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犯罪學研究方法的檢視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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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917  文獻標示碼:A  文章編號:1008-2433(2008)01-0021-07
  方法一詞在各類論著中可謂司空見慣。根據學者的考察,從古希臘開始,方法就已經進入思想家的視野,意指在給定的前提條件下,人們為達到一個目的而采取的行動、手段或方式[1]。此后,有關方法的研究日見盛行。黑格爾指出:方法是關于“邏輯內容的內在自身運動的形式的意識”[2]。美國《哲學百科全書》的解釋是:“方法,嚴格地說,是指某種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必須按規定的順序進行的步驟的詳細說明。”[3] 事實上,方法一詞,幾乎人人會用。但是,在不同語境中或不同環境中,方法的含義是不同的。同時,方法不是人們的隨心所欲,而是由認識客體所決定的。社會科學固然有其共通的方法,但具體學科也有自己特定的研究方法。
  犯罪學作為一門專門以犯罪這一特定的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自然也有其特定的研究方法。自我國犯罪學成立20多年來,有關犯罪學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討不可謂不多,但卻存在著盲目和跟風的現象,缺乏深入思考,也漠視了研究方法落后所導致的整體研究水平偏低的現實。學界對于犯罪學研究方法的研究僅限于在教材中的簡單描述以及對國外一些研究方法的介紹,少有專門系統研究犯罪學研究方法或是詳細介紹犯罪學具體運用方法的著作,使得在犯罪學研究中,對于如何科學地運用研究方法尚存在許多問題。
  筆者認為,研究中存在的如何厘清思辨方法與實證方法在犯罪學研究中的關系、定性與定量在犯罪學研究中的運用、多學科融合研究與選取單學科角度深入研究的選擇,以及犯罪學研究方法的移植與創新的結合這四個層面的問題遠未得到解決。本文擬從這四個層面對我國犯罪學的研究方法進行檢視和反思。
  一、思辨與實證
  犯罪學自誕生以來盡管只有百年的歷史,但學界的研究規模和速度發展極快,有關犯罪學的研究方法層出不窮。從宏觀上來說,大致可以分為思辨和實證這兩種研究方法。所謂思辨法是依靠尚不充分的觀察事實,用直覺和簡單的邏輯推理,概括性地把握現象一般性質的一種研究方法[4]。
  思辨法主要有演繹、溯因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演繹方法。演繹方法的基本特征是從概念到概念,從判斷到判斷地進行思維。即從既成的一般性理論中推導出個別性結論[5]。實證法是超越或排除主觀價值判斷,考察實地調查和觀念所得的經驗資料,并以此分析和預測一定社會行為客觀效果的一種研究方法[6]。
  重新審視我國的犯罪學研究,可以發現在學科發展的初期,以思辨為主要研究方法的犯罪學專著一統天下,科學的實證研究尚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這既是我國特有的文化背景使然,又有特定歷史時期的影響。
  古代中國的經濟學、文藝學以及思想家、法律家非常重視方法的研究和應用。在古代,思辨方法已經達到了一個相當高的水平,如我國的“五行說”。但那時固守的方法主要是考據、注疏、校勘和闡釋義理,拘泥于經書言詞,不尚自然事實,輕視歸納而偏好演繹,不求實證,師心自用[7]。方法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嚴重阻礙了我國古代科學、特別是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就犯罪研究而言,古時許多關于犯罪的論述大都與治國方略和道德說教聯系在一起,有著深刻的儒家思想內涵。這些古代的思想以及研究問題的方法對當前一些學者的研究仍然產生著一定的影響。
  新中國成立以后,由于受前蘇聯和其他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影響,我國的犯罪學研究將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作為犯罪學最主要的研究方法。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作為先進的、科學的哲學指導方法,使得我國的犯罪學研究從一開始就處于很高的角度。但是因受一些因素的影響,我國的犯罪學研究方法在某些方面陷入了誤區,其中最大的危害是對唯物辯證法的庸俗運用。一些研究人員借口唯物辯證法強調全面辯證地認識事物,而在犯罪學的研究過程中羅列、堆砌資料。他們將大量的、他人在某一領域的研究成果加以整合,然后自己構造一套體系,通過這種辦法形成一種大而全的犯罪學理論體系。這種研究在犯罪學創立早期對于犯罪學知識的普及具有一定的意義,但對犯罪學研究的進一步深入而言卻是巨大的阻礙。很多學者對此現象進行了批判。正如有學者指出:“除了少數學者外,我們多數人不懂得方法論的選擇和運用,習慣于坐而論道,閉門造車,生產出一堆堆令人頭暈目眩、又大又空的東西。這些東西抄來抄去,形成各種似曾相識的專著、教科書和論文。處于這樣一種階段的犯罪學,沒有科學的方法論,缺乏自己獨立的理論,就像一個還遠未成熟的孩子,處處需要依賴,又怎能指望人家放心地讓你自立門戶。”[8] 一些學者受前蘇聯犯罪學派的影響,強調對犯罪現象的哲學分析,尤為關注犯罪背后蘊藏的階級因素,意識形態的痕跡隨處可見。比如對犯罪原因的探討就混淆了犯罪根源與犯罪原因的關系,沒有將犯罪現象與個人犯罪行為區別開來,在分析個人犯罪行為時帶有濃重的階級色彩,提出了諸如“私有制論”、“階級斗爭論”、“外來影響論”等觀點,以此來解釋個體犯罪的原因[9]。
