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難造國運--《出軌1911》寫作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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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難造國運
--《出軌1911》寫作后記

  文/雪珥


編者按/ 澳洲“非職業歷史拾荒者”、本報專欄作家雪珥的《出軌1911》專欄,自2010年8月16日開始,在本報連續刊登了半年、共22期,已經刊載完畢,經增補后即將出版。本期我們請雪珥談談其創作體會。下期開始將推出雪珥新專欄《李鴻章談心》。


 

  去年廣州亞運會前,因改革史的巡回演講,我來到了羊城,第一次見識了中國大都市的“運前”景象。

  在北京奧運期間相當普遍的“避運”(當時北京一些市民選擇在奧運會期間外出度假以躲避各種限制——編者注)行為,在廣州人看來似乎是有閑階層的游戲。我的不少朋友盡管也受不了“盛會”帶來的不便,卻都還在堅守家園和工作崗位。

  “要知揾銀最艱難,雙眼通紅聲沙曬”,“懷運”、“受運”,或者說“被懷運”、“被受運”,很多時候,都是毋得選擇啦,都是“被”著走的。

 

  “只有/才能”還是“只要/就能”

 

  我們這個民族,實在是極為擅長“懷運”的。

  1894年甲午戰爭失敗后,被“小日本”打敗的“大中國”,痛定思痛,認定了“只有”制度層面的變革,“才能”救亡圖存。問題在于,朝野上下幾乎又同時認定,“只要”制度層面發生變革,“就能”救亡圖存。制度變革與救亡圖存的關系,從“只有——才能”的必要條件,變成為“只要——就能”的充分條件,邏輯關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之前“洋務運動”中對涉及國防、民生等基本技術面的關注,退居二線,甚至消失了。人們都指望著通過體制上的大躍進,引進或建立一種什么主義,就會一舉“超英趕美”、富國強民。全社會的資源被畸形地投放到這場“尋寶”運動中,自此中國進入了“主義”超越“問題”的運動年代,人們前赴后繼地“懷運”、“受運”,“倒運”或“敗運”之后繼續“懷運”、“受運”,周而復始,綿綿不絕。國家和民族的元氣,在這屢敗屢“運”、屢“運”屢敗中折騰殆盡。

  平心而論,晚清執政者在清末推行憲政的“政改保胎”中,是真誠地希望“優生優育”的:通過擴大執政基礎、開放政權,來獲得更多、更大的合法性資源及民意支持。其所設定的9年預備立憲期,被后世長期作為“假立憲”的證據,但這一期限不僅遠遠短于日本的明治維新,而且,也被其批判者日后的行為所證實是必要的:抨擊清廷“假立憲”的同盟會,在以“國民黨”的名義執政后,干脆將立憲過程分解成了“軍政”、“訓政”和“憲政”,遠比其曾經痛斥的大清王朝更為“穩健”。

  此時,“改革”已經成了大清國的主流語匯。無論廟堂還是江湖、無論政治還是經濟,改革的最大阻力早已不在于“反改革”的保守勢力,而在于“改革”的旗號被濫用,成為權力斗爭的新幌子。

  憲政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三權分立”,以制約地方政府“行政權”為訴求的地方議會(“咨議局”)最為關鍵。太平天國運動后,地方諸侯權力膨脹,在組織人事、金融財政乃至軍隊建設和調動等各方面,都對中央處處掣肘,成為政權建設的心腹之患。地方咨議局成立后,果然很快就對地方行政機構形成了巨大的鉗制,幾次較量下來,地方督撫紛紛轉而與咨議局合作。合流后的地方勢力,結成了強大的既得利益集團,并且憑借地方咨議局這樣的“民意機構”,動輒以人民的名義向中央發難,動搖并最終顛覆了執政基礎。

 

  “利民”還是“利官”

  1906年,當載澤、端方等從歐美考察憲政回來,向慈禧太后匯報時,他們指出:憲政這種政治體制改革,利君、利民,但不利官。慈禧太后對此深以為然。

  “利君、利民,不利官”,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判斷,我認為它實際上道破了中國近代改革、尤其是涉及政治體制層面上改革時的一個癥結所在。

  從利益角度看,上層決策者自然是“與國同休”的,國家的穩定、發展、富強,是最為符合他們的利益;而對草根階層來說,無產者本來能失去的只是“鎖鏈”而已,只要能夠推進民生、民權,沒有不歡迎的。

