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言論自由 第一章 言論自由的含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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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言論自由的含義與價值

1 “給我一個支點,我能舉起地球”

公民的言論自由,是憲法上公民各項政治權利的第一條。一個人失去了表達自己愿望和意 見的權利,勢必成為奴隸和工具。當然,有了言論權利不等于有了一切,但是,喪失言論權利 則必然導致失去一切。眾所周知,在力學中,支點的作用是何等重要,僅管支點本身不能夠作 功,但唯有在它之上,杠桿的作功才成為可能。據說,杠桿原理的發現者阿基米德說過這樣一

句話:“給我一個支點,我能舉起地球。”在政治生活中,言論自由不正是這樣的一個支點 嗎?

2 言論自由的含義

什么是言論自由?那就是發表各種意見的自由。好話、壞話、正確的話、錯誤的話,統統 包括。如果說言論自由僅止于以當權者意志許可范圍之內為限,那麼試問,古今中外,還有哪 一個國家的言論是不“自由”的呢?這樣一來,我們神圣憲法上的言論自由條款,豈不成了最 無聊的廢話?

3 對“自由”一詞的說明

 也許有人會反駁我們的定義,他們說,把自由理解為不受限制是很膚淺的,應該理解為對 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因此,言論自由并不意味著胡言亂語,它必須遵從事物發展的必然性。

 一句反問就足以指出上述批評的漏洞了:因為,顯然,人們遵從事物的必然性而行動也無 疑是正確的,那麼憲法上為什么不寫上“行動自由”一條呢?可見,作為“言論自由”概念中 的自由這個詞的含義,并不能與那個著名的哲學命題---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中的自由含義 混為一談。在“言論自由”中,我們恰恰是在“自由”這個詞的最簡單的含義,即擺脫外來限 制的含義上使用它的。

至于人們平時所說,任何自由有其限制,那是指事物本身內在的規定,非指外來的強制。 我要自由的開懷暢飲,但我的酒量本身就成為自由暢飲的一個限制,所以這一點絲毫不影響我 們對言論自由的定義。

順便一提,有人把“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想怎麼干就怎麼干”看作是無政府主義,這是把 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等量齊觀。不錯,“想怎麼干就怎麼干”會導致無政府狀態。但是,如果 連“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都加以禁止,那就變成了專制主義。今后,我們要反對什么主義一定 要對它有一個較為明確的定義,再不能重犯過去反對修正主義時犯過的那種錯誤了。

4 關于“言者無罪”

中國有句老話,叫作“言者無罪”。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呢?既然只有當權者才有可能對別 人判罪,而當權者們當然不會對他們所贊同的言論興問罪之師。所以,非常明顯,言者無罪尤 其是肯定了唱“反調”無罪。這再次證明了我們在第三節中關于言論自由的定義是完全正確 的。

5 不可把言論與行動混為一談

 有人說,任何一個國家的統治者都不允許人們從根本制度上否定它的政權,所以那種針對 根本制度的反對意見應該禁止。

這又是一個言論與行動不作區別的典型論調。試問:《資本論》難道不正是從根本制度上 否定資產階級統治的嗎?它為什么能夠在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公開出版呢?可見,在談論政治問 題時,千萬不可把言論與行動混為一談。

6 關于遵從義務

“但是,難道可以不遵從公民的基本義務了嗎?” 并非如此。不過,我們務必要明白什么叫遵從義務。顯然,履行義務是指行動,不是指思

想、言論。義務這個概念的意義就是應該從事的行為,把“義務”一詞加之于思想,本身就是 不通。

把某種事情規定為義務,這意味著,不論單獨的個人對該事持何種態度,他必須予以實 行。既然當個人的看法與規定的事情相一致時,實行會是理所當然,那麼,履行義務尤其是指 當個人不同意這一事情時,他也應該實行。可見,規定義務所以必要,正是因為大家看法不一 定一致。反之,在眾人意見永遠完全一致之處,便無需規定義務了。簡言之,規定義務就是在 承認意見可能有分歧的基礎上,要求行為的一致。因此,它當然允許人們在行動上實行的前提 下,對規定為義務的事情本身提出不同意見以致反對意見,把提出反對意見視為違反義務,這 是根本沒懂得“義務”這個詞的含義。

7 憲法也是可以批評的

 有一種批評意見可能需要給予較多的注意。有人說,言論自由因為上了憲法而成為神圣, 當然憲法本身就神圣。所以,人們雖然有發表各種意見的權利,但是不允許從根本上批評憲 法。

 這種責難似乎使人們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一方面,根據言論自由的定義,它不能排除批 評憲法的言論在外;另一方面,根據憲法反對憲法又是不可思議。其實,這種自相矛盾還是由 于混淆言論與行動之間的界限造成的,我們說憲法不可違犯,意指人們的行為,我們說憲法可 以反對,意指人們的言論。法律本來就是為了統一人們行為準則而設,之所以人們的行為需要 一個共同遵從的準則,正因為他們的思想并不總是一致。憲法的權威性、強制性,本身就體現 在對持異議者們行為的約束力,因此它并不否認人們持異議的合法性。民主原則不僅要求在行 動上,少數服從多數,同時也要求保護少數人堅持己見的權利。任何承認民主原則的法律,包 括憲法都不應排斥或限制言論自由。相反,它必須以真正的言論自由作為它們產生和存在的根 據、前提,同時作為必不可少的調節,以矯正可能出現的錯誤,防止可能的弊端,并為今后改 進與發展提供余地。

 但是,有人會爭辯道:憲法是全國人民所公認的,怎么能允許批評反對呢?這種指責是空 洞的。一個全國人民都贊同的原則,就意味著沒有任何人批評反對;只要人民中有一部分人, 哪怕只有唯一的一個,提出了反對意見,那就表明這個原則并沒有受到全體人民的贊同。所 以,這里的問題依然是少數人的意見與多數人的意見發生沖突的問題。

事實上,憲法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被每一個公民所完全贊同。何況,對于第一代人所一致 同意的憲法,對于第二代人、第三代人來說,首先是作為一個既成事實,在未經他們思考,因 而就談不上經他們一致同意以前就已經存在,就對他們具有效力,他們當然有權進行新的思 考,表示新的意見,只要遵從一定的義務。人們可以對憲法提出各種意見,包括反對的意見, 這正是憲法本身所賦予的。

