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看美國 IV --如彗星劃過夜空 羅得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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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島的故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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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得島的故事

 盧兄:

 昨天你來信說,我在上封信提到了羅得島的情況,你希望知道更詳細的情況。那我就先給你
插一段羅得島的故事。

 羅得島雖然有一些小島,但是整個州并不是一個島,而只是一個沿海的州,有著漫長的海岸
線。在傳統上,羅得島很少認真執行什么航海法之類,一直是個走私天堂。

 在北美殖民地和英國的沖突中,羅得島最早出來公開暴力抵抗,也最早出來呼吁各殖民地召
開一個聯合會議,來抵御英國的殖民地政策。1774年6月15日,大陸議會召開的時候,羅得島
派了他們的代表前往出席會議。1776年5月4日,羅得島是第一個宣布不再效忠英王喬治三世
的殖民地。十個星期之后的7月18日,大陸議會批準了美國《獨立宣言》。在獨立戰爭開始以后,
羅得島很有名的是他們由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隸組成的團隊。羅得島也一度是支持美國的法國援軍


的基地,在一些城市里曾經到處是法國軍人。

 獨立戰爭開始之后,美國獨立本身引出的平等、自由觀念,給羅得島的立法帶來了變化。羅
得島在它的創始人羅杰·威廉斯的領導下,曾是北美殖民地最早領悟宗教寬容的地方。可是,寬
容在人的觀念和行為中,實在是一件最困難的事情,所以,羅得島的宗教寬容后來也曾歷經反復。
1719年,羅得島曾立法反羅馬天主教。直到獨立戰爭尾聲的1783年,他們終于廢除前面的立法,
給了羅馬天主教徒以同等的宗教權利。

 在獨立戰爭時期,最具意義的變化,還是一個逐步廢奴的立法,提出“應該給予所有的人以
生命、自由和擁有財產的權利”,該法規定,在1784年3月1日以后由奴隸母親生養的孩子,將
是自由人。在這個“解放法案”之后,羅得島有了一系列的禁止奴隸市場等等的措施。可是,羅
得島在制度上有一個致命傷,就是它原來殖民時期的政府結構沒有什么變化,在一定的氣候和條
件下,就可能出現危機。

 獨立戰爭結束后銀根緊,雖有種種原因和解釋,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在戰爭期間,大量正
常的債務償還被中斷。現在仗打完了,一切恢復正常,債權人當然開始索債。這時,羅得島以州
本身獨立自治的州權主義者的主張,占了上風。羅得島從1724年開始,就實行有地產有財產的
人就有選舉權。在北美,農夫普遍擁有自己的土地,而民眾也多為農夫。所以可以說,羅得島是
相當超前民主的一個州。羅得島的州政府,與當時的美國其他州相比,也更容易選出代表底層農
夫意愿的州議會來。可是,沒想到,這也會出現問題。

 在1785年手頭緊,又需要還債的情況下,就有人提出以印紙鈔的辦法來解決。那些懂得金
融,說“使不得”的議員們,在報紙上被罵得狗血噴頭。1786年春天議會選舉,也就是立法機
構選舉時,這些議員紛紛落選。選出來的新議員們,占壓倒性多數是“紙幣派”。由農夫們選出
來的羅得島議會,很自然地順從農夫的民意,順從了濫印濫發紙幣的民眾主張。農夫們當然并無
惡意,他們只是不懂金融和經濟規律。他們不明白,作為錢,印出來的紙幣與銀幣,只要政府說
可以用,它們之間還有什么差別。他們不知道,對付經濟蕭條,就和對付饑渴一樣,渴了只能喝
水,不能喝毒藥。否則,最終承担更大傷害的,還是他們自己。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弗吉尼亞。1785年夏天,弗吉尼亞議會主席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警告華盛頓將軍說,州議會有人在醞釀,下一次開會的時候,要提出印發超量紙幣
來解決經濟困境。李對華盛頓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哪怕是世界上最強大的敵人,也很難
發明如此有效的計劃來摧毀弗吉尼亞。可以想像,整個州所有的朋友,每個誠實的、頭腦清醒的
人,都會來斥責這個惡毒的投機計劃”。

 華盛頓將軍在8月回信說,“我希望永遠不要聽到有人在這個州提出濫發紙幣。愚昧是這種
計劃的工具,愚昧總是會意想不到地突然發作。”就在同一年,喬治·梅森寫道,“他們可以通過
立法來發行紙幣,可是,就是建立20個法律,也休想讓人們接受它。濫發紙幣只是欺詐的惡棍


