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廉政制度的適應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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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1763(2008)02-0061-07
  一 當前我國腐敗形勢分析
  近年來,盡管我國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腐敗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愈演愈烈。腐敗涉及的金額愈來愈大、級別愈來愈高、層面愈來愈廣;大案、要案、串案時有發生;資本外逃現象依然嚴重;權力資本化、市場化現象未能從根本上得到根除。
  “透明國際”是以CPI(清廉指數)和BPI(行賄指數)構成的腐敗指數來評估世界各國和地區的腐敗狀況的。CPI反映的是全球各國商人、學者及風險分析人員對世界各國腐敗狀況的觀察和感受。這是一種較為主觀的評估方法。它的數據來源是由一些專家學者從國際上重要、著名的調查報告(如號稱世界“權威”的“蓋洛普”、“政治與經濟風險組織”、“世界經濟論壇”等機構和組織所作的調查報告)中提取有關人士對各個國家腐敗程度的感覺和評判數據,加以綜合評估,給出分數。CPI(清廉指數)采用10分制,10分為最高分,表示最廉潔;0分表示最腐敗;8.0-10.0之間表示比較廉潔;5.0-8.0之間為輕微腐敗;2.5-5.0之間為腐敗比較嚴重;0-2.5之間則為極端腐敗。在我國,一般根據檢察系統、法院系統和紀檢監察系統的辦案數據等來評估腐敗的現狀,是一種較為客觀的方法。以下兩組測量數據分別由以上兩種方法所得,它有助于我們認識和了解當前中國的腐敗現狀。
  表1為1995-2007年透明國際清廉指數(CPI)中國排名情況表。圖1、圖2分別為我國1995-2007年的清廉指數和位次比例走勢圖。從圖表中的數據來看,1995年我國CPI指數僅為2.16,1996年CPI指數為2.43。從1998年開始,由于我國政府意識到了腐敗的嚴重性,開始采取一系列反腐措施,腐敗程度有所好轉,但進入21世紀以來,CPI指數在3.5到3.2之間徘徊,從2001年以后,CPI指數還出現了下降趨勢。這說明我國依舊處于比較腐敗階段,腐敗現象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中國在全世界腐敗程度的位次比例,從1995到2002年,一直在45%以下,2003年以后超過50%,2006年達到57.10%,2007年達到60%。這說明中國在2003年以前在世界上是腐敗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2003年以后腐敗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分析人士說,這顯示中國政府加大打擊貪官的努力收到明顯的成效。考察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更重要的是指數值,而不是排名,由于每年參評的國家和地區數量不一樣,縱向的位次比較意義并不是很大。
  表1 1995-2007年透明國際清廉指數(CPI)中國排名情況表
年份    得分    參評國數  排名數    位次比例1995    2.16    41        40        2.40%1996    2.43    54        50        9.30%1997    2.88    52        41        21.20%1998    3.5     85        52        38.80%1999    3.4     99        58        41.40%2000    3.1     90        63        36.40%2001    3.5     91        57        37.40%2002    3.5    102        59        42.20%2003    3.4    133        66        50.40%2004    3.4    146        71        51.40%2005    3.2    159        78        50.90%2006    3.3    163        70        57.10%2007    3.5    180        72        60%

  資料來源:http://www.transparency.org/policy-research/surveys_indices.2007.
