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價值:根據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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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0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370(2001)02-0019-05
  人的價值問題作為一個學術話題似乎“冷”下來了,但不等于沒有討論的必要了。原因在于:
  理論上,許多學理性的問題并未厘清。以往關于人的價值的討論存在兩大誤區:一是只注重人的手段價值,忽視了人的目的價值,借用解釋物的價值的思路來解釋人的價值,如簡單地說“人的價值在于奉獻”;二是對人的價值做抽象的、形式化的分類,而不注重實質性的分析,如普遍把人的價值分為社會價值和個人價值。這兩個問題的共同根源都是沒有挖掘人的價值的根據,即人的主體人格,以至(正如賴金良教授批評的那樣)討論人的價值卻不談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力。
  實踐上,人的價值、尊嚴和基本權力被漠視,還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買賣婦女兒童、逼良為娼、嚴刑逼供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人沒有起碼的尊嚴、安全和生活保障,許多人卻對此熟視無睹。鑒此,理論工作者有義務宣講人的價值。
  基于這一原因,本文試圖對人的價值的含義、根據和分類等問題重新做一點探討。
  一、何謂“人的價值”?
  “人的價值”這一說法有兩種理解:一是,人應該享有怎樣的價值,這實際上是說人之為人所具有的不同于物的可貴之處;二是,一個人對他人和社會有怎樣的效用?這實際上是說這個人能為社會、為他人提供什么“好”處。前者可以看作人的絕對價值,后者可以看作人的相對價值。我們先討論前者的意義。
  人的價值與物的價值是完全不同的:物(“東西”)的價值是其客觀屬性在滿足主體需要時顯現出來的功效和意義。人的價值則是指人不同于物的獨特的地位、意義和可貴之處,是人的人格和主體性在自身那里顯現出來的意義。簡言之,人的價值是主體性對主體自身的意義,說“人的價值”時,我們指謂的恰恰不是人的“物性”、“東西性”等向人顯現的使用價值,而是人特有的人格、身份、主體性等向人顯現的意義。這是因為:
  ①人是一個不同于自然物的主體,他有居于主格地位的人格身份——這種身份意味著一切價值都指向他,以他為目的和歸宿。人為主,人之外的對象為客、為賓,這個基本格局是人的價值問題的前提。“人的價值”就是指這個居于主格地位的、有人格身份的主體有何價值,有何獨特的可貴之處。
  由于人處在價值關系的主格地位,所以他既是顯現一切價值的基礎,也是一切價值指向的目標。物的價值以滿足人的需要為使命,以人為目的和歸宿;物之所以有價值,乃是因為它滿足了主體,在主體“需要”的鏡子上顯現出了“好”的特性。于是,人作為物的價值的目的、歸宿和顯現尺度,就有了不同于任何物的可貴之處、優勝之處。
  ②人的價值與物的價值的顯現機制完全不同:物直接以自身的屬性向主體顯現價值;人不是以自己的某種“屬性”來滿足他人或社會的需要,不是直接以自身作為價值對象供人“消費”,而是作為主體,作為社會和人類中的一員,為他人和社會提供價值,創造價值。他的活動、勞動等本質力量所物化的對象性,才是滿足人的需要的對象。易言之,由于人有獨特的、為任何“東西”所沒有的人格、主體性,所以他能創造性地為他人、社會提供價值對象,并因此使自身具有任何“東西”沒有的獨特的意義、價值和可貴之處,而不是人本身降格為這種對象。
  鑒此,我們把人的價值初步界定為:人的主體人格在人自身那里顯現出來的獨特的意義和可貴性。從這個角度說,人的價值根據就在于他獨特的主體性和人格身份,就是說,他是一個主體,在社會文化系統中,在人的類中,在作為物的價值的目的、歸宿和顯現尺度之角色方面,有自己的獨特地位和人格,這種地位和人格有任何自然物所沒有的價值。
  二、人的價值不是什么?