行為”。

 就在羅得島鬧得不可開交的1786年8月,華盛頓將軍在寫給杰佛遜的信中,提醒他注意“其
他一些州正在落入濫發紙幣的愚蠢而邪惡的計劃中”。

 后來,弗吉尼亞州的眾議會,果然有人提出這樣的提案。在議會中,麥迪遜對議員們指出,
濫印紙幣,“對債權人是不公正的”。麥迪遜還指出,“說它違反憲法,是因為它影響了財產權”,
用無價值的紙幣還債和支付商人,是剝奪他們的私人財產,“就像在無償剝奪農夫的一塊同等價
值的土地一樣。那是致命地在摧毀人與人之間的信用;打擊交易;獎勵無賴;挫敗政府的目標;
也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與別的州合謀,使得共和國蒙受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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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島的故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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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的話打動了弗吉尼亞州眾議會,1786年11月,眾議員們以85票對17票否決了紙幣提
案。并且宣布,濫發紙幣是“不公正的、不當的,會摧毀公共和私人信譽,也會摧毀共和政府賴
以生存的美德”。

 立法是需要智慧的,可惜的是,1786年的羅得島議會還缺少這樣的智慧。1786年5月,新
選出來的羅得島議會通過立法,大開印鈔機,一下就印了價值10萬英鎊的紙幣。

 這些完全沒有堅實貴金屬儲備做后盾的紙幣,自然從一發行,就開始貶值,最后價格就跌得
只剩1/10,只是一堆被稱為是“錢”的紙。政府把“紙錢”作為政府貸款發給民眾,讓他們用
來還債和買東西,而無視債權人、商人的權利,說是這就“解決”了民眾還債和購買時現金短缺
的“經濟問題”。商人和債權人當然不贊同,可是在民眾中,他們是少數。

 農夫們一開始歡天喜地,可是馬上就變得十分失望,他們拿著紙幣去還債,債權人不肯按照
面值接受,而要求扣除被跌掉的面值。商店要么不肯收,要么按照紙幣實際價值換算,標出一個
極高的物價來。民眾先是大吃一驚,接著怒不可遏。他們真心地認為,一切經濟麻煩的根源,就
是那些惡意的商人存心搗亂,居然不肯按面值收“錢”,商人們反政府的行為理應受到懲罚。

 羅得島的解決方法,還是“立法”。立法機構既然是“民意代表”,就回應憤怒的民眾要求,
在紙幣發行一個月后的6月緊急立法,強制使用紙幣。該法違反長久以來保護私人財產的傳統,
強令債權人接受急貶之中的紙幣。“法律”規定,那些不肯按票面價值接受紙幣的人;或者在出
售商品時對銀幣和紙幣的支付,標價不一樣的商人,或者試圖貶低紙幣面值、阻礙其流通的人,
初犯者都要接受100鎊的罚款。第二次違反此法,將被剝奪選舉權。如果是政府官員,將被革職,
也就是剝奪被選舉權。該法律的另一個條款是,假如債權人拒收紙幣,負債者可以把紙幣交到法
庭去,法庭就判定你的債已經一筆勾銷了。

 此法一立,消息頓時傳遍北美。于是在具有悠久法治傳統的北美,大家都把羅得島的立法機


構當做無賴看待。羅得島(Rhode Island)被大家叫成了“羅哥島”(Rogues  Island),就是流
氓島的意思。

 為了逃避紙幣,小店主嚇得紛紛關閉商店。1786年夏天,羅得島的首府普羅維登斯,和它
的重要城市新港,所有商家幾乎都停業了。平常生意繁忙的商人,現在都聚在一起討論政治。經
濟不正常,也必然引起社會不安寧。商店關門,農夫們就威脅要餓死城里人,他們說,商人不收
紙幣他們就再也不送食物進城。城市的食品開始嚴重短缺。水手買不到東西就醞釀武力搶劫商店,
憤怒的農夫也在醞釀暴動。

 這個強制使用紙幣的法律,實行得并不順利,因為大量的案子一下子蜂擁而來,法庭的審理
需要時間,罚款太高,也總是拖延。于是,8月份,羅得島議會又召集了一次會議,對6月份的
這個立法作了一次補充修正。這個8月版本的法令減少了罚款的數額,但是,卻制定了這樣一條
法律:凡是違反該法者,都立即進入一個簡化程序的特殊的法庭審理。這條追加的條款規定:任
何人如若違反上述法律,拒收紙幣,紙幣的支付者可以直接到高級法院,或者到案發地縣民事法
庭的一位法官那里尋求公道。由接案的法官,直接召喚拒收紙幣者,在三天之內到特殊法庭接受
沒有陪審員的審判。該特殊法庭的判決,即為終審判決,裁決結果不得上訴。假如被判定有罪,
被告必須立即支付罚款和費用,否則將被縣監獄收押,直至判決得到執行。

