關于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的思考與建議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一、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是現階段反腐敗斗爭的理性選擇
  堅決懲治腐敗是我們黨的一貫立場和方針。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我國懲治腐敗的力度逐年加大,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然而,毋須諱言的是,腐敗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時期、某些地方、某些領域甚至還呈蔓延之勢,表現在犯罪的人數越來越多,職務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大,腐敗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據檢察機關調查表明,我國每年實際發生的腐敗問題大大高于已經處理和解決的腐敗問題,形成了反腐敗工作中一筆巨大的“呆帳”,而且這個“呆帳”仍在以一定的速度增長。如何處理這些已經存在和正在發生的腐敗問題,是制定反腐敗政策和策略時必須解決的一個焦點問題。顯然,簡單地一筆勾銷,既往不咎,無論在政治上、法律上還是在人們的心理上都行不通。僅僅只用現行的手段,在某些地方、部門,由于涉及的面大、人多,形成“法不責眾”的局面而難以解決。即使下決心使問題都得到清算,也可能因處理的人數過多,對社會輿論產生誤導,嚴重削弱黨的威信,動搖黨的執政基礎。為了既堅決剜掉寄附在黨身上的腐敗毒瘤,又不致損傷黨的健康肌體,有必要對過去反腐敗的思想觀念和目標方法進行認真反思,總結經驗教訓,并在此基礎上尋找和采取新的更加符合實際的懲治腐敗的方略。筆者認為,懲治腐敗必須正確解決四個認識問題:
  第一,科學確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反腐敗的目標,從戰略上給現階段的反腐敗斗爭準確定位、定調。這是搞好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近20年來,我們在確定反腐敗斗爭的目標時,經歷了一個逐步“降調”的過程。開始的提法是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以后又提“明顯好轉”,現在則提“遏制腐敗滋生蔓延的勢頭”。如果僅從提法上看,我們反腐敗的口號似乎是“后退”了,可實際上我們反腐敗的力度是在一步步加大。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矛盾現象?原因之一就是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里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反腐敗的復雜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目標和“調門”定得不夠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個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在這個系統工程中,反腐敗只是全局工作中的一個方面。各項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聯系、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的,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無論做哪項工作,都必須顧全大局,關照整體,同其他方面密切配合,彼此協調,絕不可單兵獨進。從這個意義上講,反腐敗斗爭與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工作及其他工作的關系有三種可能的情形,即超越于、適應于或落后于其他工作。這三種情形中,反腐敗落后于其他工作是不可取的,因為這樣會拖全局的后腿;超越其他工作也是不行的,因為這樣會把反腐敗強調到不適當的程度,打破全局的有機平衡。因此,唯有“適應于”是可取的。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反腐敗的目標只能建立在“適應于”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兩個文明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基點上。
  科學地確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反腐敗斗爭的目標,要區分開展這場斗爭的最高目標和最低目標。反腐敗的最高目標是清除腐敗,主要包括政治清明、社會公正、弊絕風清、人民滿意。反腐敗的最低目標則是確保政治穩定,經濟和社會健康協調發展,社會主義根本制度不受動搖。顯然,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反腐敗的目標只能是在確保最低目標的前提下,向最高目標努力。既不能脫離實際好高騖遠,也不能因為清除腐敗有一個過程而把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目標也予以放棄。在反腐敗的每一個階段,都要抓住應該做又有條件做的事,扎扎實實地做,體現出我們黨反對腐敗是真的而不是假的。
