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和價值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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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和價值規律

   去年以來,關于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價值、貨幣、價值規律的作用等
問題,國內經濟學界有很多討論。我國自1956年全面進入社會主義以后,研究這些
問題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作者不揣淺陋,也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見,請大家指
正。

                   一、單一的全民所有制與兩種所有制

   研究社會主義經濟,首先碰到的是:目前社會主義各國普遍存在著的、全民所
有制與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這兩種所有制形式,是不是典型的社會主義的所有制形
式?當“兩種所有制”被“單一的全民所有制”所代替時,是不是社會性質已經轉
變為共產主義社會而不再是社會主義社會?駱耕漠同志認為[注],在社會主義社會
中,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代替兩種所有制可以較早完成;而分配原則上從社會主義的
“各盡所能,各取所值”轉變為共產主義的“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過程將在
“更遠更遠的將來才能完成”,我認為這是正確的。
   大家知道,馬克思、恩格斯論證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都假定單
一的全民所有制,不考慮“兩種所有制”的存在。社會主義各國普遍存在兩種所有
制的歷史原因是:無產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革命,發生在經濟發展還不充分,小商
品生產還沒有被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排除的國家內。小生產合并為大生產的過程既
沒有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內完成,就只能由無產階級領導,在社會主義階段或向社
會主義的過渡階段內完成。兩種所有制就是在社會主義社會中,聯合小生產為大生
產的結果,并且是走向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過渡形式。因此,實現了單一的全民所
有制之后,只要社會的分配原則還是“各盡所能,各取所值”,那當然還是社會主
義社會而不是共產主義社
   在兩種所有制并存條件下,兩種所有制之間仍然會有產品交換。解決下面一些
問題,例如社會主義的生產是否是商品生產,價值、價格、貨幣等經濟范疇的意義
如何,都不免要首先去解決因兩種所有制并存而發生的一系列問題。如果我們承認
兩種所有制并存是向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過渡形式,單一的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
的純粹形式,那么研究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價值、貨幣等問題時,先研究單一
的全民所有制下的情形,再研究在兩種所有制條件下的情形,問題的解決也許會方
便一些。由于社會主義各國,大工業生產方面已集中于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它的生
產占全部國民經濟很大的比重,因而進行這樣的研究也是可能的。

                        二、分配方法與核算方法

                                  1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對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作了明確的論證。
為簡明起見,可以把這個分配原則用公式表示如下:
   (Ⅰ)社會總產品價值一國民收入十已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的補償
   (Ⅱ)國民收入一消費基金十積累基金
   (Ⅲ)消費基金一直接生產者所領受分配的份額十非直接生產者所領受分配的
份額十不轉化為勞動者個人收入的消費
   (Ⅳ)直接生產者所領受分配的消費基金一他所創造的價值一應比例扣除的
(積累基金十公共管理基金十社會保證基金十科學教育保健藝術基金)
   關于分配方法,馬克思、恩格斯在《資本論》及其他著作中再三提到,在社會
主義社會中,個人交換將被廢除,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不再存在,分配將利用勞
動券。    



   社會主義各國的分配原則與馬克思的論證是符合的。在分配方法方面,表面上
看來,依然保存了貨幣,并以相對固定的工資率和物價表,作為積累基金與消費基
金,以及消費基金在不同各類勞動者之間的分配的杠桿。
   在這里,研究一下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勞動券到底是什么東西是必要的。勞
動券可以是規定領取一定種類一定數量消費品的領物憑證;也可以是不具體規定種
類數量,而以某種計量單位(如勞動小時、勞動工分,或干脆仍用元角分這種貨幣
單位)計算的,可以憑以自由選購各類消費品的憑證。根據恩格斯下述論證,它可
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交換的形式怎么樣呢?交換是通過金屬貨幣來實行的……可是在公社與
社員之間的交易上,這些貨幣,絕不是貨幣,絕不是盡貨幣的職能。它們成為真正
的勞動券……”[注]

   讓我們來研究一下,利用貨幣為分配工具,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具體途
徑如何。
   一、個別企業利用工資與價值形式進行核算。假如沒有其他使產品價值與價格
差離的因素,那么產品成本、利潤及企業繳納的各種捐稅之和,就是產品的價值;
   二、工資是勞動者個人領受的勞動報酬,也就是社會總的消費基金中分配給他
的部分。捐稅與利潤,歸入國家預算體系。國家經過預算體系,將這部分預算收入
分配為積累基金及公共管理基金、社會保證基金、科學教育藝術基金等等;
   三、在社會勞動生產力水平不變的條件下,工資率與產品價格兩者,決定全部
企業繳納利潤及捐稅的數額,也決定社會純收入可供再分配的數額,所以也決定了
消費基金與積累基金間、各類消費基金間分配的比例。
   利用上述分配方法,進行下述各種調節是方便的:
   (一)當社會勞動生產力提高,可以提高工資或減低物價,使國民收入中分配
為消費基金部分不致低于應有水平;
   (二)社會應用較大力量進行擴大再生產,因此工資的提高或物價的減低,應
低于勞動生產力提高的程度,使消費基金與積累基金間維持適當的比例;
   (三)當某部類生產的勞動生產力提高的速度,高于別的部類時,可以降低這
個部類生產品的價格,使價格的運動適合于各類產品間價值比例的變化;
   (四)當各部類生產中的工資率,不適合于勞動者熟練程度的差別時,可依不
同比例調整各部類工資率。
   目前社會主義各國還存在著兩種所有制,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途徑比上
面所說的還要復雜一些,這一點我們在后面還要詳細論到,現在姑且對此存而不論。
假定一個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社會,消費品的分配只存在于社會與勞動者之間(
“公社及其社員之間”),作為分配工具的貨幣,除掉保存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單位
名稱(例如元角分)而外,按照恩格斯的原則,就是勞動券,而不是別的。

                                  2

   采取貨幣這個工具來分配消費品,還有下列好處,是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所不
能替代的。
   勞動者及其家屬的消費要求可歸并為若干類,如食品、衣服、居住等等,這些
種類的消費要求是可以統計出來作為計劃生產的根據的。但從具體的消費品的品種、
花色而言,由于消費興趣的多樣化,人們必然要求自由選購,反對憑證領取。
   個人消費要求的滿足,很大部分是用購買物品的方法,但還有不用購買物品的
形式的,如:(一)住宅的租賃;(二)個人生活服務如理發、洗澡、市內交通、
外地旅行、旅館服務等;(三)文化娛樂;(四)勞動者個人負担的子女教育費、
托兒所費用等等。滿足這些要求,不能依靠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只有用貨幣來支
付。
   延期消費與提前消費,在我們社會中是通行的。前者,就是儲蓄,后者如分期
付款購買耐用消費品。勞動者消費興趣多樣化的結果,延期消費與提前消費是不可
免的。這不僅需要利用貨幣,并且還需要一個信貸系統,利息也還保存著。社會主
義各國的經驗,儲蓄、信貸與利息不會造成生產資料的名存實亡的狀態,因為儲蓄
的數量,比之公共積累是一個微小的數額,因而是無關大局的。

                                  3

   社會主義有沒有利用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的歷史經驗呢?從溜秋白同志下述記
錄看來,那樣的經驗是有過的:

   “俄國十月革命之后,每一城市作為一共產社。又一友人告我,俄國現在無物
不集中,消費者都以團體為單位,個人名義很難領到需用物品……譬如莫斯科公社
——市政工會之類,每月為莫斯科居民運取食糧,消費者憑勞動券領取,勞動券以
工作高下為標準分好幾等,每等可得若干,十日以前在消費公報登載……(1921年
3月21日)”[注]
   “回憶二三月間,我到俄國人家里,那冷淡枯寂的生活,黑面包是常餐便飯唯
一的食品……現在豐富得多了,可是非得有錢不可,市場物價因投機商人之故很不
穩。然而大概而論,大多數勞動人民也受許多方便利益——工廠工資大增,廢勞動
券而今得購買于市場的可能。(1921年5月1日)”[注]

   這里所提到的勞動券,按所記錄的情形來說,應該是指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
因而也就是不經過貨幣(不經過交換)的產品直接分配。這種產品的直接分配,列
寧認為,在當時是“我們力不勝任的事”:

   “在1921年時,即當我們度過了國內戰爭中最重要的階段,并且是勝利地度過
這個階段之后,我們就碰上了蘇維埃俄國內部很大的——我認為是極大的——政治
危機,這個危機不僅造成頗大一部分農民的不滿,而且造成頗大一部分工人的不滿……
原回是……向純社會主義形式與純社會主義分配的直接過渡,乃是我們力量所不能
勝任的事。”[注]部貨幣工資率也可以不變。因此,貨幣工資雖反映了勞動時間消
耗的量,雖已把復雜勞動與簡單勞動換算為統一的貨幣單位,但它確實只是相對的,
而不是絕對的反映了勞動時間的消耗。

