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瓊:轉型期傳統權威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地位

>>>  名人論史——近當代作家的史學觀點  >>> 簡體     傳統

中國鄉村社會治理的權威體系經歷了從傳統權威主導型向法理型權威主導型的轉變。但法理型權威主導地位的確立并不排斥傳統權威在社會治理中發揮自身的功能。傳統權威來自于日常生活世界,與信任、與習俗相聯系,往往更為直接地反映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走向,依然具有合法性的價值基礎。若能有效結合傳統權威資源,以其為核心培養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無疑是鞏固政治權威的有效措施。


對于權威的分析,西方最為流行的是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觀點。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一書中提出,任何一個社會都要依靠一定的秩序來維護它的存在,這種秩序不是自發的,而是以一種命令—服從的關系來建立的,即通過某種統治權力的作用建立的。他認為,強制力雖然可能維持統治,但僅依賴于它是不能持久地穩定統治的,只有“合法性”的統治才可能穩定持久。

合法性的統治有卡里斯馬型、傳統型和法理型三種權威基礎,三者合法性分別來源于領袖擁有的特殊洞察力和成就、內在的 (常常是宗教神圣性的) 無法被理性挑戰的傳統以及法律。傳統權威在當前社會中的代表往往是來自于經濟、文化領域,通常是與日常生活的信任和習俗相聯系的的社會精英,他們對于日常生活中人們的行為具有很強約束力,保證了一個封閉、熟悉環境中的社會秩序。而法理型權威的主要代表則是各類國家權力機關 (以下稱政治權威 ) ,通常代表著更為普遍與抽象的價值。

鄉村社會治理就是“特定主體”按民意設定的社會理想目標,制定規約保證社會朝此目標有序、快速的發展。“特定主體”負有民眾的信任,是由社會中的各種權威類型構成。權威類型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特定社會中會存在多種權威類型,由此構成社會治理的權威體系,但其中總有一種權威占據主導地位,否則多元的利益根本沒有協調的價值前提,社會整合無從談起。卡里斯馬型權威是最不穩定的,因而在社會治理的權威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的通常不是來自經濟、文化領域的傳統權威,就是主要由政治權威所代表的法理型權威。  

傳統權威在中國鄉村權威體系中的地位變遷  

傳統中國是一個農業為主的社會,傳統權威長期占據主導地位,非正式規范是約束人們行為的主要準則。20世紀40年代費孝通先生在他的《鄉土中國》一書中深刻剖析了傳統中國農村社會——無法而有序的鄉土社會中,人們彼此之間都是熟人,信用的確立不必依靠對契約的重視,公共秩序的維持無需仰賴國家的法律,社會當中并“無法”,但依然井然有序,傳統儒家文化的核心表達“禮”維持著鄉土社會的日常生活秩序。在這樣一種結構當中,血緣關系是首要的社會聯系紐帶,社會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是家庭,家庭之間的聯系是最低水平的,每個單位相互類似,獨立地滿足各自成員的需要。因此,這種社會中的個人自由、選擇和自主程度比較低,人們的行動受它的指令和緊密團結的血緣單位限制性事物的制約。

新中國成立后,政治權威憑借人們公認的威望和影響而形成的一種支配和整合力量,禮治的主體———傳統的宗族道德權威逐漸淡出政治舞臺的中心,人民公社化的歷史歷程更是加速瓦解了宗族網絡。這一時期,人民公社普遍建立,傳統宗族道德權威在農村社會秩序中的主導地位最終被政治權威代替,正式規范逐漸成為約束人們行為的主要準則。

20世紀70年代末文化大革命結束,中國開始了經濟市場化為先導,政治體制和文化體制由高度集中向分散變遷, 以工業化和城市化為推動力的現代化進程。農村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遷,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鄉鎮企業的發展以及農村城鎮建設等新事物、新現象的出現,為鄉村社會從封閉到開放、從同質單一性社會到異質多樣性社會的過渡和轉變帶來了動力和契機,鄉村社會結構開始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目前現代化已經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已經從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進入了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新階段,城市化過程開始由要素的集聚走向擴散階段。

