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版業引入“金股份”制度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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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國出版業的改革與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能不能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出版管理體制,能不能形成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功能的出版產業,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問題。其中,能不能在出版業適當引入股份制,在出版業這種特殊領域如何引入股份制,是我們亟待研究的課題。本文擬就這一問題談談個人的看法與設想。
  一、出版業引入股份制的可行性
  進入21世紀,我國出版業面臨著更多挑戰。這些挑戰既有來自國外的,又有來自國內的,既有業內的,又有業外的,應對這些挑戰,我們惟一的出路只有抓住機遇,加快發展,壯大產業。因此,出版業的發展問題在今天比在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更為迫切。
  近年來,盡管出版業也推進了一系列改革,但總體來看,在增強出版社活力、發展出版產業方面沒有取得明顯的成效,尤其在體制創新上沒有突破性的進展。出版改革走到今天已經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我們需要在改革上有所突破,盡快建立起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出版管理新體制,形成能夠充分發揮意識形態功能的出版產業。
  從股份制的性質、作用和我國國企改革的實踐看,股份制確實是“發展現代社會生產力的強大杠桿”(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12卷,第610頁。)。如果在出版業適當引入股份制,對部分面向市場的商業性出版社進行股份制改造,那么,對出版業將是一個巨大的發展契機。
  1.從股份制性質看,股份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之一
  我國出版業由于其特殊的意識形態屬性決定了它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公有制不等于國有制,“公有制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注:江澤民:《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97年9月12日。),股份制即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之一。馬克思曾對股份制問題作過大量的論述。馬克思指出,在資本主義條件下;股份制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范圍內的揚棄。”(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25卷,第493頁。)在股份公司里,資本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這本身即是對私人個別資本的否定。這時的企業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立。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股份制作為一種社會化的財產組織形式,它與社會主義公有制相適應并反映公有制的基本性質,因而它直接為社會主義經濟服務。股份制使企業所有者成為多個集體或個人的集合體,資本直接取得社會資本的形式,企業表現為社會企業,因而它可以是公有制的一種具體體現,是公有制經濟外延擴大的實現形式,是一種人們看得見、感受得到的產權明晰的公有制實現形式。特別是控股權掌握在國家和集體手中,這種股份制更是具有明顯的公有性。
  2.從國企改革的實踐看,股份制改造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有效途徑
  我國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為出版業改革提供了諸多可資借鑒的經驗,使我們可以揚其長、避其短,用其可用之處。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實行股份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實質性成果,對于真正提高經濟質量,實現經濟持續發展,有深遠意義。(1)股份制對于迅速集中資本、壯大產業有著其他方式難以替代的作用。(2)股份制有利于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企業內部的監督與制衡機制,形成所有者、經營者、職工之間的有效監督與制衡。(3)股份制有利于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強化所有者對企業的監督與控制,在企業內部形成控制與約束機制。(4)股份制可以促進經理職業化,使企業達到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3.從出版業面臨的問題看,股份制是一種不可回避的應對之策
