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論中國哲學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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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學大師黑格爾作為哲學史家,也曾光顧了中國哲學這個“絕對精神”曾“選中的過”的精神王國。但在其長達一百多萬言的《哲學史講演錄》中卻用了十分有限的文字來論述中國哲學,并把它附在《導言》之后,未列入正篇三大部分之中,這表明他對中國哲學存有偏見。但是,另一方面,黑格爾以其哲學大師的睿智和理論洞察力把中國哲學與西方哲學進行了比較,并在比較中概括出了中國哲學的一些基本特點,表明了他對中國哲學的態度。這些都構成了他獨具特色的中國哲學觀。
  黑格爾把中國哲學放在西方哲學的坐標系上進行了比較。他認為,中國哲學作為一種東方哲學,無論就其理論形式、理論內容,還是思維方式上都與西方哲學不同而有著自己的特點。
  首先,中國哲學作為一種東方哲學是一種宗教哲學。黑格爾指出:“東方哲學是宗教哲學”,“更適當地說,是一種一般東方人的宗教思想方式——一種宗教的世界觀,這種世界觀,我們是很可以把它認作哲學的。”〔1〕作為一種宗教, 中國人通過無數的宗教儀式和宗教行為,使自己完全沒入于虔敬之中,去追求那個渺茫無限的崇高境界。在這里,一切事物都消逝于無形之中,一切萬有也就是虛無,“只有那唯一自在的本體才是真實的”,個體完全被掩埋在“普遍”的整體(上帝)之中。上帝、自在自為者、永恒者都“是在普遍性的意義上被理解,同樣,個體以上帝的關系也是被理解為掩埋在普遍性里面的”,“個體若與自在自為者對立,則本身既不能有任何價值,也無法獲得任何價值。只有與這個本體合而為一,它才有真正的價值。但與本體合而為一時,個體就停止其為主體,[主體就停止其為意識],而消逝于無意識之中了。”〔2〕普遍大于個別,整體利益高于個體利益, 進而就是“大家”取代“小家”,個人就毫無獨立自由可言了。這就是中國世俗宗教的特點。而這則是由中國從血緣為紐帶的家國一體的宗法制度影響決定而成的。以此為社會基礎的宗教就當然與允許個人自由的西方宗教不同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正是這種特殊性使中國的宗教走向了與哲學合一的道路。在中國的宗教里,“我們非常直接地感覺到哲學的概念,它是與哲學很接近的”,〔3 〕在那里“主觀性精神的因素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宗教的觀念并沒有個體(即人格——譯者)化,而是具有著普遍觀念的性格,因而這種普遍的觀念,就表現為哲學的觀念、哲學的思想。”〔4〕在這種宗教中, “實體本身就是最主要的最本質的內容(個人的無權利和無意識是與此相結合的);這個實體無疑是一個哲學的理念。”〔5〕這樣,從宗教的內容出發就走向了哲學。 而西方哲學則與此不同,因為個體性自由的原則進入了希臘人心中,“希臘的神靈立刻個體化而表現為人格的形態”。〔6〕這樣的神只能成為崇拜的對象, 而不可能象中國的神那樣成為理論的哲學的對象。
  中國哲學的這種宗教與哲學一體化的特點,雖然有其一定的社會價值和理論價值,(如,哲學吸取宗教的哲理,他要人們在世俗生活中達到一種超世俗的精神修養境界,使哲學多少具有一些宗教的功能而避免了全民族的宗教狂熱)但其發展的結果卻陷入了一個矛盾之中,它既否定了宗教又否定了哲學。因為哲學采取思辯的方法,宗教走的是信仰的道路;哲學從理性方面做出解釋,宗教從感情方面給以滿足。黑格爾指出:“這種人格化的個性,因為缺乏自由,是不堅固的;并且在東方即使當普遍的觀念也形成個別形相時,卻仍只是表面的形式。”〔7 〕這樣,“當反省和意識通過思想的作用而達到清晰的分辨和原則的規定時,這些范疇和明確的觀念與實體即不能粗結合。”〔8〕于是, 要么“取消一切特殊性而得到一個渺茫的無限——東方的崇高精神”,要么只得到一個“枯燥的、形式理智的、沒有靈性的知解”,而“這種知解并不能進而取得思辨的概念”。〔9〕因此,在中國人那里, 我們除了“只看到枯燥的理智”之外,什么也看不到。但是另一方面,這一特點又有助于統治者從家國一體、神人一體、個人與社會一體出發進行統治,達到天下一統、社會穩定的政治目的。因為“思想工作在于使普遍性有真實效準”。〔10〕而在西方則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在西方宗教中,“主體知道自身是自由的,并且必須保持自身的自由”,這就“加重了思想工作的困難”。〔11〕所以,中國哲學宗教與哲學一體化的特點是有其社會政治諸多原因促成并穩固下來的。
