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的市民社會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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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社會是馬克思用于表現近代社會本質的最基本的概念,也是馬克思在創立歷史唯物主義的原初語境中使用最頻繁的概念之一,它是馬克思建構歷史理論、完成政治經濟學批判、展望共產主義的理論前提。但是,就是這樣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在傳統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中,不僅鮮有人提及,而且在被提及時也往往被當成一個馬克思不成熟時期的過渡性概念。其結果,這一概念的地位和意義被嚴重低估,成了一個“消失了的范疇”①。不僅如此,“消失了的”遠不止這一范疇,隨之消失的還有馬克思創立唯物史觀時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理論視角:“市民社會歷史觀”。這不得不說是馬克思主義研究中的重大遺憾。本系列論文的目的就是,從馬克思的原初語境出發追尋馬克思市民社會概念的成立過程,重新定位市民社會概念在馬克思主義思想體系中的地位,挖掘馬克思市民社會歷史觀的內容,以恢復馬克思歷史理論的本來面貌。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概念及其市民社會歷史觀的形成經歷了三個時期:早期、中期和晚期。早期是馬克思市民社會概念的形成期,其基本思想主要體現在“早期三論稿”,即《黑格爾法哲學批判》(1843年3—9月)、《〈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1843年10—12月,1844年2月發表)和《論猶太人問題》(1843年10—12月,1844年2月發表)之中;中期是馬克思市民社會概念的定型期,其對市民社會的認識主要集中在《巴黎手稿》(1844年4—8月)、《德意志意識形態》(以下簡稱《形態》,其主體部分寫于1845年11月—1846年夏)和《哲學的貧困》(1847年)之中;而晚期則是馬克思市民社會概念的成熟期,這一時期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剖析和批判主要體現在《資本論》及其主要手稿,即《經濟學批判大綱》(1857—1858年)、《政治經濟學批判》(1859年)以及《1861—1863年經濟學手稿》之中。從思想形成史的角度來看,中期的市民社會概念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在整個馬克思市民社會歷史觀的形成過程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為筆者研究馬克思市民社會歷史觀系列論文的首篇文稿,本文將以中期的兩部文獻《形態》和《穆勒評注》為文本依據,首先對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概念的規定和基本特征做一個詳細的探討,厘清馬克思與古典經濟學、黑格爾法哲學中的市民社會概念之間的根本區別,從而為展開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歷史觀奠定理論基礎。
  一、從法哲學批判到市民社會批判
  (一)從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到國民經濟學批判
  為論述起見,讓我們先對到《形態》為止的馬克思的研究歷程做一個簡單的回顧。1843年馬克思辭掉《萊茵報》主編這一工作以后,開始把理論興趣集中到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上,因為當時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就相當于對落后的普魯士國家的批判。通過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馬克思取得了以下兩個理論成果:第一,對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進行了顛倒,提出了“市民社會是主語,國家是謂語”的著名論斷,即從市民社會出發來解釋國家,而不是相反。這表明,馬克思已經開始從唯物主義立場出發來解釋社會歷史;第二,對市民社會的揚棄不是靠政治國家,而是靠無產階級在市民社會中來實現。這表明,馬克思已經發現了無產階級并初步站在了共產主義的立場之上。但是,由于受黑格爾哲學的影響,此時他對市民社會的把握還處于黑格爾“家庭——市民社會——國家”的框架之內,雖然對黑格爾的國家高于市民社會的邏輯進行了顛倒,但他還沒有發現黑格爾對市民社會的積極理解,即市民社會是一個相互依賴,彼此得以陶冶的社會,而只是從“欲望的體系”、“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斗爭”以及“原子論的體系”等角度來否定市民社會,把市民社會看作像猶太商人那樣牟取暴利、爾虞我詐,一部分人巧取豪奪、奴役和剝削他人的骯臟的世界,顯然,此時的馬克思只是看到了市民社會的消極和否定的一面。更重要的是,馬克思早期的市民社會研究在方法和視野上也存在著固有的缺陷,這就是他對市民社會的研究基本上還是從法哲學或者說哲學的角度進行的,還沒有進入到對市民社會結構本身的分析和批判。而要分析以英法為典型的近代市民社會,必須要借助經濟學,特別是以斯密為代表的國民經濟學,因為近代市民社會本質上已經不再是傳統政治哲學意義上的市民社會,而是一個經濟社會。而在當時,馬克思不僅沒有什么經濟學的知識,而且還沒有發現國民經濟學對于解剖市民社會的意義,其理論重心仍然僅僅停留在如何通過無產階級革命來實現人的解放,停留在“解放的頭腦是哲學,其心臟是無產階級”這一認識水平上。
  在著完“早期三論稿”以后,馬克思本人對自己的缺陷已經有了清醒的認識。他發現光靠高尚的國家精神和無產階級的階級義憤代替不了對市民社會的理性批判,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必須轉變為對國民經濟學的批判,否則就無法達到人的解放這一目的。正像他曾批判蒲魯東那樣,他發現對市民社會的問題“不能用咒罵來回答,而只能通過對現代‘政治經濟學’的分析來回答”。② 于是,從1844年春天起,馬克思開始投身于國民經濟學的海洋,從薩伊、斯密、斯卡爾培克、特拉希到李嘉圖、麥克庫勞赫、詹姆斯·穆勒以及恩格斯,他瘋狂地閱讀英法兩國這些經濟學家的國民經濟學文獻,其瘋狂程度曾經讓《德法年鑒》的合作者盧格大為吃驚,因為他發現馬克思為閱讀這些文獻經常連續幾天徹夜不眠。大約從1844年3、4月到8月,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里,馬克思辛勤的經濟學研究結下了碩果,留下了著名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和包括《穆勒評注》在內的《經濟學筆記》,我們統稱之為《巴黎手稿》。巴黎時代的經濟學研究使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認識發生了巨變。從巴黎到布魯塞爾,在《巴黎手稿》和《形態》這兩部著名的手稿中,馬克思完成了一次思想蛻變,他不僅擺脫了黑格爾國家觀的束縛,而且超越了作為其轉變契機的古典經濟學,進而構建了屬于自己的市民社會概念。
