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農民收入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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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初期,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超過了農業產值增長幅度。到了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農民收入出現了徘徊和低速增長,甚至出現了增產不增收現象。直至90年代后期,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才又有所提升。然而,并沒有完全恢復到改革開放初期的水平。如1998年農民收入的彈性系數比1996年下降了2.63%。這說明在我國國民經濟實現了農產品供求基本平衡目標后,又面臨著如何提高農民收入的難題。
      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
  我國農民收入增長與農產品市場供求緊密相關。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包括改革初期的一段時間),我國農產品市場處于短缺狀態,主要農產品供不應求,人均占有水平低。這種狀況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
  進入90年代,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了轉折性變化,主要農產品供求平衡、豐年有余,農產品出現結構性、地區性過剩。長期困擾國民經濟發展的農產品短缺狀態基本消失。
  從供給方面看,我國主要農產品供給能力大大增強。糧食自給率由80年代的98.1%,提升到90年代的99.6%;其他農產品除棕櫚油一項不能自給而需進口外,均實現了供求平衡。農產品供給的增加,提高了國內人均占有水平。1998年,我國人均糧食412.4公斤、棉花3.62公斤、油料18.6公斤、糖料78.8公斤、肉類37公斤、水產品31.45公斤。
  從需求方面看,我國已度過了農產品需求急劇增長時期,進入了相對平穩的階段。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直接需求呈現出減少的勢頭,形成了農產品供求平衡甚至略有剩余的買方市場。
  據測算,1995年—1998年我國糧食增產4568萬噸,同期需求量增加3027萬噸,供大于需1541萬噸,累計節余9673萬噸。從糧食供需的動態增長狀況看,農產品的供給增長要快于農產品需求增長約18.2%。這種農產品的結構性過剩成為制約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因素。
  農業發展新階段的到來和農產品供求關系的大為改善,使得農民部分地失去了單純依靠增加產量來獲得收入的優勢,在供求平衡下的市場需求不足又導致農產品市場價格下跌,兩者疊加的結果引發了農民收入的階段性變化。這種變化又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而變得更加明顯:
  ——農業低效率及小規模化經營。長期以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其原因:一是農業生產總水平提高不快。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我國農業總產值、糧食、油料、棉花等經濟指標同改革開放以前相比,確實有較快增長,但是,如果同發達國家農業發展相比,卻還有一定的差距,農業的綜合產出水平相對較低。二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數量依然龐大、比重偏高。我國農業勞動力人數眾多,農業以外的就業空間狹窄,大批農業勞動生產力滯留在農業領域。 據統計,1978年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勞動力,在社會勞動就業總量中比重為70.5%,到1998年比重下降到49.8%,但從業人員總量卻由2.83億人增加到3.48億人,增加了23.02%。如此龐大的勞動力,分享并不算多的產出總量,必然導致每個勞動力的低效率。同時,由于我國農戶經營土地數量較少,難以形成規模化經營。在此情況下,即使對所有的農產品都實行價格保護,或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一個農民一年也只增加幾十元的收入,不可能帶來相對較高的收入水平。
  ——農產品價格潛能釋放殆盡,提升空間不大。回顧改革以來農民收入的增長軌跡可以看出,農產品短缺狀態下的價格變動是影響農民收入的關鍵性因素。其中,1979年國家提高了糧、棉、油、畜產品、水產品和林產品等18種農產品收購價格,使當年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比上年提高了22.1%,是上年價格指數變動幅度的5倍; 次年國家又調整了部分農產品收購價格,幅度達到7.1%。1984年與1978年相比, 國家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的幅度高達53.6%,其中,糧食類提價98.1%、經濟作物類提價51%、畜產品類提價34.5%、水產品類提價38.5%,加上國家減免稅收等政策,農民共增加收入300億元。8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國家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和經濟發展重心開始向城市轉移,國家財政分配政策也在致力于扭轉赤字。因此,國家在以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中沒有采取較大的動作,而在經濟進入調整時期,個別年份的農產品收購價格甚至低于上年。