  表2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1996年至2004年的立案情況。圖3、圖4、圖5分別為立案總數,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立案數,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立案數的變動趨勢。1999年以前的中紀委通報并不單獨統計省部級干部立案數,而是將省部級干部立案數放在廳局級這一欄,1999年開始,因為省部級干部立案數的增多,才開始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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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 1995-2007年中國清廉指數走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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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2 1995-2007年中國清廉位次比例走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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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看2005、2006年的一系列數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據,2005年共有47306人被監察部門處以政紀處分,十六大以后受審的省部級高官達百余人之多,這是過去所未有的。據權威部門的統計,有703名企圖攜款潛逃的貪官被緝拿歸案,比上年上升14.5%;追回人民幣超過74億元,比上年上升62.9%。2005年共立案偵查涉嫌貪污、賄賂十萬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8 490人;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 799人,其中廳局級196人、省部級8人;立案偵查金融、教育、醫療、電力、土地、交通等行業和領域涉嫌犯罪的人員7 805人;立案偵查私分、侵吞、挪用國有資產的國企人員9 117人;立案偵查貪污、挪用公共財產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1931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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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 1996年至2004年中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總數的變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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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4 1996年至2004年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立案數的變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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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5 1996年至2004年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立案數的變動趨勢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說,2006年共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業人員賄賂犯罪案件359件,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犯罪案件8310件。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825人,地廳級92人,省部級9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說,2006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偵結提起公訴29966人。
  2006年全國15個省區市進行了紀委書記調整,一批省部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其中有7名省部級干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先后查處了京津滬高層干部隊伍中的問題,包括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原北京副市長劉志華、原天津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等重大違法犯罪案件,查處級別愈來愈高。
  十六大以來,反腐敗斗爭成本居高不下,阻力相當大,當今的反腐敗形勢仍然“比較嚴峻”或“嚴峻”,反腐敗仍然是任重而道遠。[1]
  二 廉政制度的適應性缺失分析
  據統計,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近年來我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制訂的規范性文件已有三千余件,并有新規陸續出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國廉政制度的日益增加與腐敗的日益猖獗之悖論使我們意識到,不僅“制度是重要的”,制度與制度環境、制度與權力配置結構、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制度與其實施之間的適應性更是重中之重。在廉政建設的實踐中,我們缺少的并不全是制度,而是缺少廉政制度的適應性,這是導致制度反腐華而不實的根源。
