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印度不平衡發展的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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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和印度的經濟增長伴隨著以收入或消費度量的絕對貧困發生率的大幅度降低,中國的表現尤為令人矚目。圖1顯示了兩個國家1981-2004年間貧困率變化的趨勢,其中貧困人口基于可獲得的數據計算,同時照顧到數據的可比性;貧困線設定為世界銀行每天1美元的全球標準——按照1993年購買力平價約合每月32.74美元。可以看出,在這一時期,中國起初具有更高的貧困率,但情況很快就發生了變化。
  但是,兩個國家增長過程的分配效應還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兩國國內關于以增長為導向的改革的爭論都在不斷升溫。很多人認為增長成果的分配過于不平衡,一部分人無論是按照絕對標準還是按照相對標準都落在了后面。按照傳統的統計方法,這種不平衡性在兩個國家表現為不斷提高的收入不均等的程度。這種不平衡性反過來也會給增長的可持續性帶來一些問題。
  這種現象應該如何理解?增長的不平衡體現在哪些方面?反映不均等程度提高的數據可信嗎?如果如此,一部分人被落在后面的情況是否應該引起關注?這會不會給增長和減貧的可持續性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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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 中國和印度的增長與減貧(1981-2004年)
  數據來源:Chen和Ravallion(2007)的貧困測算。
  考慮到數據的問題后,我們考察了在中國與印度,增長不平衡表現在哪些方面,以及不平衡對不均等與貧困的影響。根據對現有家庭調查數據以及官方加總數據的分析,我們發現,增長確實是不平衡的——區域間、產業間和家庭層面上,這意味著減貧方面的進展也是不平衡的,如果增長不平衡一些,減貧方面的效果就可能更大一些;同時,收入不均等程度在提高。隨后我們探討了增長不平衡以及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關注的原因。我們的結論基于可獲得的數據。然而,由于相關問題的復雜性,并且按照嚴格的經驗研究方法處理這些問題存在很多困難,所以本文的討論不可避免地帶有更多的推測性質。我們的討論所圍繞的理念是,存在“有利的”與“不利的”不均等——不均等與不平衡增長對公平性以及長期增長與發展的有利影響或不利影響。
  我們認為中國和印度的發展道路,既受這兩類不均等的影響,又形成了這兩類不均等。有利的不均等——主要指那些反映經濟激勵的不均等,對經濟增長起到關鍵作用;而不利的不均等——那些阻礙人們參與市場以及限制人力和物質資本投資和積累的不均等,可能在未來損害增長的可持續性。我們建議制定相應的政策保持有利的不均等——繼續為創新和投資提供激勵,同時減輕不利的不均等,主要是通過人力資本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幫助貧困人口參與市場。
  二、數據問題
  人們總有種種理由質疑經濟統計數據,不均等和貧困的測度也不例外。兩國在數據方面的問題也相差很大。
  過去關于中國貧困和不均等問題的很多研究受到種種數據問題的局限。有些問題在其他國家(發展中或發達國家)也很常見,而有些問題則帶有中國特色。由于國家統計局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使用的調查方法不同(而印度使用統一的調查方法),中國城鄉數據之間的可比性成為較大的問題。對于中國的分析,我們選擇了兩類具有全國代表性的年度調查數據,即年度農村住戶調查數據與年度城鎮住戶調查數據。
  正如Ravallion and Chen(2007)指出的,農村住戶調查數據在時間上也存在可比性問題。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是,1990年農民自給消費的估算方法發生了變化,政府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價格)由當地零售價格代替。①1990年(兩種方法具有可比性的唯一年份),Ravallion and Chen(2007)表明,新的估算方法略微降低了不均等程度;1990年中國農村的總體基尼系數由31.5%下降到29.9%;農村貧困率由37.6%大幅降至29.9%。這反映出中國貧困人口的自給消費占總消費的比重很大。
  以往研究中的另一個問題是,沒有考慮生活成本的地區差異,這影響了收入分布的時空比較。如果考慮到城鎮生活成本更高的事實(Ravallion and Chen, 2007),城鄉差距就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此外,如果考慮到城鎮通脹率高于農村的事實,20世紀80年代以后城鄉不均等加劇的趨勢(很多研究者提及過)就不存在了,盡管90年代中期以后城鄉不均等加劇的趨勢仍是明顯的。
  同多數國家一樣,中國(和印度)關于貧困和不均等的大量分析都基于多期的橫截面調查,每期的樣本都被視為獨立的。調查并沒有追蹤同一家庭在不同時期的生活水平,我們也就無從得知在某一期哪些貧困是永久的,哪些貧困是暫時的(反映生活水平的波動,包括陷入和擺脫貧困)。②
  有關中國的微觀數據公開得不充分,限制了研究人員應對數據缺陷的能力。但是,某些省及某些時期的微觀數據還是可獲得的。Ravallion and Chen(1999)使用中國南方四個省份的微觀數據修正了自給消費的估算方法以及物價平減指數。對原始調查數據進行整理后,所計算的不均等程度降低了,不均等程度隨時間提高的速度也降低了。
  并非所有可能的數據問題都會低估不均等程度或不均等程度的增速。例如,如果能夠修正選擇性偏誤(相對富裕的人群在調查中代表性不足),不均等程度就可能提高。③然而,對于中國和印度的數據,我們目前并沒有修正這一問題的基礎。
  印度自20世紀60年代起的貧困監測主要基于家庭支出調查,該調查屬于全國抽樣調查(NSS)的一部分。該調查的突出特征是將家庭人均消費支出作為個人福利指標,而貧困線保持固定的實際值,不因時因地(各邦的城市和農村)而變,貧困線由各地區和各時期的物價平減指數綜合決定。數據的主要問題是,由于20世紀90年代的兩次主要調查存在可比性問題,印度貧困和不均等情況的估算并不令人信服。④但是,1993-1994年和2004-2005年的調查可比性很強。
