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非法出版活動產生的原因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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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版活動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出版體制的不完善和不定型使打擊非法出版活動難以達到治本目的
  社會主義出版產業在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的各出版環節不同的主體并行局面,與國家對這一行業總體上采取的壟斷體制所引發的各種矛盾,導致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各項舉措難以從根本上發揮作用。出版產業是一個意識形態性、文化性和商品性兼具的行業,國家要求國有出版單位在堅持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注重兩個效益的結合來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同時還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諸如專業分工這樣的行政法規。從橫向上看這就使出版單位在從事出版活動時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必須承担一定的社會責任。例如出版社在出書時,具有違禁內容的、格調低下的出版物不能出版;超專業分工的出版物也不能出版。而不法分子為了迎和市場及某些人的低極趣味,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則不受任何制約地大肆違規。從縱向上看單一國家嚴格控制的國有主體的出版環節,所面對的印、發環節則是國家允許的多種主體并行。而不同主體的利益機制則是不同的,非國有主體的相當部分是單純以牟取利潤為主要目的的。嚴格控制與適度放開兩種機制同時并存于出版物的生產、流通過程,雙軌制必然導致各種機制在運行中矛盾交織,并難以化解,導致各管理環節漏洞頻出,只能被動地從市場動態反映來進行運動式的打擊,不能主動地采取預防措施。這也暴露了政府對出版物市場宏觀和微觀的總體把握不夠。
    (二)出版業長期的國有壟斷, 國有出版企業規模生產能力不足,使非法出版活動直接滲入內部
  出版業的長期壟斷形成了國有企業的坐享其成的陳舊觀念,計劃經濟體制下小而全的統一模式,及條、塊行政壟斷利潤,使國有出版企業的規模生產能力薄弱、經營管理能力弱化、對市場運作駕馭不足。而出版資源配置受市場左右卻表現得越來越強烈,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這就使非法出版活動有了可乘之機:
  (1)買賣書號、刊號、版號等權錢交易侵入出版活動。 某些出版單位在拱手讓出出版利潤的同時,也將其對出版物市場長期以來形成的主動權喪失殆盡。一些專靠出賣書號、刊號、版號來維持生計的出版社成為“軟體動物”,自然喪失了自我發展的能力,其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也嚴重弱化,規模生產能力更無從談起;
  (2)一些出版單位內部面對非法出版活動的高額利潤, 受利益驅動主動參與了“自毀長城”的非法出版活動。如部分新華書店批銷盜版圖書,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這些出版單位不是依靠擴大對出版物市場的占有率來提高規模經營能力,參與市場競爭,而是依不法之舉贏蠅頭小利;
  (3)在目前出版業尚無有效途徑吸引社會資金的前提下, 一些非出版單位無視國家法規,利用行政手段介入非法出版活動,分割出版物市場,以權力行為擾亂了出版秩序。如河北冀州市文教局為創收,未經辦理營業執照,擅自成立書刊發行代辦站,將全市學校所需圖書、學習資料、練習冊、試卷、測驗題、報刊征訂發行等全部包攬下來,并作出規定要下屬學校執行。這個代辦站先后從不法書商及非正式渠道購進和自印了20多種25.6萬冊錯誤多、定價高的圖書(多為非法出版物)。
  上述非法出版活動的侵蝕不僅擾亂出版秩序,而且進一步抑制了國有企業的生產能力,自食其果地形成了惡性循環。
    (三)某些管理干部無視非法出版活動的種種危害,片面注重經濟利益,客觀上縱容了非法出版活動的惡性膨脹
  對非法出版活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認識上的錯誤,對國家法律、法規的無知和漠視,目前已成為地方保護盛行,非法出版活動打擊不力的主要障礙。這一問題不僅表現在一般的地方干部身上,甚至出現在專事“打非”工作的干部觀念上。比如“只要不是黃書,無利也無害,何苦去砸人家飯碗”;“盜版不對,但它同樣起到了正版書的宣傳教育作用,給地方財政作了貢獻”;“都是社會主義企業,印盜版書賺錢也是養活工人,給國家交稅”等等。在這類錯誤思想的指導下就出現了臨汾市委一些領導在臨汾非法出版、印刷、發行活動已對全國的出版物市場產生惡劣影響的情況下,仍在1994年掃黃工作座談會上公開表示鼓勵發展個體印刷企業,認為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不但不能取締,還應鼓勵。形成了山西臨汾盜版教輔讀物生產、發行猖獗,非法印刷遍地開花的局面。
  經濟利益的驅動,還使某些非法出版活動與我們管理隊伍內部的腐敗現象相結合,產生了更為嚴重的后果。廣東潮汕地區非法光盤生產線的密集、泛濫,與當地干部的地方保護、失職、瀆職有很大關系。非法光盤生產線的生產運行需要200千瓦以上的變壓器或自備大型發電機,要安裝空調器冷卻塔,聚丙酸脂(PC原料)加熱時會發出異味,大批原材料和成品需要運輸,這種種外部特征都是不難發現的。但出于經濟利益,尤其是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他們將國家法律、社會、人民利益棄之不顧。