8 續 前

 上節那種批評意見的錯誤,關鍵還在于他們習慣于把黨的問題,與國家的問題不加區別, 對黨章與憲法的意義不加區別。

 一個黨員有權利批評黨的某項決議,批評黨的某些領導,甚至批評黨在某一時期的路線。 但是,他無權批評黨章規定的基本綱領,因為加入政黨出于自覺的選擇,它以事先承認黨章的 基本綱領為前提,所以,不贊成黨章基本綱領的人就不應成為該黨的黨員。然而,憲法對公民 的關系就不是這樣。個人成為某一社會制度下的公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自覺選擇的結 果。既然不存在有意識的選擇,我們又怎能以某種信念去強求于他們呢?他有服從憲法規定的 行為規范的義務,但并沒有承諾贊同憲法綱領的責任,所以假如他僅僅通過言論去批評和反對 憲法的綱領,并不構成撤消公民權的理由。馬克思早就指出:懲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國家為 它的公民頒布的法律。

其次,黨員所以必須承認黨章的綱領,不僅因為他入黨出于自愿、退黨可以自由,還因為 黨章并不制裁非黨員。如果我們硬是不準公民批評憲法,那麼,我們就必須不僅給予人們加入 和退出國家的自由,而且還必須取消憲法對不承認其綱領的人們的懲罚職能。到頭來還是言者 無罪。這無異于把憲法變成黨章,把國家變成了黨。結果必然是,為了協調承認憲法綱領的人 們與不承認憲法綱領的人們之間的關系,我們不得不再制定一套只涉及行為規范,不涉及思想 方式的新條約,這其實就等于又建立一套憲法,而先頭那部懲罚思想方式的憲法是不適用的。

9 言論與行動是有明顯界限的

言論與行動是有明顯界限的。這點必須一再強調:有些人把公開談話、發表文章都算行 動,顯然是一種詭辯。難道說,憲法上堂而皇之的言論自由條款,人們長期流血奮斗所追求的 那種神圣權利,到頭來竟然僅僅是背地發牢騷,私下寫日記嗎?

10 關于誣陷、誹謗與煽動罪

 只有當言論直接與行動相關時,言論才可能作為一種犯罪,所謂誣陷、誹謗、煽動就屬于 這一類,我們必須為誣陷、誹謗、煽動作出明確的定義,提供切實的標準。

 誣陷罪的定義是:意圖陷害他人受刑事處分而捏造事實,偽造證據,作虛假告發。注意: 誣告必須是指向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虛假告發,其目的是使被告人受刑事處分,所以誣陷 罪的標準是很清楚的。

 誹謗罪指散布虛假的、足以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論的行為。這里,可能引起混亂的是“侮 辱”一詞。所謂侮辱人格,是指有損于我們社會公認的共同生活準則,不能以被害人本人的主 觀意愿來評斷。但是,什么又叫做“有損共同生活準則”呢?搞得不好,“惡毒攻擊罪”便會 借誹謗而還魂。為了防止有權勢者濫用“誹謗罪”,我們在此提出一種考慮:因為一切公民, 至少是一切革命同志,不論職位高低,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要斷言某種言辭屬于侮辱,那 必須適用于一切公民;同樣的言辭,倘加之于平民百姓頭上算不得侮辱,那麼加之于領導者頭 上就同樣構不成犯罪。采取雙重標準,“禮不下庶人”是必須禁止的。記住這一點,誹謗罪就 不那麼容易遭到濫用了。

 最后,什么是煽動罪?煽動罪是指促使人們從事某種非法行動。此處須注意兩點:一、是 促使人們從事某種行動,而不是促使人們相信某種事物。沒有這一條,談不上煽動。二、所促 成的行動須是非法行動,而不是合法行動。沒有這一條,構不成犯罪。二者缺一不可。

 比如說,凱恩斯的《通論》一書,雖是直接反對馬克思主義的大毒草,但該書卻不屬煽 動;又如,號召集會游行,雖是明顯的煽動,但并不構成犯罪,因為集會游行都是合法行動。

 煽動罪并不只限于反革命性質一種。比如為了泄私憤而煽動斗毆也屬于煽動罪。

需要提醒的是:作為法律用語的誣陷、誹謗、煽動等罪名,與日常用語中的誣陷、誹謗、 煽動等詞匯,含義有些不同,前者要狹窄一些,這也是不可混同的。

11駁所謂“資產階級言論自由”

 我們已經闡明了言論自由的確切含義。現在唯一可能招致的責難之辭,是批評我們提倡 “資產階級的言論自由.”這種批評也許最容易答復,因為批評者們自己就說不清楚究竟什么叫 “資產階級言論自由”,什么叫“無產階級的言論自由”。

 所謂“資產階級言論自由”,可能意味著以下兩種情況:一、只允許資產階級有發表意見 的自由;或是二、只允許發表從根本上不侵犯資產階級利益的意見的自由。前者是限制發言者 的身份,后者是規定言論的性質。不過,這種情況其實都叫言論不自由,而不叫什么“資產階 級的言論自由”。眾所周知,在當今資產階級民主制的國家里,這兩種情況都并不存在,既然

如此,認為有一種與之相對立的“無產階級的言論自由”又是從何談起呢?

在一個稍有現代國家觀念的人看來,當權者對持不同意見者的鎮壓乃是最粗暴地濫用權 力,即使這個人堅決反對那個持不同意見者的觀點,然而,照那些受封建專制主義影響太深的 人看來,當權者對持不同意見者的鎮壓是最自然不過的權限之內的應有之舉,即使他心里對持 不同意見者的觀點深表同情,他們也傾向于肯定這種鎮壓是“合理的”。可悲的是,不少同志 頭腦里,根本沒有關于任何權力都應受制約這種最起碼的認識,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公民權利, 不懂得政府權力只能用來保護公民權利,而決不允許用來侵犯公民權利。尤其是有些人還把這 種幼稚的見解貼上馬克思主義標簽,用含糊混亂的詞句代替對復雜事物的深入分析。一方面, 他們并不很懂得什么是資產階級的;另一方面,他們則又把他們所不懂的一切統統冠之以資產 階級之稱。所謂“資產階級言論自由”與“無產階級言論自由”的杜撰,不過是這種偏執閉塞 的一種典型的表現而已。

12關于資產階級民主的欺騙性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去認識資產階級民主的欺騙性呢?必須看到,民主,正如列寧所說, 是一種國家形式,決定國家實質內容的是它的經濟結構,是它的生產關系,簡言之,是它的生 產資料所有制,資產階級民主的欺騙性就在于它用形式掩蓋了內容。法國進步作家法郎士有句 名言,頗為辛辣的揭示了這一點,他說:“我們的法律是平等的,百萬富翁和叫化子都不準在 橋洞下過夜。”從形式上看,資產階級民主制的國家里,勞動人民和資本家一樣享有各種政治 權利,然而,從實質上看,由于廣大勞動人民身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剝削,就使得他們的政 治權利沒有真正堅固的物質保證,顯然,一個失業者是沒有辦法競選總統的,雖然他名義上享 有這種權利。

