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重建中央物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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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聯大旅游學院)
  中央物資系統,是指具有中央信息交換與中央協調功能的生產資料產品的綜合流轉體系。這一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系統主體——物資的買賣者及物資流通的中介、協調者。
  2.系統客體——物資產品。
  3.系統載體——為物資流通服務的交通運輸、倉儲設備、通訊聯絡等基本物質條件。
  4.系統標準——系統運行或主體在系統內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等行為準則。
  5.系統構建方式——系統內各單元的相互關系及由此決定的系統組織的基本原則等。
  中央物資系統的基本功能,就是對物資產品的流通進行人為的規范與協調。由于系統構建方式和運行標準不同,系統運行的結果也會不同。一般來說,如果系統的存在使得物資流通更加有序,總體交易費用得以降低,那么系統就應該被認為是有效的,它的存在就有價值;反之,系統就是無效的,它的存在就沒有價值,甚至有負作用。
  在傳統體制中,中央物資系統是以政府行政系統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系統的運行是依靠行政權力推動的,因此這種系統具有較強的宏觀調控能力,它可以有效地集中財力、物力支持特定行業的發展。但是,這種行政集權式系統的建立是以剝奪企業利益和權利、壓抑生產者積極性為代價的,所以其弊端也是明顯的,它必然造成經濟效益的巨大損失。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此進行改革是在所難免的。
  但是,改革舊的物資體制,并不等于說現實經濟不再需要人為協調。包括五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的一些世界知名經濟學家,在不久前給俄總統的一封公開信中也認為干預主義并“不一定是壞事”。〔1 〕尤其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完全的自由放任很可能出現有悖于改革初衷的情況。〔2〕因此, 現實的問題并不應當是要不要對經濟過程進行協調,而應是如何進行有效的協調。絕對的肯定與否定人為協調經濟過程的必要性,都是有害的。據此,本文試圖探討一些有關中央物資系統重建的基本問題。
   一、重建中央物資系統的必要性
  建立中央物資系統,是生產力發展與生產關系變化相互適應規律作用的要求。早在100多年前, 馬克思與恩格斯在研究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作用機理時就已指出:隨著生產社會化的發展,社會經濟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不斷深化,為了再生產能夠順利進行,客觀上需要人們干預社會再生產過程。目前中國經濟的發展水平雖然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差距,但也具備了一定規模的社會化大生產能力。如何發揮人的主觀作用以有效配置有限的資源,自然成為一種客觀上的需要。
  從現實的經濟過程來看,人為協調經濟的重要性還在于市場本身存在著缺陷。這些缺陷在物資流通領域具有如下一些表現:
  1.分配不公正的問題。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分配,不僅要考慮配置的效率標準,而且要考慮價值標準,實施一定的公正調整,以抵消單純市場分解作用所產生的社會負效應。與一般的商品流通一樣,物資流通同樣存在著交易中的馬太效應。尤其在非透明市場中,多環節交易極易造成少數大資本中間盤剝和投機的可能性,導致一方面物資大量囤積,另一方面物資稀缺并高價求購。因此,適當的人為協調是必要的。
  2.經濟發展不穩定。雖然市場本身具有恢復經濟平衡發展的內在機制,但就其能力而言是有限的,調節經濟過程所需要的時間也較長,因此經濟發展總是不斷波動的。與一般消費品生產波動直接影響社會的消費不同,生產資料生產的波動首先影響的是社會生產,因此其波動所產生的影響更廣泛,更深刻。
  3.經濟的外部性。一般來講,資源在市場經濟中的最優配置需要滿要所謂的“對偶定理”。〔3〕但是由于經濟本身往往存在外部性, 所以單純依靠市場調節是不夠的。比如過多的煤炭消費會導致環境的污染,使得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不一致。這種不一致會使單純的市場調節效果欠佳,所以需引入適當的能源消費和進出口政策等加以協調。
