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陳柏峰:農村社會轉型中的未婚青年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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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之前的中國農村,未婚青年的自殺,雖然不及已婚婦女和老年人多,但也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從直接原因來看,未婚青年的自殺主要有三種:要求婚姻自主、家庭日常沖突、生活困境。從根本上說,未婚青年自殺的悲劇發生在現代性進程之中,青年一代接受了現代性理念,但社會未能徹底接受,也未創造實現這些理念的平臺。


自殺研究主要有兩大傳統,一是精神醫學傳統,二是社會學傳統。精神醫學傳統幾乎一直是自殺研究的主流,至今逐漸走上了精神藥理學研究的路徑,自殺干預逐漸從心理干預發展到了藥理干預。涂爾干開創的自殺研究的社會學傳統,一直試圖挑戰自殺研究的精神醫學傳統。雖然至今為止,社會學傳統仍然沒有撼動精神醫學傳統的主流地位,但它毫無疑問開辟了另外一條道路,增進了人們對自殺的理解。


新世紀以來,中國自殺狀況逐漸成為學者關注的熱點問題,高自殺率及其顯著下降的趨勢成為人們關注的核心問題,相關自殺社會學研究有了很大進展。吳飛從文化人類學進路關注了自殺的社會意義。他通過對照西方哲學中上帝與人的關系,受西方生命觀的啟發,在中國的經驗中找到了相對應的“過日子”概念,在“過日子”的框架中闡釋了對中國自殺現象和機制的理解。張杰、景軍等人基于收集的全國自殺數據,描述了全國總自殺率及自殺率在性別、城鄉人口中的分布,得出了全國自殺率逐漸下降的判斷,并將自殺率與經濟發展、流動人口等因素進行了相關分析與時間序列分析。賀雪峰、郭俊霞也在二十余個省40個村近三十年的自殺個案收集的基礎上,分析了不同區域、人群的自殺率的變化趨勢。


華中村治學人對農村自殺做了很多個案調研和分析。這些研究有著鮮明的特征,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村莊背景中對全部自殺個案進行理解和闡釋;二是從村莊背景和家庭結構分析入手,關注特定人群的自殺,主要包括老年人的自殺、已婚婦女的自殺。這些研究對于自殺發生率相對較低的人群缺乏足夠關注,對導致自殺的不那么集中的社會原因缺乏關注。盡管在一個村莊中特定人群的自殺發生率相對較低,相關原因具有偶然性,但是如果從全國農村來看,特定人群可能仍舊是自殺數量較多的人群,相關原因是較為重要的導致自殺的原因。未婚青年的自殺就屬于這種類型。本文將在全國各地數十個村莊個案調查的基礎上,對未婚青年的自殺進行分析和闡釋。正如劉燕舞所說,我們目前的研究條件與涂爾干當時的條件剛好是相反的,我們缺乏較大樣本量的自殺統計數據,但可以通過扎實的田野調查,從村莊中獲得詳盡的自殺案例。因此,可以從人文主義傳統來解釋和理解農村自殺現象,進而理解自殺的社會意義。

1
未婚青年自殺概況


應該說,改革開放后的三十多年中,未婚青年的自殺,在全國各地農村都存在,甚至在一段時期內還是較為普遍的事情。由于在湖北大冶農村所獲取的自殺案例相對集中,且大冶農村宗族勢力強,村落文化受宗族影響很大,因此本文先從大冶的案例切入,然后擴展到其他地區案例的討論。我們在大冶的三個村莊(總人口6740人)收集到了101起案例,其中未婚青年自殺有12起。未婚青年自殺,在湘南水村(1600人)表現得最為突出。其他一些村莊雖然調研所獲案例不多,但每個村莊也都有一起到幾起。


這些自殺案件中,除了湘南水村最近仍有發生,其他絕大多數發生在90年代中期以前。比如,大冶的10起青年自殺事件都發生在90年代中期以前。我們在調研時,諸多農村的村民都說,因婚姻問題、家庭爭吵問題引起的青年自殺在80年代非常普遍。不過,他們未必能精確記住很多案例。從調查來看,一方面,這種情況確屬事實,自2000年以后,農村青年人自殺已經非常罕見;另一方面,由于當時鄉村較為封閉,自殺又多是公共事件,消息能夠傳播很遠,因此給農民留下了深刻的集體記憶。


這些案例表明,未婚青年的自殺問題,在一個時期內確實比較普遍。與已婚婦女及老年人自殺相比,雖然其數量和普遍性不算高,但我們并不能忽略這一人群的自殺。這些青年,大多數自殺前與父母曾發生沖突,遭到父母責罵。其中最典型的是父母干涉子女婚戀導致的沖突,其次是家庭瑣事所導致的沖突。其他情形,還包括因戀愛不如意、婚戀失敗絕望、貧窮、村莊輿論壓力導致的自殺等。因村莊輿論壓力導致的自殺,我將在其他地方討論。因戀愛不如意、貧窮導致的自殺,與因家庭瑣事所導致的自殺一樣,本質上都源于年輕人對生活現況的不滿和對生活前景的悲觀。下文將依次討論因爭取婚姻自主、家庭沖突、生活困境等原因所導致的三種類型的未婚青年自殺。

2
為爭奪婚姻自主權而自殺


在所有案例中,大冶三個村莊有三起自殺是由于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而導致的:


案例1:王月,女,1990年自殺,當時僅有19歲。上高中時她與一個同姓的同班同學談戀愛,遭到父母堅決反對,理由是同姓不能通婚。高中畢業后,王月仍與這位同學繼續戀愛,因此遭到父母更為強烈的反對。王月因此喝農藥自殺死亡。


