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神親嘴》第一輯 與天路客談信仰 之四:福利制度與什一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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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福利制度與什一奉獻


  按:今天過節,又整理了一些網絡回復的文字。關于《宗教裁判所》一文,最近在論壇上引起那么多爭論,連任不寐弟兄也越洋過來批評了。我多次說過,不喜辯論。每個人都有太多的話要說,抓緊時間,離世之前把不得不說的話說完,是我們的本分。但那些“非位格性相交”的辯論,只會引誘人說出太多本可以不說的話。同時呢,我的確喜歡被批評,因為我相信批評對被批評者而言,一定是上帝的祝福。對批評者來說卻不一定了。所以面對別人的怒氣,我真會覺得很對不起人。除了面對面的交通和教牧的層面外,我不會談論另外一個人的信仰。更不會邀請不信的人來作陪審員,在世界面前論斷我弟兄姊妹的信仰。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不是由圣徒來審判嗎。其實,這就是“宗教裁判”的圣經來源,盡管這個詞很不好聽,而且被中世紀的罪惡所玷污。可是人心中都有一個誘惑,就是要到人最多的地方去施行審判。“網絡基督徒”的言行,有許多值得我自己反思悔改的地方。但在我的看見里,網絡基督徒們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們說話,就好像我們都沒有各自所屬的教會和牧者似的。所以我們把網絡看作了一個不受馬太福音第18章約束的地方,不受林前第6章約束的地方。我們表現得就像我們都是各自教會里的監督,一起和不信的人召開各界代表大會似的。我個人所領受的呼召,是在知識分子中間,以一個基督徒的信仰來談論萬事。告訴別人,一個基督徒會怎么理解這件事,怎么看待政治、民主、國家、歷史諸如此類的領域。對一些不接受改革宗信仰對文化使命的領受的弟兄姊妹來說,我并沒有傳福音。而對那些聽到我文章中有“上帝”的名就討厭的非基督徒來說,我卻是三句話離不開本行,煩死了。老實說我很抱歉,如果真的煩,就不要再看我的文章了。還是那句話,上帝預備我的讀者,我只做我所領受的事。把我這輩子要說的話說完。這是天父的世界,除了担心我的本分,我不担心任何事。其他事自有其他人,因為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
  

    一、關于《憲政主義與世界觀》一文
   Pilgrims兄,說到對中國現實的評價,我們的思想和經驗可能都相差太大。你說“符合中國民族特性的‘憲政’”,或中國是“一個普遍信奉‘實質正義’的民族”,如何可能進入一種司法至上的政體?我只能說這些命題都是未經審視的。從理論到應用,還有很遠的路。我在這里,不是以社會學的角度去體認現實,所以也不想把討論引向這里。憲政是人類目前最不壞的制度,這個認識和某種制度決定論,也是兩個相差太遠的判斷。你說到成都十幾年來驚人的變化,若單論經濟與社會,以希特勒上臺之后十年為例,那的確是德國史上最繁榮的時代。GDP增長比我們更驚人。社會福利也全面鋪開。人們也說,看看德國最近十幾年的變化吧。
  對我來說,哲學就是政治哲學,其余的是對啟示的領受。還是討論具體問題吧,你說難道教會還成了分權的起源了,你說的對,中世紀的政治分權,恰恰就是從羅馬教廷開始的。天主教會是古典憲政制度的一個重要源頭,甚至比英國的古典立憲更早。當然它不是典型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孟德斯鳩對英國憲制的一個有誤解的提煉。嚴格地說,是一種分權與制衡體制。
  對中世紀教會憲政的論述,你可參考我的一篇札記《中世紀的教會憲政——基督教政治哲學之六》。
  其實所謂普遍性或相對主義的問題,就是一個完整或殘缺的世界觀的問題。如你們談論的休謨問題。對我來說,如果不將休謨放在英國的保守主義傳統、英國的普通法傳統、蘇格蘭的長老會傳統,以及蘇格蘭的道德哲學傳統或蘇格蘭的啟蒙運動當中去觀察,你就根本無法理解休謨的經驗主義和懷疑論到底是什么意思?為什么哲學上的懷疑論,并不是導致反宗教的和相對主義的政治哲學,反而導致一種以信仰為根基的保守主義的政治傳統,并構成英國憲政主義的一個堅實基礎?離開理性與啟示、哲學與信仰這一對人類精神史和制度史的二元分野,所謂休謨問題不過是一個邏輯游戲而已。我并不是否定某種純智識討論的價值。只不過一旦你不滿足于純智識的結論,而想從中引出一些對于經驗世界的見解時,就可能變得十分荒誕。
  
