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金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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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縮小東西部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這是我國社會各界所關注的焦點之一。對此,學術界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政府及有關部門也采取了積極措施,試圖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繁榮和發展。本文針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資本形成乏力,資金分配效率低下的現狀,擬就發展合作金融,運用金融手段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運行機理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
  由于自然、歷史、政治、文化和政策傾向等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一直徘徊不前,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的廣大農村,生產力依然十分低下,管理方法、經營模式、技術及通信條件極其落后,其生產發展只是一家一戶的分散的在原有基礎上的簡單再生產。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還停留在解決溫飽水平上,未能獲得實質性發展。
  在落后的經濟條件下,盡管農民的儲蓄、發展的意識非常濃,儲蓄傾向非常高,但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積累率、投資率、發展速度異常低。如果說有發展的話,那僅僅是農業生產本身內在的、自發性的原始積累(自然積累)和原地踏步式的發展。
  下表資料是對黔東南三穗縣70戶農戶隨機抽樣調查而得到的。從表中可看出:
  (1)人均純收入極低,生活水平低下。
  1987年只有395元,到1990年也只有521.14元,盡管這期間增長率達36.5%,但由于基數太低,沒有取得實質性改變。
  附圖D50a01.JPG
  資料來源:《三穗縣志》,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
  (2)收不抵支,收入中80%以上用于生活消費品支出,用于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投資支出)的微乎其微。從表中可看出,1990年用于生產性支出的只有3.87元,最多只能買一把鐮刀。這進一步反映了貧困地區由于總體經濟緩慢,其收入僅能維持基本生活。
  (3)收支相抵出現負數,反映出在少數民族地區很多農戶很少有積累和儲蓄。
  這樣,經濟發展落后,制約了儲蓄、積累的提高,從而制約了投資的擴大,這反過來又從更大程度上影響著下一輪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由于貧困地區居民收入水平不高且結構單一,制約了儲蓄、積累的提高,加上家庭在生活消費中向左鄰右舍看齊,消費上的“示范效應”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們在消費中的支出。資本形成乏力,積累率不高,成了阻礙經濟發展的致命因素,從而陷進了經濟發展緩慢和資本形成乏力的惡性循環怪圈。
  從發展經濟學的觀點來看,資本的形成無疑是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和關鍵性約束條件。根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可知,除卻其他因素,國民收入增長率與社會總儲蓄率成正比例關系。若用g表示國民收入增長率,S表示社會儲蓄,V表示資本—產出比,那么由哈羅德—         S多馬模型,得:g=──。即在資本——產出比V一定的條件下,儲蓄率S         V愈高,則國民收入增長率g也愈大。從某種意義上說,資本形成率成為經濟增長率的決定性因素。在納克斯的“貧困惡性循環理論”中,我們同樣可以看到,資本稀缺(低儲蓄能力)是發展中國家經濟貧困的直接原因和必然結果。羅斯托在其“經濟起飛理論”中,認為10%的資本積累率是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這同樣適用于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由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快慢從根本上取決于儲蓄畜的高低和儲蓄能力的大小。即是說,資本的形成對經濟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推動作用。
  可是,在貧困地區如何把有限的分散的稀缺資金集中起來形成資本積累呢?貧困地區在資本形成上情況怎樣?