  令人關注的是,這些調查在度量收入或消費上的質量。基于全國代表性抽樣調查的消費與收入的加總數常常與國民收入核算(NA)的加總數不符。如Ravallion(2003)指出的,GDP就是一例,GDP包括本國非家庭部門的支出;而可能更令人不解的是,加總的私人消費水平及其增長率也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尤為令人關注。但這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國民收入核算中的私人消費包括數量較大且增加迅速的部分,而抽樣調查往往忽視這些部分(Deaton, 2005)。⑤此外,調查還會遇到低報(特別是收入,消費還輕一些)和前述的選擇性偏誤問題。⑥
  對兩國做比較時也遇到了很多數據問題。中國傳統上一直使用家庭(人均)收入數據,而印度使用(人均)消費數據。⑦另外,關于生活成本的地區差異,在兩個國家都很難獲得可靠的數據。兩國的購買力比較也常常受到很多因素影響,包括價格和價格指數數據等問題。在本文中,我們普遍忽略這些數據問題,當然,這并非因為我們認為這些問題不重要。
  三、增長不平衡的表現
  過去25年里,中國和印度的增長不平衡體現在很多方面,本節主要從四個方面闡述。
  1.區域間的增長不平衡
  中國和印度的總量增長成就的背后,是本國各地區增長的不平衡。就中國各省的GDP增長率(1978-2004年)而言,青海省最低,是5.9%;浙江省最高,是13.3%。而在印度的16個大邦中,比哈爾邦(包括新成立的恰爾康得邦)的GDP增長率最低,是2.2%;卡納塔克邦的增長率最高,達7.2%。
  與前幾十年相比,過去25年里兩國各省(邦)的增長率更高,波動也更小,例如在印度,20世紀80年代以前,除旁遮普和哈里亞納兩個“綠色革命”邦以及馬哈拉施特拉邦以外,各邦的增長率最高是每年2%——增長率的變動意味著兩國的區域差異都在增大。這種情況在印度表現得更加突出,原來較貧困的邦增長也更緩慢,無論在絕對意義上還是在相對意義上都出現了無條件分化。⑧圖2清楚地表現了這一點,其中橫坐標是兩國各省(邦)初始人均GDP與最貧困的省(邦)初始人均GDP的比值,縱坐標是兩國各省(邦)人均實際GDP的年均增長率。印度最貧困的那些邦仍然保持著正增長率,但它們與高增長率和改革無緣。
  在中國,起初貧困的各省已經努力趕上起初富裕的各省的增長率(見圖2)。也就是說,中國各省不存在相對意義上的分化,但各省絕對意義上的差距還是加大了。另外,中國沿海和內陸地區顯示出了區域不平衡的跡象。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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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2 中國和印度各地區的增長率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各年);中央調查組織、印度政府。以下圖3、圖6同。
  增長的區域不平衡在兩個方面導致了減貧進展的不平衡。首先,在中國和印度,由于家庭收入增長與地區減貧有緊密聯系,⑩增長的區域不平衡也就意味著減貧進展不一樣。在中國,沿海地區的進展就領先于內陸地區。1981-2001年間貧困率的年均下降率,內陸省份為8%,沿海省份則為17%。在印度,大多數西部和南部的邦——印度半島(安得拉邦除外),表現得相當不錯,而較為落后的比哈爾邦、馬德雅普拉德邦、拉賈斯坦邦、北方邦,以及東部各邦在1993-1994年間以及1999-2000年間減貧進展很慢。其次,在兩國,增長最快的地區并非是能對貧困產生最大影響的地區。將各省的增長率同各自的減貧相對于增長率的彈性(并以初始的本省貧困人口占全國貧困人口的比例為權重,這些權重體現了各省的增長對全國貧困的影響)進行比較,結果是顯然的。如果增長的格局有利于那些增長的減貧效應最大的省份,我們就會看到增長率同加權的彈性之間呈負相關關系。但是,兩國的情況均非如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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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 中國和印度各產業的GDP增長率(1980-2005年)
  2.產業間的增長不平衡
  過去25年里,第一產業(農業)的增長率不但滯后于第二(工業)和第三(服務業)產業,而且呈現了下滑的趨勢(見圖3)。就名義值而言,過去25年里,兩國城鎮收入和支出的增長都明顯快于農村。印度城市和農村的實際消費均值比穩步上升,由1983年的不到1.4提高到2000年的1.7。而早在1981年,中國城鄉名義收入均值比就在2.5左右。隨后,盡管城鄉收入均值比有時下降,但總體趨勢還是提高的。考慮到生活成本的差異,兩國的趨勢就不那么明顯了。在中國,城鎮通脹率高于農村地區,考慮到這一事實,城鄉收入均值比的上升趨勢就不明顯了(Ravallion and Chen,2007)。(12)但是,還是有幾個階段,包括1997年至今,相對的城鄉差距有所增大。而且,即使考慮到生活成本的差異,城鄉收入的絕對差距也增大了很多。印度也是如此。
  我們把人均GDP看作分別來源于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估計下面有關貧困率變化率的回歸方程,我們可以分析各產業的增長情況如何影響兩國的減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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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貧困率相對于總體GDP增長的彈性為-2.6。但是,如果把增長按產業分解,可以明顯看到,增長的結構對減貧率有很大影響。第一產業增長的影響遠高于第二或第三產業,而后兩者增長的影響相近。
  表1  減貧與增長的產業分布:中國和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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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括號內為t值(以下表2同)。
  數據來源:中國(1981-2001年)數據來自Ravallion和Chen(2007);印度(1951-1991年)數據來自Ravallion和Datt(1996)。