  
  二、關于信仰與科學
  一位網友質疑我關于基督教與科學產生的關系。并稱“與基督教相比,儒家的道德原則更符合憲政精神”。很遺憾我只有一個簡單的回復:
  
  Pilgrims,是的,儒家的道德精神,如果放在一個憲政的平臺下,也可能很符合憲政的精神。中國的文化歷程自然有它的意義。不過你說宋明理學可以開出那三個科學興起的假設,我不知道,對著竹子的格物致知,怎么可以開出對于規律的確定性和科學的實證精神來。基督教在改教運動之前,深受希臘哲學影響,不斷地的和過分地形而上學。改教運動之后,回到“道成肉身”的傳統,就是奧古斯丁的傳統和保羅的傳統,重新將永恒的超越性與永恒的臨在性,以一種整全的方式連接起來。經驗世界的意義在永恒的光照之下,得到了肯定。所以形而上的確定性,和形而下的實驗精神,就在近代的教會科學家那里熔為一爐,這是近代科學產生的一個重要背景。我的一個簡單歸納,就是產生于“形而上學”與“道成肉身”之間。這方面,向你推薦最近江西人民版的《科學的靈魂》,副標題為“500來科學與信仰、哲學的互動史”。這是我讀到最精彩的一本論述科學與信仰關系的書。基督徒不是要爭功,而是在科學主義的影響下,人們普遍地傾向于將科學與信仰對立起來,甚至認為近代科學就是一個反宗教的、擺脫宗教愚昧的產物。基督徒只是想澄清這一個偏見。希望你能看到,基督信仰和你所說的阿拉伯文明、印度文明,尤其是希臘文明一樣,都曾是近代科學精神產生的背景。
  三、福利制度與什一奉獻
  一位網友基于反對強制性福利的自由主義右翼立場,給基督徒提出了一個我覺得很精彩的問題。他設問說,“有個不信教的天涯網友在加拿大,他納了很多稅,可是他失業的基督徒鄰居獲得政府的補貼,而這個鄰居還以他的補貼收入去做什一奉獻,請問你對此怎么看”?在接下來我們的討論中,他反復強調,該基督徒的奉獻是建立在一種對別人的財產和意志的強制性福利制度之上的,因此怎么可以心安理得?很感謝他的設問,使我從一個非信徒的社會學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Pilgrims,對我來說,這首先是一個簡單的財產權問題,第一,一個人是否有權處分他自己的財產。第二,一個窮人接受的政府補貼,是不是他的個人財產?如果你的兩個回答都是肯定的,他把這個錢做什一奉獻也好,捐給希望工程也好,甚至拿這個錢養情婦也好。這和他的納稅很多的鄰居有任何法律或政治學上的關系嗎?我想唯一的問題,就是他的鄰居心理有問題。納稅是一種公民責任。納稅多的人,并不能產生出一種比納稅少甚至不納稅的人的歧視、優越和干預。而且納稅不是光為別人納的,也是為自己納的。的確,你納的每一分錢都可能用在別人身上,但當你走在大街上時,別人所納的每一分錢也一樣用在了你的身上。包括那個領取政府補貼的基督徒。因為另一個事實是,現代社會中沒有一個人不是納稅人。即使不是直接納稅人,也必定是一個間接納稅人。而國家的原則是什么呢,就是它的公民以人人平等的原則,而不是以納稅比例的原則來決定其在公共生活中的權利。后者是公司的原則和資本的原則。
  如果要給出一個純粹的自由主義式的回答,那就是一個人拿自己的錢做什么,與其他任何納稅人無關。在公共政策上,你可以因此主張政府應該減少稅收,也減少對窮人的補貼。但你的鄰居怎么花他領到的政府補貼,仍然不關你的事。其實你的重點是一種高稅收的福利制度到底應不應該維持?但那是另一個問題。自由主義者對國家福利往往都有很多批評和質疑。我個人也是如此。透過國家來做的叫福利,透過民間來做的叫慈善。我贊成更多的慈善,反對更多的福利。這的確是自由主義的一個基本態度,不是福利不夠好,而是政府不夠好。不是善良不值得信賴,而是權力不值得信賴。   
