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與外國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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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力 外經貿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
  隨著外國直接投資重要性日益提高,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最近出版了一份題為“貿易與外國直接投資”的報告。該報告從經濟、制度及法律方面闡述了外國直接投資與貿易的相互聯系,包括外國直接投資對母國與東道國貿易的影響。它分析了外國直接投資可預見的成本與收益,探討了東道國對外國直接投資爭奪的影響,并進一步評述了外國直接投資的有關規定,以及簡要討論了世界貿易組織目前有關投資方面的規定與要求。
  外國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相輔相成,共同為當前世界經濟一體化發揮核心作用。通過投資與貿易,各個國家的公司可以最有效地進行專業化生產。貿易促進這一進程,是通過經濟上的專業化生產達到與海外交換其部分生產產品,獲得消費者所需的特定商品與服務的目的。外國直接投資促進這一進程,是通過增加國際轉移達到最有效地使用世界所提供的資本與技術,包括組織、管理以及營銷技能。這一過程的結合,對發展戰略至關重要,更廣泛地講,它是從世界范圍內增加財富與提高生活水平的手段。
   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1986至1989年以及在1995年,外國直接投資流量的增長快于世界貿易的增長速度。1973至1995年期間,外國直接投資的年流量估計增長了12倍,(從250億美元到3150億美元),而商品出口值卻僅增長8.5倍(5750億美元到49000億美元)。
  跨國公司在國外機構的銷售額估計超過世界商品與服務貿易值(后者1995年全球貨物和服務貿易總值為61000億美元)。
  跨國公司內部貿易大約占世界貿易的三分之一,跨國公司對其他公司的出口占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一的貿易額為國家公司(非跨國公司)所占有。
   國際直接投資的地理分布
  發達國家無論就世界范圍內外國直接投資的流出與流入額而言,都占據重要地位。發展中國家作為外國直接投資的東道國與母國的地位日益增強。
  非經合組織國家占世界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額的比重1980年有所降低,但1990至1995年卻由占20%增長為占35%。然而資金流入的不平衡性相當嚴重,有10個國家獲得全部對非經合組織國家外國直接投資的80%(1020億美元中占780億美元)。
  1985至1995年間,20個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東道國中幾乎三分之一為發展中國家,中國位居第四,墨西哥、新加坡、馬來西亞、阿根廷、巴西、香港均在名單之中。
  1995年非經合組織國家占外國直接投資流出額的15%,而在1983年至1987年間,這一比例僅為5%。
   外國直接投資與貿易廣泛的相互聯系
  貿易政策可以從很多方面影響外國直接投資。低水平的進口保護,對以出口為導向的外國直接投資來說,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相反,高關稅可能導致逃避關稅的外國直接投資為本地市場服務。所謂的“補償型”外國直接投資則在消除保護主義的威脅時加以采用。
  歐盟統一市場計劃促進了無論歐盟內部,還是第三國對歐盟的大量投資活動,類似的外國直接投資資金流動效應也見諸于其它區域性貿易協定中。
  有種觀點認為外國直接投資對母國對外出口總體水平有重要的負面影響,這一觀點尚缺乏嚴肅的實證支持。相反,經驗性的證明卻顯示,外國直接投資與母國的進出口有某些正面關系。同樣,有證據顯示外國直接投資與東道國的出口互為補充,但外國直接投資與東道國的進口可以是替代性也可以是補充性,這要取決于具體情況,包括東道國所采取的政策。
  外國直接投資不僅提供了資本來源、也提供了新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如組織與管理技能、營銷網絡等。通過對當地的生產投入提供生產鼓勵,通過競爭、革新、儲蓄與資本形成,促進了東道國的對外貿易、經濟增長和就業。進而言之,外國直接投資使投資商與東道國未來經濟發展利害攸關,同樣是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與進步的重要因素。
   外國直接投資鼓勵性措施的現實性
