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聚焦】千年傳統VS同志人權: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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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沒有一例在亞洲。臺灣是否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依然存在巨大變數。

2014年底,臺灣歷史上首次在“立法院”公開討論“婚姻平權”問題。婚姻平權,意指平等的婚姻權,可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系。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國人使用了上千年的親屬稱謂,有可能從法典中消失。

2015年1月28日,“婚姻平權”法案的發起人之一、“立法委員”尤美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由于本次“立法院”會期已經結束,法案能否排案審查并進入二讀程序,還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會期時方能確認。

目前,全球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沒有一例在亞洲。臺灣是否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依然存在巨大變數。

性別“消失”了

此次進入立法程序的婚姻平權法案,包括兩個民法修正案。

第一個法案是2012年由“立法委員”尤美女提起的“民法”親屬篇修正案,涉及3個法條:將“婚姻要由男女雙方訂定”中的“男”、“女”去掉,將“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未滿十七歲不得訂定婚約”,將“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改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僅僅刪了幾個字,異性婚姻的概念即被抹去。

律師出身的尤美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提出這個法案,是為了聲援同性伴侶申訴無法在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的案子。“不管異性戀或者同性戀,只是性取向不一樣,我們都是一個人,我們都享有‘憲法’上所保障的這些基本的人權,包括婚姻家庭的權利。”尤美女說,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想結婚,其實是爭取一個認同。


2013年,另一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提出了更為詳盡的第二個法案,總共修改了“民法”的82條法律,具有男女性別區分性質的詞匯幾乎都被修改:如“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雙親”。這個法案還賦予了同性戀者更多權利,尤其是承認了同性伴侶間的財產繼承權,以及平等領養子女的權利。

而同志團體希望得到的權利,遠不止此。“多元家庭”法案提出的“伴侶制度”,承認雙方可不以性關系和愛情為基礎組成家庭,解除伴侶關系,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而“多元家屬制度”則承認,只要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無血緣關系的友伴家庭、病友團體等,在戶政機關登記后,均可成為彼此的家屬。許秀雯說,這兩個法案還未得到“立法委員”的聯署,僅在倡議階段。

此前的數年,婚姻平權的各種立法動議曾多次闖關,但接連折戟。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讀。二讀是最關鍵的立法環節,會對法律案的細節進行深入討論。而三讀一般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體表決。

不過,兩個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均遭到了擱置,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處理。“立法院”每年按2月至5月、9月至12月分兩個會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會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

不歡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決定著法案能否進入二讀程序,一般分三個步驟:詢答、大題討論和逐條審議。

當日,“立法院”門外人頭攢動,一邊是吶喊“我要結婚”、“同志也是人”的支持者,一邊是高呼“臺灣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護臺灣”的抗議者。


而婚姻平權的支持者多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和同志團體。對于反對者所提出的“另一條路”——另立專法,他們不愿意妥協。

尤美女稱,這是一種“平等而隔離”。她想到了美國黑人運動的案例:原本黑人不能與白人同乘公車,也不能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后來通過民權運動,黑人雖然可以和白人進入同一家餐廳,卻要另劃定區域;雖然可以同乘一輛公車,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只能坐后面。

“事實上這還是一種歧視,因為你把我當作‘非你族類’。”尤美女說,如果采用為同性伴侶另立專法的策略,“還是將同志看作低人一等”。因此,尤美女和鄭麗君堅持,要在現行“民法”親屬篇、繼承篇中為同志“打開門”,讓同性伴侶享有同樣的婚姻家庭的權利。

通常,政府會給出一個“相對版本”。詢答會議上,陳明堂承諾2014年12月底前會提出針對該草案的相對版本,但至今仍沒有動靜。

按照尤美女的說法,這次詢答會議最終“不歡而散”,無法再繼續審查下去。

選票的考量

此次詢答會議,32位有發言權的“立法委員”只到場了8位,而具有表決該議題是否能夠通過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只有尤美女一人現身。

尤美女解釋,因為即將到來的選舉年,“大家能避開就盡量避開。”婚姻平權法案對于兩黨競爭來說,也是一個重要變數。

“那就要看2016年的臺灣‘總統’大選跟‘立委’改選了,改選的結果幾乎也就決定這個法案是否會通過的命運了。”伴侶盟秘書長許秀雯對此大失所望。她認為民進黨作為最大“在野黨”,并沒有盡全力捍衛法案。

從民調結果和選票考量的角度來看,政黨似乎更應當站在同志團體這一邊。2013年“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發布的《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劃執行報告》數據顯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享有結婚權利者為52.5%,反對者為30.1%。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直言,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恐怕無法在兩三年內甚至短期內完成。積極推動的“立法委員”尤美女也認為,法案在這一屆通過大概很困難,除非發生重大事件。

30年前臺灣第一位公開出柜的同志祁家威也不看好這次立法行動。他覺得,若想通過在“立法院”實現婚姻平權難如登天,只能靠司法作業的系統。“就是不斷打官司,直到有法官敢判同性戀結婚勝訴,那就成功了。”

本文選自南方周末,原標題《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志人權VS千年傳統》,轉載請注明來源。


騰訊思享會 2015-08-23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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