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正清中國新史 第二卷 帝制中國的晚期(1600—1911) 第八章 成長而無發展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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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國的晚期(1600—1911)

    公元一六〇〇年至一九一一年間的帝制中國晚期內,人口增加了一倍——如果事實上不是增加兩倍的話。在生產、貿易,以及支持這兩者的制度機構,也有相對的成長。十七世紀明清交替時的混亂過后,接著的是大約自一六八〇年起至十九世紀初葉的清朝全盛時代。西方來的接觸開始失控,是大約一八二〇年以后的事。這時候的清朝已經步入衰微期了。
    這個物質成長政治衰退的戲劇化的歷程中,專制的政府理論上仍自稱主掌中國人生活的各個層面,但事實上,晚明和清代的政府在中國經濟社會的活潑成長中只扮了次要角色。因此,我們在第二卷把討論重心從政治轉向經濟,從政府轉向社會。
    按老舊的維多利亞時代刻板印象,中國在西方發展逐漸籠罩全球之際仍保持被動而不變,這一套早已過時了。我們必須換個態度,想象一下一七五〇年間包含大國家的亞洲——有二千八百萬人口的日本比法國、德國都大,有大約兩億人的中國和可能有一億人口的印度更大。歐洲只是歐亞大陸地塊上的一個半島,擠在地中海和波羅的海之間。南北美洲可能有一千萬的原住民,歐洲來的人除了較早來到墨西哥和中南美洲的西班牙殖民者之外,只有大致集中在圣勞倫斯河上游(在美加邊界)和太平洋與墨西哥灣沿岸的殖民者了。所以,不過二百五十年前,世界人口的分布和今天的情形大不相同。
    大約自一七五〇年以后,工業革命促使制造業和運輸業的蒸汽使用大增。繼蒸汽動力之后的汽車動力、電子動力等等使全世界的人類生活條件改觀。但是事情的原委如何,迄今尚無一致的看法。甚至工業革命如何起動的問題,到了今天仍是經濟史學者之間爭論的題目。其過程中的十多個因素仍在評估之中。這些因素包括市場的成長,工廠制度之運用,新發明,科學與工技,民眾教育,私人財產之保障,農業革命,對外貿易,人口成長,資本與信用之提供,勞動力來源與生產力增加,投資率等等。也許真正的動力來自這些因素彼此刺激的互動關系。
    前人傳給我們的近代初期中國的形象顯示,上述的各項因素若不是全部不足,就是大多欠缺。類似的工業化過程并未在十九世紀的中國發生;但是,維多利亞時代西方人印象最深的中西工技物質發展懸殊,現在該從新的視角來看了。這個視角強調中國國內貿易量大且成熟度高,也強調官方記錄只間接提及的明朝與清初商人漸增的勢力。即便是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也看得出來,中國國內的市場比歐洲各國的所有市場的總和還大。廣泛的省際貿易包含的意思是:中國已經高度商業化,但大體上是自給自足的。例如,蘇格蘭的蘭開夏紡織品未能囊括中國的市場,只因為中國的手織紫花布(南京棉布)質地更好價格卻較便宜,更符合本地的需要。遲至一九三〇年仍是這種布在供應華北地區大部分的需求。經過“打開”中國市場的長期奮斗之后,中國大量消費的主要進口貨只有一種藥品——鴉片,以及一種燃料——煤油。而煤油應屬地質條件的產品,并非西方工業領先的成績。中國近代經濟真正開發后,大體上仍是操于中國人之手的。
    晚清有極大的物質成長卻只有極小程度的工業化,其原因不只是經濟性的,而且涉及社會、政治、文化等因素。這不是一個只用經濟理念就能解決的問題。所以在第二卷里,在開始討論一八二〇年以后的西方入侵之前,我們先檢討兩個要點:一是中國國內經濟成長的程度,以及某些阻止其工業化的制度性約束。第二是,海外中國人——沿海地區——與對外貿易,這兩者將有助于中國踏進外面的世界。

