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變法名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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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改革迫在眉睫

  公元1067年,是一個對后世產生了重要影響的年份。這一年正月,三十六歲的宋英宗病逝,法定的接班人皇太子趙頊(音須)承嗣大統當了皇帝,是為宋神宗。當然,神宗是他的廟號,死了以后才叫的。在世的時候,我們大約只能喚他一聲“當今圣上”。

  神宗是北宋王朝的第六任皇帝,前面五任是太祖趙匡胤、太宗趙光義、真宗趙恒、仁宗趙禎和英宗趙曙。此后,則還有三任皇帝,即哲宗趙煦、徽宗趙佶和欽宗趙桓。這時,北宋王朝已過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而新皇帝卻很年輕。慶歷八年(公元1048年)出生的趙頊,此刻正好二十歲。年輕人血氣方剛,總是想做些事情的,宋神宗也不例外。

  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寧變法”。

  變法是宋神宗“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頭一把。因為它是從趙頊登基的第二年即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開始的,因此叫“熙寧變法”。后面的兩把火,則是元豐年間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進攻西夏)。看來趙頊這哥們確實是一個很想有所作為的年輕人,只不過他的作為似乎效果都不怎么好。變法是一再受阻,節節敗退,對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慘敗,因此趙頊死后得到的廟號竟是“神宗”。據謚法,“民無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說什么才好”的意思。歷史上叫做“神宗”的,還有一位明代的萬歷皇帝朱翊鈞。但萬歷皇帝是在位四十多年不理朝政,什么事情都不做的,竟然和這位獨斷專任大刀闊斧的趙頊享用同一個廟號,這也真是讓人“不知道說什么才好”。

  不過話又說回來,宋神宗的變法,倒也不是自尋煩惱,無事生非,為政績而政績。變法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說是有遠見卓識的。我們知道,一個成熟的王朝,如果順順當當地延續了上百年,那就幾乎一定會出問題。因為歷代王朝實行的政治制度,即中央集權的帝國制度,其合理性是建立在生產力水平不高,社會成員普遍貧窮落后的基礎之上的。正因為普遍貧窮落后,這才不但需要一個統一的國家,而且需要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實體(朝廷)或權力象征(皇帝)。一旦富裕起來(不貧窮),強盛起來(不落后),或貧富拉開差距(貧窮落后不普遍),王朝發展成超級大帝國(突破規模),麻煩也就接踵而至。

  與此相反,行政的效率則越來越低,國家的活力也越來越少。因為承平日久,憂患全無。朝野上下,慵懶疲軟,得過且過,不思進取。熙寧年間的情況便正是如此。五個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氣勃勃外,曾公亮老氣橫秋,富弼稱病求退,因此每到王朝的鼎盛時期,動亂的烽煙便已悄然升起,帝國的喪鐘也已悄然響起,只是大家看不見也聽不見。他們看見聽見的,是形勢大好,是歌舞升平,是“云里帝城雙鳳闕,雨中春樹萬人家”,是“錦城絲管日紛紛,半入江風半入云”。但等到“霓裳一曲千峰上,舞破中原始下來”時,就后悔莫及了。大唐便是這樣。宋神宗顯然不愿意看到這種結局。

   事實上當時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據清人趙翼《廿二史扎記》引盧策所言,宋仁宗皇佑年間,國家財政收入三千九百萬,支出一千三百萬,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宋英宗治平年間,國家財政收入四千四百萬,支出八百八十萬,占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到了神宗的熙寧年間,收入雖達五千零六十萬,但支出也是五千零六十萬,竟占收入的百分之百。如此說來,趙頊的國庫,豈不等于是空的?

  支出增長的原因很多。按照《宋史·食貨志》的說法,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遼夏威脅,長期作戰,歲費彌加。這一條其實包括兩項,即“軍費”和“歲費”。所謂“歲費”,就是大宋每年送給遼國和西夏用來購買和平的錢。這些錢,不但年年要給,而且不斷增加。這是沒有辦法的事,除非能把遼國和西夏滅了。不過宋王朝顯然沒有這個能耐,不被他們滅掉就是萬幸。但買來的和平并不可靠,所以軍費和歲費一樣,也是有增無減。

  二是募兵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這同樣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你不可能不讓人口增長,更不能不讓皇親國戚、鳳子龍孫們生兒育女。于是只好相應增加管理的人員和機構,增加職務和官位。結果“祿廩奉賜,從而增廣”。

