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文集 學術論文 第三條道路”,還是共同的底線?——讀吉登斯著《第三條道路》,兼論中國的社會民主主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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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粉紅色歐洲"引起的思考
冷戰后時代,由于受蘇東式社會主義名聲掃地的連累,也由于影響更為深遠的后工業時代發達國家社會結構與文化氛圍的變遷、藍領階層的萎縮、傳統工人運動的退潮、左派原有社會基礎的縮小等原因,西方社會民主主義運動一度出現嚴重危機。各國社會黨(社民黨、工黨)、工會和左翼思想界在反思中進行了思想與價值取向、綱領及策略上的全面調整。社會黨國際中"社會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德國的"民主社會主義還是社會民主主義"之爭和"紅綠聯盟"、英國的"新工黨理念"、所謂"既非自由放任又非福利國家"的"荷蘭模式"的出現、波蘭的"社會民主主義還是人道的資本主義"之爭和社民黨解散重建為民主左聯黨、匈牙利和克羅地亞的"社會-自由執政聯盟"等等,都反映了這種新潮流。經過幾年調整后,社會民主主義政黨或曰左派政黨又在全歐洲范圍內崛起,無論西歐還是轉軌過程中的中東歐,"左派"或"中左"政府又紛紛出現。
"粉紅色"歐洲給全球思想界、包括中國思想界造成巨大影響,人們要問:它意味著資本主義最后勝利的"歷史終結論"宣告破產、新的"左派復興"已經到來,還是意味著"左派"已經繼失去它的社會基礎之后又失去了它的價值基礎,淪為一場競選技巧的展示或"專業化競選運動","這場運動利用了美國人開發的傳媒技術,成為一種傳媒導向型政治",這種"設計師社會主義"更看重"個人形象、象征舞臺、聲音感染力和視覺效果",而不在乎"爭論中的問題、論證方式、施政綱領及競選承諾"?在我們這里,一些不求甚解的趨時者已經面臨尷尬:他們剛剛歡呼自由派的幻滅和"社會主義的復興",很快卻在科索沃事件之類的示例中看到"粉紅色歐洲"遠比"白色歐洲"更熱心于普遍人權原則、"新左派"遠比"老右派"更堅持人道主義國際干預,偏愛價值外交的社會黨人也往往比偏愛利益外交的保守黨人更喜歡捍衛"世界性民主",倒是更帶有商人氣味的后者只要能賺錢,往往不在乎同"極權主義"者做交易……。看來,我們這里的"左派"與他們那里的"左派"的距離,有時比這里的"左派"與那里的極右派(如法國的新納粹勒龐,米洛舍維奇罕有的西歐支持者之一)的距離都大。
那么那里的"新左派"到底什么樣?有"新工黨理念"的教父、英國現任工黨政府首相布萊爾之精神導師之稱的當代歐洲著名新左派思想家安東尼·吉登斯去年的新著《第三條道路: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可以給我們一個清晰的輪廓。吉登斯現任著名的倫敦經濟政治學院院長,在社會學、政治學、人類學等領域寫過和編過30多本書,是現今歐洲知識界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積極參與了90年代的社會民主主義大論戰,著有《超越左右派》、《現代性的后果》等書,而這本《第三條道路》堪稱這場論戰的總結性著作,代表了論戰中的主流聲音。
應當說,"第三條道路"已經是個被用濫了的名詞。早在20世紀初社會主義運動風起云涌的時代,它就成為一些對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都不滿的人、常常是比這兩者都更"右"的勢力的口號,20年代的法西斯運動就曾打過這面旗子,希特勒當年曾宣稱要搞一種超越于"盎格魯撒克遜式民主"和"蘇維埃民主"的"日耳曼民主",這就是那種既不自由也無平等的"第三條道路"之例。而在40-50年代,社會民主主義本身曾被看作是介于資本主義和蘇聯式社會主義之間的"第三條道路",亦即美國式自由市場經濟和蘇式計劃經濟之間的"社會市場經濟",或自由放任的"守夜人國家"與高度集權的"全能國家"之間的民主福利國家。50年代的社會黨國際曾高舉這面旗幟,而自60年代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哥德斯堡綱領》基礎上進一步自由化以后,"第三條道路"便成了在福利國家道路上走得更遠的一些社會黨(如瑞典社會民主黨)和歐洲共產黨人中的改革派(如捷克"布拉格之春"的理論家奧塔·錫克等"市場社會主義者"和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國家共產黨為代表的"歐洲共產主義"思潮)所爭奪的旗幟。一般說來,這兩者的立場都比社會黨國際的主流更"左",而比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大家庭"更自由化。因此,這個意義上的"第三條道路"實際上是指社會黨與共產黨之間的"第三種社會主義"。
二.四元分析中的"主義"流變
而吉登斯的"第三條道路"則完全不同,它既不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半社會主義"、也不是社會黨與共產黨之間的"第三種社會主義",甚至還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與古典自由主義(美國人所謂的保守主義)之間的一種選擇。那么它是什么呢?