 羅得島議會認為,所謂法律,只不過就是立法機構的多數決定。他們的立法甚至可以高于正
常的司法程序。這項立法,立即就遇到了一個案子的挑戰,這就是1786年的“特萊維特訴威頓
案(Trevett v Weeden)”。這個案子成為這場紙幣沖突的高潮,成為美國司法史上一個非常重
要的案例。

 那是在新港市,一個叫做約翰·特萊維特的木匠,曾是獨立戰爭時期的海軍英雄,去找一個
叫做約翰·威頓的屠夫買肉。這兩個約翰看來命中注定是冤家了。威頓拒絕特萊維特遞上來的紙
幣。他說他不能用肉去換一張沒用的紙,假如一定要用紙幣,紙幣就必須根據它貶值的程度,對
面值打一個很大的折扣。結果生意就沒有談成。第二天一早,威頓被通知說,他被告上了高級法
院。根據這個紙幣強制法,假如他輸了官司,特萊維特作為檢舉者,可以拿到一半的罚款。

 接案的是高級法院的首席法官蒙弗德(Paul Mumford)。代表被告的兩個律師,是羅得島最能
干的兩個律師,一個是前州司法部長馬侃(Henry Marchant),另一個律師是當時羅得島在大陸議
會的代表范努將軍(General James Mitchell Varnum)。

 這個時候,許多人,尤其是那些反對紙幣的人們,都注意到了羅得島在殖民時期遺留的政府
結構問題,那就是,它的司法分支不是獨立的。作為立法分支的羅得島州議會有罷免法官的權力。
議會手中捏著法官的飯碗,法官又怎么敢否定他們的立法呢?

 而對于這個案子,這個法庭又是如此重要,因為它就是終審法庭。如果在今天,案子還可以
指望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只要是被最高法院接受,而且是明顯違反憲法的案子,幾乎十拿


九穩可以勝訴。可是,這是1786年,費城制憲會議還沒有召開,聯邦憲法還八字沒有一撇,州
就是小國家。自己想辦法吧。

 1786年9月22日,此案在高級法院開審,由首席法官蒙弗德主持,共五名法官參與審理。
這個案子吸引了本來就激動萬分的民眾。法庭外面,甚至延伸到大街上,到處是擁擠的人群,熱
鬧非凡。不僅是民眾,就連議會都不斷地在對法官發出威脅。法官面臨巨大的壓力。誰也不知道
審判結果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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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島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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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范努律師為被告作的辯護發言。范努律師指出,按照這個法案,此案
審理不受州最高法院的控制,這違反了長期以來的原則,就是最高法院有權復審下級法院審理中
超越權限等等錯誤。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州最高法院即使要判定違憲,也必須有一部憲法。可是,羅得島在當時
的各州中偏偏是兩個例外之一。此話怎么說呢?就是在美國最初的13個州里,只有羅得島和康
涅狄格兩個州,是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成文憲法的。所以,假如法官要判定違憲,也必須先認定,
只要是違背了英國傳統的普通法,就是違憲了。

 什么是普通法呢?說簡單也簡單,就是它不同于成文法,而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礎上。也就是
說,前面案子的裁決,可以成為法律,被后面的案子援引,成為后面案子判決的依據。所以,它
有時候被人們叫做“判例法”。可是,它又不那么簡單,它是一系列原則和規則的總稱。普通法
更是長久發展的文明結果,它的背后有公平、保障人的自然權利等一整套觀念和制度來支撐。制
定法令不能違背這些最基本的觀念,法律的至高無上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它強調程序公正,
其中最具有特色的一條原則,就是“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普通法體系認為,陪審團制度是憲
政和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范努律師針對這一點,辯護說,這個案子所依據的法律本身就是錯的。因為它剝奪了被告的
經陪審團審判的基本權利。“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這是羅得島所依據的英國憲政制度中“最首
要、最基本、最起碼的一條”。而英國將這條被告的“神圣權利”,通過當年建立殖民地的皇家章
程,轉到了北美。其中,也包括1663年的羅得島基本法。