   貨幣工資內,不包括勞動者提供給社會的純收入部分。純收人是產品轉移出去
的價格與貨幣工資的差額,它不是貨幣工資的比例附加額。價格則是根據過去經驗
中所知道的,生產一個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規定的。因此(一)產品價格大致
上適用于不同企業所生產的同類產品;(二)產品價格是相對固定的,不是時時變
化的。就第一點來說,勞動生產力高的企業,用同樣價格出售產品將獲得較大純收
入,勞動生產力低的企業,純收入會小一些,甚至會虧本。個別企業所核算的,只
是核算產品的成本與企業的盈虧。就第二點來說,產品雖有相對固定的出售價格,
但產品成本是可以逐漸降低的。因此,一個生產企業到底能獲得多少純收入,不是
事先預定的,它只能通過定期的財務結算,相對正確的計算出來。根據這個分析,
反過來再來觀察價格,就知道:(一)價格是生產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反映,
它是個別企業所費勞動時間的平均,但又與任一企業的勞動消耗都不同;(二)價
格是用作核算當前生產中勞動消耗的事先假定(根據過去經驗作出的)的標準,不
是根據當前生產中勞動消耗的結果統計出來的。由于勞動生產力經常在變動著,價
格在任何時候也不能絕對正確反映當前生產中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勞動生產力的變化,首先反映為材料消耗與生產工時的變化,它是時時變化著
的;從全社會來說,只能相對的、近似的表現在價格中。除了這種直接的變化外,
還有一些間接的因素影響勞動生產力的變化,例如設備利用率的高低,管理費用的
大小,生產周期與流通周期的長短,廢品利用的程度,都對產品所耗勞動時間發生
程度不等的影響。對個別企業來說,這些因素是間接的、不確定的,即在成本核算
中也只能根據一些假定的標準進行分攤計算;對社會產品來說,它對全部產品生產
中勞動消耗量的影響更是不確定的、相對的。因此,根據社會統計定出產品的價格,
或者根據所有企業的成本計算產品的平均成本,都只能相對的反映平均的勞動消耗
量,而不能絕對的反映它。
   以上還只說到了一個企業所支付的貨幣工資與產品出售價格兩者。由于生產的
社會分工,企業產品價值的大部分是他企業轉移過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生產的社
會分工愈發展,個別生產企業的產品價值中,本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加入的勞動消耗
部分愈小,他企業轉移過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部分愈大。因此,某個企業的核算過
程中,假定別的企業轉移過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是絕對正確的,只要新加勞動部分
計算得正確,生產資料的消耗比例計算得正確,確切核算本企業產品的價值——勞
動消耗是可能的。雖然這個企業所核算的,也還是本企業的成本與純收入,不是直
接核算本企業所費勞動時間,更不是核算產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是前面
指出過,每個企業的核算結果都只能做到相對正確,產品轉移價格也只能相對的代
表某項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全部企業的核算,也只能相對正確,不能絕
對正確。
   這樣看來,利用貨幣工資與預先規定的價格,作為核算的工具,就是采用了一
個公共的價值尺度單位。這個價值尺度只能相對的、近似的、不充分的反映產品的
勞動消耗,可是它有兩種好處:第一,它是一個公共的尺度,它反映產品生產的社
會必要勞動;第二,它經過個別企業的成本核算,與企業間成本和純收入的差異,
比較各企業生產活動的經濟效果——即比較它們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差異。缺
乏這個公共的價值尺度,這個實行廣泛生產分工的社會化生產中,全部核算體系是
建立不起來的。
   社會核算體系除以個別企業為其基層核算單位而外,各生產企業所提供的社會
純收入,經過預算體系實行再分配,預算體系則是獨立于各個生產企業之外的。社
會純收入分配于多種用途,它用于購買企業的生產品,也用于支付不直接從事生產
的勞動者的報酬。這些勞動者的報酬,理論上也比例扣除應提供社會的純收入,不
過因為他不直接從事生產,所以不表現出來而已。這些勞動者從事勞動,但他們所
從事的勞動不表現為產品價值的增加。因此,這個獨立于生產企業之外的預算體系,
除掉用公共的價值尺度單位來核算純收入的再分配之外,使用勞動時間來核算是很
難設想的。

                                  5

   不管以上所說種種困難,我們還是研究一下,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衡量產品的勞
動消耗,到底有沒有什么問題。
   要直接用勞動時間計算產品的勞動消耗,首先必須解決復雜勞動換算成為簡單
勞動的標準。這樣的換算只能在社會平均勞動的計算中采用,它不適用于個別企業
的核算。其次,這個簡單勞動本身也在不斷變化之中,因而它也不能是一個絕對的
尺度單位。
   一個社會存在著大量普遍的一般水平的簡單勞動(譬如說,我國農業中的全勞
動力或可認為是這種勞動),在全社會范圍內,各種復雜程度不等的勞動是可以換
算成為這種簡單勞動的。但在一個生產企業范圍內最簡單的勞動,未必是這個全社
會水準的簡單勞動。一個生產企業的技術勞動的熟練程度是逐漸的但經常在變化著
的。因之,個別企業進行核算時如采用全社會水準的簡單勞動,在這個企業是已經
采用了間接的尺度了。如采用本企業范圍內最簡單的或最大量的勞動作為基準,各
部類企業的核算結果就是不可比的了。同時,每一個企業內部,各種熟練程度不等,
熟練程度又經常變化著的復雜勞動,要換算成為簡單勞動,也是沒有一個確定的持
續不變的標準的。
   個別企業或全社會的簡單勞動的熟練程度,本身也是在變化著的。譬如,按我
國目前情況,農業中全勞動力的熟練程度隨著農村中文化技術知識的普及,其熟練
程度技術水平在逐漸提高;加以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工業運輸業等職工數量的大
量增加,全社會水準的簡單勞動逐漸的將不以農業中的全勞動力為基準。我們完全
可以想像,數十年后,在今天看來是復雜勞動的,那時將成為簡單勞動;觀察社會
主義國家工資水平的變化,可以證明這一點。社會主義國家不同等級的工資率間的
距離,就其總的趨勢來說是不斷縮小的(雖然可以經歷一段為了發展技術勞動而擴
大各級工資率間距離的時期),這正是反映了最普通的簡單勞動逐漸發展成為熟練
勞動的過程。
   這樣看來,以勞動時間作為產品所消耗的勞動量的尺度,它本身也不免是不確
定的、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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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社會主義各國現在的分配方法與核算方法的初步分析。根據這個分析,
可以知道,經過幾十年的歷史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已經形成一個體系。這個體系的
全部細節是馬克思、恩格斯所沒有全部預見,也不可能全部預見的。為什么現在社
會主義各國還存在著“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呢?應該從這個體系的內部關系
的分析中去找答案。
   可是,人們向我們指出,譬如像蘇聯這樣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到現在還利用
貨幣,是因為還存在著兩種所有制,因而有兩種所有制之間的商品流通。這種貨幣
還是本身具有價值的貨幣商品,它是商品流通下面的一般等價物,它不是勞動券。
這與我們上面所說的就是相反的了。
   因此,我們必須研究社會主義下面的商品生產問題。

                             三、商品生產

                                  1

   關于商品生產的一般性質,馬克思指出:

   “使用對象成為商品一般,只因為它是互相獨立經營的私人勞動的生產物……
生產者由他們的勞動生產物的交換,才發生社會的接觸,所以,他們的私人勞動所
特有的社會性質,也要在這種交換里面才顯現出來。”[注]

   恩格斯指出:商品“生產者的社會聯系,是通過他們的生產品的交換來實現的”。[注]而作為商品生產最高形式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則“在社會化的生產中,統治
著無政府狀態”。[注]
   馬克思、恩格斯指明,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轉變中,生產資料將為社會所
占有,商品生產將被消除。這就是說,那時社會將有計劃的進行生產,生產的無政
府狀態將不再存在,社會的生產品將直接用為再生產的生產手段與生活資料,不再
是為交換而生產的商品。[注]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一書中批評了杜林的經濟公社的幻想。他著重指出,企
圖在實現“勞動的真正價值”的基礎上,讓“活的勞動……與勞動的產品相交換”,
這時,“勞動力……和它所應交換的生產品一樣同是商品”,因此,杜林的方案是
企圖用商品生產的基本規律,除去商品生產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生產進程的弊害。這
也就是說,像杜林那樣,認為社會主義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勞動的“真正價值”,而
不是有計劃地分配社會勞動于社會生產,有計劃地分配社會總產品于積累基金及消
費基金,并分配消費品于勞動者之間;其結果,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將仍繼續,分散
于私人手中的積累終將吞沒公有化了的生產資料,勞動力的價值將服從于近代的工
資規律,社會總產品也只有通過交換實現其價值,所謂社會主義不過是一句空話。[注]
   這樣,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社會主義是公有制,公有制下面是不存在商品
生產的。

                                  2

   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一下,在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下面,社會仍用“貨幣”來分配
消費品,利用貨幣進行核算,社會生產是否仍然是商品生產。
   駱耕漠同志認為,[注]只要實行按勞計酬與經濟核算,就必須利用貨幣來分配
消費品,產品就必須計價,那就是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駱耕漠同志接著說:馬克
思、一恩格斯關于商品及商品生產的定義,“是就一般私有制度下的商品生產而言……
這種商品生產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由于生產資料已轉為公共財產,除掉在集體農莊
市場上還有極個別的殘跡存在外,已經是不存在了……商品生產有建立在私有制基
礎之上的,也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后面這種商品生產,雖然為聯合的社會
主義生產者所公有,但是他們必須將產品作真正的交換、買賣,即將他們的產品的
所有權作真正的轉移,那些產品才能算是真正的商品”[注]
   我們注意到,馬克思、恩格斯從未論證過公有制下的商品生產,但這是指單一
的全民所有制。說兩種所有制并存時,兩種所有制都是社會主義生產者,他們之間
有商品交換,這種商品生產是特種商品生產,這是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
題”中所指明的。斯大林在那里接著指出:這種商品生產“決不能發展為資本主義
生產,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貨幣經濟’一起共同為發展和鞏固社會主義生產的
事業服務”。[注](參閱附注)可是為什么兩種所有制之間存在著產品交換,就決
定了社會主義生產是商品生產?是不是因為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存在
著本質上的區別呢?同書除在個別地方略為涉及這點外(參閱附注),并沒有明確
指出這是基本原因。同書曾采取另一個論點,即產品成為商品的原因,是產品所有
權的轉移。駱耕漠同志認為正是產品所有權的轉移,構成公有制下的商品生產[注]
   可是,所有權概念是一個法律概念,法律關系只能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反映,它
本身不是什么經濟關系。[注]社會主義法制承認個人是他所獲得的勞動報酬的所有
權者,是按勞計酬這種經濟關系的反映,承認集體農莊是它的生產資料和產品的所
有權者,又是另一種經濟關系——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反映,兩者就不屬同一性
質。即就個人消費品而言,勞動者用貨幣工資購買消費品,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
勞動力再生產的一個過程;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是實現他所應領受的社會生產品份
額的辦法,兩者也根本不屬同一性質。所以,引用法律關系來解釋經濟關系,是未
必妥當的。