  其三就是制度問題了。宋代實行的,是中書、樞密、三司各自為政的制度。中書就是中書省,管行政;樞密就是樞密院,管軍事;三司就是戶部、度支、鹽鐵,管財政。據《宋史·食貨志》記載,早在宋仁宗至和年間,諫官范鎮就看出了這個制度的問題。范鎮上疏說:“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結果,國庫早已空虛,樞密院卻還在招兵買馬(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不已);人民早已貧窮,財政部還在橫征暴斂(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中書省知道民眾的情況,卻無法制止樞密院的征兵和財政部的聚斂。當然沒有辦法的。因為這種制度,原本就是為了削減相權加強皇權,哪個皇帝肯改?

  實際上,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本身就有問題。從皇佑到熙寧,不過二十年光景,財政收入就增加了百分之十二以上。在當時的條件下,經濟增長哪有這樣的速度?顯而易見是加重人民負担所致。支出的增長速度就更成問題,竟達百分之三十八以上!如此入不敷出,王朝哪里還能支持得住?

  何況神宗還是個志向非凡的人。他自幼便痛心于對遼國和西夏的屈辱退讓,焦心于國家的財政緊蹙和朝廷的萎靡不振,恨不得一夜之間就讓自己的王朝振作強大起來。他多次對臣僚說:“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說“國之要者,理財為先,人才為本”。問題是,到哪里去找既敢于改革又善于理財的人呢?

  他想到了王安石。

二 時勢造英雄

  王安石也是一個志向非凡的人。

  王安石天資聰慧,博學多才,讀書過目不忘,作文動筆如飛。憑著自己的真才實學和滿腹經綸,他在二十二歲那年,即慶歷二年(公元1042年)考中進士第四名,從此踏上仕途。與眾不同的是,少年得志的他,既沒有得意忘形,也沒有飛黃騰達,更沒有上躥下跳結交權貴,為自己謀取高位。從宋仁宗慶歷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二十五年間王安石一直在關注和思考著國家的命運與前途,《宋史·王安石傳》說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這個志向和這些思考曾促使他給仁宗皇帝上過萬言書。史家認為,這份萬言書其實就是他后來實施變法的綱領性文件(后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萬言書交上去以后就沒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時機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謝絕了朝廷的任命,繼續在地方官任上韜光養晦,并種他的試驗田。王安石謝絕這些任命也并不容易。因為當時的輿論,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執政為屈”。朝廷也屢屢“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有一次,官府派人將委任狀送上門去,王安石照例不肯接受,送信人只好跪下來求他。王安石躲進廁所里,送信人則將委任狀放在桌上就走,卻又被王安石追上退還。在王安石看來,做不做官,以及做什么官,都并不要緊,要緊的是能不能做事。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寧肯在地方上做一個能做事的小官。

  在宋神宗承繼大統之前,王安石確實更愿意做地方官。他考中進士以后,曾分配到淮南當判官。照規矩,任期期滿后,可以通過提交論文的方式,在京師謀一個體面的官職(許獻文求試館職)。王安石卻不這樣做(安石獨否),又調任鄞縣當縣長。在鄞縣任上,他“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實實在在地為民辦事。更重要的是,他還“貸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這其實就是他后來變法的預演了。這樣一來,當改革變法時機成熟時,王安石就已經有了足夠的思想、理論和實踐準備。

  正因為如此,當王安石與宋神宗君臣相遇時,他就能胸有成竹地侃侃而談了。熙寧元年四月,神宗問王安石,要治國,何為先?王答:“擇術為先”。神宗又問,你看唐太宗怎么樣?這時,身為翰林學士的王安石居然回答說,要做就做堯、舜,做什么唐太宗呢?這當然很對神宗的胃口。不過這時神宗還很猶豫。他還要繼續考察,看看這個口出狂言的中年人究竟是不是自己尋覓已久的人選。直到王安石已任參知政事(副宰相)的熙寧二年,在君臣雙方一次金殿對策后,宋神宗才下定決心,銳意革新,厲行變法,并由王安石來主持這項工作。

  神宗的決策也不是沒有道理的。道理之一,就是王安石志雖大而才不疏。在這次金殿對策時,神宗曾問王安石,說大家都說你只懂理論(但知經術),不懂實踐(不曉世務),是不是這樣?王安石回答說,理論原本就是指導實踐的(經術正所以經世務)。只因為后世所謂理論家都是庸人,這才弄得大家都以為理論不能用于實踐了。這很在理,也是實情,但神宗仍不放心,又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至此,君臣二人的思想完全取得了一致。宋神宗圣意已定:改革變法,非君莫屬。王安石也當仁不讓: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