  出版產業要加快發展,要解決我們改革中面臨的許多問題,股份制已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我們應當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積極主動地研究思考出版業如何利用這種有效形式,如何應對這種可能要面對的趨勢。事實上,在目前許多關于出版改革的討論中,不少人講到出版社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出版社法人治理結構,以資本為紐帶組建出版集團,完善出版社的股權制度,等等。提出這些問題實際上已經暗含了出版業實行股份制這樣一個前提。在實踐中,已經出現一些出版單位在嘗試“項目股份制”、“分公司股份制”的改革。
  我們認為,從發展出版產業的角度講,出版業適當引入股份制可以解決我們出版改革中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使出版產業得以迅速壯大并持續發展。具體地說,適當引入股份制,至少有以下積極作用:①同樣的國有資本可以推動和控制更多的社會資本,這有利于增強國有資本的實力,壯大出版產業的經濟總量。②有利于化解目前國有出版與非國有書業的矛盾,不僅可以充分用好各種資源,避免無序競爭,而且可以將許多非國有書業的出版運作自然地納入國家管理和控制范圍,使過去控制與發展兩難的問題一并得到解決。③可以較好地解決出版業政企分開和出版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問題,對于推動出版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集中,實現科技創新、體制創新和集約化經營等,都有明顯的積極作用。④可以比較徹底地推進出版社的“三項制度”改革,使出版社能夠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從而為出版社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基礎。⑤可以在出版社內部建立所有者對出版社的監督機制,增強國家的宏觀控制力,規范出版社的經營行為,實現出版產業的快速發展,從而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出版的意識形態功能。
  二、出版業引入股份制必須創新
  出版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它的產品——圖書既是一種精神產品,有很強的意識形態特征;又是一種有形的物質產品,要進入市場,屬于商品的范疇。這決定了出版業具有意識形態和產業的雙重屬性,出版業的這兩個方面是一個統一體,它們之間是相輔相成、互為條件的,一個方面解決得不好,就會影響另一個方面。這是出版業區別于其他行業的最大特點。
  當前出版業面臨著極大的發展壓力,我們只有加快產業發展的步伐,才能迎接各種挑戰,也才能真正強化出版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功能。但是,我們在實踐中卻長期未能處理好意識形態導向與產業發展的關系,總是担心產業發展會影響意識形態導向,以至于在較長時間里我們不便明確提“出版產業”這一概念。這里的根本問題在于,我們沒有找到一種既能促進產業發展,又能按照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要求健康推進出版產業發展的機制和組織形式。
  在出版產業的發展思路上,已有不少同志提出,出版業最終還是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來搞,因此必然要推進股份制。出版社無論是業內國有獨資的形式,還是業內外多方國有資本混合股份的形式,或者是國有資本控股,非國有資本參股的形式,都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或公司制改革。但是,這種人人都容易認識的觀點為什么沒有得到普遍認同呢?問題就出在沒有處理好產業發展與意識形態導向的關系。在出版這種特殊領域推行股份制,對于發展產業,確實是一種十分有效的途徑,許多發展上的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但是,股份制是以資本為紐帶,以誰投資誰受益、誰投資誰負責為原則。按照投資者的意愿,企業必然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并千方百計地使企業有最快的發展速度。這種運行機制也正是我們引入股份制的目的之所在。那么,這里誰來負責意識形態的方向問題呢?我們感到,這種機制實際存在著意識形態導向者缺位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解決得不好,在出版股份化的發展中出現意識形態導向上的偏差,引發事端,這樣的股份制顯然不可能推行。
  出版社的規范經營問題和意識形態方向問題,固然可以通過國家的法律法規,通過政府的宏觀管理加以調控。但這些基本上得外部的作用。這里缺乏一種出版社內部的與國家意識形態要求相適應的機制。沒有這種機制,國家的宏觀管理只是一種外部的,甚至是事后的管理,很難在出版社內部及時到位。尤其是在股份制出版社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的情況下,這種管理會受到嚴重沖擊而大打折扣,這比非股份制出版社的管理難度大得多。由于政府與企業信息不對稱,經營者很容易繞開政府而自行其事。因此,政府在企業外再多的干預,效果都不會理想。由此我們說,在出版社實行股份制的情況下,國家的意識形態宏觀管理難以真正到位,出版導向上的風險會大大增加。這是出版業不能認同股份制的真正原因。因為意識形態管理與經濟管理有很大的不同;經濟管理出了問題可以調整,經濟決策出了問題可以彌補,但意識形態出了問題,其后果往往難以彌補甚至不堪設想。