1994年,針對由于農產品短缺引發的全面性通貨膨脹,為刺激農業生產、增加農產品供給,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保護農民利益,國家再次全面提高了農產品收購價格,幅度高達39.9%;1995年,國家又一次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幅度達19.9%。這些措施直接導致了農民收入的再次增加,分別為5.0%和5.3%,比1990年提高2倍。 然而,我們可以看出,這兩次國家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的幅度,超過了改革初期的1979年和1980年的提價幅度,但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卻只相當于1979年和1980年農民收入增長幅度的37.7%和36.95%。原因就在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格潛能已釋放殆盡,價格雖在增加農民收入中繼續發揮作用,但是:1.國家農產品定購數量減少,農民通過完成國家定購任務所能享受到的價格好處減少了;2.農民需要通過擴大農產品市場交易量來增加收入,卻因為市場容量再也不是短缺時期的容量那么大;3.市場價格總水平處于下滑趨勢,農民出售等量農產品所獲得的收入減少。進入90年代以來,由于我國政府每年都要不同程度地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使得國內主要農產品價格水平,有的已超過了國際市場農產品價格總水平,國家再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的余地已很小。
  ——農業生產成本大幅度上升及投入產出效益下降。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增長趨緩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農業生產成本高,已接近農產品收購價格水平,導致農業投入產出效益下滑。現實情況表明,我國農業發展已從主要依靠活勞動投入,轉向依靠資金物質技術投入,這大大提高了農業綜合產出能力,但同時也加大了農業生產的物質消耗總量,使得農業生產成本持續上升。結果是農民收益減少,收入增長緩慢或不穩定。
  ——鄉鎮企業增速趨緩及農民就業減少。鄉鎮企業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一般情況下,農民進入鄉鎮企業就業的速度和數量,以及來自非農產業收入部分的增減,會隨著鄉鎮企業發展狀況的變化而變化。鄉鎮企業發展速度越快,經濟效益越好,農民收入來自其中的增量部分就越多,份額就會擴大;反之,鄉鎮企業發展速度低落,經濟效益不好,農民收入中來自鄉鎮企業的部分就會減少,份額就會下降。據統計,近幾年,由于鄉鎮企業發展速度出現下滑,經濟效益持續不理想,使得鄉鎮企業就業能力減弱,農民來自鄉鎮企業的工資性收入增幅趨緩。
  1998年鄉鎮企業發展速度比1992年下降了66.9%,就業更是出現了明顯下降;工資總額增長率則下降了78.5%。據統計,1996年、1997年和1998年鄉鎮企業新增就業人員連續減少,分別為700萬人、400萬人和513萬人。就業人員的減少, 必然引起兩個后果:一是農業勞動力轉移困難而不得不繼續滯留在農業領域,造成農業勞動生產率進一步下降,并給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帶來了障礙;二是改變農民收入構成的過程被延長,農民收入增長受到抑制,目前,農民生產性純收入主要來自農業和非農產業兩部分,農業約占60%,如果農民不能進入非農產業領域就業,就只有繼續從事農業生產。而目前的事實已證明,農民主要依靠農業獲得收入的結構格局,既不利于提高收入總水平,也不利于農民收入的更快增長。根據一項統計資料,1998年農民純收入中來自農業的部分比上年減少2.3%。農民家庭經營農業純收入的負增長, 導致當年農民純收入下降2個百分點。
  農民在鄉鎮企業就業減少的同時,轉移進城就業也受到了限制。因為生產過剩和結構調整導致一部分城市職工下崗失業,而城市勞動部門為了安置城市下崗職工,給他們提供就業崗位,制定了許多限制農民進城就業的相關規定。有些城市甚至采取了強制性的限制措施,部分原來農民勞動力可以從事的崗位也主要用來安置城市職工。這些政策無疑增大了農民進入非農產業領域就業的難度,使得農民喪失了許多增加收入的機會。
  面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的階段,要實現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必須開闊視野,尋求新的思路。
      增加農民收入的基本思路和保障措施
  制定我國農業跨入新階段以后的增加農民收入的基本思路,需要考慮如下幾個因素:
  ——農產品供需平衡格局將長期保持,市場需求有限且多樣化、優質化。我國農產品需求量不會因經濟發展和收入增加而引起突變,如無意外,我國農產品供需平衡的趨勢不會逆轉。
  ——國內農業貿易環境有所改善,但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中的競爭力偏弱。從我國近5年的農業貿易條件來看,雖然對農業不太有利, 但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比較接近,差距不大,變動軌跡趨于一致。今后一個時期,由于糧食定購任務的調減,收購數量的減少,陳糧數量較大和價格調整等因素,國內農產品價格特別是糧食價格走勢仍不樂觀。
  另外,由于我國幾次大幅度地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使得目前國內主要農產品價格水平高出國際市場價格水平17—132%, 結果是國內農產品出口競爭力降低,限制了擴大出口。
