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文化筆談  2.孔子的音樂美學及其仁學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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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是一個地道的音樂愛好者,并且于音樂上頗有造詣。他有著高妙的音樂欣賞能力,“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述而》),可謂得其至樂;他虛心誠意,隨時向身邊的音樂好手請教演唱(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 (《述而》),并師從當時的音樂大家學習演奏(孔子學鼓琴師襄子,《史記·孔子世家》)。當身處困厄壯志難酬之時,他從容淡定,付之琴弦(孔子不得行,絕糧七日,外無所通,黎羹不充,從者皆病。孔子愈慷慨講誦,弦歌不絕。”(《孔子家語·在厄》),將音樂作為精神的安息之地。在他臨終前七日,或許預感到了自己生命將盡,他“負手曳杖,逍遙于門,而歌曰:‘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孔子家語·終紀解》)可以說,音樂與孔子相伴一生,在他的生命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不過,孔子對音樂的重視,絕不僅僅是出于個人的興趣。中國古代早就重視音樂教育,《尚書·堯典》中記載了舜帝任命精通音律的夔担任樂官,以教育公卿大夫們的長子的事件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音樂教育在中國古代教育中很可能處于中心地位。[1](P2)至周公制禮作樂,“禮辨異,樂和同”(《禮記·樂記》),禮樂相濟互通,開創了具有濃厚人文氣息、“郁郁乎文哉”的周代文明,以致被后世奉為圭臬,甚至帶上了烏托邦意味。時至春秋,周王室衰敝,四方諸侯蜂擁而起,恃強凌弱,戰亂紛仍,致使禮崩而樂壞,社會秩序陷入紊亂之中。在那個圣哲輩出的世界文明史上的“軸心時期”,孔子應運而生,他以周公為模則,帶著強烈的文化使命感,以復興禮樂制度為己任,于是,他對音樂所表現出的無比重視也就遠遠超出了個人興趣的范圍,而具有了更為本體的意義。事實上,孔子在他的生命體驗與人生思考中,一方面秉承了古代樂教傳統,另一方面,他以仁學為核心,對其進行了創造性的轉化與闡揚,形成了影響深遠的音樂美學理論。
  孔子一生致力于從事兩項事業,一為教育,二為政事,音樂在其中都有著重要地位,本文即將孔子的音樂美學分為與這兩項事業關聯的兩個維度進行剖析,最后將孔子的音樂美學置于其整個思想體系中,分析其所具有的仁學內涵。
  一、成于樂:音樂與人格養成。上文提及了中國古代對音樂教育的重視,孔子更是將其推而廣之,將學習音樂視為個體人格修養的完成,這便是著名的“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泰伯》)。
  清代劉寶楠《論語正義》對此條注曰:“《禮·內則》云:‘十年出就外傅,朝夕學幼儀。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而冠,始學禮,舞《大夏》。又《王制》言造士之教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并自古相傳教學之法。夫子時,世卿持祿,人不由學進,故學制盡失。圣門弟子,自遠至者,多是未學,夫子因略本古法教之,學《詩》之后即學禮,既而學樂。蓋《詩》即樂章,而樂隨禮以行,禮立而后樂可用也。”[2](P160)依此可知,《詩》、禮、樂是古代用于培養士大夫(“造士”)的主要課目,在孔子之前,這幾門功課依受教者的年齡而循序漸進地教授,在孩童時期的主要任務是學樂誦《詩》,二十加冠成年之后才開始學禮,并因時令之異而學習不同的內容,“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到了孔子時代,“人不由學進,故學制盡失”,他的學生多是“后進于禮樂”的“君子”(卿大夫),于是孔子因材施教,對古代教育之法進行了大力改造,讓他們“學《詩》之后即學禮,既而學樂”,這意味著孔子的教學課程中,《詩》、禮、樂三科共設,并按照先《詩》再禮后樂的教學順序依次進行,這是為什么?