案例2:王蓉,女, 90年代初期自殺,當時僅有19歲。王蓉在鄰村談了一個姓王的對象,她的母親極力反對,理由是,對方姓王且家里很窮。王蓉為了捍衛愛情而與母親激烈爭執。母親威脅說:“你如果硬是要嫁給他,不如死了算了,就當我沒生你這個女兒。”受此刺激,王蓉遂喝藥自殺。


案例3:李某,女,1990年7月喝藥自殺,當時僅有19歲。李某自殺前在市里打了一年工,認識了一個當地男青年,兩人開始戀愛。李某的母親堅決反對,開口就罵她“不要臉”。一天晚上,姑娘的父親在門外聽到有人喊李某,就傳話叫她出去看看。姑娘出去沒有看到人,就回屋了。后來據說是李某的戀人在喊,為此李某的母親和她吵架,之后李某就喝藥自殺了。


這三起自殺案例的具體情形非常類似,都是父母反對女兒自由戀愛。其中兩起與“同姓不婚”的舊習俗有關,一起是母親不同意女兒與外地對象戀愛。其他地方村莊所發生的因父母干涉女兒婚姻導致女兒自殺的案例也大同小異。不過,發生在湘南水村的一起案例較為特殊,自殺者的母親至今也無悔意:


楊某,2003年在岳陽農村自殺身亡,其時20歲左右。她經人介紹給岳陽農村一個40多歲的“老光棍”,她很滿意這個對象,但她母親要她嫁到本村,因此出現沖突。她在岳陽結婚后,母親帶著家里其他人到岳陽去要人,說:“你要么跟我回去,要么就去死。”她不愿回家,說:“就是死也不回去。”于是在“老光棍”家喝藥自殺。幾年過去了,2010年夏天楊某母親到楊醫師診所來看病,楊醫師夫婦問“心不心痛”,說“不管怎樣都是自己的女兒”。這位母親狠心地說:“還心痛?不聽老子老娘的話,死得好。”


另外,水村還發生了一起母親干涉女兒婚姻不成而自殺的事件:


曾某,其女兒在村里自由戀愛選定了人家,而做母親的她則不同意女兒的婚事,與女兒吵架,女兒仍固執己見,于是曾某在女兒成婚之后吃安眠藥自殺身亡。


青年女性若因無法主導自己的婚姻,必然與父母展開婚姻自主權的爭奪。這個過程幾乎在全國各地都存在。雖然到80年代時,離新中國貫徹《婚姻法》運動已經過去了近三十年,但強大的傳統力量仍未退出,年輕一代還未能完全主導她們的婚姻,婚姻自由還不能完全實現。貫徹《婚姻法》運動前后年輕女性遭到嚴重虐待、羞辱甚至殺害的現象盡管社會上很少出現了,⑧因為曾經歷過婦女解放運動,如今已成為父母、公婆一代的農民有了一些進步,但仍沒有完全放棄對子女婚姻的支配權。湘南水村自殺女孩楊某的母親,甚至到今天,對數年前逼死女兒的舉動仍無絲毫的悔意,甚至說“女兒不聽老子老娘的話,死得好” 。可見在一些地方,相當程度上,父母干涉子女自由婚姻仍被視作理所當然。當然,就目前來說,這只是極個別情形。


在傳統社會,婚姻對于女性來說,不是自由權利,而是被支配的對象;子女的婚姻大事也都由父母做主,子女只能“聽任擺布”。新中國成立以后,“婦女解放”的話語成為主流意識形態。新政權從20世紀50年代初就開始不遺余力地推行新的婚姻政策、宣傳新的婚姻觀念,舊的觀念和舊的傳統習俗被掃除。童養媳、包辦婚姻遭到嚴厲批判,人們開始逐漸擺脫父母之名和媒妁之言的制約。許多新青年得到了解放和自由,特別是在“文革”期間,農村的封建勢力又再一次遭到徹底的清算,宗祠、族譜等舊事物幾乎被徹底掃蕩,農村似乎也成了自由婚戀的天地。


婦女解放的意識形態、宣傳頻繁的集體勞動和公共活動,使婦女從心理上獲得了與男子平等的地位。村莊內頻繁的集體勞動和娛樂活動,為“男女平等”的意識形態提供了強有力的接應力量。集體生產和娛樂,使年輕人得以在共同的生產和娛樂中獲得更多自由婚戀的機會。男女青年長期接觸,容易產生感情,村內年輕人的自由戀愛因此普遍。⑨但是,這種改變雖然撼動了傳統時代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完全支配權,但是仍然未能徹底改變現實。一直到80年代,還普遍存在的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主而子女不得不通過自殺來反抗的現實就是明證。而在大冶農村、湘南農村這樣的地方,一直到世紀之交之前,傳統力量仍在牢牢地把持著婚姻主導權,幾十年的革命改造更是未能完全撼動水村人的婚戀觀念。


在大冶農村、湘南農村,村落傳統中,女孩子的婚姻都是由父母做主,特別是母親。母親從小把女兒帶在身邊,對女兒言傳身教,教會她們如何做好女孩子的本分。等她們長大快要嫁人時,母親還會經常到女兒閨房里守著女兒,教她們如何做好人妻,如何與公婆相處以及生兒育女,等等。總之,母親是女兒從小到大一直跟隨在身邊的導師,女兒教導得如何、她在村落里的口碑或將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這樣的命運都掌握在母親的手中。也就是說,女兒的村莊教育、人生教育的重任交給了母親,母親要負起這份重担來,不能有絲毫的懈怠。⑩而父親,在女兒眼里則是不可親近的,是家里最嚴肅的面孔。父親一般不會直接管教女兒,更不會與女兒嬉笑。


