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紳商”詞義及其內涵的幾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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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友謝放教授惠賜大作《“紳商”詞義考析》一文,以切磋學術,倡導討論、爭鳴之風,這是要萬分加以感謝的。謝放教授思緒縝密,學風淳篤,對“紳商”詞義做了條分縷析的深入剖析,有許多新見,是過去我在研究近代紳商問題時所不曾想到的。拜讀之后,很受啟發,但也有一些不同意見或附帶的見解,欲借《歷史研究》的一點版面,發表出來以供討論并請謝放教授指正(注:有關“紳商”社會內涵的較系統的闡述,參見拙文《近代紳商名辨及其社會內涵》,載《學人》15輯。)。
  晚清時期“紳商”業已成為流行于各種公私文獻的一個關鍵詞,通過紳與商的合流,已經形成了一個亦紳亦商的“紳商”階層,對此,謝放教授均無疑義,他想指出的是,當時公私文獻中的“紳商”一詞,基本上是分指“紳”與“商”,并未融合成為一個單指性的“混合詞”。而這一點,恰好同我相左。我在相關著作中認為,“紳商”雖在多數場合指紳與商的合稱(gentry and merchants),但有時又是對亦紳亦商人物的單稱(gentry-merchant)(注:對存在亦紳亦商一類人物的單稱,王先明教授在其著作中也有相同的看法,認為“‘紳商’既是紳與商的合稱,又是亦紳亦商一類人物的單稱。這是一個社會躁動期難以確切定性的動態性稱謂概念。”(《近代紳士——一個封建階層的歷史命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241-243頁。)。
  謝放教授認為,就他所見到的資料來看,“尚未發現無任何疑點的(紳商)‘單指性’例證”。而在我看來,盡管紳商“單指性”的例證的確不多見于文獻,但還并非絕無僅有,恰恰是這些“不多見”的稱謂,對研究轉型期的社會群體,可謂含意深焉,頗值得研究者注意。以下試舉幾例。
  作為單指性“混合詞”的“紳商”,有時是指亦紳亦商、兼具紳商雙重特征的社會群體。這在晚清文獻中有著清晰的反映。如光緒十六年正月二十日《字林滬報》云:“今屆新春,齊集同鄉官商,于本月初二日午刻在公所團拜……暨各字號紳商,皆乘興而來。”(注:轉引自彭澤益主編《中國工商行會史料集》下冊,中華書局,1995年,751頁。)這里的“各字號紳商”,顯指各商號中的紳商,在同是經商者的意義上,紳與商似已不復可分。又如1903年《上海商業會議公所第一次章程》中提及:“特會者,遇有不平之事,欲求伸訴,由受屈之人先三日將事由告知本公所,刊發傳單,邀集公正紳商屆期同為調處,以評曲折,捏誣者罚。各董事既須入會,即公正殷實紳商。”(注:《上海商務總會歷次奏察稟定詳細章程》,藏上海市檔案館。)這條材料中,如果說前句中的“公正紳商”尚不清楚究竟指渾然一體的紳商群體,還是分指紳士和商人,那么后句中的“殷實紳商”一語已可明顯感覺到系指由紳士和商人融合生成的新的社會群體。
  在單指性意義上,有時紳商的稱號還直接冠之于一人。1906年《商務官報》上刊登一則商部《批京西業煤紳商常春等稟》云:“該紳商所請每年包雇五千認繳運費自可照準等因。查此案既經北洋大臣核復照準,所有該紳商等設立棧房、運儲煤炭一事,自應準其立案。”(注:《商務官報》(合訂本)1冊17期。)這里,“該紳商”的稱謂顯然指常春一人,單指性甚為明顯。
  同樣刊于《商務官報》上的《本部具奏檳榔嶼紳商林汝舟興學保商懇請獎勵折》云:“……五品銜林汝舟,福建海澄縣人,經商檳埠五十余年,為中外所推重。該埠原設平章公館,合閩粵兩省以謀公益,斂舉該紳為總理……所有請獎檳榔嶼紳商緣由,謹恭折具陳。”(注:《商務官報》3冊8期。)這條史料不僅標題中紳商單指之意明顯,就文意而言,單指性也是很明顯的。
  另兩條單指性實例,一是《時報》1905年8月15日的一則報道謂:“(安徽)青陽縣紳商某,赴省具稟撫轅,稱有礦師在該縣烏株嶺探得礦座甚旺……”(注:這條材料謝放論文注釋里也有引用。);一是《全浙公報》1909年7月6日有一則告白《旁觀者代報不平》,該告白作者落款即為“紳商呂國慶謹啟”(注:這條材料承蒙浙江大學政治學系講師、在職博士生馮筱才先生提供,甚為感謝。)。這兩條可以說是確切無疑地將“紳商”之名直接冠于一人身上的鐵證,尤其后一條資料系自稱“紳商”,證明單指性的紳商“混合詞”是的確存在的。
