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在”的詮釋學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摘要 “此在”——人的存在——是海德格爾詮釋學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海德格爾完成了“本體論”之變革。“此在”蘊含著豐富多樣的可能性,而現實的存在只是這多種可能性的一種。因此,在“此在”詮釋學中,可能性是高于現實性的。理解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樣式,它是此在本身在自己能在意義上的存在,“此在”的意義,隨著理解而生成、展開。“死亡”是此在不可逾越的界限,此在在理解中向著未來籌劃自己,實質上是對死亡有所預期,向著死亡籌劃自己的存在。在此意義上,必須把死亡納入此在生存論之環節,才體現出此在的整體性結構。
  關鍵詞 此在 可能性 理解 時間 詮釋學
     *         *          *
  “此在”(Dasein)是海德格爾詮釋學的核心概念,這一概念,是海德格爾所完成的本體論變革的基礎,并且,根據他的新的“理解本體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謂“此在”正是“人的存在”,只有把握這一點,我們才能揭開為抽象、晦澀的語言所掩蓋的海德格爾詮釋學的底蘊。
      一、“此在”與本體論變革
  海德格爾思想體系的形成顯然受到了胡塞爾現象學和狄爾泰詮釋學的雙重影響,現象學和詮釋學在他那里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也正是由于這種結合,使它們各自獲得了新的特征,這一結合的樞紐點便是“此在”。在“此在”的推動下,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發展為“此在現象學”,詮釋學因具有此在的特征而成為“此在詮釋學”。
  在海德格爾看來,“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顯現的那樣展示存在者,都可在形式上合理地稱為現象學,”(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1987年,第44頁。下引該書只注頁碼)但這只是就“形式的和通俗的現象概念的含義”而言;而現象學所說的現象不是指業已形象化或形式化地顯現出來的具體事物,它“顯然是這樣一種東西:它首先并恰恰不顯現,同首先和通常顯現著的東西相對,它隱藏不露;但同時它又從本質上包含在首先和通常顯現著的東西中,其情況是:它造就著它的意義與根據”(第44頁),它所直接指向的是意識的意向性,它乃是最終意義上的“本體”。正由于它“隱藏不露”、或曾被揭示復又“淪入遮蔽狀態”,使人們往往只看到這種或那種存在者,卻不去追尋存在者的根據和意義,即存在者的存在,用海德格爾的話說,“存在可以被遮蔽得如此之深遠,乃至存在被遺忘了,存在及其意義的問題也無人問津”,在他看來,“本體論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成為可能”。
  我們說傳統哲學遺忘了本體論,這并不是指它們沒有本體論的思想,而只是說,被它們視為本體的存在純粹是對象性的存在,這樣,真正的本體論之存在——存在者的存在——被忘卻了。事實上,純粹的外部世界的實在性問題是沒有根據和意義的,它只是作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周圍世界”而被賦予意義,構成此在的“在世之在”之環節,在此意義上,“連‘自然’這一現象也只有從世界概念中,即從對此在的分析中才能從本體論意義上被把握”;這也不是說,以往的哲學沒有在本體論的意義上研究過存在者的存在,相反地,它們已對此作了多方面的探索,問題在于,它們從來都是未加批判地把傳統的本體論當作不言而喻的前提,沒有一次把“本體論”本身當作“問題”提出。因此,存在者的存在在那里仍然是對象性的,存在自身的意義尚在它們的視野之外。胡塞爾現象學始開本體論反思之先河,然它最終仍未沖破傳統之樊籬,先驗現象學不僅堅持先驗的自我和實際的自我之區別,還保留了傳統本體論的“自在之物”。根據海德格爾徹底的、普遍的現象學,一切為我們所體驗的“自在之物”就是意識性及其客觀性,是現象學所云的意識現象,并因此而成為構成存在的東西,成為顯現自身的此在之生存論環節和規定性。基于“此在”的分析,海德格爾終于完成了影響深遠的“本體論變革”。