  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中,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的鼓勵措施相當普遍。這些鼓勵措施,不僅使外國直接投資對“財源茂盛”的國家趨之若鶩,而且其行為運作之本身(與其他的補貼性方案大相徑庭)就值得深思。通常,項目對東道國的真實價值幾乎無人知曉(必須是有效地使用鼓勵措施)。更多的情況是,鼓勵性措施在特別利益集團成為政治受益者時會變得脆弱。潛在東道國對提供鼓勵性措施的競爭將推高引進外國直接投資成本,從而減少甚或取消了競爭成功者的凈收益。
  按累計流入額計算1985年—1995年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東道國
   (億美元)
排序       國家         外國直接投資額    人均外國直接投資  1        美國             4775              1820(13)  2        英國             1996              3410(7)  3        法國             1380              2380(10)  4        中國             1302               110(20)  5       西班牙             909              2320(11)  6    比利時-盧森堡        724              6900(2)  7        荷蘭              681              4410(3)  8      澳大利亞            626              3470(6)  9       加拿大             609              2060(12) 10       墨西哥             441               470(17) 11       新加坡             408             13650(1) 12        瑞典              377              4270(4) 13       意大利             363               630(16) 14      馬來西亞            307              1520(14) 15        德國              259               320(18) 16        瑞士              252              3580(5) 17       阿根廷             235               680(15) 18        巴西              203               130(19) 19        香港              179              2890(9) 20        丹麥              157              3000(8)
  注:(表示按人均計算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額排序)
   對國外直接投資的大量規定
  從80年代初期開始,尤其在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大量出現了國家對外資法律和規定的開放潮流。然而,封閉式的改革以及這種改革在投資者眼中的信譽度,或是東道國的體制是否能與其他外國直接投資體制相容,對于這些來說,單方面的行動無論如何是不夠的。缺乏多邊體制,使國家外國直接投資體制的開放,伴隨著關于外資問題的雙邊、區域性(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MERCOSUR)和多元化政府間安排而迅速擴大。到1996年6月以前簽署的1160份雙邊投資協定中, 有三分之二是在90年代簽訂的。
  此外,經合組織成員,現已占世界外國直接投資流出額的85%,為在1997年達成一項多邊投資協定,1995年5月開始就在進行磋商。 這項多邊投資協定的目的是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對經合組織成員國及歐洲共同體開放并使非經合組織成員國能夠進入的國際性協定。
   世界貿易組織也有與外國直接投資相關的規定
  以前關貿總協定規定,政府僅對對外貨物的處理承担責任。世界貿易組織通過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 )以及政府采購多元化協定對政府處理在其領土范圍內的外國僑民或公司承担重要責任。通過達成“商業存在”的規定(指任何形式的商業或專業化建制),服務貿易總協定認為,外國直接投資是輸出多種服務的前提。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要求5年內進行一次回顧,重點考慮是否需對協議就投資政策及競爭政策進行補充。
  “補貼及補償措施協定”被認為是對財政鼓勵、資金鼓勵及間接鼓勵三種類型的外國直接投資鼓勵政策之任何一種方式的補貼性鼓勵措施。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正在考慮一項關于成立貿易與投資工作方案的計劃,以澄清該領域的問題。
   政策考慮