確切地說,它實際上是社會民主主義與歐洲保守主義(即托利主義)之間的所謂"第三"選擇。以托利黨人和英國的迪斯累利、德國的俾斯麥為代表的這種歐洲保守主義是一種源自中世紀貴族傳統的、比平民自由主義更右的價值取向。美國革命基本消除了托利黨傳統的影響,如今作為古典自由主義代名詞的"美國保守主義"與托利主義毫不相干,但托利黨即后來的保守黨一直是英國的兩大黨之一而且經常執政,與托利黨類似的保守主義傳統也一直是歐洲政治的重要因素。反而是與托利黨對立的典型自由主義政黨輝格黨(美國的共和民主兩黨都源自這一支)即后來的自由黨在英國衰落了。
但作為政黨的自由黨雖然衰落,它所體現的自由主義傳統卻逐漸"同化"了其右邊的保守主義與左邊的社會主義,使得先是保守黨、后是工黨都出現了自由主義化進程。這種"自由主義組織缺乏生命力,自由主義價值極富生命力"的現象(不僅英國為然)很耐人尋味。但這且按下不表。這里要說的是:保守黨與工黨的自由主義化,實際上就是兩黨都走上了"第三條道路",這條道路可能使保守黨或工黨擺脫危機而獲得"復興",然而這不是托利主義或者社會主義的"復興",而只是自由主義的發展。(盡管這不意味著自由黨的發展,相反,由于它的價值觀已經失去特色,它的主張已為左右兩大黨實現而使自己失去存在價值,它很可能進一步衰落)
換言之,這種所謂"第三條道路"并不是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之間的道路,而是社會主義與歐洲保守主義之間的道路,也就是兩者都自由主義化了。
工黨的自由主義化并不始自布萊爾與吉登斯,但布萊爾、吉登斯的"新工黨理念"的確使這一進程邁進了一大步。因此吉登斯這本書通常講的是"老左派與保守主義"之間的新工黨。但由于歷史上保守黨自由主義化先于工黨,以至于保守主義有時成為自由主義的同義詞,所以吉登斯有時也把自己的新論擺在"老左派與自由主義之間"。但必須指出,這里所謂"之間"并不是等距的:
首先吉登斯明確指出這種選擇不是在國家干預與市場競爭兩者同陷困境的背景下、而是在前者單方失敗的背景下出現的,"隨著社會主義作為一種計劃經濟管理理論的衰亡,左和右之間的主要分界線之一已經消失。……現在似乎再沒有人認為除了資本主義我們還有別的什么選擇。剩下來的問題是,應當在什么程度上以及以什么方式來對資本主義進行管理和規治。"(46頁)
其次,在集體主義還是個人主義的問題上吉登斯明確主張"新個人主義",而不是新集體主義,也不是半集體主義半個人主義。(36-39頁)
第三,吉登斯指出自由主義的最大內在矛盾是個人主義、自由選擇和市場邏輯的反傳統性質或"不斷革命"性質與柏克、哈耶克強調傳統和連續性的保守主義傾向之間的緊張(6,16頁)。而吉登斯對此的主張是:在"家庭民主化"和"世界性民主"的基礎上淡化"傳統家庭"和"民族國家",但在消解這些保守主義所維護的傳統價值的同時,他卻沒有提到要削減個人自由。(92-101,143-147頁)可見在個人自由與服從傳統這對二元緊張關系中,吉登斯明顯傾向于前者。換言之,他實際上傾向一種比保守主義更徹底的個人主義,亦即更徹底的自由主義!