  進而言之,如果仔細推敲的話,謝放教授文中對某些較為明顯的“單指性”紳商例證的質疑,其實是可以冰釋的。
  例一,天津商會檔案《天津府凌守復陳商務公所情形稟并批》:“并委紳商寧世福、么聯元、卞煜光、王賢賓等為公所董事”(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2頁。)。謝放教授認為,這條材料中“紳商”之后有一“等”字,因此,有可能是紳與商的合稱,即已列出的四人為“紳”,而未列出的可能還有“商”。
  但事實上,寧、么、卞、王四人之所以被委任為商務公所董事,正因為他們是紳化的商人,身份特殊,亦紳亦商。其中,寧世福為新泰興洋行買辦、三品銜候選知府,么聯元為銀錢業巨東、分省補用知縣,卞煜光為富商、光祿寺署正,王賢賓為鹽業巨東、河南試用知府。因商務公所的成立,主要是以“商”代“官”,補前此成立的“商務局”官辦之弊,故可推之行文者是將此四人作為亦紳亦商的“紳商”來看待的(或可以說連他自己也分不清楚他們究竟是紳還是商,統稱為“紳商”最恰當)。盡管四人之后冠一“等”字,但官方所“委”為董事者,僅此四人而已(注:天津商會檔案中有一條資料可證當時被委派為天津商務公所董事的紳商僅寧、么、卞、王四人,“竊客歲四月間蒙恩創設商務公所,經商等公舉三品銜候選知府寧紳世福、河南試用知府王紳賢賓、分省補用知縣么紳聯元、光祿寺署正卞紳煜光總理其事。”(《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30-31頁),其他董事的產生辦法,系根據所附的“商務公所暫行章程”,“各行商業大者公舉董事二人,小者一人”(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2-3頁。)。至于商界稱寧世福等人為“紳”,或寧等人自稱為“紳”,那只是當時的風氣使然而已(當然也有一定的規律,詳后)。
  例二,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蘇商總會為入會并捐助會費事知會典當公所文稿》:“查典當為各業稱首,當商皆殷實富紳,尤為各商觀聽所系,自宜格外出力,以資公益。本總會成立時各典業紳商咸來集議,是以舉議董會員各典紳商早經列名造冊呈部。”謝放教授承認,從這條材料看,一身兼“當商”與“殷實富紳”者,即是下文所說的“紳商”,這里的“紳商”似是一混合詞。但他的疑問是文稿中緊接著又將“紳商”分稱為“商董”和“紳董”:“乃至數月以來,所議捐助會費尚未開單到會,應付冬季會款并未清交,致各業商董嘖有煩言。是否典業各商或有意見不符,未能一律入會,不妨各從所愿,先將愿入會各典開列捐數到會登冊收款,俾免各業商董訾議,庶以全體面而資公用。為此,合即知會貴公所紳董,請煩查照辦理。須知會者。右照會典當公所紳董。”(注:《蘇州商會檔案叢編(1905-1911)》1輯,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1年,43頁。)
  其實,這并不奇怪。稱公所首領為“紳董”,是當時的習慣,因公所首領既是商人,一般又有職銜或功名,具有“紳”的地位。各業稱“商董”,則因“各業”商人甚雜,不清楚是否都有職銜或功名,故從習慣仍稱“商董”,并不因此而否定上面“殷實富紳”的“當商”即為下面所說的“紳商”。
  例三,《商務官報》(合訂本)第2冊第9期光緒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批紳商楊蔭棠稟》。謝放教授指出,此處將紳商直接系于楊一人身上,單指性明顯。但批文中卻三處稱楊為“該商”而不稱“該紳商”則是一疑點,“前據該商稟稱創立林業公司……該商所種各樹計有一萬余株……該商講求林業創立公司,辦理誠堪嘉尚”。
  這仍是一個稱謂習慣問題。當時“該紳商”的說法并不普遍,習慣上對紳商中職銜、功名較高者或社會影響較大者稱“該紳”(如前面對天津寧世福、王賢賓等的稱呼即可做此理解);對職銜、功名較低,主要以經商為業的商人則仍稱“該商”。這也反映出稱呼者對被稱呼者身份、地位的一種價值判斷。