在為女兒選擇婚姻上,母親也有相當的責任和權力,她是女兒后半輩子幸福的決定者。母親需要操心為女兒找一戶好人家,不僅要男孩子人不錯,家庭條件也要不錯,家里要有房屋,經濟條件還行,長輩的名聲也很重要;還要考慮女兒不能嫁得太遠,否則見面太難,親情不能順利表達。女兒如果有自己中意的人選,也必須過母親這一關,得到父母的同意,否則前途渺茫。那些因為家里的阻撓而未能與心上人喜結連理的女性,雖然在愛情上遭遇了挫折,卻可以獲得父母的歡心,也就在村里有著聽話的好名聲,在村莊中受到褒揚。因此,可以說,村莊地方性規范是貶斥年輕女性的個性的。如果女孩個性強,堅持選擇愛情,父母也可能會退讓。但是,倘若父母脾氣倔強,不接受女兒的選擇,女兒常常也只能以死抗爭了。那些自殺的悲劇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中發生的。


女孩因婚姻、感情問題在父母的壓力下輕生、自殺,不但不會在村莊內得到同情,相反還會遭到村落的非議、指責乃至恥笑,輿論矛頭對準的不是施壓的父母,反倒是輕生的女子。人們可能在很多年以后,接受了新的社會規范和意識,偶爾想起曾經有一個或幾個年輕的生命經年成長卻突然消逝,覺得十分惋惜,也可能會責怪父母當時太絕情,但是在自殺事件發生當時,人們的情感是偏向父母這一方的。一是認為做女兒的一意孤行,不聽父母(和長輩)的話,丟了家里大人們的臉,這是不能原諒的;二是讓白發人送黑發人,自己一走百了,留下父母在世上受活罪,這是不孝順的。如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么在湘南水村的自殺女孩楊某死后若干年,做母親的還會狠心地說“死得好”。在一個受傳統文化和價值觀審慎、浸潤、熏陶的村莊里,人們有共識,女孩從小受教育要尊崇類似于“三從四德”的東西,婚姻大事要聽從父母的安排,不能私做主張。她們若有任何違背,都被認為是“不像樣”的女孩子,得不到輿論上的同情和支持。


青年女孩因為受父母干涉,不能跟自己心愛的男孩在一起而選擇自殺,其本質是對婚姻自主權的爭奪。青年女性普遍接受了戀愛自由、婚姻自主的觀念,接受了“愛情是婚姻的基礎”的觀念,而父母卻仍保留傳統的“父母有權安排子女婚姻”的理念,從而造成對婚姻自主權的爭奪和沖突。11抗爭不過父母的女兒只好選擇自殺。她們的心理狀態可能因為無法跟心愛的人廝守終生而絕望,“不能與心愛的人一起,不如一死百了”;也可能是要以自己的死來報復父母的封建與專制,“不準我跟他一起,我就死給你們看;看我死了,你們怎么辦”;還可能是覺得實在無法在父母與愛人之間作出選擇,不如一死百了。當然,也有母親因無法支配女兒婚姻而自殺的,如前述湘南水村的案例。這說明,那時確實還有母親多么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享有對女兒婚姻的干涉權力。可以想見,在母親的意志遭到違背后,她是多么地惱羞成怒,多么地失望,并感受到來自村莊社會的壓力。


當然,80年代父母之所以干涉子女婚姻,背后還有一些結構性的原因。它與改革開放初期農民的家計安排有關。之前的人民公社時期,家庭不是一個家計安排單位,生產安排主要由生產隊來完成,女兒出嫁的對象和村莊對家庭家計安排的影響不大。改革開放以后,農村恢復了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家庭重新成為一個生產單位,出嫁女兒和女婿的幫助,對于家庭生產來說非常重要。因此,很多父母都想將女兒嫁在離家近的地方,嫁給勞動能力強的男性,以便在農忙時女兒、女婿能夠回來幫忙。家庭作為生產單位的恢復,對家庭關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90年代以后,女兒家庭對于父母家庭生產生活的影響就因為眾多其他更重要的因素的介入,而變得不那么重要。經濟發展、社會流動、現代意識的快速進入,以及國家權力的深刻介入,使得農村代際關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且這個變化仍在進行中。這樣,父母干涉女兒婚姻自主性的動力不斷降低。


然而,畢竟是經過了婦女解放和婚姻革命的洗禮,中國廣大農村,除了少數宗族力量和相關地方性共識特別強大的村莊(大冶、湘南等地農村),其他地區都在相當程度上早就接受了婚姻自主的觀念。因此,雖然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普遍存在,但也許并不是主流現象。即使是在那些宗族力量和地方性共識強大的農村地區,接受了婦女解放和婚姻自主觀念的父母也不少,他們不再那么專制地對待子女的婚姻自主權。而年輕一代更是接受了婚姻自主的觀念,即便大冶、湘南農村也是如此。大冶的一個村民講,70年代當地就有很多自由戀愛的,當然也有為愛情和婚姻自由而自殺的。他記得,當時鄰村有一對青年男女談戀愛,家里不同意,兩個人就在山上喝農藥殉情。不過,那時同情他們的村民不多,笑話他們的倒是不少。


在大冶、湘南農村,早在50年代就有為了愛情而私奔的;而在80年代,雖然自由戀愛還不多,但是為了愛情而私奔的也不少。私奔與自殺不同,女孩私奔后,父母當然也想不通,也會惱羞成怒,也會覺得在村里沒有面子,但是,過幾年,時間長了也就接受了,等到私奔的女兒再回家時,可能已經是幾個孩子的媽媽了。她已為人母,更能理解做母親的心情。而她的父母,氣可能早消了,也就接受了現實。現實也越來越教育著后來的父母們,正是由于看到了自殺的悲劇和私奔的無奈,父母越來越認可年輕一輩的婚姻自主權。大冶的一個農婦說, 80年代時,他的父親就跟他說:“你談戀愛可以,但不可以做出出格的事情來(跟人跑了)。”這在當時也許還算是比較開明的。


