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屬于矯枉過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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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某市作風辦針對公職人員參與飯局問題,出臺了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規定,并要求領導干部自覺帶頭遵守執行。其中包括“不準參加同學會、老鄉會等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等涉及私人宴請的限制。(麗水網-麗水日報4月22日)


公款吃喝之風作為三公消費之一過去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成為了一種腐敗常態,不但浪費了公幣、也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被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因此也成為此一輪中央反腐敗風暴重點要遏制的對象之一;然而有一點需要厘清,即使是過去N多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關于“狠剎公款吃喝之風”的各種紅頭文件也幾乎年年例行公事一般的下發,卻成效不彰,甚至愈演愈烈;何以至此?恐怕絕非“陽奉陰違”或“上級部門決心不夠”那么簡單。真正的難點在哪?恐怕首先是要區分出“公款與公務”、“職權與濫權”之間的界線,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限制舉措以及針對違規吃喝嚴厲懲處的規定。


所謂公款吃喝,其中就涵蓋一些合理的公務宴請,那么如果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公務宴請管理規定,并從根本上遏制與正常的公務宴請無關或超標準宴請等涉嫌吃喝腐敗問題,首先就要正確界定必需嚴厲管制的范疇。這里我認為,需要嚴格區分的,第一是“公”字,也就是說政府或紀檢機關要嚴格把關限制的是花費“公款”的種類宴請。其次要嚴格控制“公權力”,即區分擁有動用公款吃喝權力的各級領導干部與一般無職無權的普通公職人員,這很重要,文件冠名“公職人員”其實脫離了有的放矢的原則,試問一般無職無權的基層小公務員有多少機會能動用公款大吃大喝?所以需要限制是重點是各級掌握公權力的官員,將官員的嘴管嚴了,公款吃喝自然就正常了。再者就是文件的可操作性,一個不具備可操作性的反腐文件,條條框框模糊不清,連制定文件的人自己都弄不明白,試問這樣的文件難道與廢紙有何區別?


那么我們回到本文關于浙江這起引發網民質疑的所謂“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的話題上來,應當承認當地政府出臺此項規定,毫無疑問是試圖具體落實并細化相關操作規定,但凡事都得遵循客觀規律,一但走過了頭就必然成了矯枉過正,而這份洋洋灑灑的“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恰恰就是典型。


照講網民一向堅定支持政府任何反腐敗舉措,不至于要向一份限制公職人員吃喝的文件嗆聲;問題就出在這項規定的條文中,首先,為了迎合大眾,文件的限制公款宴請主體界定在全體公職人員,這讓廣大處于最底層的基層公務員哭笑不得,他們大多數無職無權,想公款宴請也難,顯然這樣的文件應該將權力監控的重點聚集于各級領導干部,干部的嘴管住了,普通公職人員還敢亂來嗎?


其次,“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應該重點圍繞“公款”吃喝和公務接待的具體要求進行界定,而此份文件中爭議最大的比如公職人員“不準參加同學會、老鄉會等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這顯然走過了頭、念歪了經,作為基層公職人員,如果是8小時之外跟朋友同學老鄉聚會,完全是人之常情,何謂“小圈子”?領導干部拉幫結派建立小圈子謀取私利這當然要管控限制,普通公務員就顯得多此一舉了,有網友就調侃說:公職人員本來是人,非要把他整成神,結果個個成了鬼;以后跟朋友同學老鄉見面都得搞得象特務似的神秘兮兮,人人自危。普通公職人員作為社會成員,同樣有一定的社會交往,8小時之外自己花錢“私款”消費,就沒必要由公家下個文件越俎代庖了。


再者,所謂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這顯然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何謂“大操大辦”?何謂“斂財性質”?誰來界定?不要說大多數普通公職人員,恐怕領導干部們自己也說不清楚。前幾天南京一位干部嫁女,因搞不清楚如何辦婚事算符合清廉要求而請教紀檢部門,啼笑皆非;所謂“大操大辦”,恐怕不同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各不相同,還得有個具體標準吧;至于“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這好象判斷起來更不靠譜了,而且文件講的是一般公職人員“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不準參加”這還不算自己宴請,那以后公職人員參加宴請前,先得去調查請客的朋友“您是否收禮金斂財?”,那好,以后大家朋友都沒得做了,公職人員按照文件規定只能“自絕于人民”了。


顯而易見,文件規定赴私人宴會前要公職人員自己判斷宴請的人收份子錢收禮金是否“斂財”,根本是個笑話,類似缺乏可操作性的條文在文件中比比皆是,仿佛要把公職人員打造成清教徒式的神人一般,故意忽略了真正的體制性問題,那就是針對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缺位,如果干部率先垂范、媒體和群眾監督跟進、出臺文件有的放矢、實事求是,對發現問題嚴懲不貸,哪里還需要裝模作樣的規定“二十個飯局”?不合理的飯局,一種都不能要、一個也不能吃。


反腐敗是大勢所趨,遏制公款吃喝歪風則是彰顯反腐成效讓群眾看得見的重要標志之一,但與此同時順應反腐敗潮流絕不能大搞形式主義,歷史證明形式主義,解決不了問題。所謂“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至少讓人感覺很內容條文很不嚴謹,缺乏可操作性,讓人無所適從甚至草木皆兵,表面上好象搞的氣氛很緊張,似乎當地政府在落實反腐舉措,其實卻走向了矯枉過正,最后必然變成形式主義的空中樓閣。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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