  雖然在統計意義上,這類將“紳商”直接系于一人頭上的事例所占比例不大,但既然已有此類用法,說明紳與商結合的程度已是相當之高了,以至人們無意間會不自覺地冒出這種不太常見的稱呼。這是一個新詞語在剛流行時常有的情形,不足為奇。
  與單指性紳商含義相近、同時在晚清文獻中使用頻率很高的另一個名詞是“職商”。
  晚清商會檔案中,“職商”的稱謂極其普遍。如天津職商紀巨汾的稟文:“具稟麟記煙卷有限公司縣丞職銜紀巨汾稟為阻擾銷路,懇請移行出示保護事:竊職商創設公司制造紙煙,已由貴會詳請農工商部注冊立案各在案……”紀巨汾之自稱職商,乃是因為他捐有“縣丞”的職銜(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1169頁。)。天津商會檔案中一份“職商姓名清冊”中所開列的所謂職商,均系有各種功名、職銜的商人,大至“候選通判”、“中書科中書”,小至“從九品”、“監生”等(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261頁。)。
  在通行的公文程式中,民商與職商往往使用不同的稱謂。民商呈文之例:《徐梅安等為開設公司稟蘇商總會文》稱“具稟。商民徐梅安、劉燾、張熊占、吳裕喜等,籍貫年歲載明信約,為謹陳特別力圖改良,以遵憲章,以為生理事……”(注:《蘇州商會檔案叢編(1905-1911)》1輯,308頁。)職商呈文之例:姚文quán@①組織華通公司的稟文謂“職商候選訓導姚文quán@①、縣丞許孝先具稟,為販運土貨出洋,呈請立案保護由……”(注:《蘇州商會檔案叢編(1905-1911)》1輯,323頁。)除上引各種自稱性的“職商”外,也可從商部等的各項公文批件中,發現大量他稱性的“職商”稱謂,如“批職商李宏富稟”、“批職商孫鐘偉注冊呈”,等等。這類批文往往與批普通民商的稱謂有所區別。
  因此,在單指性意義上,“職商”是“紳商”的更為正式的稱呼,二者的內涵是非常接近的,或者說基本上是可以互換的。在文獻中也可以發現一些互換使用的實例。如《商務官報》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初五日所刊《批吉林紳商楊先黻等呈》:“據呈已悉該商等擬立公司開辦該省森林實業,思保利權,本部堂查閱周康壽等呈,稱愿與該職商會商辦理……該職商等擬辦吉黑兩省實業保利權,其志洵屬可嘉。”其批文標題中的“紳商”即批文中兩次出現的“職商”,顯存互換關系。又如,天津商會檔案中的一份官方文書中,“紳商”與“職商”的稱謂曾反復交替出現:“……此外,雖無著名通商巨埠,而各府州縣中似有尚須設立商會處所,其所以不設者,諒因各該紳商未能盡知分年籌備之詳……敝縣遵即出示曉諭使眾周知,一面諭各紳商勸辦設立商務分會去后(原文如此),嗣據獨流鎮職商王桂榮、李鐘秀、王炬熒、劉恩銘、夏如春、張恩多、劉逢源、賈祥榮聯名稟稱……據此,敝縣當以該紳商等擬在獨流鎮議設商務分會,足見熱心公益,殊堪嘉許”(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259-260頁。)。
  這種用詞上的混稱,說明文件起草人未必將“紳商”與“職商”二詞區分得那么清楚,反過來也說明它們涵義上的確非常接近。但為何在正式文件上,彼時之人又多用“職商”而少用“紳商”來指稱有職銜功名的商人(注:經查閱《商務官報》第1冊共29期中有關商部對呈報公司和其他事項的批文,發現:以“該商”或“該商等”稱呼的共73例;以“該職商”、“該職商等”相稱呼的共67例;用“該職商”和“該商”混合稱呼的11例;用“該紳商”、“該紳商等”相稱呼的僅2例。)?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在正式行文上,人們更習慣于用“職”字代表與官方的認同,如“職道”、“職會”(如商會)、“職員”等都是很普遍的用法。職商一詞的大量使用,正是單指性紳商一詞在正式公文中比較少見的直接原因。另外一個原因是紳商一詞涵括性太大,既可分指紳與商,又可單指紳與商的結合體,意義不如職商明確、固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用語的習慣問題。