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慈禧新政改良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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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國內外環境

 

清末的慈禧“新政”和預備立憲是中國近代化進程中一個有影響又有爭議的課題。應該如何看待清朝政府最後的一次改革,這不僅是一個方法上的問題,而且也是一個如何對待歷史事實和歷史經驗的重要問題。

 專制統治階級進行改革,它必然具有主觀的原因和客觀的條件,改革的目標有政治上的也有經濟上的,無不是為了穩定社會、發展經濟,鞏固本階級的統治地位。所以,統治階級的改革應從兩個方面去看。其一,當政治嚴重地阻礙經濟、生產關係嚴重制約著生產力發展時,當社會的危機和民族的危亡不能不挽救時,專制統治階級的代表實行某些改革,推行“新政”,對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確實起過某種積極的作用,應該肯定;其二,專制統治階級進行改革,推行“新政”總是有局限的,儘管在經濟方面也許採取一些鼓勵工商業發展的政策,對經濟的發展也許會帶有啟動和促進的作用,但是專統治階級發展經濟是為了政治,是為了鞏固專制主義的統治,絕不可能在專制主義的框架裏大力發展資本主義,為民主政治取代專制統治主觀地創造條件。所以,專制統治階級的改革,推行“新政”絕對不可能引導中國走向社會民主和近代化。清末慈禧推動“新政”的目的,很明顯則是為了消弭革命,為了延長清朝專制主義統治,維護最高統治者的統治地位。由於專制主義傳統政治體制的僵化和高度集中的皇權受到威脅,在維護皇權和削弱皇權的鬥爭中,中央政府已失去對社會的整合能力。結果,推行“新政”則導致各種矛盾的激化,又使政府失去重整權威的機會,“促成了王朝的滅亡”。[1] 但是,作為中國近代化進程中的一個步驟,或者說是一種嘗試,儘管它最後未能達到專制統治階級改革的預定目標,然而它畢竟為中國的近代化提供了種種積累,為未來的中國近代化提供了思考的空間,以及為改革家的宏觀思維和微觀方面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借鑒。清末慈禧“新政”是專制統治階級在傳統政治體系內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改革和經濟方面的一次改良實踐,由於清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失誤.使這場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改革和經濟改革只能算是當時中國近代政治民主化一次最低層次的試驗,政治上的成就很小;但它在經濟、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對於經濟的發展、教育制度的更新則有一定的意義,所以對於清末“新政”也不要全盤否定。

 

1901~1911年的“新政”,是清政府在最後10年間所進行的最後一次較為全面的改革。但它終究是一次不成功的改革,其遭受挫折的原因錯綜複雜,其中有許多值得重視的經驗教訓。要弄清楚其中的緣由,首先要明晰20世紀初年中國的形勢,以及慈禧發動改革,推行“新政”的內外條件和環境。

這個時期,即自19世紀80年代始,世界列強從奪取殖民地開始走向要瓜分世界。西美戰爭(1898年)以美國勝利而結束後,美國從西班牙手中取得了古巴、波多黎各、關島和菲律賓,並以此為跳板把侵略矛頭對準中國,向英、俄、法、德提出要求,要求它們開放中國的門戶,讓它也能進來掠奪中國,分享獵物。當時的俄國正向遠東擴張,特別是已經侵入了中國的東北。俄國在中國東北的侵略,沒有碰到清王朝的抵抗,但它卻遭到另一個侵略者日本的打擊,同時也引起了英國的嫉視。為了對抗日本與英國,俄國與德國法國締結了“遠東三角同盟”,英、日兩國為了抵制俄國,也締結了“英日同盟”。儘管在爭奪中國的土地與權利中,帝國主義之間存在著極其複雜的矛盾和鬥爭,但瓜分中國則是它們的共同願望,所有帝國主義國家的炮口都對準中國。這就是清末慈禧“新政”時的國際形勢。