  劉寶楠“蓋《詩》即樂章,而樂隨禮以行,禮立而后樂可用也”的解釋顯得粗疏而難得要領,朱熹分別從詩、禮、樂的本質特征,加以接受心理學的角度進行釋義,[3](P104,105)他認為:“樂有五聲十二律,更唱迭和,以為歌舞八音之節,可以養人之性情,而蕩滌其邪穢,消融其查滓。故學者之終,所以至于義精仁熟,而自和順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學之成也。”他接下來引用了一段程子針對此句的感慨,程子盛贊古代的《詩》、禮、樂,認為其傳統在宋代已然消亡無存,以致今不如古,今人難以成材。程子談到了古樂的諸般好處:“古人之樂,聲音所以養其耳,彩色所以養其目,歌詠所以養其性情,舞蹈所以養其血脈。”古代的音樂,詩、樂、舞交織融會在一起,程子更多強調了音樂給人的耳目感官的生理愉悅,朱熹則著重表明了音樂對人們心靈性情的陶冶涵養,二人都道出了音樂的審美性。
  實際上,孔子說“成于樂”者,也正是發現了音樂的審美價值與藝術精神。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在個體的人格修養過程中,《詩》涵蓋了天地人文方面的豐富內容,所以對《詩》的學習更多是知識層面的接受,禮是個體在與外界的交往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所以對禮的學習可視為道德層面的提升,這二者都帶有某種外在于個體自我的強制性,而正是樂,也只有樂,所帶來的審美愉悅能讓人返歸自我,體驗到身心的自由無待與人格的升騰,這并非意味著對《詩》與禮的拋棄,而是與二者的圓融共通,從而達至物化為我的至高境界,也就意味著個人修養的完滿達成。與“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相提并論的,還有“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述而》),孔子同樣將“藝”置于最后,“藝”涵蓋“禮、樂、射、御、書、數”六科,而“游者,玩物適情之謂”,“朝夕游焉,以博其義理之趣,則應務有馀而心亦無所放矣”,[3](P94)其所達至的同樣是一種暢流無滯的心意狀態,是一種貼近于審美體驗的精神境界。
  二、吾與點也:音樂與政治教化。孔子音樂美學的第二個維度是將音樂與政治通聯在一起。在孔子看來,治理亂世、糾枉救弊的良藥莫過于禮,以禮治國,使人們各安其位,遵循規范的社會政治秩序,也就保證了社會的井然有序,長治久安。因此,孔子的為政理論中強調“禮”的重要性,那么,樂又有著怎樣的位置?
  有一次,孔子來到了他的學生子游治理的武城,聽到城內一片弦歌之聲,(朱熹注曰:時子游為武城宰,以禮樂為教,故邑人皆弦歌也。)孔子不禁莞爾,對著子游開起了玩笑,說“割雞焉用牛刀?”(《陽貨》篇)從孔子的喜形于色,很可得知他對子游的做法是極為贊賞并頗有自得之意的。朱熹對此注曰,“治有大小,而其治之必用禮樂,則其為道一也。”可見,以禮樂治國是孔子的一貫主張,治國以禮是為了使社會安定有序,而治國以樂則是為了使社會圓融和諧,這是因為“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關于禮”(《孝經·廣要道章》),從這個角度講,“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之說亦可以指示治國所需經由的路徑。
  再來看著名的“吾與點也”,原文較長,不全部征引,在此只列出“曾點之志”:
  “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夫子喟然嘆曰:“吾與點也!”(《先進》)
  歷來對“曾點之志”的解釋不一,可見《論語集釋》相關篇章。對于“浴乎沂,風乎舞雩”的理解,大致有兩種觀點,其一認作是祭祀,其二以為是游覽。治美學者多取后者,將其理解為一種審美活動,認為體現了孔曾二人的審美追求。不過,此種觀點需要解釋此種活動為何有“冠者”與“童子”的人數規定?“舞雩”為祈雨之壇,為何要選擇這種場所?東漢王充在《論衡·明雩》篇中指出:“魯設雩祭于沂水之上。暮者,晚也。春,謂四月也。春服既成,謂四月之服成也。冠者,童子,雩祭樂人也。浴乎沂,涉沂水也。象龍之從水中出也。風乎舞雩,風,歌也。詠而饋,詠,歌;饋,祭也。歌詠而祭也。”[4](P808)也就是說,王充將其理解為一種祭祀儀式,有民俗學者接受了這種說法,認為指的是魯國一種祈雨的節慶活動,并指出當時的鄭國也有類似的活動。[5](P137~140)《論語集釋》又引《論語發微》曰:“點之志由鼓瑟以至風舞詠饋,樂和民聲也。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故孔子獨與點相契。唯樂不可以偽為,故曾皙托志于此。”[4](P808)按《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謂曾點“疾時教之不行,欲修之。孔子善焉,《論語》所謂‘浴乎沂,風乎舞雩之下’”。據上述引證,我們更傾向于祭祀之說,“曾點之志”表明了他欲以禮樂化人的志向,這種志向顯然更與孔子之志相接,所以孔子喟然嘉許,并以之為政治教化的最高理想。同時,暮春四月,天朗氣清,惠風和暢,同好,水畔,音樂,舞蹈,彼情彼景顯然是令人賞心悅目的,其中也就必然包含著審美的意味,所以,說“曾點所描繪的政治理想,是一種審美的境界”[6]也是沒有問題的。