第八章

成長而無發展之矛盾

人口上漲

    人口增加通常會有貿易上的增加伴隨著發生(其實也是貿易增加有利人口增加),兩者幾乎不可能單獨出現。依據西方經驗,商業提供了環境條件,工業化才能起步,從而導致科學、工技、企業、運輸、通訊、社會變化等等的興起成長,這一切我們籠統稱之為開發。這樣的開發在中國并沒有發生,至少未曾出現西方那樣的規模。黃宗智(Philip C.C. Huang,1990)等研究者認為,觀察中國的時候應當把根據歐洲經驗作的假設放在一旁,并且必須放棄亞當·史密斯和卡爾·馬克斯等歐洲經濟理論學家對這類假設的反應。中國的經濟有其特殊的問題。舉個例說,中國幅員太廣,同一時期在不同地區可能發現迥然不同條件與趨勢的證據。
    先看歐洲的人口大量增加,起初被歸因于工業化。但同期在中國也發生同樣情形,而中國并沒有類似的工業化產生。估計漢朝中葉公元第二年的時候人口約為六千萬,唐朝中期的人口大致也是這個數目。由此可知,一千年間的增增減減的結果只造成總人口的微幅增加。到了宋代,總人口遠超過一億。但元、明兩代都有明顯下降。十七世紀滿清滅明的時候,人口數字顯示,在過去六百年間似乎只有很緩慢的增長。
    清朝于二八五一年登記全國共有一千萬戶,每戶約有六人。不過我們都知道,各朝的戶口數目常有少報的情形。原因在于一行政區的課稅額是以人口為標準之一的。所以不論負責收稅的機關或百姓,都樂得少報。一九八〇年以前的中國從未作過現代化的真正戶口普查,不曾按某個日期記錄有關年齡與性別的分布、婚姻狀況、遷移等細節的精確數據,以便進行科學化的分析。相反的,中國的戶口數據是為了政府的目的而作的登錄計算,主旨在查出能夠耕田、服徭役、從軍、納賦的人數。政府并未期望人民配合普查,常有整批的人口未登錄入冊。普查起迄日期各地不一,也沒有精準的地圖或受過專職訓練的統計人員。有不少人口統計根本就是官樣文章。例如,河南省在十九世紀大部分時候只以每年增加一千人上報交差。
    我們可以推測,一六〇〇年的中國人口接近一億五千萬。明清交替時可能數字有下降。自一七四一年至一八五一年太平天國起事的這個期間,每年數字穩定而大幅上升,從一億四千三百萬人增加到四億三千二百萬人。如果我們接受這個數字,就會遇上中國人口在五十年中(一七九〇——一八四〇)增加一倍的問題。如果我們態度再謹慎些,假設十八世紀初葉的數字較低,一八五〇年只有四億,又遇另一種情況:在西方接觸、對外貿易、工業化等條件能發生較大影響力之前的一百年中,中國人口差不多增加了一倍。
    若要解釋這驟增的緣故,我們不能往中國社會經常存在的因素上找,而是必須留意在這個時期才開始產生作用的環境條件和混合性的因素。其中之一是,清朝十八世紀的統治期間幾乎維持境內完全和平不亂的局面。同時,外貿經廣州也有增加,國內運輸也有改進。疾病的控制——如以種痘防天花——可能有相當影響,但最重要的因素還是糧食供應。
    經濟學者面對這許多不可靠的數字,曾以一三六八年以后的六百年中的人口記錄,和耕種土地面積與谷類生產量的總數做比較。德魏特·柏金斯(Dwight Perking,1969)假設中國在一四〇〇年間約有八千萬人口,依此推斷,后來增加到一九六〇年代的七億之多,原因在于谷類供給穩定成長。而谷類增產量在一四〇〇到一八〇〇年間增加了五至六倍,從一八〇〇至一九六五年間再增加了百分之五十。糧食供給增加,可能一半是因為耕種土地面積增加了,特別是華中和西部省分移入定居的人開墾了新的耕地,另一半則是因為生產力提高了,農民從每塊土地能收獲更多作物了。
    農耕技術的進步有許多形態:其一是不斷從南方引入早熟種類的稻子,因此一年能有二期收成。另外又有自美洲引入的玉米、甘薯、花生、煙草等新的作物。以玉米為例,可以在華北的干燥土壤和貧瘠山坡地上生長,可供該地區的食物、燃料、飼料之需,占其可用食物能源的七分之一左右。在沙質土壤中生長的甘薯,比同等面積農地栽種的其它作物提供的食物能源多,在華南稻米區許多地方成為窮人的主食。
    資本投入也是促成農業生產力改進的因素,首要的是在灌溉方面的投資。一四〇〇年至一九〇〇年間,灌溉土地面積幾乎增加了三倍。此外,農具、耕畜、糞肥的增加都有幫助。人口成長的本身更是最大助力,其成長程度為耕種土地的一半,增加了每塊耕地上的工作人手和施灌的糞肥。因此,持續增加的人口從更趨密集的農耕中獲得糧食,同時也給予土地更多勞動力和糞料。
    從這更廣的視角看來,中國在過去六百年間的人口平均每年只有干分之四的成長,大體上不算快。但是十八世紀與十九世紀初葉的人口加倍與再加倍,頗類似同期歐洲因馬鈴薯耕種之推廣等因素引發的人口爆炸。近年來,有人臆測,近代早期同時在中國、俄羅斯、歐洲出現的經濟人口成長,是地球升溫造成的,因為暖和氣溫延長了栽種作物的季節。這可能是中國的人口經濟成長的一個重大原因,但此說仍有待詳細探討,尚不夠格成為可然(Probability)。