 民主制是一些最基本的原則,例如言論自由,本身并無所謂“資產階級”或“無產階級” 之分。資產階級民主制與無產階級民主制在某些形式上有類似之處,否則,為什么都稱為民主 制呢?但是,由于他們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完全不同,所以一個叫資產階級民主,一個叫無 產階級民主。另外,民主的某些原則,如言論自由,固然是伴隨著資產階級革命而得到傳播, 但它本身是全人類的共同的精神財富,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優秀成果。我們不能把這筆遺產拱手 送給資產階級。事實上,在民主革命時,我們就把爭取言論自由作為一個斗爭任務;新中國一 成立,我們就把言論自由毫不猶豫地寫進了共和國的憲法,可見言論自由本身是正確的。不要 忘記,馬克思在登上政治舞臺的最初幾篇論文中,就有兩篇以上論及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誠 然,當時他還不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但是,沒有一八四二年,就沒有一八四七年,(注)一個 僅僅停留在堅持言論自由這一觀點上的人,當然還不夠一個馬克思主義者,但是,如果一個人 連這一立場都未曾達到,甚至還反對言論自由,他就更不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

畢竟,馬克思主義產生于資本主義西方,作為深受東方專制主義熏陶的中國知識分子,往 往很容易理解和接受這個學說中對西方文化的批判和否定的部分,不容易理解和接受其中的繼 承和肯定的部分。在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后的今天,我們還不得不對封建專制思想進行一次再 掃蕩,這個嚴重的教訓難道不足以提醒我們,有必要從更全面的角度出發去進一步認識馬克思 嗎?

(注;一八四二年即馬克思發表出版自由問題論文的年代,一八四七年為《共產黨宣言》發表 年代。)

13言論自由不是封建社會的廣開言路

 正如上面所說,言論自由原則主要是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得到深入傳播的。由于中國沒有經 歷過成熟資本主義形態,致使不少人對言論自由的真正含義缺乏理解。事實上,某些同志所理

解的民主,不過是一種開明的專制,他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不過是封建社會的進諫納諫、廣 開言路,這里我們有必要指出這一點。

 封建社會的進諫納諫之說,并非真正的言論自由,因為臣民的言論范圍實際上是被帝王的 意志決定的,由于各個歷史條件的不同及各個帝王個性上的差異,這個范圍有時稍寬,有時極 狹。但無論如何,這種界限畢竟是存在的。一個國家有無言論自由,不在于當權者是不是愿意 傾聽和容忍批評意見,而在于他們沒有權力懲罚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

 有些帝王,出于草創基業的廣攬人才,出于初坐江山的兢兢業業,出于慮及后世的遠見卓 識,出于聲威顯赫時的寬大胸懷,都可能對批評意見甚至某些反對意見表示寬忍。但是把這種 態度稱為言論自由,那就是犯了實質性錯誤。這只是開明的專制而已。某些帝王能夠比較明智 的使用權力,并不會改變封建帝王權力的無限性這一本質。并不意味著人民已經享有了不可剝 奪的言論權利。這種開明專制在漫長的封建社會里始終是罕見的例外。而且,它們幾乎總是一 種極端的專制破產后的結果,同時又總是下一場極端專制來臨前的準備。風箏飛得再高也不是 自由的,因為線的另一端控制在放風箏者的手里。專制下的言論路子再寬也不是自由的,因為 控制言論的權力在帝王手里。

只有當權者沒有權力懲罚持不同意見的人時,才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只有在人們的言論 權利無需乎善良開明的君主保護也能獨立存在時,才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只有在人們學會了 抵抗權力對言論的干涉企圖時,才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

14毛澤東同志關于言論自由的論述

 毛澤東同志對于言論自由有過不少正確的論述。這里,我們打算再次引證它們,以喚起更 多的注意。

 毛澤東同志指出,要讓人講話。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只要是不違反紀律,不組織秘 密集團的,都要允許人家講話,講錯了也不能罚,不能搞“一言堂”,要搞“群言堂”,要實 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要實行“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 棍子”的三不主義。他明確指出,即使對于發表了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的人,只要無破壞性行 為,仍要給予言論自由。意識形態上的鏟毒草是一回事,整人是另一回事。如此等等。并且, 他還對實行這些原則的意義作過很多說明。然而,遺憾的是,長期以來,這些原則未能實行, 其中既有理論上的混亂,又有心理上的原因,很值得玩味。理論上最大的混亂在于:我們不給 反動派言論自由,而發表反動言論的人就是反動派。下面我們將會談到,這種說法實際上包含 著邏輯上的循環論證,它必然導致“強權即真理”。多年來,善良的中國人民卻干起了自相殘 殺的蠢事,整個政治文化生活中經歷了一場空前的浩劫,上述那套似是而非的邏輯實在是起了 莫大作用,批倒這一謬論實際上是論證言論自由的一個焦點。

心理上的原因就在于所謂“恐右癥”。留心這些年中國政治生活的人們不難發現這麼一種 怪現象:毛澤東同志的某些話,即使片言只語,被人們熱切地視若神明,連懷疑一下都是大逆 不道;而他的另外一些話,即使是三令五申,也被人視若無睹,連討論一下都是自找倒霉。一 般說來,凡是比較左的,凡是可能被人用來很方便地顯示自己“革命堅定性”的詞句,屬于前 一種命運;凡是比較中肯的,凡是可能被人反駁為“立場有問題”的那些話,則屬于后一種。 “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最高指示”未能阻止住全面內戰,“言者無罪”的精神沒有減少 “思想犯”、“言論犯”的龐大數目。在言論自由問題上,至今仍是不甚了了,此說彼說,莫 衷一是。還是有些人違心地發表贊成言論不自由的主張。這不能不一再使人想起安徒生童話 《皇帝的新衣》。那里面,人們由于怕被別人說成“傻子”而寧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在我們 這里,人們則由于怕被別人說成“立場不穩”而寧肯不相信自己的理智。歷史毫無例外的證 明,除了過分強大的外敵入侵外,任何一場民族災難都含有自作自受的成份在內,而有意地違 背自己理性的呼聲則構成悲劇的開端,但愿我們今后不要重蹈覆轍了。