  ——加入WTO后,生產、就業將受到沖擊。 我國與美國簽署的《中美農業合作協議》,規定了我國要在2004年之前將目前高達45%的農產品關稅降至平均17%的水平。小麥、玉米、大米等敏感性的大宗農產品的進口數量限制被取消,而以數額較大且不斷增長的關稅配額替代。這種狀況,一方面將加劇我國國內農產品業已供過于求的局面,從而進一步抑制國內市場農產品價格的回升;另一方面,如果進口大量增加,勢必對國內農產品尤其是大宗農產品生產造成沖擊,導致國內主要農產品生產量的減少。根據美國農業部經濟研究局的一份報告分析,中國加入WTO后,會使國內稻谷、小麥、棉花、羊毛、 植物油等農產品出現不同程度的減產,減產幅度在1.4~37%之間。 這種狀況必然引起國內眾多農民的失業,使農民失去基本收入來源。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確立新時期增加農民收入的基本思路是:繼續保持農業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進一步鞏固農業基礎地位,重點改善農業與國民收入的分配關系。著力進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以鄉鎮企業為核心的非農產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以發展農村小城鎮為重點的城市化進程,加速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抓住我國即將加入WTO的機遇,堅持以國內外兩個市場需求為導向, 引導農民發展生產。以質量效益為中心,培育農民收入新增長點,實現“四個轉變、一個發展”:從保證“糧食安全”戰略向保證“口糧安全”戰略轉變;從發展一般性糧食品種向優質、專用品種轉變;從單一發展糧棉生產向同時發展多種經營轉變;從粗放經營向集約化經營轉變;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條件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充分發揮優勢,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切實減輕農民負担,并進一步改革土地制度。
  在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和實現農產品供需平衡以后,我們要以穩量提質為首要目的,堅決放棄農產品數量最大化目標,牢固樹立質量效益目標,調減和壓縮部分大宗農產品生產,特別是低品質無銷路的小麥、玉米和大米生產,重點減少南方小麥、玉米生產,重構農民收入新來源。目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點已由80年代的農業(產品和價格兩方面),轉變為農村非農產業和農業,因此,必須著力調整經濟結構、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進一步改變目前農民收入構成,著力提高農民收入中非農產業的收入比重。根據國內外市場需求變化,各地要突出發揮地區優勢和農業比較優勢,選擇發展具有市場需求前景、競爭優勢、出口創匯能力的優質農產品和反季節農產品,如花卉、水果、蔬菜、養殖業產品,開辟農民增收新渠道。為了調動農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提高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必須在開辟更多增加農民收入來源的同時真正減輕農民負担,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減負政策。與此同時,應加快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類似于土地所有權的權力,如出售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使農民可以以土地作抵押,發展能夠帶來更大收益的生產,提高農民增收保障度。
  此外,我們還應建立不斷增加農民收入的戰略保障體系,降低農民收入在市場條件中的風險和波動,實現農民收入的穩步增長。
  保障措施之一:繼續加大農業投入,積極開拓農業投融資渠道,為發展農業提供更加寬松的環境。國家應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步伐,制定和完善系列投資政策法規,盡快出臺《農業投資法》,使農業投資活動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要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總體效益水平;提高國家財政支農比重,穩定支出渠道,增加投資數量,保持一定的增長幅度,并使中央與地方投資結構協調配套,加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總量。要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增加中西部地區的農業投入總量,提高在總投入中的比重。
  保障措施之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為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有利條件。要貫徹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水利產業政策》、重點加快以水利建設為主的農業基本建設,要動員社會力量興修水利。本著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抓好大江大河大湖的綜合治理。
  保障措施之三:有計劃地建立城鄉、地區間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城鄉勞動力合理流動。實踐證明,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開辟更多的農民收入來源渠道,增加農民非家庭經營性收入,需要將大量剩余勞動力轉移出農業部門,實現跨城鄉、跨地區、跨部門的合理流動。首先,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打破人為城鄉壁壘,突破城鄉割裂局面;其次,建立城鄉勞動力流動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引導農民合理就業;第三,放棄歧視農民的做法,允許有條件的農民進入城市管理、技術部門就業;第四,每年國家農轉非計劃應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相結合,允許農民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加速城鄉間流動,擴大農轉非數量。