身處巨大的社會變動之中,當時的人們還需要更長時間來適應單指性的紳商詞匯用法,這也是一個新詞逐漸形成到被人們廣泛接受的自然發展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盡管我不大贊同謝放教授論文中某些具體判斷和結論,但對他“不疑處有疑”,結合當時“語境”細解史料的治學態度和方法卻頗為敬佩。我深以為,只有在絲絲入扣、感同身受地細解史料的過程中,才能重建歷史的細節,直探歷史的真相。陳寅恪先生論史曾云,解釋古書的謹嚴方法,在“仍用習見之義”,“并須旁采史實人情,以為參證”。此論對理解“紳商”詞義及內涵,極具提示意義。換言之,我們在解讀“紳商”一詞時,首先必須尊重其在文本中的原意,即“習見之義”,但同時又須通過“旁采史實人情”,達于歷史的“真了解”,讀出其弦外之音乃至歧義,從而把握其豐富的內涵和外延。誠如謝放教授所說:“需對‘紳商’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與文化心理感受做更深入的研究,才能更多地接受到從‘紳商’一詞使用與變化中所傳輸出來的歷史信息,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到‘紳商’一詞在不同的語境中所透露出來的某些微妙差異”。
  詞義多歧的“紳商”,因言說主體的主觀取向不同、心態感受不同,其強調的面相也有所區別。這就需要我們格外注意語詞所聯系的語境,“語詞離開了它們所起作用的語境來考慮時,就會有多種含義……字詞的多義性要求,在確定某一特定信息中字詞的當下意義時,要有語境的選擇作用作為補充。”(注:〔法〕保羅·利科爾:《解釋學與人文科學》,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43頁。)換言之,對研究者而言,更為重要的是要回到研究對象所處的特殊“語境”(即特定的時代氛圍和社會環境)之中,體察其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詣”。謝放教授文中討論的天津商會王賢賓、寧世福、卞煜光、么聯元等人自稱為“紳”或被一般商人尊稱為“紳”的例子,不過代表他們在當時語境下(即紳之地位一般仍高于商)的一種心態和自我定位,并不能成為否定他們亦紳亦商雙重身份的證據。因為在官府眼中,他們主要仍然是“商”的代表,是具有特殊社會地位的“商界領袖”,故仍稱之為“紳商”、“職商”。對各地選舉商會總理、協理和會董時表現出的重身份地位,不太重視經商業績的傾向,官方認為是不妥的,農工商部曾重申:“邇來各該商會于公舉總協理會董各員時,間有泛言才品,未經照章將各該員究屬有何商業及經理何項行號詳晰聲敘……”(注:《蘇州商會檔案叢編(1905-1911)》1輯,59頁。)對歷史上這些極為復雜的情形和細微難辨之處,必須結合具體歷史環境和當事人的主觀心態,做多方面的考察,方能不失其真,不為詞語的“陷阱”所誤。
  紳商詞義的辨析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但誠如謝放教授所論,從語義學的角度看,“紳商”詞匯的演變與內涵,又不單純是一個孤立的語言現象,而實為社會轉型與文化變遷所留下的“符號”,其中包涵著極其豐富的社會內容和文化意蘊。因此,對紳商內涵的理解,不應僅僅停留在表相的詞義辨析階段,而應從社會史的角度深入探討這一詞匯背后所涉及的廣泛和深刻的社會變動,從更深層次的社會關系結構性變動中把握“紳商”一詞所積淀的社會內涵,反過來也才能夠更準確地理解“紳商”在歷史文本中的“真意”。
  自社會史的角度觀察,“紳商”詞語的演變實涉及近代中國社會關系中最基本、最復雜、同時也最持久的社會關系大變動,亦即官、紳、商、學關系的調整與重構,以及經此重構與調整所引發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重建(注:有關近代官、紳、商、學關系的演變,請參見章開沅、馬敏、朱英主編《中國近代史上的官紳商學》,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從古代的“士農工商”演變到明清時期的“紳士商民”,再隨之化約到晚清的“紳商”,其間所貫穿和反映的,正是一種近世歷史變動的大趨勢:士與商、紳與商的不斷趨近和結合,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傳統“四民”社會的式微。紳與商的相互趨近反映到語言詞匯本身的變遷上,便是“紳商”詞匯的逐漸形成和流行。