  世界貿易組織與投資有關的規定是有約束力的,如同幾乎所有的雙、多邊和多元化協議一樣。相反,各種多邊外國直接投資措施,沒有一個是包羅萬象的,因此總的來說,是不具備約束力的。更進一步來說,目前多邊投資規定的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各國對其方針以及所依據的法律基礎千差萬別。
  在目前的丁字路口上,首先要考慮的是現行與未來政策的一致性。政府面臨的選擇是單方面地,結合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定來解決外國直接投資問題,或是選擇在一個綜合的架構內,確保投資與貿易政策相兼容及相互支持。但投資商是否作出對第二種選擇的強烈反應還未可知。
   經濟上的關聯性
   1.外國直接投資與貿易
  外國直接投資與貿易在經濟上最顯著的相關性是外國直接投資對母國和東道國的貿易以及對世界貿易水平與方式的影響。對許多服務來說,制造商出口其服務就必須在國外擁有生產設施(銀行分支機構、飯店以及會計事務所)。盡管程度不盡相同,對于產品生產公司來說,情況越發如此。在全球經濟競爭化趨于激烈之時,以出口為導向企業可能必須要在其他國家得到這種設施,才能保持其競爭力或是說才能生存,其中包括關于市場營銷的分銷網絡、庫存以及售后服務。這樣做的結果簡單自明,它不僅可以保持現有貿易水平還能擴大貿易。
  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也是公司組織有效生產過程的組成部分。將生產過程進一步分解成不同階段,不同的階段在各個國家完成,這樣可以有效地完成每一個特定的生產階段。將所有這些階段通過貿易連接起來,公司便能夠向世界客戶有效地提供其產品與服務。我們還記得跨國公司內部的貿易占世界貿易的三分之一,跨國公司對非子公司的出口占另外三分之一,因此,外國直接投資可以改善東道國進入國外市場的能力。外國直接投資還通過技術轉讓以及對競爭力、革新、生產力、儲蓄以及資本形成等的刺激作用,影響東道國貿易流量的變化。
   2.政策上的相關性
  現實的外國直接投資要比傳統上對外國直接投資的認識復雜的多,傳統上認為外國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是服務于國外市場中可以交替使用的手段或是可以起到相互替代的作用。正如本文所指出的那樣,母國與東道國外國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通常是相互補充的。為此應實行自由的投資和貿易政策以促進投資、加強貿易與投資的積極關系。相反,在貿易方面的高關稅、嚴厲的保護主義威脅以及金融稅收方面的補貼,會高度刺激投資替代貿易,包括在相對于周邊國家來說有很大國內市場潛力的國家中,出現周邊國家的公司將投資分化到保護國中的情況。對于所有規避關稅的外國直接投資來說,這種情況確確實實存在著,這種向你的鄰居討飯的投資分化現象,不僅對其它國家產生消極影響,也會使新東道國中喪失國際競爭力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
  一個國家的貿易政策僅僅是決定外國直接投資流量的因素之一,然而任何有關投資決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是在擬將投資的時間跨度中(時間通常較長)不確定因素與風險的大小。潛在東道國與國外市場現行和未來貿易政策的架構與它的穩定性,對于公司尋求國外市場客戶、在東道國建立生產設施、或是在不同的東道國將生產過程分解成不同的生產階段的意愿有重要影響。這種吸引外國直接投資計劃的“貿易政策尺度”不僅對于大多數缺乏大規模國內市場的國家來說是重要的,而且由于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謀求將所有市場進行“全球化戰略”并通常甚至把大市場作為出口基地,因此對所有的市場來說,這種政策的重要性也越來越顯著。
  投資政策是一個國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從跨國公司的國際分工體系、跨國公司內部的國際貿易以及技術轉讓中獲得好處的重要因素。它還是貿易伙伴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享受有效地進入那個國家的服務和商品市場的重要因素。大量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越來越看重外國直接投資,并與貿易體制同步地開放投資體制,其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1991年到1994年,在373項國家投資計劃中有368項都是向著自由化方向發展。這種自由化的進程在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型國家中尤為顯著,它們在很大程度上實行了大規模的獨立的貿易自由化體制。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型國家從過去懷疑或敵視外國直接投資的轉變,以及實行自由的和更加可預見的貿易和投資政策,成為越來越多的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向這些國家的一個重要因素。