農村勞力的報酬遞減

    帝制晚期的中國雖然人口與糧食供應都有極大成長,但平均每個農業勞動者的生產力卻下降了。這個現象打擊了讀孔孟之書的官吏心目中的國之根本。農業一向最受他們關注,還著述了不少為當時模范的農技指南等。不幸的是,這些讀書人并不是精于“投入——產出”分析的經濟學家。由于農家莫不埋頭苦干,大家都疏忽了報酬遞減的事實,尤其是稻米耕作的報酬遞減。
    稻米耕種的技術曾與人口的增加同步穩定前進。一一二八年北宋滅亡后,從華北往南方的遷移增加了,長江流域的人口和稻米耕種同時成長了,土地在人們努力開墾下成為稻田。羅伯·哈特維爾(Robert Hartwell,1982)以實例說明,一一七〇年至一二二五年間,“從太湖到海以及從長江口到浙江北部沿海的可耕土地,幾乎全部都是”新筑堤堰或圩田促成的新生地。從浙江至廣州的整條東南沿海地帶上,新的農地都是以海岸低地筑堤的方式形成的。同時,丘陵地區開墾的梯田也在華南各地增加了稻米栽種面積。
    以人力完成的稻米耕作必須有許多恰到好處的因素配合,如:選種、種植間隔、耕土、灌溉、施肥、插秧、鋤草、收割、簸谷、曬谷、儲谷、運谷,以及售賣。要考慮到的細節很多。技術提高與不懈的努力促成稻米收獲量的增加,不亞于其它作物與家庭手工藝。然而,在有充足勞動力可用的情況下,稻米收獲的無定量成長并不能永久抵擋報酬遞減的定律。
    今天來看那些塑造中國許多地方景致的梯田,人在大自然里刻下的層層輪廓線條之美會令觀者贊嘆,其中呈現昔時投入的人力也會令人敬畏。有經濟學眼光的人會估算,這環境中每名農人可能有多高生產力。從等大的農地生產的稻米能提供的熱量高于其它作物,這使得稻米自宋代起就是中國人的主食。但種稻的確是需要密集勞力的。
    例如,要在耕作中的多層梯田之上再開一層田出來,但凡攀登梯頂去整地、運秧苗上頂層去插、調整灌溉水流、運肥料上頂層去施灑、隨時照顧除雜草,以至最后的用手收割,無一不需要額外的勞動力。據趙岡(1986)估計,同樣面積的耕地上,中國的勞力密集農耕系統投入的勞動力,是別國的廣耕農業所用勞動力的十至二十倍。事實上,種稻的農夫注定了一生勞苦。柏金斯指出,耕地面積隨著人口成長而增加,但是新增的田地當然都是得來較不易,而且效用較差的。投注在種稻上的心力轉向其它作物或轉向非農業的手工藝品生產方面,同樣的缺限遲早也會發生。農人付出的勞力漸增之際,獲得的產品卻愈來愈少。
    所謂“人口壓力”,指的是有過剩的人口使勞力多于土地,從而使勞力變得廉價。這個術語是概論中國時的一個常用語,不過“人口過剩”乃是經濟史學家才能判斷的問題,至于這種情況在中國于何時何地嚴重到什么程度,至今還未有一致定論,相關的主要土地人口統計數字仍在爭議中。但有許多事實可以歸納出一個籠統的結論:人口壓力確曾延緩了中國的經濟與工業成長。
    例如,農民因為急欲取得土地,就不斷侵占湖泊的面積。據彼得·普杜(Peter Perdue,1987)研究,本世紀內在湖南省洞庭湖周圍筑起的堤堰有三處上下,全長約有六千四百五十公里。湖泊面積減少,導致泛濫的水可流出的匯水盆縮小了,因而使洪澇的問題加劇。基士·修帕《R.Keith Schoppa,1989)指出,杭州附近的湘湖歷經九百年的填占,終于消失了。
    與水爭土的背后隱藏的問題是,人與土的比率持續不斷惡化。公元四八五年至第八世紀中期的“均田”期間,每戶耕地約為八十畝。到了十二世紀,約為二十至三十畝。一九三六年中國每戶耕地大約只有三.六畝。有關中國的大量的各種類的統計數字究竟有什么意義,常把研究者攪得頭昏腦
漲。不過,人與土地比率的長期每下愈況的含意卻是一目了然的。
    另一個顯示中國農民困境的重要資料是,中國的重大工技成就如絲綢、瓷器、運河水閘、鐘表擒縱輪、艉柱舵、印刷術、火藥、有犁壁的鐵犁,以及曾被李約瑟等人士詳實陳述過的其它種種發明,大致都在宋朝截止。以后,既然有充裕的勞動膂力可用,節省勞動力的發明也就不大需要了。趙岡指出,一三一三年間的一本便覽中登載的七十七種農業技術發明(如灌溉用的戽水車》,后來的同類文籍并予以重視而收錄。
    制絲、制茶、織布等農村家庭工業,又有另一條證據可循。宋朝的開封、杭州建為大市以后,直到十九世紀以前,中國再沒有人口超過百萬的大城興起,這似乎頗奇怪。按趙岡所說,部分原因似乎在于工業被“農村化”了。或是如黃宗智所說,是“家庭化”了。也就是說,農村婦女能以低于都市工坊或繅絲廠的成本制成產品。農村婦女在自己家中經營設備簡陋而工時長的工廠,以低于可維生的酬勞制造家庭用品和可出售物品。這與其說是資本主義萌發的征候,不如說是農夫因為太小的土地收獲不敷用而想出來的補貼之計。手工制品可以拿到宋代漸漸興起的那種地方市場上去賣,換取額外的收入。這些產品證明農家的赤貧景況,農民的妻子兒女都不得不努力紡織,只為了取得能使他們不致餓死的微薄津貼。
    中國人口與生產方面的成長記錄,和“貧窮化”(immiseration)——至少某些地區的生活水平下降——的證據能夠不相沖突嗎?,經濟學家目前仍為這個反常現象在爭論。若指稱在明朝和清朝先后兩度達到人口加倍的中國有“人口過多”的現象,似乎是故意忽視證據,因為一九四九年以后又再度成長加倍。其實,問題不在這些人口能不能吃飽肚子并且繼續增加下去,而是在能不能維持整體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十九世紀末葉時,這種人口壓力引來好幾個問題:機器在運輸與工業上與廉價的人力競爭,似乎威脅到民眾的生計。貧窮即意謂缺乏購買力,缺乏制造成品的市場。機械化與標準化的步伐遲緩,使中國連手工制品的競爭力都受到阻礙——如產茶被印度取而代之,產絲被日本奪去優勢。
    若按農村勞動力的每人平均生產力來計算,以纏足的人為方式削弱婦女能力的習俗,更加劇了土地的損失。