  因此這和基督徒奉獻的正當性,其實并沒有關系。如果你真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你的眼里,不應該看見一個基督徒在“奉獻”,而只應該看見一個人在處分屬于他自己的財產。但你的一切推理,都建立在一個荒唐的前提之上:就是一個基督徒所奉獻的,是一個非基督徒納稅人的錢。
  我再推演一次基本的邏輯:
  1、一個人有權處分他自己的財產。而接受政府補貼,同樣是獲得個人財產的正當方式。(補充一點,接受補貼的條件也是平等的,換言之,一個基本的社會福利制度,同樣也是為那個“很有錢的鄰居”設立的。因為那個基督徒可能以前比他更有錢,也可能以后比他更有錢。“有錢人”并不是一種固定的身份)
  2、一個人怎樣化他的錢,當然取決于他的價值觀、審美觀、生活方式、政治立場及他的宗教信仰。這些都在他自由選擇的范圍內,法律和他人不能針對其中的某一種影響因素進行歧視。對一個基督徒而言,他的一切合法收入,他都視為上帝的恩典和保守,他基于信仰來處分他微薄的財產,把收入的首先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用作教會的事工。一個非基督徒當然有可能不希望看到一個拿補貼的基督徒去如此奉獻。但我也可能不希望看到一個拿補貼的家伙居然還去嫖娼。我也看不慣一個拿補貼的家伙居然去買名牌服裝,我更可能看不慣他居然捐錢給小布什競選,因為我是民主黨人。如果那個人是我的鄰居,我也可能快要氣死了。但結論仍然是,人家怎么處分他的錢,和你喜不喜歡沒有關系。這一點對我們考察國家稅收的正當性也不構成任何影響。
  3、如果你反對高稅收的福利制度,這也僅僅只涉及你與政府的關系。但是,只要你不徹底否定稅收和國家的正當性,換句話說,你是一個尊重秩序的自由主義者,而不是一個無政府主義者。你就必須接受一個可能讓你很不舒服的后果。就是你一旦納稅,政府怎么花錢就脫離了你的個人意志,它只需要一個民主程序下的正當性,而不需要某個納稅大戶的同意。若按你的邏輯推理,我是一個基督徒,政府拿我的錢去資助無神論的學術,我不喜歡。我是一個共和黨人,我只喜歡政府拿我的錢去補貼共和黨人的競選,不喜歡政府拿我的錢去補貼共和黨。我是一個四川人,我不喜歡政府拿我的錢去補貼廣西人。我是一個環保主義者,我不喜歡政府拿我的錢去修水電廠,諸如此類。這些和你說的“那個網友是不信神的,他也不愿意自己的錢被用于教會。但他沒有辦法,因為稅收是強制的。在一個民主國家,他似乎也沒有辦法獲得足夠民意改變這一點”,其實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喜歡,但我們仍要納稅。并且一旦納稅,那個錢就不再是我的錢,而是公共財產。國家怎樣處分它的財政收入,需要一個正當的程序,但不需要讓每個人都喜歡。
  4、國家通過福利制度,把一部分財產轉付給個人以后,同樣的道理,個人怎樣花錢,再一次的和國家無關,更與另外的納稅者無關。國家只能根據一個與信仰、文化、審美、種族、性別都無關的平等原則,去決定給還是不給。國家只能看見一個低于基本收入線的公民,而不應看見他是一個基督徒、穆斯林還是共產黨。國家不能附帶條件,說你不能買肉吃,不能去旅游,也不能奉獻給你的上帝,或者送給街上的乞討者。
  5,結論是,那個作“什一奉獻”的基督徒,和他那個納稅很多的鄰居之間,沒有一絲一毫財產權意義上的關系。
  