  在傳統哲學那里,人作為認識主體與客觀對象發生關系,旨在達到“自在之物”,而在海德格爾,存在的意義通過此時此地的存在、亦即此在對自身的領悟而被理解,并且,這一理解過程正就是意義的展現過程;在前者,認識主體作為純粹的旁觀者置身于歷史之外注視著歷史,以求知識的客觀性,而在后者,存在置身于被觀察的世界和歷史之中,就存在的關系而言,存在即世界,就其展現了歷史而言,存在即時間。在海德格爾看來,這才是一切存在者最本初的本體論存在,并以此構建了他所云的“基礎本體論”,它優于一切其它形式的或物質的本體論,正因為這種本體論是在理解的籌劃中被構建起來的,所以“現象學的闡釋必須把源始開展活動之可能性給予此在本身,可以說必須讓此在自己解釋自己。在這種開展活動中,現象學闡釋只是隨同行進,以便從生存論上把展開的東西的現象內容上升為概念”(第171頁)。
  毫無疑問,海德格爾獨特的此在詮釋學是以此在為基礎的,可是這一此在又是包羅萬象的,在他看來,整個世界都是屬于此在自己的存在,世界的意義和結構正是伴隨著此在的意義和結構之理解過程一同展示出來。正因如此,在海德格爾看來,此在的現象學乃是詮釋學。他寫到,“此在現象學的λσyos具有ερμηνεμειν(詮釋)的性質。通過詮釋存在的本真意義與此在的本己存在的結構就向居于此在本身的存在之理解宣告出來。此在的現象學就是詮釋學。”(第47頁)在此在現象學中,厘清了為了此在的作為基礎的詮釋領域;此在總是在理解著和解釋著,并因此而展示出自己存在的“真正”意義和基本結構,從而使理解成為可能。這表明,理解不是在客體與主體不斷疏遠化的過程中達到的,相反地,只是在始終不渝地轉向本體的和主體的存在時,理解才是可能的。
      二、此在的可能性領域
  海德格爾將“此在”概念注入現象學,使現象學徹底地詮釋學化了。他認為,“哲學是普遍的現象學本體論;它是從此在的詮釋學出發的,而此在的詮釋學作為生存的分析工作則把一切哲學發問的主導線索的端點固定在這種發問所從之出且向之歸的地方上去了”(第47—48頁),所以,現象學的反思要達到的不是簡單的經驗的“自我”之一致性,而是要回到一切存在者的根據,這種根據隱藏不露,然卻滲入一切存在者之中,它是一切存在可能的源泉,是自身不顯現的顯現者。海德格爾指出:“作為哲學的基本課題的存在不是存在者的種、但卻關涉每一存在者。須在更高處尋求存在的‘普遍性’。存在與存在的結構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具有存在者方式的規定性之外。存在地地道道是transcendens(超越)。此在存在的超越性是一種與眾不同的超越性,因為最激進的個體化的可能性與必然性就在此在存在的超越性之中”(第47頁)。這種作為根據的存在者之存在既是最初的,又是最終的,它的全部優越性在于,一切存在者在它那里還都只是一種可能性,按照海德格爾的理解,“可能性高于現實性。現象學的理解唯在于把現象學當作可能性來加以把握”(第48頁)。“可能性”不僅在邏輯上先于一切現實性,先于一切已經顯現的存在者,它還表征了此在存在的籌劃本質,因此是最始源、最根本的本體論規定。此在的籌劃可能性基于存在的超越性,正因其“超越”,才能夠不受現實性和物質性的束縛而擁有多種可能,體現了此在內在地蘊含著的豐富性,而現實性的東西只是這多種可能性中的一種。在此意義上,現實的東西遮掩著存在的“本真狀態”,換言之,它掩蓋了此在的籌劃本質,現象學之所以是必須的,就因為它能夠通過現象學的還原“穿越占據著統治地位的掩蔽狀態的通道”,進入此在存在的可能性領域。