  以往關于“人的價值”的討論,強調人作為手段的價值而忽視人作為目的的價值,把人的價值理解為一個人對他人、社會有何功用,例如把人當做“磚”、“螺絲釘”,簡單地說“人的價值在于奉獻”,把人當作自然物去分析他的“使用價值”。這乃是以理解物的價值的思路來理解人的價值:仿佛人自身直接以某種“屬性”向他人、社會顯現價值,這就把人降格到物的水平。
  但是,人的價值之所以是“人”的價值而不是別的價值,就是因為人是有人格、尊嚴的主體,這恰恰是就人不同于物的本性來講。如果人被手段化、工具化,降格為簡單的物,那他向社會展示的就不是真正的人的價值,而是物的價值。
  馬克思主義創始人關于人的價值的思想,正是從批判把人工具化、手段化,把人降格為物的角度提出的。馬克思抨擊私有制(尤其是資本主義)貶低人的價值和尊嚴時寫道:“對我來說,你是生產那在我看來是目的的物品的手段和工具,而你對我的物品也具有同樣的關系。……我們每個人實際上把自己變成了另一個人心目中的東西;你為了占有我的物品實際上把自己變成了手段、工具、你的物品的生產者。”[1]異化勞動使工人成為非人,成了物,成了商品,成了資產階級獲取剩余價值的工具和手段。工人沒有主體人格,喪失了人的尊嚴和價值。“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貶值成正比。勞動不僅生產商品,它還生產作為商品的勞動自身和工人。”[2]甚至資本家也成了“活化的資本”,即積聚資本的工具,沒有了人格。馬克思還責備“國民經濟學把工人只當作勞動的動物,當作僅僅有最必要的肉體需要的牲畜。”[3]“國民經濟學家把工人變成沒有感覺和沒有需要的存在物”[4]顯然,馬克思反對把人工具化、手段化,因為它否定了人的感性存在,無視人的價值和尊嚴,與人的自覺自由本質相違背。
  三、作為手段價值的人的價值
  當然,人的需要的滿足,人的價值肯定,只能通過人自身來實現,人是自己價值對象的生產者。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能否說人是工具、手段呢?同樣不能。因為,人作為手段價值與物作為手段價值的意義、地位是完全不同的:物直接作為手段,并因作為手段而向人顯現價值;人作為手段價值,實際上是人創造、生產和提供手段價值,而不是自身就手段化。就是說,人為社會生產價值對象時,他自身并不是手段,并不因此降格為“東西”,他的主體地位、身份和位格并不因此喪失。人不是作為手段,而是作為主體為社會創造手段價值。換句話說,人提供手段價值并不等于人應該手段化,相反,人的價值的實現是通過人并且為了人這個事實說明,只有人才能為自己提供價值,只有一個積極能動的主體才能創造性地滿足自己的需要。人為自己提供價值,正是人的主體性、能動性的表現,而不是被盲目必然作為工具、手段驅使的表現。所以,這個事實不僅不能證明人是工具、手段,相反,它正好進一步證明人的價值體現在它的合目的性的歷史活動中,體現在它非自然、非工具、非手段的主體人格中。
  如果人被當作工具、手段、“東西”利用和役使,則他不是在為社會提供肯定人的價值,而是在為社會提供異己的關系和力量——己身的異化和他方的異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也許有人會說,權利和義務、手段和目的是辯證的兩個方面,人享有價值,也需要為社會創造價值。如果人人不為手段,那價值從何而生?
  這一說法暗含著這樣一個前提:人只有降格為手段、工具、“東西”,才能創造價值,才能為社會提供價值。但是,這個前提是站不住腳的。因為:
  ①權利和義務、手段和目的既然是辯證的,那就是說,每個人在作為手段價值時不失去他作為目的價值的地位,他既要為社會提供價值,自身也享有價值;價值出自人,也指向價值。因此人提供價值、創造價值,并不失去他作為價值主體、價值所指向的目的之地位。
  ②權利和義務、手段和目的是相互的,人人都為社會提供手段價值,也都是價值對象指向的目標,而不是一部分人該為手段,另一部分人該為目的。這里是一個相互對待的平等關系,因為人人都是主體,都有人格。
  ③人作為手段價值是相對的,而作為目的價值才是絕對的。因為人之所以盡義務,之所以創造價值,提供價值,終究是為了人,為了自身、他人和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人提供手段價值最終是為了把人作為目的,人履行義務最終是為了使人獲得權利。
  四、人的相對價值
  人提供手段價值最終是為了把人作為目的,人履行義務最終是為了使人獲得權利,這種辯證關系說明,人只有在相互對待中才能獲得價值的肯定,人的價值只有在彼此相對的關系中才是現實的,人的價值滿足和價值顯現都是在人的相互關系中完成的。
  一方面,作為自覺自由的主體,每個人通過自己的活動、勞動及其產品,為他人的主體性需要提供了現實的基礎,使他人和社會有了滿足其需要的價值之源,從而實現了對他人的價值肯定,使他人作為目的價值得以完成。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價值表現為,每個人作為目的價值因他人提供的手段價值而有了現實性,他作為主體所具有的意義、地位和可貴性得到承認和實現。