  恰恰是作為改革執行主體的官僚階層,才是任何改革所最可能損傷的既得利益群體,也成為反對改革、或者異化改革、讓改革徹底走樣的主體。

  我在《中國經營報》上先后開設的兩個專欄《國運1909》(已出版)和《出軌1911》,都詳盡地描述了改革的善政、仁政,是如何被官僚機器異化為暴政、虐政的。這種異化,其實與意識形態毫無相關,與執政團體的旗幟和方向也都無關,而恰恰是最為古老的、困擾中國千百年的所謂“朝代周期律”,是毛澤東與黃炎培所認真探討過的深刻命題。

  為什么需要政府、如何建立政府、如何監控政府,這早已經不是意識形態命題,而是公共管理的技術問題,而我們恰恰愛在形而上的高度去談這些,結果導致全民的精力總放在“推翻”和“重建”的“權位爭斗”上。

  今年是辛亥百年紀念,如何從辛亥革命中汲取歷史經驗和教訓,將是對全體中國人、尤其執政者歷史智慧和政治智慧的考驗。在厘清歷史真相的同時,從執政、建設、和諧,而非奪權、顛覆、動亂的角度進行反省,才是對共同造就辛亥成果先人們的最好紀念,更是對民族、民眾乃至執政者本身最為有利的。

 

  “形而上”還是“形而下”

  《出軌1911》所試圖記錄的,就是在“改革”與“民意”的大旗下,發起四川保路運動的既得利益集團,如何上下其手的過程——這其中,“7000萬川民”始終“被”既得利益集團所自行代表,民意被徹底裹挾,而中央政府則被包裝、塑造成了人民的敵人。

  大清戶部曾經在給中央的報告中,抨擊那些動輒以國家“利權”要求特殊待遇的人,說他們是:“挾官以凌商,挾商以蒙官”。這兩句話同樣可以適用于既得利益集團,那就是“挾官以凌民,挾民以蒙官”。

  更為吊詭的是,當這些宣稱自己“代表”人民的既得利益集團終于得手之后,在新政權的光芒下,他們所堅決主張和堅決反對的,都迅速而徹底調換了位置(詳見《中國經營報》1月31日1897期D7版“大結局:濤聲依舊”)。

  在寫作《出軌1911》的過程中,我最強烈的感受就是:在建立一個真正的憲政共和體制過程中,如何做一個負責任的“在野者”、“反對者”,有時遠比做一個好的執政者更重要、更艱難。民初以來歷史證明了,一個不負責任、不擇手段的“在野者”,當它登堂入室后,也不可能是一個好的執政者。民眾面對的選擇,往往不是“黑貓”、“白貓”,而是“黑狼”、“白狼”,或者是“飽狼”、“餓狼”。

  在權力的逐鹿場上,執政者與在野者的考量角度是不同的。

  在執政者眼中,穩定壓倒一切,沒有穩定,就不可能改革與發展。而在在野者眼中,渾水才能摸魚,越亂越有機會,章太炎就毫不隱晦地說過:“但愿滿人多桀紂”,因為如果滿人中出了堯舜,“革命”就沒機會了,執政者越腐敗越好、越殘暴越好。在野者沒有執政的包袱,“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也不需要知道“柴米貴”,輕裝上陣,可以喊出最為動聽的口號,反正自己沒上臺前無法驗證、也無從兌現,上臺之后,誰還敢來驗證、要求兌現呢?

  秦始皇威武的儀仗過去后,劉邦感嘆“大丈夫當如是”,而項羽則說“彼可取而代之”。這種“取而代之”的欲望,是中國歷史上主流的政治動力。晚清搞政治改革,寬容度之大史所罕見,非但沒有能夠凝聚全國人民的精神,反而導致了更為嚴重的離心散亂。因為,很多人趁此良機想“彼可取而代之”,無論打著什么旗號,核心目的就是奪權。

  “打倒”與“推翻”,只能解決“所有權”和“經營權”問題,至于“經營”的很多具體問題,不是“城頭變幻大王旗”就能解決的。但是,從晚清開始,直到鄧小平改革前,近七十年的社會資源,除了應對外敵入侵外,被過多地耗費在了“打倒”與“推翻”的內耗上,翻燒餅似的折騰,而沒能集中在基本的政治制度(如文官制度、權力制衡等)及民生建設上。