  此在的現象學進入了存在者之存在的可能性領域,在這一領域中,現象學正是詮釋學。海德格爾提醒我們注意區別三種“可能性”:一是空洞的邏輯上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置身于存在的豐富的自身關聯之外,僅僅表現為一種邏輯的抽象;二是一切“現成東西的偶或可能性”,它只是表明某種東西借助這個現成事物而有可能發生,它永遠不會成為必然的東西,這樣的可能性在本體論上是低于現實性和必然性的;三是作為生存論環節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此在的最源始最積極的本體論規定性”(第175—176頁)。唯有作為生存論環節的可能性才高于現實性,從根本上說,此在本身即為一種可能性,是一種“自由地為最本己的能在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然而本體論上的可能性并不意味著渺無根據的任意性,此在在生存論上本是可能之在,它作為“此之在”本質上是現身的此在,因此它總是已經“陷入了某些可能性”,這些可能性不是別的,它們乃是此在委身于自己的可能性,同時也是它“重又發現自身的那種可能性”。因此,此在作為能在的存在方式已包含在理解中,換言之,“此在作為實際的此在一向已經把它的能在置于理解的一種可能性中”,它總是已經從某種可能性來理解自身。這也表明了此在在存在者狀態上是與眾不同的,它比所有其它存在者在本體論上更為優越,“因為它只是在生存的可能性中的存在者。”(第47頁)從某種意義上說,詮釋學就是“整理出一切本體論探索之所以可能的條件”。
  理解是此在能在的生存論意義上的存在,可能性則是此在能在、亦即理解的根據。“作為開展活動,理解始終關涉到‘在世界之中’的整個基本狀況。‘在之中’作為能在向來就是能在世界之中。不僅世界是作為可能的意蘊展開的,而且世內存在者本身的開放也是向它的種種可能性開放。……因緣整體性是作為上手事物的可能聯絡的范疇整體而綻露出來的。形形色色的現成在手事物的‘統一’,即自然,也只有根據它的可能性的展開才是可揭示的”(第177頁)。顯然, 這里的可能性概念既不是純粹邏輯意義上的,也不是現成事物的闡釋,而是構成此在生存論的環節的可能性,“自然”因成為現成在手的事物而獲得這種可能性,它作為此在的基本現象而處于世界的整體關聯之中,展現著此在的意義。
  在此在那里,意義的展現和理解是同一的,就此而言,理解就是此在的展開狀態;一旦存在進入此在的理解,理解存在的意義就是理解存在本身,意義是在理解中展開的,或者反過來說,在理解之前是沒有意義的,就此而言,理解即此在。因此,此在存在可能性實質上是“作為理解的此在向著可能性籌劃它的存在”,并由于此在唯在存在可能性的籌劃中存在,此在的存在可能性因而表現為理解的可能存在,而作為能在的理解本身就具有諸種可能性,這就不難理解,為何“依照可在理解中展開的東西任何本質向度,理解總是突入諸種可能性之中”(第 177頁)。
      三、理解與理解的前結構
  在“此在”概念中包含著存在理解,這種理解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樣式,它始源地構成此在的“此之在”,“此之在”意即“存在在世界之中”,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展開狀態便是理解。因此,“在世界之中存在”是此在的基本結構,就是說,它不存在于人們的意愿中,而是進入了存在者的理解關系,它可以在不同的理解視界中漫游,卻不可能置身于意義和存在的理解關系之外。理解的整體視界和單一的對象性視界是可以轉換的,這種可轉換性乃基于此在的理解之基本結構,基于思維的普遍性,并通過轉換確定了此在各自的存在關系。海德格爾認為,理解總是關系到“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整個基本狀態,因此在思維領域里,實際狀態就體現了無所不在的普遍性,由于“世內存在者的開放”不可分割地與它的“種種可能性”聯系在一起,所理解的就不僅僅是顯現出來的單一的東西,更不是其隱藏在背后的關系,特殊的理解視界無不以其思維的普遍性“在世界之中”確定著單一的東西之存在關系,并把單一的意義當作世界整體意蘊的展開而納入世界整體之中,這無非是說,一切單一的東西不僅是“在世界中存在”,并構成了它所棲身于其中的“世界”。由此可見,普遍性與特殊性是相互聯結的,單一的東西,此在,是構成“在世之在”的存在基礎,另一方面,唯在世界中存在,單一的東西才表現出它自己的特殊性。