新世紀以來的中國農村,父母干涉女兒婚姻的事情也越來越少。尤其是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加,年輕女孩大都外出打工,父母越來越控制不住女兒的婚姻,他們的觀念也因此開始轉變。雖然還有一些父母仍希望對子女的婚姻擁有把關的權力,但是在人口流動的宏觀背景下,青年男女從學校出來后就出去打工,父母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權力流失。父母不可能再控制子女的婚姻大事,因為控制不了人,也就控制不了事,遙控子女的婚姻幾乎是不可能的。一些青年談戀愛了,父母不同意,他們就不回家,也不需要父母同意;一些青年打工幾年不回,回來時可能談戀愛且懷孕了,做父母的同意還是不同意?甚至有的青年回來時已是三口之家了。盡管父母極不情愿女兒嫁到外省特別是偏遠的山區,但是木已成舟,也只能如此。當父母不再能控制子女婚戀的時候,他們的觀念也不得不開始轉變,盡管這個過程充滿了苦澀與辛酸。“就讓她這樣了,還有什么辦法”,“女兒左右都是要走的”。


也就是說,人口的流動使父母支配子女婚姻的傳統和規范所賴以依存的結構性因素被摧毀,缺乏結構性因素的支撐,觀念系統終將慢慢肢解,戀愛自由和婚姻自主已經是勝利者。現在,父母干涉子女婚戀而造成自殺的情境,幾乎一去不復返了,全國的情況大致如此。80年代到新世紀以前,在不同地區都有所出現的父母干涉子女婚姻造成青年女孩自殺的現象,已經成為歷史,未婚女性的自殺率將降到一個很低的水平。

3
家庭日常沖突中的未婚青年自殺


青年女性的自殺,除了爭奪婚姻自主權外,最常見的就是在家庭沖突中因矛盾激化而采取的自殺行為,尤其是子女與父母發生沖突。


大冶三村有三起因家庭糾紛導致年輕女孩自殺的案例,直接或間接與工作有關:


案例1:豐村的一位姑娘王某1984年為工作之事喝藥身亡。王某的大姐在本市商業局工作,在市里的批發市場找到了一個工作指標。王某和其二姐都想抓住這個機會去批發市場工作,兩人互不相讓。王某威脅其二姐說,要是自己不能出去工作就喝藥自殺。其二姐仍無退讓之意,結果王某真的喝藥自殺了。


案例2:90年代初,豐村一位姑娘杜某和母親吵嘴后喝藥自殺,死時21歲。當時,當地鋼鐵廠面向社會招工,杜某想進去工作。鋼鐵廠進人時要求考試,杜某花了1000元請人代考,但并沒有通過考試。杜某此后總是郁郁寡歡。有一次杜某在干農活時與母親發生口角。母親氣急時說要她回家喝藥死了算了。杜某果真在干完活回到家后喝藥自殺。


案例3:一位姑娘鄭某1989年喝藥身亡。鄭某的爺爺退休前有單位,退休后把頂替工作的機會給了鄭某的姑媽而沒有給鄭某的父親。在鄭某看來,這樣自己就失去了在父親退休后頂替父親在城里上班的機會。鄭某為此對爺爺很不滿。這一年家里蓋房子,鄭某的父母想讓爺爺回來看場子。退休后住在城里的爺爺不回來,只好由鄭某照看。鄭某本來對爺爺就有氣,于是去城里找爺爺說看場的事,沒有說動爺爺就和爺爺吵起來。鄭某在吵架的時候責怪爺爺沒有把工作機會留給自己的父親,還將以前爺爺打傷母親的事情拿出來頂撞爺爺。爺爺因此動手打了鄭某。鄭某從縣城回來后將事情的經過告訴其母親,還埋怨父親沒用,導致自己不能頂替進城做工。母親說她不該去和爺爺吵,父親聽了之后很憤怒,就吼著叫她滾,鄭某于是就喝藥自殺了。


因覺得勞動辛苦,勞動時發生沖突而與父母爭吵后自殺的也有多起:


案例1:通山仙崖村,程某,女,1988年自殺,當時17歲。一天,父親叫她去栽菜,她下午沒去,晚上父親罵了她幾句。她說事情很多很難做,不如死掉。她媽媽說:“那你就死掉吧。”她就喝農藥自殺了。


案例2:吉安永春村,羅三香,女,1996年自殺,當時19歲。一天,家里用板車推土糞去上肥,媽媽在前面拖,她在后面用耙子壓著土糞推,路途中耙子不小心掉到江里去了,于是媽媽就責罵她。她想自己干活這么累,還被罵,就喝農藥自殺了。


案例3:吉安永春村,郭某,女,1987年自殺,當時20歲。她媽媽平常就不喜歡她,總是叫她干很多活。一次媽媽又罵了她,她一時想不開就喝農藥自殺。


案例4:京山龔灣村,鄧某,男,1979年自殺,當時20多歲。他酒喝多了,挑草時弄不好,把草弄散了,哥哥罵了他幾句,他就喝藥自殺。


案例5:皖中葛塘村,鮑某,女, 80年代自殺。鮑某腿殘疾,輕看自己,母親性格暴躁,經常打罵她,她就自殺了。當時已定有婚約,但還沒有出嫁。


案例6:合肥方祠村,張某,女,1988年自殺,當時20歲。張某性格開朗,與村里人關系都還不錯,就是性格有點要強,脾氣急躁。她閑時編網賣,有兩年了,錢都交給了父母。端午節的前幾天,她找父親要錢買衣服,父親沒錢,她有意見。父親就說,端午節,你婆家肯定會送衣服。她說:“你就想別人家的錢。”父親生氣地說:“我要是欠別人的錢,別人如果要,我沒有,別人也不會這樣;欠你的就是沒有還的還不行?!”父親回頭又對母親說:“以后你不要幫她編網,賣了就是她的,沒有還的還不行!”下午張某在田里勞動的中途,就回家喝藥自殺了。