   3.潛在的外國直接投資促進最不發達國家經濟的發展
  外國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這種互補關系,也是當今國際社會面臨的一項最緊迫問題中的一個重要方面,這就是如何縮短最不發達國家與世界其它地區日益擴大的差距。1994年有35個發展中國家(其中很多是最不發達國家)商品出口量甚至低于1985年的水平。在過去10年里由于全球商品貿易量成倍增長,即使出口規模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也表明在現今全球經濟一體化中出現了倒退。此外,1990年至1994年發展中國家占世界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額的比重增長了一倍以上,但最不發達國家基本上沒有獲得多少外國直接投資。從1988年至1994年官方發展援助資金占最不發達國家資金流入額的98%。
  貿易與外資流入的較低水平,是很多最不發達國家經濟困境的現象而不是原因。與此同時,如果這些國家和與此種狀況有關的其它國家不采取修正措施——最終發生外國直接投資資金流入和貿易量的增加,那么獲得經濟景況的重大改進是很難想象的。正如以上所強調的,外國直接投資帶來了貧困國家極度緊缺的重要資源,包括資本、技術和無形資產,如組織、管理以及營銷技術。這些資源,對于經濟的重組與分化使之更趨競爭性發揮至關重要作用。
   制度與法律上的相關性
  正如在貿易領域一樣,各個國家都認為,在投資領域中純粹單方面的行動對于預想的促進外國直接投資流動是不充分的。其結果是普遍地感到,必須要有國際協定來提供保護和促進投資的框架。這方面的一個證明是前文提到過從1990年開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有了大量增加,包括發展中國家間的協定也有了顯著增加。地區性的和其他的協定也大量出現,強調有必要制訂與外資有關的國際性規定。上述絕大部分都與廣泛的經濟一體化布局中的投資問題有關,盡管這種布局是以貿易為中心的。這些協定有些是長期性的,如歐共體,它在該領域的作用已經擴大到整個西歐地區,另外還有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它將投資問題與單一貿易協定相結合。在發展中國家,在區域性貿易協定之中,也作出了類似的努力,比如東盟和MERCOSUR,更廣泛地,還有在APEC和FTAA(美洲自由貿易區)范圍內作出的工作。在多元化方面, 有41 個國家及歐共體在1994年12月簽訂的歐洲能源憲章協定,它包括這些國家對能源領域投資的具體承諾。此外還有我們以前曾提到過正在運行的在經合組織內部的MAI磋商。最后,在多邊領域,有世界銀行在1965年至1992 年進行國兩項協定和一項指導原則的談判,還有國際勞工組織一項、聯合國的7 項沒有約束力的安排。
  世界經濟中將投資與貿易結合的趨勢,同樣越來越見諸于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的工作之中。尤其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與知識產權協定》以及《政府采購的多元化協定》,為處理外國公司在一個國家的領土范圍內的經營建立了國際性法則,而這是投資政策的核心問題。將貿易與投資結合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最為明顯,該協定是關于外國公司以服務貿易方式通過當地的“商業存在”提供市場需要。政府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努力所考慮提供的一些鼓勵措施,在《補貼與補償措施協定》中有詳盡闡述。
  不僅在貿易與外國直接投資之間,而且在所有投資與貿易之間都有著廣泛的制度性聯系,這一事實來自于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則與程序的基本作用是減少圍繞國家間經濟往來中的不確定性。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法則和程序與貿易壁壘的減少一起發生作用,能夠促進在東道國和母國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帶來由不斷增加國際分工所取得的收益。盡管由貿易自由化產生的部分收益通過對消費者的更低價格實現。然而更加有效地使用一個國家的資源需要部分現有勞動力、資本以及土地能夠從較低生產能力的地方向更有效使用的地方轉移。而且未來這些資源的增值部分也向更能有效使用的地方轉移。這就需要新的投資。
  減少貿易壁壘是不夠的,國內外投資商主要關注的是他們的國際競爭能力,隨著全球化的進展,他們當中的絕大部分,將越來越珍視未來市場準入的安全度,比如世界貿易組織提供的準則與規定。由于世界貿易組織給世界經濟帶來的利益,主要來自于世界貿易組織對投資決策的影響,因此毫不夸張地說,投資問題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
   國際政策問題
