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與市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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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F71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230(2000)04-0090-05
  一、銷售服務貿易開放的新形勢
  應當承認,1992年以來我國銷售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已有了較大的發展,這尤其體現在零售業的市場準入方面。但隨著我國“入世”進程的加快,銷售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對國內民族商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我國銷售服務業的市場開放現狀
  迄今為止,我國對銷售服務業市場開放的現行政策總體上仍控制較緊。一方面對市場準入的地域和領域有所限制,另一方面則對外商投資形式和投資控股比例加以嚴格控制。但由于種種原因,實際中銷售服務業的對外開放卻遠遠超出了政策的規定。 例如,按我國現行有關政策規定:銷售服務業被列入“限制類(乙)”外商投資項目,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只允許采取合資和合營形式;外商投資控股不得超過49%,經營年限不得超過30年;外商投資地域限定為北京等11個沿海開放地區;外商投資領域主要限制在零售業和外貿流通業,批發業目前尚未正式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由國務院有關部委歸口管理。迄今為止,由國務院正式批準的僅18家中外合資零售企業(均享受進出口經營權)、2家物流配送中心和5家中外合資外貿公司。但是,實際開放的進展卻大大突破了政策界限。據統計,因種種原因全國許多地方政府自行批準的中外合資合營零售企業已超過200余家。而且,由于各地方政府競相吸引外資,以及業務中零售與批發難以嚴格區分,致使銷售服務開放的領域和區域,不僅涵蓋了整個國內銷售服務業,且遍及國內主要大中城市和大多數沿海開放地區。從外商進入國內銷售服務業的形式看,既有國務院正式批準的;也有試點地區地方政府許可的;更有以各種變通形式進入的,如外商租用國內商業設施、場地自主經營的,合資房地產國內商業企業租用而實際由外商管理的,以及國內企業委托、承包給外商管理的,等等。結果,我國現行政策規定事實上難以控制國內銷售服務業的開放進程。
  (二)“入世”對銷售服務貿易開放的客觀要求
  從《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有關條款來看,我國銷售服務業開放的現行政策與GATS的有關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首先,GATS第16條市場準入條款規定,在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方面,每個在給予其他任何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諾表中所同意和明確的規定、限制和條件。同時,當一個成員根據這一規定承担市場準入義務時,除非承諾表中有明確規定,它也就不能保持或采取6種措施。其中,第5種關于限制或要求一服務提供者通過特定類型的法律實體或合營企業提供的措施,第6種關于通過對外國持股的最高比例或單個或總體外國投資總額的限制來限制外國資本參與的措施。
  其次,GATS第17條國民待遇條款規定,在不違反GATS的有關規定,而且在其細目表上的條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條件下,一成員應該在所有影響服務供給的措施給予別國的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其所給予的國內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雖然GATS在結構上并未將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作為普遍義務,而是作為具體承諾與各個部門或分部門開放聯系在一起。但是,這種承諾事實上是作為談判達成的承諾而相互交換的。從近期我國就加入WTO與有關國家談判達成的具體承諾來看,銷售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正是作為我國與有關國家達成談判進行相互承諾交換的主要條件之一。在銷售服務業開放方面,不論是貿易權(進出口權),還是分銷權(批發、零售、維修、運輸等),以及投資比例限制等,均比現行政策規定有了較大的松動。我國銷售服務貿易將面臨更為全面的開放。
