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香港地區的語言文字規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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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后,社會的劇變使我國語言文字規范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適應信息社會的發展,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的內涵是什么?語言文字學術界為制定政策所提供的理論根據是什么?都是當前急需研討和解決的問題。
  本文以國家的語言文字規范問題為大背景,探討香港地區在目前的后過渡期和1997年7月1日回歸祖國后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問題。1991年10月在廈門召開的第六屆中國語言學會年會上,我提交的文章題目是《香港地區的語言文字規范問題》,引起與會者的興趣。1992年2 月《中國語文》雜志刊用了這篇文章,時隔四年,再論及這個問題時,香港的社會形勢已經發生了不小變化。隨著回歸時間的逐漸臨近,香港政府和民間對待中文、對待普通話、對待簡化字的態度有了不同程度的改觀,香港社會和學校的語言生活已經和正在發生著變化。特別是近幾個月,香港的中文報刊上幾乎天天都有涉及關于中文和普通話問題的報道,讓人感到香港的確是一個順乎潮流的現代化社區。下面試從中文和英文、普通話和粵語、《漢語拼音方案》和《注音符號》、簡化字和繁體字、規范詞語和社區詞語等五個不同層面的問題談談香港社會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取向。
      一 中文和英文
  《基本法》在第一章總則第九條明確規定,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后,除了維護主權,確立中文第一的地位之外,鑒于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和它在世界上的重要地位,保留英文作為正式語文。《基本法》的這一規定表明了中國政府在語言文字政策上的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的態度。
  中文和英文比較起來,在官方的正式語文中尚不夠完善。一百多年來,行政、司法、立法機構語言均以英文本為準。從正式語文的要求看,中文公文從程式到用詞用語、句法句式都要有一個完善的過程,完全套用大陸或者臺灣的中文公文程式恐怕都不適合香港。最好以目前通用的香港中文公文為基礎,做進一步研究。比如,香港的中文公文的修辭特點一向是莊重的,書面語色彩較濃,文言色彩輕于臺灣,重于大陸。從尤德做港督起,一直要求中文公文用白話文寫,是做過改革的。目前要提倡公務員寫規范中文,不僅是改造中文公文程式問題,而且要提高公務員中文水準。行文不用艱澀的文言詞句,不受粵方言影響,諸如此類的對規范中文的要求,要十分明確、具體。
  正當香港對官方中文應用展開討論時,一件民事訴訟聆訊正好給人們提供了一個生動的例子。1995年12月4日, 高等法院用中文審訊了一件民事案子,這是香港開埠152年來首次不用英文審訊, 而用廣東話審訊(案中人用普通話作答)。大法官楊振權不僅用中文審訊,而且用中文寫判詞,這也是香港司法史上首份中文判詞。判詞長達萬言,分為引言、背景、案件爭論點、證供、法律及事實之分析、結論、后語等部分,將原訴人九十歲的孫爾róu@①女士和被告人、原訴人的三個子女之間的財務糾紛分析得頭頭是道,判決得合情合理。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不足三百字的后語,告誡為人子女要孝敬母親,為人母親能鑒往知來。判詞并未用法律公文的老套子,值得稱道。這一用例給司法界運用中文以很大的信心,也給行政、立法部門以借鑒。人們相信,政府公文的規范會走在前面。
  目前香港中文書面語中不規范的情況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中文和英文夾雜的混合文,這是口頭上粵語和英語夾雜的混合語的反映,是一種污染,不宜提倡。比如:
  (1)每趟出門旅游,CHECK IN及CHECK OUT時都分外關注行李,以防有失。
  第二種情況是以粵方言字記錄的方言書面語。這種方言文在香港地方報刊的副刊里偶一為之是可以的,也是方言文化的一種體現。但目前的情況看來是偏多了,多了則影響健康的語言生活,特別對中小學生產生不良影響。比如最近報紙、地鐵廣告欄中的一則相機廣告,是很典型的一例:
  (附圖 h10839.JPG
  這里,只有“來函照登”“編輯先生”“我手急眼快”是大家能看懂的,其他只有粵方言區的人能明白。如果這類文章在中文報刊、公眾場合的廣告中泛濫,便影響了整個香港社會的中文水準。
  在當前社會要逐漸轉為中文第一的情況下,香港的中文報刊書籍要為中文書面語的規范作出榜樣。十幾份中文報紙,上百種中文期刊,語言文字水準高了,便影響了上百萬市民和學生。
      二 普通話和粵方言
  普通話是漢民族共同語,粵方言是一種方言,是漢語的地方變體,與吳方言、湘方言、贛方言、客家方言、閩方言、北方方言等并列。因而普通話和粵方言不是雙方言,在邏輯分類上不在一個層次上,這是首先要明確的理論問題。
  國家推廣普通話已列入《憲法》,普通話是法定語言。這一點,適用于全國,也適用于香港“五十年不變”是指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語言文字的問題涉及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后,中文第一,英文已經由第一變為第二。當然,推廣普通話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并不會強令執行。
  香港地區流通的語言一直是以粵方言為主。近年推廣普通話是社會各界愈來愈強烈的要求。至今香港人中不少不會普通話,尤以大中小學生為甚,這是教育的缺陷,也是政府歷來的政策造成的。中國改革開放后的近十幾年來,商貿界以大陸為主要市場,學以致用,他們的普通話反而比學界普及,成為推普先鋒。近年特別是1995年后半年,香港政府已經決定適應社會需要,加強中小學的普通話教學。要編訂新課程,從1998年9月起,在小一、中一、中四全面開始使用。每年撥款1000 萬元,培訓師資,提高教師素質,確保1998年有足夠的合格教師。到2000年,普通話科將列為香港中學會考的獨立科目。這些措施受到社會輿論的歡迎。
  普通話本身有嚴格標準,但并不要求香港地區母語是粵方言或閩方言、吳方言、客家方言的人都能說標準的普通話。這是沒有可能做到也沒有必要要求的,如同其他方言區一樣。這要看職業的要求以及個人的要求。現在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已經推出了三級六等的考核標準,它是針對全國的情況制定的。但每一級中的甲、乙等的具體標準還有待各方言區來研究完善,制定具體的細則(包括量化的要求)。我建議香港學者可依照國家等級訂出自己相應的標準。比如,三級乙等,失分率可在40%,那么允許失分的地方一定是粵方言區人說普通話的難點,難點都包括哪些,是要一一列明的。考試的等級具體細則是要經過實際測試的研究及理論研究相結合來制定的。
  再從香港中小學普通話科教師的現有水準來看,香港語文教育學院的《普通話科教師的基本要求與普通話師資培訓課程及教材編寫指引研究報告》(1993.3)中認為,目前有60%的受試教師未能達到中級一等。這里說的“中級一等”大致相當語委二級的水準。那就是說,需要培訓的師資量是很大的,培訓的目標我以為可以列為語委的二級,即達到二級乙等就是合格的普通話教師。那么現在正在執教的部分教師可能只在三級水準上,這個過渡階段(缺少師資的階段)允許他們教,配合錄音錄像帶讓學生知道標準讀音。但以后培訓的合格師資多了,未將自己提升為二級的教師逐漸就失去了資格。教師的水準是一定要向規范化看齊的。
  不是以普通話為職業的一般人,說普通話達到交際目的就可以,三級乙等以上就行了。實際上,很多香港人都希望自己的普通話水準不斷提高,商貿界不少人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以香港人的好勝性格看,社會的普通話水準也會陸續上漲。
  香港社會推廣普通話絕不會妨礙粵方言在今后的流通。在粵方言是如此強勢的交際語言而普通話剛剛被提倡的情況下,在大部分香港人還沒有掌握普通話的情況下,香港社會在后過渡期是要用力在推普上,而不必要担心粵方言的前途。學術界應該給社會以正確的導向。
      三 《漢語拼音方案》和《注音符號》