  除了中國古代文化注重思辨的傳統和前蘇聯的犯罪學理論對我國犯罪學的研究產生的影響之外,“文革期間”對實證主義進行嚴厲批判的結果也使實證研究成為實證主義的同義語,許多人因担心采用實證研究的方法會被當作批判的靶子,而不敢采用實證的方法進行研究。
  隨著犯罪學研究的深入開展,很多學者意識到以往的研究方法存在不足,開始嘗試新的方法,實證方法重新浮出了水面。但是學者對于是否應加強實證方法的運用,看法不一。如2000年7月在北京召開的首屆全國公安院校犯罪學學科建設研討會上,針對犯罪學的研究方法是應該偏重基礎理論的思辨研究還是加強實證研究這一問題,多數學者認為犯罪學是基礎課,應注重基礎理論的思辨研究;也有學者認為實證研究嚴重不足,尤其是高水平的實證研究亟待加強[10]。許多學者也真正投入到發展我國的犯罪學實證研究當中。如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周路教授分別于1990年、1993年、1996年、1999年、2002年進行了5次大型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天津市自1990年至2002年12年間監獄當年新入獄的全部刑事犯罪人,依此建立了天津市犯罪調查科研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編寫了《當代實證犯罪學新編——犯罪規律研究》一書。這些學者認為,就方法的作用而言,就結論的來源而言,實證研究是決定性的,實證的方法在犯罪學研究中是具有基礎地位的[11]。至此,實證方法的運用已經成為我國犯罪學研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潮流。
  但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其一,學者過分強調實證研究而否定思辨研究。這主要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沒有脫離實證的軌道,但處處以實證為“唯一”;二是整個背離了實證研究的宗旨,夸大實證研究中量化的重要性,脫離實證研究必須的研究規范性[12]。其二,對實證研究的具體方法的運用不科學。有的實證研究成了庸俗的統計調查,有的甚至連用于實證研究的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都存在問題,這使得實證研究的結果要么意義不大,要么結論錯誤。
  對于犯罪學研究中實證方法的運用,我們應該辯證地來對待。思辨方法并非一無是處,實證方法也并非盡善盡美。以心理學發展過程為例,運用實證方法對例證進行研究,根本無法獨撐心理學研究領域的天下;而備受冷落的思辨方法在心理學價值論研究取向中,在心理學理論建構中起著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兩種方法的結合互補,才是發展心理學的正確道路。同樣地,在犯罪學的研究上,我們既需要通過思辨研究來運用邏輯演繹、推斷構建命題,又需要通過實證研究,在使用感官觀察外部世界、搜集材料的基礎上構建命題。一個完整的犯罪學研究,不僅需要經驗材料,而且需要思辨分析[13]。
  二、定性與定量
  解決了犯罪學研究方法宏觀層面的問題之后,我們接著探尋一下犯罪學的具體分析方法。所謂犯罪學研究的分析方法,是指對所獲得或收集的犯罪學資料,經整理之后進行分析,以構建或驗證某種犯罪學理論的技術手段[14]。對犯罪學研究資料進行分析的具體方法有很多,依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種是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主要是指運用一系列基于邏輯學原理的思維規則、分析手段以及其他有關學科知識,對調查所獲的犯罪學研究資料進行剖析,以揭示犯罪現象的本質特征和規律即犯罪現象質的規定性的方法。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是指運用一系列基于概率論和數理統計原理的測算、計算和分析手段,對調查所獲的犯罪學研究資料進行分析,以說明犯罪現象的數量特征、數量規律、數量關系即犯罪現象量的規定性的方法[15]。