  當前出現的投資法則的一個特別顯著的特點是對其認識與法律架構的多樣性。在很多情況下,國家同時是雙邊、多邊、多元化和區域化協定的一方。這些協定可以是有約束力也可以是不具備約束力的,可以是加入時具有承諾,也可以沒有承諾,對企業行為可能有規定,也可能沒有規定,使用“從上至下”和“從下至上”的結構,它是廣義貿易協定的一部分,或可能不是。這種認識上的多樣性提出了政策一致性的重要問題,正如下面所指出的那樣,它也反映出,參與國在制訂該領域法則時尋求平衡優勢和互利的不同方式。
  從本質上分析,不論在具體的企業商業決策方面,還是在政府的國家性、地區性或是多邊性政策方面,將投資與傳統的貿易問題割裂開來已經越來越困難。在這種背景下,關于國際性投資法則的協議與措施的泛濫會引發一系列問題。
  在投資領域的這種情形使人聯想起在貿易領域存在的問題。19世紀下半葉。在大量雙邊協議的基礎上,歐洲實行了貿易自由化(1865年達成了80個,到1908年超過100 個), 包括一項英法1860 年的Goden -Chevalier協定中的最惠國條款。這一體制出現了分化,20世紀30 年代的后期,許多挽救的努力都沒有獲得成功。40年代中期,實施了戰后國際經濟秩序的各項計劃,哈瓦那憲章的起草人(后來的GATT)清楚地感到,通過單一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法與規定,而不是通過磋商上千項雙邊貿易協定,能夠更好地實現穩定、非歧視性和開放性的國際貿易體制。
  當然一個政府放棄其在某一政策領域的處置權絕非輕而易舉。但是政府已經了解了在貿易政策領域如此行事能夠帶來的好處。接受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則與規定,政府所放棄的政策處置權,可以從貿易政策日益增加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上得到成倍的補償。獲得激勵的每一個國家都樂于將這種激勵用于貿易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
  在制訂關于對外國直接投資待遇的國際性法則方面有著同樣的考慮。正如沒有邊界的貿易自由化遠不如在邊界減少進口關稅更物有所值那樣,對開放的外國直接投資法則的約束,會在外商投資者眼中,提供極大地增強這些法則的可信度和價值的機會。同樣它會使其他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更具可預料性,比如采取鼓勵措施對吸引外資的競爭。增加自身外國直接投資體制的可信度,特別對于非經合組織國家從那些富余國家中競相獲得外國直接投資,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經濟發展和政策制訂的不可分割性日益明顯,在這兩個領域,目前貿易與外國直接投資相關性中所引發出的很多問題,必須要通過政策的一致性加以解決。當然首先是國家和多邊的各種范圍與投資有關的協定與措施其“法則的一致性”問題。目前投資領域大量現有法律條款與規定的脫節造成了混亂、不確定與法律糾紛的風險,特別是有異議的協定在運用于不同的國別體制時尤其如此。這一問題最為典型的一面就是投資法則與貿易法則之間的一致性,尤其在有多邊協定與建議介入的時候。
  還有一個問題是進一步發展貿易與投資領域國際合作中各種努力的一致性。明顯地,這些政策領域的相互關系應該是以不把這些政策領域割裂開來的方式加以解決,現實中這些政策已經越來越相互牽連。缺乏法則與政策的一致性,會引發安全與可預見性的危險,而這些是貿易與投資協定的基本目標。
  與政策的一致性相聯系的是那些歧視與邊際化的有關問題。除了服務貿易總協定最惠國待遇條款規定的程度以外,目前國際上有關投資領域的一系列協定,基本沒有對非成員國的歧視性加以保護。多邊法則應該真正能在保護第三方利益的架構內制訂和實施雙邊和區域性措施。與此相關,人們担心的是目前與投資有關問題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那些已經獲得大量外資的國家,而忽視了那些更需要外資的國家。同時,那些可能會受到影響的國家不能有效地參與制訂新的法則。
  貿易與投資在經濟、制度和法律上的相互聯系性越來越增強的時候,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面臨著一個基本的政策選擇:他們是象迄今所作的那樣,對外國直接投資問題的態度仍然采取雙邊、多邊和多元化的方式,以及在特定的情況下,采取部門性及其他世界貿易組織具體的協定呢?還是將這些協定溶入一種全面的和全球化的架構內,承認貿易與投資的緊密聯系,確保投資與貿易法則的相容性,以及最重要的,考慮權衡無論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利益呢?只有在世界貿易組織中適當的多邊磋商,才能提供這種全球性和平衡性的架構。他們的決定將對有限的資本與技術在下一個十年以及今后得以有效使用產生重要影響。它也將對所有發展中國家溶入多邊貿易體制,這一努力的力度、親和性以及適應性產生影響。*
  
  
  
國際經濟合作京41-45F52外貿經濟、國際貿易陳力19971997 作者:國際經濟合作京41-45F52外貿經濟、國際貿易陳力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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