  二、國內銷售服務的現狀與外商的挑戰
  (一)我國銷售服務業的發展現狀
  必須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商業(銷售)服務獲得了迅速發展。首先,從批發零售商品銷售總額來看,1978年僅為1872.2億元,1991年為18180.7億元,1997年達到55168.7億元;其次,從商業網點看,1978年批發零售業網點為127萬個,其中,零售網點104.8萬個,1991年批發零售網點為924萬個,1996年批發零售網點達到1598.9萬個,其中零售網點1396.3萬個,再次,從就業人員來看,1978年批發零售業就業人員777.4萬人,1991年為2198.7萬人,1996年達到4499.1萬人,其中,零售業就業人員3189.2萬人;最后,從城鄉集市貿易情況來看,1978年城鄉集市數為3.3萬個,貿易成交額為125億,1991年城鄉集市數7.5萬個,貿易成交額2622.1億元,1997年城鄉集市數達到8.7萬個,貿易成交額17424.5億元。此外,大中城市零售商業網點的基礎設施(特別是大型零售商業網點的)狀況也獲得了較大改善,營業條件發生了根本變化,部分大型零售網點的購物環境已大致接近發達國家的一般水平。同時,國內商業自身存在的問題也相當突出。
  第一,銷售服務企業規模仍然較小。這些年商品銷售總體增長較快,但單個企業流通規模較小,總體上仍呈現零散狀態。例如,1995年全國前50家零售企業總銷售額490億元,僅為同期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8%;1998年我國前100家連鎖超市便民店的銷售總額約360億元,不及美國沃爾瑪特公司一定銷售額的1/30。目前銷售服務業的市場集中度極低,難以形成有效的規模效應與統一的銷售網絡。
  第二,銷售服務的業態發展不平衡。首先,由于國內批發業(尤其是大中型批發企業)長期處于蕭條狀態,大型批發交易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倉儲建設等嚴重不足,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整個銷售服務業的發展;其次,零售業自身發展也不合理;這些年國內零售業的發展主要是區域性百貨店、食品店等傳統業態的發展。新興零售業態如倉儲商場、超市、專賣店等近年來雖然有了一定發展,但真正現代意義的跨區域連鎖性零售業態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
  第三,企業組織發展相對落后。主要體現為:(1)企業組織制度建設仍未到位;大多數銷售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體制改革滯后,企業產權關系不明、權責不清、政企不分的情況仍很普遍。(2)企業經營機制僵化;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不高、經營方式單一、經營觀念陳舊、購銷形式落后,尤其是市場營銷和資本營運等方面的問題較為突出。(3)企業管理人才相當缺乏;現階段我國銷售服務業中管理人員的素質狀況已嚴重制約國內銷售服務業和企業的發展。
  (二)外商對國內銷售服務業的挑戰
  自1992年以來,外商進入國內流通領域已相當普遍,且對國內流通業形成強大沖擊。
  1.外商企業發展勢頭迅猛。短短幾年里,外商投資的流通企業從無到有,直至發展到200多家,遍及國內大城市和沿海主要地區。據《中國統計年鑒1998》顯示,至1996年底,外商(含港澳臺地區)在國內投資的批發與零售服務網點已達5648個(1995年僅為2093個),其中批發網點2863個,零售網點2785個;從業人員140519人(1995年為63403人),其中批發業51055人,零售89464人;1997年批發零售業中,外商投資經濟(含港澳臺地區)商品銷售總額542.3億元(1995年為180億元),其中批發總額290.9億元,零售總額251.4億元,其零售總額占同期全國城市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1.5%,流通業外商發展的強勁勢頭,已對國內流通企業形成較大沖擊。
  2.外商企業的單個規模相對過大。以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18家外商零售企業為例,其最低投資額為7100萬元,最小建筑面積為2萬平方米,最大的達到21萬平方米,平均面積達9.4萬平方米,遠遠大于國內現有商業設施。雖然目前外商企業的銷售額占國內市場份額不大,但由于近年國際大型商業集團的紛紛進入,尤其是其著眼于搶占市場份額的戰略,對于排名前50位零售企業的銷售總額占市場份額不足3%的國內零售業而言,構成了嚴峻的挑戰。
  3.對國內流通業的就業形成較大壓力。大型國際商業集團的大規模進入,不僅對國內大型商業企業產生沖擊,而且對國內中小商業形成壓力。目前世界排名前10位的商業集團已有7家進入國內流通流域,均打算在中國長期發展。一旦這些企業的連鎖分店全面鋪開,其規模效應的巨大優勢將使國內中小流通企業面臨強大沖擊。國內中小銷售服務企業雖然經營方式落后,但卻是以勞動密集為主,是我國勞動力就業的重要渠道。倘若這些企業陷入困境,對于面臨巨大就業壓力的我國經濟,顯然是極為不利的。
