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皇帝們是如何反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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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歷代王朝興亡更替的原因各不相同,但貪污腐敗如蟻嚙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華屋遂轟然倒塌。在君主專制時代,反貪斗爭猶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長出一茬:開國之初狠抓反貪,中后期“尋租”之風愈演愈烈,到了執政末年則是民不聊生,始終無法走出輪回怪圈的尷尬。




貪污橫行與漢武帝加強反貪力度


武帝時期官場的腐敗表現在許多方面,貪官們把其觸角伸向任何能夠伸去的地方。首先是侵吞土地。因為土地是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財富的象征。以武帝為首的封建國家將土地視為私產,隨意征用。為擴修上林苑,他不惜挖掘百姓的墳墓,拆毀人家的房舍。大小貴族官吏,利用手中的特權,以強取、賤買等手段,千方百計侵吞百姓的土地,強占國家的土地,也搶奪失勢貴族官僚的土地。如丞相田蚡就有大量來歷不明的肥沃土地。


其次,官場行賄受賄之風愈演愈烈。如太尉田蚡一時權傾朝野,賄賂絡繹而至,他照收不誤。韓安國因對匈奴戰爭的失誤而免官后,以五百金賄賂田蚡,結果被重新起用,先任北地都尉,后任大司農,成為中二千石的高官。大行王恢因與匈奴對戰馬邑失利,漢武帝準備嚴懲。他于是以千金向田蚡行賄,希冀通過他向武帝說情,以免死罪。因為田蚡對音樂、狗馬、田宅特別鐘愛,行賄者于是投其所好,一時間獻到他府上的“金玉狗馬玩好不可勝數”。


再次,司法腐敗越來越嚴重。漢武帝任用張湯、趙禹修改增刪過的法律繁密苛酷,“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于是執法者可以隨意引用解釋法律條文,根據關系與行賄多少量刑判案,“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如此一來,必然是“罪同而論異”,罪重得釋與罪輕冤死者不在少數。一批人數眾多的酷吏走上執法崗位,他們“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視法律為兒戲,隨心所欲地行事。如此執法辦案,貪贓之事必然司空見慣,一些執法之吏也就迅速暴富。


又其次,是軍官的侵吞戰爭物資,克扣軍餉,刻剝士卒。由于武帝連年對外用兵,軍需物資數額龐大,戰爭造成了軍官勢力的膨脹,也為他們的貪污創造了條件。衛青、霍去病、李廣利等人就是通過克扣軍餉,侵吞軍用物資和虛報軍功請賞而富極人臣。最后,由于漢武帝壟斷貨幣鑄造,實行鹽鐵官營、算緡告緡、均輸平準等工商政策,給主管官員創造了侵吞國家財產,內外勾結,貪污牟利的機會。如張湯就與長安商人田信等勾結,偷漏國家經濟情報,使之牟取暴利等等。


由于無孔不入的貪污腐敗嚴重腐蝕了官僚隊伍,動搖漢皇朝的統治基礎,迫使漢武帝不得不采取斷然措施,加大反貪力度。為了改變官吏中武力功臣及其后裔較多的問題,武帝下令推行察舉選官制度,令郡國守相、二千石以通曉儒家經典為標準,每年舉孝、廉各一人于朝廷,經考試后任官。與此同時,漢武帝設十三部刺史,加大監察力度,鼓勵吏民越級上書,詣闕言事,從制度上保證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時刻處于監督之下,使腐敗能夠被較早發現和懲治。為了反貪,武帝不惜任用一批酷吏,以法外的酷烈手段對付貪殘之吏,使之付出血的代價。在加大反貪力度的同時,武帝還有意識地表彰廉吏,公孫弘、趙禹、尹齊等一批公正執法,廉潔自律的官員得到好評,被樹為百官的表率。