  出版的意識形態導向問題,是否可以通過由國家控股來解決呢?我以為也是不行的。這里面存在著幾個問題:一是國有股在本質上是經濟范疇,代表的是國家經濟利益,自身不具有超經濟利益的權利,因而以此干預出版社的政治導向于理不通;二是實行股份制的目的是使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快發展,如果國家控股要解決政府意識形態導向問題,那么,與其股權本來的經濟意義和目的相背;三是國家控股負有意識形態導向的職責,勢必在企業的股份之間形成不平等股權,因為在股份制企業中,每一單位股份及股權是平等的,控股只能說明擁有更多的股權及其利益,并不意味著具有資本以外的權利,否則,必然會引起其他股東的不滿,從而影響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四是使國家控股的經營目標模糊,既要發展產業,又要保證意識形態導向,這與實行股份制之前政企不分、單一國有產權沒有什么區別,這樣的股份制推行起來也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因此,我們說,股份制固然有利于出版產業的發展,但卻不能解決出版的意識形態導向問題。而后者不解決好,前者的作用就沒有意義。所以單純的股份制實際上解決不了我國出版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問題。我國出版產業的發展,只有處理好產業發展與意識形態導向的關系,在出版企業內建立起一種兼顧兩者關系的機制,我們才能很好地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出版產業,既發展壯大我們的實力,擴大我們的領域,又強化出版的意識形態功能,抵御各種不良思想意識的侵蝕。處理好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著重要意義。
  我們認為:面對這個問題,不應簡單地否定股份制或回避股份制而無所作為,而是應當積極研究如何利用股份制之長,如何在出版改革中不斷創新。我們設想,可以在出版社推進股份制的同時,引入“金股份”概念,在股份制出版社內部建立一種專門針對意識形態導向的“金股份”制度,來解決和處理好出版產業發展與意識形態導向的關系問題。
  三、出版業引入“金股份”制度的設想
  所謂“金股份”制度,就是在股份制出版企業中,將國家對意識形態管理的特殊職責,化為一種由政府掌握的“金股份”,并以此行使對本單位出版違規行為的一票否決權,這種與股份制相聯系的意識形態保障制度,我們稱之為“金股份”制度。這里的“金股份”與企業的普通股份完全不同,它本身并不是資本的代表,它不追求經濟利益,也不代表任何經濟利益;它是專為政府的意識形態導向而存在,代表政府的意識形態管理職責;它在股份制企業中沒有經營決策權,也沒有表決權,而僅有否決權。通過設立“金股份”,使出版單位的決策在涉及意識形態導向的幾個關鍵環節上,必須得到“金股份”代表的同意方可實施。
  “金股份”與普通國有股份相比,相同之處在于:二者都是由國家掌握和控制,由政府行使其股權。它們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于:(1)地位不同。“金股份”代表的是國家政治權利;普通國有股份代表的是國家經濟權利。(2)權力不同。普通國有股只有達到控股地位時,才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決策擁有否決權和決定權;而“金股份”天然具有對出版企業經營活動和決策的否決權,但它卻沒有決定權。(3)目的不同。一個是謀求經濟上的快速發展;一個是謀求政治上的正確方向。(4)作用不同。“金股份”解決的是“不能做什么”,即避免和杜絕一切違規違紀問題的出現;而普通國有股解決的是“要做什么”,即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怎樣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
  設立“金股份”制度的依據,就是出版業是國家控制的意識形態特殊部門,是國家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國家不可能像對普通企業那樣任其自由發展。出版這種特殊行業只能在正確把握國家政治導向下求得發展,這就必須以國家的特殊管理政策和控制制度為前提,這種政策和制度是國家政權在出版領域發揮作用的具體表現。“金股份”正是代表這種政策和制度行使其權力,進而言之,“金股份”是代表國家政權行使對意識形態的監督權力。
  在出版這種具有意識形態屬性的特殊領域,建立“金股份”制度有重要意義。
  “金股份”可以專門代表國家對意識形態的要求,深入到出版社內部保證政府的意識形態導向不發生偏差。通過“金股份”,可以使國家的意識形態管理和控制深入到出版社內部,使政府的宏觀管理與輿論導向更加直接、更加具體、更加到位,管理與控制的效果更加有保障。“金股份”好比為我們大力發展出版產業設置了一道防線,使我們既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避免發生出版導向上的各種偏差,又可以通過股份制凝聚大量積極因素,實現出版產業的快速發展。應該說,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出版產業本身并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關鍵在于,出版業必須在正確的方向下、在不發生偏差的前提下來發展,這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有了“金股份”這道防線,等于為出版業的發展設置了一個前提,在這個前提之下實行股份制,可以保證政府的意識形態導向不發生偏差。同時,由于“金股份”永遠掌握在國家手中,這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國家控制力與企業發展所引起的股權結構變化的矛盾,國家可以不再担心隨著股份企業的發展和股權結構的變化,國有股份比例縮小而出現失控的可能性。
