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狐 春秋晉國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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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狐,春秋晉國太史,亦稱史狐。周大史辛有的后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據說今翼城縣東50里有良狐村,即其故里。


    董狐秉筆直書的事跡,實開我國史學直筆傳統的先河。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靈公夷皋聚斂民財,殘害臣民,舉國上下為之不安。作為正卿的執政大臣趙盾,多次苦心勸諫,靈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殘害。他先派人刺殺,未遂,又于宴會上伏甲兵襲殺,未果。趙盾被逼無奈,只好出逃。當逃到晉國邊境時,聽說靈公已被其族弟趙穿帶兵殺死,于是返回晉都,繼續執政。


    董狐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筆伐。趙盾辯解,說是趙穿所殺,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說,“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竟思是他做為執政大臣,在逃亡未過國境時,原有的君臣之義就沒有斷絕,回到朝中,就應當組織人馬討伐亂臣,不討伐就未盡到職責,因此,“弒君”之名應由他承當,這是按寫史之“書法”決定的。


    當時的史官與后世大有不同,他們既典史策,又充秘書,即協助君臣貫徹執行治國的法令條文。傳宣王命,記功司過是他們的具體職責,兼有治史和治政的雙重任務,實際就是具有褒貶臧否大權的文職大臣。當時記事的“書法”依禮制定,禮的核心在于維護君臣大義,趙盾不討伐弒君亂臣,失了君臣大義,故董狐定之以弒君之罪。對此,孔子大加贊揚,稱董狐為“書法不隱”的“古之良史”,后世據以稱之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


    這是因為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權臣掌握國命,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以禮義為違合的書法原則,早巳失去了它的威嚴,堅持這一原則,井非都能受到贊揚,而往往會招來殺身之禍。齊國太史就因寫了權臣崔抒的“弒君”之罪,結果弟兄二人接連被殺。董狐之直筆,自然也是冒著風險的,因此,孔子贊揚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堅持原則的剛直精神。這種精神已為后吐正直史官堅持不懈地繼承下來,成為我國史德傳統中最為高尚的道德情操。


    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直筆的含義逐漸擺脫了以禮義違臺為內容的書法局限,從司馬遷開始,賦予了它“不虛美、不隱惡”的實錄精神,具備了唯物史現的實質。這一傳統為后代進步史學家弘揚發展,編著出許多堪稱信史的著作,是我國史著中的精華。其開啟之功,實源于晉太史董狐不畏強權,堅持原則的直書精神。


網載 2013-09-10 2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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