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規范與文藝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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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問題的提出
  1992年《語文建設》雜志就語言規范化問題組織了一次筆談,有兩位文藝工作者發表了他們的看法,一位說“語言規范只能用來訓練中小學生作文”,一位說“文藝語言本質上是反規范的”。話是從不同角度說的,意思都是說語言規范化不具普遍意義,尤對文藝語言不起作用。兩位文藝工作者發表這樣的看法,可能與我們過去對語言規范問題所作的論述以及有關的實際工作不無關系。且看羅常培、呂叔湘二位對“語言規范化”所作的表述:
  顯然,“語言規范化”的“語言”指的是民族共同語,民族共同語的集中表現是文學語言,文學語言的主要形式是書面形式,所以規范化的主要對象是書面語言(注:羅常培、呂叔湘:《現代漢語規范問題》,《語言研究》1956年第1期。以下所引羅、呂的話同此。不另注。)。
  這是羅、呂二位50年代中期在當時中國科學院召開的“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上所作學術報告中的話。這個報告對于此后的漢語規范化工作實際起著理論指導作用。從以上的表述可以看出,體現語言規范的有三個不可或缺的要素:其一,是民族共同語;其二,是文學語言;其三,是書面形式,即書面語言。
  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普通話。按照“民族共同語的集中表現是文學語言”這個提法,民族共同語和文學語言并非同一概念。羅、呂二位的報告里沒有給“文學語言”作界定,談民族共同語是怎樣形成的這個問題時,說了這樣的話:“原來的書面語言逐漸變成民族共同語的高級的、文學加工的、規范化的形式,成為它的文學語言”。據此可以推知,文學語言比民族共同語的要求更高,是民族共同語的“高級”形式。還可以從報告里舉的一些實例看文學語言確有相當嚴格的要求:“講到文學語言,規范不明確的情形也是相當嚴重的,特別是在詞匯方面。一個突出的現象是同義詞繁多。‘洋灰,水泥’;‘暖壺,熱水瓶’;‘教室,課堂’;‘星期二,禮拜二’;‘俄文,俄語’;‘詞匯,語匯’;‘唯物主義,唯物論’;‘講演,演講’;‘替代,代替’——這種例子舉不勝舉……只是重復、累贅,徒然增加學習者的負担。”“語法方面的問題不如詞匯方面嚴重,但是也還是有些問題。比如‘和、同、跟、與、及’這幾個詞的取舍和分工。究竟需要幾個?這幾個的用法怎樣分別?這都是需要解決而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解決的問題。”從以上的表述可以看出,文學語言是更純粹、更正規、更嚴密的民族共同語,是共同語的高級形式。
  為什么說規范的主要對象是文學語言的主要形式書面語言呢?報告也作了說明:“寫文章和談話的情形不同,對方不在面前,而內容又一般地較為復雜,較為抽象,就不能不要求語言精密,更細致,有更高的邏輯性。”因此,“規范化的主要對象是書面語言”。
  我們以往基本上是按照這樣的認識來討論語言規范化問題,來落實語言規范化的一些任務的。根據這種認識,所謂語言規范化,實際上就是“標準語”化,書面語化,正規化,嚴整化。那兩位文藝工作者正是針對這種語言規范觀發表上述看法的,因為根據他們的創作實踐,文藝作品中的語言不可能是至少不可能都是符合這種規范要求的。文學作品中的人物語言,特別是生活中的對話,不可能也不應該是書面模式的,而是口語化的,具一定的隨意性,自然、靈便,有時還難免帶有土語、方言成分。文學作品中描寫、抒情的文字,往往有、也需要有作者個人的“創造”,包括對語言規則的突破或偏離。下面是從文學作品中摘引的幾則文字:
  (1)前門,東車站!
  哪兒?
  東——車——站!
  嘔,干脆就給一塊四毛錢!不用駁回,兵荒馬亂的!