婦女的從屬地位

    古代中國婦女的卑下地位,在一切有關家庭制度的著述中都列舉過。但是,只提婦女要被嫁出自己的娘家、沒有財產、極少受教育,不容易給匆匆看過去的讀者鮮明的印象。這點缺憾可以藉專注于極特殊的纏足風俗,達到某種程度的彌補。
    我和內人于一九三〇年代初住在北京的四年中,有三件事令我們覺得很不尋常。第一,我們不是中國人,卻因為以前外國帝國主義者入侵,使我們享有中國統治階級上等人的特權。警察不會找我們的麻煩。第二,人力太充裕、太廉價,所以我們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黃包車,在車杠間拉車的是充當馬的有高等智慧的人。你叫他快跑,他就會快跑。如果他因為在寒風中跑步流汗而染上咳血,一定會給我們找來替他的人。第三,所有中年和中年以上的婦女都有一雙纏過的腳。她們用腳跟笨拙地跺著步子走,就好像腳的前半部被切掉了似的。旅行經過華北各省鄉間的時候,我們沒見過三十歲以上卻未纏過腳的農婦。這三件事都是令人不快的現象——外國人的特權、人力過剩、婦女纏足,卻都是中國文化固有的部分。
    古時候的中國婦女基本上都是其家庭的產物和財產。遲至近代,社會仍明白表示婦女的從屬地位,并且用纏足的風俗予以加強。中國人普遍都避開纏足的話題,以致相關的現代著述極少。研究中國的西方人自然都吸收了中國人對此事的敏感,本性好耙糞的人畢竟不多。然而,纏足曾使幾個世紀中的大多數婦女生活蒙上陰影。其所造成的社會的、心靈上的影響,尚需作歷史性的評估。但最明白的一點是,農家婦女體力與勞動力的損傷,導致經濟上的損失。
    有關纏足行為的一項重要事實是,腳并不是停止生長,而是要使腳長成畸形。想象你自己是個小女孩,從五至八歲的年齡起,到十三或十五歲止,在六至十年的長久時期中,也是你的童年與青春生長期里,你的兩腳不分日夜地被長條的裹腳布纏著。布條不能放松,這樣你的腳才會變成畸形的三寸“金蓮”。為了使你的腳在不斷擠壓下變得再瘦一些,你兩腳上的第二至第五趾被向內壓到腳板下纏住。如果你試圖以正常的方式步行,你全身的重量就壓在腳板下面的八個小腳趾的骨頭上。好在你不可能這么做,因為,為了使你的腳更短,裹腳布已經把腳趾從前方壓到了后方。在不斷施壓之下,你的腳背已經斷了,變得向上弓起。因此只有腳跟后緣可支撐你的體重。就在你的腳背漸漸折斷的時候,你的腳跟和腳板前半(跖)也從原來的水平狀變成了直立狀,腳底對折起來,其間的空隙只夠塞一枚銀元進去。其后果是,你永遠不能跑了,只能用腳后跟很辛苦地走動。就連站立都會感到不適。等你的腳停止生長了,痛感也隨之消失。不過,裹腳布仍得纏著,一則是為了支撐你的腳站立,再則是因為纏過的腳是不可愛的東西,畸形得可怖而丑怪,你不可以讓任何人看見你拆下裹腳布的腳。
    你在生長期讓自己受這毫無寬容余地的折磨,理論上應該是欣然樂意的。因為小腳可以幫你覓得好婆家,給娘家賺到好彩禮。小腳是媒人強調的一個重要條件。你母親自己就是這么過來的,所以要教你照樣做。她教導你如何可以不阻礙血液循環,以防止壞疽生膿。教你修剪彎到腳底下的腳趾甲,以免腳部皮膚刺傷。如何天天拆開再纏以保持壓力連貫,如何洗腳以除臭味,如何按摩腿部以減輕酸疼,如何穿可愛的小鞋來炫耀你的辛苦成果并吸引男性注意。你嫁人以后,但求生個兒子,整個生活都限制在家務事中。如果你不巧是個侍立在纏了腳的女主人身旁的丫環,她也許會準你倚著墻壁站,以減輕久站的不適。你是的的確確不能跑掉的。此外,你的腿部肌肉長久不用,使你的兩腿萎縮成難看的紡錘狀。
    一八八〇年代的傳教士依據耳聞的情事估計,約有百分之十的女孩子被纏足后未能保住性命。當然,中國兒童的夭折比率本來就很高。我們沒辦法將這個無從計量的問題量化,但是有證據指出,小女孩在纏足的頭一  、兩年都睡不好,當然更不用提行動了。有些小女孩會把腳壓在母親的身體下面,或是把腳搭在床板上,這兩種做法都可使腳部因為缺乏血液循環而麻木,也就不會痛了。
    纏足風俗背后還隱藏著男性的戀物狂(fetish),這一點常有人提及,但罕有真正的深入研究。纏足之風始于第十世紀的宮廷里。霍華·萊維(Howard Levy,1966)曾重寫北宋詩人兼政治家蘇軾(一〇三六,一一〇一)的一首詩如下:
沐了芳香,她挪動蓮花步;
雖然常是悲戚的,她卻走得輕巧。
她似風般地舞,不留下任何形跡。
別人偷偷地而愉快地裝出宮廷模樣,
但是想要走的時候卻如此苦惱!
把它們放在你掌中瞧,沒有文字能描畫它們的絕妙嬌小。