因此吉登斯的主張實際上與其說是"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毋寧說是社會民主主義的自由主義化。但從歷史上看,吉登斯這種立場說奇怪也不奇怪。正如書中提到的,(40-41頁)自由市場哲學在19世紀曾被視為左派觀點,而與右派的"托利黨父權制社會主義"或"普魯士式皇帝-國王的國家社會主義"相對立。以英國而論,從"光榮革命"直到19世紀末,政治上的兩黨對立都表現為托利黨(保守黨)與輝格黨(自由黨)的對立,亦即作為右派的保守主義和作為左派的自由主義的對立。只是到20世紀初,社會民主主義的工黨才崛起而成為兩大黨之一,占據了左派主流的位置,而使自由黨淪為衰落了的中間黨。換句話說,自由主義本來就是社會主義與保守主義之間的中派而非右派,更早時它還是當時的"左派"。因此作為今日左派的工黨,其"中派化"也就是自由主義化,亦即回歸上個世紀左派的自由主義面貌,是很合乎邏輯的。
而從現實上看,歐洲社會主義(即社會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也一向有許多共同點。正如布倫德爾等人指出:以國家干預還是自由放任兩種選擇對應經濟與倫理-意識形態兩大領域,英國(實際也是西方)有四種社會政治態度:
"社會主義"、或者說是傳統西方左派主張國家干預經濟(國有制,計劃經濟等),而反對國家干預倫理(即主張倫理上的個性解放,反對家庭束縛、國家至上、民族主義、宗教責任之類的倫理桎梏。從婚姻自主直到當代的性自由、墮胎自由、同性戀權利和"要作愛,不要作戰"的著名口號,都反映了西方左派這一倫理取向。值得一提的是:東方"左派"除了其早期的"西化"啟蒙階段外,通常都缺欠這一取向,他們的取向恰恰與下文講的"威權主義"更類似。)
"保守主義"則相反,主張國家干預倫理(維護宗教責任、國家-民族至上、傳統家庭、禁止墮胎與同性戀等),而反對國家干預經濟,支持自由競爭、市場經濟與私有制。(秦按;后一點實際上是保守主義"自由化"后的產物,歷史上在迪斯累利、俾斯麥的時代,保守主義在經濟上也有濃厚的"托利黨父權制社會主義"色彩的。)用吉登斯的話說:保守主義意味著:"一方面鐘情于自由市場,另一方面又寄希望于傳統的家庭和民族"(16頁)。
"自由論者(libertarian)"在這兩個領域都反對國家干預而支持個人自由:它既主張經濟上的自由競爭,也主張倫理上的個性解放。
而"威權主義者"則相反,在這兩個領域都崇尚國家干預而反對個人自由,即既主張經濟統制如"國家社會主義"之類,也主張倫理統制如"三忠于四無限"之類。以上四種態度的邏輯關系如下表:
倫理管制+經濟自由——〉"保守主義"經濟管制+倫理自由——"社會主義""威權主義"自由主義("自由論者")
因此從邏輯上講,與"社會主義"截然對立的只是"保守主義",正如與"威權主義"截然對立的只是"自由論者"一樣。而社會主義的自由主義化(放棄對經濟的國家干預)或威權主義化(把國家干預擴大到倫理-意識形態領域),以及保守主義的自由主義化(放棄對倫理的國家干預)或威權主義化(把國家干預擴大到經濟領域)在邏輯上都是可能的。參見下表:
"社會主義"增加倫理管制放棄經濟管制"威權主義""自由主義"增加經濟管制放棄倫理管制"保守主義"
而80年代以來的實際情況是:威權主義已呈土崩瓦解之勢;社會黨人逐漸放棄了經濟領域的國家干預主義(如吉登斯所表明的),但保持了倫理領域的個性解放主張;而保守黨人逐漸放棄了倫理領域的國家干預主義(在墮胎等問題上尤其明顯),但保持了經濟領域的自由競爭主張。于是雙方都與威權主義一刀兩斷,都轉到自由主義方向來了。這當然未必能夠證明歷史已經"終結",但它的確反映了未來一個時期的大趨勢:東歐西歐化,西歐美國化,社會主義與保守主義都自由主義化。英國保守黨越來越不像它的前身托利黨,而越來越像美國的共和黨。英國工黨也越來越不像一個社會黨,而越來越像美國的民主黨了。
三."激進的中間派"與共同底線
顯然,無論從歷史淵源還是從現實邏輯看,"新工黨理念"的形成都是其來有自,把它簡單地說成實用主義的選舉策略,并不能解釋這一切。當然,實際上按他們的社會政治邏輯,就算是迎合選民也沒有什么奇怪,更沒有什么可恥。不考慮選民的意志,難道要看皇上的臉色行事?對單個思想家而言,固然應當既不媚上也不媚眾而唯知愛智求真,可是作為一種社會運動,它的興衰演變只能從社會學的角度,而不能從學術史的角度來解釋。吉登斯雖然也是學者,但與馬爾庫塞、福柯這類象牙塔中人不同,作為社會運動的理論發言人,他是不能只按學術邏輯來寫作的。
當然,在自由主義化之余,"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要求延續左派的社會批判精神。吉登斯在此提出了許多洞見,如他否定那種"中派即溫和派"的常論,提出"激進的中左翼"論,如下所言,這個見解對中國恐怕比對西歐更有價值。他主張把"包下來"的福利政策改為政府的人力資本投資,大辦教育與培訓,實現"可能性"平等與人的潛能開發,變福利國家為"社會投資型國家"。他提出超越"大政府""小政府"的說法而建設功能改進的新型政府。他關于公平認同比文化認同更重要的觀點,等等。