  在印度,增長的結構也很重要,盡管其第三產業增長的影響比中國更大一些。(14)這可能反映出兩國農地配置方面的差異。中國農村開始推行改革時,土地配置方面的不均等程度相對低。20世紀80年代初的農村改革實現了相對平均的農地分配。這意味著農業增長成為了中國減貧和減緩不均等的有力工具(Ravallion and Chen, 2007)。印度過去和現在農地分配的均等性要差一些,自然地,這也削弱了農業增長對貧困的影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減貧對總體GDP增長的彈性也遠遠低于中國(表1)。
  農民收入增加,無論是得益于農業增長還是因為農村非農就業增加(特別是中國),同樣對總體減貧發揮了關鍵作用。表2給出了貧困率隨時間的變化率(貧困人口的對數的差分)對城鄉平均收入加權增長率以及從鄉村向城鎮流動的人口回歸的結果。可以看出,在兩國,農村收入增長是唯一一個統計上顯著地與減貧相關的變量。
  表2 減貧與增長的城鄉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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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印度數據來自Ravallion and Datt(1996);中國數據來自Ravallion and Chen(2007)。
  表1和表2的結果表明,中國和印度經歷的產業增長不平衡——第一產業增長率滯后于第二和第三產業,農村收入增長落后于城市,這意味著如果實現更平衡的增長,就可能取得更大的減貧成效。通過反事實模擬可以分析更平衡的增長可能帶來多少額外的減貧進展。假設三個產業平衡增長,即各個產業的GDP份額一直保持在1981年的水平,利用表1中的估計結果計算不同假設下的減貧率。例如,如果中國能夠實現平衡增長并保持其在1981-2001年間的GDP增長率,年均減貧率將達到16.3%,而不是9.5%。而中國只需要10年而不是20年就可以把貧困率從53%降到8%。
  對印度進行類似的分析可知,如果沒有產業和區域的增長不平衡,20世紀90年代初全面推行改革之后全國增長率能夠實現的減貧率是印度歷史趨勢的二倍(Datt and Ravallion,2002)。這一情況還表明,最初農村發展和人力資本開發相對差的邦,減貧對經濟增長的彈性也更低(Ravallion and Datt,2002)。
  當然,人們會質疑事實上是否可能在不降低總體增長率的情況下實現產業更加平衡的增長,這種情況應該被視為一種可能的上限。確實有跡象表明產業間存在此消彼長的情形。在這一時期內,中國第一產業的增長率與第二和第三產業合并增長率的相關系數是-0.41,這說明若實現更為平衡的增長,第一產業增長率的提高將使總體增長率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負相關性在統計上是不顯著的(顯著水平在6%),在某些時期(1983-1984年,1987-1988年和1994-1996年),第一產業的增長率以及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合并增長率都超過了平均水平(Ravallion and Chen, 2007)。后面我們會回到兩國是否面臨總體增長與平衡的權衡這一問題。
  3.居民收入增長不平衡
  不同生活水平的居民在經濟增長上也表現出不平衡性,增長發生曲線(growth incidence curve)可以清楚地反映這個問題。該曲線繪制了某一時期內各分位組(按人均收入或消費排序)人群的年均增長率。(15)圖4是1993-2004/2005年間中國和印度的增長發生曲線。在兩國最低分位組的增長率都低于最高分位組。印度的曲線更平緩一些。在中國,最富的1%分位組的增長率大約是最窮的1%分位組的2倍。但是,令人驚訝的是,在這一時期,即使是中國最窮的1%分位組的增長率也高于印度最富的1%分位組。圖4可能低估了最富裕人群的增長率。我們之前提到,全國代表性調查的大樣本抽樣(圖4所使用的)并不能很好地反映位于分配鏈條最頂端的人群的情況。對于印度,其他數據表明最富裕人群收入的快速增長。例如,Banerjee and Piketty(2005)基于一項有關稅收返還的研究,指出印度的超富裕人群,即最富裕的0.01%的人群,他們的收入在1987/1988-1999/2000年間增長了285%以上,按購買力平價折合約每人每年增長16萬美元。
  圖5表明了兩國收入不均等的趨勢。相比而言,印度仍然是收入不均等程度較低的國家(世界銀行,2005,2007),而中國不再如此。中國的收入基尼系數由1981年的28%提高到2003年的41%,雖然中間有起伏,并且不同省份在不同時期的情況也不盡相同。(16)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中國根據收入測度不均等,而印度根據消費,但這并不能解釋圖5中兩國不均等程度的差異。對于中國,在有些年份里也可以根據消費測度不均等,但是,根據消費得到的結果僅略低于根據收入的結果,并且該結果仍然比印度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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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4 中國和印度的增長發生曲線
  數據來源:作者計算。中國數據來自Ravallion and Chen(2003),印度數據來自Ravallion(2004b)。
  印度的基尼系數在20世紀90年代有所上升,但是其增加幅度遠小于中國(見圖5)。(17)現在斷定印度和中國一樣不均等程度正處于上升趨勢還為時過早。從圖5可以看出,印度不均等程度上升只是近幾年出現的。(18)實際上,20世紀90年代初以前,印度消費不均等的上升趨勢統計上并不顯著(Bruno et al,1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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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5 中國和印度的收入不均等發展趨勢
  數據來源:作者對印度的計算,以及Ravallion和Chen(2007)對中國的計算。
  人們的印象是印度的不均等程度在明顯提高,但圖5與此不符。流行的看法可能有偏差,但數據也并非沒有缺陷。我們前面提過,調查數據可能低估富人的收益,這一點也可以從稅收返還的情況上看出來。富人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明顯變化不一定能夠恰當地反映在以調查數據估算的不均等程度中。另外,可能更重要的是,印度不均等程度急劇上升的印象也許反映了絕對不均等程度的上升,正如絕對貧富差距不斷拉大,而這與比例差距拉大不同。有證據顯示,很多人是按絕對標準而非相對標準來看待不均等問題(Amiel and Cowell,1999)。(20)