  1.制度與制度環境之間的適應性缺失
  按照經濟學家樊綱的分析,制度安排一般受制度環境的決定并在制度環境框架內進行,制度環境與制度安排的關系反映了不同制度結構層次中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2](P19)作為一項制度安排的廉政制度理應在制度環境的框架內進行,與制度環境相適應,才能真正發揮制度的反腐績效。
  (1)制度與社會轉型不相適應
  從制度環境來看,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轉型階段,兩種體制并存。一方面,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原有的制度安排被打破,而新的制度安排還未完全到位,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制度真空”;另一方面,在政府主導的改革中,由于政府對經濟的干預過度和失當,出現了許多經濟體制上的漏洞。在轉軌時期,由于權力與市場共同參與資源分配,大量政治、經濟租金產生,市場扭曲。這說明公共權力與經濟財富之間的通道已經打開并暢通無阻。與之不相對應的是,對公共權力的監督與約束并沒有得到強化和經常化,控制腐敗的制度安排愈來愈不適應反腐敗的形勢,不適應越來越復雜的政治與經濟環境:
  首先,轉型是一種復雜、多元的社會變革。這種變革不僅發生在經濟領域,也同樣發生在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轉型時期,中國社會的利益格局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調整和變化,舊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這個利益調整和變化的進程中,它必然涉及一些利益集團以及個人利益的增大或縮小,一部分人為了盡量擴大或保持其利益,以腐敗作為爭取利益存量增大的一種有效手段。比如在中央向地方放權讓利的過程中充斥著腐敗的機會,一些地方為了地方和部門利益,“跑部錢進”,向中央要項目,要優惠政策。
  其次,轉型造成制度短缺為腐敗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轉型期是一個制度變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國家干預全面減少,原有計劃經濟體制的功能弱化,國家對社會對市場的控制能力減弱;另一方面,新的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讓市場經濟良好運行的一些基本機制諸如競爭機制、誠信機制、監督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也就是說市場機制還處在一個很不完善的階段,還有許多制度真空,而這些制度真空的存在為腐敗的出現提供了必然的機會。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進程中,制度的完善是漸進的,一些新的領域、新的問題、新的情況出現,還來不及建立制度加以規范;即使在一些領域的一些問題上有了相應的制度,但是新制度必須經過一段較長時間的實踐,才有可能發展成為一種成熟的制度。這也正是腐敗得以滋生蔓延的領域。
  再次,轉型期個人的價值理念發生了巨大轉變。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人們,往往生活在雙重甚至多重價值系統中,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各種價值的困窘與沖突。以個人主義為核心的價值觀、金錢至上的價值觀對傳統中國民眾的價值觀體系形成了強烈的沖擊。在不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化的分工及多元經濟主體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使人們對財富、金錢形成了一種前所未有的饑渴感,而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一些良好的反腐敗機制卻沒有同時被建構起來,因而這種對個人利益的過度追求必然引發大量的腐敗現象。
  第四,轉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在舊制度的胚胎中孕育新制度。漸進式的改革又給了舊制度下利益集團以緩沖的時間和空間,因此,尋租行為就充斥了制度變遷的整個過程,他們謀求種種機會和途徑,并利用制度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以增大自己的利益。中國的改革屬于漸進式改革,政府及其官員是改革的主導力量,在主導改革的過程中,行政權力對市場活動的干預,導致了大量尋租性腐敗的產生。由于政治體制改革落后于經濟體制的改革,兩者的不適應性在某種程度上也促使了腐敗的高發。雖然改革以政府為主導,但在許多情況下,政府主導的改革由于官僚機構本身的特征往往是低效且滯后的。
  最后,現代化與轉型時期相伴隨。美國學者亨廷頓在《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論述了現代化與腐敗的關系,認為現代化必然導致腐敗。他把現代化滋生腐敗的原因歸結為三個方面:其一,現代化涉及社會基本價值觀的改變;其二,現代化開辟了新的財富和權力來源,從而進一步助長腐敗行為,占統治地位的傳統規范并沒有對他們與政治的關系加以界定,而界定這種關系的現代化規范又未被主要社會集團所認可;第三,由于政府職能的擴大,某些人利用權力來謀求利益,尤其在目前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隨著舊的經濟運行模式被否定,人們舊的行為模式受到破壞,道德約束力越來越小,而新的行為模式還未定型,這個時候最容易產生腐敗。我國現在既處于社會轉型期,又處在現代化的進程中,現代化進程帶來了新的社會價值觀,新的財富集團,新的行為模式,新的政府職能,但是同時也加劇了制度短缺的局面,增加了腐敗的機會。
  (2)制度與權力配置結構不相適應