這些觀點有的對我們富有啟示意義。例如關于公平認同比文化認同更重要的看法就是如此。眾所周知,歷史上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普世主義傾向就遠遠超過保守主義者。我們這里如今廣泛流行的文化相對論、文化決定論,與傳統社會民主主義的普世價值取向是格格不入的。如今社會民主主義的自由主義化并沒有減弱其普世性質,只是社會民主主義的"實質公平"在一定程度上為自由主義的"形式公平"所取代。正如吉登斯引述研究者的話說:"支持社會公正的基礎是廣泛存在的:這種支持既來自于保守的天主教徒,也來自于東海岸的(新教)自由主義者"。"人們對大多數人的公平感的依賴程度遠遠超出多元文化主義者的理解"。(112,138頁)這就無怪乎在諸如科索沃這類問題上,"粉紅色歐洲"會比保守主義歐洲更熱心于"正義的干預"了。
再如針對那種把"第三條道路"理解為中間道路、而中間派又被看成是中庸調和的溫和傾向的傳統看法,吉登斯特別強調"新工黨"仍將保持戰斗性。他指出當代歐洲社會黨討論的"活躍的中間派"或者"激進的中間派"主張,"這意味著'中左'并不必然地與'溫和的左派'是一回事","社會正義和自由政治仍然是它的核心"。(48頁)
在目前社會政策層面"新工黨理念"尚不知如何落實的情況下,吉登斯的這些話并不能令英國人信服。但在另外的社會背景下,"激進的中間派"卻是邏輯的必然。尤其在那些前民主狀態下的專制國家,無論自由主義還是社會民主主義都意味著這樣一種立場:即"擁護那種可以反對的政府,而反對那種只準擁護的政府"。這樣的立場與西方式的當代左派堅決反對"可以反對的政府"相比,以及與傳統右派保皇黨人一味擁護"只準擁護的政府"相比,無疑是典型的"中間派"立場。但在與西方全然不同的前民主狀態下,上述兩種所謂左、右派立場其實非常接近——"擁護只準擁護的政府"與"反對可以反對的政府"實際就是一回事。而上述那種所謂的中間派立場(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共同立場)就顯得十分激進了。——這是一種合理的激進,一種現代化和民主進程所需要的激進,它與那種借口"實質平等"而摧毀形式公正、打著整體至上旗號剝奪公民權利與個人自由的"激進"是根本不同的。"社會正義和自由政治"的確是這種"激進的中間派"理念之核心。
同樣,這種作為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之共同底線的"激進的中間派"立場也根本不同于介乎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之間的調和與中庸立場。"激進的中間派"體現了作為現代公民取向的自由主義者與社會民主主義者共同反對前近代傳統與專制桎梏的立場,沒有這種立場的"自由主義"實際上是寡頭主義而非自由主義(連"自由主義右派"也算不上),沒有這種立場的"左派"實際上是警察民粹派而非"新左派"(連"老左派"即古典社會民主主義者也算不上)。因此我們說它是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共同底線",而不是這兩個主義之間的"第三"立場。這條共同的底線既然在兩個"主義"反對專制的斗爭中就已形成,當然不能算吉登斯理論建設的成就。吉登斯要找的的確是兩個主義之間的"第三條道路",但從本書看來,這條道路他還遠未找到。上文已經指出,本書實際上體現的是社會民主主義的自由主義化。吉登斯模糊了工黨的社會民主主義面貌(當然在這方面他也不是始作俑者),卻沒有明確"第三條道路"究竟何在。工黨的選民們和社會民主主義運動的同仁們有理由不滿意他。但吉登斯決沒有模糊、而且更突出了共同底線的"激進"立場,即"社會正義和自由政治"的立場,對此我們中國人卻有理由表示滿意。吉登斯模糊了社會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的界限,卻沒有模糊、而且進一步劃清了社會民主主義與民粹主義、威權主義、民族主義等"東方左派"傳統病的界限,而這個界限恰恰是許多"東方左派"、包括那些熱心炒作吉登斯及這本書、把"第三條道路"與"鞍鋼憲法"之類的改革前舊體制混為一談的人所極力混淆的。
實際上,共同底線的立場,亦即反專制、爭自由的"激進中間派"立場,在歷史上曾經是自由主義者與社會民主主義者聯盟的基礎。用俄國社會民主主義宗師普列漢諾夫的話說,那時這兩者的關系是"分開走,一起打"。當時的人們在為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都主張的那些價值而奮斗,而抵抗那些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兩者都反對的東西(專制制度等)。至于自由主義者支持而社會民主主義者反對的東西,以及自由主義者反對而社會民主主義者支持的東西,那時都尚未凸顯。
只是在自由民主秩序實現、共同底線的要求成為現實、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都反對的那些東西不復存在后,兩個主義的對立才尖銳起來。但即使在這時,由于共同底線包含的基本價值認同仍然存在,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對立也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居首位。甚至可以說在多數情況下,保守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對立(如以英國保守黨-工黨二元政治為代表的多數西歐國家),以及自由主義與威權主義的對立(如所謂冷戰)要突出得多。這不僅有歷史原因,而且如上節所說,也是邏輯使然。
