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致癌物”與“抗癌食品”,我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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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癌”是個挺可怕的詞,所以要嚇唬別人,就說“某某會致癌”——而人類對于危害存在著“寧可信其有”的天然心態,所以用“致癌”來嚇唬人屢試不爽。當然,要想推銷某種食品,就說它“含有某某成分,具有抗癌作用”——但凡是種生物,就難免含有一些“能抗癌”的成分,至于有多大用,通常容易被忽悠的人都不會去追究。

  而實際上,癌癥是個非常復雜的事情。基因、環境、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都會對癌癥的發生產生影響。現代科學發展至今,每年投入天文數字的經費,無數科學家們前赴后繼,各種癌癥的發生原因還是一團亂麻。實在要總結一下的話,就是:任何一種癌癥,都存在著多種導致發生的原因,但沒有任何一種原因會必然導致癌癥的發生;一個人得了癌癥,也很難歸結到某一個具體的原因上去。

  這就為“專家”們解釋“致癌”提供了很大的隨意性,比如媒體上經常看到的“某女大學生得 XX 癌癥,醫生表示因常吃 XX 食物所致”——只要那 XX 食物是種通常所說的“垃圾食品”,醫生就立于了不敗之地,報道也就會引來無數關注。

  且看最近媒體上熱炒的兩個例子:一是,某教授發表了一篇論文,提出“粵語的發音方式可能是華南地區鼻咽癌高發的原因”;二是,《舌尖上的中國2》有一集提到了瑤族地區食用蕨根粉,在另一集中又提到了蕨菜。

  兩個例子都形成了尖銳對立的觀點。

  粵語發音方式與鼻咽癌的關系,其實并不是一個“匪夷所思”的觀點,在嚴肅的科學論文中也被討論過。華南地區的鼻咽癌發生率遠遠高于其他地區,科學家們提出了多種假說,粵語發音方式就是其中的一種。此外,還有基因因素與生活方式(比如吃咸魚)等等。證實或者否證任何一種假說,都需要恰當的證據。比如,基因假說很符合常理,“似乎支持”該假說的研究也有不少。基因是可以代代往下傳的,而有一些流行病學調查顯示:華南地區的人移民之后,鼻咽癌發生率依然高,而他們的后代中鼻咽癌發生率就降低了。如果是基因因素,那么移民后代的發生率不應該有明顯變化。所以,這樣的調查數據就不支持基因假說。因為移民后代往往不會保持祖先的生活方式,所以“幼年的生活方式”就有更大的可能是他們中間鼻咽癌高發的原因。這一假說還得到了其他流行病學調查數據的支持。動物試驗以及咸魚中致癌成分的分析也相互佐證,支持該假說,于是中式咸魚被當作了對此負責的“一級致癌物”。而粵語發音方式的假說,則很難找到支持或者否定的證據,也就依然主要是一種“假說”。我們可以說這種假說“缺乏充分可靠的科學證據支持”,但這種假說本身在科學上是合理的——它只是需要證據來支持或者否定,而不是象一些語言學家駁斥的那樣“聞所未聞”,所以“不可能”。

  蕨根粉的例子跟咸魚差不多,從流行病學調查開始,發現有兩個地區的生活方式比較接近,而一個地區盛產蕨菜,而該地區的消化道相關癌癥的發生率明顯要高。基于這些數據,學者們提出了蕨菜致癌的假說。有的“專家”以“流行病學調查只說明相關,而不意味著因果”來否定這一假說,認為這不足以說明“蕨菜致癌”——所引用的科學道理病沒有錯,但是該專家忽略了“蕨菜致癌”的結論并不是不僅僅由調查數據得出。此后的動物試驗支持該假說,而進一步的研究分離出了致癌成分——原蕨苷。在科學證據鏈上,這就相當完整。把“部分事實”當作整體,自然不能得出正確結論。更有醫生以“臨床上沒見過因為吃蕨菜而致癌的病例”來反對,則是混淆視聽——即便是抽煙與肺癌的關系那么明確,面對一個吸煙的肺癌病人,嚴謹的專業人士也無法得出“該肺癌病例是因為抽煙而得的”。