  其次,中國哲學是一種道德哲學。黑格爾認為,與西方哲學重思辨相比,中國哲學是一種重實用的道德哲學。孔子是中國的主要哲學家,其著作在中國最受尊重,他的教訓是最受中國人尊重的權威,是任何思想權威所取代不了的,在中國古代社會,孔子是一位精神皇帝。但在黑格爾看來,孔子也只是一個中國式的重實踐的道德家,而不是一個重思辨的哲學家。孔子“只是一個實際的世間智者,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學是一點也沒有的”,在他的思想里“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練的道德教訓”,這些“教訓是一種道德哲學”,〔12〕并且只是一種常識的道德。中國古代的其他一些思想家也只是一種道德家,如孟子,“他的著作的內容也是道德性的”〔13〕,因此,中國哲學只是一種道德哲學。
  道德在中國人的生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是中國社會的支柱。黑格爾指出,“道德在中國人看來,是一種很高的修養”,“道德義務的本身就是法律、規律、命令的規定”,因此“當我們說中國哲學,說孔子的哲學,并加以夸羨時,則我們須了解所說的和所夸羨的只是這種道德”,并且“這里有很多優良的東西”。〔14〕這種對道德的重視導致了道德與法律的一體化。這就與西方有所不同。黑格爾認為,在西方“法律的制定以及公民法律的體系即包含有道德的本質的規定,所以,道德即表現并發揮在法律的領域里,道德并不是單純地獨立自存的東西”。〔15〕中國哲學道德與法律的一體化導致了以道德取代法律,結果是“中國人既沒有我們所謂的法律,也沒有我們所謂的道德”。〔16〕而這種道德的實質“乃是一個國家的道德。”〔17〕這種國家的道德在現實生活中就表現為它的虛偽性和工具性,而不是一種發自個體內心情感的道德。這種道德在履行時只能流于形式。“當中國人如此重視的義務得到實踐時,這種義務的實踐只是形式的,不是自由的內心的情感,不是主觀的自由。”〔18〕中國學者們只所以潛心地研究它,履行它,只是為了“想當士大夫”,“作國家官吏”。正因為這樣,“學者們也受皇帝的命令的支配”,去研究孔子的哲學并參加各種各樣的考試。這也就是孔子的哲學何以成為“國家哲學,構成中國人教育、文化和實際活動的基礎”〔19〕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把中國哲學的特點概括為道德哲學的基礎上,黑格爾對之進行了歪曲性的價值評判。他認為,盡管孔子的道德教訓被尊為國家哲學,但嚴格說來,它并不是真正的哲學。因為這些道德教訓只“是一種常識道德,這種常識道德我們在哪里都找得到,在哪一個民族里都找得到,可能還要好些,這是毫無出色之點的東西……從里面我們不能獲得什么特殊的東西。”〔20〕就思維水平來說,他們只是“停留在抽象里面”,“當我們過渡到具體者時,他們所謂具體者在理論方面乃是感性對象的外在聯結;那是沒有[邏輯的、必然的]秩序,也沒有根本的直觀在內的”;而“從起始進展到的進一步的具體者就是道德、治國術、歷史等”〔21〕中國哲學就處于這一思維階段,“但這類的具體者本身并不是哲學性的”,〔22〕它僅處于哲學的初級階段,無論如何也不能同希臘哲學相比。從此出發就走向了對中國哲學的否定,表現了他的“西方中心論”的偏見。
  再次,中國哲學是一種直覺的非邏輯的實用哲學。黑格爾認為,中國哲學是一種缺乏思辨的實用哲學。在他看來,中國人盡管也注意到了思辨,甚至象《老子》和《易經》就發展了哲學的思辨,但這種思辨太膚淺,還沒有達到用概念、范疇來思考的水平。他說:“中國人也曾注意到抽象的思想和純粹的范疇。古代的《易經》(論原則的書)是這類思想的基礎。”八卦“那些圖形的意義是極抽象的范疇,最純粹的理智規定”,“也達到了純粹思想的意識,但并不深入,只停留在最淺薄的思想里面。這些規定誠然也是具體的,但這種具體沒有概念化,沒有被思辨地思考,而只是從通常的觀念中取來,按照直觀的形式和通常感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因此在這一套具體原則中,找不到對于自然力量或精神力量有意義的認識。”〔23〕黑格爾只所以會得出這種認識,大概是因為,他看到了中國人思維方式的重實用傾向。實用是思辨的起點、基礎、目的和結果。在實用基礎上思辨,再把思辨導向實用。在這個過程中,一般與個別、必然與偶然等等,在一念之間實現直接的結合。他說,《易經》作為思辨哲學的基礎,被中國人奉為圣書,但中國人卻把它拿作普通卜筮之用。從這里可以看出,在中國人那里存在著最深邃的、最普遍的東西與極其外在、完全偶然的東西之間的對比,即“那最外在最偶然的東西與最內在的東西便有了直接的結合。”〔24〕這種結合不是理論邏輯思維的結果,而是現實實用(卜筮)的需要,其結果就訓練了一種中國獨有的思維方式——象征思維,也就是通過對感性事物賦以象征意義而進行的思維。