  因此,孔子同樣重視音樂在政治教化中的作用,出于這種重視,他平生頗為自得的功績之一是正雅樂(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子罕》))。這便是音樂在為政上的意義。
  三、盡善盡美:音樂與仁。對個人的成長來說,音樂意味著個體修養的完成,對政治教化來說,音樂意味著社會的圓融和諧,所以,在孔子那里,音樂占據著重要地位,在他以“仁”為核心的思想體系中,其音樂美學也就貫注著“仁”的精神意蘊。
  “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學而》),仁者愛人,基于家庭血緣關系所天然具有的親子之愛成為仁的立基點,它生發自人的本性內心,具有“善”的倫理學蘊涵。這種基于家庭倫理的仁,由家而國,由父子而君臣,由己而推人,延宕開來,逐層展開,遂具有了多元的規定和豐富的內涵,成為孔子思想體系中的核心概念和最高原則:他培養的是“仁人”,推行的是“仁政”。孔子同樣以仁來統攝禮樂,他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說“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陽貨》)意在強調人只有先具有仁心,方可施以禮樂,因為禮樂皆由外作,如果沒有仁,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
  至孔子時代,流傳下來的古樂應該還很多,孔子所欣賞的是帶有仁的精神的音樂: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矣,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八佾》)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八佾》)
  《韶》乃舜樂,《武》乃武王樂,舜以禪讓得天下,《韶》樂必然沖淡謙和,而武王以征伐得天下,《武》樂便不免帶著殺伐之氣,孔子對音樂提出了美與善兩個標準,并將善置于美之上,正是因為倫理之“善”體現了仁的精神。而“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關雎》受到孔子贊揚,也正是由于它所流露出來的情感特點與仁的內在精神具有一致性。
  由于以仁為最高標準,所以孔子自覺地担當起了文化審查官,對于不符合此標準的音樂,孔子大加貶斥,他呼吁“放鄭聲,遠佞人”,因為“鄭聲淫,佞人殆”。(《衛靈公》)實際上,鄭聲應該是很動聽的,魏文侯就對子夏說“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惟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禮記·樂記》),可見鄭衛之音的審美效果遠遠超過了古樂,然而“鄭聲好濫淫志……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禮記·樂記》),鄭聲為何“好濫淫志”,這是因為“鄭國土地民人山居谷汲,男女錯雜,為鄭聲以相悅懌”,也就是說,鄭音是鄭國民間的情歌,這種歌曲往往節奏明快,內容俚俗直白,并且常帶有性的成分,我們在今天的許多民歌中仍能聽到。與典雅中正的古樂相比,這種音樂更易于為人接受,更能誘逗起人的情志,因此,也就大大地違背了仁的精神,所以孔子力主禁絕,這一點倒很像要把詩人驅除出希臘城邦的柏拉圖。
  可見,作為教育學的孔子以音樂作為人格修養的最終完成,作為政治家的孔子同樣以音樂作為政治教化的最高境界,他以仁來規定樂,使其音樂美學帶上了濃厚的仁學意蘊與人文氣息,他對音樂精神的領會之深,使他成為“可能是中國歷史中第一位最明顯而又最偉大的藝術精神的發現者。”[1](P4)
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3~34B7美學李修建20072007
禮樂文化,是中國文化和中國美學中的一個重要而又尚未得到認真研究的問題。下面五篇文章,有總的論述,有個案分析,從不同的方面提出了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希望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有所推進。
作者: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3~34B7美學李修建20072007

網載 2013-09-10 2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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