  目前上貧困地區,籌融資主要在國有商業銀行即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及中國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進行。國有商業銀行幾乎統治著全部金融業務,儲蓄存款的80%以上流入國有商業銀行,生產經營者所需營運資金絕大部分要向國有商業銀行告貸,資金來源渠道非常單一。
  問題不僅如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趨利性和商業銀行的逐利動機得到強化,使得銀行信貸資金向獲利高的地區流動,在正常情況下,資金的這種流動是緩解資金不足,充分利用閑置資金的有效途徑。可是在我國目前尚存在“二元經濟結構”的情況下,貧困地區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資金向獲利高的發達地區外流,這種流動,并不是流入地區資金供給不足使然,而是流出地區逐利、投機動機和行為使然。
  由于政策傾斜和其他諸多因素的多重作用,使得東部發達地區較之于西部貧困地區,有一個寬松的投資環境,誘使貧困地區的銀行信貸資金紛紛向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外流,形成“一江春水向東流”的現象。東部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迅猛,人們收入水平高,儲蓄率也較高,加上外來資金,銀行存貸余額表現為存差,而西部貧困地區卻正好相反,出現貸差。可是,富有戲劇性的是,東部存差地區的資金非但沒有外流,反而是西部貸差地區的資金大量流向東部存差地區,結查是東部地區獲得了經濟發展所需的資金,而西部貧困地區卻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以這樣說,誰獲得了經濟發展所需的資金,誰便掌握了發展的機會。
  在我國廣大的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小生產仍是主要的生產方式。這些分散經營,各自為陣的小生產者,因自身實力的限制,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首要難題是資金短缺。可是這些小生產者如家戶企業、鄉鎮企業因種種條件的限制,很難從商業銀行中獲得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因為:(1)由于小生產者經營分散,數目眾多,辦理的業務小而繁,而且大多分布在交通不發達的地區,商業銀行辦理這些貸款業務,經營成本非常高,使得他們不樂意辦理這類業務。(2)由于小生產者實力不強,規模小,經營不穩定,風險大,商業銀行不愿意冒貸款收不回來的風險。(3)農村經濟不穩定和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幅度大,不可預期的價格波動引起收入的波動,而收入的波動性降低了貸款者對農村目標經濟組織還款能力的預計。貸款償還的難預測性,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減少了商業銀行所愿意提供的貸款數量。而且,(4)小生產者和農戶收入及償還能力不穩定帶來的風險,在利率尚未市場化的條件下,難以轉化,因此商業銀行不會把信貸資金往火坑里投。所以,相比之下,商業銀行更樂于貸款給工業企業。因為他們從工業企業貸款中,可以比從同等數量的小生產者貸款中獲得較多的利潤。盡管很多工業企業不景氣,甚至虧損,銀行仍偏向于把信貸資金放給工業企業。這種偏好除了受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等的影響而外,貿易動機的影響也進一步加強了這種偏好,因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各家銀行力圖招攬越來越多的企業作為自己的客戶。
  政策性銀行和國家扶貧資金,由于受資金量的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影響,也并不是解決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問題的靈丹妙藥。貧困地區在脫貧同時,一旦離開了國家的“扶貧”,便馬上返貧。因此,光靠國家的扶貧救困,國家被拖累,貧困地區也不會獲得顯著成效的發展。貧困地區要發展,關鍵還得靠自己去尋找解決問題的金鑰匙。
      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經濟增長的切入點是什么?組建和發展合作銀行是解決貧困地區資本形成乏力,經濟發展落后的比較有效的金融對策和政策選擇。
  從合作銀行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來看,小生產的生產方式是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小生產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自身實力的限制,資金不足成了他們進一步擴大生產的絆腳石。為了解決共同面臨的難題,他們由市場上的競爭對手走到了一起,這就是他們以入股的方式聯合起來,共同組建合作銀行,以實現資金的聚合和達到彼此互助以及信息共享。因為合作金融組織除把所籌集起來的資金貸放給小生產(或其股東)之外,還利用自己的設施條件為他們提供預測、決策、管理和信息等咨詢服務。19世紀的歐洲大陸,合作股份銀行對當時的小生產者、對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詹克斯曾說:“在德國發展起來的一種金融機構信貸不動產銀行,在19世紀50年代中主要担負起把大量資本、資源迅速地用于工業發展的責任。”(注:(英)理查德·L·基欽《發展中國家金融》,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克拉彭也指出:“在各個地方,新的金融機構都給予工業慷慨的幫助。”(注:(英)理查德·L·基欽《發展中國家金融》,黑龍江人民出版社。)克拉彭進一步指出:“夸張地說,如果沒有合股銀行的成長,就不會發生1850年以后德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注:(英)理查德·L·基欽《發展中國家金融》,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我國農村信用社在組建之初,是群眾組織起來的資金互助團體,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性金融組織。發展到今天,農村信用社無論在合作原則、宗旨或經營行為上都發生了質的異變,它由合作金融組織演變成為“半官方”或“二國營”性質的金融機構。而改革之后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城市信用社,則多半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政府出資組建,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不具備群眾性的資金互助組織,它僅具有“合作”之名,而無“合作”之實。
  由于信用社的“異變”、“半官方”化及商業化,使得它的服務目標和服務地區發生了偏離,它可能把從本地區獲得的資金繞過國家金融監督,投放到獲利高的地區。同時,農戶也不把信用社當作自己的信用機構看待。在這種情況下,信用社不愿去探討農村的資金流量、農村的經濟行為和地方的經濟發展,而是從農村獲取資金,進行商業化營運。
  要使信用社真正立足于地方經濟,服務于地方經濟,必須矯正這些異變現象,使之成為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
