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家庭不是暴力的庇蔭之所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一個巨大的進步就快要發生了,但人們并不怎么關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是上個月25日公布的,半個多月過去了,除了少數專業人士,并未能激起太大反響。大家不關心,原因可能有兩點:一是不覺得這事情有多重要;二是不認為它能帶來太大改變。


我們三年前針對李陽家暴事件發過一篇社評,開頭寫道:“在現代社會,文明的現代社會,一個人打妻子,尤其是一個名人打妻子,是抬不起來頭的。但是,李陽,他hold住了。”為什么?因為他的“輿論環境特別好”,很多人都不覺得“打老婆”是一件太大的事。沒有辦法,這就是我們面臨的現實。


相信我們的讀者中,多數人不會認為家暴是小事,但回到現實的情形中,恐怕很多人還是會認為這是“別人家的事情”。有公益組織搞過“隨手敲門制止家暴”的活動,尋找“敲門英雄”,還拍了視頻廣告,教大家怎么巧妙敲門(比如借口收錯了信,去問是不是他家的)以達到制止家暴的目的。但我們中間有多少人知道?知道了,又有多少人會去做呢?


更糟糕的是,公權力也不作為,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便受害人主動訴諸法律,但“誰主張、誰舉證”,而家暴太過隱蔽,要舉證并非易事。另外中國法律也不健全,禁止家庭暴力只是散見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個別條款中,而且大都屬于宣示性條款,缺乏可操作性。家暴與其他暴力侵害不一樣,受害人與侵害人共處一室之內,既求告無門,還避無可避。


家暴的慘烈,超出了我們的想象。主持人柴靜曾在書中講過幾位殺夫女犯的故事,她們大多經受了漫長的暴力虐待,最終忍無可忍之下殺死丈夫。而這并不罕見,據統計,在陜西省女子監獄,2010年因家庭暴力殺人的女性有171人,其中163件是殺夫案。更普遍的,則是那種細碎而日常的痛苦:根據全國婦聯2012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2.7億個家庭中,約有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受暴對象九成為婦女。數字很枯燥,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此煎熬,如此悲苦,哪里是人過的日子?


家往往意味著愛和溫暖,但很遺憾,并不都是如此。當家庭之中充斥著暴力,那便連地獄也不如。在三年前那篇社評中,我們說要相信文明會戰勝野蠻,其實,文明是需要制度保障的,比如法律。


20年前,“家庭暴力”這個詞絕大多數中國人連聽都沒聽說過;10年前,這個詞出現在大眾傳媒上的頻率仍然很低;直到今天,許多人仍然不把它當一回事。這種情況下要推進立法,其艱難可想而知。2003年全國“兩會”第一次有人提交了為反家暴立法的建議,過了八年才被列入立法預備項目,2013年納入正式立法計劃,到了今天終于等到了征求意見稿的公布。許多人經過了長久的努力,我們坐享其成,到今天仍然看都不看一眼,無論如何這是不應該的。還有一周時間征求意見便要截止(12月25日前可通過網站、信函、郵件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你的意見),我們想把這個話題重新拎出來,一起去看,去討論,然后提出意見。


這是了不起的進步,不僅在于填補了法律空白,還在于有諸多實質性的進步。比如前面提到的舉證困難,草案就規定了法院“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而在可操作性上,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更是從申請到執行都有詳細的規定,單裁定內容而言,可選擇的就有四項:“(一)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再次加害;(二)責令加害人遷出受害人住所;(三)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四)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處分。”其他亮點還有不少,值得大家細看。


但正如專業人士所分析的,仍然有很大不足。就拿“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來說,按草案規定是無法獨立申請的,必須依附于離婚等訴訟,而很多受害人并不想離婚只是想結束暴力,因此這被批評為“變相逼人離婚”。執行上也讓人担憂,草案規定法院應當“將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抄送受害人和加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注意只是“抄送”,并未明確公安機關的執行責任,如果侵害人無視裁定,怎么辦?而此類不足,猶有不少,需要大家一起發出聲音。


這確實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因為法律走在了大眾觀念的前面;這也是法律的意義之所在,它在強行去提升社會的文明程度。對此我們并不悲觀,比如上期社評談到的控煙,早些年,誰會覺得這是大事情呢,短短幾年,事情就起變化了。茲事體大,柴靜有段話說得很好:“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元,門吱呀一聲關上后,在這里人們如何相待,多少決定了一個社會的基本面目……沒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諾給人幸福,但應該有制度使人可以避免極端的不幸。”



Vista看天下 2015-08-23 08:43:14

[新一篇] 中國經濟35年增長模式到頭,重新站在1978年

[舊一篇] 李克軍:一個退休干部對官場生態的觀察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