 他當庭背誦了當年的皇家章程。他指出,正是因為后來英國政府違背了章程的一些原則,才
引發了美國的獨立,而當時美國要求獨立的起因,很重要的一條正是英國國會企圖剝奪北美殖民
地人們“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的權利。這是美國人民在獨立戰爭中捍衛的基本權利之一。

 范努律師說,根據殖民地章程,不容許立法機構建立與英國的正常司法制度“矛盾的和不一
致的”所謂“法律”。而美國革命“并沒有改變”立法機構的權限。


 他說,“根據這個法案建立的特殊法庭,不受州最高法院的復審;根據這個法案,這個法庭
不被授權挑選陪審員,不讓陪審員找出真相。我們想說的是,提供這些條款的這個法案本身,就
是無效的。審判必須經過陪審團,是最基本的憲法權利。這是我們一向宣言的權利,一向被認可
的權利,也是我們一向擁有的最珍貴、最神圣的權利。立法機構做出的所有授權,都必須來自憲
法權利。不是法案在制定原則,而是法規服從原則。立法機構無權破壞、違反憲法權利。因此,
這個法律本身是違憲和無效的。因此,這個法庭有權決定,議會的哪些立法是可以接受的、合憲
的。也就是說,這個法庭有最嚴肅的責任,執行最根本法律,因此,不能也不可以把這個所謂法
案,認可為是符合根本法的。”

 雖然這是在州一級的層次上,可是,范努律師先于任何聯邦文件,提出這樣一個思想,就是
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必須建立在司法復審的原則上。就是說,法律不是多數人隨心所欲的任意
規定,它必須符合一定的司法原則,必須“合憲”。

 結果,五名法官不顧議會和民眾的壓力,宣布議會的立法無效。可是它的正式理由,不是紙
幣強制法違憲,而是它不應該由這個高級法庭來審理。

 大眾的怒火突然轉向,沖著這五名法官去了。于是,議會揚言要彈劾這五名法官。羅得島議
會召集了一個特別會議,要求高級法院的五名法官到議會,面對質問,提供解釋。

 拖了兩個星期之后,1786年10月初的一天,三名法官:霍威爾、哈查德、迪林哈斯特,出
現在羅得島議會,蒙弗德大法官和另一名助理法官,稱病而沒有去。

 在到場的三名法官中哈查德法官其實從政治觀點來說,是支持發行紙幣的,可是,他也堅決
反對立法分支干擾司法。霍威爾法官在議會回答說,他堅決主張,司法分支的判決只對上帝和對
法官的良知負責。判斷法庭的規則是否合適,已經超出了立法分支的權限。霍威爾法官憤怒地說,
制定如此法律,剝奪公民接受陪審團審理的權利,“是把立法分支當成了最高的司法機構——這
完全是破壞公民自由的權力墮落”。

 他聲明,司法獨立,法官除了犯罪當受審,對他們判案的質問根本就無需作答。

 霍威爾法官還在立法議會面前提到,代表威頓的辯方律師在抗辯中,已經指出這個強制法是
違憲的,因此無效。作為個人意見,他也認為該法案違憲,不應具有“法”的效力。而法庭的裁
決本身是簡單的,還沒有涉及違憲這一點。

 當時羅得島議會的水平,和法官的水平實在相差很遠,也許根本沒聽懂里面的道理。于是他
們宣布,他們對法官的解釋不能滿意,并且做出一個提案,罷免法官。他們的意思是,罷免的提
案是議會的一個簡單表決,只要當場舉舉手、點點數,就可以通過了。就在議會對罷免法官表決
之前,三名法官遞交一份由他們簽名的請愿書,當場宣讀。因為議會早就發出要罷免他們的威脅,
所以他們事先就準備了這份文件。法官們要求享有作為一個自由人和州的官員應有的基本權利。
他們要求按照必要的程序,來對待和處理他們的離職。也就是說,他們要求“在任何對他們的處


理判定和裁決被通過之前,在任何他們的權利被損害之前,必須有一個專門的、合法的裁決機構,
對他們進行聽證,必須有明確的、特定的指控,并且容許辯解”。在這個請愿書宣讀之后,曾担
任威頓辯護律師的范努將軍,也發表了一個為法庭辯護的講話。