                                  3

   所以,我們應該試圖分析兩種所有制之間的經濟關系。
   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的一種,它是不同于私人——資本主
義占有制度的。從分配方面說,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區別,表現在:
(一)它們的純收入部分,除稅收外,不通過國家預算實行再分配;(二)它們所
實現的收入(即產品出售價格的總和,減去生產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成本),構
成他們自己的勞動報酬和積累基金的限界;并且(三)它們的勞動報酬不是如同工
廠工人那樣統一規定于國家工資制度中。這個區別,就使集體農莊在生產方面,雖
要按國家計劃進行,假設它們積累了巨大的經濟力量,就會出現一種自發的資本主
義趨勢,脫離國民經濟計劃的軌道。但按社會主義各國現有經驗來說,還沒有出現
過這種情況。相反的情況是出現過的,就是農產品收購價格過低,造成農業生產中
若干部門的生產低落,生產量與勞動生產力兩者同時降低。同樣,按社會主義各國
現有經驗來說,規定正確的農業生產計劃與農產品價格,使農業生產得以發展,而
又防止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發生那種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那是做得到的。
   假設一種正常狀態,即農產品價格的規定是正確的,集體農莊的生產是按國家
經濟計劃進行的,那么全民所有制和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下的勞動者的分配原則,
都是一個社會主義的原則:按勞計酬。所不同的是:屬于全民所有制的勞動者的分
配,原則上以全社會為一個核算單位:屬于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下面的勞動者的分
配,不是以全社會,而是以這個生產單位本身所創造的價值,劃分為積累基金、消
費基金,并進一步按照按勞計酬的原則,在勞動者之間分配它可以分配的消費基金。
但集體農莊的分配,又以稅收、國家銀行貸款、國家設立的農機站的報酬標準、工
業品與農產品的價格等等,與全社會的國民收入相聯系著。因為有這種聯系,社會
主義國家可以進行一種帶有全社會性質的調節,使工農間收入的差別縮小,使農業
所獲得的基本建設資金適合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水平。
   全民所有制與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之間的交換是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交換
的價格由計劃規定,它反映了全社會的按勞計酬原則,與國家對工農收入間的調節,
而不是按照競爭原則進行的,不是生產的無政府狀態所自發形成的。因此,我們可
以說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所有制中的一個低級階段,但不能說勞動人民
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交換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商品交換,如像馬克思、恩格
斯所指明的私有制下或資本主義下的商品交換。這種交換,在它不會造成集體農莊
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的限度內,本質上與國營企業之間的交換,或國營企業與工人
之間的交換(如果那可以稱做交換的話)具有相同的性質。
   自然,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經濟本質,并不是每個時期、每種場合都相同的。
在某一場合或某一時期,它們的自發資本主義傾向弱一些,或甚至達到接近全民所
有制的程度;在另一種場合或另一個時期,自發資本主義趨勢強一些,或甚至完全
不服從國家經濟計劃的軌道進行生產或交換。但是,除掉那些徒具虛名的而外,在
全民所有制占國民經濟極大比重的條件下,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服從國家經濟計劃
一般是沒有問題的。因此,只要它的內部分配關系是社會主義關系,兩種所有制之
間的關系也必然是社會主義的關系。這種關系,與私有制下兩個商品生產者之間的
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所以,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關于商品生產的性質的理論,難于得出這樣的結
論:因為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著兩種所有制,兩種所有制間的交換是商品交換,社
會主義生產是商品生產。

                                  4

   如果承認兩種所有制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但指明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著那種性
質改變了的商品交換與貨幣經濟,那么用“特種商品生產”來指明社會主義生產的
性質,不能認為是錯誤的。
   困難是在于“特種商品生產”這個定義,不僅與相互進行“商品”交換的兩種
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性質有關,而且也與“經過流通過程(買賣交換過程)的產品就
是商品”這個定義有關。而據說商品流通的存在,又必然要復活資本主義(參閱附
注)。按照這個定義,只要產品經過流通過程即買賣交換過程的,它就是商品;不
經過買賣交換過程的,它就不是商品。因此,只有在實行產品直接分配時,即廢除
目前廣泛應用著的“貨幣”這種分配工具,變為采用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或者不
要勞動券也可以,反正是實行產品直接分配制度時,商品生產才會完全消滅,資本
主義復活的危險才會完全消滅。
   不難看出,這不是深入分析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以后所得出的結論。這是一個
從商品流通的外表所得出的結論。正因為定義從商品流通的外表上得到,所以,闡
述這個觀點的人,就會依靠所有權的轉移這種法律關系的論據,來支持這個結論。
   按照這個結論,也還不免產生另外一個理論上的難點,那就是:全社會生產品
有的是商品,有的不是商品,完全以其是否經過流通過程為準。可是大家知道,社
會生產是一個不斷的流,所有社會產品,不論它是生產資料還是消費資料,結局總
是變成消費品分配于全體勞動者之間;所有生產品中活勞動的消耗部分是以當年分
配的消費品抵償的(還應該注意,全社會所消耗活勞動的一部分還是作為積累基金
而不是全部以消費品來抵償的),所消耗的過去勞動部分結局也是以消費品抵償的,
不過抵償的時間有先后,抵償的過程復雜得多而已。把這個不能分割的社會生產之
流,分割其中一部分稱之為商品生產,另一部分稱之為非商品生產,于是馬克思主
義的再生產理論就被支離割裂,無法理解了。

                                  5

   歸納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社會主義各國現在利用貨幣作為分配工具與核算
工具這種制度,如果稱之為特種商品生產,以標志其形式上存在貨幣經濟,實質上
不同于私有制下的商品生產,是可以的。認為這種制度在單一的全民所有制下也將
繼續下去,也是正確的。但認為這種商品生產的特征是流通過程(買賣交換過程)
的存在,產品所有權的轉移,這是可以懷疑的。
   同樣,由于社會再生產過程是一個不斷的流,如果承認有所謂公有制下的商品
生產的話,那么,無分消費品與生產資料,也不必追究什么所有權的轉移,全部產
品既都必須計價,都有商品“外殼”,那就都是商品。如果說,這些產品因為直接
是社會產品,不是私人以私人打算生產出來,只有在個人交換下才實現其價值的,
因而它們不是商品,那么,無分消費資料與生產資料,它們都不是商品。
   至于目前社會主義之所以存在著“商品生產”,應該肯定,其原因是經濟核算
制度的存在,不是兩種所有制并存的結果。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是不能拿來與
私人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類比的。

                        四、計劃經濟與經濟核算

                                  1

   既然社會主義所以存在著“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是實行經濟核算的結
果,那么,在進一步研究社會主義社會中價值、價格與價值規律的作用之前,分析
一下計劃經濟與經濟核算的特征及兩者間的相互關系是必要的。
   大家知道,企業實行經濟核算的標志,是擁有獨立的資金,獨立計算盈虧。在
資本主義社會內,生產企業實行經濟核算是自明之事,它是隨資本主義經濟的發生
以俱來的。從歷史發展上說,社會主義的經濟核算制,在蘇聯是結束軍事共產主義
時期。實行新經濟政策的產物。其他社會主義各國,是在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
渡時期內,保留資本主義經濟核算的形式,改革其內容而形成的。不論歷史發展的
過程如何,社會主義企業的經濟核算,是計劃經濟范圍內的經濟核算,這是與資本
主義“經濟核算”的基本區別。
   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馬克思、恩格斯再三指明過;社會主義經濟是實行
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馬克思、恩格斯從未指明過。相反,他們確切指明社會主義
社會將沒有貨幣,產品將不轉化為價值。列寧根據蘇聯建國初期的經驗,確立了社
會主義的經濟核算制度,此后,數十年來,在蘇聯及其他社會主義各國,形成了實
行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體系,并且證明了它是不可缺少的制度,其原因究竟何在呢?
   社會主義生產,直接是使用價值的生產。按照馬克思的再生產原理,社會各部
類生產間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這個比例關系僅借計算不同物資間物量的關系
(它表現為國民經濟計劃中的物資平衡)是可以得到解決的。可是社會主義必須借
不斷提高勞動生產力來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在這里,姑且不引入價值這個
概念,社會主義同樣必須嚴格核算所費勞動與有用效果間的關系。[注]假設經濟計
劃關于不同部類生產間的物量關系,與不同部類生產中所費勞動與有用效果的計較,
能夠全面的、確切的都計劃妥善了,那么,讓全社會生產成為一個大核算單位,讓
全部生產、分配、消費都規定在這個計劃之中,原是夠了的,用不著再讓各個生產
企業再去實行什么獨立的經濟核算了。
   歷史經驗證明,讓全社會成為一個大核算單位是不可能的。全社會必須有一個
統一的經濟計劃,具體的經濟核算單位則必須劃小,至少以每個生產企業為單位進
行核算。巨大的生產企業,其具體核算單位還必須劃小(例如鞍鋼的煉鋼廠、煉鐵
廠、耐火材料廠等都實行鞍鋼范圍內的獨立經濟核算)。這樣,全社會的經濟計劃,
規定全社會的生產規模、積累規模、勞動生產力提高的水平、各部類物資的數量平
衡,同時也進行全部生產分配過程的價值平衡。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按照經濟計劃
進行生產分配,不得脫離計劃的軌道。可是由于存在著經濟核算制度,即令(一)
物資全部由國家統一分配,沒有企業間直接的購銷與合同關系;(二)企業盈虧與
企業勞動者的物質報酬之間不發生任何關系,至少也將產生這么幾項結果:(一)
企業間產品的轉移,有了公共的價值尺度;(二)企業獨立計算盈虧,推動管理部
門尋求可以提高勞動生產力,減低成本的因素而加以利用。這對社會生產的發展就
已經有很多好處了。至于有了貨幣這個工具,對消費者來說,無論如何比實行領物
憑證式的勞動券要方便得多,有利得多,這在前面已經指出過了。
   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有利結果,實質上一定遠遠超過前面指出的兩點。(一)不
論消費品或生產資料的品種規格都千差萬別,需要變化的因素也是復雜多端。如果
說它們的生產與消費及兩者間的平衡,全部規定在一個經濟計劃中,可以不發生任
何困難,那是客觀上做不到的。因此,(二)生產資料在不同企業間的轉移,要由
企業間直接的購銷關系或合同關系來補計劃規定之不足。(三)消費品的銷售,要
依賴零售市場中價格的調節來平衡供需。(四)使企業勞動者的報酬,與企業為擴
大生產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與企業出售產品的收入發生一定程度的聯系,如獎勵
金制度、企業基金制度等等。于是經濟計劃就成為這樣一種計劃,它規定有關生產
分配及產品轉移的全局性的、關鍵性的項目;它規定各個生產企業的經濟指標;但
它不是洞察一切的,對全部生產分配與產品轉移規定得具體詳明,絲毫不漏,因而
是絕對指令性的計劃。經濟計劃因為是全局性的,關鍵性的計劃,因此,社會經濟
運行過程不再任令客觀的經濟規律盲目發生作用了;但經濟計劃又不是具體詳明到
這種程度,以致任何企業(或甚至包括任何個人)只要按照計劃辦事,就可以萬事
大吉。經濟計劃是用經濟核算來補足的。
   經濟核算所起的調節作用,又使計劃獲得若干種用統計調查所得不到的數據,
作為今后制訂計劃的根據。比如說,社會消費水平提高了,消費資料的生產應作相
應的擴大。可是在多種消費品中,到底擴大什么,擴大多少,比例如何,無論作怎
樣詳細的消費調查都是得不到可靠數據的。消費品零售市場中的熱銷、滯銷、價格
漲落,就可以使我們察知需要的變化,據以調節生產。同樣,各個生產企業產品銷
售情況,價格與利潤的變化,也指示了產品的生產與消費間平衡的情況,與勞動生
產力變化的程度。這對制訂今后的經濟計劃是有極大用處的。[注]社會再生產是一
個不間斷的過程,逐年再生產計劃不是憑空制訂出來的,經濟核算制所提供的數據
是計劃制訂的基本根據之一,沒有這些,經濟計劃是制訂不出來的。
   必須指出,一個實行廣泛社會分工的社會主義生產,只有實行計劃經濟,才能
避免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但同時也只有當它是實行經濟核算制的計劃經濟,才能廣
泛動員群眾的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力,在計劃所不能細致規定的地方(事實上過
于細致的結果,一定與實際生活脫節),自動調節生產、分配、產品轉移與消費之
間的關系,同時也提供許多制訂再生產計劃的根據。生產規模愈大,生產分工愈細,
消費水平愈高,經濟核算制度就愈為必要。社會主義各國的經驗,已經足夠證明這
件事了。