  我對福利的基本態度是,盡可能地通過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去提供私人之間的慈善,能夠不經過政府,最好不要經過政府。通過強制性稅收來實施的國家福利,應當維持在一個最基本的和最少的水平上。而在非國家的慈善中,教會理應成為一個重要的施予者而不是索取者,耶穌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圣經也教導信徒要辛勤做工。因此清教徒的觀念就是“拼命地賺錢,拼命地省錢,拼命地捐錢”(衛斯理)。除有特殊原因外,一個基督徒理應做工,自己養活自己。領社會救濟是每個公民在窮困時一種平等的權利,但對一個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機會的基督徒來說,那的確會是一個不好的見證。
  可你質疑的是一個拿到失業補貼的基督徒的“什一奉獻”,是否是正當的和道德的?很遺憾,我只能說這和討論一個拿到救濟金的人可不可以買酒喝一樣,是一個偽問題。Pilgrims,不客氣的說,我從中看見你對宗教的某種偏見。你所堅持的三個邏輯起點都是錯的,第一,你的邏輯不是從質疑強制性的福利開始,而是接近于從根本上反對稅收的合法性開始。所以你堅持認為那個基督徒所奉獻的,就是他的鄰居的錢。可是只要你承認政府有權從你那里收走哪怕一塊錢,你就必須容忍政府把這一塊錢花到一個你不喜歡的地方去。這就叫稅收。而且反過來,你也沒有拒絕使用一切的公共設施,盡管那里一定包含了你不喜歡的、或不喜歡你的那些人們的稅收。每一條公路,每一座公廁,里面同樣都有基督徒、穆斯林或佛教徒所納的稅。你可能比某些基督徒更富,但也有基督徒可能比你更富,只不過沒有住在你隔壁而已。
  這是個多元的社會,不同信仰的人群,需要一個普世的公平標準,去組成一個息息相關的共同體。宗教信仰自由就是這個公共標準的一塊基石。美國人稱之為憲法上的“第一自由”。
  你的第二個邏輯起點,是傾向于把一個人當成天生的受委屈的納稅人,而把另一個人當成天生的不納稅、只拿補貼的人。這是一種身份的凝固和歧視性的分別,你的設問巧妙地暗含了一種凝固的身份,“非基督徒”被偷換為有錢人,“基督徒”被偷換為沒有納稅的窮人。如果反過來,在一個基督徒占多數的社會里,國家是否可以在一切公共物品上拒絕一個穆斯林或共產黨人對于財富的分享呢,說很抱歉,基督徒們不愿把他們的錢用在你的身上,而基督徒是我們國家的納稅大戶。這又涉及到你的第三個錯誤的邏輯起點,就是以公司的資本原則去代替了國家的公義原則。
  Pilgrims,我相信你本來的思路,如你所說,是希望分清“精神領域和世俗領域”。但這個例子的推導,恰恰違背了政教分離的“第一自由”。我列出一些類似的例子,都是為要說明在一個持守政教分離原則的政府看來,一個基督徒基于他的信仰去處分他領到的救濟金,和一個酒鬼基于他的酒癮去處分他的政府補貼,或一個情夫基于他的淫亂去處分他的救濟金,在世俗法律上的意義都是一樣的。政府不能對此區別對待。一個自由主義者也不應對此進行區別。所以我反復說,對一個自由主義者來說,這只能是一個財產權問題。以經濟學的概念說,你只能把影響人們財產處分的那些因素,其中也包括信仰因素,一視同仁地視為“個人的消費偏見”。
  否則,不是那個做什一奉獻的基督徒,而恰恰是他那個對此表示憤慨和反對的鄰居,才真正違背了政教分離的公共精神。
    至于追根究底的問,為什么一個基督徒非會拿救濟金去作什一奉獻。他怎么想的,他憑什么“心安理得”。除開公共政策上的討論外,就需要去了解基督徒的信仰。希望下次可以繼續這個話題。

 

2007-6-1修訂


王怡 2013-08-23 16: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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