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肉身 偷竊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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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親情?
(《十誡》之七)
 
  這又是一個倫理的例外事件。
  偷別人的東西(錢包、小車)是刑事犯罪。對人身私有財產的法律性保護,是個人的外在自由的基本條件之一。
  如果人心靈的私有財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個人是否可能獲得內在自由?偷別人感情上的東西,算不算犯罪?算什么犯罪?
  要確定什么叫做偷一個人心中的私有財富,相當困難,但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可能經常發生一個人偷另一個人心靈上的東西的事。例如,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愛他(她),得到了他(她)的感情,然后又轉身走掉了,而他(她)卻因為這些情話改變了自己的命運,從此跌入不幸,算不算心靈上的東西被偷竊?
  梅依卡的母親生梅依卡時難產,雖然母女倆最終都平安無事,梅依卡的母親卻再也不能生孩子,本來她很想再要孩子,為此她一直很傷心,怪罪梅依卡使她不能再生育。母親經常對梅依卡無緣無故地發脾氣,梅依卡得不到母愛,從小養成了憂郁的性情。父親很愛梅依卡,梅依卡心里難過時,他就吹簫給她聽。
  梅依卡十七歲那年,快要高中畢業了,教藝術課的老師波伊特克對她說了好多含糊其辭的情話。憂郁了十幾年的梅依卡在波伊特克的情話中得到了從父親那里無法得到的安慰,而波伊特克卻讓她懷了孕。波伊特克對梅依卡說,自己還沒有當父親的心理準備,有了孩子會斷送自己的藝術創作前程。他勸梅依卡墮胎,梅依卡無法接受。
  梅依卡的母親也反對墮胎,但對梅依卡說,她還是個學生,怎么可以有孩子?為了梅依卡的前途,母親說當作是自己的女兒給梅依卡的孩子報戶口,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孩子生下來,是個女孩。如今,梅依卡已大學畢業,女兒瑪嘉已經六歲。梅依卡想要回女兒,母親回答說:“你可以每周看一次瑪嘉,但她屬于我,我死后屬于你。”梅依卡覺得母親當初說為她好,其實是偷走了自己的女兒,波伊特克是她母親的偷竊行為的同謀,他們為了各自的意愿偷了自己的感情。“實際上,波伊特克是為了避免一宗丑聞。他與我的戀情只是他的無數次戀情經歷之一。他對我說過,藝術家需要不斷有新的感情經歷的刺激,才能保持藝術生命力的旺盛。承担感情的后果,不是藝術家的事。”
  梅依卡決心帶著瑪嘉出國。
  她申請了護照,乘一次兒童聯歡會的時機,抱著瑪嘉哄她去公園玩,把瑪嘉“偷”走了。
  梅依卡帶瑪嘉找到波伊特克,想拾回過去的愛情。波伊特克很冷淡,不愿意歸還當初從梅依卡身上借去的情感。他對梅依卡說,要么把瑪嘉送回去,要么他去別處。波伊特克與梅依卡的母親一樣,不愿歸還當年從梅依卡那里偷去的女兒。
  誰是偷竊者?
  按法律,瑪嘉是梅依卡母親的女兒,從孩子的情感經歷來說,梅依卡的確算偷了孩子,甚至偷了孩子的感情。瑪嘉一直叫梅依卡的母親“媽媽”,梅依卡央求瑪嘉叫她“媽媽”,瑪嘉總對她直呼其名。瑪嘉經常在半夜哭,說是夢中遇上惡鬼,梅依卡的哄抱不管用,她已經習慣了梅依卡母親的哄抱。
  梅依卡的母親拒絕承認偷了梅依卡的女兒,她說當初梅依卡自己同意把女兒給她。波伊特克也拒絕承認偷了梅依卡的情感,說梅依卡當時自愿同他發生感情。梅依卡當時只有十七歲,還不懂得什么事。她母親和波伊特克不認為這是一個理由。他們問,說偷另一個人心靈上、情感上的東西,這個問題真實嗎?被偷的人會說,自己不小心、年幼,就像一個人沒有把錢包放好,沒有太提防(小心心靈扒手)。可是,人們會不小心隨意放置心靈和情感?心靈和情感需要保管好?人與人的感情糾葛可以用“偷”來界定?