  王安石沒有說假話。只要不帶任何先入為主的偏見,就不難看出他的新法不但有道理,而且也是可行的。王安石的新法可分為四類。一是救濟農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二是治理財政的,如方田法、均稅法;三是二者兼顧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輸法;四是整飭軍備的,如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這些新法,如果不走樣地得到實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國強兵、重振朝綱,就不再是夢想。

   就說免役法。免役法是針對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實就是義務勞動。這是稅收(錢糧)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慮到民眾出不起那么多錢糧,便以其勞力代之。但這樣一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錢(賦稅),還要出力(徭役),實在是不堪重負。事實上宋代的力役,種類也實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賦稅之役,有追捕盜賊之役,有傳遞命令之役,不勝枚舉,人民群眾自然也就不勝其煩。但這還不是最麻煩的。麻煩在于,正如《宋史·食貨志》所說,“役有輕重勞逸之不齊,人有貧富強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偽滋生”。有錢有勢的縉紳人家服輕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負担全部落在孤苦無告的貧民身上。這些人平時都有終日忙碌的生產勞動,服役太多,則生計無著。于是,為了規避重役,一般民眾“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怕評為大戶人家);骨肉不敢義聚,而憚人丁(怕評為人多之戶)”。他們“或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單丁免役)”;甚至鋌而走險,“不得已而為盜賊”。這對于農業生產和社會安定當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辦法是改“派役”為“雇役”,即民眾將其應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錢”交給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這樣做有三個好處。第一,農民出錢不出力,不耽誤生產;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錢(原來不服役的官戶、寺觀出一半,叫“助役錢”),比較公道;第三,忙不過來的人騰出了時間,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則多了一條生路,兩全其美。所以,后來廢除免役法,恢復差役法時,就連所謂“舊黨”中人也不以為然。蘇軾就說,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純仁也說,差役一事,應當緩行。可見此法是得人心的。

  其實免役法是當時所能想出的最好辦法。當然,治本之法是徹底免除力役。但這并不可能做到,而能夠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錢代服勞役,我們已經不得不驚嘆王安石觀念的超前了。因為這種辦法用現代語言來表述,就是“貨幣化服役”,類似于今天的“貨幣化分房”,只不過兩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卻有著驚人的一致。

  看來,王安石的變法方案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它相當科學,而且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行的。最高當局的決心也很大,并為此專門設立了類似于“國家體改委”的變法領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未幾,均輸、青苗、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稅、保甲、保馬諸法相繼出臺,一場關乎國運興衰、民心順逆的重大改革運動在全國鋪開。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沒有想到,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敗涂地。

三 針鋒相對

  反對變法的頭號人物是司馬光。

  司馬光也不是等閑人物。他的文章道德,都足以和王安石相抗衡。王安石生活簡樸,司馬光不喜奢靡(聞喜宴獨不戴花);王安石才高八斗,司馬光學富五車(著有《資治通鑒》);王安石忠心耿耿,司馬光憂國憂民;王安石勇于任事,司馬光敢于直言;王安石上過萬言書,司馬光也上過“三扎子”(一論君德,二論御臣,三論揀軍)。可見司馬光和王安石一樣,也一直在關注和思考著國家的命運與前途。還有一點也很相同,即他們都不是空頭理論家,也都不是書呆子。在處理具體政治事務時,都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辦法來。宋仁宗寶元年間,樞密副使龐籍出知并州,任司馬光為通判。當時,河西良田常常為西夏蠶食,并構成對河東的威脅。司馬光便建議在麟州筑堡防御,同時招募農民耕種這些良田。這樣,不但無地的農民獲得了土地,國家的邊防也得到了加強。種地的農民多了,糧價就會下跌,這又能平抑河東的物價,也免得要從遠處運送軍糧,正可謂一箭四雕。這樣一種“屯墾戍邊”的方案,也是可以和王安石的某些新法相比美的。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都是國家的棟梁之才。他們兩個相對抗,那可真是棋逢對手,將遇良才。