  (二)市民社會概念的三重規定
  在《形態》中,馬克思對市民社會概念的論述主要集中在第一章《費爾巴哈》中,在該章中,馬克思和恩格斯集中提到“市民社會”的地方共5處,為論述起見,現將其中比較重要的3處抄錄如下:
  這種歷史觀就在于:從直接生活的物質生產出發闡述現實的生產過程,把同這種生產方式相聯系的、它所產生的交往形式即各個不同階段上的市民社會理解為整個歷史的基礎,從市民社會作為國家的活動描述市民社會,同時從市民社會出發闡明意識的所有各種不同理論的產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學、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們產生的過程。③
  在過去的一切歷史階段上出現的受生產力制約同時又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從前面已經可以得知,這個社會是以簡單的家庭和復雜的家庭,即所謂的部落制度作為自己的前提和基礎的。關于市民社會的比較詳盡的定義已經包括在前面的敘述中了。從這里可以看出,這個市民社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地和舞臺。④
  市民社會包括各個人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的一切物質交往。它包括該階段的整個商業生活和工業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國家和民族的范圍,盡管另一方面它對外仍必須作為民族起作用,對內仍必須組成國家。“市民社會”這一用語是在18世紀產生的,當時財產關系已經擺脫了古代的和中世紀的共同體。作為市民社會的市民社會只是隨同資產階級發展起來的;但是市民社會這一名稱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⑤
  從這些表述來看,馬克思基本上是在三重意義上使用市民社會概念的,這三重意義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出現的時間以及所包括的范圍上。
  第一重意義即貫穿整個人類歷史的市民社會。“在過去的一切歷史階段上出現的受生產力制約同時又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按照這一說法,只要存在著生產力和交往,就存在著市民社會,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地和舞臺”,“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如果我們聯系1859年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唯物史觀基本規律的論述,就不難看出這里的市民社會實際上是指那個與上層建筑相對立的經濟基礎。作為經濟基礎,它自然存在于人類社會的一切歷史階段。在這個意義上,那種把市民社會簡單地等同于資本主義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因為資本主義充其量也不過是人類歷史上出現的一個暫時形態而已,它不可能貫徹整個人類歷史的始終。其實,這種作為經濟基礎的市民社會是針對黑格爾以及黑格爾左派的歷史唯心主義而提出來的。針對“德意志意識形態”家們用絕對精神、自我意識、唯一者等精神因素說明歷史的錯誤做法,馬克思提出要從物質生產出發闡述現實的生產過程,把市民社會理解為整個歷史的基礎。這是馬克思對自己從《德法年鑒》開始出現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的總結,是馬克思告別黑格爾左派,走向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標志。
  第二重意義即伴隨著私人所有而出現的市民社會(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簡稱市民社會)。即以私人所有為基礎,市民通過商品和貨幣結合起來的商品經濟社會。這是本來意義上的“市民”的社會。德語“市民”(Bürger)的原義是指中世紀的城堡(Burg)里的居民,這些居民是擺脫了封建領主的控制在城市里出現的商人和手工業者,在政治上,他們擁有市民權;在經濟上,他們都是私人所有者。盡管他們具有轉變成資本家的可能性,但一開始,市民并不是與無產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資本家”。這一市民社會產生于“私人所有擺脫了共同體”,“商業生活和工業生活”開始與國家相分離的時代。從內容上看,它是指“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其根本特征是,每個人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都擁有私人所有,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必須把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給他人。用斯密的話說:“他的大部分欲望,須用自己消費不了的剩余勞動生產物,交換自己所需要的別人勞動生產物的剩余部分來滿足。”⑥ 在這一社會中,由于私人所有的排他性質,每一個私有者都遵循著滿足自己私欲的特殊性原理,但同時,由于這一特殊欲望的滿足只有通過他人的需要和勞動才變為可能,因此又誠如黑格爾所說:“市民社會是一個以特殊性為一個原理,以普遍性為另一個原理”的“全面依賴的體系”。⑦