  應當說利益驅動不僅僅表現在生產環節,因為非法出版活動的最后一個環節是通過合法或非法流通渠道達到實現經濟利益的。因此堵住非法出版物的流通渠道,使其無法實現交換是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最后一道防線,相對于出版、印刷環節,它具有公開性的特點,易于暴露、打擊。在現有的體制、條件下,我們對出版物市場的管理投入了絕對的力量。如果在這個問題上失控,我們就將失去最后的機會。但管理實踐表明,經濟利益驅動不僅是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也是一些執法者執法不嚴的潛在原因。因為印刷廠和書店一旦設立,地方部門或主管部門就可以收取一定的利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印刷廠和書店的興亡直接關系到當地和主管部門的經濟利益。如鄭州第二圖書城是由鄭州市工商局特種行業分局違規建立的,他們既是市場的主管者又是主辦者,既是投資者又是受益者,政企不分,形成了管理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利益共同點。因此當鄭州二圖的不法經營戶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市場主辦者想方設法幫助復業,甚至到別處強取合法商戶的執照供其使用。
  出版法制建設中重要的執法環節的薄弱使相對完善的立法流于一紙空文,執法者的錯誤認識及利欲熏心使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力度大打折扣。
    (四)忽視群眾與非法出版物的利益關系,對已形成的非法出版物的客觀市場需求,缺乏消費引導宣傳,使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缺乏堅實的群眾基礎
  對于不同的非法出版物,從我國的國情及人們的受教育程度看,群眾的態度是有區別的。如果是帶有“黃色”內容的非法出版物,社會輿論及群眾的反對態度是一致的,很容易形成社會共識。但對于內容不含“黃色”的非法出版物,群眾的認識就產生了偏差。例如非法音像制品在一系列環節上的違法,使其制作成本遠遠低于正版制品,這樣不法分子就可以以極低的價格與正版制品進行不正當競爭,如正版VCD 盤每盤零售價格約為60元(是否含有暴利成分暫且不論),而盜版的則僅為20元,甚至更低。在內容制作質量并無多大區別的情況下,消費者的選擇是顯而易見的。另如非法圖書,由于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的內容格調低下,也就迎和了某些消費者的低級需求。如果是內容不存在什么問題的非法圖書,消費者一是難以鑒別,二是往往考慮對自身無甚直接損失,只要內容能看懂,便不在追究。因此消費者對非法出版活動及非法出版物也就采取了漠然甚至歡迎的態度,形成了一個非法出版物的客觀市場需求,這也是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的動力所在。
    (五)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是侵權盜版等非法出版活動產生的最直接原因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在建立的過程中,市場競爭還處于相對無序的狀態,假冒偽劣產品已成為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一大公害,名牌產品紛紛被仿造、假冒,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是導致某些人制假、販假的重要原因。而懲處力度不夠又使制假、售假問題愈加嚴重。據統計,近年來,我國共立假冒偽劣案40萬起,但僅判刑2000余人。應當說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復雜的,需要國家對整個經濟環境加以治理,本文在此不加論述。但我們應當承認出版產業的生產環境無法擺脫目前全國制假活動泛濫這一大的經濟背景的影響。在出版體制尚未理順的情況下,出版產業漸漸顯露出來了與市場經濟不協調的壟斷利潤,這種相當程度上非正常的利潤同樣如其他低成本、高產出的行業一樣吸引了大批不法分子,意欲瓜分出版利潤,占有出版物市場。出版業的制假、售假行為便表現為盜版、盜印正式出版物,假冒、偽稱出版單位,批發、零售非法出版物等。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個難以回避的發展階段。即使在其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同樣面臨這一問題。雖然出版體制不同,非法出版活動的表現方式不完全一樣,但在侵權盜版等方面卻表現出了共性。1993年全世界因軟件盜版損失達128億美元,歐洲占38 %,亞洲占31%,北美占19%,拉美占7%,中東、非洲占5%;美國軟件市場年銷售額為400億美元,其中盜版占22億; 英國電影業因盜版而每年造成的損失多達2.5億英鎊,相當于這個市場份額的20%。 美國迪斯尼動畫片《獅子王》錄像帶在英國剛剛上市,100 萬盤盜版帶已在那里銷售了;印度1996年頭10 個月全國軟件盜版損失就達上億美元,該國60%—65%的用戶使用的軟件是盜版的;墨西哥、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秘魯、尼加拉瓜等8個國家的調查表明, 音像制品的原版產品不到一半,哥倫比亞、秘魯和尼加拉瓜的比例竟分別達到70%、85%和90%;我國臺灣地區的大學校園里40%的學生使的是盜版軟件。如何將這種非法行為減低到最小程度,從根本上應當說取決于法制的完善。