  在確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反腐敗的目標時,還要善于從政治上觀察、思考和處理問題。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經濟結構和經濟體制轉型時期。這是反腐敗的關鍵時期,也是最困難的時期。如果用軍事術語來表達,可以把反腐敗分為戰略防御、戰略相持和戰略進攻三個階段。現在正處于“相持階段”。這個時期的腐敗現象具有很大的頑固性,往往會邊反邊犯、糾而復生、剎而不止。認識這一特點,有利于消除一些同志的疑慮和困惑,透過“越反越嚴重”的表象,看到反腐敗的光明前景。也有利于我們把反腐敗與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考慮,使我們的主觀努力建立在可靠的客觀基礎之上,避免犯急性病的錯誤。
  第二,不能用理想主義的觀點反腐敗。應該看到,反腐敗是一項長期復雜的斗爭。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形態都存在腐敗,統治者大都反對腐敗,但至今誰都沒有能力根除腐敗。腐敗是與社會主義不相容的。社會主義經過長期發展和不斷自我完善,將來一定可以最終根除腐敗。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社會主義發展的一定階段內,人類還創造不出使腐敗既不能存在又不能再產生的社會條件。根除腐敗是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但不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可以實現的目標。反腐敗沒有靈丹妙藥,更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腐敗已是一個國際現象,只要世界上還存在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只要我國社會還存在著階級和商品交換,腐敗就只能遏制,難以消滅。所謂有效地開展反腐敗斗爭,就是要將腐敗遏制到人民群眾和社會發展所能承受的限度之內,從總體上保證政治、社會不腐敗。腐敗猶如附著于健康肌體上的灰塵和污垢,現階段只能清洗,難以根除。毛澤東同志說過:“房子是應該經常打掃的,不打掃就會積滿了灰塵;臉是應該經常洗的,不洗也就會灰塵滿面。”(《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1096 頁)反腐敗就像“打掃房子”和“洗臉”。如果對它理想化,不是為圖一時之快,在現實面前碰得頭破血流,就是容易由“狂熱”轉為“灰心”,在反腐敗上無所作為。因此,對于反腐敗,我們所需要的不是豪言壯語,而是腳踏實地,既要充滿信心,堅定不移,又要從實際出發,一步一個腳印。
  第三,不能用小農的意識反腐敗。用小農意識反腐敗,最高的原則就是“等貴賤、均貧富”。我國曾是小農經濟的汪洋大海,對于這一點要特別警惕。在反腐敗中要注意兩種傾向:一是不能把合理的差別看成腐敗。如讓各類高級知識分子和領導干部享受的某些待遇,就不能當作腐敗來反,如果反腐敗沖著這些來,是偏激的、有害的。二是不能把一些人“等貴賤、均貧富”的呼聲,看成是反腐敗的正當要求。無論從歷史的潮流看,還是從現實情況看,這種要求都是消極的。如果照此辦理,輕則帶來社會發展停滯,重則給社會帶來破壞。
  第四,不能用搞群眾運動的形式反腐敗。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是反腐敗斗爭取得勝利的重要保證。在反腐敗斗爭中,無論是治標還是治本,無論是思想教育或制度建設,力量的源泉都是廣大人民群眾。能否堅持黨的群眾路線,關系著反腐敗斗爭的成敗。但是,決不能把反腐敗斗爭“貫徹群眾路線”與“搞群眾運動”等同起來,貫徹群眾路線并不等于搞群眾運動。這是因為:一方面,運動一起來,不可避免地會對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造成沖擊和干擾,對維護社會穩定產生不良影響,這方面我們是有慘痛教訓的。因此,反腐敗斗爭必須服從于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在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有序地進行,而不可采用群眾運動的形式。另一方面,群眾運動的相對短暫性不能適應反腐敗斗爭的長期任務。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是一切腐敗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反腐敗是一個長期的歷史任務。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使我們不能依靠一時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方式來完成反腐敗的歷史任務。群眾運動具有“短暫性”,運動一來,腐敗分子可能暫時有所收斂,避過運動的風頭,運動一過,又卷土重來,甚至變本加厲。因此,只有依靠法制,將專門機構的工作同貫徹群眾路線相結合,反腐敗才具有長期性、穩定性、有效性,才能使腐敗行為無隙可乘,腐敗分子無處可逃,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
      二、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的設想和建議
  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其基本思路是:在一個特定時期內,采取特別辦法,迅速消除腐敗“呆帳”,從“標”上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同時,全面按照江澤民同志倡導的“教育、法制、監督”三位一體的反腐防腐新機制,從“本”上防治腐敗。具體來說就是在近期采取四項特別措施,創造出使反腐敗的常規措施充分發生效力的必要條件。