15必須全面闡明言論自由

引用權威的言論,目的有二:一是證明某論點出自某權威、或證明它為某權威所首肯;二 是利用權威的地位,喚起對方對該論點的重視。但是,引用權威的言論不一定能代替說理,我 們不能也不應該指望單靠權威的名字去使對方心悅誠服。簡言之,權威并非論據。因此對于言 論自由問題,我們還必須給予進一步的論證。這絕不是向風車宣戰的多余之舉。事實上,它是 一個非常現實非常迫切的理論任務。我們深知,有不少人,其中包括一些有頭腦并肩負重任的 人們,從內心深處對言論自由是不以為然的,在那些喜歡言論自由的人們中間,對于這個原則 所憑借的理論根據和實踐基礎不一定就了解得很充分;最后,在言論自由的熱烈贊同者里,對 于這一原則的致勝之道即它的力量來源,也未必都很明確。為此,我們將充分重視他人的一切 考慮,力求作出一個詳盡無遺的論證。澄清一切可能的混亂,說服一切可能的論敵,這肯定會 使文章變得很長。但是鑒于這個問題的嚴肅意義,讀者也許會有看完它的耐心。為了使我們和 我們的子孫后代再也不為因言治罪的恐怖所威脅,為了徹底搬掉這座壓在中國人民精神上的罪 惡之山,我們倒是担心,恐怕我們還議論的太少,太不充分了呢。

16言論不是法律懲罚的對象

 首先,言論不是法律懲罚的對象。這是實行言論自由的第一個原因。我們在一段時期內剝 奪某些人的言論權利,那是根據他們剝削和壓迫別人的行為,根據他們破壞法律的行為,并不 是根據他們的思想或言論。法律只能懲罚外部的行為。馬克思指出:“凡是不以行為本身而以 當事人的思想方式作為主要標準的法律,無非是對非法行為的公開認可。”“對于法律來說, 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我的行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 道的唯一領域,因為行為就是我為之要求生存的權利、要求現實權利的唯一東西,而且因此我 們才受到現行法的支配。”他還指出,那種追究傾向的法律,即那種“要懲罚我所想的,不管 我們的行為如何”的法律,是“對公民名聲的一種侮辱,是威脅著我的生存的一種陰險的陷 阱。”經驗告訴我們,懲罚思想的法律實際上是把一切公民都看作嫌疑犯。一個人誠心誠意地 追求真理,但是他無法担保自己就不會陷入謬誤。他可以在行為上謹慎,卻不能在思想上不大 膽。有人說思想解放無禁區,有界限。這些人忘記了,思想本身就是無限的,像宇宙一樣,當 你發現了界限,就意味著你已經超越了這種界限;這些人忘記了,認識界限便意味著要對界限 兩個方面加以思考;這就是說,我們必須考慮,什么是不應該思考的。各種原則,不論正確與 否,只能是思考的結論,不可能作為思考前的先天戒令。懲罚思想的法律企圖給思想劃一道界 限,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其結果只會導致思想的僵化與窒息。所謂“守法”就是在法律范圍內 行動,這是辦得到的。然而,難道可以要求一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思考嗎?難道可能做到 禁止人們想其所想嗎?思想是自由的,它不可能不是自由的。“我想”就是說“我想我要想 的”,“我想我所想的”,就是說“我想怎么想,我就怎么想”。這與“我想怎么干,我就怎 么干”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每一種行為都來自一定的思想,但是,每一種思想卻不一定導致一定的行動。古人云“三 思而后行”,語言是思想的外在表現,不一定都是行動的信號。人們越是充分運用語言工具自 由的交流思想,越是能達于正確的認識以支配較為理智的行動。因此,鎮壓言論往往不是防止 錯誤的行動,倒是防止了深思熟慮的行動。其結果必然是,假如壓力有足夠大,人們則消極被 動;假如壓力小了,人們就任意亂動。這就是說,限制言論并不是限制了行動,而是限制了思 想,嚴格說,是限制了思想的交流,限制了思想的成熟,限制了思想的發展,從而扼殺了理 性。

 既然懲罚言論并不是懲罚行動而只是懲罚思想,那就是認定某種思想有罪。如果有反動思 想就足以判罪,那麼我們為什么只以公開發表的言論為依據呢?為什么不可以在一切家庭中安 放竊聽器?為什么不可以拆閱私人信件、檢查個人日記?另外,思想有時候還可以通過語氣, 通過表情,或是通過沉默來表示,為什么不可以懲罚那些“非法的哭”、“別有用心的笑”和 “反動的一言不發”呢?的的確確,這一切法西斯丑行在全面專政旗號下都發生過,實行過。

因為它們確確實實都是懲罚思想的合法邏輯的引伸。這一切劣跡昭著的做法,不過是“思想有 罪”這條蜥蜴身上的尾巴,只要我們保留了“思想有罪”的軀體,那麼僅管我們一次又一次地 砍掉那根可惡的尾巴,它還是要長出來的。無怪乎年輕的馬克思對于“思想罪”這一套是那麼 憤慨了。

 同時,言論不像行為那樣便于事后查證,除非是見諸文字。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還可以核 實,捏造某句話進行誣告幾乎永遠無法確證。前些年間,因誣告某人說過什么話而將他人判罪 的冤案那麼多,即便實行了“反坐法”,我們也不能搞清楚這類事情是否屬于誣告,其結果只 能是繼續增加冤案的數目。

也許,有些堅持要懲辦言論的人會說,我們要重證據,我們反對個人生活的非法監視,我 們只是要對那些證據確鑿的公開發表反動言論的人處罚。誠然,這樣做會較少地激起人們的反 感,但是它所依據的理由,如果被說穿的話,是加倍的可恥。首先,如果思想反動就必須專 政,那麼放棄對個人生活的監視檢查便是十足的失職。其次,按照這種說法,我們所懲罚的并 不是一切思想反動的人,而只是懲罚了那些愿意公開的、愿意負責任的發表自己反動觀點的 人。我們懲罚老實的人,卻放過狡猾的人;懲罚那些多少還相信我們的人,放過那些完全敵視 我們的人;懲罚那些愿意講道理,因而便可能承認真理的人,放過那些拒絕一切對話的人。事 實上,我們是鼓勵了人們搞陰謀,慫恿人們當兩面派。這難道不是更應當遭到譴責嗎?

17即使言論可以懲罚,其標準也無法確定

 其次,懲罚言論還有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即確定標準的問題。注意這個標準不是用來鑒 別是非,而是用來區分敵我。所以“六條標準”顯然不適合這個目的。再者,這是一個付諸刑 罚的法律標準,所以就不能使用意義不確定的政治標準。換句話,我們必須確保,違反這個標 準的必定是自覺的反革命;還要確保人們在使用這個標準時不會發生歧義。制定這個標準,可 以有兩種考慮:一種是使它趨于嚴格、確定,另一種是使它趨于靈活、全面。前者拘泥于字 句,后者則追究傾向。可惜的是,這兩種方法都不中用。

 按照第一種考慮,我們明確地規定那些字句是禁止的,否則便是反革命。這種方法的優點 是執行起來不會有歧義,因而可以避免權力濫用和造成冤、假、錯案。缺點是太死板,很容易 被人們鉆空子,幾乎完全不能起到禁止的作用。人類的語言是那麼富于變化,奧妙無窮,躲過 幾個字的忌諱,避開幾句話的障礙,人們照舊可以表達一切思想,不同的詞句可以表達相同的 意思,一樣的詞句可以造成不同的效果。因此,若是根據這種標準去實行,便注定毫無用處。