  但這只是就所謂新舊兩黨的領袖人物而言。要說他們的“黨羽”,就不成比例了。王安石這邊多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將呂惠卿就是。呂惠卿是王安石著力培養提拔的人,變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條例司”担任實際工作,是這個“國家體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務副主任”,以后又和另一個新黨重要人物韓絳并為王安石的“哼哈二將”,時人稱韓絳為新法的“傳法沙門”,稱呂惠卿為新法的“護法善神”。但就是這個呂惠卿,為了自己能夠大權獨攬,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煩時落井下石,誣陷王安石參與謀反。可惜這個罪名實在太過荒謬,因此王安石罷相以后又恢復了相位。呂惠卿賊心不死,又將王安石寫給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拋出。寫這些信的時候,王安石出于對呂惠卿的信任,寫了“不要讓皇上知道”(無使上知)的字樣。這是有欺君嫌疑的,比胡風的那些私人信件性質還嚴重。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辭去官職,并從此告別政壇。這個呂惠卿,難道不是小人?

  舊黨這邊卻是人才濟濟。司馬光、歐陽修、蘇東坡,個個都是重量級人物。其余如文彥博、韓琦、范純仁,亦均為一時之選。更重要的是,他們原本也都是改革派。比如樞密使文彥博,就曾與司馬光的恩師龐籍一起冒死進行過軍事制度的改革;韓琦則和范純仁的父親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慶歷年間實行過“新政”。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變法的前奏。事實上正如南宋陳亮所言,那個時期的名士們“常患法之不變”,沒有什么人是保守派。只不過,王安石一當政,他們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么,原本同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舊兩黨,他們分歧究竟在哪里呢?在動機與效果。

  王安石是一個動機至上主義者。在他看來,只要有一個好的動機,并堅持不懈,就一定會有一個好的效果。因此,面對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詰難,王安石咬緊牙關不松口:“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義”。王安石甚至揚言:“當世人不知我,后世人當謝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氣壯,他信心百倍,他無所畏懼。

  實行青苗法所需的經費,也不成問題。因為各地都有常平倉和廣惠倉。我們知道,農業帝國以農為本,以糧為綱,而農業生產靠天吃飯,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樣。豐年谷賤傷農,災年谷貴傷民,這就要靠政府來平抑物價。也就是說,豐年谷賤,政府必須拿一筆錢出來,平價收購糧食,儲存于官方糧庫,等到災年谷貴時,再平價賣給百姓。這樣就能防止富戶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做到“物價常平,公私兩利”。這個辦法,就叫常平法;專門用來儲存平抑物價之糧食的倉庫,就叫常平倉。在現代,是屬于糧食部門和物價部門主管的事情。

  至于廣惠倉,則是用于防災救濟的國家儲備糧庫,始建于宋仁宗嘉佑二年(公元1057年)。當時,由于地主死亡無人繼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無主的土地。這些土地,歷來由官府自行出售。樞密使韓琦卻建議將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種,所得田租專款專用,專門用來救濟境內老弱病殘和救災。這就是廣惠倉。在現代,是屬于民政部門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辦法,是變“常平法”為“青苗法”,即將常平倉和廣惠倉賣出陳米的錢用來做青黃不接時的“抵押貸款”。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黃不接時,糧價飛漲,賣出倉內陳谷,可以平抑物價,此其一;賣糧所得之資可以用于貸款,此其二;平價糧食和抵押貸款都能救濟農民,此其三;國家憑此貸款可以獲得利息,此其四。當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農民負担得以減輕,也是好處之一。總之,青苗貸款利息較低,農民負担得起;所賣原本庫中陳糧,國家負担不重。何況官府借出余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這難道不是公私兩利?難怪王安石會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賦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民不加賦而國用足)。

   然而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于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后要審批,最后要還貸。道道手續,都要求人,托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一道程序,就被貪官污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這還是手續簡便的。如果繁瑣一點,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

  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一來,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于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不貸是不行的,因為貸款已然“立法”。你不貸款,就是犯法!

  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號,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改革幫了腐敗的忙,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們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沒有,什么事情都不做,無為而治。如果無為而治,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撈錢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動作,他們就有辦法,倒不在乎這動作是改革還是別的什么。比方說,朝廷要征兵,他們就收征兵費;要掃黃,他們就收掃黃費;要辦學,他們就收辦學費;要剿匪,他們就收剿匪費。反正只要上面一聲令下,他們就趁機雁過拔毛!