唐代后期的反貪實踐


安史之亂的爆發,使唐王朝受到沉重打擊。肅宗賣官鬻爵,出售僧尼道士的度牒,亂征商稅,甚至沒收富商豪族的財產。為了配合增加收入這項重要工作,作為主要反貪機構的御史臺,也在反貪的名義下,斂聚財物。監察御史毛若虛,向肅宗獻策,要求將所有犯人的家財,全部沒收充公。在得到肅宗認可后,他就濫用職權,按照犯人的家財來確定贓款數額,任意征剝財貨,以至每天都有進奉,由此受到肅宗的賞識,提升為御史中丞。監察御史敬羽,捕逐錢貨,不亞于毛若虛,而其濫用酷刑,又在毛若虛之上。胡人康謙,資產億萬計,肅宗任命他為試鴻臚卿,負責管理山南東路的驛站。因其富有,被人誣告暗通安史叛軍,敬羽遂嚴刑逼供,二日之間,康謙鬢發皆禿,膝蓋被打碎,人也完全變形,看見他的人都以為是鬼物而非人類,最后還是被敬羽所殺,資財也被全部沒收。代宗即位后,捕殺敬羽,而敬羽在臨刑的時候,從衣袖中拿出幾張狀紙說,有人檢舉州縣官吏犯貪污罪,恨不得審理其事,希望主持州政的人,不要將此事不了了之。大概他始終認為,懲治貪官污吏,將其財產全部充公,并無過錯。反對貪污受賄,不是整飭吏治,而是以斂聚財貨為目的,這是肅宗時期反貪工作的突出特點。


德宗討伐叛亂諸鎮的戰爭失敗后,政治態度發生根本轉變,不僅對藩鎮采取姑息態度,以求得暫時的安寧,而且疑忌大臣,寵信宦官,迷戀和追求個人財產,從而使貪污腐化再度猖獗起來。他的這些做法,引起許多官員的不滿,以王叔文和王伾為首的一小批不滿現狀的官員,聚集在皇太子身邊,針砭時政,討論改革措施。他們的這種做法,得到皇太子的支持。因此,當順宗即位后,便支持以王叔文、王伾為首的小集團進行改革。二王首先將殘暴掊斂的京兆尹李實貶為通州長史,消息傳出,市井歡呼,皆袖藏瓦礫,遮首等候,欲痛擊之,李實繞道而行,才得以逃脫百姓的懲罚。接著,順宗在即位赦詔中宣布,除兩稅正稅外,不得擅自另行征稅;除正常的土貢之外,不得另進錢物,包括鹽鐵使月貢錢在內的各種進奉,全部取消;因欺詐勒索而引起公憤的宮市、五坊小兒也全部罷去。由此人心大悅。然而二王的改革,觸動了許多既得利益者,因此遭到宦官、大臣和部分節度使的強烈反對,很快就以失敗告終,順宗也被迫傳位于太子李純,即唐憲宗。


唐憲宗即位后,在懲治貪官污吏方面,也有所作為。元和四年,御史中丞李夷簡彈劾京兆尹楊憑,在其担任江西觀察使期間,貪污僭侈,由此貶楊憑為臨賀縣尉。同年,監察御使元稹彈劾已故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礪等人違制擅賦,中飽私囊,憲宗下詔迫繳嚴礪生前貪污的贓款贓物,涉及此案的七個州刺史也都受到責罚。元和五年,右金吾大將軍伊慎賄賂宦官第五從直,求為河中節度使,第五從直担心事情會泄露,遂向憲宗告發。貶伊慎為右衛將軍,與此事有牽連的三人被處死。元和六年,前任行營糧料使于皋謨、董溪,貪污數千緡,被人告發,賜死。元和八年,宰相杜黃裳生前受賄賣官的事情,被御史臺揭發,涉及此案的人員,大多受到懲處。元和十二年,京兆尹竇易直,貪贓枉法,貶為金州刺史。但是對于宦官的貪贓枉法,憲宗卻沒有予以嚴厲的懲治。


唐憲宗以后,官僚集團內部形成以牛僧孺、李德裕為首的兩大對立政治派別,在其將近四十年的相互傾軋中,不乏假借貪污受賄以打擊對手的事例。其結果,使得正常的反貪斗爭,舉步維艱。唐宣宗時,牛、李黨爭結束,但是以宰相令狐為代表的高級官員卻肆意貪污,貨賄盈門,法紀蕩然無存,宣宗雖屢頒反貪詔令,仍于事無補。僖宗以后,在王仙芝、黃巢大軍的打擊下,唐王朝實際上已經四分五裂,為生存而苦苦掙扎的皇帝和朝臣,再也沒有可能開展反對貪污腐化的斗爭。