  第三重意義即資產階級社會(Bourgeois Gesellschaft)。這是18世紀產生的“隨同資產階級發展起來的”社會。這一社會之所以不被稱作市民社會,而被稱作資產階級社會,是因為在這一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不再是單純的商品貨幣關系,而是雇傭勞動和資本的關系。隨著這種經濟關系的變化,同格的、平等的市民分裂為兩大對立的階級: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剩余價值規律和階級斗爭成為這一社會的主要特征。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Bourgeoisie來自法語,在法語中它既指市民也指市民中的特權階層,即資產階級。在《形態》中,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了來自法語Bourgeoisie的合成詞。Borngeoisgesellschaft(資產階級社會)。⑧ 在《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1846年12月)和《哲學的貧困》(1847年)中,馬克思曾區別使用過société bourgeoise(資產階級社會)和société civile(市民社會)。在強調市民社會的資產階級性質時使用了société bourgeoise,在強調和國家相對的市民社會時,使用了société civile。因此,我們可以把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譯成市民社會,把BourgeoisgesellsIzhaft譯成資產階級社會。這種對市民社會的理解與馬克思在巴黎同法國社會主義者的交往經歷有關,是馬克思在充分吸收英法兩國社會主義思想的基礎上形成的。
  需要說明的是“伴隨著私人所有而出現的市民社會”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意義上的市民社會之間的關系。馬克思也曾經使用過“舊市民社會”、“中世紀的市民社會”等概念,從這一事實來看,市民社會似乎比資產階級社會存在的時間要長,它包括歷史上存在過的其他私有制社會形態,譬如奴隸制、封建制社會等。但是,如果我們仔細分析馬克思的理論,就會發現馬克思的市民社會其實并不包括奴隸制、封建制的社會形態,而只是指18世紀隨同資產階級一起發展起來的近代市民社會。在馬克思那里,奴隸制和封建制都屬于市民社會產生以前的共同體形態。由此看來,市民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基本上是重合的,在時間上也是同時出現的。日本的平田清明就認為在歷史上并沒有出現過所謂的市民社會時期,存在的只是一個“市民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社會形態。⑨
  的確,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在馬克思的理論構架中,市民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都對應于他眼前的近代社會,它們屬于同一個社會的兩個不同的層次,或者更形象一點說,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市民社會是該社會的第一個層次,在這一層次上,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剝削以及由此產生的階級對抗被抽象掉,整個社會呈現為自由、平等的商品經濟社會。資產階級社會則是該社會的第二個層次,在這一層次上,市民社會中的商品交換關系轉化為資本和雇傭勞動的關系,商品經濟社會轉變為資產階級社會。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的特質就在于,他從理論上嚴格地區分了這兩種性質各異但卻確有密切關聯的社會概念,并通過這兩種社會概念去分析和批判眼前的社會,把市民社會看作是該社會的表面現象,而把資產階級社會看作是該社會的深層本質,進而把眼前的社會看作是一個必然的同時又必須予以否定的過渡形態。
  二、市民社會的二重性
  馬克思從內容上是如何規定市民社會的呢?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概念包含兩重含義;第一,所謂市民社會是以商品交換關系為核心的社會組織,它是平等的私有者在分工的前提下自由地交換其私人所有的社會,是人們的社會交往采取了異化和物象化形式的社會;第二,所謂市民社會是以資本和雇傭勞動的對抗為核心的資產階級社會。
  本文是對第一重含義上的市民社會的一個考察。關于這一市民社會,馬克思在前面抄錄的《費爾巴哈》中的三段引文中下過幾個定義:“在過去一切歷史階段上出現的受生產力制約同時又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市民社會包括各個人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的一切物質交往”;“市民社會這一名稱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從這幾處定義來看,馬克思無一例外地把市民社會規定為以生產(生產力)和交往這兩個基本要素為核心的社會組織。生產是私人所有和交換的前提。因為沒有生產,就不可能產生勞動產品,因此也就不可能出現私人所有及其代表物——商品和貨幣,沒有商品自然構不成以商品交。換為核心的市民社會。在這個意義上,生產作為市民社會的基本因素是不言而喻的,它本身并沒有什么特別予以說明的必要。需要予以說明的倒是另一個基本要素:交往。因為,正是交往的特殊形式構成了市民社會區別于其他社會的基本特質,對馬克思來說,市民社會首先是一個以廣泛的分工為前提的交往的體系。
  (一)所有和分工
  為了說明市民社會是交往的體系這一規定,需要對私人所有和分工做一個簡單的說明。因為,私人所有和分工不單單是交往的前提,而且是構成市民社會的基本因素。馬克思對私人所有和分工的研究始于《巴黎手稿》時代,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和《穆勒評注》中,馬克思留下了豐富的有關私人所有和分工的研究記述。
  1.所有和私人所有
  如前所述,市民社會是一個私有者互相交換其私人所有的社會。在這個意義上,私人所有是市民社會成立的絕對前提。“所有”的德文表述是Eigentum,“私人所有”的德文表述是Privateigentum。在漢譯本《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關于這兩個詞的翻譯相當靈活⑩,一般被分別譯成所有制、財產和私有制、私有財產。但是,Eigentum的原意是指獲得某物或擁有某物,它不僅指獲得、擁有的結果,而且還指獲得、擁有的過程,即獲得這一活動和行為本身。在這個意義上,把它譯成所有制或財產,并不能很好地反映該詞所具有的獲得、擁有的含義。因此,如無特殊理由,本文將Eigentum統一譯成所有,把Privates Eigentum譯成私人所有。按照馬克思在《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中對所有做的三個規定:所有是(1)對自然生產條件的占有的關系行為;(2)人們在生產活動中形成的相互關系行為,是個人向共同體的歸屬;(3)自己和他人相區別的意識行為,即在意識中和法律中予以承認。(11) 所有首先是占有外在的對象,并在與他人的關系以及意識中明確自己而非他人是這一對象的所有者,同時要求他人予以承認。因此,所有本身就會導致私人所有,兩者是密切相連的。