  從科學認識的過程看,任何研究或分析一般都是從研究事物的質的差別開始,然后再去研究它們的量的規定,在量的分析的基礎上,再作最后的定性分析,得出更加可靠的分析結論。有定性分析而沒有定量分析,只能對事物或現象有一個大致的認識,這種認識既不精確,也不全面,甚至可能是錯誤的。沒有定性分析,則可能使定量分析迷失方向,或者毫無意義。科學理論的誕生,總是需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以相互結合的方式貫穿于研究中。對犯罪學而言同樣如此,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都占據著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配合使用,才能達到系統、全面、科學地認識犯罪現象規律的目的。
  在我國,由于存在前面已經分析過的重思辨而輕實證問題,因此許多人在犯罪學的研究中都是立足于定性的分析方法,而較少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很多人在研究犯罪現象形成的原因及規律時,忽視各種定量分析方法的作用。比如,宏觀上從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方面,微觀上從家庭、學校、社區等方面來探討犯罪的成因及規律,并以此作為制定預防犯罪對策的依據。到目前為止,犯罪學界關于犯罪問題的研究還不能從質量統一的角度完全科學地反映犯罪現象的本質,還沒有從總體上及一切方面的內部聯系上把握犯罪發展變化的規律。面對來自犯罪現象本身的大量變化莫測的消息沖擊,我國犯罪學的研究過程中出現了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脫節的現象,從而在制定預防犯罪措施時缺乏全面的、可靠的依據,影響了預防犯罪的成效。
  近年來,犯罪學研究缺乏定量分析的缺陷及在綜合治理犯罪中的某些疏漏,引起了國內犯罪研究機構和學者的重視。有些學者已經開始把定量分析的方法應用于對犯罪學的研究中,打破了以往犯罪學偏重定性分析的格局,從而肯定了定量分析在犯罪學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促使犯罪學研究的理論體系和研究方法不斷完善。但是,即使在學界現有的一些犯罪實證研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存在著定性與定量相脫離的問題,或者片面地強調對經驗資料的定量分析,理論抽象不夠,未能處理好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之間的關系;或者將實證分析方法片面地等同于經驗資料的數量分析,對犯罪行為和犯罪現象的考察僅僅停留在那種簡單的數據描述和就事論事的程度上,不作深層的邏輯推理和理論抽象,使得研究結論缺乏整體性和規律性,嚴重影響犯罪研究的理論意義和價值。
  除此之外,一些現實的困難和問題也影響了定量分析方法的運用。一是搜集資料困難且在犯罪統計中存在大量犯罪黑數,使得用來分析的資料和數據的可靠性存在問題。例如,雖然我國公安、檢察和法院等機關每年、每季、每月甚至每天都有犯罪資料匯總,但是各部門的統計報表僅屬于最一般性的事務性工作,反映的犯罪情況可能只是冰山的一角。二是不科學的定量分析方法要么不足以反映復雜的社會犯罪現象,要么歪曲了犯罪學對象的本來面目[16],使得得出的結論的實際意義不大甚至產生誤導,適得其反。以犯罪學研究中統計方法的運用為例,主要存在的問題有:第一,我國目前還沒有設計出一套能全面反映犯罪現象的統計指標體系,從宏觀上還沒有形成對犯罪問題的各個方面進行動態描述、跟蹤分析和警情顯示的監測和預警系統,所以,無法從根本上尋找犯罪現象的內在規律、展示犯罪變化的軌跡。第二,從對犯罪現象研究的過程看,我國只是搜集、整理了某些資料,而并沒有對大量資料運用統計特有的方法進行進一步的實證分析,使得這些資料無法得到更好的利用。第三,我國雖然有從事犯罪資料統計的人員,但幾乎沒有專門的機構,統計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很難形成一種整體合力。第四,我國搜集、處理犯罪資料的技術還很落后,運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各種犯罪數據尚處于初級階段。國外已經將信息論、耗散論、系統論引入犯罪統計研究,而我國傳統的犯罪研究還是零散的、雜亂的,相關專業的滲透和結合更無從談起。正是上述這些問題,使得定量分析在犯罪學研究中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
  針對我國犯罪學資料定性與定量分析方法中存在的這些問題,當務之急是積極探索定性與定量分析方法的最佳結合,同時努力改進定量分析的具體方法,從而促進犯罪學研究方法的進步,更有力地推動中國犯罪學研究的發展。對此,學者們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設性的意見。有的學者提出要規范使用統計方法、正確使用數學模型、科學利用SPSS、SAS、MATALB等軟件[17];有的學者具體研究電子計算機在實證研究中的運用[18];有的學者指出在碩士和博士招生階段,招收一些有志于犯罪學研究又受過法學基礎教育的人,系統地學習各種實證研究的具體方法,培養新一代的能熟練運用統計學及各種現代技術進行犯罪學研究的復合人才[19]。學者們的這些建議和嘗試無疑會加快解決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所存在的問題的步伐。
  三、多學科與單角度