  所謂的“致癌”,并不是“吃了它(或者接觸了它),就會得癌癥”,而是“得癌癥的可能性增加了”——這種增加,多數情況下是感覺不到的,只有通過大樣本的調查數據,或者高劑量的動物試驗,才能體現出來。比如咸魚與鼻咽癌的關系,不吃咸魚的人群中,鼻咽癌的發生風險是十萬分之幾,從小經常吃咸魚,風險增加到萬分之幾。但萬分之幾,也還是很小的可能性——在生活中幾乎難以碰上。人群中十萬分之幾和萬分之幾發生率的區別,并不能被“生活經驗”所感知。國際上對致癌物的分級,衡量的是該物質與癌癥關系的證據確鑿程度,而描述致癌能力的強弱。比如中式咸魚是“一級致癌物”,只是說它能“增加人類致癌風險”這個事情證據確鑿,并不能表示它會增加多少風險。

  蕨菜致癌的情況也與此類似。不管是蕨菜還是蕨根粉,因為其中含有原蕨苷,說它具有“致癌性”沒有問題。但這跟它有多大的致癌風險是兩碼事。在蕨菜生長地區,除了吃蕨菜,飲水、牛奶等飲食中也會含有原蕨苷,致癌風險增加比較高。而在其他地區,偶爾吃吃蕨菜或者蕨根粉,增加的風險并不比炒菜產生的油煙,或者被迫吸入的“二手煙”更大。

  解釋“增加致癌風險”并不等于“一定會得癌癥”,并不是說對這樣的“致癌風險”就該視而不見,也不是說這樣的致癌因素就不用在意。我們的生活中充滿得了“致癌因素”,有的致癌風險很高,有的比較低。科學研究的價值在于:確認它們的風險跟“暴露劑量”的關系,再來評估避免這些因素需要付出的代價。如果可以避免,或者付出的代價比較小,那么小的風險我們也應該去避免;如果無法避免,或者避免起來需要付出的代價太高,我們就只能把它控制在“風險可接受的范圍”。比如牛奶中的黃曲霉毒素是 M1,而花生、玉米、大豆、干果等食物中的是 B1,后者的致癌能力是前者的 10 倍。但是,因為牛奶中的 M1 很容易控制到很低,所以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是 0.5ppb(1ppb 是十億分之一)。而花生和大米中的 B1 如果也要求到這個限量(即便到這個限量,致癌能力也是同等量牛奶的 10 倍)——在法律規定上可以做到,但那意味著幾乎所有的花生和大米都難以合格。這樣的代價是社會無法承担的,所以在權衡現實和風險之后,花生中的 B1 限量被定在了 20ppb,而大米則是 10ppb。換句話說,如果牛奶、花生和大米制品中的黃曲霉毒素都在國標限量的上限,那么花生和大米制品的“致癌風險”分別是牛奶的 400 倍和 200 倍。

  “抗癌性”的涵義與“致癌性”很類似。并不是說吃了它就能避免癌癥,更不是吃了它就能治療癌癥。它是指:長期食用足夠的量,某些癌癥的發生風險會低一些。實際上,目前所說的那些“抗癌食物”,對癌癥風險的降低并不像“致癌物”增加風險那樣證據確鑿。一般而言,僅僅是流行病學調查,以及特定條件下的細胞實驗或者動物實驗。這樣的結果,未必能夠在人體上體現,而“即使有效”,所需食用量也是多數人難以長期堅持的。嚴謹的科學機構并不推薦某種特定的“抗癌食品”,而是把那些所謂的“抗癌食品”作為全面食譜的組成部分。比如說,美國癌癥研究協會推薦,食譜中三分之二以上的食物來自于植物——在合理的食譜和生活方式之下,癌癥的發生風險能降低三分之一。

  “致癌物”和“抗癌食物”是商品營銷中的黃金搭檔——用致癌物來嚇唬消費者,然后用“抗癌食物”來破除。我們需要了解:只說“致癌”卻不說明致癌風險與劑量的關系,基本上只有嚇唬公眾吸引眼球的價值;只說“能抗癌”而不說明食用量與風險下降之間的關系,也就聽聽而已,不要太當真。


songshuhui.net 2015-05-19 0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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