  私人所有包括兩種類型:第一,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人所有。即在簡單的商品貨幣關系中,勞動者把自己的勞動成果占為己有,并將其作為商品拿出去同他人進行交換;第二,資產階級的私人所有,即通過占有他人勞動而積蓄起來的私人所有。從勞動和所有的關系來看,在第一種私人所有中,生產者同時就是所有者,勞動和所有是統一的。在第二種私人所有中,生產者并不是所有者,勞動和所有是分離的。在《巴黎手稿》和《形態》時期,我們雖然找不到馬克思對區分這兩種所有概念所作的明確記述,但從他的問題意識和思路來看,他對這兩種私人所有是有區分的。簡單地說,《巴黎手稿》(第一手稿)關于“收入的三個源泉”和“異化勞動”的記述,基本上就是以資產階級的私人所有為前提的,它揭露的是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與此相對,《穆勒評注》以及《費爾巴哈》中的有些部分則基本上是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人所有,它揭示的是交往的異化和物象化問題。從馬克思晚期的著作來看,《資本論》第一篇《商品和貨幣》討論的基本上是第一種私人所有,從第二篇《貨幣向資本的轉化》開始,討論的基本上屬于第二種私人所有。而對這兩種私人所有的關聯以及第一種私人所有向第二種私人所有轉化的研究是馬克思《經濟學批判大綱》和《資本論》的核心內容。
  首先,私人所有是一種私人的活動。如果說共同性和社會性是人的本性的話,私人所有具有非共同性和非社會性。這種非共同性和非社會性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第一,私人所有具有排他性。所謂私人所有就是指是自己的,而非他人的所有,它是以自己和他人的區別意識為前提的。第二,彼此的無關心性。由于私人所有的排他性質,私有者之間對對方是誰并不怎么關心,他們所關心的只是對方的私有財產;而且,由于私有者的目的是把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出去,他更希望對方是一個陌生人。第三,個人對社會勞動的分割。私有者為了保障其勞動成果屬于自己,他更愿意明確自己的私人勞動與他人的私人勞動的區別,更希望把社會勞動的一部分占為己有。
  其次,私人所有又具有共同性和社會性。這一共同性和社會性也表現為如下三個方面:第一,私人勞動是為了滿足他人需要的勞動。私有者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必須生產能夠滿足他人需要的商品,否則就無法轉讓出去。在這個意義上私人勞動又是為他人的勞動。第二,排他的私有者實際上又是相互依賴的。私有者只有通過把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給他人或社會,才能實現自己的私人所有,換句話說,私人所有只有通過交往這樣一種社會行為才能實現自己的本質。這正如勞動者如果不把自己的生命活動外化、對象化給自然,就不能享受自然的財富一樣,私有者如果不把自己的私人所有外化、轉讓給他人和社會,就無法成為共同體和社會的一員。第三,在商品交換的社會中,私人勞動的成果只有被交換出去時,其價值才能得以實現,因此,私人勞動的成果必須具有交換可能性,每個私人勞動也都必須追求交換可能性,而交換可能性顯然是一種社會屬性。由于交換可能性的抽象性(一般性),私人勞動又是“抽象的人類勞動”。正是因為私人勞動所固有的社會屬性,使得勞動從表面上看雖然是排他的私人勞動,但在本質上都是與社會不可分割的個體勞動,同樣,私人所有從表面上看是私人的排他所有,而在實質上則是個體的社會所有。私人所有本身包含著排他性和社會性的矛盾的統一,而這種矛盾的統一不僅使交往成為必然,而且使社會變成一個以交往為核心的市民社會。
  誠然,馬克思作為私人所有的最偉大的批判者,他不同于國民經濟學家之處就在于批判私人所有,并認為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應該建立在否定私人所有的基礎之上。但是,馬克思并沒有在一切意義上否定私人所有,他對私人所有的否定主要集中在私人所有帶來資本對勞動的剝削這一點上,而對私人所有促進市民社會的產生、促進人類歷史發展的意義卻給予了積極的肯定。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私人所有使分工和交往成為可能,并使它們發展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水平。它不僅帶來了生產力的巨大進步,而且也為自由人的協作和社會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2.分工和異化
  市民社會是一個以廣泛的分工為前提的社會。分工可分為企業內部分工和社會分工。分工的原義是指對勞動的分割。企業內部分工是指企業內部的勞動者為了生產同一種類的商品而進行的勞動的分割。社會分工是指對社會總勞動的分割,每一個獨立的生產者都承担著某一部分的社會總商品的生產任務。從《巴黎手稿》到《形態》,馬克思雖然已經對分工的這兩種形式作了初步的區分,但是相對于成熟時期的1857—1858年《經濟學批判大綱》和《資本論》,這種區分還存在著許多不完善之處。在這里,筆者并不想追溯這兩種形式的分工理論的成立過程,主要想分析一下,馬克思在解剖市民社會時對分工概念把握的基本特點。
  從《巴黎手稿》到《形態》這一時期,馬克思是從肯定和否定兩個方面來把握分工的。這種對分工的理解,最早出現在《巴黎手稿》中。例如:同人的活動的產品的相互交換表現為物物交換,表現為做買賣一樣,活動本身的相互補充和相互交換表現為分工,這種分工使人成為高度抽象的存在物,成為旋床等等,直至變成精神上和肉體上畸形的人。因為社會的本質只在自己的對立物的形式中,在異化的形式中獲得存在,人的勞動的統一性(Einheit)僅僅被看成分割。分工隨著文明一同發展。(12)
  分工是關于異化內部的勞動社會性的國民經濟學用語。或者,因為勞動只是人的活動在外化內部的表現,只是作為生命外化的生命表現,所以分工也無非是人的活動作為真正類活動或作為類存在物的人的活動的異化的、外化的設定。(13)
  從這兩個表述來看,馬克思繼承了國民經濟學家,譬如斯密、薩伊、斯卡爾培克以及穆勒等人對分工的理解。與當時國民經濟學家一樣,馬克思把分工本身看作生產力,認為分工是“提高勞動的生產力,增加社會的財富,促使社會精美完善”(14) 的動力。但是,馬克思并沒有停留在國民經濟學的水平上,他還從哲學的高度,把分工看成是人的共同本質的最好證明。我們知道,孤立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人只有在彼此依賴、共同活動中才能生存下來,在這個意義上,人不同于其他物種,是一種共同性存在。而分工作為“活動本身的相互補充和相互交換”,恰恰體現了這一特點。在企業內部,也即在一個具體的勞動過程中,工人通過互相交換自己的活動,把自己的勞動同他人的勞動結合起來,共同完成一個商品的生產過程。如果說勞動是人的本質,那么基于分工的合作——結合起來的被分割的勞動——恰恰實現了人的本質。同樣,如果把人創造的世界看作是人的本質的實現的話,社會分工,即被社會分割的勞動,則共同完成了這一世界的創造。在這個意義上,分工證明了人的共同體和社會本性。