  犯罪學研究方法有著豐富的內容。但這不是從一開始就有的,而是隨著犯罪學學科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形成的。新的科學方法論的產生,必然會帶來犯罪學研究方法的更新,這對犯罪學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可以說,犯罪學研究方法與犯罪學發展的歷史緊密相連,正是不同犯罪學流派的研究方法推動了整個犯罪學的發展。但隨之而來的是犯罪學的學科定位問題。
  在我國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我們曾將犯罪學作為刑法學的分支學科。這一做法的謬誤十分明顯。現在已經無人再對犯罪學的獨立學科地位表示懷疑了,但這并不等于犯罪學的學科性質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了。現在更讓人關心的是:犯罪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內在邏輯關系如何理順[20]?對此一直存在爭論:一種觀點認為,犯罪學是多元的學科群,是各種獨立的研究犯罪各門學科的匯集。犯罪學科群包括犯罪人類學、犯罪生物學、犯罪心理學、刑罚學、刑事政策學等獨立學科。這些獨立的學科之間有著犯罪這個共同的研究對象,卻沒有共同的研究方法。另一種觀點認為,犯罪學是一門綜合性學科,這一統一的學科是建立在對犯罪人類學、犯罪生物學等獨立學科基本觀點和結論進行綜合的基礎上的。綜合性的犯罪學既包括各種獨立犯罪學學科的內容,又高于這些獨立學科,是對獨立學科在新的層次上的概括和綜合。
  正是對犯罪學學科內在邏輯關系的爭議導致了學者在犯罪學研究方法上的不統一。認為犯罪學是多元學科群的學者,強調各門獨立的學科應該從本學科的角度來研究犯罪;而認為犯罪學是一門綜合性學科的學者則指出,對于犯罪這一社會現象的研究應從多學科入手。菲利就認為犯罪學是作為一門“協調”學科而存在的,犯罪學研究必須從人類學、生物學、醫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等各個角度充分研究犯罪人和犯罪行為、犯罪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筆者認為,對于這一問題應該辯證地看待。
  回顧犯罪學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到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每當引入一門新學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就會在犯罪學的研究上引起共鳴。從龍勃羅梭引入人類學(生物學)的研究方法形成犯罪人類學,到菲利引入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形成犯罪社會學,最后到加羅法洛引入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形成犯罪心理學,犯罪學始終處于法律學科和其他人文學科的邊緣[21]。犯罪學的研究范圍不斷擴展,原因就在于它能不斷地吸取和借鑒其他學科的科研成果。只要這些學科能夠對犯罪做出一定的合理解釋,犯罪學就能合理吸收,納入自己的學科領域。當然,犯罪學理論的這種張力也帶來了一些副作用。由于犯罪學各個分支學科千差萬別,學科和學科之間甚至風馬牛不相及,犯罪學學科的獨立屬性很容易被淹沒。正如美國學者里查德·昆尼等指出的那樣:當代犯罪學的多元化,在很大程度上不僅反映了犯罪研究者的理論背景和現實背景的差別,而且反映了他們研究犯罪的直接、具體目的的差別。犯罪研究者總是基于特定的目的來選擇研究主題,并采取相應的研究方法來確定和發展自己的理論觀點和體系,因此也就像盲人摸象一樣,各有所好地去看大象,以各自的方法摸到大象的不同部分。這也在某種程度上使犯罪理論和學說出現更加混亂的格局。為此,美國學者把犯罪學構想為一門由一系列與犯罪有關的研究領域構成的學科。這些領域可以容納多元化的理論觀點或構成一個綜合性的理論體系[22]。美國塞林犯罪學與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的馬汶·沃爾夫崗教授就認為犯罪學是一門“整合學科”。
  那么,我國的犯罪學學者對于犯罪學研究方法視角的選擇,究竟是需要多種學科協同發展,還是需要選擇某個學科作為自己的研究角度深入進行研究呢?筆者認為,對于犯罪學的研究,既需要選取一個角度進行深入研究,又需要用多學科的方法進行全面研究。而目前,學界在這兩個方面都存在著不足。
  首先是多學科方法欠缺的問題。現在我國的犯罪學者大都是法學家,這實際上限制了犯罪學的進一步發展。犯罪學獨特的、多維度的研究視角,使得它需要借鑒其他科學的研究方法來研究犯罪問題。“而中國學者現有的知識結構是不合理的,很多學者沒有自然科學知識背景,缺乏實證的精神。他們僅僅依靠唯物辯證法,很少使用生物學、生理學、腦電波學、精神病學、遺傳和基因學等解釋工具。在研究中研究者們都習慣在人與社會的關系上進行周全,研究的視野非常狹窄,研究領域非常有限,解釋能力非常有限,這樣就造就了犯罪學的研究缺乏更充分的理論支持和更有力的理論論證力。”[23] 這也與學者對單個學科領域研究的深度不夠有關。