在這種社會大轉型的背景下,鄉村不再是一個費孝通所描述的生于斯、長于斯的社會,而呈現出大批農村青年外出打工的局面。交往是引起現代化的關鍵因素,農村青年向外流動帶來的城市鄉村交往的增加打破了熟人社會的血緣紐帶和地緣紐帶,鄉村人口不斷向城市轉移也改變了傳統的謀生手段,農村社會加速分化,這使得社會異質性大為增加,動搖了追求同一性和超穩定性的傳統社會控制機制賴以維系的社會結構,傳統權威合法性地位受到進一步挑戰其協調社會關系,維持社會秩序的附屬地位進一步動搖,法理型權威主導地位進一步鞏固。

轉型期鄉村傳統權威存在的價值合理性  

盡管如此,傳統權威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為法理型統治的合法性基礎不僅僅是經驗的,其背后是價值的認同,即合法性統治的規范基礎。而這種規范基礎與傳統權威所代表的民間價值體系之間存在無法斬斷的思想根基。

社會學創始人孔德強調指出社會功能的分化發展了一種有益的部分的精神,而另一方面,它又傾向泯滅或限制我們稱之為整合或全體的精神。為此,他認為“要解決結構分化帶來的整合問題,政府行為必須不僅僅是‘物質的’,而且也必須是‘精神的和道德的’。” 對于社會分工不斷細化的趨勢下,如何維持社會秩序的思想中,迪爾凱姆指出系統分化程度越高,價值和信仰的抽象和普遍化程度越高,如此以來,就會出現更多的規范明確評價前提和規范社會單元內部及它們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說,盡管社會分化將會帶來社會整合取決于受“契約”規范的功能型聯系的社會單元的發展,和社會單元內部行為以具體規范為根據的合法化,但總有一種“道德成分”或契約的“非契約性”基礎的存在。規范不僅僅是功利性的和工具性的,它們與普遍價值和信仰有關,從而為行動者提供一種共同的前提和假設。

兩者對于社會治理的機制的構想雖不僅相同,但都直接或間接指出,社會變遷期維持社會穩定的管理模式中,既有理性的成分,也有價值的成分。政治權威既是理性的,也是更具普遍性的抽象價值的代表,是傳統權威代表的多元價值整合的前提。

而哈貝馬斯對于國家合法性的分析則更為深刻的揭示了政治權威合法性與傳統權威之間的相關性。哈貝馬斯說:“關于合法性,我把它理解為一個政治秩序被認可的價值。合法性要求則與某個規范決定了的社會同一性的社會一體化之維護相聯系。合法化被用來證明合法性要求是好的,即去表明現存 ( 或被推薦的 ) 制度如何、以及為什么適合于通過這樣一種方式去運用政治力量———在這種方式中,對于該社會的同一性具有構成意義的各種價值將能夠實現。”簡言之,他認為合法性包含兩個必要條件,政治統治者是通過當時的社會規范來證明自己的政治秩序、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而被統治者在當時的社會規范中,認可與這種規范相一致的政治秩序、政治權力,這種政治秩序、政治權力才具有了真正的合法性。不顧社會規范而宣稱自己是合法的,強迫被統治者認可的統治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顯然傳統代表著歷史積淀形成的社會規范,代表著生活世界中具有相當穩定性的價值,當法理迅速取代傳統的地位,具有最高權威時,可能導致法理與傳統的斷裂,甚至對法理型統治合法性認同的危機。在類似宗族、宗教等傳統權威一直具有很強約束力的落后地區尤其如此。否認合法性的雙重基礎 ( 認同和規范) ,等于把合法性力量直接等同于政治統治的力量,是統治者而不是被統治者擁有合法性解釋權。結果可能是國家為“保障”合法性并使人民接受,國家機器力量不斷強化,最終反而事與愿違,更容易喪失廣泛的群眾基礎。  

