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獨裁到民主 解放運動的概念框架 第三章 力量從哪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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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力量從哪里來?

要實現一個既有自由又有和平的社會,當然不是一個簡單的任務。它需要巨大 的策略技巧、組織和計劃。首先,它需要力量。如果不能有效地使用自己的力量, 就不能指望打倒獨裁者,建立政治自由。

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民主反對派能夠動員什么樣的力量,足以摧毀獨裁統 治及其巨大的軍事和警察網?答案在于對政治權力的理解(這種理解過去往往被忽 視了)。掌握這種深刻見解實際上并不難。有些基本事實其實很簡單。

「狙公」的寓言

例如,十四世紀的中國人劉基寫的一篇寓言,生動地描述了被人忽視的對政治 權力的理解。7

在楚國,有一位老頭以養猴(狙)為生。楚人稱他為狙公(猴子的主人)。

每天早晨,老頭把猴子集合在庭院里,讓最年長的猴子帶它們進山從灌木和樹上采 集果實。每個猴子必須以其所獲的十分之一上交給老頭。如不交納,就要受槌打。 眾猴子備受壓迫,不敢抗議。

有一天,一個小猴子問其他的猴子:「果樹和灌木是老頭種的嗎?」眾猴子說: 「不,它們是天生的。」「我們難道不能未經老頭同意就拿果子嗎?」眾猴子回答說: 「可以,我們都可以拿。」小猴子接著說:「那我們為什么還要依靠老頭,為什么要 為他服務?」

話還沒說完,眾猴突然醒悟了。

當晚,乘狙公熟睡的時候,眾猴群起破壞了柵欄,盡取狙公積攢下來的果物, 相率逃進山林不再回來。狙公斷絕了食物來源,終于饑餓死亡。

郁離子說:「有些人靠計謀而不是按正當規矩統治人民,他們不是像狙公一樣 嗎?他們昏庸而不自覺。一旦老百姓覺悟過來,他們的計謀也就不靈了。」

7 此故事原名〈楚人養狙〉,取自劉基(1311-1375)所著《郁離子》。英譯本由Sidney Tai 翻譯,版權所有。 郁離子也是劉基的化名。英譯文原載Nonviolent Sanctions: News from the Albert Einstein Institution, (Cambridge, Mass.), Vol. IV, No. 3 (Winter 1992-1993), p.3.

譯者注:劉基,元末明初政論家、文學家,字伯溫。〈楚人養狙〉原文如下:『楚有養狙以為生者,楚人謂之狙 公。旦日,必部分眾狙于庭,使老狙率以之山中,求草木之實,賦什一以自奉。或不給,則加鞭棰焉。群狙皆 畏苦之,弗敢違也。一日,有小狙謂眾狙曰:「山之果,公所樹與?」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 取與?」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則吾何假于彼而為之役乎?」言未既,眾狙皆寤。其夕,相與伺狙 公之寢,破柵毀柙,取其積,相攜而入于林中,不復歸。狙公卒餒而死。郁離子曰,「世有以術使民而無道揆者, 其如狙公乎?惟其昏而未覺也;一旦有開之,其術窮矣。」』

政治權力的必要源泉

原理很簡單。獨裁者需要得到受他們統治的人民的幫助,沒有這種幫助,他們 無法獲得和維持政治權力的源泉。政治權力的源泉包括:

● 權威。人民的一種信念,認為政權是正當的,而且自己有道義責任服從這個 政權。

● 人力資源。服從統治者、同統治者合作或向他們提供幫助的人們和集團的數 量和重要性。

● 技能和知識。統治政權為了執行特定行動所需要的,由同統治者合作的人們 和集團提供的技能和知識。

● 無形因素。可能誘導人們服從和幫助統治者的心理上和意識形態上的因素。

● 物質資源。統治者對于財產、自然資源、財政金融資源、經濟體系、以及通 訊和運輸等手段的控制或掌握程度。

● 制裁。為了政權能夠存在,及其政策能得到貫徹,為了使那些不服從和不合 作的人屈服和合作,而對他們威脅使用或實際使用的懲罚。

但是,所有這些源泉,有賴于人們接受這個政權,有賴于民眾的屈服和合作, 有賴于無數人們和社會上的許多機構的合作。而這些條件不總是保證具備的。

有充分的合作、服從和支持,會增加所需權力來源的供應,從而擴大任何政府 的能量。另一方面,收回公眾和集團同侵略者和獨裁者的合作,會減少甚至切斷一 切統治者所依賴的權力來源的供應。沒有這些來源,統治者的力量就會削弱,最后 完全消失。

當然,獨裁者對威脅他們為所欲為的能力的任何行動和主張,是很敏感的。因 此,獨裁者很可能會威脅和懲罚那些不服從的,罷工的或不合作的人們。但是,事 情不是到此為止。鎮壓,甚至暴行,不是總能使屈服和合作恢復到讓統治集團能夠 運行所需要的那種程度。

即使有鎮壓,如果能夠使權力的來源受到限制或中斷足夠長的時間,那么其最 初結果可能是獨裁政權內部產生不穩定和混亂。隨后,獨裁政權的權力很可能明顯 地變弱。假以時日,拒絕提供權力來源能使統治政權癱瘓無力,在嚴重的情況下, 會使它瓦解。或快或慢,由于政治饑餓,獨裁者的權力會消亡。

由此可見,任何政府的自由或專制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被統治者爭取 自由的相對決心,以及他們對奴役他們的企圖進行抵制的愿望和能力。

與一般的想法相反,即使是極權主義的獨裁政權,也要依靠它們所統治的民眾 和社會。政治學家卡爾·W·杜依契(Karl W. Deutsch)在1953年指出:

「極權主義權力,只有在不需要太頻繁使用它的時候才是強大的。如果隨時都 需要使用極權主義權力來對付民眾,它不大可能長久保持強大。既然極權主義政權 比其它政府形式需要用更大的力量來對付被統治者,這類政權就更需要它們的人民 有廣泛而可靠的順從的習慣;不僅如此,遇到困難的時候,它們還必須依靠民眾里 至少相當一部分人的積極支持。」 8

8 Karl W. Deutsch, "Cracks in the Monolith: Possibilities and Patterns of Disintegration in Totalitarian Systems," (巨 石的崩裂:極權體系崩解的可能性與模式)in Carl J. Friedrich, ed., Totalitarianism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pp. 313-314.