  4.發展不平衡與不均等程度提高
  由于兩國開始改革時城鄉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較大,隨后的發展不平衡,城鎮收入增長快于農村,可能進一步提高了總體不均等程度。Ravdllion and Chen(2007)的時序數據和回歸分析都對中國的情況提供了直接的證據。控制了城鄉收入增長,城鎮人口比重加大對總體不均等沒有顯著影響,而城鄉平均收入差距擴大(縮小)的時期則是總體不均等程度提高(下降)的時期。但是,目前不斷擴大的城鄉差距已經成為了公眾和政府關注的焦點,其影響已不僅限于它對傳統的不均等或貧困測度的影響。這可能是部分因為人們認為城鄉差距反映了改革過程中的城市偏向。
  同樣,區域不平衡在兩國也都引起了廣泛關注,但是地區(省或邦)間差距拉大的定量分析對于印度更有意義。盡管政策討論中已經著重考慮了組間不均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城鄉各自內部的不均等已經成為影響總體不均等的主要因素。在中國,農村地區內部不均等程度提高已經成為總體不均等程度提高的重要動力;而在印度,城市地區內部不均等程度的提高甚于農村地區。
  GDP增長的產業分布——不考慮城鄉差別,也是不均等變化的重要因素。例如表1中給出的回歸結果,在中國,第一產業增長與總體不均等程度降低相關,而第二或第三產業增長則沒有相關性(Ravallion and Chen,2007)。還有證據表明,第一產業增長的影響有滯后性,且滯后效應與當年效應差不多。令△lnG[,t](G[,t]是全國基尼指數)對△lnY[,1t](Y[,1t]是第一產業GDP)的兩年移動平均值回歸,我們可以得到(注意截距項表明很強的不均等程度提高的趨勢,約為年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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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U表示城鎮人口比重,P表示消費價格指數(我們使用農村指數)。第一產業增長的影響仍然很大,但我們也發現城市化有降低不均等程度的效應;(22)另外,通脹率越高,不均等也越嚴重。較低的通脹率具有有利于貧困人口的分配效應,這與其他國家的情況是一致的。(23)
  第一產業的增長率要達到多少才能抑制總體不均等程度上升?前面的彈性顯示,每年7.0%的(移動平均)增長率可以避免不均等程度上升,而1981-2001年間第一產業的年均增長率為4.6%。只有在兩個時期,即20世紀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中期,中國農業的增長率才足以抑制不均等程度上升。最近一個時期,第一產業GDP的實際增長率與抑制不均等程度上升所要求的最低增長率之間的差距尤為引人關注。近期中國經濟增長的分布顯然提高了不均等程度。
  現在還無法肯定印度的(最近的)不均等程度提高也是由于類似的原因。但是,我們有理由認為,印度自改革以來經濟增長過程中的“城市偏向”給總體不均等程度上升帶來了壓力。
  四、增長不平衡及其受到關注的原因
  增長為什么不平衡?人們怎么看待這種不平衡?在印度和中國,一部分人看起來已經落在了后面(至少截至目前),這應該引起重視嗎?我們是否應該担心不均等程度的上升?
  提出這些問題很容易,但回答起來很難,因為不平衡增長與不均等的產生和持續是非常復雜的過程。政策有一定影響,但初始的歷史(例如遺留的制度)和地理(參與市場和享受公共服務的一個決定因素)條件也有一定影響。毫無疑問,經濟因素是非常重要的,但政治和社會因素也不容忽視。嚴格回答這些問題超出了本文的范圍。但是,我們可以根據對不同來源的信息的分析進行評價。
  我們的討論圍繞著有利的和不利的不均等之間的區別,即對于窮人的生活水平的變化,不平衡增長具有哪些有利的或不利的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我們認為,印度和中國改革以后的發展路徑都同時受到這兩種不均等的影響,也都同時產生了這兩種不均等。
  1.有利的不均等
  有利的不均等能夠反映并強化市場激勵,促進創新、創業和增長。個別證據顯示,印度和中國引入市場化改革以來不均等程度的上升至少部分地反映了一種全新的市場激勵狀況。
  要說明有利的不均等(及由此而來的經濟激勵)在中國增長中的作用,可能最有力的例證是20世紀80年代初家庭承包制對農業生產的促進。在家庭承包制下,農戶分得土地,并獲得土地生產剩余,這極大地提高了生產積極性。在中國轉型早期,家庭承包制改革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起到了關鍵的作用(Fan, 1991; Lin,1992)。最初,這些改革可能降低了不均等程度,提高了農村地區相對于城鎮地區的收入。但是,很快有些農戶比其他戶干得好——與耕作本領、農業氣候條件以及市場參與有關,這使農村地區面臨內部不均等程度上升的壓力。
  另一個例子來自Park et al(2004)對目前改革階段中國城鎮工資差距拉大問題的分析。改革開始時,中國城鎮地區實行固定工資等級,政府安排就業,從而教育回報率低(Fleisher and Wang, 2004)。人們少有積極性去努力工作或掌握技能。由于工資壓低以及勞動力流動性差,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漸向市場體制轉型,非國有部門蓬勃發展,勞動力市場日益放開。改革擴大了非國有企業的就業量,并逐步形成了一個競爭性的勞動力市場,不同技術、不同經驗的從業人員的工資差距顯著拉大,教育回報率也有所提高(Park et al,2004;Heckman and Li, 2004)。廣泛提高教育水平盡管可能減少貧困,但也會提高總體不均等程度。印度也是如此。工資差距不斷擴大,部分原因就是與受教育程度有關的工資差距在拉大,這同時反映了產品和勞動市場的競爭程度在不斷提高(Dutta, 2005)。還有一個差距拉大可能促進經濟增長的例子。20世紀90年代,印度各邦在增長上的差異不斷拉大。Ahluwalia(2000)和Kohli(2006)推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這可能是因為不同邦的不同投資環境使私人投資獲得了不同的效果。
  2.不利的不均等
  信貸市場失靈常常是問題的根源。在人力和物質資本融資方面,貧困人口往往是最受局限的。不利的不均等阻礙了人們參與市場,并限制了人力和物質資本投資。(24)