從國內來看,慈禧發動政變鎮壓了戊戌變法運動,宣佈重新訓政,開始了她的獨裁統治。慈禧倒行逆施,一面剷除維新勢力,一面扶持頑固守舊勢力,以鞏固自己的統治,但她無法清除維新運動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更不可能阻擋在中國已經和正在形成的民主潮流和反抗侵略的民族主義思潮的勃興。為了抵抗帝國主義的侵略,從1899年春夏起,北中國的農民便以拳場為中心,以“義和拳”為活動形式,集聚民眾,不斷向外國人(尤其是英國和美國人)的騷擾提出抗議,並洗劫教民的住宅和教堂。後來拳民們在“義和拳”(在戰鬥中亦稱作義和團)的組織領導下,以“扶清滅洋”為號召發動農民進行反帝鬥爭,目的是恢復中國的主權和煥發國民的生機。到1900年6月,成千上萬的義和團拳民湧入北京城,阻擋外國援軍,圍困外國使館,掀起了同列強的全面戰爭。[2] 列強對義和團運動的興起和反帝鬥爭驚恐不安。為及時鎮壓中國人民的反抗,英、法、美、德、俄等列強紛紛製造出兵鎮壓義和團和瓜分中國的輿論,並於1900年5月28日至30日,各駐華公使幾經磋商,一致決定聯合出兵共同鎮壓義和團。俄,美、日、德、英、法、意等國侵略軍300餘名.於5月31日和6月2日分兩批進入北京。這是20世紀初年列強重新瓜分中國的開端。6月10日,英、法、德、俄、美、日、意、奧正式組成八國聯軍2064人,由英國海軍司令摩西率領在大沽口登陸後由天津乘火車向北京進犯。面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慈禧雖然表示要商討對策,但清朝統治集團接連吵吵嚷嚷好幾天,似乎是要招撫義和團和向侵略者“宣戰”了。可是,光打雷不下雨,正當清朝統治集團在應該如何對待列強侵略的問題上爭吵不休的時候,八國聯軍終於在6月17日攻佔了大沽炮臺,挑起大規模的侵華戰爭,接著攻佔天津。8月15日淩晨,聯軍攻佔北京。10月17日德國元帥、聯軍總司令瓦德西在慈禧太后居住的儀鸞殿設立了聯軍司令部。聯軍以剿滅義和團為幌子,四出搶掠,進一步擴大對中國的侵略和蹂躪。[3] 義和團反對列強欺凌的愛國民族運動被中外反動勢力聯合鎮壓之後,清政府已經成為“洋人的朝廷”——列強的走狗。中國又一次面臨生死存亡的重要關頭。

從中國歷史進程上來說,這時的中國已經由一個獨立的君主專制國家變成了半殖民地國家。列強的侵略給中國帶來了毀滅性的破壞。“大機器工業,特別是商品傾銷,打碎了中國的手織機,摧毀了中國的手織車,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社會經濟所固有的農業與手工業的結合,使中國某些地區,特別是沿海沿江地區的社會和它原來的古代傳統與全部過去歷史斷絕關係。”[4] 為了這樣的目的,東西列強一方面要依照它們剝削的目的來改變中國,另一方面又要為了它們剝削的方便而要儘量保留並利用中國君主社會中的一些對於它們有利的陳腐的東西,使中國永遠落後,永遠成為繁榮帝國主義的殖民地。

慈禧太后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推行“新政”的。如果她真的要通過改革,實行“新政”,把一個貧弱的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強盛的中國,首先她對列強的瓜分領土和掠奪中國的各種權利,損害中華民族利益的行為要進行抗爭,可她不僅沒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反而宣佈對外實行“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投降賣國政策,並同11個侵略國家簽訂了不平等的《辛丑合約》。其次,如果她真的要發展資本主義實現中國工商業近代化和政治民主化,她就要強化發展工商業、交通運輸業,為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並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行民主政治,可她實行的經濟、軍事、政治和教育的改革政策對君主制的中國固然引進了一股西風給國人一種清新的感覺,但她這樣做的目的是想通過擺脫半殖民地半君主制統治的格局,強化專制統治,實行自強自救政策。所以,清政府推行“新政”仿照“西法”,改行“君主立憲”,其實是強化君主的權力,維護君主專制。這種妄圖打著“新政”的幌子以達到欺世惑眾、拯救清政府和強化皇權的目的,使她失去了民眾的支持,也激化了中央各大臣各部門,以及中央與地方官員之間,滿漢蒙族官吏之間的矛盾,把清政府推上了一條絕路、死路。

當時掌握中國政權的是由一些滿洲皇室親貴和頑固的官僚組成的保守集團。這個集團以皇太后慈禧為中心,他們為了維護清朝的專制主義統治,拒絕知識份子及開明紳士以及城市市民階層最起碼的自由要求、改良要求,以及立憲的民主要求,但是他們對於帝國主義的任何要求都給以承諾。因此,這個統治集團遭到全民的反對。在內外壓力下,慈禧為代表的保守集團,儘管表示要實行改革,推行“新政”,並也頒佈了不少法令法規,也進行了一些關於政治、軍事、經濟、教育方面的改革,這些改革儘管對中國社會產生某些影響,但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權力的利益,不惜出賣民族的利益,這樣他們便自覺地把自己擺在國家、民族和愛國者對立面的位置上。隨著列強侵略的加劇,瓜分的危機愈嚴重,中華民族與列強之間民族矛盾日益尖銳,他們與愛國者的對立和矛盾也隨之日益尖銳;隨著他們對愛國者和人民反抗的鎮壓和對知識份子、開明紳士,以及城市市民階層、資產階級工商業家要求自由、民主運動的壓制和鎮壓,他們同人民的矛盾也就愈來愈嚴重,愈來愈尖銳;隨著全民族中的愛國者、革命者反帝反專制鬥爭的開展和深入,他們便愈來愈保守,愈來愈反動。這就註定了清末慈禧“新政”和預備立憲的範圍和深度,以及它的結果。

1901年1月29日,經慈禧指示,光緒皇帝發佈上諭。在這道上諭中,他對中國根深蒂固的弊病概括如下:

我中國之弱,在於習氣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傑之士少。文法者庸人借為藏身之固,而胥吏倚為牟利之符。公事以文牘相往來,而毫無實際。人才以資格相限制,而日見消磨。誤國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5]

上諭承認清朝統治下中國君主官僚制度的腐敗,官吏的無能、自私、庸俗,應該通過改革來改變其在國民中的印象。但在應該如何改革這個關鍵問題上,慈禧與光緒都未能勇敢地超越專制政體的雷池,反而強調,中國向外國學習不是要學習“西政之本源也”,因此命令各級官員“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等情,考慮“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向上奏報。4月21日光緒帝下令成立督辦政務處,作為籌畫推行“新政”的專門機構,派奕勖、李鴻章、榮祿、昆岡、王文韶、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遙為參預。在督辦政務處的《開辦條規》中又規定,變法大綱一為規復好的舊章,二為參用西法。並指出“維新之極而有康逆之亂,守舊之極而有拳匪之亂”,[6] 表明慈禧統治集團的變法、推行“新政”雖同清政府的極端頑固保守派不同,但基本上是沿襲了洋務派的“中體西用”路線,沒有能夠將社會的制度改革與政治體制的變革結合起來。所以慈禧的“新政”是企圖通過實施一些政治、經濟、教育方面的改革政策來緩解社會的各種矛盾,維護封建的倫理綱常,維護清朝的君權使命,以延長清朝統治的命運。這種目的與手段之問的矛盾是慈禧等保守勢力無法解決的。但按他們制定的方針政策進行改革,它的結果必然是削弱了頑固保守勢力的根本利益,所以也一定會遭遇到他們的頑固反對;同時又不能滿足立憲派及其他改革者的意願,也會引起他們的強烈不滿;維護清朝的皇權統治又使自己同革命派更加尖銳對立。這許多矛盾的交錯互動,便使清朝統治集團束手無策。所謂改革不能轉變“別尊卑,明貴賤”的等級觀念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的倫理道德,以及重人治、輕法治的特權思想,所以改革與現實社會的杠格衝突就不可調和。因此它不可能通過“新政”和預備立憲來轉變中國半殖民地半君主制社會的性質,更加不可能通過清朝統治階級自身的改良,實現民族的獨立解放,完成中國由農業社會向工商業社會的近代轉型。

 

“新政”期間政治、經濟、教育方面的革新措施

 

其一,清末“新政”期間的政治改革。

 

政治的改革是清末“新政”的重要內容,而改革官制和整頓吏治是行政制度改革的中心,推行預備立憲則是這時期政治方面最重要的改革。

1901年7月74日清政府下令撤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設外務部。外務部是一個常設機構,“班列六部之前”,內有一名大臣和兩名副大臣,負責邦交和一切對外“講信修睦”事宜。1902年2月24日裁河東河道總督,其事務改歸河南巡撫兼辦。接著清政府採取一些裁撤政治機構的措施。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政司。1903年9月7日設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雲南、湖北兩省巡撫,由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撫兼管,裁奉天府丞,改為東三省學政。10月8日設巡警部。12月6日設學部,裁國子監。[7] 此外還合併職能重復的官署,如太常寺、光祿寺和鴻臚寺等並入禮部;舊兵部、練兵處和太仆寺合併成為陸軍部;戶部和財政處被改組為度支部。隨後又建立了郵傳部,刑部被改組為法部。這樣,中央政府的機構便由6部變成11部。而舊式的吏、戶、禮、兵、刑、工6部的名稱除吏部和禮部保存舊有名稱,其餘名稱已不復存。為了儘可能地避免兼職,清政府又廢除了各部大臣兼任軍機大臣的做法,各部建立了單一領導體制。在各部以外還單獨成立了大理院、審計院和資政院。[8]

此外,清政府還下令要“停捐納”、“裁陋規”、“定公費”。

所謂“捐納”,就是報捐賣官,通過捐輸錢財買得清代的文武官職。“停捐納”就是取消賣官鬻爵之弊政。由於捐納武官的流弊甚大,1905年7月18日清廷下令一律停止“捐納”行為。但捐納文職,並未停止。

所謂“陋規”,是指清代官吏對下屬的一種勒索。這些弊政雖經清政府三令五申嚴加禁止,但屢禁不止。在“新政”期間,清政府下令裁革各種陋規,並制訂“公費”條規,嚴禁各種勒索。

以上這些改革,只屬一般的“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納”,對統治機構作了一些調整、改變,並沒有涉及政治體制的根本改變。而清朝統治者頒佈的上諭也多屬空文。有些雖已實行,但成效不大,有些只屬紙上談兵,並未實行。清朝政府改革的一個目的是要削弱地方總督與巡撫的權力,在政治上軍事上加強對他們的嚴密控制,把他們置於中央各部之下。雖然通過明升暗降的辦法將袁世凱和張之洞提升為軍機大臣,削弱和剝奪了這兩位漢族官員在地方上的權力,但各省的行政機構並沒有進行調整。清政府這項改革,滿人的權力增強了,而漢族官吏的權力卻削減了很多,因此這項改革遭各省漢族高級官員的反對,並未能實現削弱地方權力的願望。此外,成立責任內閣制,由於遭保守派的反對也未能實現。所以初期“新政”的政治改革成效甚微。