 第二種方法同樣經不起推敲。一個追究傾向的標準,其本身必定是不具體,不確定的,它 必須通過執行者的理解能力來實現,這就導致了人治而取消了法治。眾所周知,曖昧模棱的法 律不成其為法律。如果同是真心擁護法律的人們對于同一法律的含義可以作出各種各樣的解釋 時,法律就會無效了。

 譬如說,我們規定:禁止一切反黨反社會主義反人民的言論。這似乎是不錯的,但,怎樣 判斷一種言論是否屬于這種類型呢?除非是一個人直言不諱的表明這一點,不過那只可能是極 為罕見的。因此,他們必須根據他們的認識能力對各種言論加以鑒別。可是,多數的意見未必 就是真理的標志,領導者也不是絕對正確的上帝,在眾說紛紜的情況下,誰有資格充當至高無 上的仲裁人呢?追根結底,只有那些人數更多、權力更大的一方把自己的判斷強加于對方,這 就是“強權即真理”的邏輯。且不說壞人掌權,指鹿為馬,就算是好人掌權,僅僅是一時的鑒 別不清,就足以造成扼殺真理的可悲后果。事實上,不管我們怎樣真誠地表示,我們要禁止的 是那些真正反動的言論,然而我們實際上所禁止的,總是那些在當時當權者看來是反動的言 論,未必就是真正的反動言論。在這里,主觀上的良好愿望、負責精神都是不相干的,只要我 們承認還沒有窮盡真理,還不是全知全能,那麼就沒有任何理由采取這種武斷的態度。

現已證實,在過去二十年間,我國曾經有過驚人數量的冤、假、錯案,其中絕大部分都是 因言治罪所致。這些錯誤的嚴重后果遠遠超出一般人的估計。古人說:“殺一儆百”,現在看 來不對,殺一實在可以儆千、儆萬,以致更多。天安門事件不過錯抓了三百多人,還不及全國

十億人口的三百萬分之一,就足以造成全國性的白色恐怖!從過去的錯誤中,我們應當吸取什 么教訓呢?至少有一點,那就是再也不要搞因言治罪了。

18續 前

不過,有少數人不這麼看。他們說今后只要注意更加嚴格地區分就行了。這種議論實在令 人啼笑皆非。這豈不是說,過去所以發生那麼多冤、假、錯案,都是由于當時人們主觀上就不 想“嚴格區分”造成的嗎?是的,要干工作,難免不犯錯誤,不能因為可能犯錯誤而不去干工 作。但因言治罪不在此列。實行因言治罪并不是革命的必要;取消因言治罪也不意味著取消思 想斗爭。“殺敵三千,自傷八百”,在革命事業中,自己隊伍的戰士遭受一部分犧牲也是常 事。但犧牲有兩種,一是死于前方的鋒矢,一是死于后方的冷箭。如果那些沖在最前面的勇 士,僅僅是被猜想為其間混有幾個壞人,后方自己營壘中便向他們發出一陣毫不留情的掃射。 這難道也是可以辯解的嗎?

19給言者判罪不符合判罪的正當意義

 有人力主對言者判罪,但是很少去考查這種判罪的意義。在本節中,我們不妨對此也略作 分析,或許有助于加強言者無罪的論據。

 一般說來,判罪是為了起到以下作用:或是抵償,或是改造,或是隔離,或是威脅潛在的 罪犯。殺人償命,貪污罚款,這是抵償,但是,抵償總是以相同的性質的事物相抵(除了在沒 有相應的事物時)。據此邏輯,對于一種言論的抵償就應該是另一種言論。既然如此,在一個 各種意見都可以自由發表的地方,既允許批評,也允許反批評,那就不再存在用其他手段進行 抵償的根據了。把說了某種話的人抓到監獄里去顯然就不是為了抵償。可見,從抵償的角度出 發,因言治罪是沒有道理的。

 談到改造,言論屬于思想問題,只能說服。通過判罪強行壓服絕不能改變人的認識。須 知,改造的理論立足于通過改變環境和生活方式而達到促成思想轉變的目的。因此,它只對于 生活在必然產生壞思想的那些壞的環境及壞的生活方式的人們才適用,這對于一個從事正當職 業,過著與平常人一樣生活方式的而僅持有不同看法的人就毫無意義了。

 至于隔離,由于言論一經發生,便具有獨立的生命,而判罪只能隔離言者,不能隔離他已 經發出的思想。一個見解倘若被眾人所摒棄,隔離言者就沒有必要,倘若被人接受,隔離言者 就沒有用處。有人說,隔離言者能夠防止他把某種思想進一步擴散,所以還是有意義的。然 而,錯誤思想不是毒草,不是子彈,它們不能主動地傷害別人的意識。除非一個人認為某種見 解確有道理,否則這種觀點對這個人就毫無影響。特別是,這里所涉及的見解都是不占支配地 位的“非正統”見解,它們就完全沒有強迫他人注意和接受的勢力,如果這種處于劣勢地位的 見解也能引起影響他人意識的作用,那必然是別人在將它們與官方的意見仔細比較后,確實為 前者所說服,這往往是該見解含有新鮮真理的標志。換句話,真正荒唐的言論無需乎防擴散, 而那些倘不禁止就會征服人心的思想往往是正確的思想。

 當然,有人會說,群眾大多有一種好奇心,所以特別容易對非正統的見解感興趣。但是, 我們要說,除非是在一種“一言堂”的氣氛下,人們才會專對任何一種不同意見格外重視。只 要各種意見都能自由發表,人們就不會專去注意那些反對意見了。必須看到,那種依靠刺激人 們好奇心而取得影響的意見,是建立在它們缺乏正常發表機會的前提下,一旦反對意見的發表 成為習以為常的事情時,人們對它的好奇心就自然消失了。因此,有人指出,壓制不同意見往 往是替它們作反宣傳,并非沒有道理。

 再者,防擴散的意圖無非是禁止人們接觸錯誤思想,它完全是出于把群眾當成阿斗的 監護人立場,出于把群眾視作孩童的“父母官”立場,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能培養出一批 “單打一”,見不得世面的教條主義者。也許有人會說:我們還是愿意讓群眾接觸一些反面東 西的,以增強免疫能力。不過它們必須經過我們的選擇,同時,我們還是必須把發表反面意見