  視界的可轉換性并不意味著此在之特殊視界消融在普遍性中,相反地,轉換恰恰是此在自己的視界之確證。沒有可以確定的特殊視界,也就不存在所謂的“轉換”。此在“在世界中存在”意味著此在總是寓于某處,這個“某處”就是“它者”,它構成了此在的“遭際”狀態,在不同的遭際狀態中,此在獲得了自己在意蘊視界中的獨特的意向結構,就此而言,此在總是在自己的意蘊中的存在。它的存在依賴于當下實際擁有的意蘊視界,這種“實際擁有”取決于此在與存在可能的關系,通過它所遭際的對象性狀態而得以實現。此在正是在自己所擁有的意蘊視界中理解著,在它自己的存在中開放著自身,并由于這種開放而不斷地超越自身,展示著開啟著意義。這個基于它自己所擁有的意蘊視界而展示的意義是它自身的意義,但不唯如此,它通過自己的意義之展現而展示了世界意蘊的不同向度,更為確切地說,普遍的世界意蘊是通過此在的意蘊之展現而實現的。
  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因此是寓于它者的存在。對于此在來說,它者是被給定的存在,并作為此在對立面構成此在的對象性狀態,成為此在所遭際的具體情境;對象性的存在是被給定的,卻又構成此在生存論的環節,此在在與對象性的存在之關聯中展示自身的意義,也就是對象性的存在作為世界通過此在展現世界這意蘊。在這里,世界被意義化而納入了存在之中,它作為始源意義上的世界意蘊,又結構著此在。在海德格爾看來,唯有這樣的理解人與世界,才能最終地擺脫傳統的那種主體與客體二元論思想之對立,到達理解的本體論。主體與客體的對立被理解為此在視界與世界意蘊的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了的意義之源。
  但“意義之源”并不是意義本身,它只表明了意義的可能存在,意義必須展現出來。這個展現過程就是理解。海德格爾認為,“如果當世內存在者隨著此在之在被揭示,也就是說,隨著此在之在得到理解,我們就說:它具有意義。不過,嚴格地說,我們理解的不是意義,而是存在者和存在。意義是某某東西的可領悟性的棲身之所。在理解著的展開活動中可以加以勾連的東西,我們稱之為意義”(第185頁)。 理解展現、而不是發現意義,這種獨特的理解觀意味著什么呢?它意味著理解本身已被確定為理解理論的核心,在此在詮釋學中,理解不再是此在的一種功能,毋寧說是此在存在的基本樣式,它包含有此在之所以能夠存在的存在方式,結構著此在。換言之,理解就是此在本身在自己能夠存在意義上的存在,此在的意義——亦即整個世界的意義——不是被理解后才呈現在理解者面前,而是隨著理解被展開;不是說,理解發現了這些早已存在于某處的意義,而是隨著理解的展開“生成”了意義(第143—150頁)。就此而言,理解與意義一樣,對于此在都具有本體論的性質,此在的意義乃是“理解的展開狀態的本體論形式構架”。
  理解展開了此在,這種“展開”是以籌劃方式完成的。作為理解的存在向著它自己的可能性籌劃它的存在,并在籌劃中被理解,因此,“從本質上對在世進行籌劃是此在這種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此在在理解的籌劃中獲得了它的建構,就理解的展開狀態而言,“理解的籌劃性質實際組建著在世的在。籌劃是使實際上的能在得以具有活動空間的生存論上的存在機制”。
  在理解的籌劃中,此在向著它的可能性展開了,由于此在的存在可能基于它所遭際的世界,因此籌劃活動只是在世界之中、并向著世界進行的,換言之,世內存在者都是向著意蘊整體被籌劃的,正因如此,理解與籌劃并非是可以隨心所欲的,它們為一種先行存在的結構所引導,這種“前”結構乃是被理解的存在者之存在方式,此在的種種可能性,理解的可能籌劃,都基于這種作為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之先在結構。
  “前結構”(Vorstrukter)是理解自身的結構前提, 海德格爾通過理解的解釋領域闡明了這一結構。雖然前結構具有形式的特征,它是每一理解與解釋的基礎,但海德格爾的分析卻不純粹是為了勾畫這種形式的特征,他更多的是將前結構當作理解的結構要素來揭示。這些結構要素構成了理解的基本樣式,理解的可能性便存在于這種基本樣式的作用之可能性中。因此,對前結構的理解,乃是對理解自身的反思,以把握它自己的結構前提和基本樣式。據海德格爾,構成前結構的東西是“前擁有”(Vorhabe )、 “前見解”(Vorsicht )和“前把握”( Vorgriff)。