“新政”期間,清政府的政治改革具有實質性意義的是1905年以後推行的預備立憲。1905年清廷指派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紹英五大臣“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在政治改革的諭旨中,清政府也承認:“方今時局艱難,百端待理,朝廷屢下明詔,力圖變法,銳意振興,數年以來,規模雖具而實效未彰。”[9] 清廷策劃預備立憲是一項新舉措,但也是清廷“新政”政治改革的繼續。策劃和推行預備立憲是試圖用君主立憲制度逐步改變和取代數千年來一直沿襲的君主專制制度。1908年8月,清朝統治集團經過反復討論後宣佈準備實行憲政的計畫,聲明決定仿照日本,宣佈以9年為憲政籌備期,1916年將頒佈憲法,舉行第一屆國會選舉,國會將於1917年召開。與此同時,政府頒佈了《欽定憲法大綱》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包括設立諮議局和資政院、調查戶口、編纂法典、司法獨立、辦理地方自治等。《欽定憲法大綱》仿照日本明治時期頒佈的憲法,賦予皇帝很大特權。它開宗明義寫道: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皇帝被賦予以下權力:(1)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2)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得見諸實行;(3)《欽定憲法大綱》無內閣組織章程,設官制祿,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議院不得干預;(4)司法之權操之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5)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進行;(6)宣戰講和訂立條約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7)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10]《欽定憲法大綱》賦予皇帝這麼大的權力,國家由一個人獨攬大權,民主的內容幾近無存。該年,專權獨裁的慈禧太后死了,3歲的幼帝溥儀接位,醇親王載灃代幼子攝政。為了鞏固皇族大權,防止政柄旁落,載灃打著《欽定憲法大綱》“君上有統帥海陸軍及編定軍制之權”的合法旗號,自兼代理陸海軍大元帥職,並令其弟貝子載洵為籌辦海軍大臣,載濤掌理軍咨府事務,集軍權于皇帝。1909年1月,袁世凱被迫以足疾為由引退回河南項城老家隱居。9個月後,張之洞又死去,醇親王得以成功地增強清朝中央政府中滿族官員的權力。最後在1911年5月,他答應立憲派的要求建立責任內閣。內閣對皇帝負責。責任內閣由一個總理大臣和兩個副大臣,以及民政部、度支部、學部、陸軍部、海軍部、法部、農工商部、郵傳部、理藩院和外務部各部大臣組成,總數為13個成員。[10] 在這被任命的。13位大臣中,漢族4人,滿族9人,而其中皇族占7人。名符其實的“皇族內閣”的產生,表明載灃完全控制了中央的行政權,標誌立憲派奔走呼籲多年的君主立憲已成為泡影,也表明依靠清廷自身改革政制,在中國實行民主政治,事實證明已經不可能。所以,對清末清朝的政治改革,例如頒佈憲法,建立咨議局、資政院,成立責任內閣,實行地方自治等,從形式上看是在改良政治制度,在慈禧死去之前真有點像實現君主立憲的樣子。但在慈禧生前或死後,清廷中的多數人,尤其是滿族的中央大臣都反對政治改革和實行預備立憲。因此,對清末清廷的政治改革不要僅看它做了一些什麼,還要看它為什麼要那樣做,以及做得怎麼樣。籌畫預備立憲,以及進行的政治改革,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在籌畫預備立憲過程中遭遇到眾多的障礙,最後又由清廷中的攝政王載灃破壞了,這才是問題之癥結所在,也是我們應該總結歷史經驗教訓之所在。

 

其二,清末“新政”期間的經濟改革。

 