  另一方面,人因自己的成果被社會所承認和接受,因自己本質力量轉化成了社會認可的價值,所以他真切地感到自己的人格、主體性和創造性被社會所接受和承認,因而具有一種主體的優勝感,他作為自覺自由創造主體的價值因此顯現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價值表現為,人具有這樣的獨特意義和可貴之處:每個人都從他人能享受自己提供的價值中映襯出自己的主體性價值。
  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正是從這種相互關系中來看人的價值肯定的。例如馬克思寫道:“假定我們作為人進行生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每個人在自己的生產過程中就雙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個人……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產品時,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識到我的勞動滿足了人的需要,從而物化了人的本質,又創造了與另一個人的本質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在我個人的生命表現中,我直接創造了你的生命表現,因而在我個人的活動中,我直接證實和實現了我的真正的本質,即我的人的本質,我的社會的本質。”[5]
  總之,人的價值是人們之間相互的、雙重的肯定關系:每個人都通過為社會提供手段價值來肯定他人的人格和主體性,并因對他人的價值肯定活動來映射出自身作為自由創造者的價值。就是說,人作為手段價值,實際上是人們作為主體,互相為肯定對方提供價值,并通過這種肯定來確證自己的主體價值。在這里,無論是作為目的價值被人所肯定,還是作為手段價值,通過肯定他人來映襯自身的價值,都是人的人格和主體性的體現。由于這種相對的和相互的關系都是人自身的事,所以本文開始對人的價值的初步界定,即人的價值是“人的主體人格在人自身那里顯現出來的獨特的意義和可貴性”,也適應這里的情形。
  五、人的價值的分類
  我們討論了人的價值問題的根據,還要進一步討論它的種種情形,即它的分類。
  流行的思路是從形式的角度分類,例如把人的價值分為人的社會價值和個人價值。這種思路的問題是:第一,沒有把握人的價值的根據。人的價值分類應與它的內涵和根據一致;第二,具有抽象性,它反映不出人的價值的相對性、具體性和歷史性,仿佛人的價值問題是一個“一”和“多”的符號集合問題,是超境況、超主體人格的差異的問題。本文認為,人的價值的分類應與人的價值的根據一致,即依據實踐基礎上的人格和人的主體性分類。筆者以此把人的價值分為:人的形上價值、實踐價值和自覺自由價值。
  ①人的形上價值。
  人的形上價值即人之為人的類價值,這是對人區別于自然物所具有的最基本的人格和主體性的肯定。
  人格、主體性是人的類本質和類特征。人是作為一個類而成為人的,就是說,不是這個人和那個人,而是整個類,憑借自己合目的性的歷史活動,“在物種關系方面把人從其余的動物中提升出來”[6]用馬克思的話說:“正是在改造對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這種生產是人的能動的類生活。”[7]這種人是并且僅僅人才是的“類生活”、“類存在物”,當然具有自己特有的類價值。這一價值就是一切人都有的、在作為人的類中有其位格的價值,它是人的理性、情感、人格、尊嚴等主體因素構成的基本價值。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對資本主義、對異化勞動的否定中就包含了對其對立面的肯定:人被貶低為商品,貶低為物、手段、工具,貶低為牲畜,那就應該按人性、人的尺度復歸人的價值。這里的人的價值顯然是與物、工具、牲畜相對而言的,而與之相對的只能是任何人都有的類價值。總之,人的形上價值即人的類價值、存在價值,它表征人在物種方面超出自然界特有的主體意義,因而是人最起碼、最基本的價值。
  人的形上價值要求:每一個人首先是人,他具有自然物所沒有的理性、情感、人格、尊嚴及其他主體性,每一個人至少要被當作人看待。就每一個人來說,形上價值是由他在人的類中的位格決定的:每一個人都是類中的一員,人作為人(而非物)是相同的,沒有一個人作為人的位格比另一個人更高;或者說,沒有一個人比別人更是人(而非物),因此,人的形上價值是相等的。
  資產階級學者鼓吹“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或依據“自然法則”,人的權利和價值相等,其實是講的人的形上價值。只是他們不懂得人的價值的根據在于實踐以及從實踐中獲得的主體性,不懂得人類的遠祖通過實踐使整個人類成為一個特殊的類,因而有了人的類價值。但是,人的價值又是不平等的,這取決于人的實踐價值和自覺自由價值。
  ②人的實踐價值。