  前擁有是此在自己向著被指引狀態的關系存在,它指向最初始的意義,作為每一“此時此地”的、每一經驗的前提而結構著此在,在前擁有中奠定了作為意義展開狀態的解釋意向,解釋的實現及其實現意向,因此不可分割地與意義的先在性聯系在一起,此在在充盈于前擁有中的先在意義那里獲得了源于經驗的表達之組建能力;前擁有屬于此在,這是就它構成作為理解的此在之結構因素來說的,但同時它又不屬于此在,這是指它自身的構成基礎并不存在于在此之在的此在之視界,而屬于另一情境關聯,對于此在來說,它是先驗的存在著的,若使前擁有進入此在自己的視界,把前擁有的情境關聯與此在自己的情境聯系連接起來,就須把前擁有轉化為此在的前見解。前見解乃是指引性的意義狀態之實現,它是通過對前擁有的反思完成的,并通過反思,前擁有才上升到概念的高度,把前擁有的情境關聯納入此在的情境之中,在此意義上,前見解表明了此在自身的情境聯結之獨立性,在這里,此在的具體的主體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一切理解的籌劃,便基于這種主體性,理解只是在主體性和當下的情境之相互作用中才是可能的;前擁有和前見解構成了前把握,前擁有作為攜帶著意義的預見,否定了一切其它的意義始源發生的設想,它自身表明為意義之源,前見解連接著這種始源意義與此在,前把握則基于具體的主體性而對其作出了價值判斷,形成了此在自己的立場。
  海德格爾認為,包含著前擁有、前見解和前把握的理解之前結構乃是理解的結構化了的前提,解釋著的理解本質上是通過這個前結構而完成的。理解從來都不是一種“無前提”的把握,任何理解的解釋活動之初,都必須有著作為前提的“先入之見”,它們是在解釋之前已經給定了,具體地說,是在此在的前擁有、前見解和前把握中給定了的。
  理解的前結構是作為此在的生存論環節之理解所固有的,它使理解成為可能,并不可避免地滲透到理解中,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如何保證這種前結構本身的正確性?事實上,這種未予證明的前結構可能是正確的,也可能是“流俗之見”,正因為它是未予證明的,它的正確與否,尚是一個未知數,把它作為理解的前提結構,也就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性,即把理解建立“流俗之見”的基礎之上,這又何以保證理解的正確性?海德格爾以理解的“循環結構”解決了這一難題。
   (參見拙作《詮釋的循環》,載《探索與爭鳴》,1993年第1期)
      四、歷史性和時間性
  海德格爾通過理解之前結構的分析,證明了理解的循環結構,在循環中,一切前結構與理解著的此在表現為一種歷史的關聯,把歷史上曾發生的與正在發生的以及將要發生的東西聯結起來,此在就存在于這種歷史的關聯之中;此在在歷史的關聯中存在著,表明了它是一個歷史的存在,因而“歷史性”是此在的生存論上的條件。
  在分析此在的歷史性時,有必要先廓清存在的“歷史性”概念。這里的存在概念是一個普遍性概念,它是一切在時間中、歷史中具體化了的存在者的根據,因此它自身是超越的和先驗的。然這并不是說,存在是排除歷史性概念的,“因為我們在此在中將能贏獲理解存在和可能解釋存在的境域,但這個存在者本身是‘歷史的’,所以,對存在者的這一番最本己的本體論澄照就必得成為一種‘歷史學的’闡釋”(第49頁),正是這種闡釋突入了作為普遍性的存在概念,使具體存在者的歷史性升華為一種普遍性。海德格爾賦予歷史性以超越的和先驗的特征,這種歷史性不是用來確定在歷史存在的“事實”,而只是意味著“歷史”的基本作用,它從形形色色的“歷史事實”中解放出來,而被視為存在的基礎要求。歷史和歷史的反思被海德格爾納入了先驗的關聯之中,在他看來,只有通過先驗的視界才能發現“歷史事實”的存在可能性,詮釋學的任務就是,在本體論上完善作為歷史可能性的本體論條件之存在的歷史性。
  在海德格爾看來,“歷史”一詞有四種含義:一、歷史是指過去已發生的、并且有“后效”的事情,“過去”表明了它附著于“較早的時間”,然它又構成現在的存在,諸如文物和古跡等,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被稱為歷史的;二、“歷史主要不是意指過去之事這一意義上的‘過去’,而是指出自這過去的淵源”,意味著貫穿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事件聯系和作用聯系;三、“歷史還意味著‘在時間中’演變的存在者整體”,它著眼于人的本質規定性,通過“精神”、“文化”把存在者領域與自然區別看來;四、歷史意味著流傳下來的事物本身。將這四種含義概而言之,“歷史是生存著的此在所特有的在時間中發生的歷事……在相互共在中‘過去了的’而卻又‘流傳下來的’和繼續起作用的歷事”(第445—446)。