  保障措施之四:加速國內農產品市場流通體制的改革,提高農產品市場一體化程度和運行效益。要培養和健全市場中介組織,加快與國內外貿易緊密相關的基礎性設施建設,特別是儲存、交通、通訊等設施和港口建設,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進出口貿易的需要,降低農產品的市場流通費用。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等級、包裝和質量控制系統。
      基本對策
  在明確增加農民收入的思路后,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以保證取得較好的效果。
  1.調整優化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業綜合產出效益,不斷改進農民收入格局。一是在穩步發展農業的基礎上,加快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特別要注意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二是全面協調發展農林牧副漁各業,發展牧區畜牧業和農區畜牧業,注意發展草食型、節糧型畜禽業,同時積極發展水產養殖,特別是珍貴水產品種;三是調整種植業結構,發展附加價值高的優質作物品種,減少低質低效品種種植,有計劃地擴大飼料糧生產比重,發展優質飼料作物,促進動物食品生產,適當調減低產棉、油以及煙和低質水果等作物的種植面積。
  2.努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同時調整科技投入方向,重點增加需求彈性較大的農產品的科技投入。要使科技發展在增加農民收入中起到促進作用,必須增加對需求彈性較大的農產品(如優質產品)的科技投入。國家要集中組織人力財力物力對生物技術,包括遺傳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和發酵工程進行重點研究和開發。
  3.切實減輕農民負担,積極進行以“費稅合一、統一計征”為主的改革,提高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加大減輕農民負担的工作力度。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必須依法征收,不得隨意加重農民負担,不得強行要求農民以現金交納農業稅。在全面改革農業稅征收辦法前,所有的村提留鄉統籌一律以1999年水平為準,實行3年不變。 加快農業稅費制度改革,實行“稅費合一、統一計征”。嚴格管理農業稅費的征收,從嚴控制出臺涉農收費項目文件,強化涉農收費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從源頭上控制農民負担問題。
  4.積極發展農村非農產業,廣泛開辟農民收入來源渠道。首先,針對農村實際情況,發展勞動密集型的鄉鎮企業,提高鄉鎮企業勞動力容納量。要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圍繞農副產品加工業發展鄉鎮企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其次,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搞好鄉鎮企業制度創新。對于大中型企業,要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實行規范化的公司改造;對于小企業,要因地制宜,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推進改革。最后要抓好管理創新和技術改造,努力提高企業素質。以成本管理和營銷管理為重點,搞好質量、財務、企業資產和負担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5.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提高農業比較效益。加強制度創新,建立新型的利益分配關系。加強組織創新,發展適應產業化經營的新型組織形式。培育和發展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農戶參與的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談判地位,爭取更多的利益。進一步加強龍頭企業建設,通過技術改造、資產重組、企業改革等措施,增強龍頭企業的市場開拓能力,重點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進行農產品深度加工、為農民提供服務和帶動農戶發展商品生產的龍頭企業。
  6.著力發展農村小城鎮,推進城市化進程。加強對小城鎮發展的規劃,有序推進,突出重點,明確發展重點小城鎮和一般小城鎮。在中西部地區,重點支持具備區位優勢和經濟發展潛力的小城鎮或城關鎮。深化小城鎮管理體制的改革,包括土地管理制度、戶籍管理制度和財稅制度,減少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小城鎮轉移的制度障礙。
  
  
  
宏觀經濟管理京11~15F2農業經濟王為農20002000作者單位: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研究所 作者:宏觀經濟管理京11~15F2農業經濟王為農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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