  (老舍《駱駝樣子》)
  (2)我坐在花間的巖石上,貪婪地讀著滄海——展示在天地間的書籍,遠古與今天的啟示錄,不朽的大自然的經典。……讀著浪花,讀著波光,讀著迷濛的煙濤,讀著從天外滾滾而來的藍色的文字。發出雷一樣響聲的白色的標點。我敞開胸襟,呼吸著海香很濃的風,開始領略書本里洶涌的內容,澎湃的情思。偉大而深邃的哲理。(劉再復《讀滄海》)
  (3)用手臂遮住了半邊臉,
  也遮住了樹林的慌亂。
  你慢慢地閉上眼睛:
  是的,昨天…
  用漿果涂抹著晚霞,
  也涂抹著自己的羞慚。
  你點點頭,嫣然一笑:
  是的,昨天…
  (北島《是的,昨天》前兩章)
  例(1)是小說中的人物會話,用“文學語言”規范的標準來衡量,首先是語句中的“缺位”太多,欠完整,不嚴密。例如前幾句,完整一些的說法當是:“H1R419.JPG前門,H1R420.JPG的東車站”,“H1R421.JPG哪兒?”“H1R419.JPG東車站”。后邊一句,要用合乎書面語標準的語言說,用詞和句法都得作調整。例(2)是文藝散文的語言,什么“讀滄海”、“讀浪花”、“讀波光”、“讀煙濤”,什么“發出雷一樣響聲的白色的標點”,什么“呼吸…風”,“洶涌的內容”,這些搭配都不合邏輯,不合事理,是“反規范”的。例(3)是詩歌作品,詩歌尤其講究意境,注重美的創造,句法結構、詞語配合、銜接照應等都可能違背一般的語言或邏輯規則,更談不上符合“文學語言”的規范。可見,不能狹隘地理解語言規范。
  那么,“文藝語言本質上是反規范的”這種觀點是不是就正確呢?到底應該怎樣看待語言的規范問題,文藝語言有沒有自身的規范要求,文藝語言應該不應該和怎樣接受語言規則的指導,等等,是需要討論和回答的問題。
  二、“語言”規范和“標準語”、“文學語言”
  規范,即需要遵從的標準。語言規范,是運用語言需要遵從的標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運用語言,沒有一定標準,不遵從一定的規范要求,就不能很好地實現語言傳遞思想感情信息的功能,甚至造成混亂。因此,有關語言規范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具體措施,應該是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認為語言規范只適用于訓練中小學生作文,文學語言是反規范的,這雖是兩位參與筆談的文藝工作者發表的看法,實際上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這種看法,我們一向重視的語言規范和語言規范化工作到底有沒有意義或者有多大意義,就成為問題了。對此必須正視。要討論文藝語言同語言規范的關系,首先需要對語言規范的對象和任務問題作些反思。
  明確語言方面的規范,是為了人們正確、有效地使用語言。使用語言即言語活動。按索緒爾的說法,言語活動包括語言和言語兩個部分。“語言”是一種相對封閉的信息符號系統,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言語”是個人在一定交際環境中、根據交際任務的需要對語言的實際運用,包括具體的言語行為及其成品。一種語言有一種語言的嚴密系統,系統性或者說體系性是其重要的特性之一;言語是開放的,不是封閉的系統。語言為全社會所共有,社會性是語言的又一重要特性;言語有社會性的一面(任何有效的言語都需要為社會所理解、所接受),更有個性或具體性、特殊性的一面,而且共性也是由個性來體現的。語言系統是相對穩固的,穩固性也是語言的重要特性;言語是個人行為,同一定現實相聯系,就有它的特定性和臨時性,包括個人的獨創性。顯然,言語活動所包括的語言和言語這兩個部分,性質有別,雖然有密切的關系,卻是不同的對象,不能混為一談。“語言”的規范對言語活動有指導作用,但不能代替不同言語活動領域自身的規范要求,應該研究和明確不同言語領域各自的規范要求。
  以往我們談的規范,是以“語言”(即語言系統)為對象的規范。語言規范化,就是語言系統的規范化。實際上,任何一種語言本身就有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規范,否則不可能實現其交際功能。這是社會約定俗成的語言規范。語言規范化是在社會約定俗成的語言規范的基礎上,對語言所作的進一步清理和規范。就漢語規范化工作實際提出或實施的任務看,有三個層次、要求不盡相同的規范。在漢語的眾多方言中,確定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普通話為漢民族共同語,這是第一個層次的規范;大力推廣普通話是漢語規范化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標準音的北京語音、作為基礎方言的北方話,由于歷史或地域等方面的原因,本身存在某些不一致的、混亂的或者不健康的成分,需要加以清理和規范,這是進一步即第二個層次的規范。