  這四種含義具有一種聯系,即都關系到作為事件主體的人。因此,歷史在確定的意義上是屬于此在的存在。歷史性作為此在的生存論條件,植根于此在的時間性中。時間性是此在整體性的存在意義,它不是“存在者”,而是意指“到時間”,過去、現在與將來是時間性的“綻出”,時間性就是作為這諸種“綻出”的統一之“到時”。理解著和解釋著的此在在時間中“歷事”,這種“歷事”本質上就包含著理解與解釋的展開;歷事是“到時”的,它雖然是當前的活動,卻植根于“曾在”和將來,奠基于從境域中綻出的時間性之統一中,這種統一因此理所當然地成為理解的基礎和前提。由此可見,此在不是因為在歷史中存在而是時間性的,相反地,只因為時間是其存在的根據,此在才歷史性地存在著。“對此在歷史性的生存論籌劃只是用以揭開已包藏在時間性到時之中的東西”(第443頁)。 時間性澄明了此在之“此”及其歷史性。
  正如海德格爾的代表作《存在與時間》的書名所表明的,他的哲學大廈是在存在與時間的關系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他強調,在解析存在之意義的過程中,一切本體論問題的中心在于對時間的正確理解,此在的存在唯有在時間性中才能發現其意義,這個時間性也就是存在的歷史性成為可能的條件,或者反過來說,歷史性是此在的時間性之存在方式(第23—25頁)。
  在時間性綻出的統一性中,“將來”擁有優先地位,此在向著“為其自身之故”籌劃自己,也就是向著將來籌劃自己。它把將來到時的存在認作自己本真的存在,在當下的可能性中籌劃著自己,并從這種可能性中走向自身。由于“死亡”是此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在終極意義上,此在向著將來的籌劃就是向著死亡的籌劃,在此意義上,此在是對死亡有所理解、有所預期并向著自己的終結的存在,亦即向著死亡的存在,籌劃就是先行到死。毋庸置疑,死亡屬于此在的必然性,它是必須接受的,是此在的生存論現象,因而必須從生存論上加以說明。死亡是此在的終結,結構是此在的整體性。我們要注意的是,海德格爾這里所說的“死亡”與生命的“結束”是不同的,它是向著終結的存在,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此在的歷史性就基于這種向著死亡存在,即此在之時間性的有終結性,“只有這樣一種存者,它就其存在來說本質上是將來的,因而能夠自由的面對死而讓自己以撞碎在死上的方式反拋回其實際的此之上,亦即,作為將來的存在者就同樣是源始地是曾在的,只有這樣一種存在者能夠在把繼承下來的可能性承傳約自己本身之際承担起本己的被拋狀態并在眼下為‘它的時代’存在。只有那同時既是有終的又是本真的時間性才使命運這樣的東西亦即使本真的歷史性成為可能”(第 452—453頁)。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海德格爾的哲學思想發生了重大的轉折,他一再拒絕承認自己的學說是一種“詮釋哲學”,為避免可能的誤解,他甚至申明不再使用“詮釋學”一詞。盡管如此,西方學術界對海德格爾的自我表白采取了十分謹慎的保留態度。無論如何,就他在《存在與時間》一書中所作的哲學探索以及它對整整一代詮釋學家的影響來看,他的較早時期的哲學思想是“真正詮釋”的。(參見G.舒爾茨《詮釋哲學》,載《哲學史詞典》(Historisches Worterbuch der Philosophie,第7卷,Basel,1992)正因如此, 許多論者將海德格爾的詮釋理論視為銜接著狄爾泰體驗詮釋學的一種詮釋學形態,他的此在詮釋學被當作詮釋學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作者單位 詮釋學研究所 責任編輯 陸廣品 王成華*
  
  
  
安徽師大學報:哲社版蕪湖144-150B6外國哲學與哲學史潘德榮19961996 作者:安徽師大學報:哲社版蕪湖144-150B6外國哲學與哲學史潘德榮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43:08

[新一篇] 城市意象  ——城市形象及其情態語義

[舊一篇] 基因技術與生死觀的重新審視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