  我國的權力結構是一種金字塔的結構,權力高度集中于黨政“一把手”的現象大量存在,從而導致監督虛置。對公共權力監督的形式主要有人大監督、政黨監督、政協監督、社會監督、公民監督以及輿論監督等,但監督的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在權力高度集中的領導體制和決策體制下,沒有誰能監督我們的黨政“一把手”。我國的監督體制是多元化的體制,監督主體多、機構多、方式多和渠道多,但沒有起核心作用的機構和渠道,各種監督力量之間缺少合力,形成了實際上的多中心監督體制。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彼此既有交叉,也有空隙,職責權限不清,又缺乏溝通和協調,這就造成有的問題多方插手、互相牽制,有的問題推諉扯皮,無人過問,不僅嚴重影響了監督機構的威信,弱化了我國監督機制的功能,也不適應經濟日益市場化、公權日益擴張化的社會環境的需求。
  2.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之間的適應性缺失
  正式制度是指憲法、法律、規章、合同等規則系統,而非正式制度是指道德、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非成文的規則系統。非正式制度對正式制度起促進或阻礙作用。諾思曾指出,意識形態或倫理道德能起到降低正式制度成本(監督、維持等費用)的作用。當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相適應時,制度反腐的績效就能大大提高;當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不相適應時,制度反腐的績效就會大打折扣,徒有其名。
  思想意識形態屬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疇,它對正式制度的影響尤為深刻。幾千年來,由于儒家思想成為中國政治文化的主流意識形態,在人性善的假定下,把掌握權力的官員設想成為道德情操高尚的君子,從而導致反腐敗制度的設計寄望于只有他人利益、沒有個人利益的道德人。問題是,官員的道德水準無論在歷史上還是在現實中都從來沒有達到先哲們所期望的高度,在當今普遍求利的社會氛圍中,官員對物欲和金錢的渴望已遠遠超過堅守道德形象的吸引力。注重道德教化與忽視制度約束的文化傳統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災難,不合理的人性預設導致預防腐敗的制度意識長期滯后,以致權力腐敗泛濫。
  關系網盛行的現狀與重視人倫關系的傳統也是非正式制度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它一旦運用于權錢交易,同樣導致大面積的腐敗,嚴重阻礙了制度反腐的腳步。現階段,的確存在著一個不同于規范市場化的資源配置系統,那是一種非正式的社會關系網絡,其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基于人情建立起來的親屬、戰友、同學、老鄉等;另一種是基于利益互補關系而聚合起來的各種資源與權力擁有者的結合體。“人情大于法”,一個官員出于人情而適當牟利,不僅不會遭到人們的唾棄,反而能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人們的許可和默認,在“笑貧不笑貪”的道德衰弱的社會中,腐敗者受到的道德壓力和輿論譴責太小。在與政治、經濟權力共生的龐大“關系網”籠罩下,利用權力為自己牟私利的行為已成為社會風氣,人們對個人收入的“灰色行為”甚至“黑色行為”采取了驚人的默許和寬容,全社會的道德敗壞,可以說前所未有。
  對人倫的重視則是中國社會宗族力量強大的反映。宗族關系是中國人最為注重的社會關系,宗法精神貫穿于中國古今的社會結構中,“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無論在古代還是在現代,在很多時候不但沒有諷刺意義,反而表達了人們的真實思想。裙帶關系、任人唯親的官場作風都是人情、人倫關系的極致表現。某腐敗官員被抓,眾多其他官員“團結一致”聯名上書求情就是重視人倫關系的反映。輕視公德重視私人關系是中國傳統人際關系的一個特點,“禮尚往來”這一戒律使人際關系中的利益交換具有一種道德含義;“千里做官為求財”則說明中國人心靈深處對在政府任職的一種世俗看法;“法不責眾”一方面使人們在犯罪之時有了從眾的心理,另一方面使社會懲罚失去效力。正因為如此,十多年來關系網的形成,腐敗行為的大量滋生,在我國都沒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
  非正式制度還表現在許多其他方面。干部任用從表面上看有政治部門的審查、黨委的討論,甚至還有公開招聘、民主評議,但實際上起作用的是私下交易,是買官賣官。也就是說,非正式制度是一些利益相同的人在辦事過程中自覺形成的一套規則,它存在于正式制度規定之外,又伴隨正式制度而生,它表現為一套工作程序、方式、慣例、規則等。它利用正式制度提供的資源、條件、機會,又在無形中取代了正式制度。[3](P14)
  非正式制度是一套隱藏的辦事規則,它比正式制度更為有效,因為它符合一些人的利益。利益是非正式制度得以產生和維系的根本。非正式制度中的道德、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內容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間適應性的缺失,也反映了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還未完成。正如新加坡學者所說的,“對中國而言,至今為止的改革只是開啟了物質現代化,這一進程還沒有完成,遑論精神現代化的開啟。”[4]一個官員按照非正式制度辦事可以得到額外的好處,辦事的人則通過賄賂而辦事順利或者得到更大的好處。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會認同非正式制度,從而把正式制度拋到一邊。非正式制度不僅比正式制度更為有效,而且更具適應性,它能針對正式制度的改變迅速調整自身。因此,它也能使每一項制度創新失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說的就是這種情形。回顧多年來,這么多的廉政制度創新并沒有多大成效,原因就在這里。
  3.制度與實施機制之間的適應性缺失
  實施機制是指對遵守或違反制度的人作出相應的獎懲,從而使這些約束得以有效實現的條件和手段的總稱。[2](P19)它對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來講都是極為重要的。正如斯考特爾所指出的:“制度是能夠自行實行或由某種外在權威施行的行為規范。”對于一個社會來講,盡管有規則(制度)比沒有規則(制度)好,但有規則而不實施,不僅影響到制度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使制度形同虛設,而且還會由此形成人們對制度不正常的預期和產生蔑視制度的文化心理,使貪贓枉法、目無法紀的行為暢通無阻并愈演愈烈。