                                  2

   實行經濟核算制,就有可能利用價格與工資率,調節勞動者的報酬,本文第二
節已經述及。
   價格對于產品的生產與轉移,也能起調節作用。因為既然各個企業都有核算贏
利的責任,贏利的來源又不外是提高勞動生產力與獲得有利的產品價格兩者,那么,
企業總是愿意進行那種價格有利的生產。所以,實行經濟核算制以后,就有經過價
格結構以調節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可能。前面講過,社會主義各國運用經濟核算制度
的具體政策有所不同,經過經濟核算制度所能發生作用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說
來,這種作用以價格、成本、勞動者報酬與基本建設投資四者聯系緊密的程度而定,
這就是說:
   (一)如果價格、成本、勞動者報酬與基本建設投資相互間不發生聯系,分開
來由企業對社會負責,經濟核算制所能發生的調節作用就比較弱。例如全民所有制
的企業,如價格由計劃規定,產品由國家統銷,贏虧由全社會包下來,勞動者報酬
由國家保障,企業完成計劃所定產量任務就可交帳,經濟核算制對生產與流通所起
的影響就會很小;
   (二)如果上舉因素中幾項聯系起來,由企業獨立負責,例如,產品不由國家
包銷,產品銷不出,企業就有發不出工資,無法繼續再生產活動的危險,自然就會
使企業考慮產品規格、花色、價格等問題。因而經濟核算制自動調節價格,調節生
產與流通的程度就會提高;
   (三)如果勞動者報酬與價格成本緊密聯系,生產企業追求價高、利大、好銷
的產品就愈迫切。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企業,由于國家對其勞動者報酬不負保障
的責任,這種傾向就會十分強烈;
   (四)同樣,一個生產中的企業,為擴大再生產或提高勞動生產力而進行的基
本建設,如果投資由全社會包下來,那么,關于投資效果的計較一定較少;如果投
資的全部或一部分要由自己的收入中籌措,投資效果的計較就不能不精密。
   實行經濟核算制以后,經過價格結構以調節產品的生產與流通,社會主義各國
在這方面具有不同經驗,目前所采取的實際政策也不盡相同。從已有的理論著作與
實際辦法中,可以看到最低限度的做法與最高限度的做法。本文目的不是研究具體
經濟政策,但為了便于研究經濟核算與計劃經濟的關系起見,簡略的介紹一些這兩
種做法是必要的。
   所謂最低限度的做法,在理論上認為經濟核算制僅僅是為了使產品能夠計價,
產品的計價能促使企業注意成本問題、贏利問題、價格問題,可是價格政策是不能
夠也不應該發揮調節生產的作用的。生產規模,無論從全社會說,從各個生產部類
說,或從各個生產企業說(這又不論它是屬于全民所有制的或屬于勞動人民集體所
有制的),是由計劃規定的。價格水準無論如何規定,都不能對生產起調節作用。[注]這種理論,蘇聯某些經濟學家認為是“價格形成中的唯意志論”。這種唯意志
論“大部分表現(并且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在農產品的采購價格方面,一部分表現
在消費品的零售價格方面,在生產資料的批發價格方面表現得較少”。[注]這種價
格形成方面的唯意志論,“使國民經濟遭受了很大的損失”。[注]
   我們所說的最高限度的做法,是充分發揮經濟核算制的作用,辦法是:使勞動
者的物質報酬與企業贏虧發生程度極為緊密的聯系,使價格成為調節生產的主要工
具。因為企業會自發的追求價格有利的生產,價格也會發生自發的漲落,這種漲落
就實際上在調節著生產。同時全社會還有一個統一的經濟計劃,不過這個計劃是
“某種預見,不是個別計劃的綜合”,因此它更富于彈性,更偏向于規定一些重要
的經濟指標,更減少它對于企業經濟活動的具體規定[注]。由于我們缺乏具體材料,
因而對實行這個辦法后,如何維持重要生產部類的均衡發展(例如工業與農業),
如何維持價格的穩定,物資儲備與對外貿易應該采取什么具體政策等等,都無法作
進一步的研究。

                                  3

   由上所述,我們或者可以達到這樣的認識: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與經濟核
算的矛盾統一體;在這個經濟體系內,強調哪一方面,都會否定另一方面。
   社會主義經濟首先是計劃經濟。如果它不是計劃經濟,任令客觀的經濟規律盲
目的、自發的起作用,它與資本主義經濟就沒有什么區別了。但是這個計劃經濟不
能不是實行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如果沒有經濟核算制,任令全社會成為一個大核
算單位,事實上是行不通的。既然有經濟核算制度,經濟核算制度又能廣泛動員群
眾的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力,并在生產、分配、消費與產品轉移的調節方面補經
濟計劃之不足,那么,充分發揮經濟核算制的長處是必要的。如果過分強調計劃的
一面,達到否定價值與價格之間的關系,價格對生產分配與產品轉移的影響,因而
達到否定經濟核算所能發揮作用的程度時,企圖用計劃規定一切的弊病就會出現,
而這是障礙社會經濟的發展的。反之,如果過分強調經濟核算的長處,因而充分發
揮價格、成本、利潤的作用,那么,經濟生活中的客觀規律就會自發起作用。如果
社會沒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去平衡控制這種自發作用,自發作用發揮到盲目程度時,
社會主義經濟是計劃經濟這個特征也會被否定掉的。
   研究這個問題,在這里只是為了研究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價值、價格與價值規律
的作用,因此對計劃經濟與經濟核算間的關系的分析只能到此為止。具體的經濟政
策的研究,只能等待別的機會了。

                                  4

   經濟核算制是存在于我們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現實因素,由于經濟核算制,社會
產品全部轉化為價值。可是人們常常不敢承認這一事實。據說,承認經濟核算制,
承認產品之轉化為價值,就是承認杜林式的經濟公社。承認杜林式的經濟公社,必
然將使杜林式的經濟公社會復活資本主義(參閱附注)。因此,我們確實必須研究
一下,目前普遍施行于社會主義各國的經濟核算制,到底與杜林式的公社有什么相
似之處。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杜林式的公社所以注定要失敗的特點是:(一)
“活的勞動——勞動力——應該與其全部生產品相交換”;(二)因此,“全部生
產品,都將被分配了。而社會的一種最重要的進步職能,積累,就被剝奪,并被放
到個人的掌握之中、個人的意志之下”;(三)“各別的個人,可以任意處置自己
的‘收入’,可是社會則最多也只是和以前一樣的富,一樣的貧,這樣,結果只是:
過去所積累的生產資料之所以集中于社會手中,只是為著要使將來所積累的一切生
產資料,重新分散于個人的手中”。[注]這與我們的經濟核算制到底有什么相同之
點呢?我們的經濟核算制,絲毫也不妨礙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所指出
的分配原則的實行,絲毫也不妨礙社會集中積累基金。社會主義各國實行經濟核算
制的經驗,不是證明它將分散社會積累于私人手中,相反,它證明經濟核算制有助
于社會迅速擴大它的積累。那么,經濟核算制與杜林式的公社到底有什么相同之點
呢?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批評杜林是要以商品生產的基本規律,除去商品生產
發展為資本主義生產的進程所產生的弊害,并指出這種想法與蒲魯東的幻想是相同
的。這是恩格斯批評杜林錯誤的實質所在。社會主義的經濟核算制,正因為在這方
面與杜林式的經濟公社有基本差別,所以社會主義各國實行經濟核算制,過去沒有,
將來也不會去復活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各國使用貨幣作為分配工具,利用價值這個
公共尺度去建立整個核算體系,因此形式上存在商品流通,這也許是與杜林式的經
濟公社的相似之點。但這是方法,不是本質。并且,利用貨幣作為“公社與其社員
之間”的交易的媒介,這時貨幣實質上就是勞動券,恩格斯也明白指出過,那么,
社會主義各國的經濟核算制,與杜林式的經濟公社,到底又有什么本質上的相似之
點呢?
   是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一書中,再三指明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產品將不
轉化為價值,并指明,“等量勞動產品之可以互相交換”的規律,就是價值規律。[注]于是人們再也不敢設想,實行經濟核算制以后,社會主義產品將轉化為價值,
而價值規律則只能是商品生產的規律。誰企圖用價值與價值規律來解釋社會主義經
濟中的現象,誰就是違背馬克思主義。至于我們處身其中的社會主義社會,其現實
的內部經濟關系如何,則不想去進行認真的分析。我們周圍每日每時大量重復的現
象,明顯的與他們所堅持的見解不相符合,他們解釋說,目前存在于社會主義各國
的經濟制度只是過渡時期的現象,過渡時期的內部關系,不能成為理論的出發點。
于是,我們不免發生一個疑問,研究社會主義經濟的出發點,到底應該是我們生活
其中的社會的經濟關系呢,還是一些什么別的東西呢?
   此外,也還應該研究一個問題:實行經濟核算制,推動各生產企業嚴格計較經
濟效果。在一定范圍內任令經濟核算制經過價格結構自動調節生產與流通,但限制
它,使它不達到否定計劃經濟的程度,是否會引導到生產過剩的危機?
   作者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計劃經濟不僅要組織各部類物資的產銷平衡,
并且也要組織全社會的價值平衡。社會主義以不斷提高勞動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為其基本目的,像資本主義那樣,由于剩余價值規律的作用,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
要,社會因生產太多而貧困的荒唐現象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社會因不能預料的原
因,以致某部類物資生產過多,社會也會用來擴大它的物資儲備,來平衡較長期間
的供需。那么,生產過剩的危機,很明顯的不可能存在。