的人抓起來;可是,如果他們選出來讓群眾提高認識能力的反面教材,先就印上了“供批 判用”的字樣,那么他們這種可嘉許的意圖就差不多沒法達到了。單單為了駁斥一個人的 觀點而讀他的著作是不會有什么收獲的,那正像看一場錯綜復雜的反特電影,事先就告訴 了觀眾誰是特務,結果對觀眾思維的推理能力不會有任何幫助。尤其是,假如我們同時又 把發表了反面意見的人抓起來,效果就會更糟。那不是在啟發人們辨別什么思想正確,什 么思想不正確,其實是在警告人們,什么是你們可以想,可以說的,什么是你們不準想、 不準說的。那不是在解放思想,而是在設立禁區。不是在提高認識,而是在壓抑理智。所 以,實行隔離的政策不僅必然會壓制真理,而且必然會促使廣大人民智能衰退。

 事實上,有些人一直欣賞一種“善意的”愚民政策,出于一種自稱是為了人民好的愿 望,采取一切力量進行控制人民思想的愚民工作。為了使人民思想純正,寧可使他們頭腦 簡單.其結果,只能造成一個停滯、呆板,起碼是進步特別緩慢的社會。這樣一個貧乏、 單調、靜止的社會形態,也許正是某些人心目中的“理想國”。但是,人民是不會喜歡它 的,并且,它必將在今天這樣高度變化迅速發展的世界中遭到無情的淘汰。

 最后,我們再考查一下,對言者判罪是不是為了威脅潛在的罪犯。如果正是出于這種 目的,那無異于默認以下幾點。一、當權者認為自己是唯一神圣的,他把一切批評他的人 都看作“罪犯’。二、當權者們不僅把自己所奉行的一套方針看作是絕對正確、唯一正 確,而且他還認定,每一個人對這種正確性都會自然而然地有堅定的信仰,干脆說,那應 當是與生俱來的天賦觀念,因此.凡是對這一套加以思考、懷疑,加以探求、討論,產生 不同或相反意見者,必然都是居心叵測,怙惡不悛.所以除了以重刑伺候,恐怖威脅外, 別無其它選擇。三、當權者們承認.有一個相當數量的人們是反對自己的.至少他們認 為,如果允許反對意見公開發表,那么很可能就造成一個相當的多數。所以有必要使這樣 潛在的敵人感到恐怖而實行殺一儆百。四、當權者們對于和反對意見展開辯論,贏得人心 方面沒有自信心,所以才采取這種不訴渚于伸張理性而乞靈于封鎖理性的手段。這里的主 要之點在于。這種恐怖所施加的對象是言論,是思想,因此它就絕對不能證明自身是正當 的。一個當權者鎮壓了某種行為,怎樣判斷這個鎮壓是否正當呢7可以根據人們贊成或反 對意見之多寡來衡量,但是如果所鎮壓的不是一種行為而是一種觀點,那就無法證明了。 一切不同意見者都被看作潛在的罪犯和罪犯的幫兇,他們正是被叫去看殺雞的猴子,只有 贊成者才可以直抒己見,在這種前提下,指鹿為馬又有什么做不到的呢?不錯,這種恐怖 有時確能鞏固權力者們已有的地位,但它不是通過擴大人民對自己的信賴與忠誠去達到這 一目的,相反,它則是以增加人民對自己的隔閡與敵意去達到目的。所以,這種政策,對 于那些立志與人民為敵的政權來說,可能是必須的,僅管其效果等于飲鴆止渴。但是,它 對于一個真誠地為人民謀利益的政權,則是完全有害的,哪怕在某些時候.這種手段似乎 不失為一種快刀斬亂麻的應急措施。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對言者判罪的做法,完全不同于對于犯罪行為的懲罚,是 完全沒有任何理論根據的。

20 實行不實行言論自由的利弊比較

 下面,我們將對實行言論自由與不實行言論自由各自的優劣利弊作一全面的比較。

20—1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于認識真理

 首先,實行言論自由有利于認識真理,發展真理。這又包含兩層意思,其一是說,在 實行言論自由的條件下,新真理不會因多數人的一時反對而扼殺在搖籃中,其二是說,在 各種言論自由發表的地方,人們會更樂于思考,思力會更敏捷,因而更容易發現新的真

理。

 任何真理,在成為眾人的認識之前,往往先從少數人的認識開始。真理發展,并不像 竹子,新長出來的竹節總是承續著舊竹節,它倒像灌木,常常要從側面生出枝條,有時甚 至從地里另冒一叢,因此,即使對于一個掌握了很多真理的人,他也不能武斷的宣稱,從 今以后的一切新真理,必然都是他們所掌握的舊真理的簡單的向前延伸,所以,他也無權 充任衡量真理的最高法官。因此,壓抑一種我們認為錯誤的意見,可能是在壓抑新鮮的真 理。

 有人說.真金不怕火煉,真理想禁也禁不住的。這話不一定正確。須知,真理象火一 樣.是完全可以撲滅的,只不過它又可以重新點燃而已;歷史上有的是真理被封鎖而使人 類文明倒退的悲慘先例。尤其是,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根據真理最終會戰勝迫害為理由, 證明迫害“獨特見解”是正當無害的,似乎迫害成了一個篩子,似乎對一切我們一時認為 反動的觀點予以禁止,只會消滅掉那些該消滅掉的毒草,并不能消滅有生命力的真理,甚 至還有助于讓真理發出更大的光芒。這顯然是一種詭辯,是一種對暴政的阿諛。不錯,人 類進步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但是,我們不僅關心進步,而且還更加關心進步的速度。任 何導致阻滯,延緩進步速度的事物,都必須堅決反對。

 只有在對真正的反動言論也不判罪的情況下,新真理才有茁壯生長的可能。真理的 天鵝在其初期常常被人視為丑小鴨。如果我們一方面鼓勵人們暢所欲言,一方面又宣布對 “惡毒攻擊”者嚴懲不貸,那就好比一個司機,一只腳蹬油門,另一只腳同時猛踩剎車。 西漢路溫舒說得好:“鳥鳶之卵不毀,而后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后良言進。”(此 處的誹謗作批評、攻擊解,不應與法律概念中的誹謗相混。)這是很有辯證思想的:那些 堅持要給言論定一界限的人,不論其動機多么虔誠,也無論這個界限本身多么正確,它也 必然會壓抑言論,封鎖真理,扼殺理智,阻止進步。

 勤于用腦和勤于用手一樣.是習慣的產物,有賴于長期的鼓勵與培養。在因言治罪的 氣氛下,唯不動腦筋者最安全,這本身就意味著對理性的懲罚,對思想的懲罚。它極大地 束縛了智力的發展。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它所能達到的也無非是造就一大批頭腦簡單,思 力薄弱,缺乏創造精神的好人而已,依靠這種人是千秋萬代也搞不了現代化的,是遲早要 把整個國家弄到“開除球籍”的地步的。

 試想一下,假如有這樣兩個不同的社會。在一個社會里,人們唯恐不能標新立異,唯 恐在發現新真理上落后于人,而另一個社會則相反,人們唯恐發表了什么與眾不同的見 解,唯恐思想走在人前而被人非難打擊。在前一個社會,即使最膽小的人也不在乎坦率地 說出自己的一得之見,在后一個社會里,就連最勇敢的人在發表自已最有把握的新觀點 時,也不得不猶豫再三,那么,哪一邊會百花齊放?哪一邊會百草凋零?哪一邊會生氣勃勃? 哪一邊會死氣沉沉?哪一邊人們會越變越聰明?哪一邊人們會越變越麻木?豈不是再明白也 不過了嗎?