這兩個層次的規范要求或著眼點是不盡相同的。第一個層次的規范是相對于使用方言而言;第二個層次的規范是就共同語本身說的。對共同語,對作為標準音的北京語音、作為基礎方言的北方話作進一步的清理和規范,實際上又有不同層次的標準和要求。“偶然的、不健康的現象,應該加以排斥”(注:胡裕樹主編:《現代漢語》(重印本),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現代漢語規范化工作,主要是根據漢語的歷史發展規律,結合漢語的習慣用法,對普通話內部(包括語音、詞匯、語法各方面)所存在的少數分歧和混亂現象進行研究,選取其中的一些讀法或用法為規范,并加以推廣;確定其中另一些讀法或用法是不規范的,應舍棄的”(注: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現代漢語》(修訂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這是對于使用漢語普通話的普遍性、一般性的規范要求;符合這類要求的,未必就是羅、呂二位所說的“文學語言”。作為民族共同語的集中表現、以書面語言為其主要形式的文學語言,有其特定的、更嚴的要求,這是第三個層次的規范,也可以說是另一個層面的規范。
  符合上面三個層次中的任何一種規范化要求的語言,都有人稱其為“標準語”。就是說,這個概念可以是指同“方言”相對待的普通話;可以是指經過一般性的清理和規范的普通話;更可以是指有特定的、更嚴要求的文學語言。一般認為文學語言和標準語是同一概念。《現代漢語詞典》給“標準語”和“文學語言”所作的解說,就反映了這樣的情形。《現代漢語詞典》對“標準語”的解說是:“有一定規范的民族共同語,是全民族的交際工具,如漢語的普通話”;“文學語言”的第一個義項是:“標準語(偏于書面的)”(注:《現代漢語詞典》“文學語言”的第二個義項是:“文學作品里所用的語言,也叫文藝語言。”這種含義的“文學語言”,不是作為所謂標準語的“文學語言”。為了加以區別,以后我們一般稱文學作品里的語言為“文藝語言”,或者直接表述為“文學作品里的語言”。)。解說中的前后文字所表達的概念并不同一:“普通話”通常是與漢語其他方言相對待的,無論是否作了進一步清理或規范;說文學語言是“偏于書面的”標準語,這意味著“標準語”是大于“文學語言”的概念。
  好些人對語言規范和語言規范化存有疑惑、表示異議,首先是針對第三個層次的規范,認為言語活動不能、不應該都要以“文學語言”為規范。而如我們在上一節指出的,我們以往談規范實際上強調的是以文學語言為標準,羅、呂二位的報告說得很明白:文學語言“是民族共同語的集中表現”,“語言精密,更細致,有更高的邏輯性”的書面語言是文學語言的主要形式,因而“語言規范化的主要對象是書面語言”。
  文學語言其實有兩重性。就語言系統的角度看,文學語言是一種地域變體,或者說從屬于一種地域變體,因為文學語言一定是民族共同語,而民族共同語總得是以某一種方言為其基礎方言。文學語言從屬于以某一種方言為基礎方言的民族共同語系統,是該民族共同語系統的典型代表或者說“集中表現”。從言語活動的層面看,作為以書面語言為其主要形式,“語言精密、更細致、有更高的邏輯性”的文學語言,又是一種情境變體,“在一定的社會或教學情境中,它被認為是‘最好的’。……它與口語或土語相對。”(注:R.R.K.哈特曼、F.C.斯托克:《語言與語言學詞典》,黃長著等譯,上海辭書出版社1981年版,literary language(文學語言,標準語)條。)
  文學語言的兩重性,決定了它在語言規范和言語活動中的特殊地位。
  從語言系統及其規范的角度說,文學語言由于它的正規性和嚴整性可作為民族共同語的典型代表。民族共同語如漢語的普通話,不可能排除生動活潑、同大眾的日常生活聯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口語,但是這類成分不像以書面語言為其主要形式的文學語言那樣正規、嚴整,往往比較靈活,所以通常是以文學語言為共同語系統的典型代表。舉幾個簡單的例子說:口語詞往往有所脫略、弱化或松動,如:“告訴”(gàosu),在口語里每每作“告誦”或“告送”(gàosong):“提醒”、“提醒你”,在口語里可以松動,說作“提個醒”;“給你提個醒”;“奇怪(了)”,口語里有“奇了怪了”的說法。比較起來,“告訴”、“提醒”、“提醒你”、“奇怪(了)”是“正規”形式,屬于文學語言成分。