關於“新政”期間的經濟改革,其主要內容是清理財政,振興商務,獎勵實業。清政府為了集中財政管理,專門設立了財政處和國際匯兌處,統一貨幣,實行銀本位制,並同實行金本位制國家之間建立穩定的匯兌關係,促進中國商品的進出口。1905年清政府決定暫時以銀兩作為標準硬幣,並在天津開設造幣總廠,在漢口、廣州、雲南、成都設立制幣分廠,以便專門鑄造銀幣,同時禁止其他造幣廠鑄造銀幣。為了“振興商務,獎勵實業”,清政府首先于1903年成立商部,制訂商律,並鼓勵設立商會。通過立法限制外商對中國礦權的侵奪,保護民族資本的發展。1904年1月頒佈《商律》9條、《公司律》113條、《商會簡明章程》26條。1905年1月25日在商部成立商標註冊總局,頒佈《商標註冊試辦章程》28條,並陸續公佈《重訂鐵路簡明章程》、《重訂開礦暫行章程》、《獎勵公司章程》、《改訂獎勵華商公司章程》、《試辦銀行章程》等。這些章程不同程度地對洋商在華入股開礦不得超過華股作了明確規定。《重訂鐵路簡明章程》鼓勵設立商辦鐵路公司,向民間開放了鐵路修築權,並規定“地方官均應一體保護,惟不得干預公司辦事之權”,並對外資入股作了限制,鐵路公司集股應以華股為主,不得附搭洋股。1907年頒佈《大清國礦務正章》,又明確規定:“如無華人合股,斷不准他國礦商獨開一礦。”這些措施的實行限制了外商的掠奪,保護了民族資本,推進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商會的成立,改變了傳統行會的束縛,加強了工商各業的聯絡,為工商業企業家的集結和統一提供了便利,並擔當了溝通官商的職責,對於改善官商關系,以及保護商人的根本利益起到積極作用。“新政”期間,清政府還採取了以爵賞獎勵商人投資興辦企業,提高了工商業者的地位。商部奏准的《獎勵華商公司章程》,根據商人集股數額,分別授予不同品級的頂戴或顧問官、顧問議員等榮譽稱號。後又頒行《華商辦理實業爵賞章程》規定:“以資本之大小,雇工之多寡,為國家爵賞之等差,上自子男之崇,卿秩之尊,懸為不次之殊榮,以振非常之實業。”[12] 這些規定都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它促使當時中國形成了一股投資興辦實業的熱潮,“對促進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發展產生了明顯作用”。[13] 據統計,從“新政”前的1895~1902年,工業投資額為2722.8萬元,開辦礦場29個,工廠101個,而新政期間的1904~1911年,工業投資額為8346.3 萬元,增加兩倍多,開辦礦場48個,增加了66%,工廠300個,也增加近兩倍。[14]

 

其三,清末“新政”期間的教育改革。

 

清末“新政”期間的教育改革從廢除科舉、創辦新式學堂和鼓勵出國留學開始。從唐宋以來在中國創造出來的選擇文官的科舉制度,在漫長的君主社會中,為中國教育的發展和文化的豐富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科舉制度從中國文化土壤中產生出來以後,又再創造文化”。中國通過考試選拔文官,是世界上最早採用考試辦法的國家。文官選拔促成的考試制度,是中國文化對世界文化的一大貢獻,現行歐美、日本等國的文官考試制度,也是在中國科舉制度影響下發展起來的。所以,通過考試選拔文官,便“將權力、財富、地位與學位結合起來,這就造就了中華民族極端重視教育、刻苦勤奮讀書的傳統素質”。然而,科舉制度培養出來的大多數人思想都比較保守、因襲、缺乏創造性。這樣科舉制度雖然促成了中國在古代的先進,但也是導致中國近代落伍的因素之一。因為科舉制度不僅造成中國的“官本位”意識,促成了中國君主社會的極端專制性,而且也消磨了知識份子的創造精神,士大夫將應舉視為畢生事業,他們的知識畸形,兩耳不聞窗外事,唯讀聖賢書,腳不出書齋,眼不離四書五經、詩賦文章。這樣的知識份子在世界不斷發展,各種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情況下,不瞭解社會和人生,也不明白世事,便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所以科舉制度存在許多弊端,如束縛思想、“官本位”意識、揣摩窺測等等,卻依然困擾著近代中國社會。[15] 科舉制度埋沒人才,消磨士大夫的進取精神,而應試的學人又缺乏“科學”和“民主”思想。用科舉制度選拔的人,由於缺乏“科學”和“民主”這兩件主要的東西,他們就很難跟上時代的步伐,走向世界,也很難適應外來的更高文化的挑戰。如果由這樣的人才治國,也就很難使國家能夠治亂振興。所以,廢除科舉制度,建立新式學堂培養時代的新人,便成為近代中國愛國革新人士長期以來呼喚的一個中心文化議題。[16]

1901年8月,清政府也認識到科舉制度“流弊日深”,規定應試從官應加考試策論,所有考試“均不准用八股文程式”。1903年底,張百熙、榮慶、張之洞等高官大吏聯合奏請按年遞減科舉。1905年,袁世凱、張之洞等又會銜上奏:“科舉一日不停,士人皆有僥倖及第之心……學堂決無大興之望”,要求從次年丙午科開始,一律停止所有會試。同年9月,清政府即頒佈廢科舉諭旨,規定從1906年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17] 至此,在中國延續了1000多年的科舉制度即在中國廢除。

科舉被廢除了,新式學堂便順利地興辦起來。1901年清政府通令各省將舊式書院一律改為新式大學堂。1902年和1903年,相繼頒佈新式高等學堂、中學堂、小學堂以及各級師範學堂和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制定新學制。此後,各地的各級專業新式學堂便紛紛成立,培養了眾多的人才。據統計,1904年學堂總數為4222所,學生總數為92169人;1909年學堂為52348所,學生為1520270人。[18] 1910年全國新式學堂已達42696所,學生達130余萬人。[19] 此外,清政府還派出大批學生到外國留學,尤其到日本的留學生增加很快,1901年為100餘人,1902年9月增至600餘人,1903年5月增至900餘人,1904年1月增至1300餘人,1905年達3000餘人,1906年多達8000餘人,到1911年更增加到2萬餘人。[20] 新式學堂的廣泛興辦和留學外國的學生日益增加,為國家培養了大批新型人才,對中國近代化的發展在各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作用。清末“新政”期間教育制度的改革為中國近代教育的發展積累了經驗,對近代中國近代社會文化的改良起了積極的作用。這是應該肯定的。

