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的內斗思維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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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美國拉斯克基金會將臨床醫學研究獎頒給中國科學家屠呦呦,以表彰其對治療瘧疾藥物青蒿素的研究貢獻。屠呦呦的獲獎在中國醫學界引起爭議。有人聲稱,“如果只是她一個人得獎,整個523項目組的人都不會同意”。甚至有人去信向諾貝爾評獎委員會表達類似的觀點,以阻止屠呦呦進一步獲得諾貝爾獎。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國人的某種思維是成問題的。

一、當你無法改變游戲規則時,你要么拒絕參與這一游戲,要么遵守這一游戲規則

首先我們至少可以確認一點:青蒿素的發明是中國醫學界對人類的一項偉大貢獻,它每年都在全世界挽救了幾百萬人的性命。從這一點看,中國醫學工作者為此而獲得拉斯克獎或諾貝爾獎是當之無愧的。

接下來的一個問題是,應當由誰來獲得該獎?不錯,青蒿素的發明是當年參與523項目的幾百數千的中國醫學工作者,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才完成的。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看,將大家的貢獻變成了一個人的榮譽,似乎是有點不公平。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很難講會有絕對的公平。也許,在屠呦呦之前,某人就已經做了大量的開拓性工作,甚至,屠呦呦的想法,最初可能是來自于她的小組中的某一成員,又或者屠呦呦的個性和行為處事導致一些人不快。但這又怎么樣呢?其實,反對屠呦呦獲獎的人也不否認,屠呦呦“有一定的貢獻”。只是“不贊成她一個人得獎”。

然而,當你無法改變競爭的游戲規則時,你要么是拒絕參與這一游戲,要么是遵守和適應這一游戲規則。這就是說,你要么堅持你自己認為公平的原則,而阻止和封殺團體中任何人獲得拉斯克獎或諾貝爾獎,要么適應其規則,支持和鼓勵團體成員盡一切可能去爭取這類國際大獎。要求一場只有個人獎的競賽頒獎給一個團體,這顯然是強人所難。

當一項國際大獎只能頒給一位或兩位個人時,難道寧可團體中誰也得不到它,卻不愿意有一個成員能得此殊榮嗎?當一項榮譽總得有某一個人作為代表去獲取時,為什么要以“集體貢獻”為由而將其拒之門外呢?

也許有人會說,不是反對某一個人代表集體獲獎,只是她未必是最有資格得此殊榮的人。問題是同樣的,當你并不能參與獲獎者的篩選過程時,而你的說三道四,卻可能導致該獎與中國人無緣時,理智的選擇無疑應當是,只要是團體里的人,無論誰得此殊榮都應當歡迎,而不應當是背后拆臺,寧可大家中誰也沒有。

顯而易見,這是不能不作出的選擇:要么是團體中的某一成員獲獎,盡管這一團體的成就并不是他或她一個人完成的;要么是團體內陷入無休止的爭論和冘長的評選過程,或“告洋狀”,互挖墻角,而錯失獲獎的機會。從理智的角度來看,從整體的榮譽和利益來看,第一選擇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但總比第二選擇要好。

二、切勿以內部公平為由,損害整體的榮譽和利益

有人群的地方就會有競爭。但競爭應當有內外之別。畢竟拉斯克獎或諾貝爾獎的頒授,不是中國醫學界內部的選評,而是涉及中國醫學界與國外其他國家醫學界的競爭。中國醫學界內部的過多爭議和互相拆臺只會導致中國人失去獲獎機會。從理智的角度來看,任何人都不應當因內部的競爭或內部的公平問題,而犧牲其整體利益,損害其整體的對外競爭力。那種靠弱化和損害整體的對外競爭力來實現所謂的內部公平,就群體而言是十分愚蠢的。那種寧可不要外來的獎項,只是為了體現內部公平的想法,即是屬于這一類思維。這種思維聲稱其出發點是為了“集體利益”,而實際上卻是損害該集體的整體利益。

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選擇:要么是今日你拆我的臺,明日我報復,又拆你的臺,最后群體中大家都沒有;要么是今日你全力支持我,明日我回報,又全力支持你,最后也許群體中大家都有。兩種選擇,對群體而言,孰優孰劣,智者不難明白。人無完人,世界上的事情也未必總是會盡如意,凡事都應從大處著眼。

一個國家,一個團體,與一個家庭一樣,應當鼓勵和支持內部成員到外面去競爭,到外面去“爭食”,而不是自我封殺,窩里斗,兄弟之間互相拆臺,“我沒有,你也別想有”。譬如一個家庭中,老二在外面有一項大買賣,而老大、老三跑去說三道四,說“老二并不是我們兄弟中最棒的”,或“老二給你看的產品其實是我們兄弟一起開發的”之類,導致老二的生意泡湯,如此拆臺,豈不讓外人笑話?一個群體中能有人從外面掙回來榮譽或財富,總是好事,總是群體興旺的表現。家庭如此,團隊如此,一個國家又何嘗不是如此?

凡事都應當有底線。縱是嫉妒,亦應當有底線。


周農建 2011-10-11 0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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