  但是,在私人所有的條件下,分工卻被異化了。人的共同性活動,或者用馬克思的話說,“類活動或作為類存在物的活動”采取了被分割的形式,統一的人類勞動被分割成孤立的私人勞動。不僅如此,分工還把工人固定在某一個極其片面的部門或領域,使工人成為“抽象的存在物,成為旋床等等,直至變成精神上和肉體上畸形的人”。這樣一來,人類勞動變成了非人的活動。更重要的是,分工成為資本剝削勞動的有效工具,成為工人貧困、資本積累以及工人和資本家對立的原因。由此看來,馬克思又把分工看作一個否定性因素。這是馬克思和國民經濟學家之間的一個根本性區別。馬克思雖然肯定了他們把分工看成是財富生產的主要動力,但卻批評了他們沒有發現分工體系下的勞動實際上是異化勞動。正是因為如此,馬克思才能判斷“分工是關于異化內部的勞動社會性的國民經濟學用語”,而斯密、薩伊、斯卡爾培克等人對分工的規定只能是“極不明確并且自相矛盾”的。(15) 但是,盡管如此,馬克思也沒有徹底地否定分工,相反卻把分工的異化看作是社會發展的一個必然環節。因為,正是通過分工,人才能獨立并相互依賴。日本哲學家望月清司很好地表達了這一矛盾:“外化和異化使人殘缺不全。但是,沒有外化和異化人就無法成為類的存在。……分工對人進行了社會的分割。但是,不參加分工,人就無法結合成社會。”(16) 近代市民社會就是這樣一種二律背反。只有通過這一二律背反,人類社會才能進化到一個更高的階段。
  到了《形態》,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分工的理解在延續《巴黎手稿》中的基本思想的同時,又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這一變化體現在《形態》中出現了一個徹底否定分工的思路。例如,“分工從最初起就包含著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著積累起來的資本在各個所有者之間的劈分,從而也包含著資本和勞動之間的分裂以及私有制本身的各種不同形式。分工越發達,積累越增加,這種分裂也就發展得越尖銳。”(17)“其實,分工和私人所有是相等的表達方式,對同一件事情,一個是就活動而言,另一個是就活動的產品而言”(18),“分工的各種發展階段,同時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種不同形式”(19)。從這些表述來看,分工被看作不平等的根源,被看作資本和勞動之間的分裂以及私有制產生的原因,其結果就是分工被等同于所有制形式。如果說私有制和階級對立是人類不幸的根源的話,那么分工同私有制和階級對立一樣,在這里也被看成是人類不幸的根源。
  在馬克思標注的16、17頁手稿中,馬克思和恩格斯還分析了分工所帶來的人的活動的固定化和專門化的弊病,他們寫道:“在共產主義社會里,任何人都沒有獨占的活動范圍,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門內發展,社會調解著整個生產,因而使我有可能隨自己的興趣今天干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獵,下午捕魚,傍晚從事畜牧,晚飯后從事批判,而不老是一個獵人、漁夫、牧人或批判者。”(20) 從這段話來看,在革命成功以后,人們不再為大工業和社會分工所累,而是從分工體系和大工業中解放出來,隱遁田園,過一種牧歌式的生活。個人不再處于獵人、漁夫、牧人或批判者這樣嚴格的分工體系之下,而是“上午打獵,下午捕魚,傍晚從事畜牧,晚飯后從事批判”,分工將被廢除。
  同這種徹底否定分工的思路相反,在《形態》中還同時存在著一個肯定分工的思路,即從分工自身的發展形態出發來把握人類歷史。馬克思和恩格斯從“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的分離、城市和農村的分離”出發,說明了是分工促使了封建社會的解體,近代城市和工業的出現,生產和交往體系的形成。分工在這里被看作是衡量歷史進步的標準。在馬克思標注的第17、18頁手稿的右欄(以馬克思的筆跡加寫的部分),馬克思和恩格斯又表述了這樣一個思想,即分工和生產力的普遍發展是革命必需的實踐前提,因為只有分工和生產力的巨大發展,地域性的個人才能為世界歷史性的個人所取代。分工的發達是人類通過普遍交往、步入自由個人的聯合體的客觀基礎。
  顯然,上述兩種思路是對立的。前者是徹底否定分工,把分工完全看作支配人、與人相對抗的異己的力量。而后者則充分肯定分工,認為即便是共產主義也必須建立在社會分工充分發展的基礎之上。望月清司曾經稱前者為“分工展開史論”(恩格斯標注的{84}~{87}a張手稿),稱后者為“所有形態史論”(恩格斯標注的第{8}張以及謄清稿{3}、{4}),并認為二者在邏輯上不能兼容,在同一本著作中出現如此的對立是矛盾的。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他提出“分工展開史論”是馬克思的,而“所有形態史論“是恩格斯的,以此來化解這一矛盾,并說明《形態》中馬克思的思想與《巴黎手稿》中的一貫性。(21) 因為在《巴黎手稿》中,馬克思認為即便分工采取了異化的形式,也沒有要廢除分工,而仍然把異化了的分工看作是社會發展的一個必然環節。姑且不談望月的解釋是否合理,但是這一解釋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前面提出的論點,即在《巴黎手稿》到《形態》時期馬克思對分工持有肯定和否定這一雙重視角。而這一視角,對于我們理解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概念是十分重要的。
  (二)交往的異化和物象化
  以上我們考察了私人所有和分工,私人所有具有排他性,它使人成為一種分散的、孤立的存在;分工作為被分割的勞動,它把人和勞動固定在某個相對片面的領域,這樣的私人所有和分工都與人的共同本質相矛盾。要恢復它們的共同性和社會性,就需要把排他的私人所有結合起來,把被分割的勞動再統一起來。這種結合和統一的契機就是交往,換句話說,交往是私人所有和分工的結合方式。
  1.交往的異化
  交往,從語義上說,包括交通、交換、交流等多重含義,按內容來分,它包括物質的交往和精神的交往。馬克思對交往的研究始于《巴黎手稿》,在《穆勒評注》中馬克思寫道:“不論是生產本身內部的人的活動的交換,還是人的產品的相互交換,都相當于類的活動和類的享受——它們的現實的、有意識的、真正的存在是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因為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所以人通過發揮自己的本質,創造、生產人的共同體、社會本質,而社會本質不是一種同個人相對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個單個人的本質,是他自己的活動,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財富。”(22)
