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性改造史 第十七章 胡適的改良國民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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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胡適的改良國民性思路

  正如上一節所提到的,在五四以前,胡適對國民性問題的看法與魯迅等人幾乎完全一致。胡適早年在國民性問題上也深受梁啟超影響。他后來回憶說:“我個人受了梁先生無窮的恩惠……第一是他的《新民說》。”所以青年時代他談到國民性時,其語調與梁啟超、魯迅并無二致。他說,“無論帝制也罷,共和也罷,沒有這個必須的先決條件,都不能救中國。”

  然而,胡適很快意識到“國民性決定論”存在重大問題:先訓練好國民性,再進行民主政治建設,就好比要求先拿到駕照,然后才允許觸碰汽車。問題是,如果不先上車,怎么能學會開車呢?從晚清開始,執政者就一再以“沒駕照”為由,拒絕民眾登上民主政治這輛新式汽車:慈禧以民智未開為由拖延立憲,袁世凱以民心思舊為由恢復帝制,吳佩孚更說,因為民眾“組織未備,鍛煉未成”,所以中國只能沿用老路,繼續獨裁。隨著對制度與國民性問題思考的深入,胡適的思路發生了轉折。他開始由“國民性決定論”轉向“制度先行”論。也就是說,他認為“國民性”不再是民主政治的先決條件,相反,只有先建立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才可能訓練出合格的新國民。

  胡適認為,民主制度具有制造良好公民的效力,因為民主政治運作,本身就是一個啟蒙和教育的過程。這種啟蒙和教育,比單純的宣傳更有效。就好比跳進水里學習,比坐在岸上讀游泳手冊有效得多;坐上汽車操作,也比背下整本《汽車結構與原理》有用得多。胡適說,“民治的制度是一種最普遍的教育制度”,他說:“人民只有在民治制度之下才能得到政治上的訓練,才能變成好公民。反轉來說,人民如果沒有執行政治的權利,永不能得到那種相當的政治訓練,永沒有做好公民的機會。”他還說:“民治制度最先進的國家也不是生來就有良好公民的;英國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訓練出來的。”

  這一思路轉變,顯然與他長期的歐美生活經驗這一基礎是分不開的。胡適回憶他對美國政治運作的感受時說:“我在1912和1916兩年,曾去參觀美國的選舉。我到了投票場,討得了選票的‘樣張’,見了上面的許多姓名和種種黨徽,我幾乎看不懂了。我拿了樣票去問在場的選民,請他們教我。”胡適故意選了幾個看起來“素質不高”的人:“我故意揀了幾個不像上等人的選民——嘴里嚼淡巴菰的,或說話還帶外國腔調的——不料他們竟都能很詳細地給我解釋。”胡適說:“那些嚼淡巴菰帶外國腔調的美國選民,他們何嘗讀過什么《政治學概論》或什么《公民須知》?他們只不過生在共和制度之下,長在民主的空氣里,受了制度的訓練,自然得著許多民治國家的公民應有的知識,比我們在大學里讀紙上的政治學的人還高明得多。”

  因此胡適稱民主為一種“幼稚園政治”,說民主政治“沒有多大玄妙”,不過是如同學下棋一樣,教人們遵守民主規則:“就如同下棋的人必須遵守‘馬走日字,象走田字,炮隔子打,卒走一步’的規矩一樣。”因此,民主政治并不見得要把每個人都訓練合格后開始:“憲政可以隨時隨地開始,但必須從幼稚園下手。”針對那些傾向專制的獨夫民賊拿“國民性”為借口拖延中國的民主進程,胡適說,如果以“人民程度不夠”,拒絕實行民主,那么民主永遠不會到來:“若因為‘組織未備,鍛煉未成’,就不敢實行民治,那就等于因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學走了。學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鍛煉’民治的唯一法子!”“至于那些采用現成民治制度的國家,他們若等到‘人民的程度夠得上’的時候方才采用民治制度,那么,他們就永遠沒有民治的希望了。”

  那些堅持“國民性先行論”者的主要依據,是選舉舞弊等民國政治亂象。他們認為,民國初年政治制度運作不良,是國民性造成的。對此胡適的解讀大不相同。胡適認為,新型政治制度在這片陳舊的土地上一開始運轉不順利,幾乎是必然的事:近代民主政治在西方有著兩千年的成長史,它是一架復雜精細的政治機器,這架新機器與中國這片陌生的土地需要長時期的磨合與改造,才能正常運行。辛亥革命是中國幾千年來第一次出現的選舉時代,中國人手中從來沒有握過選票,如果中國人一下子就掌握了民主政治的精髓,輕車熟路地運轉起議會政治,反倒是不正常的。那就好比一個不會水的人,第一次跳進河里,就能游起自由泳,這完全是妄想。因此,問題不在于國民性,而在于時間不夠,經驗不夠。