  何況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說得不好聽就只能叫聚斂。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一個常數。財富不藏于國,即藏于民。國庫里的錢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錢就少了。變法以后,神宗新建的32座內殿庫房堆滿絹段,只好再造庫房。但這些財富是從哪里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里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司馬光所言,“不取諸民,將焉取之”?

  也許,這便正是所謂保守派主張漸進式改革甚至暫不改革的原因之一。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在變法之初,司馬光就對神宗皇帝明確指出:“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顯然,這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更不是技術問題。因此改革必定是一個系統工程,當然只能從長計議(甚至在我們看來,這些問題根本就解決不了)。難怪司馬光要說:“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像王安石那樣蠻干,豈有不失敗的道理?

 

五 成敗與道德無關

  變法的失敗是王安石萬萬沒有想到的。

  平心而論,王安石確實是中國歷史上為數不多的幾個既有熱情又有頭腦的改革者之一。為了改革,他殫精竭慮恪盡職守,不但弄得身心交瘁眾叛親離,而且搭上了愛子的性命(因呂惠卿故發病而死)。何況如前所述,他的新法都是深思熟慮且利國利民的。保守派執政以后,新法接連被廢,辭官在家的王安石聞訊均默然無語。直到宋哲宗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三月,廢除免役法的消息傳到江寧,他才愕然說道:也罷到這個么?創立此法,我和先帝(此時神宗已去世)討論了兩年之久,實在是已經考慮得很完善了呀!然而大勢已去,無可挽回,誰也幫不上他的忙。一個月后,王安石憂病而死。

  一代偉人抱憾而終,但他的影響卻并不因此而消失,反倒隨著時間的推移更加顯得耐人尋味。王安石不可避免地成了后世議論最多也爭議最大的人物之一。這說明改革確實是要付出代價的,其中就包括改革者自己的身家性命,也包括他們的生前名譽,身后是非。

  爭論起先照例停留在道德的層面上。

  道德的譴責在變法之初就開始了。早在司馬光之前,御史中丞(相當于部長級國家監察部副部長)呂誨就曾上疏彈劾王安石,說他“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外示樸野,中藏巧詐”,“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御史(監察部干部)劉琦等人則指斥負責實行新法的薛向等人是“小人”。這種譴責甚至發展為人身攻擊。比如蘇洵就專門寫了《辨奸論》一文,指桑罵槐地說現在有的人(實指王安石)嘴上講著孔子老子的話(口誦孔老之言),好像做著伯夷叔齊的事(身履夷齊之事),為人處世卻不近人情,穿罪人衣(衣臣虜之衣),吃豬狗飯(食犬彘之食),把自己弄得像個囚犯(囚首喪面),居然還恬不知恥地高談闊論(而談詩書)。這樣的人難道不是“大奸匿”?盡管這篇文章未必就是蘇洵所作,但它代表了當時一部分人對王安石的厭惡,卻是事實。

   當然,諸如此類的道德攻擊從來就不會只是單方面的。王安石同樣攻擊司馬光是“外托劘上(直言諫諍)之名,內懷附下(收買人心)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這就無異于說司馬光兩面三刀,是朝廷的害群之馬了。因此這并不能說明什么。事實上,王安石固然被說成“大奸大惡”而且“人神共憤”,和他合作主持改革的“新黨”(韓絳、呂惠卿等)則被稱作“熙豐小人”(熙寧和元豐都是王安石當朝時的年號),但司馬光等人在失勢以后也被說成是“元佑奸黨”(元佑是哲宗于太后聽政時的年號),而且人數多達120人(以后又擴大到309人)。他們的姓名被鐫刻在石碑上,遍布全國州縣,以便軍民人等明辨忠邪。至于先前被罵得狗血噴頭的王安石,則配享孔廟,成為孔孟以外的第三個圣人。

  其實王安石和司馬光都既不是奸佞,也不是小人。他們的個人品質,用當時的道德標準來衡量,應該說都是過得硬的。王安石質樸、節儉、博學、多才,在當時士大夫中有極高威望,而且很可能是歷史上唯一不坐轎子不納妾、死后無任何遺產的宰相。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當然要打擊、排斥、清洗反對派,但也僅僅是將其降職或外放,從不羅織罪名陷害對手,也從未企圖將對方置于死地。甚至,當“烏臺詩案”發生時,已經辭官的王安石還挺身而出上書皇帝,營救朋友兼政敵蘇東坡,直言“豈有圣世而殺才士乎”。這里面固然有惺惺相惜的成分,但兩人畢竟長期政見不和,蘇東坡也畢竟是因攻擊新政而罹禍的,王安石卻能摒棄私見主持公道,這豈是小人之所作為?更何況當時不但蘇軾本人已屈打成招,就連他的許多親朋好友也都噤若寒蟬,而王安石這時卻是一個被皇帝和百官厭棄的人。他受盡攻擊遍體鱗傷,又痛失愛子家破人亡,只能一個人默默地在家鄉舔舐傷口。在這種情況下,他還能為蘇軾說話,就不僅不是小人,而且是高風亮節了。

