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引發騷亂,政府為啥不抓他來維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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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惡如仇 從善如流
楊恒均微信號:yanghengju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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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恒均


近日,全美國100多個城市為抗議弗格森布朗案中開槍警察不被起訴爆發示威游行,部分地區破壞嚴重。11月29日,涉案白人警察戴倫·威爾森(Darren Wilson)宣布辭職。威爾森表示,他所工作的警局由于自己而受到暴力威脅,他自愿提出辭職,“我不愿讓其他任何人因為我受到傷害。”早前他曾稱自己不后悔開槍,作為警察,在當時的情境下,無論對方是白人還是黑人,他都會開槍。槍擊黑人事件發生后,經過長達3個月的論證和商議,大陪審團于24日宣布不起訴威爾森。這一結果引發波及全美一百多個城市的抗議示威甚至嚴重騷亂。


這件事發生后中國各新聞媒體有廣泛的報道,焦點集中在美國執法者對黑人的歧視,也有網友批評美國黑人在奧巴馬都當總統了,卻還總是以“弱勢群體”自居而沖擊美國法庭判決,制造混亂。當然也有一些憋了很久的“愛國者”終于找到了發泄口,激烈批評美國制度制造成的混亂與不和諧。不過,唯獨我的一位負責維穩的中國警察朋友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事件,并提出了他的疑問:美國當局為啥不起訴甚至直接控制、逮捕那位白人警察,而要讓這場騷亂波及一百多個城市,嚴重破壞美國的形象,危害到國家安全?難道逮捕一名警察的代價會大過一百多個城市持續多日的騷亂事件?


好問題!其實這次騷亂雖然帶著情緒發泄——2008年黑人總統奧巴馬上來后,黑人族群充滿了希望,希望奧巴馬能夠改善他們的生活與地位,但迄今為止,美國黑人并沒有比奧巴馬上臺前過得更好——但導火線畢竟就是那位白人警察戴倫·威爾森射殺不攜帶武器的黑人青年而免于起訴。


我的這位中國警察朋友的思路很簡單:既然這件事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且差不多達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為什么不把白人警察戴倫·威爾森抓起來以平民憤?即便這位警察真的是無辜的,是在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可畢竟因他引發了一場全國騷亂啊。


而且我們也看到,這位警察既不是高官,更不是華盛頓某位領導人的后代,可以說是一位“微不足道”的小警察。事件發生后,美國幾乎使用了一切辦法來平息抗議示威,試圖維護穩定,甚至連總統奧巴馬也親自出面,可效果甚微,他們為啥不直接采取最簡單有效且代價最小的辦法:只要把白人警察抓起來,這次事件也就沒有任何借口擴大了。美國也就穩定得一塌糊涂了!


上面說的這種維穩辦法我們確實在中國看到過,不止一次,早就N次了:只要某地出現不穩定的事件或者小規模的騷亂,凡是有官員和警察涉入其中的,地方當局首先想到的是平息事件,如果搞不定,事態擴大,上面就會立馬對涉事官員或者警察采取“行動” ……大家還別說,這樣做確實有效。犧牲一兩個官員或者警察,不但平息事件,也讓大家不再繼續追究下去。穩定維護了,和諧實現了——


可是,美國人為啥不這樣做呢?像弗格森布朗案中白人槍殺(或毆打)黑人的案件并不少,按照我們的模式,很多事件如果當局雷厲風行控制、開除或者逮捕當事的白人警察,根本不會引發騷亂。可他們偏偏要經過冗長的司法程序,最后的判決還常常對群眾的不滿火上澆油。這就難怪使得我的那位中國警察朋友大惑不解了。


其實,原因很簡單:法治。美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一切都得依法辦事。在這起槍擊案件中,白人警察到底有沒有罪,誰說了都不算,只有大陪審團才能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一旦作出決定,你也沒辦法了。即便真上法庭,一旦做出了無罪判決,除非你上訴到最高法院改判判決,或者迫使國會修改“惡法”,否則,總統也只能干瞪眼。大家不要忘記,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處于膠著狀態,全國幾近分裂,結果大法官一開口宣布絕對選票數并不比戈爾多的小布什當選,不管服氣不服氣,美國人立馬不再提出異議。


當然,美國歷史上曾經存在歧視黑人的惡法,并有不公的判決,遵守“法治”的美國曾經依法多次對黑人嫌疑犯做出了錯誤的判決,而美國黑人和白人也有跨越百年時段的對這些判決進行抗爭的歷史,并多次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終迫使美國國會廢除、修改和頒布新的法律。從這個角度說,美國黑人對法院涉及黑人的判決進行抗爭,是有優良傳統的。


弗格森布朗案中白人槍殺黑人青年只是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需要對證據進行檢視,然后由大陪審團做出決定就可以了。在美國,誰都知道黑人群體的犯罪率要遠遠高于其他族群,但說出來就是“政治不正確”。可這不可能不對在刀尖上過日子的美國警察產生心理影響(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認為黑人更容易持槍對付警察),正是這種心理影響又反過來影響了美國黑人族群,使得他們認為美國警察更傾向于針對他們。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警察常常陷入困境:他們必須對某個族群更多地提高警惕,但這種過度的警惕只要暴露出來,更不用說對這個族群發生誤殺(或者看上去像“誤殺”)就會引起麻煩甚至嚴重的騷亂。可美國的法治又絕對不允許“當局(包括總統)”、警察、法院不經過正當的司法程序而對當事人采取“行動”(除非涉及迫在眉睫的國家安全與反恐,但也得符合反恐法),即便后果很嚴重,騷亂已經遍布美國一百多個城市,一位小小的白人警察也不能為美國的“穩定”付出代價。


此時此刻,這位白人警察代表的是美國的“法治”,是每一個美國人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是美國法律的尊嚴。你可以通過上訴或者啟動新的調查程序來對付他,但即便那些沖上街頭的美國黑人,恐怕也明白他們即便把騷亂擴展到美國每一個城市,白宮、美國當局與法院也絕對不可能因這個原因而悍然逮捕白人警察。


這就是美國的“法治”,你推崇也好,貶低也罷,無法改變,優點不少,缺點也很多。一名小小的警察同一百個城市的騷亂,在法律的天平上是一樣的重量。在我們看來,只要抓一個小小警察就可以平息波及上百城市的騷亂,大多數美國人卻根本沒有想過這種“維穩”方法。


中國正在推行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但美國的法治精神多少也能給我們一些啟示。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護百姓,也保護官員。法律保障百姓維護權益,也保護官員與警察履行職責。如果今天你可以為了維穩抓百姓,明天你就可以為了穩定抓官員,最后“穩定”的結果是所有人的生命、財產和安全都不那么穩定!


楊恒均 2014年12月1日




楊恒均 2015-08-23 0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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