  在《漢語拼音方案》正式公布推行以前的40年里,《注音符號》功不可沒。《注音符號》在臺灣連續使用長達70多年,是臺灣推廣國語的得力幫手。《漢語拼音方案》吸收了近三百年來各種方案的優點,包括8《注音符號》的優點,形成迄今為止的最佳方案。它的國際化、音素化、簡易化的特點,使它能走向世界。40年來,《漢語拼音方案》發揮的作用比預想的還要大,它不僅具有“為漢字注音、幫助教學漢字、統一讀音和推廣普通話”的功能,而且進入了初級教育,“注音識字,提前讀寫”試驗成功,在開發兒童智力,提高學生中文水準上起了良好影響,在普及教育上可以算是一個發明。特別是在進入信息社會以后,《漢語拼音方案》用于電腦,是一個最方便快捷的辦法。更不用說在漢語熱的今天外國人、外族人用拼音來學漢語有多么得心應手了。
  但是,在香港《漢語拼音方案》和《注音符號》都沒有大行其道。只是在教育署的普通話科課程綱要里并列了《漢語拼音方案》和《注音符號》,香港考試局普通話水平測試的試卷里也并列兩種,以供選擇,反映了香港靈活的做法。
  因為香港長年不流通普通話,影響到《漢語拼音方案》無用武之地。中小學語文教學用粵方言教,難字注音采用古老的直音法,注的是粵音同音字。近年教材中有加注漢語拼音的,但師生都不會。既不用《漢語拼音方案》,也沒有一套公認的師生都掌握的粵音方案。可以說是語文教學中一個很明顯的缺陷。
  隨著普通話的推廣,在香港的語言生活中要提倡學習《漢語拼音方案》。特別是大中小學生的普通話科教師,嫻熟地掌握這套方案是教學的先決條件。我在香港中文教育學會和香港中文大學校外進修部連續九年舉辦的“普通話教學法證書課程”中教授語音學理論,我的教學內容是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核心的,從概說到細說,從理論到應用,20個教時完成,學生能從各方面評述為什么《漢語拼音方案》是最佳方案,而且能開始運用正詞法來拼寫。因而我認為,在香港推行《漢語拼音方案》要從培訓教師入手,由他們再去播種、開花、結果。
      四 簡化字和繁體字
  關于簡化字,中國政府有關部委在1956年、1964年、1986年發過三次通知。1992年國家領導人江澤民主席也明確表示“漢字簡化的方向不能改變”。這是一個既定政策,不會因為社會上有繁體字回潮的情況而改變中國十幾億人已經用了幾十年簡化字的現實。這是我們考慮香港社會今后用字規范的一個大背景。
  香港社會的規范用字是繁體,和臺灣一樣。政府文件的中文本、學校中文教材、中文報刊書籍一律用繁體字。人們手寫的文字中,多為繁簡并用,但所寫的簡字并不一定是大陸的規范簡化字。因為與大陸交流的頻繁,知識界、商貿界的大部分人都能根據上下文認識簡化字,“識簡”并不是太難的事,比學說普通話相對容易得多。
  香港社會用字規范有兩個前景,一是維持現狀,用繁識簡,正式文本一律繁體字,手寫不拘。二是向簡化字方向逐漸靠拢。現在已經開始在教師培訓班、公務員培訓班開設繁體字和簡化字對比的課程,提倡既識繁寫繁也能識簡寫簡。任何一種考試用中文寫的,用了規范的簡化字不扣分數。讓人們心理上有個自然的過渡階段。如果社會上接受了簡化字,再考慮出版物的改變字形,那在出版上也是一件大事。
  不會寫繁體字,是不是影響我們繼承老祖宗的精神財富?這事只能往前往遠看。現在大多數人不能寫文言文了,文言程度一代不如一代,這是可惜的事,但誰能挽回這個現實呢?繁體字也是同樣的道理。不過我們確實要培養一批繁簡字都能運用自如的人。比如大學文科系中的部分學系、專業,就是理工科、農醫科都需要一部分人掌握。這是在大陸、香港都要考慮的。
      五 規范詞語和社區詞
  這個問題涉及普通話詞匯規范的問題。翻查目前通行的高等院校《現代漢語》教材,現代漢語詞匯的構成大部分為基本詞和一般通用詞、專業用詞一般通用詞包括新詞語、文言詞、方言詞、外來詞以及固定短語、簡稱等。我認為一般通用詞中還應包括社區詞這個新概念。
  我到香港10年,從香港大量的中文報刊中,不斷發現有一部分在香港流通的詞語在大陸是不流通的,同樣,我原來熟悉的在大陸流通的詞語,香港的報刊上是見不到或不常見的。這引起我研究這部分詞匯的興趣。從1986年起發表的幾篇文章《普通話語匯教學的幾個問題》《香港流通的詞語和社會生活》《香港詞匯面面觀》《普通話詞匯教學議》等都談到這一類詞語。1987年左右,我先后在香港大學語文研習所和香港政府布政司中文事務管理局為香港高級公務員開設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四十年來的詞匯”十講,使我有機會將中國大陸流通而香港不流通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方面的詞語作了系統回顧和整理。這些詞語對于香港公務員是陌生的,要通過講解這些詞語和產生它的社會背景,他們才能理解詞語的含義。可見這部分詞語的差異不是方言詞的差異,而是社會背景不同產生的差異。1993年12月在香港教育學院主辦的國際語文教育研討會上我提交了文章《現代漢語詞匯的特點》,正式給社區詞下了定義,以引起對這個概念的研討。