  我們關注不利的不均等的兩個方面。第一個與外部性、流動性阻礙以及地方政府對本地資源的嚴重依賴有關。這些特征能夠造成地區貧困陷阱,生活在有稟賦優勢地區的貧困家庭能夠最終擺脫貧困,而生活在貧困地區的同樣的家庭卻會面臨停滯或退步。這也是起初較貧困的省常常增長得較慢的可能原因之一(見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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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6 中國和印度地區增長率
  盡管從加總數據看這種陷阱可能存在,但以此做定論還很勉強。關于造成這種陷阱的區域外部性,Jalan and Ravallion(2002)以及Ravallion(2005)提供了更加嚴格的微觀證據,他們使用了中國的農戶面板數據。個體擺脫貧困的前景,在區域因素方面取決于,公共資源(例如農村公路密度)和大體上非公共的資源(例如當地農業發展水平)。
  第二個與人力資源開發的不均等有關——常常與需方信貸市場失靈有關,但也反映了政府在服務供給方面的不足。我們在上文指出,教育回報率的增加以及工資差距的拉開代表了“有利的”不均等,因為它們反映了更加靈活的勞動力市場,人們更有積極性努力工作并掌握技能。當然,教育程度低、資產少或很難獲得貸款的人,對市場激勵的反應能力較差,從而不能很好地利用市場化改革帶來的新機遇。因此,人力資本的不均等是“不利的不均等”,因為它妨礙了兩國通過增長來減貧的進程。(25)
  改革初期,中國的基礎教育遠比印度普及;中國已經基本實現了普及小學教育。但小學以上受教育機會仍然不均等,這日益成為一種不利因素,因為初中教育以及(在某種程度上)高中教育,已經成為非農就業的必要條件,特別是在城鎮地區,非農工作的工資遠遠高于務農的影子工資。因此,同其他國家一樣,教育不足在中國目前是擺脫貧困的重要約束之一。
  印度的教育不均等明顯比中國嚴重(在改革初期和后來都是如此)。(26)受教育機會不均等顯然已成為妨礙“益貧式”增長的重要因素。非農經濟增長對貧困的影響存在差異,這反映了很多方面的不均等。農業生產率低、農村生活水平低于城鎮以及基礎教育不完善,這些都阻礙了貧困人口實現非農產業的增長(Ravallion and Datt,2002)。各邦在教育方面的初始差異,似乎是造成非農經濟增長對貧困的影響存在差異的主要因素。
  3.政策問題
  政策出臺和取消的偏差都對兩國的不平衡增長造成了影響,以致增長沒有對貧困和人力資源開發發生更大的作用。這些偏差主要有三類:第一,政策妨礙了市場的功能;第二,政策傾向了特定地區或行業;第三,政策忽視了必需政府干預的某些領域。
  在印度,有人認為限制性的勞動力管理制度以及普遍地優先發展小規模產業抑制了更廣泛的增長。盡管這些政策(表面上)有分配方面的考慮,但人們認為它們事實上限制了企業的增長,不利于創造就業,也阻礙了勞動力離開農業(世界銀行,2006)。在一個有10億人口的國家中,只有800萬工人受到這些政策的保護。“目前的勞動力管理制度似乎是通過‘阻止’其他人就業來‘保護’已就業的人”(世界銀行,2006)。這些制度在印度無助于吸納勞動力,反而造成了留在農業的勞動力的比重遠遠超過其他(在農業增加值份額方面)相似的國家(Virmani,2005)。近年來,盡管GDP不斷增長,印度創造就業的速度卻無法跟上勞動力增加的速度,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印度增長的特點——“無就業增長”(Mehta,2003)。盡管這些考察有啟示意義,這些政策對貧困人口造成的代價還需要進行嚴格的量化。
  在中國,勞動力通過國內流動離開農業的阻力,部分來自于政府戶口制度的限制,個人必須得到官方的戶口登記才能在城鎮地區利用某些資源。農業戶口的人不易獲到城鎮戶口。(27)農村居民流動的其他成本包括失去老家(行政分配的)土地的風險以及城鎮地區對農村流動人口的各種限制。Shi et al(2004)對政策造成的人口流動成本進行了粗略測算,他們指出,即使控制了個人特征和生活成本差異,城鎮工資仍然高出約50%。高流動成本可能同時加重了貧困與不均等。而農村內部和城鎮內部的人口流動也有相似的限制。
  這些提高不均等程度的人口流動限制,可能導致相當規模的總產出的損失。這些限制不僅使勞動力在產業間配置不當,也使中國更難形成聚集經濟(Au and Henderson,2006)。我們可以(合理地)假設這些流動成本降低了落后產業(勞動力過剩)的收入,那么這些成本會加重貧困和不均等。其他不利于貧困人口的政策偏倚還包括,政府支出和產業政策更有利于中國的沿海地區而非(較貧困的)內陸地區。
  兩國政策所忽視的一個重要領域是服務供給。印度教育體制的缺陷(這不僅是貧困人口的看法)眾所周知(Drèzeand Sen, 1995; PROBE,1999)。服務質量的問題尤為引人關注(世界銀行,2006)。盡管原來服務供給的均等性較高(雖然當時城鄉差別也很大),但中國在教育和衛生方面的不均等程度在不斷提高(Zhang and Kanbur,2005)。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兩國服務供給的缺陷和在區域間的差距,可以歸納為:富裕和貧困地區間人均政府投入的差距不斷擴大、財政再分配不健全以及地方政府嚴重依賴本地資源。我們在討論政策時還會談到這些。
  4.動態分析:有利的不均等可能轉化為不利的不均等
  沒有適當的制度監察與制衡,不均等程度提高,即使最初屬于“有利的”一種,也可能孳生一些現象,諸如腐敗、裙帶資本、尋租,或者,先期抓住新機遇受益的人限制其他人獲得這些機會,或改變游戲規則以維持自己的利益。(28)這樣,一段時間后,不利的不均等就可能出現了。
  中國鄉鎮企業的發展和之后的表現就是這種動態轉化的一個例證。中國各地鄉鎮企業的出現和發展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這常常被引作一國體制創新戰略的成功典范之一—中國實行了經濟放權,地方政府有權成立鄉鎮企業并留存企業利潤(Oi,1999)。在開始階段,改革賦予的自主權和控制權,以及上級政府的硬預算約束,為提高投資與經營效率提供了很好的激勵。盡管隨后各地區農村的非農產出和就業變得不平衡,但是其發展可能降低了總體不均等程度(由于該創新是基于農村的),并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促進著中國的增長。但是,隨著鄉鎮企業增加,各種產品競爭更加激烈,地方和省級政府開始面臨壓力,保護其所管理企業及當地鄉鎮企業的(本地)市場。結果是跨地區貿易及地區外企業進入受到阻礙,形成國內產品和要素市場分割的局面,很多地區的投資環境惡化(世界銀行,2005)。
  5.“不利的不均等”能驅逐“有利的不均等”