就上述政治、經濟、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而言,暫不管改革者推行“新政”的目的和意圖是什麼,它比起以往的因循守舊、閉關鎖國畢竟是個進步。這次改革在政治層面和經濟層面上比起洋務運動有所進步;較之戊戌維新運動,當然思想層面的改革不能與之相比,但經濟和教育方面的改革則有實質效果,改革的成績也較為顯著。所採取的經濟措施,頒佈的經濟法規以及商會的成立對新式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的發展是一個推動,使當時中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出現了新的生機。科舉的廢除,新式學堂的興建和留學生的派遣,為人才的培養和成長拓寬了範圍,也為知識份子提供了更廣闊的活動空間,這對於中國知識份子觀念的更新和改變,以至於東西文化的交流無疑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所以,清末“新政”的施行,在中國近代化的進程中畢竟留下了許多有益的記錄。對於清末“新政”的評價不能有意地拔高,但也不要有意地加以過分的貶損,全盤否定和全盤肯定,這兩種偏向都不是實事求是。

清末“新政”對中國近代化的影響即專制主義的統治者能不能引導中國走向近代化?對於這個根本性的問題,學術界存在兩種尖銳對立的分歧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洋務運動本來可以使中國走向近代化,可惜康有為、梁啟超發動的戊戌變法,中斷了洋務運動的發展,使中國喪失了一次走向近代化的機會;清末的“新政”和預備立憲,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大力發展資本主義,又一次提供了使中國走向近代化的難得的機遇,可惜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中斷了“新政”和預備立憲的進程,使中國再一次喪失了走向近代化的機會,“當初如若避免這場革命,中國很可能已成為當今世界頭號強國”。[22] 另一種觀點針鋒相對,認為在中國進行近代化建設靠專制統治者“化不起來”,也“化不下去”,因為在中國能不能真正實現近代化,最根本的條件,就是看能不能砸碎、掙脫枷鎖和鐐銬的束縛。而這枷鎖和鐐銬不是別的,就是列強侵略和專制統治。殖民主義的列強侵略勢力竭力支援中國的專制勢力是阻撓近代歷史前進的主要障礙,不能阻止列強侵略和專制統治,解決民族獨立和民主問題,中國的近代化就“化”不下去,所以依靠專制主義的統治者是不可能引導中國實現真正的中國近代化。[23] 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這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也需要全面思考。

美國學者亨廷頓在其著作《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論述現代化(近代化)與政治意識的關係時,說到:“現代化是一個多層面的進程,它涉及人類思想和行為所有領域裏的變革。……從心理的層面講,現代化涉及價值觀念、態度和期望方面的根本轉變。持傳統觀念的人期待自然和社會的連續性,他們不相信人有改變和控制兩者的能力。相反,持現代觀念的人則承認變化的可能性,並且相信變化的可取性。”“從智能的層面講,現代化涉及人類對自身環境所具有的知識的巨大擴展,並通過日益增長的文化水準、大眾媒介及教育等手段將這種知識在全社會廣泛傳播。從人口統計角度來看,現代化意味著生活方式的改變、健康水平和平均壽命的明顯提高、職業性和地域性流動的增長,以及個人升降沉浮速度的加快,特別是和農村相比,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長。”亨廷頓認為,與政治關係最密切的現代化各層面可以廣義地概括為兩類:一類是“社會動員是一個過程”,它意味著人們在態度、價值觀和期望等方面要同傳統社會的人們分道揚鑣,並向現代化的人們看齊;另一類是經濟活動和產品的增長。社會動員涉及個人、組織和社會渴求的變化;經濟發展涉及個人、組織和社會能力的變化。對現代化來說,這兩種變化缺一不可。[24]

這些現代化(近代化)的標準也許有不完善抑或偏頗之處,但卻為現代化(近代化)的進一步研究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課題。依據亨廷頓的觀點,要推行現代化(近代化)政策,首先是國家要有能力創制政策,由國家採取行動來促進社會和經濟改革;其次是必須建立一種政治體制,能夠獲得各種社會勢力對現代化(近代化)的支持。顯然,清末的清朝改革派,既不能改變傳統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也不能順利地通過創造政策使權力結構、政治制度和社會改革相和諧。清末改革派的政治體制改革是將一些反對改革的保守勢力和他們所認為的激進勢力排斥在政洽體制之外,所以政治改革的結果不是使權力結構的合理化,而是導致公開的或隱蔽的對抗造成進一步的內亂和叛離。在傳統封建社會的中國,抵制現代化(近代化)的勢力根深蒂固,要改變這些傳統勢力,將權力集中到近代化推行者手中,不採取激進的行動對阻撓改革的各種勢力徹底給予摧毀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中國依靠專制統治者自身的改革,不僅解決不了傳統政體中的政冶變遷——實現民主政治,也不可能由它們的白行調節來改變社會的世俗觀念,造成一種支持改革的社會氛圍。清末的“新政”。始終在少數人中籌畫,而且改革的步驟十分緩慢,改革的成果也未在社會生活中凸現出來。從整個社會來看,各種社會勢力起初均處於觀望狀態,接著是不滿和無奈的等待,最後是反對,尤其是對政治改革極為不滿。社會的各階層對於改革沒有參與或者說參與的程度很低。沒有全社會積極參與的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當然也絕不可能通過某些部門的改革便將社會導向社會性質的轉型。