  從言語活動的角度看;符合文學語言規范要求的言語“在一定的社會或教學情境中,它被認為是‘最好的’”,換句話說,并非在一切情境中都好。“語言規范只能用來訓練中小學生作文”,所針對的應該是“文學語言”規范。文學語言的基本風格特征是書卷性、正規性、嚴整性。符合文學語言規范的語言與正式的、莊重的交際場合相適應;正式的、莊重的場合使用符合文學語言規范的語言,這樣的言語才得體。此外的交際場合、言語活動領域,包括文藝作品的寫作,絕不應該也不可能都成為文學語言一樣的模式,都必須符合文學語言的規范標準。
  三、“言語”規范和文藝作品的語言
  前面說過,規范是指導行動的,明確語言方面的規范在于指導一切領域的言語活動。言語活動包括語言和言語兩個部分,只就“語言”這個層面談規范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研究不同言語活動領域不盡相同的規范要求。為了表述的方便,且用“言語規范”指稱不同言語活動領域不盡相同的規范要求。
  “言語規范”有兩層含義,或者說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方面是關于不同言語活動領域自身的特點和規范要求。因交際場合、交際任務等的不同,對于語言的選擇和使用會有不盡相同的特點,從而形成不同的語體,反過來,各個語體對于語言的選擇和使用也就有各自的要求;,即不同語體各自的言語規范。還有一個方面是關于言語活動中的“語言”規范問題,也就是語言層面的規范同言語活動之間的關系。言語是對語言的運用,言語同語言有至為密切的關系,言語活動當然同語言規范有關系,總的說,所有的言語活動不能不接受語言規范的指導,但是具體情形比較復雜,不能簡單化、表面化地看待語言規范對文藝語言的指導作用。“文藝語言本質上是反規范的”這種認識,是簡單化、表面化地看待語言規范同言語活動的關系的一種反映。同時,也未能從“言語”的層面認識到文藝語言不可能沒有自身的規范要求。
  任何言語活動領域都得遵循一定的規范。不受規范的制約,隨心所欲,這樣的言語,或者會讓人不知所云,達不到言語交際的目的,或者使人感到別扭,影響言語交際的效果。文藝創作,概莫能外。“小說家、詩人,他們不但是精神食糧的生產者,而且在語言運用上,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些作者往往忽略了這一點。例如有一篇小說中有這樣的描寫:‘她眼神漸漸如河馬眼神一樣流露著追思熱帶河流與沼澤的神秘的光芒’。這顯然不是由情感的沖射自然形成的語言之流,而是缺乏真情,故作神秘的造作。”(注:吳家珍:《當代漢語修辭藝術》第12頁,北京師范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
  文藝作品,如小說、詩歌、戲劇、散文等,在語言運用上有它的審美要求,有其不同于事務公文、科學論著等的言語特點。符合相應的審美要求,體現自身的言語特點,這就是文藝作品的言語規范。文藝語言“反規范”這個命題,就言語規范這個層面說是不能成立的;文藝語言同其他言語活動領域、其他言語類型一樣,不能沒有自身的規范要求,否則就不成其為文藝語言了。文藝語言“反規范”這個命題針對“語言”(語言系統)的規范這個層面,針對有關語言規范的某些認識,則有需要正視和討論的方面。文藝作品中的語言,同一般語言規則、尤其是同文學語言的規范標準不一致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小說、戲劇以及相聲等文藝作品里,如實記述人物的言語,特別是日常會話,需要用口語,體現口語風格,而不宜使用以書面語為主要形式的“文學語言”;依照語言規范化即文學語言化的觀念,這是“反規范”的。如果不“反”這個“規范”,讓人物的日常會話里充斥書面語言性的、體現正式體風格的文學語言,反倒使人覺得別扭,影響作品的藝術效果,除非是詩體的戲劇語言,或者是為塑造書呆子似的人物。再一種是,文藝作品中的抒情、描寫性語言,特別是詩歌、文藝散文的語言,需要有形式美、意境美的創造;既然是作者個人的“創造”,就有別異之處,包括別異的句法結構、別異的詞語組合等。所謂別異,就是在辭面上有悖邏輯常理、不合語法常規,而深層次上有審美的意趣,是藝術化的言語。認為文藝語言本質上是反規范的,可能主要是指這類藝術化的言語。造就藝術化的言語,這是藝術作品的審美需要,也就是藝術語言的規范要求。沒有藝術化的言語,相反的滿紙科學語言,這樣的詩歌或文藝散文,反倒違背該類語體的言語規范。
  那么能不能說,文藝作品的語言只能就言語層面說,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范要求,而就“語言”和語言規范的層面看,對文藝語言則是沒有效力的呢?
