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讀┃什么是好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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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好小說?

文/毛姆


我想冒昧地談一談,在我看來一部好小說應該具有哪些特性。


它的主題應該能引起廣泛的興趣,即不僅能使一群人——不管是批評家、教授、有高度文化修養的人,還是公共汽車售票員或者酒吧侍者——感興趣,而且具有較普遍的人性,對普通男女都有感染力。主題還應該能引起持久的興趣,一個選擇只有一時興趣的題材進行創作的小說家,是個淺薄的小說家,因為一旦人們對這樣的題材失去興趣,他的小說也就像上星期的報紙一樣不值一讀了。作者講述的故事應該合情合理而且有條有理,故事應該有開端、中間和結尾,結尾必須是開端的自然結局。情節要具有可能性,不僅僅要有利于主題發展,還應該是由故事自然產生的。


小說中的人物要有個性,他們的行為應該忠于他們的性格,決不能讓讀者議論說:“某某人是決不會干那種事的。”相反,要讀者不得不承認:“某某人那樣做,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我覺得,要是人物又很有趣,那就更好。福樓拜的《感情教育》雖然受到許多著名批評家的高度稱贊,但是他選擇的主人公卻是個沒有個性、沒有生氣、也沒有任何特點的人,以至他的所作所為以及在他身上所發生的一切,都無法使人產生興趣。結果,雖然小說中有許多出色之處,但整部小說還是令人難以卒讀。我覺得,我必須解釋一下,為什么我認為人物必須具有個性。因為要求小說家創造出完全新型的人物,是強人所難,小說家使用的材料是人性,雖然在各種不同的環境中人性千變萬化,但也不是無限的,人們創作小說、故事、戲劇、史詩已有幾千年歷史,一個小說家能夠創造出一種新型人物的機會,可說微乎其微,回顧整個小說史,我所能想到的唯一具有獨創性的人物,就是堂·吉訶德。然而,即便是他,我還是毫不驚訝地聽說,有個知識淵博的批評家已為他找到一個古老的祖先。因此,只要一個小說家能通過個性來觀察他的人物,只要他的人物個性鮮明,而且鮮明到足以讓人錯以為他是一種獨創的人物,那么這個小說家就已經是很成功了。


既然行為應源于性格,那么語言也應如此。一個上流社會女子,談吐就應該像個上流社會女子。一個妓女的語言,就得像個妓女。一個賽馬場招徠顧客的人或者一個律師,講話也得符合各自身份(我不得不說,梅瑞耿斯或亨利·詹姆斯的作品就有一個缺點,就是他們的人物都千篇一律地用梅瑞耿斯或亨利·詹姆斯的腔調說話)。小說中的對話不能雜亂無章,也不應該用來發表作者的意見。它必須服從于典型化人物的塑造和故事情節的發展,敘述的部分應該寫得直截了當,要生動、明確,只需把人物的動機以及他們所處的環境令人信服地交代清楚,而不應過于冗長。文筆要簡潔,使一般文化修養的讀者閱讀時也不覺得費勁,風格要和內容一致,就像式樣精巧的鞋要和大小勻稱的腳相配。


最后,好的小說還應引人入勝。我雖然把這一點放到最后說,但卻是最基本的要點,沒有這一點,其他一切全都會落空。一部小說在提供娛樂的同時越發引人深思,就越好。娛樂一詞有多種含義,提供樂趣或者消遣只是其中之一。人們容易犯的錯誤是,認為娛樂就其含義而言,消遣是唯一重要的。其實,《呼嘯山莊》或《卡拉馬佐兄弟》和《特里斯川·項狄傳》或《康第姐》同樣具有娛樂性。雖然感染人的程度不同,但同樣真實。當然,小說家有權處理那些和每個人都密切相關的重要主題,如:上帝的存在、靈魂的不朽、生命的意義及價值,等等。但是,他在這樣做的時候,最好記住約翰遜博士的至理名言:“關于上帝、靈魂或者生命這樣的主題,沒有人再能發表新的真實見解,或者真實的新見解。”即便這些主題是小說家所要講述的故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對人物的典型化是必需的,會影響到人物的行為舉止——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不會有那樣的行為舉止——小說家也只能指望讀者對他所涉及到的這些主題感興趣而已。