案例7:合肥方祠村,方某,男,1992年自殺,當時21歲。方某喜歡賭博,有一次和父母一起去未婚妻家玩麻將,未婚妻家開商店,有很多人在賭博,方某父親說這種場合賭博,給別人留下的印象不好。其實未婚妻全家都在賭,方某當時覺得受了氣,沒發作,畢竟在未婚妻家。玩了一會兒后,方某就一個人回家,喝農藥自殺了。他從小就精明,愛跟著父親賭博,但是脾氣壞,什么都要搞贏,之前本就為經濟上的事和父母有摩擦,只是沒大吵。死前曾跟人說,家里的農藥無論放哪里他都知道,似乎總有什么扯著他要去喝藥一樣。


家庭瑣事所導致的青年人自殺,常常讓人倍感遺憾。從現象層面來看,未婚青年因為賭氣而自殺,12他們的心智還不成熟。人們完全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也知道自殺者的心理動機,但就是不愿意接受自殺的現實,尤其是年輕的生命一朝隕落,留給人們無盡的哀嘆。但是,這種自殺案件并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簡單,僅僅是爭吵行為本身導致了自殺么?毋寧說,導致自殺的爭吵行為只是自殺的促發劑或催化劑而已。自殺行為背后一定另有原因。不過,也許是出于淡化生者的過錯,這種自殺案件發生后,人們往往會接受各種“邪乎”的解釋,即以“迷信”的方式來解釋自殺行為。比如,1988年合肥方祠村張某自殺,她的姐姐在訪談時就說:“后來才想起來,王瞎子曾給我們姐妹算過命。說我姐姐‘死人房里一個鬼,生人房里(產婦房中)七個鬼’,她死前三天,她婆婆的婆婆死了,是她送的人情。那么開朗的一個人,逃不過這個命。她死后去我大哥家了,找我大嫂要房子,要衣裳。我爸前幾天來,就說這個事情……”這些說法,當然不是自殺的真正原因,人們將自殺的原因推到冥冥之中的“定數”上,與自殺相關的生者和親人才能稍微安心地繼續生活下去。


吳飛在調研中也遇到過類似的自殺案例。一個男青年陸離,平時干活非常賣力。一天,勞動回來后很累,父親叫他去挑水,他不愿意去,父親就責罵了他。一直到第二天早上,父親還在生氣,他說:“別當我兒了,愛上哪上哪去。”他就跑出去,拿了瓶農藥喝了。喝藥后對他的叔叔說:“俺爹不要我了,我還活著干什么?”據陸離的幾個朋友說,在死前幾天,陸離就有些煩,跟平時不一樣。陸離的親人將這理解為“預見”。而那天一直在下雨,陸離的親人就干脆認為,陸離是龍王的童子。13其實,陸離可能幾天前就開始想自殺的事情了,只是生者不愿意多往這方面去想。吳飛用家庭政治去解釋,本來也許很微小的矛盾,在家庭政治中就成了莫大的委屈,人們會誓死抵抗。雖然親密關系應該化解家庭矛盾,但也可能激化家庭矛盾。陸離之所以不能忍受父親的話,正是因為他期望父母對他更好些。14這種解釋也比較有道理,但是忽視了吳飛自己本來已經發現的問題:陸離可能幾天前就開始想自殺的事情了。


我們從調研中發現,幾乎在同一時期,從80年代到90年代早期,全國各地都出現了類似的因家庭爭吵而導致的青年自殺現象,而90年代中期之后,這種類型的自殺極少發生。難道只有那時才有家庭政治,之后家庭政治便沒有了?顯然,吳飛的解釋有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們需要更進一步的分析。


以上家庭沖突導致的青年自殺案例中,僅有兩位男性青年,其中一位因為經濟上的爭議及父親阻止其參與賭博而自殺, 一位因醉酒勞動時與哥哥發生沖突而自殺,其余自殺者均是女性。七位自殺女性中,有兩位與進城失敗有關;一位因進城失敗而與姐姐發生沖突時自殺;三位在勞動過程中與父母發生沖突,覺得自己干活很累卻得不到父母的體諒,其中一位還長期受母親辱罵;一位在家掙錢很多但父親對她卻比較小氣,情感受挫而自殺。這些青年自殺的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大部分青年都在與父母關系的處理中感情受挫,其中一些平時與父母關系較好,也有一些平時關系不好;二是導致自殺的事情只是自殺的誘發或激化因素,之前已經有較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一些青年自殺前可能已經開始琢磨自殺,自殺并非簡單的逞一時之氣。


在多起自殺發生之前,當事人已厭倦了繁重的勞動。生活的簡單重復、沒有新意和勞累,削弱了他們的意志。當他們遇到感情挫折,或長期得不到感情慰藉的時候,他們的生存意志就更加薄弱,自殺就很容易發生。由于農村生活勞累,當有進入城市工作的機會時,他們會無比向往和珍惜。城鄉區別不僅體現在勞動強度上,更體現在社會福利和社會地位上。能夠從農村進城當工人不僅是一種身份的轉變,更是一種命運的改變。跳出農門,成為城里人,吃上商品糧,告別農村的土路、泥巴,這些多么令人羨慕。“寧要城市一張床,不要鄉村一所房”,這句話多么形象地概括了當時青年的心態。而正因此,一旦機會擦肩而過,對于一個青年人來說,失望和沮喪可想而知,此時若在家庭關系中遭遇挫折,其美好的憧憬一下子會變成黑暗的現實。那些因高考失利而自殺的青年,也大體與此類似。


當年輕的農村青年發現自己無法左右命運,生活如此“黑暗”之時,繁重的勞動不再有任何快樂可言,而是成了一種枷鎖,年輕的他們甚至覺得,與其勞累地活著,不如自殺死去。然而,問題是,世世代代的農民不也勞累地生活著嗎?為何只有他們覺得勞累不可忍受呢?為什么他們要以自殺來挑戰生活,以自殺來抗爭難以改變的生活?