    (六)各行業發展之間的協調不足,管理職能上的交叉為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留下缺口
  國家對經濟發展的總體宏觀調控不足,對出版行業及與出版行業相關的行業之間缺乏同步發展的協調,某些行業發展過快、過猛,僅以市場為導向,甚至以不正當的違法行為促銷,為非法出版活動留下空間。1996年冬季集中行動中收繳的違禁錄像制品,占新華書店1996年全年同類制品銷量的27.1%,比例之高,令人震驚,非法音像制品近兩年的泛濫,尤其是盜版VCD盤的大量充斥市場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但對VCD盤的載體VCD機,在近兩年內盲目無序的發展所導致的后果, 卻未引起重視。VCD機與VCD盤的生產能力及消費者的可接受價格之間沒有形成同步發展的勢頭。一方面表現為軟硬件發展的不協調。據統計全國目前有900家VCD機生產廠家,1996年VCD機的銷量達600萬臺,1997年可達1000萬臺。而1996年我國的正版VCD盤的產量僅為1206.38萬張(30余條合法生產線的實際生產能力則為1億片左右),即使全部售出, 平均一臺機器也就兩張盤,其間的不平衡發展是顯而易見的,市場供應短缺已是不爭事實。在VCD機發源地歐洲的一些國家為保護其錄像業的整體發展,采取了對VCD機的“封殺”政策,使其胎死腹中。雖然國情不同, 行業發展的步伐快慢也不一致,其中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其宏觀調控的手段與時機的把握卻可借鑒。畢竟VCD 機的發展不獨是電子行業的布局問題,已直接影響到其支撐運行的光盤業的發展,如果兩相調整,縮短彼此發展差距,其結果當另論。
  另一方面在一哄而上的市場競爭中,幾乎所有的國產VCD 機廣告都在宣傳自己的“極強的糾錯能力”,其中的“糾錯能力”實質上指的就是對盜版VCD盤的糾錯與兼容,這無疑又為盜版VCD盤作了一個極佳的免費廣告, 可以說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這就從某種程度上刺激了盜版VCD盤市場的畸形發展,形成了相對龐大的市場需求, 為非法出版活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這種市場需求,不僅刺激了國內的不法分子,同時也使境外不法分子覬覦這個市場。在破獲了41條生產線的前提下,國內市場上盜版VCD盤的價格很快又回落, 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境外勢力的介入。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周邊地區至少有100 余條非法生產線在面向大陸市場。
  相關行業之間存在的交叉管理,矛盾重重,往往受市場利益左右,也使某些環節出現管理真空。非法出版活動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印刷廠的失控發展。印刷行業直接涉及輕工、出版兩個行業,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的印刷企業,與我國現有的出版實力不相配套。例如內蒙古經整頓重新登記的國營、集體、個體印刷廠達700余家, 年生產出版物的能力約80萬令紙,但實際活源僅40萬令左右。全區平均統計,生產能力與實際活源的差在1/3到1/2之間。這種帶有普遍性的供大于求的現狀,促使相當一部分中小印刷廠為了生存而違規承印非法出版物或直接印制非法出版物。
  在這些印刷廠中大部分是沒有書報刊印刷資格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廠家。按目前的《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印刷業由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但其中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是由國家授權機構管理。因此對上述印刷廠的管理目前只能由輕工部門負責。出版管理部門所能采取的僅是加大對出版行業內的書報刊印刷廠的管理力度,而對非書刊印刷廠則只能出了問題再去追查,出版部門的行政法規也難以及時、有效地貫徹到這一領域。國家對印刷企業發展缺乏與經濟發展相一致的總量上的宏觀調控,以及對業已存在的各類印刷廠缺乏統一的管理主體和同等的執法力度,是非法出版物得以最終形成的客觀原因之一。
      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主要對策
    (一)正確地認識、理性地看待這一交融了各種因素的社會現象,作好長期作戰的充分準備
  政府一直把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不遺余力地打擊。面對非法出版活動泛濫的現實,我們必須冷靜、準確把握市場態勢,認清這一嚴峻的社會現實將會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存在,必須長期不懈地斗爭。我們有信心隨著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和打擊力度的加大,這種現象必將逐步消亡。
  從世界范圍看,各國近幾年也正在向侵權盜版等違法行為宣戰。美國1992年把商業軟件盜版由輕罪改為重罪,規定任何人若被裁定非法翻印了至少10個軟件,或價值2500美元的軟件,將可判最高5 年徒刑和最高罚款25萬美元;法國制定了嚴懲盜版行為條例,個人盜版軟件將被判處2年徒刑和最高100萬法郎的罚款,公司法人盜版則被罚款500 萬法郎,嚴重者將被取締公司。其他國家也紛紛加大對盜版行為的打擊,如墨西哥、新加坡、阿聯酋等國政府。我國政府近年來在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盜版方面更是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