如今在全球范圍內,至少在理論上,這三種對立均已告一段落:自由主義與威權主義的對立以冷戰結束、威權主義崩潰告一段落。保守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對立以雙方都向"第三"方轉向(即自由主義化)告一段落。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對立則以本書為標志,以后者向前者靠拢告一段落,——如前所說,這不僅與冷戰的結果,更重要的是與新產業革命、與發達國家社會結構的演變有關。總而言之,以上三種對立都是以自由主義取得優勢而告一段落的。
除此以外,布倫德爾-格斯卓克四元分析中邏輯上可能的其他三種對立之告一段落就更早:保守主義的自由主義化(以英國保守黨從迪斯累利到撒切爾夫人的變化為標志)早在工黨的自由化之前已經完成。保守主義的威權主義化(以從俾斯麥到希特勒的演變為標志)則早在社會民主主義的威權主義化結果(從普列漢諾夫到斯大林)崩潰之前已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而土崩瓦解。至于社會民主主義與威權主義的對立,在1956-1989年間表現為前者逐漸占據優勢,1990年后則以社會民主主義"獲勝"后自身又發生自由主義化而告終。
換言之,如今四元分析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對立似乎都已取得對自由主義有利的結果。當今西方的兩黨政治,不僅與前自由狀態、專制狀態下的"階級斗爭"完全不同,而且與本世紀初的民主制下兩黨政治也很不一樣了。用論者的話說,即使比英國工黨更左的瑞典社會民主黨也懂得尊重國王這樣的"保守象征",即使比英國保守黨更右的西班牙人民黨也懂得尊重工會這樣的"激進團體"。不僅"自由優先于主義"早已是社會的共識,而且各"主義"本身的制度內涵也已相當近似。
四.此"左"非彼"左"
然而在西方公民社會具有實質意義的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對立,在新的條件下已經淡化的時候。在我們這樣的非公民社會和前自由秩序下本應該是"分開走,一起打"的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之聯盟卻沒有出現,反而是所謂"自由主義與新左派"之爭愈演愈烈。這是很耐人尋味的。
其實在當今中國的社會現實與問題情境中,不僅自由主義與吉登斯這樣的"新左派"或"第三條道路"(如上文所言,這實際上就是社會民主主義的自由主義化)談不上有什么對立,就是自由主義與古典社會民主主義"老左派"(從恩格斯、普列漢諾夫直到社會黨國際),至少在自由秩序建立前也談不到對立的可能。如果說連當今的西班牙人民黨也懂得尊重工會的話,當今中國真正的自由主義者更是勞動者結社自由權利的捍衛者。如果說連當年的普列漢諾夫也主張"'自由主義者忙于爭取'的'抽象權利'正是人民發展所必需的條件",當今中國真正的社會民主主義者更不會在捍衛普遍人權方面有二話。
但問題在于:當今中國的思想分化一方面并未擺脫威權主義與自由主義對立的大格局,另一方面又在"斯托雷平式改革綜合癥"的背景下出現了寡頭主義對自由主義(主要是經濟自由主義)的歪曲和警察民粹主義對所謂"自由左翼"思潮的控制。于是,從寡頭主義立場對社會民主主義(乃至對自由主義本身)的壓抑——那個公然宣傳剝奪勞動者有理的"公益廣告""只不過是從頭再來"堪稱代表——以及警察民粹主義對自由主義(乃至對社會民主主義本身)的壓抑——那種呼喚改革前警察體制的"再度文革"派堪稱代表——都發展起來。而有趣的是:寡頭主義與警察民粹主義之間卻基本沒有發生論戰。
顯然,這樣的思想分化與當代西方"自由主義同(吉登斯式的)新左派"之分歧全然不是一回事,甚至與當年自由主義同社會黨人老左派的分歧也不可同日而語。根本的區別在于:自由主義與公民社會中的現代左派(無論新老,而"新左派"尤然)是在上述共同底線的基礎上展開分歧的,這個底線就是對自由民主、個性解放、普世性人權與形式公正的認同,用正統馬克思主義的語言說,就是"資本主義"優于"封建主義",自由民主優于專制獨裁,"抽象權利"優于沒有權利,"形式公正"優于"超經濟強制"。用吉登斯的話說,就是"自由市場哲學"與"社會(民主)主義"都有左派歷史淵源,都有個性解放性質,都有反"傳統"的"不斷革命"色彩。