                            五、價值及價格

                                  1

   我們已經知道,實行經濟核算制的計劃經濟,出現價值與價格是不可避免的。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認為,價值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私的勞動與社會勞動的
矛盾統一體。因此,商品生產中的價值概念,預決著雇傭勞動,預決著經濟危機。[注]社會主義直接以生產使用價值為目的,生產中所消耗的勞動直接表現為社會勞
動。那么,社會主義怎么能存在著價值呢?
   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由于社會生產實行廣泛的社會分工,所以生產
的勞動作為計會勞動是經過一系列過程的。在這一系列過程中,個別產品的勞動消
耗與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是從來也不能一致的,產品的價值,是它的個別價值與
它的社會價值的矛盾的統一體。
   社會主義生產是社會化的生產,是近代化的生產,勞動生產力的提高是它的經
濟進步的基本動力。勞動生產力提高的過程,就是不同部類生產部門、不同生產企
業以至個別勞動者的生產力水平不斷發生差別又不斷縮小這些差別的過程。先進的
超過了中間的與落后的,中間落后的趕上先進的,而新的先進的生產水平又將鼓舞
大家前進。因此,產品的社會價值在不斷變化之中,社會價值與個別價值之間又存
在千差萬異的差別。價格是價值以貨幣計量的表現形式。如果貨幣是穩定的,價格
是價值的相對固定的表現形式,它將隨產品社會價值的變動而變動。社會價值是個
別價值的總和,但它和每一個個別價值都不相符。
   產品社會價值與個別價值的差異,還表現在下述兩種情況下面:
   一般的說,在一個技術裝備水平很高并很普遍的社會中,用簡單的手工勞動從
事生產是例外(譬如說,做特種手工藝品),每一個新的生產部門與生產企業以必
要的技術裝備為其前提,這些技術裝備將按照正常的折舊辦法收回它的投資。但當
社會集中較大投資于技術裝備很高的新的生產企業,投資額超過原有社會水平,勞
動生產力也將獲得突出的提高,這些企業的產品按其所消耗的勞動時間(包括折舊)
來說將低于一般產品的水平,也就是說其個別價值突出的低于社會價值。當這樣高
的勞動生產力尚未普遍到一般生產中時,社會必將要求在較短時間內收回這筆投資,
來加速裝備別的企業或生產部門。因此,其價格水平將暫時以原有社會一般生產力
水平為標準,一直等到這種較高的生產力比較普遍,產品的社會價值以這種生產為
標準而逐漸減低時,價值與價格間的距離,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間的距離才會逐漸
縮小。社會主義的產品,以一般勞動生產力水平為標準規定其價格是合理的。如果
說,上面所說勞動生產力特別高的產品的價格,必須特別低于一般社會生產力水平,
那么,這種產品就會供不應求,不敷分配;社會積累將不能迅速擴大,普遍的勞動
生產力水平不能迅速提高。產品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差異是應該包括這種特殊的
更大的差異的。
   反之,由于消費興趣的多樣化,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生產中所生產的價
值,低于可以實現的價值,也是會發生的。社會主義生產是計劃生產,消費資料與
生產資料是根據計劃來生產的,但如果說因此就不會再有不受歡迎的消費品,技術
上陳舊的機器,技術經濟上錯誤的建設工程,那是不符合事實,客觀上也是不可能
的。至于在使用中的技術裝備,因技術上陳舊而提前廢棄,形成所謂無形損耗,更
是大家所公認的。
   所生產的價值實現不了,就全社會說是勞動生產力的降低,雖然它往往不表現
為個別產品勞動消耗的提高。因之,從全社會觀點來說,這也是個別價值與社會價
值之間的差異。
   產品的社會價值與個別價值的矛盾,是社會主義社會存在價值范疇的根據。

                                  2

   有些著作認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價值,是被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所引起的。他
們根據恩格斯所說“經濟學所知道的唯一價值,是商品的價值”[注]這個論證[注],
認為社會主義社會中作為商品的產品具有價值,不作為商品的產品沒有價值,或只
具有價值形式。所謂商品,就是那些“通過流通過程”的產品。但是,說到社會主
義的國民收入性質時,具有價值的與具有價值形式的產品,又都要借價值來衡量了:

   “個人消費品既是商品,就有價值。”[注]
   “既然作為商品的消費品具有價值,那么不作為商品的生產資料就具有用以進
行成本核算、計算和監督的商品形式和價值形式。”[注]
   “既然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存在著商品生產,因而整個國民收入和它的一切要素,
不管它們具有什么樣的實物形式,都是借價值來衡量的……”[注]

   馬克思、恩格斯沒有在他們的著作中提起過社會主義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必要,
沒有提起過產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矛盾,因而指明社會主義產品將不轉
化為價值,這是不足為奇的。我們不能要求馬克思主義的奠基人,把社會主義的一
切問題都給我們解決得那么妥善,只要我們去引證現成的結論就行了。重要的是要
分析我們所生存其中的社會主義社會的具體經濟關系。
   分析社會主義的經濟關系,不能證明當兩種所有制被一種所有制所代替時,經
濟核算制度就不再存在,產品分配可以采用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因而價值形式也
將不再存在。不能證明,廢除經濟核算制及價值形式以后,將用什么辦法來充分發
掘一切足以提高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潛在力量;也無法證明,產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
價值的矛盾,如何不再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因此作者認為,像上面那樣
來解釋社會主義的價值,是一種形式的結論,不能反映社會主義經濟的內部關系。

                                  3

   如果沒有特定的價格政策使價值與價格差離,又如果貨幣是穩定的,價格是價
值(社會價值)的相對固定的表現形式。各類物資價值比例,因其勞動生產力在不
同方向及不同程度上的變動而相對變動時,價值比例的變動決定價格比例的變動。
但比之價值,價格是相對穩定的。
   一個穩定的、能夠反映各類產品價值的價格水準,與正確的工資率一樣,是保
證勞動者獲得應有分配的保障,同時,也是各類產品的生產與消費按正常進行的條
件。因為產品的社會價值,代表生產這項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以一種產品
的價值減低了,就表示它能夠在勞動量不變時生產更多,就是它的消費可以擴大。
較低的價格,恰足以擴大它的消費;別一種產品的數量擴大了,它的社會價值未變,
這就表示社會已經增加了同比例的勞動量,因而這類產品的消費的擴大,就應低于
前一類產品。其他類推。[注]
   不論因為什么原因,各類物資的價格比例不符合價值比例時,生產與消費之間
的正常聯系就會受到妨礙。這些障礙可能是不利于國民經濟的。例如,糧食價格如
比價值低,并且低到這種程度,以致牲畜飼料利用牧草還不如利用糧食合算時,不
可避免會有人用糧食代替牧草做飼料,而農業則會因出售價格太低而改種別種作物。
又如鋼鐵價格如低于其價值,人們就會不正確的利用鋼鐵,減少別種可以代替鋼鐵
的便宜的材料,計劃經濟與物資分配制度會阻止這種趨勢的無限制發展,但不能徹
底消滅這種不合理現象。因為經濟核算制度與個人對消費品的選擇,總是一種經常
存在的力量,要購買便宜的東西,生產較貴的東西。
   價格對生產的影響,在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更為敏銳,在全民所有制的
企業比較緩和。但不論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勞動者報酬與它的利潤如何不發生聯系,
價格對生產的影響總是存在的。
   因為價格對生產與消費總會發生影響,所以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不排除利用
價格政策來達到某種經濟政策的目的。例如,某類產品生產不足,可以提高價格到
它的價值水平之上,以刺激其生產。某類產品生產的數量超過它的正常需要時,可
以減低價格到它的價值以下,以擴大它的消費等等。從生產與消費問的關系來說,
價格政策可以是使兩者從不平衡達到平衡的手段。這在資本主義是自發形成的,在
社會主義則可以通過計劃規定價格來做到。
   但是不論個別產品的價格可以與其價值發生何種程度的差離,價格總和總等于
價值總和。因為社會總產品的價格,除去其生產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格,形成
全部國民收入,各類產品的價格,總不過是這個總和的部分,國民收入同時又是社
會勞動所加于生產資料之上的價值總和,個別產品的價值也是這個總和的部分。從
這點來說,個別產品價格高于價值,總是被別種產品的價格低于價值所抵消的。
   以上所說,是價值與價格的一般關系。它其實就是價值規律對價格形成的作用
問題。我們準備在次節再作進一步的研究。

                          六、價值規律的作用

                                  1

   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作用,是經濟學界爭論的焦點之一。為了便于弄
清問題,我們先來探索一下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關于價值規律的定義,及其在資本主
義生產方式中的作用。
   在《資本論》第1卷中,馬克思對價值規律給了下面的定義:

   “只有社會必要勞動的量,或生產一個使用價值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該
使用價值的價值量。”[注]
   “每一商品的價值,都是由它的使用價值中對象化的勞動的量,由它生產上社
會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注]

   馬克思把“等價物與等價物相交換”稱為商品交換的規律[注]。因此,馬克思
所定義的價值規律,就是價值決定的規律,價值決定是價值規律的另一個用語,其
中并不包括“等價物與等價物相交換”的涵義在內。
   在馬克思全部著作中,自始就把商品交換(私有制下的商品交換)看作價值形
成的先決條件,但在上述價值規律的定義中,卻把商品交換這個因素排除在價值規
律的定義之外。價值規律的定義就是這么一個簡單的說法:生產中所消耗的勞動時
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一個使用價值的價值,這似乎是一件奇怪的事。但是,
如果我們細心研究全部《資本論》的論證,就會注意到正是從這個定義出發,馬克
思展開了對資本主義的科學的分析。這些分析,至少包括下面一些要點:
   一、只是生產一個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一個使用價值的價值量,
不再有什么別的東西(如機器的生產力、土地的豐度等等),參加進來決定價值量。
剩余價值學說,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
   二、盡管社會再生產過程經過一個復雜的物質替換與價值補償過程,價值是各
種所得的唯一源泉[注]。“商品的總價值,是……各種不同的價格成分的源泉”[注]。
這也就是說,商品的價格總和,永遠等于它的價值總和;
   三、商品交換的規律是等價交換。在資本主義社會內,全部產品只有經過交換
才能實現它的價值,因此競爭的作用,剩余價值規律的作用,迫使資本家不斷提高
勞動生產力。價值規律,作為資本主義的內部規律,通過競爭,調節全部資本主義
生產;
   四、價值規律調節生產,是通過價格變動來實現的。但是,“價值規律支配著
價格的運動”。“價值是一個重心,價格圍繞著它變動,圍繞著它的價格漲落趨向
于平衡”。[注]
   可見,價值規律支配著資本主義的全部生產過程與分配過程,也支配著競爭中
價格的運動。所以恩格斯說:“全部商品生產,以及價值規律不同各方面所借以發
生作用的各種復雜關系,尤其是勞動唯一得以形成價值的條件,都要由價值由勞動
時間決定這一點出發來展開。”[注]
   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價值規律的定義是有不同了解的。下列定義,指明了商
品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但附加了一個條件:價值規律是在交換過程中顯現出來的。
由此,自然可以推論,在交換過程以外,就無所謂價值規律的作用:

   “價值規律是商品生產的經濟規律,按照這一規律,商品的交換,同生產商品
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是相適應的。”[注]