 實踐證明,凡是實行因言治罪的國家,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停滯與腐化。其程度恰與 因言治罪的程度成正比。這些年來的人類智慧的絕大多數新成果,大至科學中的新理論, 小至服裝上的新樣式,都誕生于言論自由的國度。這能不引人深思?有人會攻擊我們美化 資本主義。也許我們更懂得社會主義的優越,正由于這一點,我們才格外注意到實行言論 自由等民主的巨大意義。一方面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加言論自由,一方面是社會主義生產 方式加言論不自由。目前的局勢是,在發展經濟科學文化等方面,后者甚至還表現出種種 差距。答案無非是兩種:凡是認為言論不自由比言論自由好的人,他只能把后者目前的不 發達狀態歸之于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大大不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以,即使加上一個很好 的言論不自由也無力扭轉差距。凡是認為言論自由勝過言論不自由的人,則可能把后者的 落后歸之于言論不自由上面。因此,這些不喜歡言論自由的人,內心深處才是迷信資本主 義生產方式呢。照我們看來,社會主義生產方式有極大的優越性,但由于我們長期忽視政

治民主化建設,不實行言論自由等等,致使有優勢而得不到發揮,反而落到了后邊。由此 可見,把我們贊賞言論自由說成是美化貨本主義,實在是不合邏輯。

20—2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于真理發展

第二,實行言論自由,真理可以從與謬誤的斗爭中吸取很多有益材料。

 眾所周知,一個基本上謬誤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 引起進一步思考的有價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間的相互影響關系,有時是非常奇特、事先難 以料想的。馬爾薩斯的《人口論》恐怕不是真科學,可是它卻是刺激達爾文發現自然選擇 原理的一個誘因。拋磚可引玉,謬誤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義可以引出唯物主義,反動思 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論。這一點在哲學史、科學史上屢見不鮮,人們都是承認的。不過某些 同志似乎有一種奇怪的邏輯,即這種向對立面吸取和補充自己的情況只發生在馬克思主義 產生之前(因為馬克思主義本身就是在批判地吸取西方資產階級理論后創立的),似乎從一 八四七年馬克思主義正式誕生后,全世界的資產階級便一齊成了傻瓜,再也拿不出半點有 價值的思想來了。這種把馬克思主義看作是包含未來世界一切答案的天書,顯然是宗教崇 拜的一種表現。事實上,革命導師歷來都是提倡向資產階級學習、向資本主義學習,當然 不是學習他們的一切,而是學習其中有價值的東西,包括對錯誤的東西加以分析批判。但 是,不實行言論自由則顯然會失去這些好處,這些年來,我們閉關自守,似乎真理都在我 們這里,干了不少蠢事,走了不少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彎路,不正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嗎? 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基礎的國家,就是在研究馬克思主義方面都落在了別的許多國家 之后。這應該怎么解釋呢?一是由于不實行言論自由,不讓各種非馬克思主義有正常表現 的機會,從而使馬克思主義失去了向不同思想吸取、補充和激發自己的種種好處;二是由 于不實行言論自由,把對于馬克思主義的新闡釋、新理解,更不用說對某些觀點的重新評 價,統統斥之為修正主義,壓于陰山之下,其結果是常常混淆了是非,敗壞了信譽;從根 本上窒息了馬克思主義的無限生機。

2O-3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于造就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

第三,即便對于我們深信不疑的某些真理,也應當允許別人批評,這正是造就真正馬 克思主義者的途徑。

 就人類的認識過程而言,不存在著任何天賦自明的真理。任何一個理論在沒有充分研 究以前,就聲稱你信仰它,顯然是自欺欺人。接受真理必須經歷一個懷疑、比較和研究的 階段,毛澤東同志早期相信過無政府主義,魯迅當初欣賞過尼采,人們都不覺得奇怪,那 么,我們又怎么能要求今天的人們從一開始就要信仰馬克思主義呢?憑什么根據可以斷 言,那些對馬克思主義表示懷疑、動搖甚至提出反對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就一定不是出 于認識上難免的錯誤,屬于正常認識的必經階段,而必然都是罪大惡極,反動透頂,非加 以判刑以致處死不可呢?

 知識不能遺傳,信仰不能遺傳,前一代人通過長期實踐而獲得的知識,通過正反兩 方面經驗而建立的信仰,就算它們完全適合于下一代,但下一代人倘要接受,也必然經歷 一番他們先輩們經歷過的那種探求過程。在先輩經驗的幫助下,這個過程可能會短一些, 但無論如何不會不存在。然而,因言判罪恰恰就是某些人把他們所認識到的真理,強迫那 些尚未認識到的人.強迫后來的子子孫孫,作為一個先天性的公理加以無條件地接受,這 既不符合客觀的認識規律,又很難不引起理性尊嚴的反抗。評劇《劉巧兒》就是一個有力 證明:巧兒反抗她父親包辦的婚事,并不是因為她父親指定的對象柱兒不好。其實,巧兒 后來自已選擇的愛人不是別人,恰恰就是柱兒。巧兒反抗的是父親的包辦做法。即使父親

是出于好心,即使父親指定的對象是好人,這種包辦的做法也是完全錯誤的。并不是巧兒 不尊重她父親,而是她父親完全不尊重巧兒。在包辦態度下,只有那些懦弱無能、毫無主 見,注定沒有出息的人們才會一味順從。真理也是如此。強迫別人接受真理,強迫別人無 條件地接受我們自以為正確的信仰,必然會引起理性的反抗,破壞真理的聲譽,使真理走 向自己的反面。人類認識事物自有其客觀規律,無視這種規律,不論出于何等真誠善良的 動機,也是要遭到懲罚的。

 我們要造就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這就要求真正實行言論自由。人們只有在充分了 解不同見解之后,才能確立對真理的信仰。人們只有在能夠與錯誤思想進行平等論戰中獲 勝時,才算是真正掌握了那門理論。剝奪了對方的發言權后再去批判對方,很難避免武 斷、簡單化與強詞奪理。這不但有損于堅持真理,有損于批評謬誤,更重要的是它會徹底 破壞人類的理智能力,殘害人類追求真理的崇高意向。失去個把真理并不那么可怕,然 而,失去了獲得真理的能力就太可怕了。這并非故作危言。事實上,我們已經造就了一批 自己長著腦袋但卻需要別人塞進“思想”的人,他們只習慣于“一言堂”的空氣,一旦各 種不同意見都擺在他們面前,他們就會無所適從。因為這時候沒有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出 來宣布哪一方是真理,而他們自己則從不懂得用自己的頭腦來思索。這些人既沒有興趣去 真正理解上邊規定的信仰、觀點究竟是什么意思,甚至連它是對是錯都懶得去問,只要是 布置一套唯一的教義就好,最怕有不同觀點的爭論,一見爭論,便驚呼“思想搞亂”了, 似乎那倒是頭號的罪過。去年的一期《歷史研究》不過是刊登了兩篇觀點對立的學術文 章,立刻就有人深感不安,寫信抗議道;到底以哪一篇為準昵?