  上一節指出過,著眼于“語言”(語言系統)的規范實際上有三個層次,要求有所不同。第三個層次的規范是以書面語言為主要對象、具有正式體風格、作為標準語的“文學語言”規范;文學語言必須是民族共同語(如漢語的普通話),而民族共同語并不等于以書面語言為主要形式的文學語言,民族共同語還有非文學語言成分,首先是口語成分。口語是語言和言語活動的基礎,最活躍,富有生機,絕不能認為不屬于文學語言而將其排斥在語言規范的門外。認為口語必須向書面語靠拢,必須接受書面語的“領導”(注:羅常培、呂叔湘的《現代漢語規范問題》有這樣的說法:“書面語言……它領導整個語言,包括日常口語,向更完善的方向發展。”),這種觀點值得懷疑。口語有口語的特點和風格,書面語有書面語的特點和風格,不存在誰服從誰的問題。書面語可以是合乎語言規范的,同樣,口語也可以是合乎語言規范的。當然,文藝作品中使用口語不等于濫用方言,要接受第一個和第二個層次的語言規范的指導:文藝作品要盡量并帶頭使用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普通話,為促進祖國語言的純潔、健康而努力。小說、戲劇里,有時候為了顯示某個方面(包括人物)的地方特點,使用個別方言詞或較為偏狹、未能進入普通話的詞語及讀音,這是特殊需要,是有限制的。近幾年,有些電影,尤其是電視劇里的人物,不是說普通話,而是說方言,成了時髦。此風不可長。文藝作品要接受普通話規范的指導,要帶頭推廣普通話。
  需要從實質上進行分析的是,文藝作品中大量使用的藝術化語言。藝術化語言中好些是辭面上或有悖邏輯常理,或不合語法常規的,而有審美意趣。因其有審美意趣,適應文藝作品的審美需要,所以從“言語”層面看,符合有關語體的言語規范要求。而因其在辭面上有悖邏輯常理、不合語法常規,從“語言”層面看,則是對語言規范的偏離。有人從懷疑或者否定語言規范化的普遍意義這個角度,認為語言規范對文藝語言不適用,因為“文藝語言本質上是反規范的”。有人從維護語言規范出發,認為一般情形下都應當遵循語言的規范,文藝作品中有些藝術化的語言偏離語言規范,這是特殊情況,特殊現象,需要特殊對待,不能因此否定語言規范的普遍意義。后者與前者的觀點,實質上是相同的:都是認為這樣的藝術化語言同語言規范無關。
  我們認為:有語言層面的規范,有言語層面的規范,語言層面的規范不應該也不可能取代言語層面的規范;但是,言語既然是語言的實際使用(包括藝術化的言語),就不可能完全擺脫語言的規則、不接受語言規范的指導。“取代”和“接受指導”(即有指導作用)不是一回事。
  所謂“指導”,有直接的,間接的,顯性的,隱性的。直接的和顯性的關系比較好理解,就是:無論辭面、辭里,用詞、句法,都遵循普通話的規則和規范。這無需多說。下面主要就間接的、隱性的關系作些說明。
  言語交際,思想感情交流,一般是言語活動和交際雙方心理活動的互動過程。邏輯推導、聯想和想象等,都屬于心理活動。這些心理活動離不開語言,要通過語言進行,是不見于辭面的所謂“內部語言”。藝術化的語言,尤其需要心理活動因素的參與,思想和美學信息的傳輸和接收過程是辭面語言和內部語言相結合的過程。這種結合,包括內部語言對辭面語言符合邏輯的“填補”或有聯想根據的“修正”。藝術語言的魅力有賴于這種結合的自然和巧妙。這種結合的全過程體現了語言規范的指導性作用。先看兩個義在言外的例子:
  (1)好容易盼到這個時刻,又担心那幸福的希望會在這兒落空。但沉默畢竟是有限度的,他又問了:
  H1R422.JPG意思是“你也結婚了吧?”(未央《春遲》)
  (2)一天,他(歌德)在韋碼公園里散步,在一條只能通過一個人的小道上,迎面遇見對他的作品提過尖銳批評的批評家。這位批評家高聲喊道:H1R423.JPG
  H1R424.JPG歌德一邊說,一邊滿面笑容地讓在一旁。(《兒童文學》1979年第18期)
