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思想檢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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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時說——

“對一次一次舉報,我都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


懺悔人:許邁永
原任職務: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
罪判決結果:5月12日,寧波市中級法院判處許邁永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后,許邁永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后,駁回許邁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犯罪事實: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45億余元;侵吞國有資產5300萬余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余元。
新聞背景:7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許邁永被依法執行死刑。本文系許邁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紀委調查時寫下的思想檢查。

1984年6月,蕭山縣(現杭州市蕭山區)進行機構改革,我從一個普通教師被組織上選拔担任城廂鎮副鎮長,從此走上領導崗位。在組織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養下,我努力工作,崗位不斷變化,職位不斷提升,先后担任過蕭山市(現蕭山區)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
我的每一次進步,都是組織關懷、培養的結果。我本應更加努力地為黨、為人民工作,報答組織的培養恩情,卻犯下了嚴重的違紀違法錯誤和罪行。

從小窮怕了,工作后考慮經濟問題比較多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父親雙目失明,以算命為生,母親參加農業生產勞動。1972年,母親得了氣管炎,之后身體一直不好,不能堅持正常的生產勞動。我有兩個雙目失明的弟弟,當時父親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較困難。
記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時,家里還欠下300多元債,父母天天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夠還清債務。我16歲高中畢業后參加農業生產勞動,深切體會到做農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曬雨淋,螞蟥蚊子叮咬,勞動一天也只有幾角錢。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鎮中心學校担任民辦教師,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經濟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專,全家人都很開心。伴隨著改革開放,農村經濟的發展,父親的生意越來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條件極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經濟基礎的重要。
自從我走上工作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國家工資,醫藥費可以報銷,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對安逸的生活很滿意。但由于我從小家里的經濟條件就差,生活比較苦,左鄰右舍、親戚朋友也沒人幫忙,所以我時常担憂,不知今后家里還會不會再次出現困境。再加上兩個弟弟均雙目失明,特別是侄女出生后也是雙目失明,我的担憂與日俱增,經常考慮經濟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決后輩的生存問題,不讓后輩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經濟基礎的問題上考慮得比較多,有著根深蒂固的小農意識。

看著老板們的財富迅速增長,心態變得不平衡了

在組織的不斷培養下,我的工作崗位越來越重要,級別越來越高,權力越來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華,更好地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貢獻,報答組織的關懷和培養、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隨著我到外地出差、出國的機會越來越多,對外面精彩的世界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使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偏離了正確的軌道,改變了初衷。
記得1989年,我在蕭山市委担任辦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時,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隨幾個搞經濟工作的領導一起去的。我們當時住的是四星級以上的賓館,吃的都是飯店里最好的,一頓飯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們瀟灑自如,我感到做黨務工作與搞經濟工作大不一樣,我一年的工資還抵不上一頓飯錢,感覺搞經濟工作真好。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國,有個企業老板高某送給我1000元美金,說是給我的出國花費。我感慨到,就憑自己掙的這點工資,想到國外買東西,那只能是望洋興嘆。當時,我感覺搞企業真好。
思想觀念的變化,逐步反映在行動上。本來,領導干部的工作崗位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崗位,職位的提升,意味著更有條件、更有空間施展才華,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擾,我逐步認同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觀點,把私利和金錢看重了。與此同時,我看到與我打交道的老板,一個個都很富有,他們每年的利潤有幾千萬元、上億元,甚至更多。看著他們的財富迅速增長,我也存在著心態不平衡和紅眼病,認為他們的能力也不比我強多少,憑什么有那么多財富?看看他們賺錢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僅要起早摸黑,還承担很大的責任風險,得到的工資又是那么少。我對經濟上總不滿足于現狀,心態不平衡,時常有一種攀比思想,與老板比,與高收入階層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態越不平衡。
由于比較的方法不正確,比較的參照物、對象找錯了,比較的內容、標準搞錯了,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發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認為,人生不僅要為自己考慮,也要為后人考慮,雖然地位、職務、榮譽不能傳承,但金錢、資產、物品可以繼承,應該多積蓄點財富給后人。因而,金錢第一的思想在我的頭腦里越來越深。
我雖然身處黨政領導工作崗位,但是經常考慮經營上的事,實屬“身在曹營心在漢”。同時,還想嘗試自己的經營才能,要讓財富像滾雪球一樣不斷增大,致使自己離組織的要求越來越遠。

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

平時,我注重對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注重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就是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如2003年,我與浙江坤和集團董事長聯系商定購買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開氏集團董事長項某借錢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時炒5套房子被人發現,因而請項某直接操作。因為之前我幫了項某許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資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歸我。2004年,我又委托項某在杭州“云棲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計有500萬元左右。
原來我一直以為是我向項某借錢,請他幫助我炒房,收益歸我。通過深刻檢討,我認識到自己原來的想法錯了。雖說我向項某借錢,但我沒有出具過借條,借錢從事實上看不成立,買賣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棲蝶谷”一套排屋,我沒有參與買賣,都是項某在操作。從本質上看,我沒有炒房,因為我既不出錢,也不出力或參與經營活動,這500萬元實質上是項某送給我的。
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這些都是我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造成的。作為一個領導干部,學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們的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我沒有學好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我釀成大錯的重要因素之一。

嚴重的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在我長達十多年的違紀違法過程中,群眾不時有舉報,組織上也給我敲過警鐘,但我沒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蓋,繼續去犯錯誤。我總以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僥幸地認為,自己所做的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有問題,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
而且,我還錯誤地認為,群眾的舉報涉及不到核心問題,他們掌握的只是一點皮毛,掌握不了實質,他們舉報的只是道聽途說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馬腳,不主動向組織反映問題,是查不到自己的。
如2008年6月中旬,我聽說有人向紀委舉報我,懷疑我拿了通策集團10%的干股。于是,我暗中與該公司董事長呂某一起做了手腳。這10%的干股,總價是1000萬元。我相信他們不會說10%的股權是我的,只要呂某不說,就無從可查。而且我認為,說出來對呂某也沒好處。見事后沒什么動靜,我以為自己又一次騙過了組織。
所以,對一次一次的舉報,我都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沒有正確認識,沒有舉一反三,深思反省,沒有認識到自己違紀違法問題的嚴重性,總以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過關的。
嚴重的僥幸心理,使我沒有懸崖勒馬及時去改正錯誤,而是去掩蓋錯誤,企圖蒙混過關,致使自己的膽子越來越大,錯誤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檢察日報 2011-09-19 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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