即便一部長篇小說具有我提出的所有優點(這要求已相當高),它在形式上也會有這樣那樣的缺陷,就如白璧微瑕,很難做到盡善盡美。因此,沒有一部長篇小說是十全十美的,一個短篇小說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根據它的篇幅,大約在10分鐘到1個小時內就能讀完,它的主題單一、明確,完整描寫一個精神的或物質的事件,或者描寫一連串密切相關的事件。它可以做到不可增減的程度。我相信,像這樣完美的境界,短篇小說是可以達到的,而且我認為要找到一批這樣的短篇小說也不難。但是,長篇小說卻是一種篇幅不限定的敘事文學,它可以長得像《戰爭與和平》那樣,同時表現一系列相互關聯的事件,又同時表現許許多多人物。也可以短得像《嘉爾曼》那樣。


為了把故事講得真實,作者總要講到與故事有關的其他事情,而且這些事情并不總是很有趣的。事件的發展往往需要有時間上的間隔,作者為了使作品得到平衡,就得盡力插入一些內容來填補因間隔而留下的空白。這樣的段落稱之為“橋”。大多數小說家雖然都天生有過“橋”的才能,但在此過程中,枯燥無味卻是難免的。小說家也是人,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時代風氣的影響,更何況小說家的感受性還勝過一般人,因此他時常會不自主地寫出一些追隨世風的、曇花一現的東西。舉例來說:19世紀之前的小說家是不太注意景物描寫的,寫道某物也至多一二句話。但是,當浪漫主義作家,如夏多布里昂,受到公眾喜愛后,為描寫而描寫就成了一時的風尚,某個人物上街到灶火點去買牙刷,作者也會告訴你,他路過的屋子是什么樣子,店里出售的是什么商品,等等。黎明和夕陽、夜晚的星空、萬里無云的晴天、白雪皚皚的山嶺、陰森幽暗的樹木——所有這一切,都會引來沒完沒了的冗長描寫。許多描寫固然很美,但離題萬里。只是到了很久之后,作家們才明白,不管多么富有詩意、多么逼真形象的景物描寫,除非它有助于推動故事的發展或者有助于讀者了解人物的某些情況,否則就是多余的廢話。這還是長篇小說偶爾才有的缺點,另一種缺點則是內在的、必然的。要完成一部洋洋灑灑的長篇巨著是很費時日的,至少也得幾個星期,一般需要好幾個月,有時甚至要好幾年。作家的創造力往往會衰退,這是很自然的事。這樣他就只能硬著頭皮堅持寫下去,而在這種情況下寫出來的東西,如果對讀者還會有吸引力的話,那簡直是驚人的奇跡了。


過去,讀者總希望小說越長越好,因為他們花錢買小說書,當然想讀出本錢來。于是,作家們就挖空心思在自己講述的故事中添加許多的材料,他們找到了一條捷徑那就是讓小說中插入小說,有時插入的部分長得像一個中篇小說,而和整部小說的主題又毫無關系,即使有也是牽強附會的。《堂·吉訶德》的作者塞萬提斯就是這么做的,而且其大膽程度簡直無人能與之相比。那些插入的文字,后來一直被視為是這部不朽名著的一個污點,現在也不再有人會耐心地去讀它們了。正因為這一點,塞萬提斯受到了現代批評家的攻擊。不過,我們知道,他在后半部里避免了這種不良傾向,因此要比前半部好得多,寫出了那些被認為奇妙得不可思議的篇章。遺憾的是,他的后繼者(他們肯定不讀批評文章)并沒有停止使用這種方法,他們繼續向書商提供大量的廉價故事,足以滿足讀者的需要。到了19世紀,新的出版形式又使小說家面臨新的誘惑。月刊因為用很大篇幅刊登消遣文學而大獲成功,對此雖有人嗤之以鼻,但它卻為小說作者提供好機會,即:在月刊上連載小說可得到豐厚的報酬。幾乎與此同時,出版商也發現,在月刊上連載知名作家的小說是有利可圖的。作家要按合同定期向出版商提供一定數量的小說,或者說要寫滿一定的頁數。這樣一來,就逼著他們慢吞吞地講故事,一寫就是洋洋萬言。我們從他們自己說的話中就得知,這些連載小說的作者,甚至他們中最杰出的如狄更斯、薩克雷和特羅洛普等人也不是感到,要一次又一次定期交出等著連載的那部分小說,實在是一種難以承受的沉重負担。無怪乎,他們只好把小說拉長!無怪乎,他們只好用不相干的內容把故事弄得拖泥帶水!所以,如果考慮到當時的小說家有那么多的障礙和陷阱,那么當你發現當時最優秀的小說也有缺陷時,就不會大驚小怪了。實際上,使我覺得驚訝的倒是,它們的缺陷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多。


本文摘自《毛姆讀書隨筆》


ONE·文藝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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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文藝生活 2015-08-23 08: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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