    (二)出版體制的變革與完善是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根本支點
  在管理意識上改變單純的“管住不出問題”的堵截的思維方式,從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出版體制上著眼,對出版物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在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膽改革,“努力尋找能夠極大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公有制形式,一切反映社會化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都可以大膽利用。”當我們提出“出版產業”這一概念的時候,如果還固守著原有的體制不放,那么“出版產業”也僅僅是一時髦名詞,一個應景之作。
  市場經濟的沖擊,已使編、印、發三個環節的后兩個環節出現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格局,出版環節的壟斷與封閉終將被打破,與其被動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如主動地放開、理順體制,努力尋找出版環節公有制實現的多種形式。如出版社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實行審批制與登記制相結合的多種管理模式,無須視登記制如洪水猛獸。如果登記制必然帶來一些對國有出版企業的沖擊,我們也必須去勇敢地面對這種沖擊與挑戰,去在市場競爭中檢驗自己,壯大自己;再如規范并引導“二渠道”,使之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而不是今天這種既允許其存在,又不允許其正常成長發育的尷尬狀態,其結果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落后,保護了不敢參與市場競爭的低能兒,與市場經濟發展中優勝劣汰的良性運行機制相違背。實質上目前已經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現實:從事出版物生產制作的,遠遠數倍于500余家出版社,從事出版物流通的也遠不止政府所審批的二級批發單位。如果我們正視這些問題,并從疏導的角度、法制化管理的角度予以解決,盡快結束體制轉軌,順利實現出版體制的嬗變,達到出版產業的規模化發展,政府對出版物市場宏觀和微觀把握的條件得以保證,非法出版活動也就可以被控制在最低限度內了。
    (三)壯大國有出版單位自身的規模、實力,以提高對市場的控制、占有,遏制非法出版活動
  出版體制的轉變,將出版業置于相對開放的狀態,出版利潤也將不再是行業壟斷利潤,這就迫使現有體制下的出版企業必須提高規模經營能力,以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如果出版單位能夠轉變觀念,有效利用業以具備的各種有利條件,壯大實力,變被動地被侵權為主動地全面占有、覆蓋全國出版物市場,以正壓邪,在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保護下,就有可能從根本上將非法出版活動逐出市場競爭。現就與目前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緊密相關的若干問題,建議國有出版、發行單位重視以下問題:
  (1)重視暢銷書的市場運作。對一些暢銷書、 重點書的具體運作不能僅僅局限于“守勢”地防止盜版,要最大限度地及時占領全國市場,無論是大中城市還是偏遠地區,不給不法分子留下時間和地域空間。美國出版業的8強年出書約7000種,占全美出書品種總量的比例并不大,但卻壟斷了85%的暢銷書和獲獎書,年營業額45億美元,流動資金30億美元。其成功之道不外是強大的宣傳攻勢、對市場的充分估計、充足的貨源保證及暢通的供貨渠道。而我國出版社在暢銷書運作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機制,正處于市場探索階段。對暢銷書出版前的宣傳,總體上缺乏,包括作者、出版社、書店靈活運用各種傳媒形式造成輿論影響和聲勢,形成人人關心、議論的氛圍;對市場的把握、運作缺乏信心及敢于承担風險的勇氣,對市場往往估計不足,難以保證及時供貨;對整個流通渠道缺乏全面覆蓋的能力,學習讀本及教材租型造貨的成功經驗尚未運用于暢銷書的出版,這多半源于利潤獨享的小農意識,寧愿放棄市場占有,最終給盜版以可乘之機。如果能夠重視上述幾方面,可能局面會大為改觀。
  (2)出版社加強自我保護,對社標進行商標注冊。 我國的出版社相當一部分有自己的形象設計,即社標。但將社標進行商標注冊,使其受到法律保護的則寥寥無幾。即使進行了注冊,能夠在受到侵權時對不法分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告訴并提出民事賠償的則可以說沒有,忽視了無形資產的保護,也放棄了對不法分子數罪并罚的可能。
  (3)權利人提高法律保護意識,及時舉報, 并提出民事賠償的具體請求。當受到侵害時,如果以與不法分子簡單私了的方式得到一點眼前利益,無疑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最終害了自己。假如每一個權利人(自然人和法人),包括著作權所有者、出版者、發行者、電影制作者、購買影片放映權的發行商等等,都能夠明確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并充分運用,不與不法分子妥協,及時向司法部門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求,改變“怕訟”的觀念,從長計益,樹立依法保護的信心,那么不法分子所面對的就不僅僅是國家的執法機關了。