而我們這里的寡頭主義與警察民粹主義都違反了這一共同底線。相反地他們卻有著另一個共同基礎:當年那個以反自由的方式"化私為公"的民粹主義權力,也就是今天以反民主的方式"化公為私"的寡頭主義權力。當年它可以對公民私有財產乃至一切私生活領域實行"公共選擇",如今它又可以對公共經濟資源、公有資產和其他公共領域大搞"雙方交易"。過去那種"反競爭的偽公平",與今天那種"不公平的偽競爭",不同樣是這個民粹主義-寡頭主義基礎的產物嗎?這一基礎過去并不是社會民主主義的,它比最"右"的自由主義(如前述的西班牙人民黨,它至少還承認工人自組工會的權利)離社會民主主義更遠。這一基礎現在也不是自由主義的,它比最"左"的社會民主主義(如前述的瑞典社會民主黨,它至少承認言論自由)離自由主義更遠。因而真正的社會民主主義者不會以批判現實為理由贊揚過去那種"反競爭的偽公平",真正的自由主義者也不會以反思過去為理由認可今天那種"不公平的偽競爭"。因此我曾說:在今日中國(不是今日西方)的條件下,只反對自由主義的人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只反對社會民主主義的人也不是自由主義者。今日中國的自由主義要與寡頭主義劃清界限,而社會民主主義則要與民粹主義劃清界限。如今中國的"問題"所呼喚的"主義",應當是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共同底線,也就是吉登斯所說的"激進的中間派"立場。但在中國,這種立場與其說是"第三條道路",不如說是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這兩條"道路"的重合,而不是它們"之間"或"之外"的另一條道路。
在如今的中國,在自由主義旗號下主張寡頭主義的人是有的,而且似乎還不少。但正是堅持共同底線的自由主義者(而不是所謂新左派)對此進行了最早最堅決的抨擊,他們主張公正至上,反對原始積累與權貴私有化,支持"獲得正義、交易正義和矯正正義"基礎上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強調通過民主化來解決產權改革中的"賣方缺位"和"看守者交易"問題,以遏止"掌勺者私占大飯鍋"、"搶來本錢做買賣"的行為,在起點公平與規則公平原則下實現向市場經濟的過渡。總而言之,他們希望在民主條件下從起點平等走向公平競爭,從"獲得的正義"走向"交易的正義",而反對在專制狀態下從"權家通贏"走向"贏家通吃",更不希望看到改革進程陷入"不公平的偽競爭"到"反競爭的偽公平"的惡性循環。
然而在另一方面,對那些在新左派或"自由左翼"旗號下的警察民粹主義,卻很少有人從社會民主主義立場與之劃清界限。這說來也是有歷史原因的:在中國近代史上,社會民主主義傳統比自由主義傳統更稀缺。在民國時期,社會民主訴求通常是由自由主義者表達的(這種表達方式我們今天未必能夠照搬,但這種精神是應當發揚的)。而"左派"則具有淵源于中國歷代"農民戰爭"和俄國民粹主義-斯大林主義傳統雙重影響的強大的警察民粹派傳統。這種傳統對于社會民主思想的摧殘,可以說比任何"右派"都厲害。只要想想斯大林當年關于社會民主黨是"最危險的敵人"的話,和中國"蘇區"大殺"社會民主黨"的大肅反,就不難想見了。直到如今,缺少社會民主主義成分仍然是中國"左派"包括所謂新左派或"自由左翼"在內的一大弊病。最近一些新左派學者很推崇吉登斯式的西方"新左派",包括這本《第三條道路》,似乎這本書不是為共同的底線、不是為自由主義化的"新工黨理念"作論證,反而是為損害共同的底線、既背離自由主義也背離社會民主主義的警察民粹派"道路"立論的!
其實,不要說吉登斯式的"新"左派,不要說比過去的工黨更自由主義化的"第三條道路"。我們的"左派"只要有一點社會民主意識,哪怕是"麥克唐納社會主義"時代的工黨"老左派",哪怕是古典社會民主主義的"第一條道路",他們也就不會歌頌"文化大革命"、人民公社、"鞍鋼憲法"之類的東西,不會詛咒東歐的民主化,他們與自由主義者的至少大部分爭論也就不會發生了。
這樣看來,過去人們批評這些"中國式的新左派"食洋不化、淮橘成枳,并不完全貼切。如果他們真能食社會民主主義之洋,得吉登斯式的新左派之橘,也就很不錯了。最怕根本就是魚目混珠、以北枳冒充"淮橘"啊。
五.更多的公民權利,更多的政府責任
《第三條道路》固然意味著"新工黨"的自由主義化,"社會主義"、"保守主義"、"威權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四元分析中邏輯上可能的6種對立如今也全都向有利于自由主義的方向發展。但這并不意味著"歷史的終結",并不意味著自由主義再不會遇到嚴峻挑戰,也并不意味著社會民主主義從此被同化而不復存在。
人性中有為"安全"而犧牲自由、接受束縛以換取保護的一面,冷戰后的世界并沒有消除不安全現象,因而也就不能消除人們"逃避自由"的可能。
在很長時間內,結果平等的"理想社會"一直是西方左派抨擊市場競爭制度不公正的主要理由。近年來隨著現實社會主義的失敗,這種抨擊已失去勢頭。取而代之的是從要求公平競爭的角度批判資本主義:其一是認為自由競爭的結果會產生自然壟斷,反過來妨礙了公平競爭,極而言之如布羅代爾甚至說資本主義是反市場經濟的。其二是批評自由競爭導致"贏者通吃",而贏者多吃還說得過去,"贏者通吃"就不合理了。因此要求修改一下規則,使輸者也能有點吃的(即最低保障),哪怕比贏者吃得少。其三是"過程公正"是否經得起追溯?傳統私有制下的"持有鏈條"已歷時千百年,誰敢說其中的每個環節都符合諾齊克講的"獲得正義"與"交易正義"?尤其是"最初獲得"的正義與否如何認定?而"矯正的正義"又如何把握?
