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合組織未來海運政策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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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是由亞太區域18個國家和地區的成員方所組成的全球最大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1993年2 月在新加坡正式宣告成立。該組織是世界經濟合作的縮影,其合作方式和進程將對國際經濟形勢、特別是亞太區域的經濟形勢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1997年4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第11次APEC運輸工作組會議上, 首次就海上運輸領域的合作問題進行討論和協商,并決定于2 個月之后在加拿大維多利亞舉行的APEC第二屆運輸部長會議上,由部長們提出一份“海運倡議”。
  毫無疑問,APEC的“海運倡議”將展示若干適用于亞太區域海運業及其活動的海運政策走向。雖然目前無法確知它的具體條文,但是,據APEC第二屆運輸部長會議在6月24日所發表的《聯合聲明》以及APEC 以往頒布的會議文件考察,仍可對APEC未來海運政策的導向,作出相應的分析和評估。
      一、未來海運政策目標的導向
  APEC自成立之初起,就充分認識到建設一個能有效處理人員和物資流動的運輸體系,對提高亞太區域經濟生產力和促進興盛繁榮的極端重要性。在這一跨域遼闊的運輸體系中,海運是最重要的基本環節之一。APEC在亞太海運領域中的政策目標,實際上已明確宣示于上面提及的《聯合聲明》之中,即“旨在促進一個高效、安全且有競爭性的海上運輸營運環境”。
  作為一種超國家和地區性質的海運政策,其目標的設定必須顧及經合組織內部存在的多樣性和外部世界發展的共同性。而由“高效”、“安全”、“有競爭性”這三個子目標形成的總目標,顯然是APEC所有成員方都樂意或可以接受的。在世界經濟逐步走向一體化和自由化的世紀之交,要在密不可分的國際航運市場上取得立足點,缺乏高效、安全和具有競爭性的海運管理和經營環境是難以想象的。
      二、未來海運政策手段的導向
  為了實現上述政策目標,APEC在未來所擬訂和實施的區域倡導性海運政策手段中,將注重成員方在以下幾點上的協調和合作:
    1.注重海運安全的協調與合作
  APEC認為,本地區的運輸安全和保障,是構筑未來政策體系中最為優先的事項之一。鑒于APEC成員中既有發達國家和地區,又有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也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各方面海運船隊的安全技術狀態和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在政策上強調各成員方在這方面的協調和合作,并在此基礎上逐步規范安全技術狀態和標準是不無意義的。
  為之,APEC第二屆運輸部長《聯合聲明》中指示成立一個“海上安全專家組,來解決本地區海上安全問題”。在具體的政策動作上,將有以下三點:
  (1)敦促各成員經濟體與該領域主管國際組織, 如國際海事組織(IMO)等進行密切合作, 以制定旨在促進實施和遵守由這些組織通過的現有國際規則和標準的規劃。主要有《國際安全管理規則》(ISM )、《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STCW)以及港口國監控(PSC )的有關《備忘錄》等。
  (2 )鑒于驗船師在消除次等船運輸和保護海洋環境中所起到的關鍵作用,APEC將考慮在區域內建立一個非正式的船級社協商論壇。
  (3)在海洋環境保護政策方面,APEC 將在開列有關溢油防備和反應安排的合作清單后,鼓勵各成員經濟體制訂和保持次區域的快速應急反應合作計劃。
    2.注重海運高新技術的協調與合作
  作為實現海運環境“高效”目標的必要手段,APEC力主盡可能采用現代高新技術,以改善本地區的運輸體系。
  (1)敦促各成員方盡可能開發和利用現代運輸新技術, 如電子數據交換系統(EDI)、 運輸情報系統和數據庫以及全球衛導定位系統(GPS)等。在使用高新技術時,提倡進行廣泛的協調與合作。
  (2)要求各成員方經濟體充分注重在貨物、 集裝箱和小型包裝跟蹤系統中正在涌現出來的,能夠提高貨物多式聯運過程中的流速及降低港口清關費用的新技術;并指示APEC所屬的運輸工作組、電訊工作組和貿易投資委員會海關程序分委會緊密合作,確定這些新技術達到既切實可行又經濟實惠的應用時間。
  (3)與上述要求密切相關的是,要求在2005年之前, 適當提前實現(電子)無紙化操作。
    3.注重海員培訓和使用的協調與合作
  為了使海員的培訓和使用達到STCW的要求,APEC提出如下政策性動議:
  (1)開展聯合研究,以確定亞太區域內海員的培訓設備、 教員、考官及課程的標準。
  (2)提供一個將相關海運研究、 開發和教育等機構聯成“三位一體”的技術性網絡,使之在培訓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3)密切跟蹤世界運輸領域中、特別是在APEC 發展過程中各經濟體新出現的技能要求,并考慮在海員培訓和使用中作出適當的反應。
  (4)強調對青年人作出承諾,通過培訓與開發, 確保他們將來從事海上運輸的就業機會并作好充分的準備。
  (5)對APEC地區內海員培訓的需求作出評估, 以便作出適當的反應。
    4.注重海運漸進式自由化的協調與合作
  海運自由化主要包括海運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海運投資自由化這兩大方面,這是21世紀國際海運政策的一個發展總趨勢,也是APEC中發達國家成員,特別是美、澳等國家的主要政策訴求。