  其次是以偏概全的問題。有些研究人員在采用某種學科的方法進行犯罪學研究時,只注意到犯罪的某一方面的特征,往往以某一視角的犯罪學替代整體犯罪學。如有學者提出:犯罪學除了屬于社會學之外再無別的歸宿。因此,犯罪學與犯罪社會學僅僅是同一門學科的兩個不同名稱而已[24]。雖然社會學研究方法是犯罪學研究中采用的主要方法,在現階段,犯罪社會學也確實是犯罪學的主體部分,但決不能簡單地把犯罪學等同于犯罪社會學。犯罪社會學應屬于犯罪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對于犯罪的研究應當是全方位的,不僅要從社會學的角度進行宏觀研究,也要進行微觀研究。
  再次是整合學科過于簡單的問題。有些研究人員為了追求犯罪學理論體系的全面性,在從犯罪學的學科角度對各分支學科進行整合的時候,往往只是簡單地綜合,舉出十幾個犯罪學的分支學科,而沒有形成犯罪學科的內在邏輯體系。如此綜合的結果,使得犯罪學除了具有“犯罪研究百科全書”這么一點意義外,實際上再無其他任何繼續存在下去的理由[25]。
  面對上述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積極拓展學科領域,加快學科與學科的結合。當前,以生物學、生理學、人類學、腦電波學、精神病學、遺傳和基因學等學科為解釋工具,直接針對人自身而提出的“片面、偏激”之作,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這些偏激之作的意義不僅體現在某一觀點的伸張、擴展直達極致,而且體現在能卸掉社會覆蓋在人的身心上的重負,吸引世界對人性的關注[26]。而且,正是這些“片面、偏激”,為我們打開了一個個犯罪學的新領域。在依托某個學科對犯罪學進行深入研究時,還要防止前面提到的以偏概全的問題。雖然犯罪學的深入發展在某些時候需要這種“深刻的片面”,但犯罪現象的本質決定了對它的認識,既要從宏觀的角度,又要從微觀的角度進行全方位的考慮,只有進行多學科的共同研究,才能科學地解釋犯罪問題。在將多學科的研究方法進行整合的時候,一定要將其統一到“如何準確把握犯罪真實和有效預防犯罪”這一主題之中[27]。達到這一目標的唯一途徑就是加強犯罪學的基礎理論研究。正如有學者所說:“如果犯罪學沒有堅實的本體理論,一味地拓展犯罪學的發展空間,熱衷于開創犯罪學的分支學科,則犯罪學的理論難以達到應有的深度。”[28]
  四、移植與創新
  在犯罪學的研究過程中,還有兩種方法值得我們注意,這就是犯罪學研究方法的移植和創新。
  移植,據《辭海》和《現代漢語詞典》解釋,意謂將有機體的一部分組織或器官補在或移入同一機體或另一機體的缺陷部分,使它逐漸長好。我國有學者進一步解釋說,移植從語源上來自植物學和醫學。通常“從植物學術語的角度看,移植意味著整株植物的移地栽培,因而有整體移入的意思。但是,從醫學術語的角度看,器官的移植顯然是指部分的移入而非整體的移入,而且器官移植還可使人想到人體的排他性等一系列復雜的生理活動的過程[29]。犯罪學研究方法上的移植,顯然是醫學意義上的移植,而非植物學意義上的移植。這種移植是以被移植的國外犯罪學方法理論(供體)和接受移植的本國犯罪學方法理論(受體)之間存在某種共同性為前提的。
  科學的移植對人類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進作用。有一位著名的發明家說過:“移植發明是科學研究最有效、最簡單的方法,也是應用于研究最多的方法之一。重要的科學研究成果,有時也來自于移植。”以法律移植為例,移植是法律發展的極好途徑。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例如,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基本是空白。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文化事業繁榮、國際貿易發展以及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在需要,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我國認真研究、比較各發達國家和某些發展中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國內立法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成熟技術和先進經驗,并大膽引進,在此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使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在較短的時間內跨入世界先進行列[30]。
  當今世界已不再是封閉的世界,而犯罪也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犯罪的全球化趨勢以及一些國際性犯罪和跨國犯罪的發生及其危害,要求犯罪學者不能只注意本國的犯罪問題,而要放眼世界,對各國的犯罪的發生原因、規律、特點、防范對策進行比較研究。我們完全可以,而且有必要引進和移植國外犯罪學先進的研究方法來發展我國的犯罪學。在短短的2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犯罪學之所以能夠取得巨大的成就,與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引進、移植國外先進的犯罪學研究理論是分不開的。
