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電影審查制度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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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各國早期電影史上,普遍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以羅馬天主教會為代表的基督教團體常常對那些在他們看來與傳統道德觀念(尤其是基督教道德觀念)不符的影片內容進行抵制,并通過參與電影審查的手段來消除電影對觀眾的"負面影響"。在既是"最世俗的國家"、又是"宗教性最強的國家"(尼布爾語)的美國,基督教界對電影的監督和控制尤為嚴格。上世紀30年代初至60年代末,美國天主教會中的一些成員就像托納托雷影片《天堂電影院》中的教區神父那樣,通過電影審查的手段來清除電影中的"不道德"內容,從而達到"凈化"好萊塢的目的。天主教會的道德壓力,對這一時期好萊塢電影的制作、發行和放映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一)1895~1930:電影審查史上的"戰國時期"


繼美國第一家永久性影院于1902年在洛杉磯誕生之后,專業影院如同雨后春筍一般在全美各地涌現,電影很快成為最受歡迎的大眾娛樂形式。1905年,匹茲堡的一家影院率先以五分錢的票價招徠觀眾,由此開創了美國電影史上著名的"五分錢影院"(nickelodeon,一譯"鎳幣影院")時期。在此后短短三四年時間里,全美出現了五千多家"五分錢影院"。據估算,在美國人口尚在1億左右的1908年,這些"五分錢影院"每周吸引的觀眾竟高達8000萬人次。


電影在美國大眾中的迅速普及,也意味著電影受到審查乃至抵制的風險增大。眾所周知,歷史上的美國是一個由以清教徒為主的移民組成的聯邦制國家,宗教團體和地方政府具有相當大的權力,而早期電影審查和對某些爭議性影片的抵制就大多來自這兩股勢力。早在1896年,影片《歐文和萊斯之吻》(The Irwin-Rice Kiss)就受到美國許多宗教界人士的強烈譴責;1897年,影片《法蒂瑪》(Fatima)又因含有女演員面向觀眾搖擺著身體翩翩起舞的情節而受到很多社區的抵制,以致影院在放映該片時不得不在原畫面上疊加白條來掩蓋女演員身體的某些部位。平民階層的觀眾對那些描述活潑輕佻的少女、尋花問柳的丈夫、粗魯野蠻的印地安人和搶劫火車的匪徒的影片趨之若鶩,這一現象令以宗教界人士為首的傳統道德捍衛者們驚恐不已。在整個"五分錢影院"時期,電影經常被主流道德勢力視為邪惡風氣的傳播源,影院在他們心目中常與藏污納垢、混淆視聽等詞匯聯系在一起。于是,一些由地方利益集團或宗教團體組織的電影審查機構開始出現,并逐漸掌握了一定范圍內的電影審查權。


1907年,芝加哥市政府第一個發出了授權電影檢查官管制影片內容的行政令,要求所有的放映商在公映一部影片之前必須先從警察局長那里取得許可。這種審查制度授權警察局的檢查官們禁映一切被他們判定為"不道德的,淫穢的,或是描寫了不論屬于哪一種族、膚色、信仰或宗教的公民階層的腐化行為、犯罪行為或缺德行為并對之表示蔑視、進行嘲弄或丑化,或企圖破壞和平、煽動暴亂或者旨在表現任何絞死、私刑處死或燒死人的場景"的影片。1908年圣誕節,紐約市市長下令在一周之內關閉全市的幾百家電影院,此舉令電影審查問題成為全國上下共同關注的問題。


此時,好萊塢電影業正面對著商機無限的燦爛前景,絕不敢冒險與宗教界和政府作對,乃至自毀前程。為了防止政府建立正規的電影審查制度,電影業決定采取主動,他們"自愿"在每部影片公映前將其送到一個由民間人士組成的機構接受審查,以便聽取"供參考的意見"。1909年,由教堂聯合會、公共教育協會、婦女市政聯盟和防止犯罪協會等十個最重要的民間革新團體組成了一個電影業自律性組織--"全國評審委員會"(National Board of Review。1915年更名為"全國電影審查委員會",即National Board of Censorship)。然而,這個委員會在行業內部和社會上均未樹立起自身的權威性,幾乎形同虛設。