  我國有眾多合理的廉政制度,但卻不能得到真正的實施,其原因就是缺少一套有效的與制度相適應的獎懲機制。缺乏有效的機制和公正的執法者,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與監督激勵,缺乏足夠的經費和依法辦事的社會文化,獎懲機制就無法運行,制度履行成本高且無效。
  “腐敗黑數”的存在,表明我國的反腐敗制度嚴重缺乏與其相適應的實施機制。“腐敗黑數”是指腐敗確已發生,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未被發現,或雖已發現,且經過調查,又未被懲處,因而沒有計算到腐敗案件統計中的腐敗人員數量占所有腐敗人員總數的比例。據保守估計,中國的“腐敗黑數”達到了80%,有的學者甚至認為,中國的“腐敗黑數”高達95%以上。[5](P52)
  中央組織部的張陽升指出:1993年到1998年全國受黨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累計達到2.89萬人,平均每100名受黨政紀處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而其中又只有6.6人被判刑。其中受黨政紀處分的省部級干部被判刑的比例為10.3%,地廳級干部比例為9.1%,縣處級干部比例為6.4%。[6]另據2003年貴州省廉政工作報告:2002年貴州省各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立案5 883件,處分6069人,其中地廳級干部10人,縣處級干部127人。至2003年4月,僅有2名地廳級干部、8名縣處級干部被移送司法機關。[7]由此看來,我國各級公務員腐敗被查處的概率是很小的。
  司法機關的不獨立常常導致懲處腐敗受到各方面的干擾,而其自由裁量權過大則導致裁量權的濫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我國依法打擊腐敗分子的主要依據,但刑法對腐敗量刑的規定具有太大的靈活性:其一,對貪污金額在5 000元~50 000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如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罚或免予刑事處罚,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予以行政處分。這就導致腐敗分子受到處罚的概率更低,有的甚至在逃脫法律制裁之后繼續得到升遷,并繼而報復舉報人或紀檢干部。
  財產申報制度是世界各國公認的重要反腐屏障,我國也在1995年5月25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十多年來,沒有哪一位腐敗官員是在收入申報這一環節被查處的,這項制度遠沒有發揮它打擊腐敗分子的應有功能,事實證明我國的收入申報制度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原因,除了制度本身存在的巨大缺陷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國收入申報制度缺乏配套的實施機制。有的沒有充分認識收入申報制度的重要性,在執行的過程中打了折扣。有的雖然很重視收入申報制度,但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造成收入申報制度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如紀委監察部門去銀行查詢個人存款資料,就會遇到銀行不配合的情況。無論從社會環境、法制環境還是經濟環境的角度來看,收入申報制度可以獲得的支持力度都是非常弱小的。
  違紀、違法者得不到及時、嚴肅的懲處,制度、法規得不到嚴格的執行,“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使我們的制度、紀律失去了嚴肅性、權威性,喪失了約束力,助長了腐敗的滋生蔓延。
  建立健全的監督和實施機制是中國制度創新系統化工作中兩個亟待強化的方面,也是提高廉政制度適應性的兩個生長點。人們一致認同的所謂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問題,雖然包括“制度缺位”問題,主要還是“制度虛置”問題。在很多情況下,并非沒有制度,而是有規不循,有法不依,徇私枉法。正如西方人所說的,中國不是缺少法律,而是因為執法中存在缺陷。西方人還認為,“在發展迅速但混亂的中國,任何法律都可能執行不力,甚至完全得不到執行。”[8]在中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制度虛置”比“制度缺位”危害更大。因為它強化的是權力意識,蔑視的是法和制度的權威,產生的是不平等的等級效應,阻撓的是民主法治的目標。[9](P292-293)
  三 廉政制度適應性缺失的根源
  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腐敗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腐敗的形勢仍然嚴峻。要想使中國變成一個相對廉潔的社會,我們必須采取教育、制度、監督三管齊下的戰略。我國一直強調制度反腐,并頒布了許多廉政制度,從而使中國成為世界上廉政制度最多的國家,但是,我國廉政制度反腐的績效并不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廉政制度缺乏適應性。我們只是初步從廉政制度與制度環境之間、廉政正式制度與廉政非正式制度之間及廉政制度與其實施機制之間三個方面探討了廉政制度缺乏適應性的表現。制度適應性缺失的根源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現有廉政制度效率釋放已盡。制度績效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有一定的時間長度和階段性,一定的制度只能在一定的時間長度內發生作用,且效率的高低呈現階段性,即制度設計運行前期效率較高,隨著時間的推移,效率遞減,在制度完成任務后,其效率也就釋放完了。轉型前后,我國制度環境、社會環境和國際環境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過去有效率、適用的廉政制度已經不再適用和有效率。