  順手隨便拿走別人的情感和心靈,算不算偷?
  基斯洛夫斯基會說,這樣的問題不易回答。
  偷的人不會說東西是偷來的,而是說順手拿來的。偷是趁別人沒有防備時拿走東西,如果一個人趁別人情感脆弱或疲憊時拿走情感,就是偷一個人的情感。可是,母親當初說為梅依卡好的那些理由都是真的,并沒有要欺騙她。波伊特克當初對梅依卡說的情話,也是真的,只是后來對她的情感變了。要尋找到這件事在道德上的對錯,根本沒有可能;人與人之間情感上、心靈上的牽纏和受傷,是無法追究道德罪過的。
  梅依卡只好帶著女兒出逃。第二天早晨,母親和波伊特克在一個小火車站追上了梅依卡和瑪嘉——瑪嘉對梅依卡的母親叫著“媽媽”,奔了過去。
  梅依卡帶著被偷得空蕩蕩的心,獨自上火車走了。她母親在站臺上喊:“女兒,你回來。”從梅依卡緊貼在車窗玻璃上的那雙也想對瑪嘉這樣喊的眼睛來看,憂郁癥會陪伴她一生。
  生命個體的偶在性與社會的倫理秩序的規范性不相吻合。對倫理問題的思考,是從倫理秩序的規范性出發,還是從生命個體的偶在性出發,完全不同。基斯洛夫斯基和皮斯維茨的倫理思考從生命個體的偶在性出發,但他們又以“十誡”來命名自己的思考,而“十誡”的倫理思想明顯是從倫理秩序的規范性出發的。
  《十誡》的敘事是依據舊約《申命記》中的“十誡”的誡命之意來編寫的。基斯洛夫斯基和皮斯維茨花了一年半的時間,研究了好些釋經書,才寫出腳本。但是,他們并不想為摩西傳達的耶和華的“十誡”做現代注疏,也不采取道德律法論或道德理想主義的立場來思考現代倫理問題。找尋《十誡》與“十誡”的釋經學關系,不僅徒勞,而且會錯過理解《十誡》的機遇。舊約的“十誡”只是基斯洛夫斯基用來激發現代社會生活中個體的倫理感覺的符號,如他所說:“確定《十誡》與圣經的十誡的關系最恰切的字眼應是借口。”
  在波蘭,既有社會主義的人民道德,又有天主教的教規道德,它們都是社會的規范性倫理秩序,離開了這樣的規范性,個體偶在性的道德裂縫就顯露出來。從這樣的意義上看,自由的倫理必然會是艱難的倫理。基斯洛夫斯基說:“我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一些神秘的結。隱秘不可告人的一隅。”
  《十誡》的敘事關乎的不僅是道德意識的冷漠,更多的是道德行為的艱難。
  《十誡》的倫理思考從生命個體的偶在性出發,避開了社會制度及其意識形態與倫理問題的牽連。《十誡》以人民民主制度的波蘭為敘事背景,但基斯洛夫斯基有意抹去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生活符號,避免可以讓人聯想到社會主義生活場景的細節。這不是為了躲過意識形態檢察機關的審查,而是要讓《十誡》的敘事探討“純粹”的倫理問題——作為現代性問題的倫理問題,成為一種敘事的元倫理學。
  這種思考對于現代社會——無論哪種政治制度——中個體的人,都是有效的,無論在人民民主社會還是自由民主社會,什么叫誠實、謊言、友愛、親情、負疚,都是每個人在自己的生活中時時面臨的私人問題:什么是對?什么是錯?什么是謊言?什么是真相?何謂誠實?何謂不誠實?它們的本質如何?我們又該以什么樣的態度來對待它們?
  基斯洛夫斯基說,這就是《十誡》提出的基本問題。


劉小楓 2013-08-21 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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