  不利的不均等能夠產生雙重危害。首先,由于部分人被落在后面,他們缺乏機會融入增長進程,這種不均等會直接削弱增長的潛力。其次,除了直接的人力和經濟成本外,持續的不利的不均等,在人們寄予厚望的條件下,會形成對改革收益的負面認識。因為人們難以分辨所看到的總體不均等的原因——判斷背后的動因是有利的還是不利的,從而人們可能不愿意忍受各種形式的不均等。這可能引發社會動蕩或強化人們對進一步改革的抵觸情緒,從而(間接地)威脅到增長的可持續性。實際上,持續的不利的不均等會驅逐有利的不均等。在中國,Han and Whyte(2006)報告了2004年對3000多名成年人調查的結果:40%的受訪者“非常同意”中國的總體不均等程度“過高”,32%的受訪者“基本同意”這個觀點。80%的受訪者贊成“政府采取平衡措施”來保證“最低生活水平”(“非常同意”和“基本同意”的受訪者人數大約相同),這是一個引人注意的結果。有意思的是,關于人們對于不公平的不均等的認識,呼聲最高的并不是最弱勢的群體,例如農民或農村流動人口。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多數受訪者感覺到教育、能力和努力還是有回報的。
  五、保持有利的不均等,削弱不利的不均等
  兩國政府目前都非常重視實施恰當的政策和制度,保證增長的可持續性以及廣泛性。50多年前,Arthur Lewis(1954)就注意到,在擁有大量剩余勞動力的經濟中,結構轉型的關鍵特征是剩余勞動力逐步由“傳統的”低生產力活動轉向“現代的”高生產力活動。Lewis認為這一過程在開始時不可避免地會提高不均等程度,因為有些地區實現了轉變,而其他地區,至少暫時地,被落在了后面。(29)正如Lewis所言:“發展必然是不均等的,因為它不會同時開始于經濟的各個角落。”
  然而,正如本文所述,有許多理由表明,政策制定者如果要保證絕對生活水平的改善,特別是對于貧困人口,就應該關注“不利的不均等”。在本節中,我們試圖建立一個簡單的框架,來思考中國和印度如何應對不均等程度的提高,同時評價一些政策選擇,包括兩國最近實施的一些政策。
  1.明確挑戰
  我們把目標設定為實現可持續的益貧式增長,即增長能夠有益于貧困人口,從而持續、大幅地減少絕對貧困的程度。面臨的挑戰在于,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直接指向不利的不均等而不破壞有利的不均等。從這個觀點出發,我們當然不能接受那些犧牲貧困人口長期生活水平的再分配政策。平均收入和不均等之間沒有此消彼長(trade-off)的關系,并不意味著具體政策層面上沒有這種關系。通過扭曲經濟關系來降低不均等可能對增長和減貧產生不確定的效果。
  2.以史為鑒:避免權衡錯誤
  中國和印度過去25年的歷程為確立必要且可能的政策大方向提供了經驗和教訓。首先,增長與均等之間的此消彼長關系是一種錯誤的理解,盡管也有一些例外情況。我們上文已經討論,此消彼長只存在于某些不均等中。適當的政策組合能夠實現增長、減貧以及降低不均等程度(或至少不再提高)的共贏局面。
  檢驗增長—均等間的此消彼長關系引出許多問題。中國的情況至少說明,比較增長率和不均等程度的變化,沒有發現增長以不均等程度提高為代價的跡象。GDP增長率同基尼系數對數值差分的相關系數只有-0.05;回歸系數的t值也僅有0.22。這個檢驗并沒有顯示高增長本身意味著不均等程度更快地提高。平均收入增加的同時不均等程度也在提高,這反映出兩者共同的時間趨勢而非內在的協動關系。在增長更快的時期,不均等程度沒有更快地提高。事實上,在不均等程度下降的時期(1981-1985年和1995-1998年),平均的家庭收入的增長率反而是最高的。另外,在第一產業增長最快的時期(1983-1984年,1987-1988年和1994-1996年),其他產業的增長率沒有下降(Ravallion and Chen, 2006)。就各省情況而言,農村收入更快增長的同時不均等程度也沒有更快地提高(如果有關系,其作用也是相反的)。
  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中期,中國第一產業增長加速的原因可能有所不同。在前一時期,農業增長(我們認為主要是)是因為家庭承包制的引入極大地提高了生產積極性,農民成為農業產出的剩余索取者。(30)在后一時期農業收入增長似乎是得益于農業領域隱性稅費的大幅度減少。20世紀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政府實行的是國內糧食采購政策,農民必須按照政府定價向政府售出固定數額的糧食,而政府定價往往低于當地市場價格(但是余糧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如果農民生產的糧食高于指定的政府采購數額,這種采購額就是一種超邊際稅;而對于另一些農民,采購則會在邊際上影響生產決策。Ravallion and Chen(2006)提供的證據表明,隱性稅費的減少給農村經濟帶來了可觀的收益,特別是對于貧困人口。
  3.幫助貧困人口參與市場
  減緩不均等程度上升、保證減貧進程加快,兩國需要增加落后農村地區的收入,而這又要求更好地融入市場。這個問題常常面對兩種選擇,即投資開發貧困地區(jobs to people)或促進本地人口向外流動(people to jobs)。向城市流動可能有利于兩國的貧困人口。但是,如果貧困地區不能在人力資源開發和農業方面得到適當的投資,向外流動對于農村貧困人口往往是不可行的。相反,雖然農業收入可能進一步增加(例如高價值作物多樣化),農村非農就業也可能增加,但兩國農業的GDP份額仍然會下滑,并且地理條件與偏遠程度也會限制較貧困地區非農經濟活動的可能性。
  我們應該著眼的是,要了解并糾正深層的市場和政府失靈,并校正將貧困人口隔離在自我進步機會之外的資產不均等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兩個國家應該關注三項重點:
  首先,農村基礎設施應作為優先發展對象。中國開始改革時農村基礎設施非常薄弱。財政和信貸約束意味著大約還要再過10年農村地區才有可能引入大型的基礎設施擴建項目,例如1990年左右啟動的公路建設項目。各縣之間農村基礎設施的差異對后來中國農村家庭消費水平提高有很強的作用(Jalan and Ravallion,2002)。在貧困農村地區建設基礎設施,如果項目設計合理,還是可以得到比較合理的回報的(Ravallion and Chen,2005b)。
  在印度,落后的農村基礎設施已經被廣泛地認為是增長和減貧的阻力。有人認為,如果能夠實現更加均等的增長,改善農村金融和基礎設施,印度將獲得很高的回報。但是這不單單是一個設施建設的問題,還引出了有關制度安排改革的必要性以及供方激勵的更深層次的問題(世界銀行,2006)。
  其次,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為貧困人口提供有質量保證的衛生和教育服務。
  第三,要制定相關政策促使關鍵產品和要素市場(土地、勞動力和信貸)更好地滿足貧困人口的需求。在印度,這要求進一步放松對正規部門勞動力市場的管制。而中國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包括減少對人口流動的政策限制,以及法律改革。