這需要從青年一代個體意識和主體意識的萌發去理解。與老一輩的農民相比, 80年代、90年代的新一代青年農民廣泛接受了男女平等、追求幸福的觀念和教育熏陶。甚至70年代的青年農民也已接受了這一觀念。但由于70年代整個農村社會還處于扁平狀態,尚未分化,從農村往城市的社會流動渠道極為有限,青年農民也因此沒有改變個人命運的想象力。而在那時,集體主義理想仍然強勁,國家意識形態教育農民為了國家和集體而奮斗,他們缺乏想象個人命運的空間,個人前途和利益只有與國家、集體放在一起,才是有意義的。當然, 在70年代,畢竟他們接受了追求幸福的觀念,也有個別“先知”似的青年為自己的生活和前途憂慮。在湖南某縣的一份派出所檔案中,筆者就看到了幾個青年女孩自殺的案例記載,她們覺得“干農活太累,又不會唱歌跳舞,活著沒有意思,不如死了算了”,于是,這幾個農民相約自殺。這可能是青年最初的“覺醒”。


到80年代,幾乎所有的青年都接受了追求幸福、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步樹立起個人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現實社會的逐漸多元化,也為他們追求幸福提供了舞臺。他們渴望通過努力來改變自己的命運,擺脫世世代代的生活;他們渴望從家庭的束縛中掙脫出來,不甘于做一個依附者,獨立而大膽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尤其是受過教育的青年女性,這種主體性和自我意識會更加強烈,他們不再甘于聽從家長安排,而是大膽追求自己的權利和幸福。但是,現實中的機會畢竟有限,當他們發現自己無法擺脫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勞動和生活時,他們不知何處是盡頭。他們會發現,那些精彩的生活都是別人的,一直與自己無關,或者曾經與自己擦肩而過,自己卻無法把握住。而他們付出的努力,不但不能實現,還遭到父母的漠視,不被父母所理解。他們對父母、其他家庭成員等親密關系的期待,難以得到預想中的回應。他們不但要面對現實中機會匱乏的殘酷性,還要面對讓他們很難接受的親密關系。他們需要面對的是來自家庭和社會的難以逾越的強大的結構性力量。既然如此,還不如一死了之。

4
生活困境中的未婚青年自殺


青年人陷入生活困境中,對生活前景悲觀導致的自殺,包括戀愛不如意、貧窮無助等多方面的原因。因婚戀問題而自殺的,往往有兩種,一種是戀愛失敗后,因激憤與絕望而自殺,一種是沒有條件完成婚姻,因絕望而自殺。前者一般是有條件繼續婚戀,但一時想不開,后者幾乎是在沒有機會的條件下,因絕望而自殺。前者的典型案例有:


案例1:大冶,王某,女, 90年代自殺。因為其男朋友要與她分手,她一時想不通就自殺了。


案例2:山東南村,燕某,女,24歲,1998年喝農藥自殺。談朋友后同居了,本來快結婚了,未婚夫在外又找了個女朋友,于是她就喝農藥死在男朋友家大門口。


案例3:湘南水村,楊某,女,20多歲,因為要挑好男人,要求既高大又好看,最后未能找到很好的人家,一直未能嫁出去,導致精神出問題,想不開而吃藥自殺。


后者的典型案例有:


案例1:合肥方祠村,王某,男,1989年自殺。王某因為家里窮,婚事總是談不妥,滿足不了女方的條件,絕望而自殺。


案例2:京山蔣村,趙某,男,20多歲,80年代初期自殺。趙某臉上有大片胎記,找不到對象。


案例3:黃岡中寨村,雷某,男,1991年自殺。雷某讀完初中后一直在家干農活,家住在山里最偏遠的地方,因此直到26歲還沒有找上媳婦。他整天精神憂郁,不跟人說話。他的哥哥與他分家多年,自己有老婆孩子,整天忙于生計,也顧不得注意觀察他的情緒變化。5月農忙的一天早上,雷某被發現在家里上吊自殺。


案例4:黃岡中寨村,樂某,男,1991年自殺。樂某讀完高中后在家干農活,算是村里有文化的人,但28歲還沒有找上媳婦,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就用一根繩子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當然,也有因為其他問題絕望而自殺的,比如京山蔣村的王某和張某,他們的生活一定是遇到了多方面的困難,可能也包括無法娶媳婦:


王某,男, 80年代自殺,當時僅有21歲。他父母很早過世,他是家里最小的,沒有人管他,于是就喝藥自殺了。


張某,女,1982年自殺,當時僅有20歲。她家里關系不和諧,姐夫是上門女婿,老與父母吵架,還打父母。她受不了,就喝藥自殺了。


此外,合肥方祠村還發生了一起因懼怕高考而自殺的案件:


2000年,女孩張某自殺身亡,死時19歲。張家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兩個兒子讀書都不行,很早就出去打工,只有女兒張某成績一直不錯,全家人都把希望放在她身上,希望她能考上大學。但實際上她自己早已不想再讀,她平時性格比較內向,跟自己家人都很少說話。上高二開始,她就上學不積極,媽媽也看出來了,但是繼續鼓勵她努力。家里條件也還可以,不缺錢,就是想讓她考上大學。她壓力大,上高三時學習成績滑坡,就自暴自棄,還和一個男生早戀。她曾和一個同伴說:“考上大學了也沒用,沒有什么好出路。”最后在參加高考的前一天晚上喝農藥自殺。