   這個定義所代表的,實質上是等價交換的規律而不是價值規律。采用這個定義,
價值規律在生產領域與分配領域中的作用就將無法闡明。譬如說,勞動力與生產資
料同是資本家以等價換進來的,這是符合“等價交換”規律的。可是資本家購買進
來的勞動力不是在交換過程中而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剩余價值。剩余價值的產生
完全服從于價值規律,即“產品價值是由生產它的勞動消耗所決定”的規定。如果
認為價值規律就是等價交換的規律,那么,剩余價值規律就是無法解釋的了。
   社會主義是實行經濟核算的計劃經濟。要研究社會主義社會內價值規律的作用
時,如果局限在交換范圍內,那就是在研究供求關系對價格變動的影響[注],而不
是研究價值規律的作用了。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價值規律的作用既及于生產分
配交換的全部過程,社會主義生產是價值生產,價值規律的作用也不能不影響及于
經濟生活的全部過程。因此,在以下的研究中,不采取那種把價值規律局限于交換
過程的定義,而是按照馬克思的定義,來理解價值規律的意義的。

                                  2

   社會主義經濟就其經濟核算的一面而言,價值規律是明顯的起作用的。因此,
問題首先在于:就社會主義是計劃經濟這一點來說,價值規律起著什么作用?
   如果按照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定義,那么,價值規律制約著經濟計劃,因此,社
會主義必須自覺的運用價值規律,經濟核算是運用價值規律的基本方式之一。
   縱令社會主義經濟只是計劃經濟,下述情況仍然是客觀存在著的:
   一、各項產品價值,被生產它們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因此,個別產品的
勞動消耗,如高于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會有一部分勞動量是可能節省的;而
要增加物資生產,就必須
   二、全部國民收入,除勞動者當年新加到生產資料中的價值而外,沒有別的來
源[注]。因此任何一個細小的、無益的生產中的勞動虛耗,都不免要減低國民收入
的量。
   這就證明了,價值規律在客觀上是制約著經濟計劃的。
   社會主義的經濟計劃既被制約于價值規律,那么,要使一個計劃成為正確的計
劃,就必須按照下述原則調節全部社會生產:
   一、計算社會各類必須產品的量,各類產品數量間的正確比例,各類產品現有
勞動生產力水平及生產中所需要的勞動量,分配社會勞動于各生產部類之間;
   二、努力提高各類產品的勞動生產力。當使用效果相同或可以互相替代的產品,
勞動生產力發生程度不等或相反的變化時,減少或停止那些不經濟的產品的生產,
提高那些便宜的產品的生產;
   三、必須根據社會勞動生產力的變化情況(價值決定)來調節必需參加的勞動
量,及勞動者每日每周的勞動時間。或者也可以說,必須根據社會勞動生產力的變
化情況(價值決定)來調節社會的消費水平。
   四、為了達到正確的根據產品需要及其勞動生產力變化的程度來正確的調節生
產,統計、記錄、核算是十分重要的。[注]
   這也就是馬克思下述論證的意思: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廢止以后,但社會化的生產維持下去,價值決定就仍然
在這個意義上有支配作用:勞動時間的調節和社會勞動在不同各類生產間的分配,
最后和這各種事項有關的簿記,會比以前任何時候變得重要。”[注]

   人們總懷疑,為什么馬克思再三指明社會主義的產品將不再轉化為價值,卻又
指明價值決定(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社會仍將起作用。這其實是不奇怪的。馬克
思完全可能沒有預見到社會主義實行經濟核算的必要,但使他得以對資本主義經濟
作出如此深刻的科學的分析的理論力量,不能不使他達到這樣的結論:雖然資本主
義是“在價值上面建立它的生產方式”的[注],社會主義只要是“社會化的生產”[注],價值規律仍然有它的作用,運用它為勞動人民造福是必要的。

                                  3

   社會主義經濟所以必須實行經濟核算,從理論上和歷史經驗上說,都只是因為
價值規律制約著經濟計劃,經濟計劃必須運用價值規律,如果不是由經濟核算制來
補充經濟計劃,計劃經濟運用價值規律有無法克服的困難之故。
   本文第四節曾分析了經濟核算制與計劃經濟的關系。從那里,我們看出,經濟
核算制在兩個方面幫助計劃經濟運用價值規律:
   (一)經濟核算制提供的,關于成本、價格、利潤等資料,經濟計劃據以調節
生產,使社會生產的經濟效果是最大的;同時也幫助經濟計劃規定正確的國民收入
分配方案,規定各生產企業與生產部類間產品轉移的合理價格。
   (二)經濟計劃規定一個合理的限度(這個限度因各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
同而有所差別),在此限度內,任今經濟核算制發揮對生產、分配及產品轉移的自
動調節作用。所謂“自動”,就是不必事事規定在經濟計劃內,事事由經濟領導機
關決定,而是由生產企業之間,或生產企業與勞動者、消費者之間,經過價格結構,
與工資率以外的勞動報酬補充規定,自動進行產品的轉移或勞動報酬的分配。
   以上兩種作用,都是價值規律的作用。不過在前一種作用中,計劃經濟借經濟
核算之助提供資料,使計劃本身得以正確運用價值規律。這是價值規律通過計劃起
作用。后一種是價值規律在經濟計劃規定限度之內,而又是在計劃本身之外,調節
生產與流通。而只要經濟核算制度不發展到否定計劃的程度,以上兩種作用,不妨
歸總起來,都稱為價值規律通過經濟計劃調節全部經濟生活。資本主義則是任令價
值規律作為自發的規律,通過競爭,自發的調節全部生產。這就是社會主義與資本
主義的基本區別所在。

                                  4

   無論價值規律通過經濟計劃,或經過經濟核算制度調節社會生產,它總是通過
價格結構的。因此,分析一下社會主義社會中,價值規律對價格形成的作用,也是
必要的。
   既然價值規律調節著社會生產,價值規律就應支配價格運動。因為價格是聯系
生產與消費的紐帶,價格比例愈符合于價值比例[注],社會經濟的發展愈是正常。
可是為了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價值與價格的差離有時是必要的;社會主義經濟是
計劃經濟這個特點,又使價值與價格的差離成為可能。我們現在不想研究各種價格
政策是否正確,我們所要研究的是價值與價格的差離如何形成,價值規律對這種差
離的關系如何。
   如果把價值規律對價格形成的作用放在一邊,價格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首先是
生產與消費之間聯系的紐帶。消費,如果是指生產的消費,與勞動者報酬的大小,
存在著間接的關系;如果是生活的消費,產品價格就直接決定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
平。生產資料的價格,在出售者決定它的收入,在購買者(生產的消費者)決定它
的產品成本。因此,假定不考慮其他一切因素,價格漲跌,調節生產,調節消費,
調節生產與消費間的關系。
   經濟計劃所規定的價格,就其與生產者的關系而論,如要使它脫離其價值,首
先必須使生產這個產品的生產企業,其價格、成本、利潤與勞動者報酬不發生關系。
因此,凡產品價格低于價值的,在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生產企業,生產方面的反
應必極為敏銳,它將立即轉而生產別種價格比較有利的產品[注]。如為自然條件所
限,不可能轉而生產別的產品時,較長期間內一定會發生生產下降,勞動力外流現
象。要恢復這類產品的生產,非使計劃價格符合產品價值不可。在全民所有制的企
業,如它的價格、成本、利潤與勞動者報酬完全不發生關系,這種反應就會比較遲
鈍,短期間內甚至會看不出來,但它無論如何還是要受“價格總和一定等于價值總
和”這條規律(它是價值規律的一部分)的約束。因此,個別產品價格低于價值,
必為別一部分產品價格高于價值所抵消,這就使全部產品中,價格不符于價值的產
品,比例增大,因而就會對這些產品的購買方面,即消費方面發生影響。
   產品價格不符于價值,將使消費者在購買時競相選擇價低的產品,形成供銷脫
節。計劃經濟的力量可以減低這種趨勢,辦法就是實行物資分配制度,限制經濟核
算制所會自動產生的那種對產品產銷間的自動調節。但是這種物資分配所能發生的
作用,限于生產的消費,對生活的消費不能發生很大的作用。在生產的消費之中,
物資分配制度的作用又以購買者(生產的消費者)的價格、成本、利潤與勞動者的
報酬不發生緊密聯系者為限。因此生產資料實行國家統一分配制度以抵消價格脫離
價值的后果,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是行得通的,在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又往
往是行不通的。
   以上所說,是指各類產品價格比例不符價值比例而言。這種情況,與物資供應
及購買力間的脫節屬于不同范疇。如果購買力一般高于物資供應量,那是物資價格
普遍低于理論上的價格,供應緊張的現象,趨向于逼迫價格普遍上漲。雖然這是不
同的范疇,物價趨向于普遍上漲這件事,往往導致價格比例不符于價值比例。因為
價格普遍上漲時,國家總力圖使主要物資價格不過分提高。作為歷史因素的積累,
它常常使價值價格之間的差離擴大、加深。
   不能忘掉價格是生產與消費間聯系的紐帶。社會主義經濟既被制約于價值規律,
那么,使價值規律支配價格的運動,價格就會平衡供需,刺激生產(參見第五節)。
使價值與價格差高達到違反價值規律的程度,不免加深供銷脫節,阻礙生產發展。
因此,不論計劃規定價格也好,任令經濟核算制度自動調節價格也好,使價值規律
支配價格的運動是必要的。自然,如果任令經濟核算制自動調節價格的作用加強,
各個生產企業的局部利害在價格形成中的作用也會加強。經濟計劃從全局的、長久
的利害權衡出發加以調節是必要的,可是這又以一個雄厚的全國性的物資儲備與財
政儲備為前提。