在這種情況下,賓夕法尼亞州于1911年率先建立了州電影審查制度,其他各州也相繼效仿。據不完全統計,在1920年前后,全美各地已有兩百多個電影審查機構,其中一部分是全國性的,但多數是州、郡或市級的。這些機構的共同特征是:它們雖然與電影制作并無直接關系,然而卻可以運用自身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在一定范圍內封殺那些被其認定是"有傷風化"的影片,從而構成電影的"后審查"(post-censorship)。對以票房價值估算一部影片成功與否的好萊塢片商來說,這種類似"戰國割據"的電影審查制度使電影的市場空間遭到無情的分割,給制片公司的商業運作帶來了極大的障礙,以至于許多電影公司常常不得不訴諸法律。


有學者指出,在美國早期電影史上,盡管美國聯邦政府從未直接扮演過電影審查者的角色,但與之緊密結合的聯邦法院卻常常以訴訟判決的形式在電影業和社會利益集團及輿論之間加以導向。對于電影業和以宗教團體為代表的社會道德力量之間的爭端,聯邦法院的裁決往往偏向后者。 在眾多裁決中,最有影響的當推1915年互助電影公司(Mutual Film Corporation)與俄亥俄州工業委員會(Industrial Commission of Ohio)之間的官司。在這場官司中,互助公司的律師威廉·桑德斯(William B. Saunders)堅持認為,電影與受到言論自由的憲法條款保護的其他交流形式并無不同之處,所以電影應當是"出版物的一部分",并且"在傳播知識和在政治、教育、宗教、經濟和社會問題上形成公共輿論方面起著越來越重大的作用"。他強調道,各個州無權征收電影評估費,無權在影片公映之前對其內容橫加干涉。然而,最高法院的全體法官卻一致決定駁回桑德斯的法庭陳述。由約瑟夫·麥肯納(Joseph Mckenna)大法官起草的判詞指出,"把言論自由的保證擴大到劇場、雜技表演或電影的主張是錯誤的或牽強的,因為它們都有可能被用來作惡",電影"完完全全是一門生意",不能被當作"出版物的一部分"或"公共輿論的喉舌"。、 也就是說,電影不應享有與印刷媒體同等的表達自由,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關于言論自由等條款的保護。對電影的這種評斷一直到1952年才被另一例涉及電影的裁決所取代。


聯邦法院的上述判決,實際上為美國各地方政府和教會團體組建形形色色的電影審查機構鋪平了道路。既然電影不享有賦予文學、戲劇、繪畫等藝術形式的同等自由,那么對電影內容實行嚴格審查似乎就成了天經地義的舉措。


引發地方性電影審查機構或組織層出不窮的誘因,不僅在于某些影片的"有傷風化",還在于許多好萊塢影星不合傳統的生活作風。"明星制"(star system)的形成,一方面為電影商推銷影片洞開便捷之門,另一方面也使電影明星們的私生活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傳統道德的捍衛者們常常將電影明星在銀幕外的"越軌"表現當作封禁其影片的借口。20年代初期,以喜劇明星羅斯科·亞勃克爾被控強奸殺人案、著名導演威廉·泰勒被殺案和"美國甜心"瑪麗·璧克馥離婚案為代表的幾樁轟動全國的好萊塢"丑聞",被反對電影的人們視為好萊塢道德淪亡的鐵證,促使他們對整個電影工業發出了強烈的抗議和抵制。婦女總同盟在各州和各大城市對電影上映情況進行了廣泛的調查,認為在經過其盟員考察的上千部影片之中,"不道德的"影片占20%,"不值得觀看的"影片占40%;三分之一的影片是"有不良行為的"。這一考察結論得到了浸禮會、圣公會、衛理公會和長老會等基督教會的一致認可。"整肅好萊塢"、"強化電影審查"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1921年,各州議會收到的反對電影的法案竟達數百件之多。與此同時,好萊塢在海外市場也遇到了麻煩:由于好萊塢影片的大肆泛濫,歐洲各國對美國的文化侵略恐懼不已,它們紛紛筑起關稅壁壘,保護本國的電影工業。


在這樣一種遭受"內外夾攻"的嚴峻形勢之下,好萊塢急需建立一個代表自身利益、與各方勢力進行斡旋和對話的組織。于是,好萊塢電影史上權傾一時的"海斯辦公室"適時登場了。


(二)1930~1934:"海斯法典"與自律性電影審查制度的開端


1922年,在好萊塢主要影片公司的資助下成立的行業性組織"美國電影制片人暨發行人協會"(Motion Picture Producers and Distributors of America),重金聘請哈丁總統競選團隊負責人、前郵政總局局長、現任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基督教長老會長老威爾·海斯(Will H. Hays)担任該協會的總裁。海斯出身于中西部的名門望族,在政界和宗教界頗具聲望,并與兄弟會、互助會、扶輪社、共濟會等有勢力的社會組織有著密切的關系。由猶太人主宰的好萊塢希望能夠借助海斯在華盛頓的人脈來緩和影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并獲得中產階級對影業的尊敬。因此,該協會被謔稱為"海斯辦公室"(Hays Office)。