確立傳統權威在現代鄉村社會治理中的輔助地位

從中國的歷史看,“宗族秩序和社會秩序,宗族權威和公共權威在歷史發展上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當社會秩序與公共權威以強勢長驅直入的時候,宗族秩序及權威就弱化,甚至被消解,反之,就有所恢復和抬頭。” 其他國家的歷史也說明傳統權威與政治權威代表的法理型權威是相繼出現的較為穩定的權威形式,且后者必然會取代前者成為現代社會治理的主導性力量。盡管如此,傳統權威和法理型權威并非兩種對立關系的權威類型———準確地講,兩者是在社會歷史進程中,先后出現的權威類型。韋伯明確指出,三種權威類型也分別對應三種社會類型。傳統型權威主要在農業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法理型權威對應于工業社會。卡里斯馬型權威則產生于統治者應對社會問題的方式顯得不適當、過時或者無力的危難之時,是傳統和法理統治下社會變遷的推進器。因而現代社會治理的權威體系中,法理型占據主導地位,并不排斥傳統權威在此體系中發揮作用。

從現實來看,利益格局重新調整產生的利益矛盾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引發社會矛盾的重要誘因,不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群體性的矛盾沖突目前呈現出高發的態勢。對于農村群體性突發事件產生的誘因,于建嶸是從基層政府與農村公民社會關系的角度認識的,他認為農村基層政權 ( 縣、鄉兩級 )建設滯后,導致農村基層政權出現“功能性退化”,是群體性突發事件產生的主要原因。矛盾的產生是必然的,但矛盾的解決方式可以是體制內的法制渠道,也可能是體制外的非法渠道。由于矛盾的疏解機制不夠健全,矛盾不斷積累,加之民眾的法治意識較為淡漠,參政議政能力的也比較有限,乃至一些社會矛盾最終以多人參與的、違法的、并常常演變為社會群體與政府對抗的激烈形式爆發。其負面影響非常深遠,不僅僅是社會財產受到損失,更重要的是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農村社會在經濟發展水平上比城市落后,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社會矛盾可能會比較突出,而農民盡管民主意識、意識比過去更加自覺,但法律意識和參政議政的能力還有待提高。若能在社會治理權威體系中,有效結合來自于社會基層的、受到基層百姓信任的、并具備較高法治意識和參政議政能力的社會精英,必然能更加及時疏解和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更為有效的社會治理。

結語

任何社會在由傳統向現代變遷的過程中,尤其是快速轉型期,都是社會矛盾多發的時期,由此也都不同程度地引發了社會對政治權威合法性的質詢,迫使政治權威面臨合法性危機的問題。這種危機如果不能加以消解,容易導致政治秩序的瓦解甚至政治體系的崩潰。傳統權威來自于日常生活世界,與信任、與習俗相聯系,往往更為直接地反映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走向,若能有效結合傳統權威資源,以其為核心培養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有利于社會矛盾的及時疏解和化解,無疑是鞏固政治權威的有效措施。

需要強調的是,在鄉村社會治理權威體系中有效結合傳統權威的途徑是通過政治權威的引導和幫助,促進傳統權威由民間自發的、無組織形式向民間自發的、有組織的方向變遷,形成具有有較高法治意識和參政議政能力的成熟的公民社會。換言之,政治權威與傳統權威在鄉村治理工作中的地位并非并列關系,而是主導與輔助的關系,否則社會仍然會面臨結構分化帶來的嚴重整合問題,因為城鄉一體化的進程必然帶來鄉村社會的進一步分化,利益和價值的更加多元化,而政治權威代表的更為普遍和抽象的價值是協調多元關系的基本前提。


文章來源:作者授權愛思想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燕南園愛思想 殷瓊 2015-08-23 08:51:41

[新一篇] 女人沾上我,她就離不了

[舊一篇] 北大教授羅志田:你為什么要讀歷史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