    纏足風俗最殘忍的一面是,農民大眾也模仿上層社會階級的人這么做。蒙古人、滿人,以及大多數的其它少數民族都沒有纏足之風。清朝皇帝激烈反對纏足,主張打破傳統的讀書人也反對。但是,在必須過辛勞生活的農村婦女間,纏足卻普遍盛行。我們欠缺有關其存在時間與普遍程度的研究資料,但顯然有些地區盛行,有些地區則否。無論如何,纏足在十九世紀仍舊普遍存在,其后果到了一九三〇年代還看得見。
    為纏足風氣付出的精神的社會代價有多大?——姑不論其經濟代價了。鄉村婦女把它看作和分娩之痛一樣當然的事,反而譏笑有著一雙正常大腳的女子。她們會相信男人們說的——纏足可以讓腳長出能增加丈夫交媾快感的肌肉來——嗎?她們殘害自己的肢體時,有沒有覺得自尊心、自信心受挫傷了?孔子教誨的“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對婦女也適用嗎?理學大家朱熹是否贊成纏足,仍是爭論的話題,不過他并未主張婦女自由。纏了足的女子可能不自覺卑下嗎?她不是一個深恐違背傳統而受無情命運擺弄的犧牲者嗎?這種創傷,無論是意識到的或無意識的,必定已成為中國婦女人格的一部分。
    不幸的是,纏足不是可以作比較研究的一種社會習俗。維多利亞時代西方婦女為了勒出蜂腰而罹患郁氣癥,非洲婦女在頸部加套一層層項圈以拉長脖子,都不足以倫比。非洲某些地區有切除女子陰蒂的習俗——由婦女替女孩子切除,或許在某些方面可以與纏足相提并論。但是,以一個施加于上億婦女的社會惡行而言,纏足是獨一無二的,也是中國文化獨有的一個特色。因此它不是列入一般社會學研究中的題目。奇怪的是,研究中國社會史的人,不論男女,迄今幾乎都不曾承認此事的存在。它是中國社會各層面之中最少被研究涉及的一個。婚姻安排之復雜繁瑣以及婦女一般所受的不平等待遇,都有人作過精辟的探討,但沒人提到纏足。這樣的避而不談,也許反映出漢學者的職業性怪癖,是一種對第二祖國的愛國心,或是愛中國癖(Sinophilia)所致,使頭腦清楚的學者不愿說自己所研究題目的壞話。然而,已經制度化的社會弊病,即便提起來會令人感到丟臉,仍舊必須面對。非洲人在美國之受奴役,歷史學者多曾以健康的態度作各層面的探討。中國的纏足風俗不能只把它掩蓋起來就算了事。這件有起因有深遠影響的事實,仍有待吾人去理解。

國內貿易與商業組織

    伴隨人口成長而來的國內貿易擴張,是從農業開始的。農人種植作物、飼養禽畜、制作手工藝品送出去賣,漸漸使大區域內的貿易孔道漲滿,繼而涌向區域與區域之間的孔道。因此,華北的原棉可以順大運河南下運抵長江下游的紡織生產重鎮,上海地區曾有一段時期是棉紗輸往廣東的主要出口地。特殊產品如江西景德鎮的瓷器之類,當然會向四面八方賣到區域邊界之外。至于華中出產的茶磚,可以溯漢江而上,到內亞細亞邊境的茶馬市場上換別的東西回來。
    威廉·羅(William T.Rowe,1984,1989)就漢口(一七六〇——一八九〇)所作的精湛研究,提供了此種商業化形態的重要范例。漢口除了連接長江上下行的水上運輸之外,也是從西北來的漢江水上商業與南邊襄水經湘南至達廣州的商貿的匯集地。這個渠道可以運稻米換取東南亞來的香料。木材、稻米,以及后來的鴉片,從四川順長江而下,上海以北海岸鹽灘出產的鹽則是從下游往上游運。福建省山坡上出產的上品茶也可由此往北方運。到了十九世紀,中國境內已有相當大量的區域間的貿易,從廣州——以及后來的上海與福州——出口至外國的絲綢與茶數量也更大了。
    國內貿易的成長當然會帶來市場系統的成長。鄉村居民會進出自己一般性的市場,這些市場都附屬于更大規模的中心市場。巡回的商人在同一區域內的一般市場間走動,可以選購農民送來的生絲和手織布等手工制品,以及供食用的產品。
    商業活動增加也導致市集鎮的成長,這些本來不是行政中心的地方都是為了服務商貿和工業而興起的。尤其是長江三角洲一帶的這種新興集鎮,是最早看見手工藝作坊按資本主義方式利用勞工的。鎮上的掌權階級是商人,自由流動的勞動力開始以名副其實的無產階級身分出現,通常都組合成一伙由包工頭管理的勞工群。愈來愈多的農人把勞動力從農耕轉移到手工藝上,也有不少人投入了逐漸成長的運輸業。