未婚青年所面臨的困境實際上有兩類,一類是想象的困境,一類是實在的困境。想象的困境,就是將問題想得非常單一,就是農民所說的“想不開”,在一條道上想不到出路,就以為真的沒有出路。實在的困境,則是在他們的處境中,找不到別的解決辦法。想象的困境表明自殺者的思維單一,而實在的困境則表明社會還不夠多元。他們將困境視為絕境,從而選擇了自殺。


農村青年(尤其是女孩)因為戀愛失敗、婚戀不如意、高考失敗而自殺,這在80年代,甚至90年代都非常普遍,至今雖然也還存在,媒體上偶有報道,但頻次下降了許多。那時,青年很容易將婚戀看得非常重,甚至是人生的唯一,也容易將高考看得很重,看成改變人生命運的唯一途徑。這就是“想不開”,自殺青年的思維單一。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表明那個時代人們思想的單純。因為那是從一元的社會向多元社會轉變的初期,社會確實還不夠多元,人們的思想單純也就可以理解。婚戀失敗、高考失敗是人生的全部,婚戀中與人同居而最后未能成婚,似乎天就塌下來了。今天來看,情況遠遠不是這樣,人生有很多條通往成功的道路,愛情也可以重來,貞操已經被認為是封建落后的思想觀念。因此,可以說,涉世不深的農村青年“想不開”,思維單一,是有其基礎的,因為那時的社會雖然已經走向開放,但社會思想仍然比較單一。這些農村青年(尤其是女孩)雖然接受了愛情的新觀念,但是他們做事的方式似乎仍然是舊的社會結構中的方式,他們沒有因愛情而自由,而是變成了愛情的“奴隸”。


農村男青年因家庭貧窮而無法完成婚事,因為住的地方交通不方便而沒有姑娘愿意嫁入,因為父母早亡、兄弟關系淡漠而不能幫助自己完婚,這些似乎都是人生繞不過去的坎。既然繞不過去,那還不如一死了之。然而,之所以繞不過去,是因為當時社會還過于單一,不夠多元,社會上升和社會發展的渠道還太狹窄。當年這些貧窮無助的青年農民自殺時,人們雖然無比惋惜,卻是毫無辦法。甚至一些人只能說“造孽啊,家窮,父母走得早,活著造孽” 。言下之意,自殺未必完全是件壞事,也許比活著受罪好。然而,當今天人們再談及這些自殺時,卻是輕飄飄的,只用一句話,那些青年當年在選擇自殺時的萬般無奈,全然化于無形之中。“要是那時可以打工,就不會自殺了。”而今天,打工已經是每個農民家庭的選擇,幾乎是每個青年農民的必經之路。這只能說,那時的社會發展渠道太單一了。當然,也許那時在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打工,但邊遠山區的青年農民還不知道。


用今天的眼光去看,那時貧困農民的自殺真是不值。今天,適婚青年農民中,男女性別比例失衡,有更多的男性青年潛在地找不到配偶,但他們很少會以自殺的方式來應對困境。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社會的多元化,一方面是社會現實的多元,人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來獲得成功,一方面是社會觀念的多元,婚姻不再是評價一個人最重要的甚至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當年那些中考落榜、高考落榜后的回鄉青年,長期困在家里,感到前途渺茫;那些遠居深山,處在不生蛋的地方的青年人,如果姑娘們根本不愿意去,他們也會感到生活無望。如果連媳婦都找不到,他們就會心情憂悶,看不到前途和希望,覺得生活沒有奔頭,于是尋了短見,用一根繩子或一瓶農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在當時的處境下,這難道不好理解嗎?


如果說社會和觀念的不夠多元是造成這些陷入困境的青年農民自殺的原因,那是因為我們將他們自殺的那個時代與當今時代對比。如果換一個方向,將他們自殺的時代與中國古代相比,我們會有新的發現。在古代,有很多男性娶不到媳婦,因此在社會結構上,那些無法婚娶的貧雇農正處在這樣的位置。這些娶不到媳婦的貧雇農的數量肯定不會比新中國成立以后農村的光棍少,但是他們卻不會因此而自殺。如果從這方面去思考,這些陷入困境的仍然有著觀念上的原因。因為經過了新中國以后的幾十年時間,解放(不僅僅是婦女解放)和平等的觀念深入人心。所有的人都應該是平等的,不僅僅是政治地位,而且經濟地位、社會地位都應該是平等的,現實也許做不到,但所有的人都認為應當是平等的。如果自己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那就應該通過努力來改變。因此,每個人都應該娶得起媳婦,如果娶不起媳婦,那就沒有基本的尊嚴,還不如自殺。經歷了新中國解放運動的年輕一代,不可能再像祖輩的貧雇農一樣,沒有媳婦還能心安理得地“忍辱偷生”。

5
反抗與絕望:未婚青年自殺的心態


我們應把80年代到90年代中國農村青年的自殺,以及這個時代的高自殺率現象,放到中國農村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中去理解。50年代以來,中國農村的社會變革積累了很高的現代性勢能,改革開放以后這些勢能開始釋放。在這個過程中,不同農民群體之間的觀念沖突、農民的價值觀念與社會結構現實之間的沖突等都是導致農民自殺的背景性原因。這些沖突的根源則在于青年一代接受了平等自由的現代性理念,而整個社會還未能徹底接受這種觀念,或者社會尚未能創造實現這些現代性理念的平臺。青年自殺的悲劇發生在不完全的現代性進程之中。