  4.壟斷。由于資源的稀缺性和規模經濟的作用,以及經濟競爭的作用,市場必然會出現壟斷或不完全競爭,從而會破壞帕累托效率的資源配置。與消費品不同,生產資料壟斷的存在,不僅會影響生產資料本身的生產與交易,而且會進一步影響整個社會消費品的生產與消費,導致人為的成本推動的消費品價格上漲及消費品短缺。
  5.信息偏差。在完全競爭市場中,價格可以凝聚所有信息,從而可以為市場主體充分運用。但在現實經濟中,總會出現信息的偏差或信息的非對稱狀況。〔4〕信息偏差對于消費品而言, 會影響消費者效用的提高;對生產資料而言,首先會影響購買者的生產,并進一步影響后繼購買者的效用。
  6.非價值性物品的存在。在現實社會中,并非所有物品都是人們所希望的,如毒品等。為了有效地限制“非價值性物品”〔5〕, 有必要對相關的生產資料的交易規模及走向進行監管和調節。
  7.風險性增加。由于信息偏差和市場本身發展變化的不確定性,導致投資和交易風險的增加,同時也造成交易的困難。為了抵消風險和困難,必然增加交易費用,這又會導致總體經濟效率的損失。
  人為協調物資流通的必要性,還在于物資流通本身的特點。與一般的消費品不同,物資生產周期較長,交易所需資金較多,實物運輸困難。建立中央物資系統,增加市場的透明度,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可以使物資流通與生產帶有一定的計劃性,從而可以減少交易費用和物資盲動,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
  總之,社會化的大生產客觀上需要經濟的協調發展,而現實中理想的市場條件和完善的市場功能并不存在,市場主體的行為往往也具有非道德成份。因此,規范市場環境、增加市場透明度,可以使市場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使市場更加有效。
   二、新建系統的原則
  建立中央物資系統的基本目的,在于促進物資流通,提高經濟效率。為此,重建的系統既要有利于市場克服本身的缺陷,又要避免向舊體制復歸。根據這一宗旨,重建的中央物資系統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政府協助原則。由政府出面,是組建中央物資系統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但這樣做也可能導致政府對系統的過多干預。因此建立新型的中央物資系統必須首先確立政府協助或政府外在原則,即政府只是出面協助組建系統,對系統進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導,而不直接參與系統的運行。具體來講,政府的工作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系統組建。在目前情況下,任何國內企業都無力或不易出面組建全國范圍的中央物資系統,這一工作只能由政府來進行。第二,環境優化。制定有關的法律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系統運作的社會環境,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系統健康生存的基本保障。第三,運行監管。要使系統正常運行,需要一定的權威監管。政府本身具有權威性,并與任意企業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因此可以處于公正地位對系統的運行進行有效的監督。除此以外,政府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業務。
  2.自主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三點內容:第一,系統主體進出系統自愿,在系統內活動自主。第二,系統內各主體之間的地位平等,利益獨立。第三,系統組織者與系統內企業只是服務與被服務關系,而非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3.規范原則。組織系統的目的,在于促進物資的流通。建立一定的規范,可以更加方便地進行交易,降低交易的費用,同時有利于增強異地交易和通訊交易的可靠性。基本的系統規范應包括交易程序的規范、產品品質的規范、系統內主體身份的規范等內容。
  4.風險抵押原則。通過系統進行交易可以降低風險,但不能排除風險,不能徹底地根除投機、詐騙的發生。所以,實行風險抵押是必需的。具體來講,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各自提供一定的抵押金,由中央系統監管,這樣可以對雙方形成一定的約束,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5.業務公開原則。經濟效率的提高,有賴于市場競爭的有效性和市場透明度的增加。重建的中央物資系統,應當實行充分的市場公開原則。不僅交易過程、交易方式需要規范并公開,一切交易均需公開競價完成,而且交易者身份、交易者自身財政狀況亦應適當公開,以利于公開競爭和資源有效配置。
  從以上原則可以看出,重建的中央物資系統并不是對現有市場的行政替代,而是對現實經濟的市場模擬與規范。系統運行的根本機制并非行政管制,而是市場調節。所以,可將這種物資系統稱為市場型中央物資系統。