    中國已經有了可以應付貿易成長的廣闊水上運輸網。貿易成長的指數之一,是長江與其支流以及沿岸的各式中國帆船運輸大增。這些船只從汕頭、廈門等港口出發,帶著華南出產的糖到滿洲南端,再帶著東北的豆餅回南方來供肥料用。
    另一個表現成長的指數是,從十八世紀末葉開始的貿商行會的激增,其中又以設在各省首府的接待行商的同鄉會增加最快。威廉·羅研究過經營茶或紡織品等行業的同業公會組織,以及寧波商人在漢口的同鄉會等。這種行會、同鄉會專門服務從事跨區域貿易的遠地商人,不但有廳堂供商人們晤談,還提供儲貨的倉房、住宿、本行的祖師爺或守護神的神龕、戲臺、應考舉子的學舍,這兒也是結識各類人的地方。
    行會的資金來自入會費,有的會所還有房地產,能有大筆租金收入。甚而有行會可以藉發行債券融資。各行公會公布并執行有關的行規;行會可以發起抵制行動,也會調停爭端。主要商品的買賣業基礎穩固以后,其同業行會的功能與影響力也漸漸增大。基于熱心公益與照顧自家利益的動機,行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城鎮里設有防火的瞭望塔和消防隊。在當地港口則設置救生船。行會通常都會捐善款、在饑荒時施粥、出錢雇巡夜打更的人。此外,也會修橋補路,改善供水設施,處處表現儒家“推己及人”的精神。總之,這種行會成為地方性的機構,有能力組織鄉勇民兵、發動抵制、調解紛爭,卻不受地方官吏的直接管轄。
    當然,貿易成長也帶動了財務技術的改進。自十八世紀末葉就開始主導上海銀行業的寧波商人,發展成功一種叫作“轉兩”的辦法,以便結算每天的帳目。山西的匯劃錢莊是汾河沿岸(隋唐兩朝的核心所在)各市鎮的家族合股事業,這種錢莊于十九世紀間開始利用通行于各地支行的莊票和信用狀來調運資金,免去了押運大量銀兩還要提防盜匪的麻煩。威廉·羅列舉的財務金融革新還有“匯票、存款、存戶間的轉帳、透支信用……可轉讓信用等。”
    不幸得很,帝制晚期中國如此了得的商業成長發生的背景,卻是長久陷農人商人于固定地位而不得輕易轉變的社會。帝制晚期中國的商業化,并不像西方模式那樣有工業化接踵而來。但是,有許多證據顯示,歐洲工業化發生之前的那種原始工業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也曾存在于中國。在長江三角洲等地區,類如商鎮的興起、商人經營家庭手工制品營銷網而成大企業、都市資薪勞工或無產階級的出現,都可以找到文字數據佐證。但是,這些歐洲式的現象,若與中國某些經久不變的鄉村事實相比,卻只具表面意義了。一戶農家擁有的土地非常小,因此,副業和手工藝品——尤其是養蠶和紡棉——都成為維生所不可少的一部分。這么一來,農家可以說是商業化了,可是卻付出最高量的勞力,早已超過報酬遞減的起點,而投入的資本卻又是最低額的。
    農家需要靠務農收入和做手工制品的收入,才能夠維持生活。結果,如黃宗智(199〇)所說:“在農業方面,雇工人的農場競爭不過以家庭成員自耕的農戶。在工業方面,都市工廠競爭不過低成本的居家制產品。”農村經濟難逃退化的命運,也就是說,產品成長,每工時的生產力卻沒有提
升。亞當·史密斯所理解的那種市場經濟,在這種退化情況下是無法運作的。史密斯和馬克思之類的經濟學家依據歐洲經驗而預期的結果,尚不足以解釋中國社會中已經累積的事實。
    商人階級在人數和能力兩方面雖然都有擴大,卻仍舊得隨時應付做官的人壓榨。例如要捐款賑災或資助軍備,有執照、專賣權、所有權的人必須送禮孝敬官吏。企業投資對商人而言仍是次要的,首要的還是房地產投資,為的是要擠進地主士大夫階級以求自保。農村人口向都市集中的現象發生以后,官吏壓榨商人的情形也稍減。但是商人始終擺脫不了官吏的監督——說得不好聽則是欺凌。