十九世紀英國法學理論家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描述了獨裁統治面對不 滿的人民的情況。他主張,如果民眾的大多數下決心打倒政府并且愿意為此承受鎮 壓,那么政府的威力,包括那些支持它的人,不可能保護可憎的政府,即使政府得 到外國支援。奧斯汀得出結論,反叛的人民不可能被迫回到永久的服從和屈服。9

尼科洛·馬基雅維里(Niccolo Machiavelli)比這更早就主張,國君「...... 以集體為敵則永遠保障不了自己,而且他越是出手殘暴,他的公國就越脆弱。」10

這些深刻的見解在政治上的實際應用,在英勇的挪威抵抗戰士反對納粹的占領 中得到了示范。此外,如第一章里提到的,也為抵抗共產黨侵略和獨裁并最終促使 共產黨在歐洲的統治崩潰的勇敢的波蘭人、德國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以及其他 許多人民所證明。這其實不是一個新現象:非暴力抗爭的例子至少可以追溯到紀元 前494年,那時羅馬的平民不再同他們的貴族主人合作。11

在不同時期,亞洲、非洲、美洲、澳洲、太平洋諸島嶼以及歐洲的人民都使用 過非暴力斗爭。因此,決定一個政府的權力在多大程度上是受控制或是不受控制的 三個最重要的因素是:(1) 民眾限制政府權力的相對意愿;(2) 被統治者的獨立組 織和機構不提供權力來源的相對力量;(3) 民眾不予同意和支持的相對能力。

民主權力的中心

民主社會的特征之一是獨立于國家之外存在著許多非政府的團體和機構。包括 諸如家庭、宗教組織、文化聯合會、體育俱樂部、經濟機構、工會、學生會、政黨、 村、鄰里會、園藝俱樂部、人權組織、音樂團體、文學協會等等。這些團體在為本 身的目的服務和幫助滿足社會需要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此外,這些團體還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它們提供了集體的和結構性的基礎,使 人們能夠影響社會的前進方向,而且當政府或其它團體看來不公正地影響他們的利 益、活動或目的的時候,能夠同它們對抗。孤立的,不是這類團體成員的個人,通 常無法對社會的其他部分有顯著的影響,對政府的影響就更少,更不用提對一個獨 裁政權了。

因此,如果獨裁者能夠剝奪這類團體的獨立性和自由,民眾就會相對無能為力。 而且,如果中央政府能夠對這些機構進行獨裁式的控制,或者用新的、受控制的機 構取而代之,那么這些機構就能被用來支配其成員和相關的社會領域。

但是,如果能夠維護或恢復這些獨立民間機構的自由和自主性(不受政府控制), 那么它們對政治反抗的運用就極其重要。前面所述的獨裁政權被瓦解或削弱的許多 例子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民眾及其機構勇敢而廣泛運用了政治反抗。

如前所述,這些權力中心提供了民眾能夠施加壓力或抵制獨裁式控制的機構性 基礎。在未來,它們將成為自由社會必不可少的基礎結構的一部分。因此,它們的

9 John Austin,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 (Fifth edition, revised and edited by Robert Campbell, 2 vol., London: John Murray, 1911 [1861]), Vol. I, p.296.

10 Niccolo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on the First Ten Books of Livy," in The Discourses of Niccolo Machiavelli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50), Vol. I, p. 254.。(中譯,馬基維利著,呂健忠譯,《李維羅馬史疏義》, 新店:左岸文化,2003年4月,卷1,頁48。)

11見Gene Sharp, The Politics of Nonviolent Action (Boston: Porter Sargent, 1973), p. 75及各處有其他歷史實例。

保持獨立和繼續成長往往是解放斗爭成功的前提。

如果獨裁政權相當成功地摧毀或控制了社會的獨立機構,那么抵抗者就需要建 立新的獨立的社會團體和機構,或者對尚存的或部分受控制的機構重新實施民主控 制。在1956-1957年匈牙利革命期間,涌現了眾多的直接民主委員會,它們甚至聯 合起來,在數周里建立了一整套聯盟性機構和管理體系。在波蘭,1980年代后期, 工人們維持了非法的團結工會,在有些情況下還奪取了官方的、受共產黨控制的工 會領導權。這類機構性的發展可以產生重要的政治后果。

當然,這并不意味削弱和摧毀獨裁政權是輕而易舉的事, 也不是每一次嘗試都 會成功。這也絕不意味斗爭不會有傷亡,因為仍舊為獨裁者服務的那些人很可能反 擊,力圖迫使民眾重新合作和服從。然而,上述對權力的深入理解,確實意味著有 意識地使獨裁政權瓦解是可能的。獨裁政權具有一些特性,使它們很難抵擋巧妙地 實施的政治反抗。讓我們更詳細探討這些特性。


吉恩·夏普 (Gene Sharp) 著 直言 譯 2013-08-22 1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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