  (4)發展錄像租賃連鎖業。大力發展、規范音像制品出租業, 引導消費者改變消費觀念,除收藏以外,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以音像制品的租賃消費取代家庭、個人購買消費。錄像租賃在國際上已是一項中產階級的主要娛樂方式,錄像租賃連鎖業也已相當發達、完善。美國人每年用于租借錄像帶的費用已達到81億美元,并逐年在增加。美國共有2. 5萬個錄像租賃店,其中有2000個連鎖店,在世界各地還有1200個連鎖店,每店品種多達上萬種。新加坡出租錄像帶的公司也多達800家, 每盤錄像帶租金一天僅1新元,激光視盤也僅2元。我國的香港地區1994年錄像業經營額高達5~6億港元,有700家租賃店, 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幾家大連鎖店,他們都擁有穩定的會員,如KPS有會員10萬個, 其錄像帶的租金為每盤12港元,而一張電影票的平均價格則為50港元。我國雖然目前有10萬家錄像租賃點,但相當一部分為集個體的小本經營,品種受到很大局限,難以形成規模。開展連鎖經營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它在管理形式、組織結構、市場控制能力等方面對遏止盜版,形成產業化發展方向具有積極的作用。
    (四)有效、靈活利用現有法律、法規,執法準確到位
  (1)牢固樹立依法辦案的觀念,維護法律尊嚴。 新刑法即將實施,對于這樣一部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充分體現中國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的標志性成果,我們應當深入研究。非法出版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政治經濟現象,不獨是擾亂國家的出版秩序,其侵犯的客體即使在一個案件中也不是單一的,因此我們不應簡單地糾纏于刑法是否有“非法出版罪”這一問題,應當站在全局的角度來看待,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來探討非法出版活動中的犯罪處罚問題。這不僅因為“非法出版罪”在法理上難以成立,有悖憲法的出版自由原則。而且非法出版是一行政立法概念,帶有較強的行業保護色彩,對于這類違規行為,應當按有關的行政法規予以處置。如果其非法行為已觸犯了刑法中的有關規定,如“擾亂經濟秩序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其性質已轉變為一種犯罪行為,自然依司法程序作出判決。打擊非法出版活動既是在與不法行為作斗爭,也是在與犯罪作斗爭,所以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應當嚴格區分違法與犯罪行為的不同層次,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對社會危害的大小來做到罪罚相當,不能簡單以個人感情好惡的非理性態度執法,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經得起歷史和時間的檢驗。《行政處罚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罚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2)針對近一兩年內頒布的新《刑法》、《行政處罚法》、 《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應對現行的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行政法規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違背上述法律的應停止執行;個別條款相違背的予以修正;重復規定的以國家法律為準;相關法律、法規銜接不上,出現執法依據真空的要及時補充。要增加法規的可操作性條款和量化條款,避免理解歧義和執法的隨意性,注重立法的實際運作效果,而不僅僅是立法的形式。
  (3)要做到在執法時間、地域、強度上的一貫性、 連續性與一致性。不能僅僅是一陣風似的運動型打擊。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屏障,以免出現不法分子逃避制裁的現象。李瑞環同志曾經指出:“‘掃黃’至今已非一次,為什么三令五申,屢禁不絕,反而愈演愈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工作抓得不緊,不狠,不實。一些‘黃販子’看準了我們有‘一陣風’的毛病,‘掃黃’來了,暫時避避風,轉入地下,埋伏起來,等待時機。一陣風頭過去,他們就沉渣泛起,卷土重來,而且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同時還應將執法中的違法現象、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置于法律的監控之下,完善執法監督體系。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日下加文
  
  
  
出版發行研究京10~16Z1出版工作、圖書評介趙從@①19981998 作者:出版發行研究京10~16Z1出版工作、圖書評介趙從@①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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