上任之初,海斯主要將精力擺在減少關于影藝圈的負面報道上,因此好萊塢的所謂"自律"措施尚屬寬松,影片審查多以自愿為主。然而,隨著有聲電影于1928年問世,外界要求對電影中的"不道德內容"加以限制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各州的電影審查機構紛紛加強了對影片的審查。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原先對好萊塢持中立態度的天主教會也加入了主張對影業施加控制的行列。


在2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里,美國天主教會并未將整治電影作為優先考慮的工作項目。教會承認娛樂是現代生活的一個特色,并不禁止教徒們去看電影。盡管有個別神職人員參加過所在教區對所謂"不道德"影片進行抗議的活動,但作為整體的天主教會一直未曾參與以新教徒為主力的反對電影的運動。然而,到了20年代末,一些天主教界人士開始對影片每況愈下的道德水準感到不安和憂慮。1929年,一小批有影響的神父和教徒向"海斯辦公室"提交了一份控制電影業的方案,從此拉開了美國天主教會對好萊塢施加控制的序幕。


同年,以虔信天主教的出版商馬丁·奎克利(Martin Quigley)和耶穌會士丹尼爾·勞德(Daniel Lord)為主的五位天主教界人士替電影業起草了一份自律性制片條例,旨在對電影的制作起到道德方面的約束作用。他們認為,只要電影業按照這份自律文件中的規定來拍攝電影,保證影片內容的健康和清潔,電影這種廣受歡迎的娛樂工具就能夠成為對大眾進行道德教育的有力手段,它將"不僅不會削弱教會的基本教義,而且會成為教會的好幫手"。海斯對這份草案十分滿意。1930年,這份草案被電影工業的巨頭們全盤接受,并由"海斯辦公室"負責執行。這份文件就是后來統治好萊塢長達30年的《電影制片法典》(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Code),俗稱"海斯法典"(Hays Code),它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電影內容的行業規范。對當時的好萊塢來說,"海斯法典"是一個既能平息多種宗教組織抵制電影的風潮、又能避免警方或政府對影業的干預的自我調節手段。


以"規范無聲和有聲影片的制作"為宗旨的"海斯法典"具有濃郁的基督教倫理色彩,有學者稱之為"天主教神學、保守主義政治學和大眾心理學的奇妙組合"[10]。"法典"將電影定位為"大眾的娛樂",但這種娛樂負有"特殊的道德責任",因為它有著不同于任何其他娛樂或交流手段的特點--一種能夠超越種族或階級的界線、超越各種社會或政治壁壘的普遍魅力,以至于人人愛看。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電影的制作者不能享有與舞臺劇作者、小說作者或報紙編輯同等的表現自由。"法典"要求電影強調教會在一個有序的社會中的作用,強調教會、政府和家庭是現代社會結構的三塊基石,強調公民的幸福和成功來自對現行社會制度的支持和尊重。"法典"認為電影應當提醒觀眾注意:犯罪行為或越軌的性行為將使肇事者付出失去愛情和親情、失去宗教慰藉和法律保護的沉重代價。一句話,電影應當成為20世紀的"道德劇"(morality plays),告訴大眾應當如何循規蹈矩地生活。


"法典"草案的正文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了電影作為娛樂和作為藝術的道德義務,詳細分析了電影不同于任何其他娛樂或交流手段的特點,強調必須對電影加以限制。


第二部分是對制片人的原則性約束,如"應表現高尚的生活方式","引發對高尚的人物的崇敬","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公正",等等。法典承認罪惡是戲劇的必要表現對象,但強調"不能把罪惡描寫成有吸引力的或誘人的,而善良則是沒有吸引力的","不能把觀眾的同情導向為非作歹的、犯罪的一方",等等。"法典"強調,"罪行不一定非要得到懲罚,但必須讓觀眾知道犯罪是錯誤的"。總之,"法典"要求影片明白無誤地告訴觀眾"惡是不道德的"和"善是正當的"。


第三部分是關于影片道德內容的具體規定。為了保證電影的"純潔性","法典"要求影業執行以下十二條禁令:


(1)違法的罪行:表現違法的罪行時,不得講授犯罪的方法;使潛在的犯罪分子產生模仿的念頭;讓犯罪分子顯得富于英雄氣概和理直氣壯。

(2)性:出于對婚姻和家庭的神圣性的關注,必須慎重對待三角戀愛問題,即已婚人士對第三者的愛情。不能使觀眾對婚姻制度產生反感。

(3)庸俗。

(4)淫穢。

(5)瀆神。

(6)服裝:不能因情節需要而裸露身體。

(7)舞蹈:總的來說,跳舞是一種藝術和一種表達人的情緒的美麗的形式。但是暗示或表現性動作的舞蹈、意在挑動觀眾情欲的舞蹈、搖擺胸部的舞蹈、雙腿不動而作出過度的軀體動作的舞蹈都是不雅觀的和邪惡的。

(8)宗教:神職人員不能成為滑稽可笑的角色或歹徒,因為觀眾對他們的態度很容易轉化為對宗教的態度。若是觀眾對一位教士不夠尊重,宗教在觀眾心目中的位置也就隨之下降。

(9)外景地:某些地方與性生活或性犯罪有密切的聯系,在選景時必須慎重對待。

(10)民族感情:必須慎重對待任何民族的正當權利、歷史和感情。

(11)片名:一部影片的名字乃是這種特定貨品的標識,它必須遵守這方面的職業道德規則。

(12)令人厭惡的事物:這類事物有時是情節所必需的,但對它們的處理既不可淪于粗俗,也不可傷害觀眾的感情。


在一向以自由主義著稱的好萊塢,這部嚴苛的"法典"起初并沒有引起太大的反響。在它頒行之后的前四年中,好萊塢大部分制片人仍然我行我素,"海斯辦公室"對此也眼開眼閉,并沒有認真執行"法典"的意圖。然而,這一敷衍的"自律"行為很快就被來自天主教會的憤怒抗議所改變。


(三)1934~1966:"天主教道德聯盟"與"法典執行局"的聯合統治


1933年夏,費城大主教聲言在其教區內上映的影片"偕越"了天主教道德規范,號召所有教徒全面抵制這些影片;同年,芝加哥天主教勢力亦加入聲討行列,50萬名女天主教徒還聯合發起了抵制好萊塢的所謂"圣戰"。


1934年,全美教會組織"全國道德聯盟"(National Legion of Decency,俗稱"天主教道德聯盟",即Catholic Legion of Decency)成立,其主要職責就是檢視好萊塢影片的道德內容,向海斯辦公室下達應當完全禁映或重新檢查的影片名單,給膽敢"偕越"天主教道德規范的影片貼上"譴責"(Condemned)的標簽。聯盟甚至發動數以百萬計的天主教徒對他們認為應受"譴責"的電影進行抵制,甚至在影院門前設置糾察哨,阻止人們進入。


為了保證天主教徒在反對電影的聯盟行動中信守教會的指示,辛辛那提主教麥克尼古拉斯(Archbishop John T. McNicholas)為"道德聯盟"起草了一份誓詞。從此,全國各地的天主教徒都必須在望彌撒時在神父的帶領下進行宣誓,承認電影是"對青少年、對家庭生活、對國家和宗教的一種嚴重危害",向上帝保證不去觀看被教會指認為"邪惡的和不健康的"[13]影片。除了這種口頭宣誓以外,許多天主教堂還要求教徒們簽署一份正式的保證文件。在短短幾周之內,光是在芝加哥和波士頓就有一百多萬人進行了反電影的宣誓。至1934年中期,全國宣過誓的教徒已經達到了700萬。朗讀誓詞成了教堂的一項常規儀式,從1933年冬一直延續到1960年。


為了平息以天主教會為主力的宗教界的怒火,避免失去大批天主教觀眾的危險,"海斯辦公室"任命天主教徒約瑟夫·布里恩(Joseph Breen)負責掌管新成立的"制片法典執行局"(Production Code Administration),專門監督法典的執行情況。布里恩上臺伊始,便雷厲風行地以"法典"為依據向好萊塢亮出了令電影人不寒而栗的"大剪刀":制片人在拍攝每部電影之前必須上交劇本審批,執行局隨即對其中應禁止或不妥當的內容提出建議;影片終剪版必須與經過批準的劇本相吻合;凡是有違"法典"的影片,均不能加蓋該委員會的批準章;任何未經該委員會批準、擅自上映影片的制片人或發行商將被課以25,000美元罚款。由執行局蓋章通過的影片還要通過總部設在紐約的"天主教道德聯盟"的審查,聯盟在審查完畢之后從宗教的角度為其另行定級,凡是不合格的影片一律不準教徒觀看。聯盟的決定交由全國各地的教堂執行。


