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國企老總對國企改革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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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國企改革“三年兩目標”的最后一年,根據目前見諸報端的統計資料和分析報道來看,完成這個目標已經不成問題。有關這方面的報道主要體現了2 個內容:一是大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都按照部署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二是國有企業整體效益顯著提高,很多行業整體扭虧。國企能在競爭這么激烈的市場條件下取得這樣的成績,應該說是非常不容易的。但對這個成績進行深入的剖析,效果就顯得不是那么樂觀了。
  我的看法,制約國有企業的根本性因素并沒有在這一輪國企改革中得到真正的解決,所謂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只是在形式上的照搬照抄,大部分公司都以翻牌為主,即使以多元股東的模式進行股份制改造的,也是國有比重太大,國有色彩太濃。中央提出來,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6個字:“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這16個字當中,產權清晰是前提條件,而產權清晰的真正內涵是出資人的到位,并不是法律意義上明確企業財產的最終歸屬。如果僅僅是明確產權歸屬,國有企業的產權是最清晰的——都屬于國家。問題是誰對這個資產負責,這個資產沒有了,虧損光了,誰去跳樓的人不明確。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國有企業的產權是永遠明確不了的,出資人是永遠到不了位的。比如我是一家省屬企業的董事長,我說我是給省長打工,省長說我是給總理打工,總理說我是給全國人民打工,而一旦全民所有,產權主體又被虛擬了,又成了一個政治概念,經濟意義上的責任是空置的。就是等于人人都沒有,誰也不會對這個資產負責。產權不清晰,政企就不可能分開。現在政府官員干預國有企業有一個冠冕堂皇的說法,政府是國有資產的代理人,你這個資產是我的,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廠長都是打工者,是我老板說了算,還是你打工的說了算。產權不清晰,權責就不可能明確,管理就不可能科學。十五屆四中全會非常強調法人治理結構,但國企改制而來的法人治理結構,只要國有資本說了算,是永遠不可能健全和科學的,是永遠不可能符合市場要求的。因為出資人到不了位,就意味著股東和股東會的權限職責到不了位,董事會、總經理就沒有負責的對象,法人治理結構中最上層和最基本的權力基礎是被架空的,只是一種“空中樓閣”。所以這種改革是治標不治本的,跟80年代《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時代的國企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條例》強調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四中全會決定強調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這些都是在虛擬產權的前提下進行的,在產權制度上并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市場經濟的根本特征是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它的前提條件是財產組織形式的私人化。對這個認識,英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經濟發展能給我們很大啟迪。日不落帝國在經濟上的重新振興得益于英國在撒切爾執政時期的大規模私有化。臺灣經濟的發展也得益于尼克松訪問大陸國民黨反攻大陸無望時通過私有化來推動經濟發展。現在英國與臺灣的“國有經濟”比重已經降低到不足10%,除鐵路等少數承担公用職能的企業外,幾乎所有行業已經私有化了。歷史已經證明國有制是與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相違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除非是壟斷行業或者是受到政策特殊保護,在競爭性領域內的國企由于在制度上的先天性缺陷,能搞好的只是個例。傳統意義上的國有企業是不容于市場經濟的。當然,資本主義國家也有國有企業,除了一些承担公用職能,如郵政、鐵路等政策性虧損國企外,也有一些國家的在競爭性領域的部分國有企業搞得相當不錯,這在新加坡、法國和埃及等國家都有例子。但仔細分析后不難發現,第一,這也是個例,跟這些企業的領導人有著至關重要的關系,第二,還有個前提條件,一是要有相當規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對國企代理人的激勵和約束制度要到位;二是人的道德水準已經達到相當高的層次,一般不太會有尋租現象的發生;三是市場選擇經理也就是經營者的機制相當完善。只要搞砸一個企業,作為職業經理的生涯就會結束。這些條件在目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市場條件下,是做不到的,差距相當大。也就是說,在出資人永遠到不了位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對代理人的激勵、約束、選擇機制在短時間內也不可能到位。國企領導人是任命制,不是由市場選擇的,或者“商而優則仕”,或者搞不好易地為官,整體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當前中國市場經濟最大的危機是信用危機,是責任危機,做壞了最終責任沒有承担者,是紛紛逐利所導致的道德危機。
  鑒于以上兩種認識,我認為目前國企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國有化。非國有化是一個折衷的概念,從經濟意義上來理解,不是國有企業全部私有化,也不是在國企的股份制改造中繼續保持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而是在股權比例上國有資產處于參股、相對控股或第一大股東的地位。當然,第一大股東和相對控股的前提是股權的分散,不是國有股東說了算。