應當說這幾種追問不是沒有道理,所以盡管歷來的追問者并沒有能提供可行的解決辦法(因此古典自由主義并沒有被駁倒),但這些追問永遠會存在(因此社會民主主義并沒有被駁倒)。
當代西方的左派運動或曰社會民主主義運動處在一個反思時期,吉登斯所代表的自由主義化并非唯一的探索。由于自由秩序、市場經濟、民主國家與全球化并不是什么完美的東西,這些進程也就不可能"終結"歷史,不可能結束西方社會的左派運動與批判思潮。吉登斯書中的"福利社會"設想、"教育與培訓"口號、"社會投資型國家"的說法,以及他關于"家庭民主"、"世界性民主"、"全球公民社會"的主張,也反映在自由主義化的同時"新工黨"保持左派批判傳統的努力。
但應當指出,這些見解離形成不同于"老左派"和"新右派"的"第三條道路"還差得很遠。近幾年來,所謂"既非福利國家,也非自由放任"的"荷蘭模式"曾經受到廣泛的注意,很多社會民主黨人把它視為能夠擺脫福利國家困境的新的"中左"選擇。但吉登斯自己對"荷蘭模式"的缺陷所作的分析(127-128頁)表明,歐洲社會黨人如今盡管又贏得了選票,但他們的新模式還遠未形成。
而且就算形成了,那也是針對他們的問題而指出的"道路",未見得適合于我們。如今的布萊爾宣稱他的"第三條道路"是"既非福利國家,也非自由放任",那是因為他們的福利國家與自由放任都曾經太多。而我們這個絕大多數人口(農民)毫無社會保障同時也很少有自由(看看到處"清理農民工"的情形!)的國度,難道不應該走上一條"更多的福利國家,更多的自由放任"之路嗎?所以布萊爾、吉登斯的探索雖然可貴,但我們也不能照搬。
在西方傳統中,古典自由主義者主張"小國家,大社會",而社會民主主義者傳統上比較強調民主國家社會保障責任的重要性。但后者決不意味著國家(政府)權力不受制約。相反,無論是馬克思一系還是拉薩爾一系的社會民主主義傳統上都是疑懼國家權力的,而且都以國家權力消亡為理想。自由主義的"小國家"是就國家權力而言,社會民主主義的"大國家"卻是就國家責任而言。從形式邏輯上講兩者并不直接對立。但在民主法治社會里,國家權力與國家責任是在社會契約的基礎上相一致的,公民們希望政府承担多少責任,就得賦予它多少權力。權力小的政府責任也小,責任大的政府自然也要有大的權力。于是自由主義的"小國家"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大國家"便構成了對立。
但在非民主法治社會里,統治權力并非經由被統治者授予。在沒有社會契約、國家權力與責任不相一致的情況下,這兩者就未必是對立的了。如果國家權力太大而責任太小,那么要求限制國家權力的"自由主義"主張和要求國家承担更大責任的"社會民主主義"主張就可以同時成立。反過來亦然。
一些轉軌中的東歐國家在激進民主化變革中國家權力急劇收縮,而國家從社會主義時代延續下來的社會福利責任卻沒有減少,結果就出現了自由派上臺反而忙于強化政府權力(例如俄國的普京),左派上臺反而忙于大砍國家福利(例如匈牙利的"博克洛什緊縮綱領")的現象。這倒的確應了"既非福利國家,也非自由放任"那句話了。
而中國恰恰相反,一方面改革20年來政治權力不受制約的狀況并無根本改變,另一方面甚至在改革前舊體制下社會福利水平就很低,國家對絕大多數國民(農民)完全不承担社會保障責任,卻行使著嚴密的權力,把他們置于空前嚴格的身份制束縛下,在這兩個方面都為即使同類制度國家也僅見的。因此簡單地說中國的國家機器"太大"未必確切,實際上是這個機器的權力太大(因此公民自由不足),而責任又太小(因此社會保障不足)。在這種情況下,限制國家權力的自由主義訴求與擴大國家社會責任的社會民主主義訴求難道會有什么矛盾?或許對市民而言有些許矛盾,對農民來說則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我們一些有新左派傾向的學者卻反其道而行之,他們在權力問題上持強烈的國家主義立場,念念不忘擴大國家的"汲取能力",在責任問題上卻十分"自由主義",要求讓政府卸除社會保障的責任,以發展社區服務和其他志愿工作來取而代之。這無疑是一種極具"中國特色"的立場。
我認為社區服務之類領域當然應該大發展,就象非國有經濟也應當大發展一樣。但這不應當成為免除政府責任的理由。我國與西方國家不同,不僅市場機制遠遠談不上發展過分,社會保障、包括應由國家承担的社會保障也遠遠談不上發達。僅就占人口80%之多的"農民"(不光是種田人)而言,他們之缺乏競爭自由、公民權利和缺乏社會保障都同樣驚人。尤其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勞動者創造的社會保障積累已構成國有資本一部分、而國家又沒有通過證券分配之類方式還資于民的情況下,卸除政府的保障責任無異于對勞動者的剝奪。所以我認為在當下的中國片面強調"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可能有副作用。當前中國實際上是在"規范競爭的市場有效"、"民主福利國家有效"的目標下發展的。這不僅不同于發達國家,也不同于傳統私有制下的發展中國家(他們沒有歷史上國有資本項下包含公益積累的問題),甚至也不同于其他多數轉軌中國家(他們不僅在舊體制下社會福利遠比我們發達,而且轉軌后多已通過還資于民交出了公益積累)。在這種情況下,"多一點國家責任"的社會民主立場和"多一點公民權利"的自由主義立場是互補的,而決不是互斥的。相反地,美國總統里根曾抱怨說:"我們已經讓政府承担了本應由志愿者承担的那些職能",在美國他這樣說是基于自由主義立場。但在中國的現狀下這樣說,恐怕就有違自由主義(更不用說社會民主主義)立場了。