  社區詞是指由于社會背景不同,社會制度、政治、經濟、文化的背景不同,以及由于社會背景不同帶來的人們的不同心理因素,由此而產生的適應本地社會區域的詞語。這是社區詞概念的內涵。它的外延主要指香港地區、澳門地區、臺灣省以及海外華人社區所流行的詞語。海外華人社區又可以再分為東南亞華人社區、美國華人社區、歐洲華人社區等。其實中國大陸也是一個大社區,但因大陸地域廣、人口多,它所使用的交際語言應被視為現代漢語的主體。從廣義上說,由于社會背景不同只流通在大陸的詞語也是社區詞;從狹義上說,只指大陸以外地區的社區詞。
  社區詞之所以可以進入規范詞語,首先因為它的構詞方式和規范詞語是相同的,它也是從漢語語素庫中選擇語素,選用慣用的構詞方式(并列、偏正、主謂、動賓、動補)將語素組合成新詞,因而容易被規范詞語吸收為其中的成分。
  香港流通的社區詞,在政治方面如:英皇制誥、英皇御準、廉政公署、總督、行政局、立法局、布政司、布政司署、財政司、律政司、公務員、議員等。1984年簽訂聯合聲明后,有基本法、港人治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舞照跳、馬照跑、股照炒)、預委會、籌委會、民主黨、自由黨、民建聯、“直通車”等。在經濟方面如:草根階層、外地勞工(外勞)、股民、恒生指數、國企指數、藍籌股、紅股、金魚缸(中央交易所)、炒樓花、炒地皮。在社會生活方面如保良局、白馬王子、家計會、垃圾蟲、八卦雜志、六合彩、馬經、紅燈區、上班族、追星族、公屋、居屋、義工、單身貴族、打工皇帝、太空船、太空人、煲電話粥等等。
  社區詞不包括用方言字或其他用以記方音的漢字記錄的方言土語,也不同于因地域差異而產生的其他方言詞語。它強調社會背景的不同。比如,廣州和香港有共同流通的粵方言詞,但在社區詞上有差異,廣州流通的是大陸用的社區詞,香港用的是自己獨有的。政治上的社區詞差別最大。
  對普通話詞匯的規范,較之語言和語法,要采取寬松的態度,像社區詞,我以為是可以考慮成為規范詞語大家庭中的新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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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1.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文件匯編 科學出版社,1956。
  2.語言文字規范手冊(增訂本) 語文出版社,1991。
  3.現代漢語規范化問題 蘇培成 尹斌庸選編,語文出版社,1995。
  4.語言文字應用研究論文集 語用所編,語文出版社,1995。
  5.現代漢語 程祥徽 田小琳著,香港三聯書店,1989。
  6.語文和語文教學 田小琳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3。
  7.普通話對香港詞語的取舍問題 陳建民,香港《語文建設通訊》,1994.3。
  8.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肖蔚云主編,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1990。
  9.普通話科教師的基本要求與普通話師資培訓課程及教材編寫指引研究報告(未出版)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1993.3。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女加柔左右結構
  
  
  
語文建設京41-44H1語言文字學田小琳19961996 作者:語文建設京41-44H1語言文字學田小琳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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