  司馬光也有著政治家的大度和正派人的品格。他只反對王安石的政策,不否定王安石的為人,反倒說“介甫文章節義,過人處甚多”。王安石去世后,臥病在床的司馬光更建議朝廷厚加贈恤。司馬光說:“介甫無他,但執拗耳!贈恤之典,宜厚大哉。”這應該說是實事求是的。蘇東坡則不但在王安石落難之后寫詩給他,說“從公已覺十年遲”,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擬的敕書中,高度評價自己的這位政敵,說正因為天意要托付“非常之大事”,才產生王安石這樣的“希世之異人”,并稱他“名高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其言;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這又豈是小人之所作為?

 

事實上,在我看來,敵對雙方的如此相處,不僅是道德高尚,而且是政治文明。在我讀書不多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宋,才能做到這一點。東漢的黨錮,晚唐的黨爭,明末閹黨與東林黨人的斗爭,可都是刀光劍影血雨腥風的。

  這無疑與宋代的政策有關。大宋王朝自建國之日起,便實行優待士大夫的基本國策,官俸之高又居歷代之首,因此士大夫們的日子大都過得十分滋潤,無論在朝在野,在京師在州縣,都優容閑適,自得其樂(否則歐陽修豈能寫得出《醉翁亭記》)。做官之余,還能從事學術研究和文學創作。“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做學問有閑暇或有余便去做官,做官有閑暇或有余便做學問)的說法,用在宋人身上是很合適的。
  由此便形成了一個堪稱“精神貴族”的士大夫階層。既然是“精神貴族”,自然“費厄潑賴”。同樣,既然是“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則不難人才輩出,并惺惺相惜,因敬畏學術而敬重對方。因此,一個有著自己獨特道德規范和行為規范、相對獨立于政治的知識分子階層,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一旦知識分子喪失獨立人格,不再是精神貴族,并由此產生道德的墮落,政治文明就會成為稀有之物。

  可惜當時的體制未能為這種政治文明提供一個制度平臺。正如王桐齡先生《中國史》第三編第七章所言:“彼時之京師,又非如今世立憲國之有國會,容多士以馳騁之馀地也。”的確,大宋王朝如果實行的是共和制度,王安石上臺,司馬光在野相助,司馬光執政,王安石善意監督,那么,變法也好,或者別的什么政策也好,又豈能是前面所說的那種結果?

  實際上,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既非如反對派所說是因為“小人亂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說是因為“小人壞法”,而是因為缺少相應的制度平臺和文化環境。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不妨再來看看王安石的新法。

六 改革為什么會幫了腐敗的忙

  前面說過,王安石許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兩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輸法也一樣。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一個名叫魏繼宗的平民上書說,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富戶奸商便趁機進行控制,牟取暴利,吃虧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設置“常平市易司”來管理市場,物價低時增價收購,物價高時減價出售,則“商旅以通,國用以足”。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體辦法,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撥款一百萬貫為本,控制商業貿易。這個辦法,和常平法一樣,也是動用國家力量來平抑物價。當然“市易司”也不是專做虧本生意,也是要贏利的,只不過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說富戶奸商一文錢買進二文錢賣出,“市易司”則一文錢買進一文半賣出。贏利雖不算多,也能充盈國庫。再加上官府財大氣粗,控制了市場,物價的波動就不會太大。

  均輸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們知道,在王朝時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運送財物,以供國家必要之需,這就是所謂“輸”。輸送的品種和數量,當然也都有一定之規。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個地方,有時年成好,有時不好;同一種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辦法,則不管豐年災年,價貴價賤,輸送的品種和數量都不準改變,當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辦法,是變“發運”為“均輸”,即撥款五百萬貫(另加三百萬石米)為本,由朝廷任命的“發運使”來統籌上供之事,以便“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也就是哪里的東西便宜就在哪里購買。國庫里面剩余的物資,則由“發運使”賣到物價高的地區去。這樣兩頭都有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為國家財政的又一項收入。

