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劍”】言論自由的三個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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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幸好不是在五十年前,否則老畢早被斃了。我們希望,有一天當我們對公共人物(包括政治領袖)有所臧否時,能夠在陽光下理直氣壯地無需恐懼地大聲地說出來。


“觀察中國”與大家分享美國加州圣瑪麗學院英文系教授徐賁的一篇好文,原標題為《自由言論塑造優秀的公民人格》。


文/徐賁



有“越南網絡活躍人士因散播不利于政府消息被軟禁”的報道說,一位名叫丁日威的越南公民因“在社交網絡上散播不利于政府的消息”,而被判處“在家中軟禁15個月”。2013年6月,丁日威的哥哥被以在網上散播“反政府言論”的罪名判刑4年。丁日威在網上公開此事,要求為哥哥平反。但是,這件事本身又構成了丁日威自己散布“不當信息”的罪名,結果兩兄弟都因為言論“不利于政府”而遭到懲罚,失去了言論的自由。



我們無法證實這則報道是否確實,但它卻有著一種我們不難用自己的經驗去認同的“或然性”真實。在缺乏言論自由的制度里,再真實的言論,也是很容易被扣上“反政府”的罪名的,這個我們是知道的。我們是因為這則消息與我們自身經驗的現實聯想才注意到它的。我們也是由于自己渴望在公共生活里能自由言論才對丁日威兄弟抱有同情的。



公共生活為什么需要自由的言論?為什么有自由言論比沒有要好?公民擁有言論自由對國家和社會有什么好處?學者們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幾乎都涉及了兩個與好社會有關的理由:

一個是,好的社會應該有以公民為主體的自治;

另一個是,好的社會群體需要追求真理(真實)。


這兩個理由都不以言論是否有利于政府為前提,如果這兩個理由與政府的某種“利益”不符,那么,應該改變的是政府那種利益,而不是這兩個理由。



政府有什么理由不樂意看到公民成為國家的主人和担當社會進步的主體呢?又有什么理由不樂意見到社會群體自己去追求真理呢?以公民為主體的社會實踐把言論自由看作為具有整體意義的,人的自由價值的重要部分。它強調,缺少了任何一種自由,或者任何一種自由受到不當限制,自由便不能保持完整,甚至會逐漸喪失。



杰出的捷克斯洛伐克裔導演米洛斯·福曼1996年拍攝了《性書大亨》。影片主角萊里·弗林特是經營色情雜志的出版商,福曼竟然為這樣的人做言論辯護,引起社會的爭論。



小時候,福曼生活在納粹占領的捷克斯洛伐克,眼睜睜看著父母被納粹從家里帶走。他躲在壁櫥后的暗室里躲過一劫,從此再也沒有見過自己的父母。他深知自由的可貴,知道自由是一點一點喪失的,以至蕩然無存。



他拍攝《性書大亨》是為了讓觀眾知道,被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確定下來的公民自由權利是有代價的,它必須能夠容忍一些壞的東西混進來。福曼的自由言論觀初看似乎有些極端,甚至荒謬無稽,但卻包含深刻的道理。正如性書大亨弗林特自己所說, 我是最低俗的,連我的自由都能得到保護,你們還有什么可担憂的呢?


對追求真理的理想來說,言論自由是人們在公共生活中找到真實知識的唯一可靠途徑,這樣知識也被稱為真理或成熟的知識。人們常說,真理越辯越明,就是把自由的言論當作通往真實的途徑。康德、密爾、羅爾斯和許多其他思想家也都表達過這樣的看法。真實而成熟的知識對于民主政治是非常重要的,自由的言論也因此成為民主政治的核心。


言論自由起著三個關鍵作用,

第一,讓公眾知曉政府的政策運作(新聞自由因此成為言論自由的重要部分);

第二,向政府傳達人民的意愿(以公民議論來傳遞這一意愿);

第三,允許人們思考和討論政府的政策和官員的作為(發表可能對“政府”不利的言論)。自由言論因此成為監督和防止權力腐敗,保持權力透明的關鍵環節。


公民自治和追求真理的自由言論還能起到可貴的國民教育作用,它讓人養成一種與自由、理性相一致的人格精神。它讓人們變得智識獨立、道德投入、政治機敏,讓他們在有需要時敢于挺身而出、仗義執言。


如果大多數人們缺乏這樣的國民人格,那么社會便會充斥唯唯諾諾的阿諛奉承之徒。那種諂媚、虛偽、奴性、偏執、思想空洞的臣民式國民是沒有政治活力的。


在公共事務或政治面前,他們要么盲目順從,要么逃避和隱匿,他們看政府的臉色行事,既不知道如何說話,也無話可說。這樣的國民對政府再有利,對國家又有什么好處呢?


觀察中國 徐賁 2015-08-23 0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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