                                  5

   關于價值規律調節生產、調節流通問題,必須在上面所考察過的、經濟生活內
部的規律的基礎之上,才能獲得正確的解答。
   基本的前提是價值規律對于經濟計劃的制約性,價格是生產與消費間聯系的紐
帶也不能忽略。如果承認這兩點,自然的結論就是:價值規律既調節生產,也調節
流通。既調節消費資料的生產與流通,也調節生產資料的生產及其轉移過程。
   說價值規律調節消費品的流通而不調節它的生產,首先就被一件明顯的事實所
否定了,那就是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由于它的產品價格與勞動者的報酬緊密相聯,
因此,經濟計劃企圖主觀的規定它的產量,不使價格影響它的生產,事實證明這是
與客觀實際相背離的。即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使消費品的價格只調節流通而不調
節生產,只要這些企業的價格與本企業勞動者的報酬不發生緊密的聯系,是可以做
得通的。但這只是從這些企業的生產上說。從全部國民經濟生活上說,不讓價值規
律既調節流通,又調節生產,結果必將割裂生產與消費之間的聯系,因而將發生有
害的結果,也已經為大家所公認了。
   在生產資料方面,因為(一)它的產銷雙方主要都是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因此
它的生產者與消費者雙方,價格、成本與勞動者報酬都可以高度的脫離關系;(二)
因為它在全社會總的生產過程中不過是中間環節,不是直接供生活上消費之用,因
而不尖銳表現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必然聯系。于是表面上看來,它既不通過流通過程
(所謂所有權的轉移過程),它的價格與價值之間無論有何種差離,產品的生產與
分配還是可以按計劃進行。因而就有許多人再三指出說,生產資料的生產與分配是
不受價值規律影響的。
   我們先不就理論上研究這種判斷是否站得住腳,讓我們來考慮我國近年來經濟
生活中如下兩件事的意義:(一)凡是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所需要的生產資料,
它的生產與流通是不受價值規律調節的么?為什么國家花了這樣大的勁,供應農村
的雙輪雙燁犁大量退銷?(二)為什么許多國營工廠堆積了大量的機械工具沒有投
入生產?那些生產工具不是按計劃生產,按計劃分配的么?認真嚴肅的考慮這兩件
事,我們將不僅在政策上獲得有益的結論,也將在理論上獲得有益的結論。
   農村所需生產資料的生產,有些為農業所歡迎,有些不為農業所歡迎,其關鍵
不在什么兩種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按目前我國農業的具體條件,何種生產資料能夠
以最小的代價,最大限度的提高它的勞動生產力。國家規定農業所需生產資料的生
產計劃,不能不首先考慮這個問題。如果生產計劃是符合這個要求的,產品將不會
銷不出去,而且還將供不應求。生產這些產品的價值不僅不會實現不了,而且因為
供不應求,銷售價格有時還不能不受高昂的進口價格的影響,使國家投入生產這些
產品工廠的投資迅速收回來。化學肥料就是一個例子。我們稱這種現象為價值規律
調節著農業所需的生產資料的生產,看來是不會有什么錯誤的。
   反之,假設我國農業全部是國營農場,這些國營農場的投資是國家提供的,盈
虧是國家包下來的,農場工人的工資是國家保證的,那么,雙輪雙燁犁全部由國家
分配給農場,無論農場對這些雙輪雙鏵犁的利用率如何,反正不會發生大量退銷現
象。我國農業的情形當然不是如此,可是工業中積壓大量設備,不能不承認其原因
正是如此。這種現象是不好的。避免這種現象的辦法不外是:(一)國家對各個工
業企業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嚴格核計它的經濟效果;(二)在企業經濟核算制度
中補充一些規定,使企業對它所需投資担負一定程度的經濟責任。如果設想全部生
產資料的生產,都嚴格根據:(1)生產資料生產所耗費的勞動,或其價格;(2)
應用這些生產資料的企業,在應用它們以后,勞動生產力提高的程度,或其產品成
本降低的程度;(3)應用這些生產資料的企業所需追加投資收回的速度,這三者的
計較來決定,情況就會大為改善。而這種計較與決定,如果稱之為自覺運用價值規
律,使價值規律調節生產資料的生產,看來也是沒有什么錯誤的。
   所以,說生產資料的生產與分配,不受價值規律的調節,那又是從事物的外觀,
而不是從事物的內部關系作深刻分析所得到的結論。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之間,生
產資料的生產與分配,確實可以不受價格與成本高低的影響,但這只是事物的外觀。
事物的內部關系是:生產資料生產所耗費的勞動量,應用它來生產所能提高勞動生
產力的程度,與應用它來生產所需的追加投資三者,永遠將支配全社會生產增長的
速度,支配消費資料的豐饒的程度。無論我們實際應用的制度,生產資料的價格與
成本高低,可以完全不影響它們本身的生產與分配,它們的生產與分配可以完全由
計劃決定,可是價值規律總制約著經濟計劃。經濟計劃要成為一個正確的計劃,又
非自覺運用價值規律不可。
   從理論上說,認為價值規律調節那些價格漲跌會實際上影響其生產與流通的產
品生產,而不調節價格漲跌不影響其生產與流通的產品生產,那是已經肯定了下述
的前提了:(一)整個國民經濟計劃是不受價值規律約束的;(二)價值規律的作
用限于價格漲跌影響其生產與流通的那些產品;(三)只要經濟計劃做到,使某種
產品的價格漲跌不影響其流通與生產,經濟計劃就縮小了價值規律作用的范圍;
(四)因此價值規律作用的范圍就完全是被經濟政策所規定的。我對這個理論是懷
疑的。
   有些經濟學者,正是根據這些前提,作出下列的結論:實行經濟計劃的結果,
價值規律的作用受到限制了;正因為價值規律的作用受到限制,所以我們反而應該
主動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這個理論更是值得懷疑的,因為不可能設想,人們會追
隨一個逐漸失效了的規律,要去“自覺”運用它。人們要主動的自覺的運用一個客
觀規律,首先必須這個規律是客觀上制約著某種事物或其關系的。

                               七、貨幣

                                  1

   前面我們曾多處涉及貨幣,因此在本文之末,有必要簡單的討論一下社會主義
的貨幣問題。
   在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社會,貨幣起著下面各種作用:
   一、貨幣是社會分配消費品于勞動者的一種權利憑證;
   二、在實行生產的社會分工條件下,貨幣是各個生產企業間轉移其產品與勞務
的流通手段;
   三、貨幣是共同的價值尺度,用作經濟核算的工具;
   四、貨幣是實行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工具,除支付貨幣工資而外,它還
用于繳稅、上繳利潤、預算撥款等等;
   五、由于延期消費與提前消費,由于經濟核算,社會主義經濟會產生一個信貸
體系,貨幣是這個信貸體系的杠桿。
   貨幣起著以上各種作用時,它的職能也是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儲
蓄手段等等。那么,貨幣是否也如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面那樣,必須是具有價值的貨
幣商品呢?
   讓我們來考察一下貨幣的周轉過程。
   僅僅作為流通手段,貨幣本身不必是具有價值的貨幣商品,它只起著籌碼的作
用;問題是流通過程中貨幣會滯留在各個環節上,貨幣也會作為貯藏手段起作用。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私有制與資本主義制度的貨幣,必須是本身具有價值的貨幣商
品。社會主義制度下,流通過程中滯留在各個環節上的貨幣,與作為貯藏手段的貨
幣是國家銀行發行的。國家銀行發行貨幣,同時就存在著社會的物資儲備。保證流
通過程中的貨幣的價值的,就是這個物資儲備。設想整個社會是一個大生產企業,
流通中的貨幣,無非就是發給勞動者的消費權利憑證,而未憑證兌取消費品的部分。
   社會主義的國家銀行也有黃金貯藏,作為對外支付之用,那么,貨幣不還是與
黃金聯系著,因而紙幣不過是黃金的代表嗎?這是不對的。黃金依然是資本主義世
界的世界貨幣,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世界間的國際貿易,會利用黃金支付貿易
差額,這是事實。可是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對外貿易的國家專營,黃金的國際輸送,
只是商品的國際輸送的一種。社會主義國家沒有自由的外匯市場,沒有長期或短期
資金的國際移動,就是這一論斷的證明。
   所以,社會主義的貨幣首先是一種公共的價值尺度,貨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
的發行流通過程,是與產品的生產分配過程相始終的[注]。
   在并存著兩種所有制時,只要假定兩種所有制之間的關系是正常的,勞動人民
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不致窖藏貴金屬,越過國家對外貿易系統直接出售產品以獲取外
匯等等,那么,上面的分析還是適用的。我們前面已經指出,兩種所有制間的交換,
與私有制下兩個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有本質的區別,因而根本不必借助于作為
一般等價物的貨幣來媒介這種交換。

                                  2

   貨幣,作為公共的價值尺度,在社會主義社會有它自己的特征。
   社會主義貨幣的價值,直接代表一定量的勞動時間,但它不可能固定在一定量
的勞動時間上。因為勞動生產力經常在變化,一定量勞動時間所生產的有用物資的
量,是在不斷變化著的。如果作為價值尺度的貨幣,與一定量的生產力變動不居的
勞動時間之間的比例固定起來,就會使定量貨幣對定量有用物資的“購買力”之間
的比例,成為經常變動的,不固定的。這樣,以定量貨幣為單位的工資率的變化,
不能反映勞動者物質生活提高的程度。以貨幣單位計算的社會總生產額及國民收入
額,不能反映全社會物質生產增長的程度。所以,所謂穩定物價政策,除了不使貨
幣發行量超過流通所必要的量,以致物價上漲而外,也有這樣的意義:使貨幣代表
各種有用物資量的綜合比例,并把這個綜合比例相對的固定起來。
   前面曾經說過,為了使勞動者所得報酬,與勞動生產力增長程度相適應,可以
提高工資率,也可以減低物價。提高工資率,就是使貨幣購買力停留在原有水準,
貨幣就可以維持它的“不變價格”。減低物價則使貨幣的購買力提高,貨幣就不再
維持在其不變價格水準上了。同時,不同生產部門勞動生產力提高速度有差別,為
使價格不斷與價值一致,經常按照變動著的各類物資間的價值比例,調節其價格比
例也是必要的。調節的結果,未必能變動個別種類的物資價格而不變更貨幣的不變
價格。所以,作為公共價值尺度單位的貨幣,不僅不能直接以勞動生產力變動不居
的勞動時間為單位,也未必能使之保持在代表一定量有用物資的綜合比例的那種不
變價格之上。這也就是說,社會主義的貨幣直接代表一定量的勞動時間,但作為勞
動時間的尺度單位,仍然只是相對的,不充分的。

                                  3

   下面的說法是很難理解的:

   “蘇聯貨幣的穩定性不僅由黃金儲備來保證,首先是由集中在國家手中的、按
固定計劃價格投入商品流轉中的大量商品來保證的。”[注]

   我們知道,當貨幣是由一種貨幣商品作為一般等價物而起價值尺度作用時,貨
幣商品本身價值(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變化,將反映為全部商品的價格
的變化。因此不可能由按固定計劃價格的商品來保證貨幣的穩定性。如果這是可能
的,那就必須隨著這個定量物資綜合價值比例對金價比例的變化,調整貨幣含金量,
或者不規定貨幣含金量而隨時調整對外匯兌的匯率。但同書指明,1950年蘇聯規定
盧布含金量以后,沒有因降低物價而調整盧布含金量。金,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
商品,在全部貨幣制度中的作用如何,未曾進一步闡明。
   或者認為,以含金量、匯率等標準來研究貨幣,是以資本主義的貨幣范疇套到
社會主義貨幣上來了。問題的焦點正在這里。說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只有本身具有
價值的貨幣商品才能担當起來,這本來就是商品生產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范圍內才
有的事。當作價值尺度的貨幣,既代表“固定計劃價格”,又代表一定量金(本身
具有價值的貨幣商品),把互相排斥的兩年事合成一個概念,確實令人難于理解。
嚴肅的實事求是的研究我們的經濟生活,建立一個正確的貨幣理論,看來也是必要
的。