  從這段表述來看,交往可以分兩個層次,一個是“生產本身內部的人的活動的交換”,即人在勞動過程中與他人勞動的交換和結合,其對應的是企業內部的分工;另一個是“人的產品的相互交換”,這是指人們之間的勞動產品的交換,其對應的是社會分工,我們可以把其稱作社會交往。無論是“人的活動的交換”,還是“產品的相互交換”都是類的活動和類的享受、社會的活動和社會的享受。因為,交換結束了人格的分離,交換使自己的勞動同他人勞動發生關系,通過產品的交換,人們不僅實現了自己的勞動成果,滿足了自己的需要,更為重要的是,被分割的勞動和孤立的個人又被重新結合起來,組成了一個彼此互相依賴、又能印證人的本質的共同體。正是因為如此,交往被看作市民社會的基本原理,筆者也把市民社會看作一個交往的體系。如果說“人的本質是人的真正的社會聯系”,或者如《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所言:“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那么交往(交換)無疑是人的社會性的最好證明。順便說一句,其實社會本來是指人們的社交,即人們在其中進行某種交往、交換、溝通的場所,其本身就反映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原理”(23),換言之,社會就是交往。
  交往本來是指人格與人格之間的交往,但在私人所有的條件下,社會交往卻采取了異化的形式。交往的異化起源于人們以自己的私人所有為中介的交往。馬克思寫道:“兩個私有者的社會聯系或社會關系表現為私人所有的相互外化,表現為雙方的外化的關系或作為這兩個私有者的關系的外化。”(24) 這里所說的外化,顯然不是指在勞動過程中,作為勞動主體的人把自己的體力和腦力對象化或外化給對象,它是指私有者把自己的勞動產品(私人所有)轉讓給他人。值得注意的是,德語的“外化”其實也可以翻譯成“轉讓”,它們是同一個詞。那么,私有者為什么非要把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外化)出去呢?國民經濟學家對此的解釋是“由于必須,由于需要”。馬克思并沒有否定國民經濟學家的這一說法。但是,在一個私人所有即利己的世界里,只靠“必須”和“需要”并不能獲得他人手里的私人所有。要想獲得他人手里的勞動成果,其前提是把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外化)給對方。因為對方也是一個私有者,如果他得不到相應的回報,是不可能把自己的私人所有轉讓給他人的。這就是所謂的交換的正義。在私人所有的世界里,一切私人所有的轉讓都是以交換的正義為前提的。
  這樣一來,人格與人格之間的社會聯系轉變成彼此占有對方的私人所有,相互補充的社會交往變成了彼此互為手段的利己的交換。包括斯密、穆勒等人在內的政治經濟學家們已經發現了這種社會聯系的利己本質和以物為中介的必然性,但是他們接受并肯定了這一事實,認為這是“本質的和最初的、作為同人的規定相適應的形式”(25) ,是“積極實現著的人的本質”的自然狀態。馬克思與國民經濟學家們不同,他把這種自然狀態看作是“社會交往的異化形式”(26)。注意,這里出現了一個“交往的異化”概念。迄今為止,人們在談《巴黎手稿》時,往往都把《手稿》的思想歸結為異化,這本身并沒有錯,但問題是這個異化往往只被理解為《手稿》的《第一手稿》中的“勞動的異化”。實際上,這種理解是非常片面的。這里所說的異化,決不是指勞動的異化,而是指人們在交往時出現的異化。由于第一次接觸這個概念,我們按照馬克思的表述對其做一個簡單的規定。
  所謂社會交往的異化包括下面幾層含義:(1)私人所有的外化就是交往的異化。如果說通過勞動而獲得的私人所有是人的本質,那么把私人所有外化(轉讓)給他人同時意味著把自己的本質外化、轉讓、異化給他人。正如馬克思所說:“私人所有的喪失或放棄,就是人和私人所有本身的外化。”(27) (2)貨幣本身就是交往的異化。在以物為中介的交往中,人們只關心商品的交換價值,而對商品的使用價值毫不關心,而實際上使用價值才是自己生命對象化的表現;人對交換價值的追求,產生了普遍性的中介貨幣,貨幣的誕生使社會交往異化了。馬克思曾比喻說:“我們彼此進行交談時所用的唯一可以了解的語言,是我們的彼此發生關系的對象物。我們不懂得人的語言了,而且它已經無效了。”(28) (3)交換本身就是交往的異化。交往原來是指包括人格對人格的交往、精神的交往等復雜的社會行為,但是,在私人所有的條件下,它蛻變為以物(商品和貨幣)為中介的商品交換,換句話說,蛻變為單純的買賣關系。交往變成交換就是異化。
  2.物象化
  交往的異化其實也就是物象化。在私人所有的條件下,交換是每一個商品生產者把自己中的他者外化(轉讓)給他人,同時把他人中的自己獲得、領有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們的社會關系并不是以人格對人格的方式出現的,相反它是以物象對物象的方式出現的,只有通過物象的相互交換,彼此的人格才能得到確證。馬克思在《穆勒評注》中寫道:“在不論對私有財產的材料的性質和私有財產的特殊性還是對私有者的人格都完全漠不關心的貨幣中,表現出異化的物象對人的全面統治。過去表現為人格對人格的統治的東西,現在則是物象對人格、產品對生產者的普遍統治。”(29) 透過貨幣這一現象,馬克思發現了物象反過來支配人格,人的勞動產品反過來支配它的創造者這一物象化的本質。
  在《費爾巴哈》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寫下了兩段關于物象化的名言:“只要人們還處在自然形成的社會中……只要活動還不是自愿,而是自然分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動對人來說就成為一種異己的、同他對立的力量,這種力量壓迫著人,而不是人駕馭著這種力量。”(30)“社會活動的這種自我固定化,我們本身的產物聚合為一種統治我們、不受我們控制、使我們的愿望不能實現并使我們的打算落空的物象的力量,這是迄今為止歷史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受分工制約的不同個人的共同活動產生了一種社會力量,即擴大了的生產力。因為共同活動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這種社會力量在這些個人看來就不是他們自身的聯合力量,而是某種異己的、在他們之外的強制力量。”(31) 這兩段話的大意是,只要人們還存在于自然形成的社會中,分工、我們本身的產物(商品、貨幣等)甚至自然形成的共同活動都可以轉變成物象的力量,反過來統治人自身。由此來看,所謂物象化,不僅是指人格的社會關系轉化為一個物象的社會關系,人們的社會交往通過物象的中介,即通過商品和貨幣這一事實,而且還指本來屬于人本身的社會關系只有通過以貨幣為中介的商品交換才能得到確證、才能實現這一顛倒狀態。由于馬克思把物象化看作一種顛倒狀態,因此,物象化屬于異化一種形態,它和交往的異化有著親緣性。
  以上,我們考察了交往的異化和物象化。交往的異化和物象化作為人的社會交往以及人格對人格關系的扭曲的、顛倒的形式,無疑是對人的共同性和社會性的否定,但是,正是由于交往采取了物物交換的異化形式,人格對人格的關系表現為物象對物象的關系,原始共同體中的那種狹隘的人格的依附關系才能被徹底打破,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賴和社會聯系才能沖破封建的、地區性范圍,擴充到全社會或者說全球的范圍。正是因為如此,馬克思對伴隨著交往的異化和物象化發展起來的普遍交往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普遍交往“可以產生一切民族中同時都存在著‘沒有財產的’群眾這一現象(普遍競爭),使每一個民族都依賴于其他民族的變革;最后,地域性的個人為世界歷史性的、經驗上普遍的個人所代替”。(32) 普遍交往不僅形成了普遍的無產階級,而且還使整個世界處于普遍的聯系之中,共產主義就是在普遍交往的前提下發展起來的。