  鑒于關貿總協定及其后身世界貿易組織歷時良久的多邊海運服務貿易談判并未達成一致意見,故在2000年重開談判之前,有關航運發達國家企圖在其他的國際區域性組織中以求一逞。早在1993年的西雅圖第一次APEC 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  美國總統克林頓就提出了一個試圖把APEC 搞成“共同體”(Community)的計劃,但在多數成員方的反對下,最后以“大家庭(Community)精神”寫進了西雅圖宣言。此后, 在1994年于印尼舉行的茂物會議上,少數發達國家又拋出了一張要求實施服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時間表,經激烈辯論,最后以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員不晚于2010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成員不晚于2020年為時限而獲得認可。接著,通過1995年大阪會議和1996年蘇比克會議,APEC初步確認了各成員方在政策協調和合作方式中的多樣性、靈活性、漸進性和開放性。盡管各成員方的實現基礎與運作條件存有較大的差異,總的政策走向無疑是滲透了一種漸進式自由化的原則。因此,在APEC第二屆運輸部長《聯合聲明》等文件中,可以看到APEC在海運漸進式自由化方面的這類未來政策導向的要點:
  (1)在政策思想上, 強調貿易自由化和便利與經濟技術合作之間的相互補充和相互支持的關系;注意到公正、平等的市場準入和給所有成員方經濟體以機會,對創立一個更具競爭性的運輸環境具有重要的作用;支持國際多邊貿易體制的進一步便利和自由化。
  (2)起草宣示APEC 未來海運政策的框架性文件—《使命聲明》,并以之作為構劃今后APEC運輸部長會議共同簽署《海運倡議》的第一步。
  (3 )要求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員方放棄非關稅壁壘和貿易配額等保護主義做法;敦促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成員方加速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使幼稚產業早日加入世界市場的競爭行列。
  (4)促進各成員方在海運活動中的法規透明度, 消除相似評估中存在的分歧,通過鼓勵相互承認專業人員資格來便利海運人才的流動。
  (5)支持運輸基礎設施項目的私營化、合作化和公司化進程, 特別關注項目的透明度以及為中小企業創造參與的機會。
  (6)建立各種“論壇”,為APEC 各成員方提供進行積極的政策對話舞臺。
      三、評估性結論和建議
  鑒于APEC中18個成員方的人口總數占世界的40%,國民生產總值占世界的50%,對外商品貿易占世界的45%,因此,其未來的海運政策導向,對亞太總體海運態勢、特別是對各相關成員方的各別海運態勢的演化和海運政策的調整,會產生重要和深刻的影響。
  通過上述的分析和考察,作者擬對APEC未來海運政策提出如下簡要的評估性結論和建議:
  1.APEC未來海運政策的目標導向是積極開拓、并符合21世紀世界經貿發展總趨勢的。但是,考慮到APEC各成員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多樣性和差異性,故該項政策目標的實現應該而且也必須有一個協調漸進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所有成員方宜應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協調一致和自主自愿等原則。
  2.APEC未來海運政策的手段導向也是較為穩妥和適度可行的。但是,在具體施行過程中,應該注意到各成員方現有海運活動的基礎水平和可持續提高的綜合能力。近階段,優先考慮的政策動作是找出可能影響亞太區域內國際海運活動的瓶頸點,并予以協調一致的妥善處理。
  3.在海洋環境保護和安全以及高新技術應用等政策領域中,APEC應積極鼓勵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員方作出注重于區域乃至全球宏觀社會效應的建設性貢獻,因為這種貢獻隨著時間的流逝將證明其不是一種單方賜予,而是一種最終將惠及自己和全人類的共同成就。當然,與之同時,APEC亦應大力敦促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成員方著力于有計劃地加速其進步,以便盡早地使整個APEC能在更有效、更安全和更有競爭性的海運環境中進行卓有成效的良性合作。
  4.關于海運基礎設施投資自由化的政策走向問題,在現今APEC各成員方正在崇尚或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情勢下,看來也是較合時宜的。但是,這里將牽涉到各成員方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這兩方面的政策尺度,應根據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實情,貫徹自主自愿和互惠互利的精神。而在投資的方向與額度以及資本的合作與經營上,應更多地通過雙邊平等磋商來加以推進。在這方面,APEC各成員方之間的合作空間將是相當廣闊的,特別是在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和多式聯運綜合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中,各種資本的投入、吸納以及運作,將使亞太區域的海運事業在下個世紀不太久遠的年代里,展現出一個嶄新的天地。
  
  
  
中國水運武漢4~6F4交通運輸經濟、郵電經濟孫光圻19981998根據亞太經合組織的“海運倡議”及有關文件,對該組織未來海運政策的導向進行相應的分析和評估。亞太經合組織/未來海運政策/導向孫光圻 大連海事大學,遼寧 116026 作者:中國水運武漢4~6F4交通運輸經濟、郵電經濟孫光圻19981998根據亞太經合組織的“海運倡議”及有關文件,對該組織未來海運政策的導向進行相應的分析和評估。亞太經合組織/未來海運政策/導向

網載 2013-09-10 2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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