這對于擅長理性邏輯思維的西方人來說,八卦及其象征意義就令人費解和無價值。黑格爾指出:“我們是不會把天、雪、風、山放在平等的地位上的。”從八卦“那第一個符號的意義里,我們即可看出,從抽象過渡到物質是如何的迅速”,“這充分表現在那些三個一組的卦里,這已經進到完全感性的東西了。”這是從最抽象的范疇一下就過渡到最感性的范疇”。〔25〕因此,中國人從普遍的抽象過渡到個別的具體,“這只是符合一種外在的次序”,“那里面并沒有內在的秩序”。〔26〕他得出結論說:“這些概念不是從直接觀察自然得來的。在這些概念的羅列里我們找不到經過思想的必然性證明了的原則”。〔27〕因此,在黑格爾看來,陰陽、五行、八卦等所象征的概念,既不是觀察自然的結果,也不是理論邏輯推演的結果,而是由人毫無根據強加的。它沒有邏輯根據,因此它也就沒有什么哲學價值,在那里邊“沒有包含任何有意義的東西”。〔28〕從此出發他得出結論說,中國人“從思想開始,然后流入空虛,而哲學也同樣淪于空虛。”〔29〕
  總之,黑格爾對中國哲學特點的概括和評價,一方面表現了一個哲學大師對中國哲學的深刻洞察力,另一方面又表現了他對中國哲學的無知和偏見。他從東西方比較的角度分析了中國哲學所具有的特點,認為宗教與哲學的一體化反映了中國重集體輕個人、重社會輕個體的這個宗法制社會的哲學特點,而這又直接導致了尊崇道德、政治道德高于理性思辨的特點。這些特點又是與中國人直覺的、象征的、非邏輯的思維方式相關的。這種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客觀實際的,并且也是深刻的。但是從他的文化論述中也可以看到,他對中國哲學特點的研究目的不是弘揚發展中國哲學,而是為了否定中國哲學。他說,中國哲學“本不屬于我們現在所講的題材和范圍之內……我們所以要提它,只是為了表明何以我們不多講它”。〔30〕認為中國無哲學,有的只是一些常識性的道德教訓,“我們在這里尚找不到哲學知識”,〔31〕“真正的哲學是自西方開始”,〔32〕甚至說:“中國人是笨拙到不能創造一個歷法”。〔33〕這表明他的評價是建立在對中國文化和中國哲學的不了解甚至是歪曲的基礎之上的。黑格爾之所以會對中國哲學存有如此偏見,原因之一就在于他對中國漢語文字的不熟悉。這一點就連他自己也是承認的。他說:“中國人的文字,由于它的文法結構,有許多困難”,〔34〕“沒有格位的變化,只是一個個的字并列著”。〔35〕這樣,對中國語言的不熟悉直接導致了他對中國哲學的曲解。如,老子的“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36〕這本來是講,一切事物有時貶低它,它反而得到抬高;有時抬高它,它反而遭受貶低,這就是“反者道之動”。黑格爾則理解為“它們增長由于減少,反之它們減少由于增加”。他的這種解釋顯然沒有說出其中的奧妙,可他卻反而認為老子“說得很笨拙”。〔37〕因此,黑格爾對中國哲學的貶低,不僅是出于他的客觀唯心主義保守體系的需要,而且也暴露了他研究方法的獨斷性和對中國哲學的“虛無主義”。
  注釋:
  〔1〕〔3〕〔6〕〔30〕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四卷本),商務印務書館1959年9月版,第一卷,第115頁。
  〔2〕〔5〕〔8〕〔10〕〔11〕同上書,第117頁
  〔14〕〔15〕〔16〕〔17〕〔18〕〔19〕同上書,第125頁。
  〔12〕〔20〕同上書,第119頁。
  〔13〕〔21〕〔22〕同上書,第132頁。
  〔24〕〔29〕同上書,第122頁。
  〔26〕〔28〕同上書,第123頁。
  〔4〕〔7〕〔9〕〔23〕〔25〕〔27〕〔31〕〔32〕〔34〕〔35 〕〔37〕同上書,第115—116頁、第116、117—118、120—121、 122—123、124、97、98、127、128、129頁。
  〔33〕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四卷本),商務印書館, 第2卷第275頁。
  〔36〕《道德經》第四十二章。
                  (責任編輯  張家鹿)*
  
  
  
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新鄉7-9B5中國哲學與哲學史楊仁忠19961996 作者: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新鄉7-9B5中國哲學與哲學史楊仁忠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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