  (一)作出兩個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特別決定,中央紀委、監察部也作出相應的決定。特別決定實行兩條特別政策:一條是對在限期內主動退贓的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據實將不法收入上繳到全國退贓公開帳號的,不論干部職級,不管問題大小,一律免除黨紀、政紀處分,不追究法律責任,原政治、經濟、生活待遇不變;另一條是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退贓或部分退贓的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依法從重處罚。政治上,凡因貪污受賄觸犯刑律的,一律開除公職(是中共黨員的開除黨籍),并存檔備案,永不敘用公職;經濟上,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處以一定罚金,讓其正常的合法收入也承担風險;法律上,一律按刑法的最高量刑標準處罚,比如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判處死刑。讓腐敗分子對號入座,以敦促其權衡得失,主動自首,自覺清退贓款。
  (二)設立全國退贓公開帳號。在中央紀委、監察部設立一個全國退贓公開帳號,開戶行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中央紀委、監察部規定的時間界限,勒令有過腐敗行為的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動將不法收入存入全國退贓公開帳號。全國各地縣以上國有商業銀行要設立繳款專柜,啟用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編有特定號碼的“特種資金繳款單”(一式三聯,其中一聯作回單交退贓者;二聯給同級紀檢、監察部門記帳保管;三聯由銀行內部留存、記帳),并嚴格實行領用制度。同時,縣以上國有商業銀行要選派黨性強、業務精的同志負責辦理特種資金繳納等專項業務。為保密和消除退贓者顧慮,退贓者可在全國任何一個縣以上國有商業銀行退贓(也可由親友代退)。退贓時,退贓者只需分欄目按“特種資金繳款單”上時間、金額、來源三項填寫,不需公開本人任何情況。所收款的銀行要開出收款憑證,作為退贓者的依據,交由退贓者本人保存,以備退贓者發案后核查。
  (三)實行家庭財產登記申報制度。在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期內,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庭財產進行普查登記,包括存款、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和金器、古董、名字畫、家具、電器等貴重物品,登記后分家庭建立臺帳。以后每年都要按規定進行申報。如紀檢、監察機關懷疑其財產登記、申報不實,可對其進行審查。對在登記、申報和審查中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其隱瞞不報部分按非法所得進行處罚。
  (四)實行個人儲蓄實名制。凡年滿16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存款時,須持本人戶口薄和身份證,在戶口所在地自由選擇一家金融機構申請個人儲蓄專用帳號。各金融機構在接受個人申請存款開戶時,必須遵循“在戶口所在地開戶的原則”,審查存款人的戶口薄和身份證。具體辦理中,一律登記真實姓名;帳號與存款人身份證同號,報同級人民銀行審查備案,由備案的人民銀行發給存款人開戶證明卡。凡接受存款人用假名假證開戶和異地開戶的,屬違法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各金融機構在接受個人存款時,一律憑存款人開戶證明卡辦理。在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前,全國各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對所有個人存款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凡用假名或16周歲以下子女姓名登記的,一律限期更改為真名或家長姓名,并按上述規定重新存入個人儲蓄專用帳號。逾期不改的,一律視為非法所得予以沒收。經過一段時間后,過渡到金融實名制,建立健全全國聯網的票證結算體系。
  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至少具有四大作用:
  (一)迅速消化“呆帳”,挽救大批失足干部。實事求是地說,絕大多數失足干部都曾為國家和人民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由于經受不住資產階級思想的誘惑,放松思想改造,成了“腐敗”的俘虜。綜觀全國近幾年查處的一些大貪污受賄案罪犯的懺悔,發現其犯罪的心理十分相似;受賄后,心里總是担驚受怕。有時確想改正,但顧慮很多。若向檢察院自首,即使退出全部贓款,法律也要制裁,只是在量刑時有所減輕,就算免于刑事處分,犯罪的事實已為公眾所知,聲名狼籍,威信掃地;若向組織上坦白,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即使組織免予處理,但日后使用時的“冷”處理,也會使自己處境艱難,從此前途渺茫;再加之看到身邊一些比較熟悉的人被立案后,實際效果有如社會上流傳的:“坦白從寬,把牢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因此,心存僥幸,不愿坦白,以防坦白后名利雙毀。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恰好對癥下藥,為那些想悔過自新的有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干部提供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同時,也為那些長期担任要職,貪欲不是很強,但由于種種原因,積少成多而形成巨額“灰色收入”的干部,提供了一條化解“灰色收入”的最佳出路。設立全國退贓公開帳號,它的重要價值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說,就是使腐敗“呆帳”消失在“靜悄悄的革命”之中。