  組建合作銀行,發展合作金融,對于促進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將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發展合作金融,有利于提高資金分配效率,促進經濟的增長。目前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集中控制了幾乎全部的金融業務,包括國民儲蓄資產。通過國有商業銀行,國內總信貸中,70%以上發生在國有企業,而這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實際上是對那些經營不善甚至虧損企業的一種無奈的扶助,從而形成大量的死帳、呆帳。相反,充滿了生機和活力的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及個體經濟,卻難以得到必需的長期信貸扶持,無法進行有效的籌資,只能以古老的方式在民間零星分散進行,貽誤了發展良機。
  而由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農戶)等經濟組織以入股方式組建起來的合作銀行,卻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些經濟組織資金困難的問題。因為這些經濟單位既是合作銀行的股東,同時也是其客戶。合作銀行通過吸收其客戶的存款,聚少成多,續短為長,較好地解決了這些經濟組織資金不足的難題,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資本形成機制。
  第二,發展合作金融,有利于為多層次的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多種所有制并存,多層次的經濟發展,勢必需要有多層次的金融服務。組建合作銀行正是多層次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發展合作金融,有利于實現落后地區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長期以來,少數民族落后地區在經濟發展中走了一條偏重規模、數量擴張的發展路子,表現在片面追求增長速度,忽視效益,資源浪費嚴重等,這一增長方式不僅加劇了這些地區產業結構的矛盾,而且也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因此,貧困地區應盡快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而在經濟增長的諸要素中,金融無疑是關聯度最強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國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在其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理論中指出,在一定的生產技術水平下,假設投資者的儲蓄偏好、投資風險大小不變,則金融組織與金融資產種類越豐富,金融活動對經濟的滲透力和促進作用就越強,經濟發展速度和經濟增長質量就越高。因此,發展合作金融,使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合作銀行并存,發揮金融四維模式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在工業化落后地區,實行金融領先,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將推動貧困地區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快貧困地脫貧致富的步伐。
  第四,發展合作金融是貧困地區經濟起飛的助動器。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合作銀行作為一種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一樣,它向社會提供貨幣、信用,便利經濟運行。它通過金融市場,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速度和效率,加速資本的形成,直接推動經濟的發展。從世界經濟的發展史來看,伴隨著經濟貨幣化和金融化程度的提高和加強,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正在加強。
      三
  關于如何組建合作銀行,國內學者提出了很多方案。貧困地區在組建合作銀行時,應借鑒其他地區組建合作銀行的經驗,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來組建。從目前來看,可按下列思路進行。
  1.在現有縣(市)聯社的基礎上,組建合作銀行。具體辦法是:(1)合作銀行的股東可以是縣(市)以下各農村信用社、各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經濟單位、個人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下而上組建合作銀行。(2)合作銀行應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合作銀行的經營活動作出決策和監督。它直接受人民銀行的管轄和領導,而不隸屬于任何一家單位。(3)合作銀行對參股的基層信用社行使領導和監督職能,并在業務上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指導、審計和稽核,并為基層信用社提供信息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
  2.基層農村信用社按股份合作制進行改造。對基層信用社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首先應通過清產核資,核實信用社集體股和農民個人股,對農民在信用社成立之初交納的股本,應按復利計算法進行計算,然后折成股份。同時吸納農村企業法人股和農戶新股,組建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銀行。其次,在管理上,實行民主管理,按一人一票原則建立健全民主管理體制。在業務經營上,必須堅持為股東服務的方針,并要體現互利、互助、互惠的原則。為防止信用社過度商業化行為和發生蛻變及由此而導致的資金外流,偏離合作銀行服務于本地區的宗旨,其所吸收的信貸資金應主要投放于本地區,并優先扶持和照顧股東。
  3.規范農村基金組織,并將之納入合作銀行。為了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維護農民利益,促進少數民族農村經濟的發展,應把基金組織納入合作銀行進行統一運作。具體做法為:對各基金組織的總股本進行清算,對其每個會員的股本進行核實登記,然后吸納為合作銀行的股東。
  4.把政府扶貧資金、開發資金等轉入合作銀行統一管理和使用,避免這一部分資金在使用過程中被不同的利益主體當作“公共物品”分割,使其真正發揮“輸血”和“造血”的作用。
黔東南民族師專學報凱里18~21A849民族研究劉榮材20002000劉榮材 黔東南民族師專政史系教師 貴州凱里 556000 作者:黔東南民族師專學報凱里18~21A849民族研究劉榮材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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