  由此看來,馬克思對交往的異化和物象化態度也是非常辯證的,他在否定交往的異化和物象化的同時,又發現了其中的肯定性契機。未來社會,就是剝掉交往的異化、物象化的外衣把自然形成的交往的體系置于由“聯合起來的個人的支配”(33) 之下。那時,異化、物象化了的社會交往會轉變為自由個人之間的真正的社會聯系,“隨著聯合起來的個人對全部生產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終結了”(34)。共產主義作為人類社會的一個嶄新形態將出現在歷史舞臺上。
  小結
  以上,我們詳細地考察了生產(勞動)、所有、分工、交往(交換)這幾個構成市民社會的要素。如果讓我們對市民社會的特征做一個總結的話,市民社會就是一個包括這四個要素的總體性范疇。從生產的角度來看,它是在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而出現的以大工業為特征的近代社會;從所有的角度來看,市民社會是由體現著勞動和所有統一的私有者所組成的世界;從分工的角度來看,市民社會是在廣泛分工的條件下私有者相互補充相互依賴的社會組織;從交往的角度來看,市民社會是一個彼此交換私人所有的交換的體系。市民社會就是一個由生產、所有、分工以及交往所編織而成的社會組織,其本質在于商品的交換。
  市民社會并不是中性的。正像我們在分析它的基本要素即私人所有、分工和交往時所看到的那樣,市民社會也具有肯定和否定或者說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的特征。首先,從它的肯定或者積極的方面來看,市民社會不僅僅是一個人們交換自己物質產品的社會。實際上,它還是自由的個人以作為“人格”的外化的私人所有為中介、通過社會交往而實現自我的社會。在這個意義上,市民社會是人格受到陶冶、知性得到開發,個人獲得獨立,人的共同體和社會性得以實現的社會。近代的思想家如霍布斯、康德、斯密和黑格爾等人之所以把市民社會也稱作文明社會,其實也正是看到了市民社會所具有的這一啟蒙意義。
  的確,相對于它的前身的共同體而言,市民社會的出現無疑是一種歷史進步。在《費爾巴哈》一章中,馬克思曾明確地闡述了他對歷史發展進程的理解。他把歷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原始共同體階段;第二階段為市民社會階段;第三階段為自由人的聯合階段。世界歷史就是按照“原始共同體→市民社會→自由人的聯合”這樣的順序發展的。按照這種理解,“從共同體到市民社會”應該是一種歷史進步。在《形態》中,馬克思曾寫過這樣一段話:“前一種情況的前提是,各個人通過某種聯系——家庭、部落或者是土地本身,等等——結合在一起;后一種情況是,各個人互不依賴,僅僅通過交換集合在一起。在前一種情況下,交換主要是人和自然之間的交換,即以人的勞動換取自然的產品,而在后一種情況下,主要是人與人之間進行的交換。……在前一種情況下,所有者對非所有者的統治可以依靠人格關系,依靠這種或那種形式的共同體;在后一種情況下,這種統治必須采取物的形式,通過某種第三者,即通過貨幣。”(35) 由于在這段話的前邊有4頁手稿遺失,這里所說的“前一種情況”和“后一種情況”沒有明確的所指。但是,從內容上看,這段話應該是馬克思對共同體和市民社會中的交往的特征所做的總結,“前一種情況”就是指近代以前的共同體,“后一種情況”指市民社會。雖然在市民社會中,私有者互相獨立,僅僅通過私人所有的交換才能集合在一起,但卻可以使個人獨立,使具有自由和平等意識的近代的個人得以形成;雖然在市民社會中,人與人的交往要采取商品交換這種異化、物象化的形式,但卻可以使人的共同性和社會性得以形成,人的社會本質得到證明;雖然在市民社會中,人對人的統治采取了物象(商品和貨幣)統治這種顛倒的形式,但是這種物象統治卻可以打破狹隘的人格的依附關系,使世界交往普遍化,從而為人類進入共產主義奠定基礎。正如望月所說:“市民社會通過異化勞動和分工,把那些走出共同體四處游蕩的人們徹底分離,然后又使他們的勞動結合起來。”(36) 人類只有進入市民社會,在市民社會中再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并發展自己。
  其次,從市民社會的否定或者消極方面來看,市民社會并不是人類的理想社會,它是一個異化和物象化了的世界。斯密曾說,市民社會是“一切人都成為商人”的“商業社會”。在這一社會中,人是作為經濟人的面目而出現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必須通過私有財產或者通過貨幣才能進行,這種交往采取了一種異化和物象化的形式,人的創造物(商品和貨幣)作為異己的力量支配人。國民經濟學家把這種社會狀態看作是一種自然狀態,其基本態度只是對其做出客觀的描述,或者是給予肯定。與此相反,馬克思把市民社會看作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異化或物象化的狀態,在價值觀上予以否定,在實質上是把市民社會看作是人類歷史的一個過渡形態。
  市民社會理論基本上是在商品經濟社會的層次上展開的,在這一層次上,市民社會實際上被設想為,擁有一定生產資料的商品生產者作為獨立的個人自由地進行經濟活動并與其他商品生產者進行平等交換的社會,換句話說是一個實現了自由與平等的社會。而實際上,市民社會從它誕生的那一刻起,自由與平等就已經流于形式。因為,隨著以占有他人勞動為基礎的私人所有即資本的出現,市民社會中擁有平等權利的市民早已發生分裂,一部分人轉化為無產者,而另一部分人則轉化為資產階級,自由與平等被階級差別與剝削所取代,市民社會已經變質為資產階級社會。盡管斯密等人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發現了近代市民社會的這一深層本質。但從根本上,他還是把階級關系還原為商品交換關系,把資產階級社會還原為市民社會。與斯密相反,馬克思從市民社會中發現了資本主義社會,并把市民社會在本質上理解為資產階級社會,并對其展開了無情的批判。
  過去,我們對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僅僅做了一種非常簡單化、形式化的理解,認為馬克思徹底否定了私人所有、分工和交換以及市民社會本身,把市民社會直接等同于資產階級社會。實際上,正像我在前面所分析的那樣,馬克思不僅充分肯定了生產、所有、分工、交往以及市民社會本身對于實現人的共同性、社會性的意義,認為其本身就是一種類的活動和類的本質,而且,即使對私人所有、異化了的分工、交換和物象化這些消極的因素也沒有采取完全否定的態度,而是采取了一種黑格爾式的揚棄或者說辯證否定的科學態度,把私人所有、異化了的分工、交換的異化乃至物象化看作人類社會必然經過的一個階段,從這些消極的因素中發現推動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肯定性契機。