  紳士與商人從傳統社會的上下兩端走到比肩而行,共同受到社會的重視,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紳與商的合流始于明清之際,盛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年。在“西潮”的蕩激下,明清之際在江南地區比較突出的“士商相混”現象,迅速放大,成為影響遍及全國的社會潮流。這一潮流下涌動著兩股暗流,即由商而紳的流動和由紳而商的流動(注:關于晚清紳商對流的情形及相關史料,可參見拙著《官商之間:社會劇變中的近代紳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此不贅言。)。尤其1905年科舉制的廢除,更使讀書—升官—發財三者之間失去了天經地義的必然聯系,士人再無法抱有“僥幸得第之心”。同時,也使各省數百萬童生、數十萬生員和數萬舉貢“生計頓蹙”,不得不拋棄功名,另謀出路,重新確定自己的社會角色。在大批舉貢生員涌向新式學堂謀求教職,一變而為半新半舊的“學紳”的同時,部分士人硬著頭皮闖進一向被他們視為賤業的商場,孜孜牟利,開始了向近代工商資本家的艱難蛻變。“近來身列仕途者,不可不兼明經商之道也。”(注:《論居官經商》,《申報》1883年1月25日。)總之,1905年廢科舉之舉是強制傳統紳士階層發生大分化,促使紳商合流趨勢空前增強的一大關鍵,對近代社會階級關系的調整和重組有著深遠的影響。
  隨著士人地位相對下降,商人社會地位則相應提高。在與官方打交道時,他們已敢于從過去的賤稱“蟻等”一變而為“商等”、“職等”,說話已硬氣得多。當時的一部社會小說《俠客談》中,主人公議論道:“余入商界四年,余所得實不鮮。商之勤勉勝士,商之活動勝士,商之言行相近勝士,商之取財勝士,余所去士而投身商者為此也。”(注:《經商要言》,引自張附圖K31h14.JPG、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1卷下冊,三聯書店,1960年,890頁。)說商已優于士、勝過士,這是過去連想都不敢想的。賤商心理的逆轉和輕商風氣的變易,使商人多少開始變得自重和自尊,逐漸具有了某種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自豪感:“我們經商的人,生活在這西歷一千九百余年,叫什么二十世紀實業競爭的時代,也真尊貴得很了……天下最有活潑的精神,最有發達的能力,能夠做人類的總機關,除了商,別的再也沒有這種價值。”(注:《新新小說》1號,轉引自樂正《近代上海人社會心態(1860-1910)》,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雖然商人言詞中流露出的“惟商獨尊”的意識太過超前,但商人社會地位的提高卻是不爭的事實。
  紳、商在近代進一步互滲、合流的結果,便是所謂“紳商”階層的形成。這一新興社會階層既享有由功名職銜所體現的社會政治地位,又擁有相當的財力,逐漸取代傳統紳士階層,成為大、中城市乃至部分鄉鎮中最有權勢的在野社會階層。誠如已故史學名家陳旭麓先生所言:“紳商(由商而紳,由紳而商)和鄉紳是官與民的中介,前者多在市,后者多在鄉;前者與工商結緣,后者與宗法、地租聯姻;從他們身上可以捕捉到中國近代社會的脈絡。”(注:《陳旭麓文集》4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156頁。)
  當然,說紳、商的趨近與合流,是就歷史的大趨勢而言的,是一個正在展開的歷史過程。對當時的人來說,尚未必能看透和預見到未來的歷史走向,他們更多的是依賴于傳統的慣性來做判斷,根據“當下”的社會氛圍來行事。當時的一般情形是“商”的地位固然在上升,但總覺上升還不夠,總想馬上搖身一變而成為地位顯赫之“紳”;“紳”固然處處想與“商”分潤,求得富足而舒適,但還不愿一下子就拋棄“紳”這塊金字招牌。紳的牌子還有價值,說明彼時的社會基本上還是一個以官為本位、紳為中心的社會,價值認同基本還在紳一邊。中國社會雖已開始了向近代工商社會的過渡,但趨勢尚不能取代現實,傳統還遠遠沒有走到終結的地步。這正可合理解釋謝放教授所說的晚清紳、商界限仍然存在,“一個‘紳’‘下海經商’,其身份的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仍然是紳;而一個‘商’雖然用金錢買來了‘紳’的虛銜,但其身份的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仍是‘商’。”換言之,雖然兩者在今人看來都是亦紳亦商的“紳商”,但在時人眼中可能仍存在較大的差距。