  1923年,曹錕通過賄選當上了總統。這一丑聞令全國嘩然,胡適也憤怒地稱當時政治為“豬仔政治”。但與大部分知識分子不同的是,胡適并沒有因此而否定選舉制度,胡適說,在民主政治之初出現“賄選”之類的問題是正常的,許多國家都經歷過這樣的時期。出現問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遇挫折,馬上就宣布此路不通,倉促另尋新路。胡適舉日本民主進程的例子說:“四十二年前,日本第一次選舉議會,有選舉權者不過全國人口總數百分之一;但積四十年之經驗,竟做到男子普遍選舉了。我們的第一次國會比日本的議會不過遲二十一年,但是曇花一現之后,我們的聰明人就宣告議會政治是不值得再試的了。”他堅信制度框架存在總比沒有好。他說:“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教育。給他一票,他今天也許拿去做買賣,但將來總有不肯賣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給他一票,他現在雖沒有賣票的機會,將來也沒有不賣票的本事了。”有人賣票,說明民選這一票還有用。比起這張票一文不值,畢竟還是進步。在胡適看來,中國的民主政治也許注定要從賣票甚至打架開始的,關鍵是一定要邁開這一步,然后再一步步地進行改良:“選票制的改革,從公開的變為秘密的,從記名的變為無記名的,便可以除去許多關于選舉的罪惡。今日中國的選舉壞到極處了;將來我們若想改良選政,一定還得從制度上去尋下手的方法。”針對曹錕之類的賄選,胡適認為是復選制帶出來的弊病,他因此主張有限制的直選。他又針對直選中選民冊的偽造與虛報,以自己家鄉為例,提出了相應的具體對策。

  胡適的新思路顯然與魯迅完全相反。魯迅一直把國民性的成因歸結為“遺傳的定理”,也就是說,有毒的傳統文化熏染的結果。而胡適認為,國民性的形成,主要取決于政治制度而不是文化。人性有無限的可能,在不同的環境下,會趨向不同的發展。惡的制度塑造惡的國民性。用胡適研究者邵建的話來說:“很顯然,一個說謊成性的體制肯定養成國民說謊至少是不說真話的習慣,這不是‘國民性’而是‘國體性’。因為在既定的游戲規則面前,人本能地會做出‘趨利避害’的選擇。如果一個‘薩達姆’+‘薩哈夫’式的體制,反說自己是世界上言論、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國家;那么,你怎么可以想象這個國家中的一般人會說真話呢?他不用計算,也知道自己將要付出的代價是什么。這時,‘卑怯’之類的國民性批判再尖銳再深刻也沒用,要緊的就是要改變這個‘卑劣’的游戲規則。”胡適和魯迅思路的根本差別,是制度決定論還是文化決定性的差別。

  魯迅認為,改革國民性,需要每個人道德上的自我更新,改掉自己身上的“卑怯”“瞞騙”和“詐偽”,因此魯迅的國民性批判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激烈的道德批判。胡適則認為,只進行道德批判,不追究道德背后的東西,把所有的事情都混到“國民性改造”這個大鍋里一鍋煮,是達不到效果的。政治的歸政治,道德的歸道德,不能試圖以道德解決政治問題。“什么‘人心丕變’,‘民德歸厚’,都不過是門面話”。只有建立一個好的制度,才能塑造出好的國民性來。因為好的制度最大功用,就是能約束人性中的惡:“我們不能使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革卻能使人不敢輕易為惡。”“第一要給他一個實習做公民的機會,就是實行民治的制度;第二要減少它為惡的機會,使他不敢輕易犯法。”“民治主義是一種信仰”,“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圍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訓練,更可以維持法治”。胡適這一思想的源頭顯然來自西方。胡克爾說過:“除非假定人的劣根性比野獸好不了多少,并針對這種情況作出規定,以規范人的外部行動,使它們不致妨礙所以要組成社會的公共福利,除非法律做到這種地步,它們便不是完美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胡適和魯迅思路的分歧,是單向決定論和雙向決定論的區別。與從梁啟超到魯迅的個人決定社會的單向決定論不同,胡適認為個人和社會是雙向影響的,社會對個人的塑造和影響是主要的。他在那篇名為《不朽》的代表作中,對個人與社會、個人與歷史的關系進行了深入分析:“從縱剖面看來,社會的歷史是不斷的,前人影響后人,后人又影響更后人……個人的生活,無論如何不同,都脫不了社會的影響。”在其他文章中胡適也提出:“個人是社會上種種勢力的結果”,“‘我’是社會上無數勢力所造成的”。因此胡適反對魯迅“把個人看作一個可以提到社會外去改造的東西”,認為“把‘改造個人’與‘改造社會’分作兩截”是錯誤的,不改造社會,單獨改造國民性是不可能的。制度變化是前提:“改造社會即是改造個人。”社會“那些勢力改良了,人也改良了”。


張宏杰 2014-06-30 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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