  總之,在《形態》時期,馬克思已經拋棄了《德法年鑒》時期那種憤世嫉俗的理想主義,對市民社會的理解發生了巨大變化,他已經能夠從肯定和否定兩個方面來辯證地理解市民社會,并把這一市民社會當作他創立新世界觀的基本概念。在內容上,他的市民社會已經不再是黑格爾式的單純同國家相對的概念,也不僅僅是一個相對于上層建筑而言的經濟基礎。它已經融合了斯密的經濟學、法國的社會主義以及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具有了豐富的經濟學內涵和深厚的歷史感。從方法上,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研究不但從抽象走向了具體,從哲學走向了經濟學,而且通過對市民社會的分析和批判建立了由市民社會向共產主義過渡的理論邏輯。這一時期對市民社會的研究,不僅確立了屬于馬克思本人的市民社會的具體內涵,而且還使馬克思形成了兩種鮮明的社會理論,即“以貨幣商品為中心的市民社會理論”和“以雇傭勞動和資本的對立為中心的資產階級社會理論”。從混沌的近代社會的現實中能清晰地透析出這兩大理論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理論進步,此時的馬克思在對人類歷史的把握上無疑已經超越了同時代的其他思想家,但從整體上看,中期的馬克思還沒有把這兩種理論科學地融合起來,這一任務是在馬克思市民社會批判的成熟期,即在《資本論》及其主要手稿,特別是在《經濟學批判大綱》(1857—1858年)中完成的。
  (本文得到了“清華大學人文社科振興基金研究項目:新版《德意志意識形態》研究”的支持)
  注釋:
  ① 此語來自日本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平田清明,他曾在其名著《市民社會和社會主義》(巖波書店1969年版)中感嘆說,有很多在馬克思創立唯物史觀時極為重要但卻在當代的“馬克思主義哲學”體系中“消失了的范疇”,市民社會就是其中之一。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2卷第616頁。
  ③ [日]廣松涉編注:《文獻學語境中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以下簡稱“漢譯廣松版”),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頁。
  ④ 同上書,第38頁。
  ⑤ 同上書,第146頁。
  ⑥ 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20頁。
  ⑦ G.W.F.Hegel,Grundling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Herausgegeben von J. Hoffmeister, 1955, S.182f.
  ⑧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280頁。
  ⑨ [日]平田清明:《市民社會和社會主義》,巖波書店1969年版第52—53頁。
  ⑩ 譬如,在《經濟學批判大綱》的《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一節中,中文版編譯者曾經對Eigentum的譯法做過說明:“‘所有制’原文是‘Eigentum’,在本節中,按上下文分別譯為‘財產’、‘所有’、‘所有權’、‘所有制’;與土地相聯系時,則分別譯為‘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制’、‘土地財產’、‘地產’。”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65頁。
  (11) 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84—489頁。
  (12) 《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5頁。
  (13) 同上書,第134頁。
  (14) 同上書,第13頁。
  (15) 同上書,第134頁。
  (16)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歷史理論的研究》,巖波書店1973年版第152頁。
  (17) 漢譯廣松版,第138—140頁。
  (18) 同上書,第34頁。
  (19) 同上書,第82頁。
  (20) 同上書,第34頁。
  (21) 參見[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歷史理論的研究》第二章。
  (22) 參見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第170頁以后。
  (23) [日]森田桐郎、望月清司:《社會認識和歷史理論》,日本評論社1974年版第71頁。
  (24) 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第173頁。
  (25) 同上書,第172頁。
  (26) 同上。
  (27) 同上。
  (28) 同上書,第183頁。
  (29) 同上書,第176頁。
  (30) 漢譯廣松版,第34頁。
  (31) 同上書,第36頁。
  (32) 同上書,第37頁。
  (33) 同上書,第128頁。
  (34) 同上書,第144頁。
  (35) 同上書,第90頁。
  (36)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歷史理論的研究》,第270頁。

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京40~51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韓立新20072007
《德意志意識形態》/市民社會/資產階級社會/分工/交往
本文作為研究馬克思市民社會歷史觀的系列文稿之一,是以馬克思的兩部文獻《德意志意識形態》和《穆勒評注》為文本依據,對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概念所做的一個系統研究。
作者: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京40~51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韓立新20072007
《德意志意識形態》/市民社會/資產階級社會/分工/交往

網載 2013-09-10 2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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