官商共生的狀態

    商人是受官吏牽制的一個盟友,這個盟友的活動可以利用,也可以為私或為公從他那兒抽取好處。白樂日(E.Balaz)曾指出,商業交易行為永遠要受官吏監督征稅的支配。政府公賣重要物品——如最早的鹽與鐵,以及后來的茶、絲、煙草、火柴等,顯示政府有高于一切的經濟特權。任何商人階級都沒有資格獨立壯大到可能侵犯這種特權的地步。
    做官的人確保這種特權的實際行動,就是漠視商人的私有財產權。因此,任何大的商業行動都必須有官方照顧支持做為后盾。其后果是,官商的利益有了密切的一致性,各自單獨不能成功的事,合作起來雙方都有利。商人、錢莊老板、掮客因而成為從屬于官僚系統的一個階級。他們以貨品與資金的調度者、操縱者的身分,協助官吏從商業中——以及農業——抽取盈余。
    明末以后商人被給予的地位,反映了財富在成長的經濟中占有多大分量。他們可以借著買土地買科考功名,或是藉聯姻,頗輕易地進入士大夫階級。中國不像歐洲,幾乎沒有可供商人投資的有系統的外貿。事實上,前面說過,明朝曾禁止私人從事外貿有兩百年之久。土地投資雖不如商業利潤大,卻比較安全,因此也一直是投資的大目標。商人階級更容易樂意制造地主,制造起獨立的商業資本家則略遜了。
    近代以前的中國金融系統也抑制了資本主義的產生。代表累積資本的儲蓄通常都投入放款業,因為放款可收的利息最高。高利貸的利率是農人對現錢的季節性高需求的指數,這些錢要用來繳賦稅,也要維持到下次作物收成以前的生活。放給農人的短期貸款,利錢比長期的工業貸款要高。也因此故,把儲金投入工業生產的動機比較小。
    總之,資本主義未能在中國興旺,是因為商人一直不能脫離士大夫階級與官僚的控制而建立自己的地位。在封建時代的歐洲,商人階級是在市鎮中發展的。由于地主統治階級都定居在自己土地上的莊園宅第里,歐洲的市鎮可以不被并入封建制度而在其外自行成長。中古歐洲的市鎮居民之所以另外獨立,是因為在這些新興市鎮中有另一個生態環境,并且受到新的政治權威——單一民族國家的君主本人——的保護。這些條件中國都沒有。封建制度很早就廢除,加上皇帝和官吏都有倚重地方士大夫階級之處,并沒有一個在既定秩序之外的新政治權威可以讓商人去投靠。
    中國市鎮通常都是先設立為行政中心。士大夫階級既與官場關系密切,便進入市鎮,以它為文化中心,同時也當它是避匪盜和暴亂農民的有高墻圍住的安全處所。士大夫家庭的最佳安全保障不能只靠有土地,而是靠有土地有官吏特權二者結合。家產本身不是安全保障,家里有人做官才能保護這個家。因此,在農民經濟上一層的士大夫階級,其安全感得自土地和官職,不是得自商貿和工業。士大夫階級和官僚們也共同努力,不讓商人脫離他們掌控而另起經濟爐灶,只要商人替他們掙錢。
    私有企業可能在政府征稅的掌控范圍之內朝小規模農業、經紀業、少許的貿易等方面自由發展。但這不算是資本主義典型的私有企業。從農民在自己私有土地上辛苦耕作的成果中,官吏藉課稅便可得較多的一分盈余。同理,他們也打算從商人或工業生產者可能賺到的利潤中抽取一分。許多商人曾被載于中國古代的歷史文獻,但大多不是以一個有政治勢力的階級形態出現。對皇帝而言,商業成長較不重要,更重要的是不斷監督農業經濟。明朝和清初的國庫收入中,田賦占的分量大于貿易稅。
    近代前的中國商人的心態,和我們的古典經濟學家鼓吹的西方企業家是大不相同的。按理論,經濟人(the economic man)借著生產貨品,借著從增加產量中獲取市場能給予的一切利潤,便可以興旺發達起來。然而,中國古時候的經濟人的上策是,在已經生產出來的東西上增大自己所占的那一分。從事創新的企業!!為新產品爭取新市場!!的意愿較小,拿到獨占權——花錢向官方買到控制既有市場的許可——的意愿大得多。中國的傳統作風不是做個更巧妙的捕鼠機來誘捕老鼠,而是要取得官方給的獨占老鼠的許可。
    有現代頭腦的企業家若處在帝制中國的晚期,還得與政府官吏的官僚體制搏斗。用西方眼光來看中國的官僚體制之前,應該記得十九世紀期間美國中西部的俄亥俄、密西西比、密蘇里三條河的大盆地上,除了一  、兩百萬印地安原住民之外,大多是沒有人煙的空地。而長江水系卻供給至少兩億人的生計。中國發明官僚制度已有兩千年歷史,美國的文職公務員立法大部分卻在一八八〇年代展開,即是在里根總統之前僅一百年的格蘭總統(Grant)政府時期。美國短短一百年的經驗不過剛剛開始教我們認識的制度性機關陷阱,中國人早已是爛熟的了。
    帝制時代的官吏要為自己轄內的一切公共事務負責,但是公家經費不在此例。預算與會計的程序還沒發展出來以前,做官的人賴以維生的即是我們現代人稱之為“制度化貪瀆”的作為——甚者可以變成勒索。和這種行為形影相隨的是,每個做官的人都得與上司、同僚、下屬維持的一整套繁復的私人關系系統。
    榨取好處是從禮敬的管道運作的,不是偷偷摸摸的。職位低的官吏按規矩要送“禮物”給上司。禮物的厚薄也和其它賄賂一樣,端看關系經營的深淺度。送禮收禮并不是呆板固定的,而是和中國人生活中其它坦然討價還價的行為沒什么兩樣的。官吏之間轉手的法外之財,數目雖然大些,卻與工資遇低的家仆從每一筆金錢往來中刮下來的回扣性質相同。
    肥水不落外人田的觀念也與榨取油水的風氣相呼應,可以枉顧公家利害而任用親人。連四書五經的教誨都主張齊家在治國之前,尤其孝道更是百善之先。因此故,京里朝廷的利益就經常和所有地方官吏的各式各樣私人利益相沖突。中央政府需要各省的稅收支持,每個地方官卻得照顧親人以及自己的前程。
    高官位通常就意味著財富。乾隆皇帝的寵臣和珅于一七九九年被繼位的嘉慶皇帝以貪贓等罪審判時,查抄他的財產總值合當時美元十億以上,可能是空前絕后的記錄了。我無意暗示西方人在收賄斂財方面落人之后或技術欠佳。但是貪污受賄之為官場習俗,在中國一直維持到近代以后,而且是理直氣壯面不改色的。它并未替企業性的資本主義提供發展的環境。