  這個辦法,也可以說就是變“地方貢奉”為“中央采購”,觀念也夠超前的。但這樣一來,所謂“發運使衙門”就變成了一家最大的國營企業,而且是壟斷企業了。其實青苗、市易兩法的問題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門做銀行,市易法則是衙門做商店,兼做銀行。因為“市易司”不但做買賣,還兼做貸款。商人以產業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錢或賒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發運使衙門,還有發放青苗貸款的州府縣府,便都既是衙門,又是企業(公司或銀行)。

 

我們現在幾乎每個中國人都知道,政府部門辦企業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結果。何況王安石的辦法還不是政府部門辦企業,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結果自然只能是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當時代理開封府推官的蘇軾就說均輸法弊端甚多:“簿書廩祿,為費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此其二。于是,“官買之價,必貴于民。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因此他斷言:朝廷只怕連本錢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獲”,也不會比向商人征稅來得多。

  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我們比誰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國企)采購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買對的,只買貴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沒有回扣不買(非賄不行)。所以官方采購貴于民間采購,也就不足為奇。至于官方經商,就更是有百弊無一利。事實上所謂“市易司”,后來就變成了最大的投機倒把商。他們的任務,原本是購買滯銷商品,但實際上卻專門搶購緊俏物資。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完成朝廷下達的利潤指標,也才能從中漁利,中飽私囊。顯然,在這一點上,所謂“保守派”的意見其實是對的:商業貿易只能是民間的事。官方經商,必定禍國殃民。

  青苗法的問題同樣如此。青苗法不是辦法不好,而是不該由官方貸款。不難設想,當時如果有多家可以競爭的商業銀行來發放貸款,又有獨立司法的民事法庭來解決經濟糾紛,朝廷不過進行宏觀控制(比如規定利息不得超過二分),則青苗法的實施就決不會弄得天下洶洶,民怨沸騰,貪官污吏也就無法將改革變成腐敗的良機。

  其實,不但貸款,而且稅收也可以照此辦理。中國歷代王朝即便實行低稅制度,但因人口眾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觀。這些稅收有銀錢,也有實物,但取之于民,卻未必能夠用之于民,甚至未必能夠用之于朝廷。西漢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銅錢,積累到幾百萬萬,串錢的繩子腐爛,散錢遍地無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糧食,新舊累積,無處堆放,只好任其霉變。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國強兵,32座內殿庫房堆滿絹段,又再造庫房堆積。如此之多的貨幣,如果交給銀行打理,豈不是更可富國?如此之多的糧絹,如果投放市場流通,豈不是更可富民?一旦出現問題,即交由法庭審理,豈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

  但這完全不可能。因為多家競爭的商業銀行和獨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業社會的產物,農業帝國是聞所未聞的,也是不可想象的。這就像朝野兩黨輪流坐莊、互相監督的共和制度不可想象一樣。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馬光,便只好變成你死我活勢不兩立的死對頭,在既無休止又無效益的爭論中同歸于盡,一個戴上“熙豐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個背上“元佑奸黨”的罪名被后世唾罵。

  和王安石、司馬光一起同歸于盡的還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沒多久,就發生了“靖康之難”(公元1127年初),正所謂“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從熙寧變法,到北宋亡國,前前后后也不過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頹勢,反倒加速了它的滅亡。

   其實更具悲劇性的可能還是司馬光。因為王安石雖然“出師未捷身先死”,畢竟還能“長使英雄淚滿襟”。司馬光卻只能背上“保守派”和“頑固派”的罵名,甚至被罵作“最沒有頭腦的人”。不錯,司馬光的《資治通鑒》和司馬遷的《史記》確實不可同日而語,此司馬也不是彼司馬。但司馬光決非沒有頭腦,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頑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讓他作為在野黨和反對派在臺下對王安石進行批評和監督,不也可以糾正王安石的一些錯誤嗎?實際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夠穩健一些,不是也不至于弄得那樣民怨沸騰嗎?杜牧的《阿房宮賦》最后說:“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同樣,如果我們今天仍然只知道以政治態度(改革與否)劃線,對歷史和歷史人物進行道德層面上的批評,卻不知道將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敗得失引以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吶!

 


雜談 2013-11-28 2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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