  “金股份”可以有效地實現意識形態導向的事前控制,避免出了問題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被動局面。我們目前所實施的出版管理與控制,總的說,都是從出版社外部發生作用,這種管理與控制缺乏針對性和預見性,基本上是一種事后管理或事后控制,往往出了問題才被發現,再來解決和預防這個問題。由于意識形態面臨的問題千差萬別,如果我們不能在出版社的內部建立起一種與國家意識形態要求相適應的控制機制,僅從出版社外部或事后進行管理和控制,就存在著防不勝防的被動局面。多年以來,在對意識形態的導向與控制上,我們一直在尋求有效的事前控制辦法。通過“金股份”這個思路,可以把意識形態的管理與控制深入到企業的內部,在企業內部建立起一種有效機制以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由于“金股份”及其代表設置于出版社內部,掌握情況最快最直接,可以利用其否決權有效地預防和避免違規問題的出現,這就在出版社內部建立起了出版違規的預防機制,真正實現了意識形態導向的事前控制。
  在普通股份之外設立“金股份”,可以還普通股份的本來職責,使其正常行使權利,這有利于出版產業的發展壯大。通過“金股份”這個思路,把出版產業發展的職能與出版意識形態導向的職責區別開來,使生產經營管理與意識形態管理分工明確,職責清楚,不僅可以避免過去兩種職責互相制約、互相沖擊所產生的矛盾和問題,而且還有利于解決多頭管理,出版社長角色混亂,經營目標不明等問題。由于有了“金股份”,股權職責得以明確,對普通股份可以還其本來職責,使其正常地行使權利,名正言順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從而保證出版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這樣,就從出版社的內在機制上為我們處理好了產業發展與意識形態導向的關系,解決了出版產業發展的一個現實的矛盾。因此,我們說,有了“金股份”,出版業才談得上引入股份制;有了“金股份”,出版業的股份制才是完整的、可行的。
  建立“金股份”制度有利于出版業的政企分開,處理好脫鉤與加強監管的關系。當前我們在推進出版業的改革中,面臨著一個兩難問題,一方面出版業要實現政企分開,政府管理部門與出版單位必須在經濟上脫鉤;另一方面,我國出版社的性質和功能決定了出版社不可能像一般企業那樣成為無主管單位,政府決不會使出版社監管缺位,出版社一定會有一個“婆婆”來實施監管。這種情況,使主管部門感到無所適從,担心政企分開后缺乏管理手段而難以管理。這也是出版業的政企分開比一般經濟部門難度大得多的重要原因。通過“金股份”這個思路,可以較好地解決主管部門在政企分開后對出版社的管理問題。由于“金股份”本身不追求任何經濟利益,只具有意識形態的監管職能,因而建立這種制度,有利于政府在與出版社經濟脫鉤的條件下實現對出版活動強有力的管理。
  “金股份”制度在實際操作上,需要有專門的人或機構來代表“金股份”,專門著眼于意識形態導向來行使職責。這可以有多種思路,一是可以借鑒目前國企改革中政府向大企業派駐特派員或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的思路,在股份制出版社設立“獨立總編”。即由獨立總編代表“金股份”行使對出版導向的監管權。獨立總編與現行的總編所不同的是,獨立總編專門負責出版意識形態導向的監管,并擁有對出版違規違紀以及意識形態一些傾向性問題的一票否決權。獨立總編可以由政府直接任命,也可以考慮由政府推薦、董事會通過的程序來任命。獨立總編的職責就是意識形態把關,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而其個人收入可以與出版社的經濟效益相聯系,與出版社其他核心成員相適應,以此來協調個人在職責與利益之間的關系。二是可以采取設立“獨立編委會”的辦法,即代表“金股份”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機構。編委會既可以在董事會之外作為國家派駐機構,專門負責意識形態的把關;也可以由獨立總編代表編委會進入董事會,以此來兼顧責任與效益的關系。編委會的職責就是對出版社的選題論證和書稿終審進行把關,并可獨立行使否決權。三是可以把“金股份”制度的實施與現有管理體系對接。在出版社現有終審人員中擇優組成一個“評估與終審委員會”來代表“金股份”,它由出版主管部門任命并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出版社的選題和書稿內容進行把關,以此實施對出版社意識形態導向的監管。四是可以按照把編輯與經營管理剝離開來的思路,出版社的經營管理班子按董事會的決議履行其職責,“編輯班子”則作為“金股份”的代表履行政府主管部門賦予的職責。在二者關系上,選題的策劃、組織由經營管理班子全面負責;選題的論證由經營管理班子和“編輯班子”共同參與(有人認為,經營管理班子為了迎合市場、多出效益,總希望多出低級趣味的選題,這樣,經營班子與“編輯班子”就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這種說法,是不懂出版常識的。須知,社會主義市場是有嚴格管理的市場,低級趣味的東西實質上沒有市場——這是另外的話題);而書稿的編輯把關則由“編輯班子”全面負責,“編輯班子”擁有選題論證和編輯把關的最終否決權。總之,在具體的運作層面上,有很大的空間可以進一步探討。許多具體問題,如“金股份”代表與同級黨委的關系、“金股份”與出版主管部門的關系等等,也需要我們作深入研究,進一步予以界定。
出版發行研究京5~8Z1出版工作何志勇20022002何志勇 四川省新聞出版局 作者:出版發行研究京5~8Z1出版工作何志勇20022002

網載 2013-09-10 2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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