  例(1)里“你們那些小鬼全結婚了吧”是全稱判斷,說話人實際關注的是其中的個別(在特定的背景下,這個“個別”顯然就是聽話人),這是委婉、含蓄的藝術語言。全稱為真,當然特稱和其中的個別也真,這就是辭面和辭里、言內義和言外義之間的邏輯聯系。例(2)“我從來也不給傻子讓路”這句話,要表達的主旨是“你是傻子”,隱藏在這樣的三段論式中:我從來不給傻子讓路——你是傻子——所以我不給你讓路;辭面上只出現大前提。“而我則相反”所要表達的主旨和所包含的邏輯關系,與前一句相同。以上兩個例子,辭面上沒有違反語言規范的地方,但是從表意的角度說則是“言不由衷”或“言不盡意”的,都是將所要表達的主旨隱藏于言辭中,屬于藝術語言中的委婉辭。隱藏在言辭中的主旨義,必須借助受話人的心理活動過程,即通過內部語言進行的邏輯推導過程。不結合這樣的心理活動過程,而是以所給出的言辭為限,信息就未能溝通,甚至可能誤解。如前一例,僅就“你們那些小鬼全結婚了吧”這句話去理解,作出的回答可以是“沒有都結婚”,或者給問話人列舉幾個已經結了婚的或未結婚的,而不會有“意思是‘你也結婚了吧’”這種認識。
  藝術化的語言,有言辭表面、詞句本身是偏離語言規范的。這似乎是明顯的“反規范”。全過程地看,實質性地看,如果是有實效的藝術語言,它不可能不接受語言規范的指導。看一個例子:
  綠楊煙外曉寒輕,紅杏枝頭春意鬧。(宋祁《玉樓春》)
  “春意鬧”這樣的組合不合語法常規,抽象的“春意”沒有“鬧”的特性,但是《唐宋詞選》的編者說,“‘紅杏枝頭’句,正得力于這個‘鬧’字。有了這個字,就容易使讀者聯想到紅杏花盛開的枝頭,蜂圍蝶舞,生意盎然的春天景象。”⑧編者的這段話,展示了受話人的心理聯想過程,這個心理聯想過程是通過內部語言(即編者的賞析文字)進行的,所展示的內部語言符合語言規范,讀者正是結合這樣的心理聯想和相應的合乎語言規范的內部言語,得以正確、有效地領略詩句的含義。不結合這樣的過程,沒有符合語言規范的內部語言的參與,“春意鬧”就成了不可理解的“病句”了。這是從同言辭相結合的心理聯想過程及其相應的內部言語這個方面,看語言規范實質上的指導作用。產生怎樣的心理聯想,一是離不開語境,二是離不開所給出的言辭;特定的語境和所給出的言辭,是生發相應聯想的條件或根據。這里只說所給出的言辭。言辭表面偏離了語言規范,這個說法其實并不全面。故作偏離的,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一個側面,這一面是驅人聯想的動因;同時還有另一面,就是其中必須含有符合語言規范的因素,這樣的因素是讀者生發符合實際的聯想的重要條件。例如“春意鬧”,從“春意”和“鬧”這兩個詞的語義搭配這個方面看是不合事理、“反規范”的,但是之所以能產生如《唐宋詞選》編者那樣的聯想,顯然與“鬧”這個詞有喧鬧、熱鬧的義位或義素有關。“鬧”的這個義位或義素是漢語詞義系統所固有的。正由于“鬧”有喧鬧、熱鬧的意義,同“春”聯系起來,同“紅杏枝頭”聯系起來,才會使人聯想到紅杏枝頭蜂圍蝶舞的鬧騰景象,這便是春意。試想,不作“鬧”字,換作“吵、叫”之類,不僅不可能生發出這樣的聯想,反而會成為病句。
  由此可見,藝術語言,特別是那些表面上不合常規的藝術化語言,是由所給出的言辭同據以引發的合理聯想相結合來傳輸思想和美學信息的。與心理聯想活動相應的“內部語言”,是合乎語言規范的,這是語言規范對于藝術語言起指導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隱性的。之所以能引發所需要的、合理的聯想,從而產生一定的藝術效果,除了語境,所給出的言辭是重要條件;所給出的言辭,從某一方面看有悖常規、常理,但一定含有合乎約定俗成規范的因素,否則不可能引出合乎需要的、合理的聯想,甚至造成混亂,成了病句。這是規范語言對藝術語言實際上起指導作用的又一個重要方面。藝術化的言語并不是可以隨心所欲,可以置語言規則、語言規范不顧,可以不接受語言規范的指導的。要使語言藝術化,使人產生符合需要的聯想,收到理想的藝術效果,對于選用什么樣的詞,采取怎樣的句法,要在規范語言的指導下構織別異的辭面,比起直白的、言辭表面符合規范的語言更費斟酌。