  歸結而言,在我看來,所謂紳商,狹隘地講,就是“職商”,即上文所說的有職銜和功名的商人;廣義地講,無非是由官僚、士紳、商人相互趨近、結合而形成的一個獨特社會群體或階層。他們既不完全是傳統意義上的紳士,也還沒有成為近代意義的工商資本家,而是介于二者之間,具有相對統一、明確的經濟和政治特征:既從事工商實業活動,又同時享有傳統功名和職銜,可視做新舊時代之間、等級社會與職業社會之間的一種過渡性社會階層,成為傳統社會力量向近代社會階級力量過渡的“承載物”和“中轉站”(注:商會史研究專家徐鼎新研究員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紳商”是一個“介于官、商兩界之間的特殊社會階層”,“無疑是消除官商隔閡的最合適的社會中介力量”,“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商會的紳商領導體制應該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徐鼎新:《從紳商時代走向企業家時代——近代化進程中的上海總商會》,《近代史研究》1991年4期。)。
  從語言發展與社會變遷的辯證關系看,正是在上述廣泛社會變動的基礎上,分指性的紳與商才不自覺地被常常連用,而逐漸具備了單指性的意義,成為新興社會階層的代名詞。從“紳”、“商”分離到“紳”、“商”趨近,再到“紳”、“商”合流,明清以來中國社會階級的重構與組合過程在語言詞匯的演變上亦留下了清晰的痕跡。就此來說,對歷史文獻的解讀和歷史語言詞匯的理解,絕對不能離開對其背后之社會變動大趨勢的準確把握,而必須使二者水乳交融般統一、溝通。我想,在這一點上,謝放教授與我本人不會有太大的分歧吧。
  最后,還想贅言幾句,對“紳商”詞義的辨析和對其社會內涵的討論,實則關系到近代史研究中如何通過梳理文獻和關鍵詞,進入中國史學自身的“話語系統”并形成自身的“解釋框架”這樣一個“大”問題。如果不是基于中國學術自身的命題和本土的概念,并從中國歷史實際來思考問題,我們的所謂學術研究便易成為西方名詞術語的跑馬場,掉入西方話語系統的陷阱而不能自拔,最終被“洋人”牽著鼻子走(如近期關于市民社會、公共領域問題的討論便似乎落入了西方話語的怪圈,在別人的地盤中沖來突去,找不著出路)。當然,這一問題實在太大,在這里三言兩語是說不清的,須另文論之。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亻加全
《歷史研究》京132~138K3中國近代史馬敏20012001晚清歷史文獻中的“紳商”存在分指性和單指性兩種情況。在分指性意義上,系“紳士和商人”的合稱;在單指性意義上,則反映著紳士和商人之間的融合,以至結合為一體。“紳商”名詞的出現和流變提示了近代社會階層結構演化的歷史大趨勢,即“商”之地位上升和“紳”之地位下降,以及這種社會錯動中人們社會心理和價值取向的巨大變遷。紳商/單指性/社會內涵/晚清馬敏,1955年生,教授。華中師范大學 430079 作者:《歷史研究》京132~138K3中國近代史馬敏20012001晚清歷史文獻中的“紳商”存在分指性和單指性兩種情況。在分指性意義上,系“紳士和商人”的合稱;在單指性意義上,則反映著紳士和商人之間的融合,以至結合為一體。“紳商”名詞的出現和流變提示了近代社會階層結構演化的歷史大趨勢,即“商”之地位上升和“紳”之地位下降,以及這種社會錯動中人們社會心理和價值取向的巨大變遷。紳商/單指性/社會內涵/晚清

網載 2013-09-10 2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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