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的歷史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秦建立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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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是他統一六國后采取的一項空前的措施。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后,原封建割據的國家組織機構,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于是,他采取了一系列調整、完善和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的措施。


  首先改“王”為“皇帝”。春秋戰國時期的最高統治者一般都稱為“王”,但秦統一中國以后,秦始皇覺得自己是“德邁三皇,功過五帝”,“王”已不足以顯示其尊貴,便令臣下議帝號,諸大臣博士商議的結果認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因此上尊號為“泰皇”。然而秦始皇仍不滿意,單取一個“皇”字,同時又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為最高統治者的稱謂。而秦始皇就成了中國歷史了第一位皇帝。始皇又下令取消謚法,不準下一代皇帝給上一代皇帝起謚號,自稱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兒孫繼位,“后世以計數”,稱為“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


  為顯示皇帝的威尊和與眾不同,從秦代開始規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文字中不準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稱“朕”,印章稱“璽”,而一般民眾再不許使用“朕”、“璽”二字。此外,還制定了一套服飾制度。


  第二,加強中央政權組織。秦王朝的中央政權是秦國原來的中央政權的延續和擴大,但官職的名稱和權力有許多變化: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戰國時秦國原有相、相國,統一全國后,稱作丞相,李斯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太尉:原稱尉、國尉,統一全國后稱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長。
御史大夫:秦國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貳于相”。
御史大夫掌監察,“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而實際之數并不止九個,大部分為秦原有,少數是統一后新設的:


  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
  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下屬有大夫、郎中、謁者。
  衛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有丞。
  太仆:掌皇室東馬。
  廷尉:掌刑罚,全國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監。
  典客:主管秦王朝統治下的少數民族。
  宗正:掌宗室親屬事務,有兩丞。
  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
  少府:負責供應皇室用之山海池澤之稅,有六丞。
  中尉:負責京師保衛,有兩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重要特點是軍政大權獨攬于皇帝一人手中。為使大權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并收閱各地的“上計”。但統兵之權卻屬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復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計”。
太尉雖名為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只有帶兵權,而無調兵權。由于三公互不統屬,所以最后決斷只能歸皇帝一人。


  第三,調整地方政權組織。統一后的地方政權組織,主要是推行郡、縣、鄉、亭四級行政組織。剛統一時,秦分天下為36郡,以后,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的調整,總郡數最多曾達46郡。郡置守、尉、監,守治民,尉典兵,監御史則負責監督百姓及官吏,職務類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監御史明確分職,是與中央政權的“三公”明確分職的原則相一致的。


  郡下為縣,縣的長官為縣令(長),屬官有丞。縣以下以鄉、亭為單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鄉三老、嗇夫、游徼的職責大致與郡的守、尉、監相仿,“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鄉以下為亭,亭為秦時重要的地方基層組織。亭有亭長、亭父、求盜各一人,任務是平時練習五兵,接待往來官吏,兼管為政府輸送、采購、傳遞文書等。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進步,它不僅改變了世襲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規定了每一個官吏俸祿,自丞相至下層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這種制度自秦統一后在全國實行,歷封建社會2000年之久而基本未變。


  第四,以“五德終始說”為加強統治的思想武器。秦統治者為了欺騙人民,為自己的一統天下尋找正當的理論根據,采用“五德終始說”,宣揚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根據“五德”說,“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衣服旄旋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


  第五,頒布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發布“使黔首自實田”的律令,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按當時實際占有的田數,向國家呈報,這就意味著秦王朝承認他們的私有權,并給予保護。又實行重農抑商政策,“上農除末”,打擊非生產性活動,鼓勵從事農業、手工業生產的政策。這一措施對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封建經濟起了重要作用。


  第六,統一貨幣、度量衡和文字。秦統一前,貨幣很復雜,不但形狀、大小、輕重不同,而且計算單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錢、刀幣、圓錢和郢爰四大系統。除郢爰流行于楚國外,布錢流通于韓、趙、魏;刀幣流通于齊、燕、趙等國,圓錢流通于秦、東周、西周和魏、趙等國,秦統一后,秦始皇下令統一全國貨幣,以黃金為上幣,鎰為單位;以方孔有廓圓錢為下幣,以半兩為單位,稱為“半兩”錢。這種,圓錢一直沿用了2000多年。


  秦在統一全國前,度量衡方面的情況與貨幣也差不多,非常混亂。秦已于商鞅變法時就對度量衡的標準作過統一規定。全國統一后,秦政府即以秦國的制度為基礎,下令統一度量衡,并把詔書銘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發至全國,作為標準器。


  戰國時代處于長期的分裂割據時代,言語異聲,文字異形,東方六國文字難寫、難認,偏旁組合、上下左右也無一定規律,嚴重阻礙文化交流。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令對各國文字進行整理,規定以秦小篆為統一書體,令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愛歷篇》,胡母敬作《博學篇》,作為標準文字范本。文字的統一,使小篆和隸書成為全國通行字體,對我國文化、政治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第七,修馳道墮壁壘。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在各地修筑了不少關塞堡壘,同時各國間的道路寬窄也不一致,影響交通往來。秦始皇下令拆除阻礙交通的關塞、堡壘。公元前220年修建以首都咸陽為中心的馳道。前212年,秦始皇又下令修一條由咸陽直向北伸的“直道”,僅用2年多的時間即告完成。


  這些“馳道”、“直道”,再加上西南邊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之間修筑的“新道”,構成了以咸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道路網。后又統一道路和車軌寬度,便利了交通往來。


  秦統一后采取的以上措施,對于消除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發展封建經濟和文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網載 2013-09-10 2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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