  驅人聯想是藝術化語言的魅力所在。聯想是有條件、有規律的。無論是相似(近似)聯想、關系聯想、對比聯想等,都離不開特定語境和所給出的言辭,特定的語境和所給出的言辭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各類聯想都是通過合規范的“內部言語”進行,對藝術語言的賞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這種內部言語的外顯。下面就幾個類型的聯想舉例。
  (1)亂石崩云,驚濤拍岸,H1R425.JPG。(蘇軾《念奴嬌·赤壁懷古》)
  (2)碧云天,黃花地,西風緊,大雁南飛。曉來誰H1R4126.JPG?總是離人淚。(王實甫《西廂記·長亭送別》)
  (3)而我當時的興趣卻被古代詩詞吸引了去,整個夏天,我差不多都在H1R427.JPG。(張榕《風箏飄飄》)
  (4)H1R428.JPG的紳士們的名言暫且置之不論不議之列,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現今的中國,也還不能救助好人,甚至于反而保護壞人。(魯迅《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
  例(1)“驚濤”卷起的不會是“雪”,這樣的配搭就有些別異,雪的晶瑩與浪花有相似之處,從而建立起相似聯想;用規范語言“還原”就是;驚濤卷起如同雪一般的千層浪花。例(2)“染霜林醉”是不合常理的搭配,霜林只能是紅的色彩,不可能醉酒。但是醉酒則臉紅,有原因和結果的關系,賴以建立關系聯想;臉紅與霜林之紅有近似點,賴以建立近似聯想。讀者正是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通過這樣的關系聯想和相似聯想獲得對詩句的理解的。例(3)“我”是今人,不可能同他相隔上千年的李白等“打交道”,辭面顯然不合事理,那么能跟這些人的什么東西打交道呢?這就要引起人們的聯想,根據上文提供的語境“被古代詩詞吸引了去”,應該是李白等人的詩詞。李白等人和他們的作品有領屬關系,需要通過這樣的關系聯想領會文意。將進行這種聯想的內部言語表述出來,就是:整個夏天,我差不多都在和李白、杜甫、柳耆卿、蘇東坡等人的詩詞打交道。例(4)結合當時的背景,可知“滿心婆理而滿口公理”云云,有十分曲折的聯想關系。句中的“婆理”顯系“生造”的詞語,這是辭面主要的別異之處,即不合漢語的詞匯規范,但是又取用了這個生造詞的“婆”和“理”的語素義,“婆”指當時的女政客楊蔭榆,“理”即這個“婆”的理。可見,不合規范的辭面同時含有符合規范的因素,這樣才能產生有明確方向的聯想。“婆”與“公”有反義關系,由“公理”通過反義關系的對比聯想而造出“婆理”來。這個藝術化的言語,正是利用種種聯想關系,獲得辛辣諷刺的效果。

長江學術武漢97~105H1語言文字學鄭遠漢20072007
語言規范/言語規范/文藝語言/文學語言/民族共同語/標準語
語言規范與文藝語言的關系,歷來看法不一,“文藝語言本質上是反規范的”之類的說法,片面地理解了語言規范。語言規范是有層次的,語言規范與言語規范是有區別的。文藝語言同其他言語活動領域、其他言語類型一樣,不能沒有自身的規范要求。語言規范在不同層面直接地、間接地,顯性地、隱性地指導著包括文藝語言在內的言語規范。
作者:長江學術武漢97~105H1語言文字學鄭遠漢20072007
語言規范/言語規范/文藝語言/文學語言/民族共同語/標準語

網載 2013-09-10 2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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