兩宋民謠中的頌廉反貪


兩宋時期的民間謠諺中,有大量的倡導廉潔、頌揚廉政的內容。宋人認為:往官之要,曰廉曰勤。岳飛更是直率地指出: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至于名相范仲淹,則其境界更高。他提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清心做官,莫營私利。這些至理名言,后多成為人們的口頭禪,轉化為歌謠民諺。


另外,當時還有勸廉、守廉的民謠。例如:世常羞貧賤,貧賤非我羞;人人為官莫斂財;住世一日,則做一日好人;居官一日,則做一日好事。否則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些或詩或歌的民謠,代表了廣大民眾希望官場廉潔、官員廉正、不奢華、莫斂財的良好愿望。


據傳,當時民歌謠諺中還廣為流傳著宋真宗寫的《勸學詩》:“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鐘粟。安房不用架高梁,書中自有黃金屋。娶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出門莫恨無隨人,書中車馬多如簇。男兒欲遂平生志,六經勤向窗前讀。”詩歌中既有勸人勤學苦讀的用意,也將讀書、做官、發財之間的關系寫得清楚明白。但不論怎么說,學而優則仕,總比不學無術、只顧投機鉆營和貪贓枉法要好。因此,時人又唱道:誰不愛,黃金屋;誰不羨,千鐘粟;但他們也深知兒孫自有兒孫福,何必為官去貪污;且富貴有余樂,貧賤不堪憂。


兩宋時期,大量的民謠諺語表達了人們對貪官污吏的憤恨,尤其是對北宋末年童貫、蔡京、朱勔等人的切齒之恨。如貪官朱勔受寵,僅家奴即有百余人封官賜爵。其中受金帶者至有數十人。當時民謠說:金腰帶,銀腰帶,趙家世界,朱家壞!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以貪污勒索的錢財而換取的腰帶到手后,又被高價轉賣,從而大獲其利。因此,人們對貪贓枉法之徒憤慨至極,認為“打破筒(指童貫),潑了菜(指蔡京),便是人間好世界”。


有些詩歌民諺還揭露了貪官的罪惡與崇拜金錢的無恥嘴臉。南宋初,因大將張俊所領士兵自臀而下,文刺至足,故有“花腿軍”之名。然而,這些花腿軍成了他的私仆。他役使這些花腿搬運花石,在杭州為他修蓋太平樓。當時民謠道:“張家寨里沒由來,使他花腿抬石頭,二圣猶自救不得,行在蓋起太平樓。”不僅如此,他還派人到海外貿易,獲利幾十倍。于是,張俊成了當時的一大富翁,僅“歲收租米六十萬緡”,而且“家多銀,每以千兩鑄一毬,目為‘沒奈何’”。但人皆怨之,把他叫做“錢眼內坐”,給他取了個“鐵臉”的綽號。“鐵臉”者,“無廉恥,不畏人”之謂也。




洪武時期的反貪風暴


朱元璋認為官吏廉潔與否關系到民心向背和國之存亡,元朝就是亡于貪官污吏,為此他立下了“殺盡貪官”的誓言,并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


第一,朱元璋頒布了許多勸勉官吏的文書和誥諭,如《祖訓錄》、《臣戒錄》、《醒貪簡要錄》、《彰善癉惡錄》等。他還親自組織編寫了《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以下多總稱《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大誥》三編選錄了當時全國刑事案件中的官民事例,連同《大誥武臣》共236個條目,其中150個條目是屬于懲治貪官污吏的。


第二,重典懲貪。朱元璋認為,治亂世必須用重典,對貪官污吏尤其應當嚴懲。前面所說的《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就是重典懲貪思想的反映。《大誥》三編中的許多酷刑如族誅、凌遲、極刑、梟令、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剁指、斷手、刖足、閹割為奴、斬趾枷令等30余種都為《大明律》所未設。同一犯罪,尤其是貪污罪,《大誥》三編的處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了。朱元璋還創立了“剝皮實草”之刑,規定貪污60兩銀子以上者,砍頭示眾,并剝皮實草,將之掛于公座之旁,使官吏一見便觸目驚心。