  為了更有效地防范犯罪學方法移植過程中的“失效”,我們就應該切實處理好方法移植與方法選擇、方法移植與方法創新的關系。
  一方面,要處理好方法移植與方法選擇的關系。馬克思晚年在提出跨越式發展理論的時候,就強調要把握特殊對象的特殊矛盾。因為“極為相似的事變發生在不同的歷史環境中,會引出完全不同的結果。如果把這些演變中的每一個都分別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們加以比較,我們就會很容易地找到理解這種現象的鑰匙”[31]。這就要求我們針對我國的犯罪現狀、犯罪產生的原因和犯罪發展的特點,有選擇地進行研究方法的引進與移植。例如,基于外國人心理特點設計的量表,就不能原封不動地用來測量中國人。類似于在引進、移植國外的理論和研究方法研究中國犯罪問題時,竟然采用美國的實證資料的情形[32],應當絕對地予以杜絕。只有這樣,才能使移植過來的犯罪學研究方法在我國犯罪學的研究和學科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處理好方法移植與方法創新的關系。我國犯罪學的總體科研水平比較落后。要改變這種現狀,就應該把方法移植與創新結合起來。方法移植的目的不應該是單純的模仿,而應該以移植為契機,在移植的基礎上加以消化、吸收與創新,以提高我國犯罪學研究方法的自主創新能力,創立并不斷更新自己的具體研究方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犯罪學研究之路。我國一些犯罪學學者已經在這個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如皮藝軍教授提出的“本能異化論”,讓人產生耳目一新、入木三分之感,其原因就在于他獨辟蹊徑,建立了自己的一整套獨特的方法體系,將“人的本能”這一人學研究中的重要理論問題移植到犯罪原因研究領域,并給沉寂了多年的西方傳統的犯罪生物學理論注入了新的活力[33]。可以說是我國采用犯罪人類學、生物學理論研究犯罪本源問題的經典之作。
  五、結語
  前文從四個層面對我國的犯罪學研究方法進行了檢視和反思,不僅指出了存在的問題,而且辯證地提出了解決思路。我國犯罪學的稚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因于我國犯罪學研究方法的缺失。只有當我們處理好了研究方法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才能夠真正地促進我國犯罪學學科的發展和完善。犯罪學的研究方法不僅對于犯罪學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而且對于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通過各種方法對犯罪現象、特點進行分析,找出其發展規律,可以幫助司法實務部門制定刑事政策,更好地打擊和預防犯罪。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犯罪學研究方法的改進和完善并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從這點上講,我國的犯罪學研究者任重而道遠。
  收稿日期:2007-11-06
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鄭州21~27D414刑事法學康均心/代承20082008
犯罪學/犯罪學研究方法/實證方法/定性與定量方法
Inspection and Reconsideration of our Country's Criminology Re search Method犯罪學作為一門專門以犯罪這一特定社會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有其自身的研究方法。在我國,由于研究方法落后所導致的整體研究水平偏低的現實,極大地阻礙了我國犯罪學學科的發展。只有當我們處理好了研究方法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才能夠真正地促進我國犯罪學學科的發展和完善。犯罪學的研究方法不僅對于犯罪學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而且對于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通過各種方法對犯罪現象、特點進行分析,找出其發展規律,可以幫助司法實務部門制定刑事政策,更好地打擊和預防犯罪。
作者: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鄭州21~27D414刑事法學康均心/代承20082008
犯罪學/犯罪學研究方法/實證方法/定性與定量方法

網載 2013-09-10 2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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