 羅得島的州司法分支表達了他們對立法分支堅決的抵制。議會變得猶豫起來。他們延緩了罷
免的表決,而是通過了另一個動議,就是指示司法部長和夠格的律師,研究一下,根據法律,在
沒有特定的起訴、沒有犯罪的證據,不依照司法程序、沒有審判的情況下,議會究竟能不能罷免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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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島的故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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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變得滑稽起來。一開始是威頓這個被告,被剝奪了經過合法程序和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弄到最后,連法官的這些權利都被剝奪了。

 負責接受此項咨詢的司法部長切寧和其他律師們,斷然否定立法分支有任意罷免法官的權
利。可是,在羅得島,司法是不獨立的,他們還是捏在議會的手心里。因為他們每年要被選擇一
次,他們的抵抗沒有實際的意義,雖然議會沒有罷免他們,可是,僅僅兩個月后,參與這場審判
的五名法官,有四名給刷了下去。

 羅得島議會還準備了一條新的提案,內容是:凡是沒有宣誓承認紙幣面值的人,沒有選舉權,
也不能担任政府職務。可是,實際情形是紙幣不僅沒有挽救經濟,反而打擊了經濟。商人們紛紛
宣稱要離開羅得島,準備移民去外州,而5月份發行的紙幣,在11月份,一元面值已經一瀉千
里地跌到了一角六分。這條新法案最終沒有通過。

 在此后的很長時期里,羅得島在制度上和政府結構上沒有產生實質改變。盡管在“特萊維特
訴威頓”一案中,范努律師提出了“司法復審”的思想,可是在羅得島,不僅沒有在此后推動州
最高法院對議會立法的司法復審,而且司法分支還是在立法分支的掌控之中,不顧改革者們持續
的抗議,還是由“多數”來年年選出法官。直到“特萊維特訴威頓”案件過去57年之后的1843
年,羅得島有了成文憲法,年年選法官的狀態才終結,但議會干預司法的情況仍然存在。直到1856
年羅得島的最高法院,才從立法機構的手心中真正掙脫出來。那已經是“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
70年之后了。

 “特萊維特訴威頓”一案的第二年夏天,就是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羅得島議會拒絕參
加。憲法在費城制憲會議被通過以后,要求各州通過。羅得島整整三年拒絕通過憲法,拒絕參加
聯邦。當羅得島終于在1790年通過美國憲法的時候,它已是美國最初13個州中間最后一個正式
進入聯邦的。回想起它當年第一個起來反抗英國的光榮歷史,人們總是說,羅得島是“第一個參
戰,最后一個得到安寧”。


 1786年的整個羅得島事件,對于美國的建國者們來說,最觸目不是民眾在金融知識上的無
知(在其他個別州,也有過短暫的濫發紙幣的現象),而是整個過程中,立法分支仗著民意的蠻
橫。它使得美國在一開始就對“多數的暴政”保持警惕。

 這是費城制憲會議的前夜。雖然羅得島拒絕參加制憲會議,范努將軍卻非常希望,不僅他的
思想對家鄉的改變可以產生影響,更能夠為當時的建國者們提供參考。他把自己在“特萊維特訴
威頓”一案中的辯護狀,加上此后法官們在羅得島議會的自辯,編輯成一本小冊子,特地在制憲
會議各地代表們進入費城的時候,在費城報紙上刊登出售小冊子的廣告。雖然在當時的13個州
里,羅得島是一個異數,是一個非常獨特的例外,可是,如范努將軍所愿,從這一事件中所引出
的種種問題,對這些問題引發的爭論,給正在準備中的費城制憲會議、給即將新生的憲法、給即
將組成的聯邦政府、給美國的建國者們對政府各個分支之間關系的考量,提供了非常豐富的經驗
和教訓。它甚至也影響了一些細節的斟酌。例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終身制就出于這樣的
考慮。

 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也就是“權利法案”中,陪審團制度成為一個重要的內容。1803
年,當馬歇爾大法官在“馬布利對麥迪遜”案子中,歷史性地確定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復審原則
時,清楚地重申,立法分支的立法,并不是權力無限的。在這個時候,雖然美國已經有了成文憲
法,可是,美國仍然是一個成文法和普通法結合的、普通法法系的國家。

 “權利法案”第九條指出,“憲法中列舉的某些權利,不得被解釋為否認或者輕視人民所擁
有的其他權利”。因為在普通法法系下,這些權利對美國人來說,已經不必細細一一列出。

 從此,在美國聯邦的層面,判定立法機構是否越界立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權利,是
獨立的司法分支的權力。

 好了,這就是羅得島的故事。下次再回到我們制憲會議的費城去。

 祝好!

 林達


林達 2013-08-20 0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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