第三,對于貪官污吏,即便是功臣宗親,朱元璋也一律嚴懲不貸。永嘉侯朱亮祖出鎮廣東時,收受賄賂、貪贓枉法,強迫番禺知縣道同釋放犯法的土豪和親戚,并誣告道同致死。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將朱亮祖及其侄子朱暹依法處死。


第四,查辦大案要案。最為有名的兩樁大案是“空印案”和“郭桓案”。


第五,在反貪運動中,朱元璋還規定百姓可以將貪官污吏“綁縛赴京治罪”,即使沒有文引(明代過關卡需要的憑證),關津也要放行,不得阻擋,有敢阻擋者,一律處死,而且株連九族。又鼓勵人民加強對官吏的監督,規定如果地方官巧立名目、害民取財,允許百姓聯名赴京告發。




“廉俸”與官吏侵貪


清朝的俸祿制度大體上沿襲明朝,明朝的官俸定額是比較低的。但根據明清兩代官俸比較研究表明,明初各級官俸的數額都要高于清朝各級官俸的數額,明正一品官的俸額為清正一品官的三點八七倍,明最低的正九品官的俸額也為清正九品官的一點三倍。如此微薄的歲俸,難以贍養家口。就清代總督為例,其家中人口少則十幾人,多則四五十人,“大多人口甚眾,日常生活開支已極浩繁,而且還要負担幕僚們的費用及衙門的一切陳設消耗等費。實際上地方各級官員的俸薪所得與家庭的實際支出距離很大,中央各級官吏相差之數亦不亞于地方官,這種低俸制對清朝的吏治起破壞作用。


其次,清代地方各級政府沒有經費預算,盡管地丁合一的田賦是國家的主要財政收入,并由州縣征收,逐級解送,地方各級不得隨意動用。如有重大公務軍需,應逐級察報,督撫具題,戶部核實,經皇帝批準方可支領。否則挪移、冒支、截留等均要定罪。而地方的工程項目,日常公務開支就無經濟來源,地方官往往倡以“公捐”的辦法來解決,這往往成為地方官勒派下屬,下屬剝削百姓的借口。


養廉銀制度的實施包括兩部分的內容:一是將原來全部被地方官吏貪污的耗羨銀兩確定比例提解歸公、上交藩庫。在此基礎上,把各省歸公之后的耗羨銀兩的大部分撥給各級官員養贍家口之用,其余部分用來彌補地方錢糧的虧空和解決行政經費的困難。“養廉者,君恩豢養以呵保其廉隅也。”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清代的俸祿制度及養廉銀制度并沒有扼制住官吏的侵貪勢頭,更沒能使吏治澄清。


由于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養廉銀制度也存在許多弱點。養廉銀作為政府給予各級官員的生活補貼,并沒有從國家的正項收入中支出,而是用非法征收的耗羨銀兩來支付,實際上是對“私征加派”的承認,是政府對官吏貪污行為的妥協。這種妥協的結果導致“耗羨歸公必成正項,勢將耗羨之外又增耗”成了現實,成了養廉銀制度最后失敗的禍根。其養廉銀制度內容的不完善表現在府縣官員的養廉銀額數太低,尤其是不入品級的吏胥差役未定給養廉銀,于是,他們照舊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另外和俸祿一樣,養廉銀定制以后,永無變化,并沒有隨經濟的發展、物價的提高而增加,給官吏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難。和其他制度一樣,養廉銀制度的推行也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隨著最高統治者的更迭,往往使其流于形式。


雍正帝去世后,乾隆雖然表面上繼續遵循這一制度,但實際上并不像其父那樣勤于政事,嚴于吏治,對官員侵貪的防范有所放松,雖然嚴辦了不少貪官,但還是沒能扼制住侵貪愈眾的勢頭,最終出現了如同和坤那樣的大貪污犯。


文章摘自王春瑜《簡明中國反貪史》,有刪節。


鳳凰讀書 王春瑜 2015-08-23 08: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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