  無論改革還是革命,都只談“形而上”、注重權力的掌控,而不關注“形而下”、忽視民生的提升,導致這種改革或者革命無法令普羅大眾真正分享其成果,卻要承担其巨大的成本和代價,埋下了“繼續革命”的孽緣。

  大清帝國的覆滅,并不在于其推行政改的早晚,而是在錯誤的時機放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令天下“群雄”以為跑出來了一只鹿,紛紛追逐,將全社會、特別是精英們的注意力都吸引到了逐鹿之上。

 

  “裱糊匠”還是“拆遷隊”

  國人是有“打胎”情結的,不耐煩優生優育,而喜歡另起爐灶,因此造成“棄嬰”不斷。李鴻章之流的“裱糊匠”,很難在中國歷史上“偉大”起來,因為他的職場定位實在太缺乏鴻鵠之志了——盡管中國更需要的,正是“裱糊匠”,而非“拆遷隊”;正是兒科大夫,而非打胎能手。

  不擇手段的痞子運動已經成為中國近代的主旋律,深深地滲透進了我們每個人的血脈之中。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一個政權垮臺后,絕大多數人在墻倒眾人推之外,都堅稱自己“無責”,迅速地進行自我切割,仿佛自己從來沒有在這個政權中生活過一般,賬都要算在“萬惡的×××”身上,而我等本是天使,無非被蒙蔽了而已。

  耶穌曾說,如果你自認為無罪,就可以拿石頭砸死那個妓女,結果所有人捫心自問后,都放下石頭默默離開。但是在中國,最有可能出現的是,大家繼續一哄而上,拿石頭砸死那個倒霉的妓女,然后回家說我只是又被裹挾了一次。

 

  “顯規則”還是“潛規則”

  作為“非職業歷史拾荒者”,我研究歷史也有自己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一個中心”就是以人性為中心,而不是以任何的意識形態為中心。我堅信除了極少數心理特別堅強或者扭曲的原教旨主義者之外,絕大多數人的行為方式,都能以人性來解讀、分析和判斷,而不是被夸大的“神性”或者“魔性”。在此“中心”之上,“利益”與“權衡”就是“兩個基本點”,“利益”是外在的砝碼與動力,而“權衡”則是內在的行為與抉擇。

  無論是內生型改革,還是外生型“革命”,“自利”總是必然的第一目標。

  阿Q的“革命”理想,就是摸摸小尼姑的光頭、睡睡秀才娘子的大床,當然最好拖上吳媽。我相信,大多數人的理想也無非如此,這才是大清國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顯規則”。承認“顯規則”的存在,就可能對利益進行制約。一旦“顯規則”成了能做不能說的“潛規則”,非要把阿Q的欲望偽裝成“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那吳媽和小尼姑們就完全可能要為革命而犧牲自己,并且是默默地、或者是“被”默默地。

  利益,是小到清末上海股災、中到四川保路運動、大到辛亥革命的根本動力;利益,也才是無數動人口號背后的真正目的。不去細細解剖這些利益的復雜細節,我們將完全迷失在歷史的迷霧中,如同小尼姑一般,被人摸了光頭,卻不知道是誰的“咸豬手”。

  講利益并不可笑,也不可恥,更不可怕。可笑、可恥、并且更為可怕的是,把自利隱藏起來,口蜜腹劍,聽到的是口號與口水橫飛,看到的則是拳頭與棍子齊舞。

 

  “懷運”還是“避運”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這里的“君”,其實就是“公權力”,已經掌握公權力或正在追逐公權力的人,如果將這位“君”放在第一位,當然是“民”的災難。當權者如此做,則是“民”的當下災難,而奪權者如此想,則等于是預約了“民”的下一場災難。

  我們這個多災多難的民族,需要的不是“懷運”、“受運”,更不是“被懷運”、“被受運”,而是休養生息,固本培元,“遠離運動、珍愛生命”。

  一個不斷在“懷運”與墮胎中折騰的民族,它怎能孕育出健康的未來?一個慣于推倒重建的民族,總是將歷史的元年不斷調整到自以為“開天辟地”的發跡時候,它的未來又能有多長呢?

 


文/雪珥 2014-07-10 0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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