  財政政策將對這些問題的解決發揮重要作用,但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政資源的動員及其具體的支出方式。去除稅收和投入政策對貧困人口的不利因素也是非常關鍵的。兩國一直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如何增加貧困地區的地方財政資源。兩國目前社會性支出分權化對減貧和人力資源開發的作用有限,除非集中力量保證更有力的從富裕地區向貧困地區的財政再分配。
  4.最近的舉措
  兩國的決策者們顯然都在探索途徑,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融入增長進程。中國在“十五”計劃后半期削減并逐步取消農業稅費,并給貧困縣居民的小學教育提供補貼,這些都表明政府更加強調改善農村福利。這項計劃的一個關鍵內容是采取一攬子措施,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這些措施要求全面取消農業稅。但取消農業稅費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對很多地方政府而言,特別是內陸省份和貧困地區,這些稅費是地方公共服務(主要包括衛生和教育)的主要資金來源。
  政府十分清楚這些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中很大一部分增加的投入被用于改善農村地區的教育和衛生服務。在這些行動中,政府計劃投入數十億元資金來支持貧困地區的幾千萬中小學生上學,并為農村學生提供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此外,中央政府還設計了旨在減少農民經濟負担的合作醫療制度,對于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中央政府還計劃把對農民的補貼增加一倍。計劃的其他內容還包括增加對農民的補貼支付,以及加大政府對農村公共事業的投入力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常稱作“低保”),是中國政府針對市場經濟中社會保障新挑戰提出的主要應對措施。低保制度的目標是保證城鎮居民的最低收入,提供補貼使得個人收入能夠達到各地設定的“低保線”。由于低保制度主要通過地方政府實施,其區域差異很大,這可能削弱了該制度的作用(Ravallion, 2007)。改革此項制度并擴大覆蓋面——納入(風險較高的)農村地區,也面臨著諸多挑戰。
  如果這些工作能夠有效落實,并著眼于中國農村的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減貧前景在“十一五”期間會是非常光明的。
  印度也有很多新的舉措。根據2005年出臺的《農村就業保障法案》,每個家庭中至少有一個成員每年工作時間中有100天的工資必須滿足最低農業工資標準。這項法案應該對農村貧困有很大影響,但是如果考慮到所有的成本,包括項目參與人員放棄的收入,我們目前還不清楚這個制度是否是實現目標最有效的選擇(Murgai and Ravallion,2005)。
  印度政府2006-2007財年的預算也要求大力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創造就業、衛生和教育方面的投入。新項目包括為印度所有村莊提供通電、通水、通路的Bharat Nirman(建設印度)項目,以及旨在保證基礎教育最低標準的Sarva Siksha Abhiyan項目。這些項目并不是明確針對貧困地區,但由于村莊缺少這些服務和設施,所以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這些項目都會惠及貧困人口。
  六、結論
  在發展中經濟體中,總體經濟增長鮮有地區或行業的平衡,中國和印度也不例外。我們已經看到,兩國改革后的增長模式都不是特別有利于貧困人口。
  收入不均等程度不斷上升,兩國的貧困問題沒有更多地呼應總體經濟增長,而是更多地呼應了不均等程度提高。兩國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獲得主要基礎設施方面持續的不均等,可能在印度更為嚴重,很明顯這不利于貧困人口享受改革帶來的經濟收益。這些不均等及其相關的財政資源和政府能力的不均等成為兩國將來制定政策時急需考慮的問題。
  將來,兩國如果無法解決已經并正在提高的不均等程度,它們將無法保持過去的減貧進度。但是將“不均等”作為一個廣義的概念談論無濟于事。政策要考慮的是那些造成享受未來經濟增長收益機會不均的不均等的具體內涵。
  盡管兩國都要關注我們談到的“不利的不均等”,我們認為不斷提高的不均等程度對增長構成的短期風險在中國會更大一些。當然,中國政府通過實現高速增長補償了不斷擴大的不均等。保持足夠的增長需要更為有效的政策手段。
  無論不斷提高的不均等程度是否得以成功解決,其都可能對世界其他地方產生影響。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較高的增長率可能無法保持,對其他地區的貿易和增長也會產生溢出效應。相反,問題的解決還要看解決的具體方式,盡管(正如我們所說)糾正不利的不均等實際是有利于增長的,增長仍將可能付出一些短期的代價。貿易格局可能也會受到影響,例如增長的行業分布發生變化。
  兩國的最新舉措可能將其引向正確的方向,但是還要開展持續的評估性研究以分析同其他方案相比這些方法的效果。各種干預措施實現適當的平衡還有很多重要且尚待解決的問題。但更為嚴峻的挑戰是要完善治理——能力、責任和回應性——主要是(但不限于)地方層面。如果不應對這一挑戰,各種舉措的最終效果可能是不確定的。
  注釋:
  ①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糧食的政府采購價格一直低于市場價格。利用這些價格來估算自給消費會高估貧困和不均等的水平。這種做法在20世紀90年代被大范圍放棄,而傾向于采用本地零售價格估算。
  ②面板數據研究的一些問題后文還會涉及。
  ③這不是必然的,但對于美國的數據,有一些這樣的情況(Korinek et al,2006)。
  ④Deaton(2001),Datt and Ravallion(2002)以及Sen and Hiamnshu(2004a)討論了可比性問題。
  ⑤Deaton and Kozel(2005)對這個問題以及印度貧困估算的相關問題做了許多有意義的研究。