  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退贓的情況只可能有三種:第一種是悔過自新,全退;第二種是退一部分,留一部分;第三種是心存僥幸,抗拒不退。
  對悔過自新、全退的人:若其貪污受賄的事日后未案發,此事悄悄過去,從此可心安理得堂堂正正地做人。若其貪污受賄的事日后案發,只要立即向紀檢、檢察機關提供銀行退贓憑證,依照特別決定可免去一切處罚。這樣,將挽救一大批失足干部。
  對退一部分、留一部分的人: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特種資金繳款單”上,就采用了很強的監督約束機制,因為“特種資金繳款單”上設計有“時間、金額、來源”三項,退贓者都需按要求填寫。如某人在介紹大橋修建業務時,受賄20萬元,在規定的期限內退了15萬元,留下了5萬元。案發后,其向紀檢、 檢察機關提供的銀行退贓憑證是15萬元,那么,已退的既往不咎,未退的則按法律懲處。又如其在規定期限內退了20萬元,若其因別的貪污受賄事項案發,而向紀檢、檢察機關提供的退贓憑證,“來源”一項內填的卻是介紹大橋修建業務的,那么,就證明其案發事項的贓款未退。另外,即使退贓憑證上填的金額、來源相同,但案發的那筆贓款的時間與填的時間不同,則可基本肯定在介紹同一業務時,還有一筆相同的贓款未退,紀檢、檢察機關可就此筆受賄款進行偵查。因此,對退一部分、留一部分的貪污受賄者來說,想留就一定會露尾巴。
  對心存僥幸、抗拒不退的人:因為實行個人儲蓄實名制和家庭財產登記申報制,貪污受賄者的巨款不可能再存入銀行,只可能進行三種處理。(1)藏匿起來。就全國金融的宏觀面來講,藏匿不用, 客觀上等同于無息存入國家銀行。(2)將巨款送給子女或親友, 無異于“此地無銀三百兩”,多送給一個子女或親友,就多一份被暴露的危險。因為年齡凡超過16周歲的子女和親友同樣要實行個人儲蓄實名制。(3 )購物。適當購物,客觀上增強了社會購買力,促進了市場流通。過度購物(如購房產、汽車、珍貴文物等),容易因消費與收入的巨大反差而引發人們懷疑而暴露,使其受到應有懲處。綜上所述,無論是哪種情況,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從國家宏觀利益上來說,都是有益的。
  設立全國退贓公開帳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價值,就是為在我國順利實行家庭財產登記申報制、個人儲蓄實名制、開征遺產稅和饋贈稅等,創造了為個人保密以及防止個人資金外逃的最佳條件。
  (二)啟動經濟,加快國家經濟建設步伐。近年來,銀行利率一再下調,物價一再下跌,國家一再花巨資投入市場,以期啟動經濟,但市場仍然疲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10%的人擁有全國私人存款總額的46.3%,這些富有者,早已擁有高檔住房和高檔生活必需品,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控對他們的觸動可以說微乎其微。加之一些工薪階層和城鄉中的初富者,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為備日后子女讀書、防病和養老,不是將錢用于消費,而是存入銀行。因此出現一個怪現象,市場愈疲軟,私人存款愈多。通過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現存于各銀行的私人存款必定分解成幾部分。一部分繼續存入銀行,一部分退贓上繳,一部分進入流通,一部分藏匿。就國家宏觀經濟來說,后三部分從銀行私人存款中分解出來的錢,對啟動經濟,加快國家經濟建設步伐將起重要促進作用。
  (三)為國家籌集一大筆建設資金。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在強大的政治、經濟、法律壓力下,肯定會有一大批有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人自動退贓,上繳到全國退贓公開帳號,這樣,將為國家籌集到數量可觀的建設資金。
  (四)從“標”上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為“本”上防治腐敗創造重要條件。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迅速消化腐敗“呆帳”,挽救大批失足干部,有效遏制腐敗蔓延勢頭,這是反腐敗斗爭的治“標”措施。而以此為契機,健全家庭財產登記申報制、個人儲蓄實名制,加上其他法律法規和制度上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嚴密完整的反腐敗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把民主、法制和思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律己和律他、防范和懲治、法治與德治結合起來,在深化改革、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基礎上逐步削弱滋生腐敗的土壤,則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而采取特別方略,則為治“本”創造了重要條件。通過標本兼治有效地遏制腐敗現象,將大大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堅定人民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的信念、對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信心、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從根本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三、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必須做好五項準備工作