  非國有化有三層內涵。第一,非國有化不是私有化,而是資本的社會化,是公有制的一種實現形式。中央在推進股份合作制的意見中已經明確多元股東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是公有制的一種實現形式,股份合作制中國有資產基本上已經退出來了,是全體職工所有,而非國有化的公司制企業中還保留一定的國有資產,應該講比股份合作制更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國家的財政來源主要是靠稅收,這在資本主義國家是這樣的,中國也是如此。目前,我國60000 億國有資產的收益上繳國家的據我了解基本沒有,保持國有經濟的比重政治上的需要比經濟意義上更為顯著。但只要是市場經濟,資本的所在應該比所有更重要,在哪個國家、由誰來收稅比歸屬于誰更重要;第二,非國有化的核心內容是還資本的本來面目。資本的本質特征是“逐利”,由于國有資本的所有者到不了位,其作為資本的本質特征是被曲解了的,在很多程度上,它承担了不應由資本所應承担的社會職能,比如穩定問題、國企職工的生老病死,還有對政府機構各種利益團體所承担的貢獻職能。這些都導致了國有企業帶著沉重負担不可能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也是國有企業受到政策的特殊優待使其他所有制企業失去了國民待遇的主要因素。市場經濟是各個參與主體都平等的經濟,平等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而國有企業的大量存在正是市場經濟基本要求得不到保證、基本規律得不到遵守的主要原因。第三,實現非國有化的主要途徑是資本搭車,也就是國有資本搭非國有資本的車。因為非國有資本的出資人是到位的,企業的最終利益是能夠得到終極關懷的。同時,出資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有非國有資本的存在,國有資本的利益也會被順帶得到保證。當然這有一個前提,即這個企業在股權結構設置上不能國有資本說了算,而是由非國有資本說了算。資本搭車有一個好處,就是能夠形成相對來講比較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使股東、股東會的職能真正到位,防止在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情況下,由于對代理人的約束不到位而導致的“內部人控制失控”。
  非國有化是一個過度概念,從市場經濟真正的要求來評價,從事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都應該民營化,國有資本從競爭性行業中退出來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這在十五屆五中全會中應該說已經明確。對中央“有所為和有所不為,有進有退”,我的理解是不應以企業規模來劃分,大的都保留國有成分,中小企業都退出,而是應該以企業類型來劃分,只要是競爭性領域的,就應該由市場來決定其生死存亡。就是最大規模的企業,比如中建總公司、中國石化,都應該按照符合市場規律的財產組織形式來規范。但在現階段,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要全部退出來不是很現實,也做不到。這里有幾個制約因素,一是各級領導和職工的觀念對市場經濟還沒有足夠的認識,一下子出來在心理上接受不了,這需要有一個過程;二是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過度的振動會引起社會不穩定。三是布置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總量太大,民營資本的購買力有限,外資的進入政策還沒有完全開放到位。但國有企業畢竟是一個企業,國企不加快改革,不進行市場化,是會阻礙生產力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的。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非國有化才有了生存空間。這是符合現階段狀況的一種措施,在照顧到各方面情況和利益的前提下,盡量讓國有資本按市場規律來運作,盡量讓國有企業的傳統弊端通過股份制改造不帶到改制后的企業中去。
  非國有化對現實的國企改革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就“三年兩目標”中企業扭虧這個目標來講,按照非國有化的標準是不徹底的。虧損企業的脫困是在外部因素的幫助下實現的,并不是企業效益的真正提高,一旦沒有政府的扶持,返困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從另一層面來講,傳統的其中大量是制造業的國企因為“債轉股”等外界因素脫困了,而新誕生的資產經營公司因為承担了這些債務而出現了虧損。國有資本從整體和本質上來講,競爭力并沒有提高,也沒有效益的提高,實際上只是虧損的轉移。我認為脫困有兩層意思,一是經濟效益上的盈利,這個帳面文章很好做,只是數字游戲。這樣做出來的扭虧,返困也很容易;二是企業建立了核心競爭力,是形成真正適應市場競爭的能力,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脫困。只要形成了核心競爭力,虧損也只是暫時的,更多的可能是出于戰略上的考慮,比如市場占有率,比如技術和產品的更新換代,這些虧損并不可怕。現在國有企業要形成核心競爭力,并不是單靠外界和政策輸血所能完成的,更多的是要靠內部造血功能的加強與完善。這就需要首先在制度、人才和觀念上“脫困”,而“制度脫困”是關鍵,“制度脫困”中產權制度的科學配置是關鍵的關鍵。非國有化應該是目前國企改革中最能解決問題的產權制度。
  同樣說結構調整,現在的做法也是片面和應急的。調整有兩層意思,第一,它應該是由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主導的;第二,調整的主體應該是企業,而且應該是企業主動進行的。目前通過以政府為主導,通過行政指令進行的結構調整并不符合市場規律,只要企業的投資主體沒有變,沒有真正明確資產的最終所有人,這輪調整后,出現新的重復投資,只是時間問題,新的大規模的再調整也在所難免。企業沒有積極性,政府又騰不出精力來做應該由政府做的事,這是一種兩難的境地。而如果企業的財產明確了最終所有者,出于對資產的關注,調整就會根據市場需要隨時隨地進行,而不會等到病入膏肓時再由政府救急救難。從這一點來講,國有獨資和國有絕對控股的企業越少,政府就越輕松,就越有作為。所以政府要進行結構調整,就是調整一件事,就是把過高的國有比重降下來。不能進行私有化,而是進行非國有化,只要符合“三個有利于”就行。
  (題目為編者所加。)
  
  
  
參考文選京1~5MF1體制改革屠建國20002000屠建國,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作者:參考文選京1~5MF1體制改革屠建國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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