  4.對國產品在國內市場的地位構成威脅。雖然現行政策規定,外商企業的進口額不得超過當年零售額的3%。但加入WTO后,現行政策壁壘的逐步取消,肯定會使外國產品的國內市場份額逐步提高。更使人担憂的是,現階段外商所采取的優質低價經營策略,將使國產品在國內市場的地位受到動搖。目前國產品不論在品質品牌或規模上,均與發達國家產品存在著較大差距。隨著我國加入WTO,外商以國際知名品牌、優質低價、現代商業業態的經營方式在國內市場拓展,將對國產品的國內市場份額構成嚴重威脅。
  三、現階段我國銷售服務貿易的市場保護
  如上所述,銷售服務的進一步開放已是大勢所趨。當前的核心問題是:開放過程中如何促進我國民族商業自身的發展。從我國流通業的現狀出發,筆者認為,現階段銷售服務業的市場保護主要應解決好以下問題:
  (一)銷售服務業市場保護的政策取向
  從現實情況來看,現階段銷售服務業的市場保護政策無非是兩種取向:其一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政策措施保護現有國內銷售服務業;其二實施一定的鼓勵性政策措施促進國內流通企業的成長。一般而言,前者側重治標,后者側重治本。但仔細分析起來,隨著我國加入WTO,前者可供選擇的空間其實相當有限。筆者認為,鑒于流通領域面臨沖擊的癥結在于國內流通企業的相對落后,現階段銷售服務領域市場保護的重心應是側重于后者,即實施鼓勵性政策促進國內流通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的成長)。市場保護不僅僅是市場準入的限制,而且更主要的是促進市場主體(企業)的發育成長。這既是加入WTO的現實要求,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必須認識到,在經濟全球化的當今世界,從對外開放、市場準入到管理體制、管理政策,我國經濟都必須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規則的前提下,朝著國際通行慣例方向發展。當然,我們也要充分利用WTO的現行規則,在不違反規則的前提下,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保護我國的銷售服務業。但從GATS的一般規則來看,這種限制性措施大多只能是暫時的、過渡性的,并有明確時間界限。正因如此,我們主張現階段銷售服務業市場保護的政策取向以鼓勵性措施為主、限制性措施為輔。
  (二)現階段市場保護的基本對策
  現階段市場保護政策應主要側重于兩個層次,即微觀層次與宏觀層次兩方面的措施。
  首先,從微觀方面來看,當前尤其要重視以下幾點:
  1.鼓勵培育國內流通企業走規模經營發展道路。通過資產重組、企業兼并、橫向聯合,盡快培育出幾家能與外商企業相抗衡的國內跨區域的大型商業集團。這方面,家電行業的長虹集團、海爾集團等企業的成功,已充分顯示國內企業迎接外來沖擊的有效途徑。筆者堅持認為,對于我們這樣一個缺乏市場經濟傳統的國家而言,國內企業向大型現代公司的轉變,相當程度上必須依賴于政府的培育和扶持。作為后起國家,我們沒有充分時間等待企業的自發成長,只能走政府培育與市場結合的發展道路。雖然目前日、韓兩國的大公司面臨困境,但并不能簡單歸咎于政府扶持。更不能由此否認,其作為后起國家企業成長途徑的成功經驗。況且,其存在的很多問題實際是前進中或企業自身的問題。對此,我們絕不能因噎廢食,自斷生路。在筆者看來,只有走規模化、跨區域、連鎖性商業集團的發展道路,盡快培育出幾家流通領域的“國家隊”企業,才能有效抵御國際商業集團的強力沖擊。
  2.盡快實現企業經營機制轉換。重點是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與此同時,大力倡導企業創新,以市場為導向,緊跟當代商業業態發展趨勢,及時轉換經營業態。通過強化管理,以優質服務鞏固自己的市場地位。在競爭中求生存,在發展中求壯大。
  3.徹底轉變原有經營觀念。國內流通企業必須樹立商品營運與資本營運結合的現代觀念,以商業為主,逐步實現多元化經營。大型企業一定要改變目前代銷性質或場地出租的經營方式,以自營為主、加快資金周轉,以大批量訂貨形成穩定的供貨網絡,鞏固和提高自身的市場份額;中小企業尤其要走專營、專賣和特色經營的道路,朝集約化、專業化方向發展。
  4.以國內企業知名商號為核心,發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營合資企業。目前國際上較為流行專有商號或商標的連鎖經營,國內大型流通企業可充分利用自身在國內的知名商譽,積極引進國外的資本與先進管理技術,實現本地區或跨地區的連鎖經營。利用外資打中國牌,這是有效利用外資的真諦。筆者認為,現階段積極發展國內知名商號的中外合資連鎖企業,對于現實發展我國的民族商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對此,政府應給予必要的鼓勵和扶持。
  其次,從宏觀方面來看,目前應主要從如下方面進行:
  1.盡快建立有關流通產業發展的基本法規。迄今為止,國內銷售服務業尚無一部專門的產業基本法規。近年來,我國已先后頒布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廣告法》、《海商法》、《外商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涉及服務貿易的專門法規。現行法律框架中卻沒有有關銷售服務業專門法規,如《國內流通法》或《國內貿易法》,這極不利于我國國內市場的規范調控。加快建立有關銷售服務業產業發展的基本法規,是建立健全開放、競爭、有序流通體系的當務之急。
  2.必須統一國內流通領域對外開放的歸口管理機構。當前流通領域開放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均與缺乏統一有效的管理協調機構有關。例如《對外貿易法》規定,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對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管理。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則規定,商業零售、批發和物資供銷是“限制類(乙)”的外商投資項目,其項目審批可分別由國務院行業歸口管理部門以及省市有關部門審批,并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備案。這里,不僅有關部門之間的管理權限不清,而且地方與部門交叉管理且責任界限不明。實際中由于多頭交叉管理、條塊分割、責任范圍不清等原因,致使對外開放的進程與范圍難以控制。因此,必須盡快統一流通領域對外開放的歸口管理機構,嚴格劃分管理權限和責任范圍。
  3.加快國內統一市場的基礎建設。當前國內市場的地區分割現狀,既不利于國內流通企業的跨地區發展,更不符合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要求,對外市場開放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對內市場開放。我國現行財稅、金融及其他有關管理體制,很大程度上與地方利益融為一體,這使我國企業在占領國內市場方面與外商相比,處于極為不利的境地。從建立、形成國內統一市場出發,對現行宏觀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已是當前經濟開放極為緊迫的任務之一。
  4.實施必要的行業管理政策。這里,一方面要采取宏觀控制、結構調整的行業管理措施,限制國內大型零售商場的發展,從而控制大型國際商業集團在國內的擴展。同時鼓勵引導外資進入流通領域較為薄弱且國內企業無力從事的環節,如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另一方面積極倡導流通領域中間組織(如中小企業商會等)的發展,以民間組織形式保護國內企業的利益,為將來實施GATS特殊保障條款的緊急措施奠定基礎。此外,我們不主張允許外商大規模發展便民店、超市等連鎖業態,這將嚴重威脅國內中小企業的生存,并造成較大的就業壓力。
  最后,有必要指出,雖然加入WTO將使國內銷售服務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但只要政策處理得當,注重我國流通業自身的改造與發展,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國內的銷售服務業是能夠把握機遇,迎接外來挑戰的。進而,使國內流通業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收稿日期:2000-02-25
中南財經大學學報武漢90~94F52外貿經濟、國際貿易黃漢民20002000伴隨經濟的國際化進程,我國銷售服務將面臨進一步市場開放。銷售業開放現狀與WTO有關規則的差距,使相應的市場保護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解決問題的根本在于國內企業自身的改造和流通管理體制的改革。但這也依賴于政府相關政策的配套實施。GATS/服務貿易/市場保護黃漢民(1960-),男,湖南寧遠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工商管理學院,湖北 武漢 430064 作者:中南財經大學學報武漢90~94F52外貿經濟、國際貿易黃漢民20002000伴隨經濟的國際化進程,我國銷售服務將面臨進一步市場開放。銷售業開放現狀與WTO有關規則的差距,使相應的市場保護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解決問題的根本在于國內企業自身的改造和流通管理體制的改革。但這也依賴于政府相關政策的配套實施。GATS/服務貿易/市場保護

網載 2013-09-10 2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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