  其二,新的廉政制度變遷動力不足。任何方式的制度變遷都離不開國家的支持,但國家卻并不總是支持者。按韋伯的定義,國家是一種在某個給定地區對合法使用強制性手段具有壟斷權的制度安排。國家的目的不外乎兩個,一是經濟目標,即使全社會的收益最大化;二是政治目標,即使自身的支持率最大。但是這二者的目標并不總是一致,只有制度創新的政治收益大于政治成本時,政府才會提供新制度供給。如果制度變遷損害具體制度提供者集團的利益,它們就不會為制度變遷提供服務,甚至會以國家的名義阻礙制度變遷的實現,維持一種低效率的制度。廉政制度的創新也不能背離這一規律。而且廉政制度變遷還面臨著統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識形態剛性、利益集團的壓力和社會科學知識局限性等方面的限制和困擾。“權力中心”提供新的廉政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決定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而這種能力和意愿主要取決于一個社會各既得利益集團權力結構和力量的對比。
  其三,廉政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我國的廉政制度變遷具有路徑依賴的特征:一是初始的制度選擇會產生一種類似慣性的作用,強化現存的制度,因為沿著原有制度變遷的路徑和既定方向前進,比重新選擇新的路徑要容易和方便得多;二是既得利益集團要鞏固現有制度,反對或拖延進一步改革,即使新的制度比現有制度更有效率也是如此。
  [收稿日期]2007-12-18
湖南大學學報:社科版長沙61~67D01公共行政田湘波/楊燕妮20082008
廉政制度/適應性/制度環境/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實施機制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compatibility/system environment/official system/unofficial system/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An Analysis on the Adaptive Efficiency of Our Country's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TIAN Xiang-bo,Yang Yan-ni  (Coli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China)Our country has an entire set of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but to struggle against corruption by system had not actually obtained the obvious actual effect, the corruption situation is still stern. The reasons of struggling against corruption by system that has not obtained the tangible result lie in: The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compatible condition is not good. It mainly displays in three aspects: The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is not adapted to the system environment; The unofficial system is not adapted to the official system. The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is not adapted to the system implementation machine- made. Its root lies in: Existing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efficiency release already; The new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vicissitude power is insufficient;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 vicissitude way dependence.
我國有一整套廉政制度,但制度反腐卻未取得明顯實效,腐敗形勢仍然很嚴峻。制度反腐未取得明顯成效的原因在于:廉政制度的適應性狀況不佳。它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廉政制度與制度環境不相適應;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不相適應;廉政制度與制度實施機制不相適應。其根源在于:現有廉政制度效率釋放已盡;新的廉政制度變遷動力不足;廉政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
作者:湖南大學學報:社科版長沙61~67D01公共行政田湘波/楊燕妮20082008
廉政制度/適應性/制度環境/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實施機制
  honest government system/compatibility/system environment/official system/unofficial system/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網載 2013-09-10 2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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