"法典執行局"雖然沒有法定權力阻止一部電影的放映,但由于無印章的影片很難保障票房利潤,所以各個制片、發行公司在"法典"面前均俯首貼耳。首先,好萊塢各大電影公司均為"海斯辦公室"成員,且掌控了當時70%的首輪影院,因此"法典"在控制這些主流片商方面沒有遇到太大的阻力。其次,對那些不屬于"海斯辦公室"成員的獨立制片商和獨立影院來說,不遵守"法典"也就意味著遭到好萊塢主流影業的抵制。為確保萬無一失,"法典執行局"還不時派員坐鎮攝制現場,名義上是"為攝制組提供拍片建議",實則是對劇本的執行情況(尤其是服裝、舞蹈、對話等)進行檢查和監督。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法典"直接影響了1930年至1968年間美國制作的幾乎每一部影片。歷史學家特雷·拉姆塞譽之為"影業官方道德標準的大憲章"。


美國電影工業如此恭順地服從天主教會的監督,其理由是顯而易見的。這一時期正是好萊塢電影業的"黃金時代",人們對電影的熱情正處在高峰階段,因而天主教會的嚴酷措施并未對電影業的利潤造成多少負面影響;相反,假如影業不接受"法典",那么不僅會引發電影業與千百萬教徒的激烈對抗,還會招致政府和立法機構的干預,后果將不堪設想。


"法典執行局"成立后,由于"法典"的規則過于嚴格,各個制片公司即便在影片開拍前已經送審劇本,拍成之后卻仍然常常接到大幅修改的命令。從1938年起,由于西班牙內戰的爆發和德國納粹的興起,政治因素迅速滲入電影審查標準,使制片人更加如履薄冰。戰后,麥卡錫主義的高漲更使政治因素上升到超過道德因素的位置。對于那些拍出"犯忌"影片的電影人來說,不僅其作品要遭到禁映,他們本人的名字還要上黑名單,以致他們永遠失去在電影業內工作的可能。


(四)1966~1968:自律性電影審查制度的瓦解


進入40年代之后,"法典"的統治一再受到強烈震蕩。面對二戰帶來的災難,布里恩根據天主教的道德觀念和他自己的"和解原則"在銀幕上營造出來的"溫馨世界"越來越令美國觀眾難以接受,更不用說身受戰亂之苦的海外觀眾了。


從5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電影的"自律"制度漸趨瓦解。從電影學的角度來看,發生這一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1952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地方法院對意大利影片《愛》(L'Amore, 1948)的禁令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宣布電影有權享受與新聞界完全相同的自由保障。其二,美國社會的思想變遷,尤其是二戰對傳統觀念的破壞性影響,使教會的社會影響力大大減弱,也使制片規則的道德戒律在時人眼里顯得滑稽可笑。其三,電視的興起引發了電影業的票房危機,競爭的需要必然要沖破制片規則的過度管束。制片規則在1956年進行了大幅度修改,各種道德和政治禁區紛紛被打破。海斯和布里恩的相繼退休,也對"海斯法典"的漸次失效起了作用。1966年,美國制片人協會正式宣告廢除"海斯法典",代之以電影分級制度。


關于"海斯法典"、"道德聯盟"及"制片法典執行局"的影響,評論界褒貶不一。一些褒揚者認為"法典"體現了美國的社會道德規范和影業的道德責任感;一些批評者則指責法典執行局審查不力,未能讓色情內容從銀幕上徹底消失。影業本身則抱怨"法典"關于影片故事情節和表現手法的嚴苛規定限制了電影制作者的創作空間,導致電影"回避了嚴肅重大的社會、政治和道德問題",真實性、藝術性和娛樂性均大大降低。但各方一致認為電影審查制度的影響之深遠不容質疑:"沒有法規局對電影實行的市場審查,傳統的好萊塢電影公司體系將會面目全非。"


縱觀好萊塢自律性電影審查的歷史,可以看出天主教會在其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天主教會之所以能夠對早期美國電影施加如此強大的控制作用,與其強大的號召力和嚴密的組織性是密不可分的。


來源:《隔洋觀景:好萊塢鏡像縱橫》 孫紹誼


薦稿 | Gershom




楚塵文化 2015-08-23 08: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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