此外,在清末無論是慈禧的“新政”,還是預備立憲運動,就統治階級來說,都沒有觸動整個專制政治秩序的意圖,沒有打算通過改革從根本上侵犯到皇帝的權力,也不是要推翻整個專制主義政治制度,只不過是要進行一些適應時代的某些改革,使之適應於新的環境而已。儘管慈禧也曾設想要實行“君主立憲”制度,但她的“君主立憲”與康有為、梁啟超的“君主立憲”明顯不同,跟後來立憲派的立憲運動也有本質的區別。康、梁表面上保留皇帝,但實際上他們是要採用西方的“君主立憲”制度,實行“君民同體,上下相通”的君主立憲制,解決民族深重的社會危機和民族危機。無疑,這種政制,已接近於“體制外的改革”了。而立憲派的立憲運動請求立即建立國會,制訂憲法實行憲政,這明顯是學習日本建立君主立憲政制。慈禧“新政”在政治體制上的所謂改革並不打算實行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也不是真正實行日本式的“君主立憲”而是先搞預備立憲,經過9年以後(後縮短為5年)再實行立憲。立憲派一再發起國會請願運動,強烈要求清廷速開國會,但清廷採取拖延的辦法。為什麼要拖延?這主要是等待,走一步看一步,並不是要真心實意地想實現憲政。這就激起了立憲派的反對。所以,清末的政治體制改革只是屬於“體制內的改革”,確立的是“君主大權政治,民主非常有限的政治”。[25] 就這點來說,慈禧“新政”和預備立憲均是對維新運動和立憲運動體制改革的倒退。

如果在辛亥革命爆發前的10年中,清政府推行的“新政”和預備立憲能認真地實行,能順利地通過改革緩和社會矛盾,發展經濟和文化,順利地邁上近代化和救亡的道路,清王朝也許不至於那麼快就覆亡;但清政府已經到了不能照舊統治下去的地步,而改變危局的改革又不徹底,積重難返,“新政”未能達到預期的成效,結果“新政”的推行並未能挽回人心和使清朝從內憂外患的窘境中解脫出來,最後陷入孤家寡人的境地,遭到歷史的唾棄,落得個覆亡的結果。

清政府的垮臺,固然與孫中山領導的革命力量的打擊有關系,但與清政府在推行“新政”過程中的一系列失誤所造成的反效應影響亦關係極大。在這方面,朱英教授在其專著《晚清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一書中對清末“新政”與清朝統治滅亡的關係的分析頗為深刻,我基本上同意他的意見。他認為,清政府推行“新政”不僅未能贏得人心,反而使自己愈益孤立,陷入困境,主要是清朝統治者主觀決策的失誤。主要表現在複雜的民族矛盾制約著“新政”的順利發展,導致清王朝喪失人心占。所謂民族矛昏,一個是中華民族與列強之間的民族矛盾,一個是國內滿漢民族之間的矛盾。為了維護日趨沒落的統治,清朝統治者採用出賣民族利權換取列強的貸款,來支撐清朝龐大的統治機器的運轉,給予帝國主義在中國修築鐵路、投資設廠等各種特權,阻礙民族經濟的發展,這自然會激起工商者的強烈不滿;清朝統冶者推行“新政”不僅未能解決滿漢民族之間原本存在的矛盾,反而通過預備立憲又進一步地排斥漢族權貴,集權於滿族皇室親貴,使滿漢民族矛盾更加尖銳。在政治上對於立憲派請求加快立憲步伐,清朝統治者又進行壓制,便極大地挫傷了他們參與改革的熱情,使原來支持清朝憲政的立憲派轉變成為反對預備立憲的對立面,進一步導致清政府權威合法性的流失。此外,清末統治者急於集權中央政府又對地方實行削權,實行政權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預備立憲實行地方自治的承諾變成一句空話,這就使人們懷疑清政府憲政的誠意,因此又加劇了地方勢力對清朝中央政政府的不滿,1911年10月10日武昌革命派舉行反清首義後,各省地方政權官吏紛紛倒戈,這完全是清政府的錯誤造成的。革命派利用清末“新政”決策者的錯誤,在發動下層民眾發動暴動的同時,及時地利用清朝統治者與新軍和各省督撫之問的矛盾組織和發動清朝新軍起義,以及各地巡撫總督宣佈和平起義,使革命形勢得以迅速發展,出乎意料地快速改變了革命和反對革命力量的對比。最終傾覆了清朝統治。[26]