  一是法律、政策準備。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工作開展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對刑法有關自首的規定作出補充決定。同時,中央紀委、監察部也應作出相應的決定,并對個人家庭財產登記申報制作出嚴格的具體規定,以確保該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和防止執法、執紀過程中的主觀隨意性。
  二是組織準備。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工作必須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有序地進行。始終確保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黨和人民的事業,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既要防止對腐敗分子打擊不力,又要避免打擊的擴大化。建議在全國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期間,不新設機構,也不搞群眾運動。中共中央書記處負責全面領導和協調工作,有關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直接向黨的總書記和中央政治局報告;具體實施由地方各級黨委統一領導、協調和組織,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檢、法、司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
  各地要在上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層層派出工作組。工作組都由上一級黨委抽調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作風正的人員組成。工作組只對派出它的上級黨委負責。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集中受理和調查對當地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舉報。工作組要設立舉報室、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凡到工作組舉報腐敗問題的,只要經查屬實,不論被舉報者是否已經退贓,均給予舉報者以獎勵;誣告陷害的,從嚴懲處。
  三是金融制度準備。中國人民銀行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決定精神,在金融制度方面采取相應對策。如設立全國退贓公開帳號,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建立個人儲蓄實名制;采取切實可行的金融管理措施,預防資金外逃;等等。
  四是輿論準備。要向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大力宣傳采取特別方略懲治腐敗工作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層層統一思想,使其擁護、支持這項工作,積極提供線索舉報腐敗分子。要切實加強新聞輿論對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的監督。在中央和省級電視臺開設廉政建設專欄,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報道優秀廉政干部,有選擇地披露個別腐敗典型,并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及時反映反腐動態,反饋舉報結果;要拓寬新聞監督的范圍,參照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的監督辦法,允許新聞單位和新聞記者對發現的腐敗行為進行負責任的曝光,使腐敗分子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五是司法準備。在中央發布兩個決定的同期和退贓者自首期限的前10天,各地可分兩次依法公開逮捕、公開審判和集中處決一批腐敗分子,造成高壓態勢,顯示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
  需要指出的是,實施反腐敗特別方略,只是在特定條件下采取的特別措施。要從根本上防治腐敗,必須按照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使社會盡快走上依靠“教育、法制、監督”防腐治腐的軌道。堅持國法和黨紀政紀并重的方針,以國法為主體,迅速健全反腐敗法制體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有這樣,才能不斷鞏固和擴大反腐敗斗爭的成果。
  
  
  
湖南社會科學長沙4~8D4中國政治王明高20002000王明高,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副處長 作者:湖南社會科學長沙4~8D4中國政治王明高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55:38

[新一篇] 關于郭小川長篇敘事詩《深深的山谷》

[舊一篇] 關于高等教育學的研究對象、體系與方法的思考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