  人的實踐價值即在相互肯定的關系中,人的實踐活動所創造和顯現的價值。人的價值從何而來?只能從實踐中來。他的價值量如何規定?只能由自己的實踐活動及其成果來決定。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社會創造價值時,也確立了自己在社會歷史中的地位。
  馬克思說:“在我個人的活動中,我直接證實和實現了我的真正的本質,即我的人的本質,我的社會的本質。”[8]就是說,每個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讓自己的價值目標現實化,讓主觀的東西客觀化和物化,讓自己本質力量對象化。人的實踐活動外化著并且塑造著自己的本質力量——人的主體性和自覺能動性,人的內在世界的豐富性和完美性。同理,這一實踐活動也展示并且創造著人的內在價值,顯現人作為歷史主體對社會有怎樣的肯定意義。人沒有先天的價值,他的價值是通過他的活動創造和顯現出來的。我們的活動及其成果是衡量我們價值的砝碼,映襯我們價值的一面鏡子。人創造了價值,也通過價值對象反映出自身的價值:你創作了了不朽的藝術作品,你就成為偉大的藝術家:你有重大的科學發現,你就是偉大的科學家;微不足道的人就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平庸。我們平常說“人的價值在于奉獻”,只有在這一意義上理解才是合理的。
  ③人的自覺自由價值。
  人的自覺自由價值,即人們在實踐中因對自身主體性體驗的深度而形成的內在價值,他表征著一個人的人格所達到的境界。
  人同實踐對象的關系,也中介著他們同自身的關系。人們創造價值的實踐活動,不僅顯現著他自身的價值,確立他在社會關系中的地位,而且他自身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充實、發展和完善。勞動作為人的本質力量的自我實現過程,再生產著自身的主體性,創造和培養自身的素質、能力和境界,產生新的需要和新的價值目標,形成不同的人格層次。換句話說,人的實踐活動不僅是一個外化的過程,又是一個內化的過程,即改造、深化、提升自己的人格層次、人生境界、自覺自由悟性的過程,正如馬克思所說,在創造價值時,“生產者也改變著,煉出新的品質,通過生產而發展和改造著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觀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語言。”[9]
  人的這一內化過程是具體歷史的,因人而異的,他離不開人的鍛煉、修養和悟性。對生活、對價值、對人生的悲和喜體驗不同,人就會有不同的人生境界和人格層次,有不同的自覺自由度。因此,雖然生活在同一環境中,從事同一勞動,但悟性不同,人的價值也就不同。列寧曾說:“意識到自己的奴隸地位而與之斗爭的奴隸,是革命家;不意識到自己的奴隸地位而過著渾渾噩噩的奴隸生活,是十足的奴隸;津津樂道地贊賞美妙的奴隸生活并對和善好心的主人感激不盡的奴隸是十足的奴才,是無恥之徒。”[10]這三個不同層次的奴隸,其主體意識和內在價值顯然不同。
  由此看來,人的自覺自由價值是人對立于自身人格的盲目必然性而具有的主體價值,這種價值的不同,表明一個人的人格層次、精神境界對他人和社會有不同程度的肯定意義。總之,人的價值三方面的內容都從不同的側面肯定人的主體性:從類和基礎的角度肯定人的主體性,形成人的形上價值;從社會關系的角度肯定人的主體性,形成人的實踐價值;從人格層次和人生境界肯定人的主體性,形成人的自覺自由價值。從形上價值到實踐價值和自覺自由價值,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從外在性向內在性過度的辯證過程。
  收稿日期:2000-12-15
《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19~23B1哲學原理孫美堂20012001本文針對流行的關于人的價值討論中存在的問題,指出:人的價值是人的人格和主體性向人自身顯現的價值,即人獨特的意義和可貴之處;人為社會提供手段價值,但人自身并不因此降格為手段。文章還從這一根據出發,把人的價值分為人的形上價值、實踐價值和自覺自由價值。人格/主體性/人的價值/形上價值/實踐價值/自覺自由價值孫美堂,北京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博士。北京理工大學,北京100081 作者:《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19~23B1哲學原理孫美堂20012001本文針對流行的關于人的價值討論中存在的問題,指出:人的價值是人的人格和主體性向人自身顯現的價值,即人獨特的意義和可貴之處;人為社會提供手段價值,但人自身并不因此降格為手段。文章還從這一根據出發,把人的價值分為人的形上價值、實踐價值和自覺自由價值。人格/主體性/人的價值/形上價值/實踐價值/自覺自由價值

網載 2013-09-10 21: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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