   [附注]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關于產品如何成為商品的
原因,及商品流通的結果,至少有下列三個不同的論點:
   一、產品成為商品,是因為兩種所有制并存。這種商品生產和它的貨幣經濟不
能發展為資本主義,而且注定了要為發展和鞏固社會主義的事業服務(參閱該書人
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頁)。
   二、“在出現了有權支配全國一切消費品的一個無所不包的生產部門,來代替
兩種基本生產部門即國營部門和集體農莊部門之舌,商品流通及其‘貨幣經濟’就
會作為國民經濟的不必要的回素而消失了。”(同上,第14頁)
   “恩格斯在他的《反杜林論》里,批評杜林主張的在商品流通條件下活動的
‘經濟公社’時,確鑿證明商品流通的存在,必然要使杜林的所謂‘經濟公社’去
復活資本主義。”(同上,第85頁)
   三、“商品是這樣的一種產品,它可以出售給任何買主,而且在商品出售之后,
商品所有者便失去對商品的所有權,而買主則變成商品的所有者,他可以把商品轉
售、抵押,或讓它腐爛。”(同上,第46頁)
   稍稍研究一下上面三個不同論點,我們可以發現其中有下列兩個邏輯上的矛盾:
   一、既然經過買賣過程轉移其所有權的產品才是商品,那么,國營企業生產的、
出售給國營企業職工的產品,也是商品;但是,如果在兩種所有制的生產企業間交
換的產品才是商品,那么,國營企業生產的,出售給國營企業職工的產品,并非兩
種所有制企業間交換的產品,就不是商品;但是它又確實經過“買賣”過程轉移了
所有權,所以又應該是商品,而這是互相矛盾的;
   二、當社會不再存在雇傭勞動時,商品流通及其貨幣經濟,或者不會去復活資
本主義,或者必將去復活資本主義,兩者必居其一。不能說,它不會去復活資本主
義,又必將去復活資本主義。不能把兩個相互排斥的論斷,同時并存于同一件事情
的因果關系的推論中。
   上面所說的,當然僅僅是邏輯上的矛盾。我們還必須研究,隱藏在這個邏輯矛
盾背后的還有些什么實質上的問題。
   我們知道,斯大林在同書中提出了有名的、經過產品交換制的實行,使兩種所
有制并存,轉變為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論點。斯大林在論證兩種所有制并存局面的
前途時,指出商品流通及貨幣經濟不會引導到資本主義。而當他企圖證明必須實行
產品交換制以達到單一的全民所有制時,又強調商品流通的存在,將引導到資本主
義的復活。兩個論點,分開來都可以說得過去,合起來就互相矛盾。
   實行產品交換制,是不是會使兩種所有制并存的局面轉變為一種所有制?對于
這個問題可以有不同的答案,這里不準備詳細研究。我們倒是要問,即使實行產品
交換制,集體農莊換來的工業品,怎樣分配給莊員?還是利用以勞動日為單位的領
物憑證式的勞動券?還是以一定額的貨幣資金(銀行如不供給這些資金,不妨假定
集體農莊可以自己發行某種籌碼),周轉于集體農莊與莊員之間,作為莊員的勞動
報酬,而莊員則憑以向集體農莊專設的商店,自由選購各類工業品?這個問題看來
是瑣屑的,我認為有很大意義。因為斯大林在同一著作中并未說明國營企業職工的
勞動報酬在單一全民所有制下,是否將廢除貨幣工資形式。假定國營企業職工繼續
應用貨幣工資,因而有自由選擇消費對象的方便,那么,有什么保證,使集體農莊
莊員不要求用貨幣來支付勞動日報酬?徹底的辦法,只有在國營企業職工與集體農
莊莊員兩者之間,全部廢除以貨幣支付勞動報酬的辦法,代之以領物憑證式的勞動
券。
   也只有實行這樣徹底的辦法,才真有把握的,使社會應用產品交換制,將兩種
所有制并存局面轉變為單一全民所有制時,商品流通及其貨幣經濟,成為國民經濟
中不必要的因素而消失了。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沒有得出
這樣確切的論斷,卻留下了無法解釋的邏輯矛盾。我們沒有理由推斷,隱藏在他的
兩個相互矛盾的相關論點背后的真正意見,就是要實行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但鑒
于蘇聯歷史上曾經實行過這種勞動券,又想到斯大林在這樣重要的問題上,不應該
留下這樣的邏輯矛盾;又想到如果他的本意是要普遍實行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過
早提出這個意見,易于造成社會經濟生活上的震動,那么推斷他的本意是要普遍實
行領物憑證式的勞動券,可能是他留下這個邏輯矛盾的原因,也許也不是沒有幾分
理由的。
   兩種所有制之間的產品交換,是商品生產的原因;消滅商品生產的辦法,就是
實行產品交換制,這是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的基本論點。貫
徹全書各篇的這個論斷,與所有權轉移是使產品成為商品這個論點固然是矛盾的,
但我們如注意到,可能斯大林的根本想法是要在國營企業職工中也實行領物憑證式
的勞動券,那么,他也許把國營企業職工用貨幣工資這件事,看做是暫時的過渡的
現象,而且這又是對農村的交換應用貨幣,存在著商品流通這個事實所造成的結果。
一旦產品交換制實行,對農村的交換不用貨幣了,國營企業職工工資廢除貨幣形式
將是自然而必然的結果。如果我什1的推測不是完全沒有理由,那么完全可能是,斯
大林不把國營企業職工購買消費品,比擬于私的商品生產者通過買賣過程轉移其產
品所有權,視為屬于同一性質。這從斯大林解釋商品所有權時,對購買商品的買主
可以“轉售、抵押或讓它腐爛”這樣的語句,也可獲得若于啟示。這樣的語句可以
用來諷刺私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對職工購買消費品而用如此諷刺語氣,不是
斯大林所會作的。如果這樣去理解時,斯大林的關于產品之成為商品的原因是所有
權的轉移這個論點,與其他論點間,也可以認為并不存在什么實質上的矛盾。
   如果上面的理解還有些理由的話,或者我們可以認為,斯大林關于產品何以成
為商品的幾個論點之間,沒有什么不可調和的矛盾。可是他的關于產品何以成為商
品,與何種產品是商品的論斷之間,確實存在著難于解釋的邏輯矛盾。
   斯大林在同書中說:
   “這種商品生產基本上是與聯合的社會主義生產者(國家、集體農莊、合作杜)
的商品有關的。它的活動范圍只限于個人消費品。”(參閱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第15頁)
   “為了抵償生產過程中勞動力的耗費所必需的消費品,在我國是作為受價值規
律影響的商品來生產和銷售的。”(同上,第17頁)
   大家知道,如果“與聯合的社會主義生產者的商品有關的”產品是商品,那么,
一部分消費品是商品,一部分生產資料也是商品(不算拖拉機,那是農機站的財產。
可是肥料農藥總也是生產資料,這是集體農莊向國家購買的)。不是全部消費品是
商品(出售給國營企業職工的消費品與兩種所有制之間的交換無關),也不是全部
生產資料都不是商品。說商品生產的原因是兩種所有制并存,同時又斷定全部消費
品是商品,前提與結論之間缺乏邏輯的必然聯系。
   為什么斯大林把全部消費品列為商品呢?也許日常經濟生活這件事表現得太明
顯了,斯大林不能不承認這件事。可是斯大林本人,并未為這個結論作出充分與必
要的解釋。
   斯大林本人未作解釋,闡述斯大林論點的人不能不幫助他作出解釋。我們所見
到的解釋方法有兩種。
   《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第一版,是嚴格根據兩種所有制并存的論點,用類推解
釋法,推論全部消費品是商品,全部生產資料不是商品(參閱第129頁注[注])。這
個類推解釋法,在邏輯上有無可克服的困難。單從邏輯聯系來說,用所有權轉移這
個論點,來解釋全部消費品是商品,自然較為合適;雖然這是法律關系的解釋,不
是經濟關系的解釋,而且這樣解釋,也難免把職工購買消費品,與私人商品生產者
購買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等量齊觀。駱耕漠同志走的就是這條路。
   駱耕漠同志正確的指出,只要按勞計酬原則與經濟核算制度繼續存在下去,
“商品生產”與“貨幣經濟”就不能廢除,這是我所全部同意的(巳本文第一節、
第二節、第四節的論述)。駱耕漠同志正確感覺到了實際生活的力量,要求商品生
產與貨幣經濟存在下去。但他要為這個賓際生活的要求,找經典著作的根據,結果
他找到了所有權轉移這個論點。這個論點是馬克思所排斥的,據我看,也是斯大林
所排斥的。因為斯大林雖偶然提到這一點,他的原意恐怕未必是堅持了什么法律觀
點(斯大林會堅持資產階級法制中的所有權觀念,從他一生的革命與理論活動來說
是無法理解的事),而是指明社會主義下面生產資料從甲企業到乙企業的轉移,與
私人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有本質上的區別。同時,斯大林又如此堅決指明了:
“商品流通的存在,必然要去復活資本主義。”(參閱《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5頁)如果企圖闡述斯大林的觀點,而采取的解釋方法又
是斯大林本人所排斥的,那就是一件不幸的事了。
   附帶說及下面兩件事:
   (一)我認為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反對杜林的經濟公社的幻想,不是確鑿
證明商品流通將引導到復活資本主義,而是確鑿證明那種“勞動力應與其全部生產
品相交換”的幻想,必然將引導到復活資本主義。這點已在本文第四節(四)中加
以討論。
   (二)斯大林所提出的用產品交換制來實現兩種所有制并存局面向單一的全民
所有制轉變,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至少是無限期推遲其實行了。第二十次代表大
會前后,蘇聯對集體農莊的下列經濟措施,擴大了“貨幣經濟”在集體農莊內的作
用:(甲)提高若干種農產品的收購價格;(乙)增大國家收購農產品的預付款,
使集體農莊有可能利用它來按月預支勞動日報酬中的貨幣部分;(丙)加強集體農
莊的經濟核算,趨勢是使貨幣標準成為集體農莊核算產品成本、利潤與農莊內部生
產、分配、積累的唯一標準,以代替過去曾經存在過的貨幣、實物、勞動日三個標
準混合使用的情況。斯大林關于商品生產與價值規律的理論,如此緊密的與產品交
換制的理論相聯系著,而在蘇聯本國范圍內,實際生活的發展卻向相反方向進行。
這一現象,確實值得人們深思。


網載 2015-09-02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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