在《第三條道路》中,"新工黨"吉登斯對"保守主義者"里根的這句話很為贊賞(116頁),這是當今西方社會民主主義者與自由主義者在"既非福利國家,也非自由放任"的前提下達成的共識。而中國的社會民主主義者與自由主義者則恐怕要在"多一點福利國家,多一點自由放任",亦即"多一點政府責任,少一點政府權力"的前提下達成共識。吉登斯關于以"社會投資型國家"取代傳統福利國家的理念中賦予"第三部門"(以志愿型公益為基礎的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以極重要的地位,這對于我們是極富啟發意義的。但西方的"第三部門"主要任務在于分担政府責任(以志愿方式提供原來由政府權力提供的公共物品)而不在于限制政府權力。而中國的"第三部門"當然應該積極地負起自己的責任,卻未必需要——更重要的是也沒有這個能力——替代政府的責任,相反,恰恰是限制政府權力不僅應當成為中國第三部門的任務,而且它實在是中國第三部門得以存在、更不用說得以發展的前提。
總之,人家的問題是:自由主義(實際上應該說是保守主義)已經不行,社會民主主義也已經不行,于是要尋找"第三條道路"。而我們的問題是:自由主義也行,社會民主主義也行,首先應當實現兩者的共同底線。而最可怕的,莫過于走上一條既沒有自由、也沒有社會民主的所謂第三條道路,就像當年希特勒搞的那種所謂超越于"盎格魯撒克遜式民主"和"蘇維埃民主"的"日耳曼民主"那樣。這里我要指出:最近《天涯》雜志發表了我的《田園詩與狂想曲》一書韓文版序,這篇文章原題就是:《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共同底線》。編輯部沒有改動文章內容,但卻未經我同意把題目改為"我的第三條道路"。這個題目雖然醒目,但與文章內容有矛盾,是不合適的。借這個場合我要澄清這一點。
最后應當提到的是:本書中譯本譯文可稱上乘,但亦不無可議之處。如已有通譯的名詞社會黨國際在本書中卻作"社會主義者國際",《哥德斯堡綱領》被譯作《巴德·哥德斯伯格聲明》,法國新納粹活動家勒龐被譯作"里篷"。而libertarian一詞在同一頁中上文譯作"自由放任論者",下文又譯作"自由論者"。至于winner-take-all(贏家通吃)被譯作"勝者通贏"文義更是欠通。當然,這些都是枝節問題了。
 
注釋:
1、安東尼·吉登斯:《第三條道路: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鄭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三聯書店2000年。
2、John Blundell and Brian Gosschalk,Beyond Left and Right.London: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 ,1997.
3、"自由論者(libertarian)"與"自由主義者(liberalist)"含意本有微妙區別,但在布倫德爾-格斯卓克四元分析中并無liberalist的位置。實際上他們是把"自由論者"與"保守主義者"都視為廣義的liberalist,但前者無疑是最典型的liberalist。
4、《分開走,一起打》,見《普列漢諾夫全集》俄文第十三卷,莫斯科1956年,188-197頁。
5、普列漢諾夫:《我們的意見分歧》,人民出版社1955年,77頁
6、參見《中國當代自由主義的理論商榷》,見拙著:《問題與主義》,長春出版社,2000年,116-134頁。
7、后來出現的"專政"現象當然不能說與馬克思理論的缺陷無關,但更主要的是俄國民粹主義傳統的發展。見金雁:《論警察民粹主義:民粹主義新論之一》(待刊)因國家不能保障已經承諾的"義務教育"而出現的"希望工程"就是一個例子。


秦暉 2013-08-23 16: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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