由此可見,專制統治者推行的近代化改革,日本可以成功,在中國則不能成功,這有許多具體的內外因素的制約,國情不同,進行近代化建設的情況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當時日本剛剛討平了幕府封建割據勢力,國家面臨的任務不僅僅是走向富強之路,而且也需要保持統一。因此樹立天皇的權威,實行中央集權,發展資本主義,有其進步意義,符合歷史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的利益。與日本不同,中國早就消滅了封建割據,實行中央集權統治,人民對君主專制已經痛恨到了極點,只有選取一種明顯優越於君主專制的制度,才會得到人民的認可。”[27] 清政府沒有考慮到兩國的差異,把日本模式移植過來,不僅是人民不能接受,立憲派也不會接受。所以,正如亨廷頓所說,在尋找其他手段以取代專制制度方面,英國的君主制成功了,而沙皇俄國和法國的君主制則失敗了,這裏,失敗的證明又是革命的成功。[28] 而在東方,日本的近代化成功了,而中國則失敗了。當一個社會發展到非變革不可的時候,改革的失敗,便為革命勝利準備了條件。所以,與其說孫中山發動的革命破壞了清末清朝統治者推行的“新政”,毋寧說是清末的“新政”加速了革命的進程,導致自身的垮臺。清朝末年內外民族矛盾交錯,社會危機和民族危機極其尖銳,而專制的傳統保守勢力又很強大。在這種情況下,清朝統治者的改革,既要達到救亡的目的,又要實現經濟的發展;既要能戰勝保守的勢力,還要迎合社會各階層人士追求民主、自由和平等的願望;既要維護皇上的君威,又要破除專制主義的絕對權力。

清朝統治者無疑擔當不了歷史賦予的改革任務。所以,清朝究治者通過“體制內”的改革不可能將中國導向近代化的道路。可見,清末慈禧“新政”和預備立憲是從政治改革開始,進而改革經濟和文化教育,這種近代化的模式——我們稱其為從上而下的“體制內改革”模式。由於清政府到了清末已經完全失控,靠它來推行改革,絕對不能引導中國實現近代化的目際,這不是模式本身的過失,而是由指導改革者的無能和無奈決定的,歸根到底還是由專制統治集團的種種局限所造成。

 

註釋:

 [1] [美]費正清、劉廣京:《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中同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477頁。

[2] [美]周錫瑞著,張俊義、王棟譯:《義和團運動的起源》,江蘇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頁。

[3] 苑書義等:《中國近代史新編》(中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73頁

[4] 翦伯贊:《義和團運動》,見義和團運動史研究會編:《l義和團運動史論文選》,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4頁。

[5]《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卷四百七十六,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本,第273—274頁。

[6] 參見沈桐生等編:《光緒政要》卷27,南洋官書局1909年版。

[7] 苑書義等:《中國近代史新編》(下冊),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頁。

[8] [美]費正清、劉廣京:《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453~454頁。

[9] 《派載澤等分赴東西洋考察政治諭》,故宮博物館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頁。

[10] [美]費正清、劉廣京:《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458頁。

[11] 《清實錄•附宣統政紀》卷五十二,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本。

[12]《光緒朝東華錄》(五),中華書局1958年影印本,總5725頁.

[13] 朱英:《晚清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64頁。

[14] 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下冊),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657頁。

[15] 金諍:《科舉制度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5頁。

[16] 王德昭:《晚清的教育改革與科學制度的廢止》,《從改革到革命》,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93—170頁。

[17]《光緒朝東華錄》(五),中華書局1958年影印本,總5292頁。

[18]《第三次教育統計圖表,宣統元年》,參見[美]費正清、劉廣京:《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440頁。

[20] 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上海商務印書館1955年版,第8634頁。

[21] 劉望齡:《1896~1906年問中國留日學生人數補正》,《辛亥革命論文集》,廣東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3-344頁。

[22] 參見李文海:《對中國近代化歷史進程的一點看法》,見《清史研究》1997年第1期。

[23] 參見李侃:《對所謂孫中山“激進主義’’的質疑》,廣州《中山大學學報論叢》,1995年第5期;李文海:《對中國近代化歷史進程的一點看法》,見《清史研究》1997年第1期。

[24][美]撒母耳•P•亨廷頓菩,王冠華等譯:《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30~31頁。

[25] 侯宜傑:《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54頁。至於日本的近代化為什麼會成功?請參考[日]森島通夫著《日本為什麼“成功”——西方的技術和日本的民族精神》一書,該書深入分析了日本的民族精神對其經濟獲得成功所起的促進作用,同時也認真地總結了它給經濟所造成的弊端,是一部可資參考的成功之作。胡國成中譯本,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後,已多次印刷。

[26]朱英:《晚清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77~293頁。

[27] 侯宜傑:《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56頁。

[28] [美]撒母耳•亨廷頓等著,羅榮渠主編:《現代化理論與歷史經驗的再探討》,上海譯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頁威。


林家有 2010-08-16 0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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