  ⑥在測算貧困時,有些研究者以根據國民收入核算數據(GDP或人均消費)得出的均值代替調查數據的均值,例如Bhalla(2002)和Sala-i-Martin(2002)。這種方法假設數據差異是分布中立的,但這很難保證。例如,對調查的選擇性不回應可能造成很大的誤差(Korinek et al,2005)。有關印度貧困測算的進一步討論參見Ravallion(2000)。
  ⑦比較不均等的測度時還會談到這一點。
  ⑧計量檢驗表明,改革后,印度的增長率分化更加明顯。詳見Ghosh(2006)。
  ⑨參見Chen and Fleisher(1996), Jian et al(1996), Sun and Dutta(1997), Raiser(1998)以及Kanbur and Zhang(1999)。Milanovic(2005)說明了包括印度和中國在內的區域不均等問題。
  ⑩印度的情況參見Datt and Ravallion(1996,2002)以及Deaton and Dreze(2002),中國的情況參見Ravallion and Chen(2006)。
  (11)中國的情況參見Ravallion and Chen(2007),印度的情況參見Datt and Ravallion(2002)。
  (12)還有其他數據問題影響城鄉差距的分析。中國城鎮地區的農村流動人員數量的低估可能高估城鄉收入均值比及其增長率。與這種影響相反,城鎮調查的回應率似乎低于農村地區。比較可靠的假設是,富者的回應率更低。通過與中國國家統計局工作人員的討論,我們認識到這個問題在中國越來越突出。
  (13)這種檢驗來自Ravallion and Datt(1996)。注意,這些回歸最好被看成分解工具而非減貧的因果模型。進一步的解釋必須令增長率及其組成內生化。Ravallion and Chen(2007)提出的中國減貧模型在這個方向上做出了一些嘗試。
  (14)注意,印度第二和第三產業增長的系數,絕對值相似但符號相反(見表1)。這說明增長率的(加權)差異對減貧產生了影響。
  (15)增長發生曲線的精確定義和性質參見Ravallion and Chen(2003)。
  (16)注意后一個結果低于以往的計算結果,這是因為我們對調查的估價方法(前文曾提及)的變化和城鄉生活成本的差異進行了修正。城鎮地區由于通脹率更高因而生活成本更高(同時,對包括住房在內的某些商品的價格控制和補貼也逐步取消)。如果不做修正,2003年的基尼系數將超過45%,而非41%。
  (17)圖5只使用了NSS的“大樣本”。20世紀90年代的小樣本也說明不均等程度在增加(Ravallion,2000)。
  (18)只有使用一致的歷史數據,并利用Deaton的方法修正1999/2000年數據的可比性問題,才可能進行長期比較。
  (19)本文寫作時,第61輪(2004/5年)NSS數據尚未公布。最新結果(大家都在翹首以盼)會說明20世紀90年代不均等程度上升的情形是否會持續。本文寫作時我們只能獲得初步結果,但這些結果表明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到2005年印度不均等程度一直在上升(見圖6),并可能在加速上升。當然,在微觀數據發布后,還應該進行更仔細的考察。
  (20)以絕對不均等概念評價經濟增長和改革的進一步研究,參見Ravallion(2004a)以及Atkinson and Brandolini(2004)。
  (21)還有證據表明過去的不均等也有顯著影響;加入△lnGt[,t-11],其系數為-0.348(t值=-3.11);其他系數仍然顯著,且R[2]提高到0.681。然而,只用20個觀測值(動態設定中還要減少),還不清楚所得的動態效應有多么穩健。我們把討論只限于以下更簡單的回歸模型。
  (22)若城市化效應滯后一年,擬合度會提高,這是合理的。
  (23)Easterly and Fischer(2001)以及Dollar and Kraay(2002)都使用了多國的數據;Datt and Ravallion(1998)使用了印度的數據。
  (24)世界銀行(2005,第五章)回顧了這方面的討論,并提供了某些不均等低效的證據,特別是,這些不均等導致發展機會的不均等。亦可參見Aghion et al(1999)對各種理論研究的精彩評述。
  (25)注意,將人力資本不均等視作“不利的”,這并不同于前面所說的某些結果上的不均等,例如工資差距拉大。兩種觀點中,一種認為,回報不同是由于努力不同;另一種認為,稟賦差異是由于供方治理不善以及需方市場失靈(特別是信貸市場)。
  (26)相關證據可參見世界銀行(2005)。
  (27)盡管如此,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還是快于印度。中國的城鎮人口比重由1980年的19%提高到2002年的39%。而同期,印度(沒有這種限制)的城市人口比重由23%上升到28%。
  (28)之前的類似觀點參見North(1990)和Hellman(1998)。
  (29)生產力的差異體現在:農村與城市之間、傳統農業與現代農業之間、農業與工業之間,等等。不同的環境中,表現并不一樣,甚至在一國內部也是如此。哪個方面是最重要的,顯然影響政策考慮。
  (30)有研究指出了,在中國轉型初期,該體制改革刺激農村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Fan, 1991; Lin,1992)。
經濟研究京4~20F13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Shubham Chandhuri/Martin Ravallion20082008
增長/發展/不平衡/貧困減少
Uneven Growth in China and India  Shubham Chaudhuri and Martin Ravallion本文考察了中國和印度近年來經濟增長不平衡的情況,并分析了不平衡增長對不均等和貧困的影響。通過對家庭調查數據和官方加總數據的分析,本文發現增長存在不平衡——區域間、產業間和家庭層面上,這表明減貧工作進展不平衡,若增長更平衡,減貧效果可能更好;另外,收入不均等程度也在提高。本文探討了增長不平衡及其應引起重視的原因。具體討論圍繞“有利的”和“不利的”不均等兩個概念展開——不均等與不平衡增長對公平性以及長期增長與發展的有利或不利影響。我們認為,需要制定相關政策,保持有利的不均等——繼續鼓勵創新和投資,同時降低不利的不均等的程度,尤其是通過人力資本和農村基礎設施投資,幫助貧困人口參與市場。
作者:經濟研究京4~20F13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Shubham Chandhuri/Martin Ravallion20082008
增長/發展/不平衡/貧困減少

網載 2013-09-10 2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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