要理解這一點,既要將80年代的中國農村和農民與70年代之前的中國農村和農民進行對比,也要將他們與2000年之后的農村和農民進行對比。70年代之前的中國農民雖然很大程度上接受了現代性理念,但是社會結構僅僅開放出了有限的自由空間讓農民去實踐這些現代性理念,而且在這一有限的自由空間中,社會變遷的發生實際上由國家強有力地規劃和支配,種種不和諧因素因國家的強有力干預和控制,其消極作用被最小化,盡管其中也出現了一些慘烈的現象,比如在貫徹《婚姻法》的過程中,社會上出現了大量的自殺和被殺案件。而在2000年之后,在新的歷史條件和社會結構下,幾乎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接受了現代性理念,社會又開放出了足夠的自由空間讓農民群體去實踐這些理念,社會觀念與社會結構實現了匹配,青年農民的自殺因此逐漸少見。


80年代,中國農村開始改革開放,農民被解放出來,不再陷在集體中,擁有了個人自由,并開始追求個人幸福。過去曾影響了幾代人的為國家富強、民族獨立而奮斗的理念逐漸淡出,為村莊集體而奮斗的現實性也大打折扣。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開始關注自己的前途和幸福,社會也開啟了農民個人奮斗的大門。對于剛剛獲得自由的青年農民而言,甜蜜的愛情、自主的婚姻、美滿的家庭、輕松的工作、有前途的事業,這些都是追求幸福生活的范疇。這些青年農民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早已接受了人的解放(尤其是婦女解放)、人人平等的現代性理念。只要社會打開一個縫隙,透出一點亮光,他們追尋而去、為之奮斗的熱情便猛然高漲。他們對未來滿懷憧憬。


然而,與理想相比,現實總是殘酷的。青年一代追求幸福的憧憬首先受到了家庭的制約。他們追求甜蜜的愛情、自主的婚姻時,首先成為阻礙的可能是他們的家人,尤其是父母——父母成為干涉其愛情自由和婚姻自主的“敵人”。父母也許聽說過,但還沒有那么深刻地接受婚姻自主的現代性觀念,他們會從自己的立場出發,為子女的婚姻(尤其是女兒的婚姻)作出安排。他們的安排也許是為了子女好,愛情畢竟不能當飯吃,過日子還是做父母的有經驗。什么樣的男青年可以托付終身,嫁入什么樣的家庭才能有一個美好的生活和前程,這些年輕而沉迷于愛情的年輕人怎么把握得了呢?當然,一些父母可能基于更現實的考慮而干涉子女的婚姻。比如,希望女兒嫁得近一點,這樣才可以經常走動,不至于使親情荒疏了,才可以讓女兒家在農忙時回娘家給父母幫忙。年輕的子女未必能夠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當感到愛情自由和婚姻自主受阻時,他們常常難以理解父母,也不去試圖理解父母,而是強烈地反抗。在這種情況下,自殺可能是一種最激烈的反抗方式,也可能是反抗無效后報復父母、終結痛苦的一種方式。


而當那些邊遠山區、貧窮家庭的青年農民和那些父母早亡、無所依靠的青年農民,發現由于地理和經濟方面的原因而無法追求愛情、無法組織家庭時,他們的絕望可想而知。不能娶妻生子、組織家庭,意味著追求人生幸福的基礎都沒有了,那還不如一死了之。如果放在今天,這些自殺事件也許根本不會發生,至少自殺率和自殺頻次不會那么高。這些青年農民至少可以通過外出打工來追求幸福生活,社會為他們提供了很多機會。這也說明,農村社會當年雖然已經開放,但社會發展的空間十分有限,社會上升的渠道還太狹窄。基于類似的原因,那些在高考中失利,甚至只是懼怕高考失利的青年人,也會覺得天塌下來了——沒有高考的成功,就沒有美好的前程可言。既然如此,還不如一死了之。


而當追求幸福生活的閘門被打開,青年農民頓時覺得世世代代祖輩勞累的生活是那樣地不可忍受,繁重的勞動沒有任何快樂可言,只是套在他們身上的枷鎖。生活的勞累、簡單重復、沒有新意,削弱了他們的生存意志。并沒有經過生活打磨的他們甚至覺得,與其勞累地活著,不如自殺死去。當與一次進城工作的機會擦肩而過時,他們會無比沮喪。在這種情況下,當與家庭成員(常常是父母)發生沖突,不能得到父母的理解時,他們對親人的期待難以獲得有效回應,往往會沖動而自殺。而這背后,同樣是青年農民主體意識的覺醒和萌發,他們努力追求幸福生活,而社會所能提供的上升機會卻相當有限。


80年代和90年代,中國農村處于從封閉走向開放的時刻,社會結構的轉化才剛剛開始,社會所能給農民提供的機會還不夠多,而青年農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卻已經被調動起來。社會觀念與社會結構之間的沖突,最終以青年農民的高自殺頻次表現出來。在這個夾縫中,由于社會所能給青年農民提供的機會并不多,所以他們才非常重視每一次機會。每一次機會對于他們來說可能都是僅有的,可能具有人生的最高意義,抓住它就能走上幸福的康莊大道。他們因此在每一次機會來臨時費盡全力,甚至不惜以自殺的方式來用力,而一旦失敗,也以自殺的方式來終結。在他們看來,一次失敗就是人生所有的失敗。在這種處境中,青年農民過于看重一次的成功或失敗,他們秉持的實際上是一種不徹底的現代性觀念。在健康的多元社會中,人們有很多機會,也學會如何在多元社會中用力和選擇,一次機會并不是全部。正因為社會是多元的,單次機會的重要性在下降,人們就不會過于看重很多東西。因此,他們對機會很看重,但不視為唯一,這才是徹底的現代性觀念。(注釋略)


(本文原載《開放時代》2013年第6期)


燕南園愛思想 陳柏峰 2015-08-23 0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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