法律的缺點

    帝制時代的中國已有很完備的法律系統,卻無利于培養資本王義,這也是個小矛盾。依照近代以前的標準來看,中國的法典足為模范。公元第八世紀的唐代律制,以及宋、元、明、清四朝的律法,現在仍然經得起剖析。早期歐洲的人士對于中國的司法都非常拜服,一直要到十八、十九世紀近代西方有了法律刑罚改革以后,中國的法律才顯得“落后”了。
    然而,中國的法律概念基本上就與西方的法律構想不相同。第一,法律不被視為社會中的一個外在客觀而絕對的元素;也沒有藉神的啟示賜給人類的“超法律準則”(higher law)。《圣經》中的摩西在山頂上得到上帝賜的法版,孔子卻不靠神助,只是從日常生活推出道理來。他說的合乎禮的規范,并未宣稱有任何形而上的認可。他只說這些規范來自天地間的倫理,是現世的,不是人類不可知的來世的。因此,法律規條只不過是世界倫理道德的一種體現,如可供遵循的模式范例,或行政的章程、祭祀儀典規矩。違反這些準則只是實行得當與否的問題,并不是觸犯了宗教性的原則。法律是附屬于道德之下的,必須得到共同社會經驗——道德觀念之基礎——認可。這種制度下不會有西方社會出現的二元論——一邊是法律條文,一邊是情理道德。
    中國帝制時代的法典主要是有關處罚的,為了糾正無知粗野的人。此外也是有關行政的,規定了各種禮儀的細節。部分法律原本是從行政決策累積而成的,其內容幾乎全是公法,涉及辦事常規、婚姻、繼承,以及其它與政府行政相關的事務。法律在大眾生活領域中占的分量比較小,一般人都避免打官司。因為一入官府,原告被告都要挨板子受審,而且每個人都得拿錢打點衙役。縣令會聘一位師爺當參謀;除他之外沒有執法律業者,沒有可以幫客戶出庭的民間狀師。司法審判是政府公務,傾向以政府與社會秩序為考慮。它的作用是垂直的,從政府達于個人,較少有解決人與人之間沖突的水平作用。
    在其有限的范圍之內,清朝法律系統十分詳盡地編成,而且執行起來也頗嚴謹。五種處罚(輕竹板與重竹板笞打、罚勞役、流放、處死)的判決從縣衙開始一層層向上,經府、省、京城刑部,最后由皇帝批定處死。案件要向上級呈,由上級長官批審。不服審判的人可以上告。縣令拘押犯人有一定時限,誤審者會受到嚴厲申斥。大清律例共列四百三十六條主要條例,另有一千九百條附款,載明那些罪該受那些刑罚。地方官吏必須從中找出最適用于某一罪行的條款,再依法判刑。他可以援以往的判例,或是依理類推。但是法律畢竟不是用刑案聚積而成的。雖然有上千個案件收集成冊,附評介注釋以供地方官吏參考,卻極少有通盤原則上的改進。條例之中也有互相矛盾者,往往不易確定是否真的適用。大體而論,法律既不是首要準則,也不是無所不在的。若是緊抓著法條的文句不放,就是漠視真正的道德,或是等于承認自己辯詞本身就有弱點。
    這套法律制度的一個主旨是,保全儒家的倫常關系,維護社會秩序。所以,同樣的罪行,其刑罚卻因犯者的社會地位——尤其是其親屬關系中的地位——而有所不同。不孝是罪大惡極的。兒子打了父母親,就可以處斬。至于父母打兒子,如果是因為兒子不孝,就算打死了,只應責打一百大板(按習慣,一百板通常只打四十),或者根本就沒有刑責。妻子打丈夫應責一百板,至于丈夫打妻子,要打成重傷而且妻子提出告訴了,丈夫才有刑責。年輕男子罵了伯父叔父所受的刑責,比他罵了曾叔(伯)祖的孫子應受的刑責要重。導致父母死亡,即便是無意的,也要判死罪。瞿同祖(1961)記述清朝一個刑案如下:“鄧逢達(譯音)與人打架時跌倒了,對方壓在他身上。對方拾起一塊石頭,鄧之子恐怕此人會用石頭傷及父親,便拿起小刀沖向此人。此人移動了,小刀竟刺入鄧的腹部,鄧因此喪命。官府認為鄧子本意在救助父親,將此案上呈皇帝時,請求開恩將“凌遲”減輕為“立斬”,請求照準。”這種處罚條款的含意無非是要維護禮教,因為禮教是社會秩序的支柱。侵犯了社會秩序,就要承担處罚的報應。
    簡言之,法律不是一個獨立的別項——如美國近代的法律,大體上只是行政的一個工具。依照以讀書人為統治階級的儒家哲學的宏觀看法,法律是不斷努力維持道德秩序應當用的一個手段。墨子刻(1977)認為,許多中國官吏“自覺居于平和與混亂中間的位置,……儒生所見的周遭社會是腐化的,而且它與幾乎遙不可及的理想處于緊張對立”。但這是道德的問題,區區法律條文并不能令他們感到安慰。
    十九世紀西方人最關注的是,中國的法律系統缺乏保護個人應有的訴訟程序。被控告的人可能被強行逮捕,被無限期拘押,被假定有罪,被強迫招供以致陷自己于不利,而且沒有律師替他出主意辯護,甚至根本沒什么辯白的機會。面對政府時,個人毫無保護。
    既然正式的法律主要是為政府的利益服務,這套法律系統中的私法或民法始終只有非正式的制訂。因此,百姓間的沖突得用各種不同習慣的非官方的管道謀求解決。生意往來或契約上發生的沖突也許可在行會中調解。鄰居有了爭執,可以由村中大老、鄰里社團、士紳來調停。另外更重要的是家族的族長。族長的本分除了主持祭祖、為族中子弟辦家塾、安排族人婚事之外,還要盡全力防止族人進衙門公堂,辦法是打點應納的稅賦,以及調解族人紛爭。畢竟法律是公家的東西,是表象的,高高在村人日常生活之上的。所以大多數的沖突都是藉調解或訴諸舊俗與地方輿論,以法律之外的方式解決。
    中國法律不按西方熟知的路線發展,顯然與資本主義未發展以及古時中國沒有獨立的商人階級有關聯。中國沒有法人團體為法律認可之個人的概念。大企業公司都是家族事業。生意上的關系并不是和家人無關、在家以外的世界中,一種受法律與契約上通用原則控制的冷漠而沒人情味的事務。反之,生意公務是維系中國式生活的情面友誼、親屬恩義、私人關系的大綱中的一個部分。在以前的中國,合法“訴訟”程序、契約的神圣性、不受政府千預的私人企業三件事,從未形成它們在資本主義西方世界中那樣的神圣三位一體。
    本章已提示,十九世紀的中國將遲遲不能工業化。其原因是社會性與政治性的,也是經濟性的。換句話說,中國政府和社會已經養成了可能產生反效果的心態、目標、行事方法,這些都將阻礙現代化。儒家輕視圖利的觀念、朝廷總以控制權為要務、官吏利用商人的習俗、農家的報酬遞減現象與纏足風氣,加上讀書人的自尊自大與一般百姓的恐外心理,整個匯合起來,導致惰性產生。西方商業與文化前來襲擊時,帝制晚期的中國便措手不及了。
    非官方資本的企業與政府對于企業的扶植,都未在十九世紀的中國活躍起來。我們印象中,約一七五〇年前后的中國與歐洲的工業化之前的社會頗為相似;從表面來做比較的話,這兩個社會彼此相像,卻與十九世紀被工業革命改頭換面的歐洲有很大差別。不過我們得承認,這種相似性只是表層的。在表面之下的是社會結構、文化、思想上的極大差異,這些要到十九世紀時才會突顯。


費正清 2013-08-22 1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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