  與傳統的行政物資系統相比,市場型物資系統具有以下特點:
  1.組建方式不同。行政型物資體系是以政府行政體系為依托組建的,而市場型物資系統是在政府引導和協助下,由企業自愿參與得以組建的。
  2.物質基礎不同。市場型物資系統必須以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為基礎,依靠信息高速公路溝通系統內各單元之間的聯系,在此基礎上建成跨地區、跨行業的統一的“網絡大市場”。可以說,市場型物資系統是生產方式對以網絡技術為基礎的生產力發展的一種積極適應和調整,沒有現代的網絡系統,也就不可能建成現代中央物資系統。
  3.關聯方式不同。行政型物資體系內各單元只有通過政府中介才能相互聯系,系統內信息流動基本是縱向的;市場型物資體系內各單元是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直接聯系,系統內信息流動基本是橫向的。
  4.運行機制不同。在行政型物資系統內,企業只是政府的附屬物,而在市場型物資系統內,企業是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因此,舊系統的運行是以行政權力為基礎的,而市場物資系統的運行是以利益的相互比較為基礎的。
  市場型中央物資系統也不同于單純的中央信息系統,它除了具備單純信息系統的功能以外,還應具有一定的人為協調功能。
  綜上所述,市場型中央物資系統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吻合的。
   三、建立新系統的可行性
  建立市場型中央物資系統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
  首先,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為新型物資系統的建立奠定了物質基礎。網絡系統可以將每個單元橫向聯系起來,并能適時地反映供求關系,從而可以創造出區別于一般市場的“網絡市場”。〔6〕
  其次,經過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企業已經獲得了相當的自主權,為市場型物資體系的建立奠定了經濟基礎。
  第三,物資產品的基本特點,也是建立中央物資系統的有利條件。相對于消費品而言,生產資料產品的供求關系較為穩定,技術標準較易統一和明確,交易數量較大。根據這些特點,可以在進一步規范的條件下,利用網絡信息系統進行更為便利的交易,從而可以提高市場的效率。
  最后,物資產品的交易一般為企業對企業,而不是企業對個人,這種交易格局有利于避免集團勢力的市場影響,有利于形成交易者的平等競爭關系,從而有利于市場物資體系的平穩運行。
  可見,建立市場型的中央物資系統是可行的。
   四、建立新型物資系統應注意的問題
  重新建立中央物資系統,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行政替代。建立新物資系統的目的,在于彌補市場缺陷。如果政府在協助系統建立和監管系統運行過程中對系統進行了過多干預,出現“行政替代”,那么就會違背建立新系統的初衷,甚至重新導致舊體制復歸。
  2.系統壟斷。建立系統一方面有利于企業展開規范的競爭,但同時系統本身又可能產生新的壟斷,為此除了需要加強系統內部的民主治理機制外,還需要適當的政策引導與法律協調。
  3.費用合理。要維護系統的存在和正常運行,就需要有一定的費用。從長遠來看,這些費用只能由系統主體負担。如果對系統主體收費過低,將不足以維持系統的運行;如果收費過高,則難以吸引企業存留。因此,如何確定系統費用標準以及收費機制,將是新系統的一個基本問題。
  以上探討了建立物資新系統的一些基本問題,需要說明的是,并不一定所有的生產資料都需要納入統一的物資系統中,究竟系統應當包括哪些具體產品,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主要參考文獻及注釋:
  〔1〕馬里耶勒·厄德:“俄羅斯經濟仍是一片冬天景象”, 《參考消息》1997年1月2日
  〔2〕田國強:“內生產權所有制理論與經濟體制平穩轉型”, 《經濟研究》1996年第11期
  〔3〕〔4〕植草益:《微觀規制經濟學》中文版,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年版
  〔5 〕“非價值物品”指依照道德倫理規范而應在一定程度上或者是全面限制和禁止其生產和銷售的物品。
  〔6〕“網絡市場”指借助信息網絡而構建的市場體系。
   (責任編輯:彭建斌)*
  
  
  
中國流通經濟京1-4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李京頤19971997 作者:中國流通經濟京1-4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李京頤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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