 英國大詩人密爾頓說得多好:“在圣經里,真理被比喻作一道潺潺的泉水,假使它的 水不許永恒的流動,那水就會腐化為一個順從和因襲的泥澤。一個人在真理的上面可能是 異端者,假使他相信事物,僅僅因為他的牧師是這么說的。或者因為國會是這樣決定的, 再也不知道別的理由了,那么雖然他的信仰是真實的,他所堅持的真理本身也就變成了他 的異端。”

 朱熹詩云:“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真理之根必須深扎于現實的土 壤之中才能永保生氣。人類社會是一種生長性的機體,穿不得一件束縛發展的緊身衣。作 為正確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真理也必然是不斷發展的,精神自由、言論自由則是保證這種 發展的一個基本前提。

 有人會說,蕓蕓眾生并不需要深明哲理,但是他們卻必須有正確的信仰,為了使他們 的信仰正確,我們就應該把一些原則作為不容懷疑的公理教給他們,為了使他們信仰堅 定,我們就應該禁止那些敵對的觀點。這種說法至少有三種錯誤:一、它借口遷就那些落 后的,對真理不求甚解的群眾,而壓制和打擊那些愿意探索真理的先進群眾,它不是把落 后的人們盡量爭取到先進的人們的水平,而是強迫先進的人們降低到庸人的水平,它不是 促進人們不斷成熟,而是封閉了人們走向成熟的一切道路。二、它意味著把人們分成兩部 分,一部分占有一切真理,另一部分則只應張開嘴巴來接受,它讓我們懷疑大多數人的認 識能力,卻又讓我們必須無限信賴一小部分人的絕對正確。一部分人永遠是保姆,另一部 分人則永遠是嬰兒。三、它認為了解反面意見只會動搖正確的信仰。認為反動的思想比正 確的思想更有力量。要純正必須無知,要正確必須愚昧,要堅定必須癡呆。這種觀點與馬 克思主義絕無共同之處,這是一種純粹的愚民政策。寧夏共產主義自修大學的青少年為什 么慘遭毒手?就是因為他們愿意研究共產主義學說,而照那里的“紅衣主教”看來就是大 逆不道!共產主義不是真理嗎?信仰就是了,何須研究?既然想研究。一定是別有用心,這 便是某些人的邏輯。不錯,世界上確實有一批懶得思考,寧愿把終身信仰什么學說的選擇 推卸給他人代庖的人。這種謝惠敏式的人,倘生在中國便自稱信仰毛澤東思想,倘生在蘇 聯便會擁護勃列日涅夫主義,倘生在印度就會是一個佛教徒,倘生在利比亞就會是一個穆 斯林。這類人雖然未必都是廢物,至少算不得精華,即使不曾盲目從惡,起碼不能自覺為

善,可能無須乎譴責,但絕不應當提倡,如果根據他們的長度制成克羅克拉斯提之床,理 智就完了,真理就完了。沒有頭腦的人將搖頭晃腦,有頭腦的人倒會失去腦袋,殘酷的清 洗將永無休止,文明的進步將遙遙無期。

 真理無敵,真理的標準之一便是它能在與謬誤的斗爭中獲得勝利,贏得人心。贊成言 論自由由的人都是出于這種對真理的力量無限信任的樂觀主義者,這也是古往今來一切具 有民主主義思想的人們的共同觀點。墨子說:“光至影亡。”杰弗遜說:“真理是偉大 的,如果聽其自然,它也會傳播開來的……當真理得以任意對抗錯誤時,錯誤就不再具有 危險性了。”當初,萊茵省會中反對出版自由的辯護人有過這樣一種論據:他們認為,壞 的出版物有如“萬惡所宗的妖女之歌”,能對群眾起強大作用,對好的出版物而言,“它 如果不是絕對不可克服的障礙,至少也是很難克服的障礙。”對此,馬克思辛辣地諷刺 道:這豈不是說,好出版物是無能的,壞出版物則是全能的,好出版物和無能的出版物是 一個東西,這豈不是說,好就是無能或無能就是好嗎?另外,眾所周知,馬克思還有句名 言:“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

結論是很清楚的,如果我們不實行真正的言論自由,不允許對馬克思主義真理進行批 評,我們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

2 0——4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于國家的統一

第四,實行言論自由有利于國家的統一,反之則有害于這種團結統一。

 馬克思早就指出:“追究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以它不是團結 的法律,而是一種破壞團結的法律。”乍一看去,這正好與某些同志的常識相反,人們不 正是出于加強團結和統一的目的,才去懲罚異端邪說的嗎?不少同志一向認為國家要統一 必須有賴于人民的信仰的一致。這種觀點并不正確,首先它不現實,馬克思主義者不論是 過去還是現在,在人口中只是一個少數,社會主義方向被大多數人所擁護,但不能說毫無 例外。一個國家倘若堅持用信仰與非信仰去區分人民與敵人,勢必縮小自己的基礎,無異 于為淵驅魚。如果我們把不信列為首惡,那么自然要把清洗看作必須。文化大革命中人們 打派仗,有一個錯誤的支配思想,那就是不承認不同觀點的人們可以和平共處。歷史證 明,凡是否認持不同政見的人們有可能在法律的基礎上共處,勢必造成分裂和內戰。就這 點而論,文化大革命中的派仗倒很有些類似于中世紀的宗教戰爭。在安定的目標下,導致 了連年的混亂與內戰;在統一的目標下,導致了日甚一日的分裂與內訌。最后的結局,不 但沒有促進人民堅定一致的信仰,反而造成了多數人對一切教義信條的懷疑、厭倦和漠不 關心。這一點肯定是發起者始料未及的吧。

 團結,本身就是說要和不同意見者團結。統一,倘就其廣泛意義而言,并不強求信仰 上的一致,而只是要求對一個共同法律的服從。必須看到,一個守法的不同政見者于整個 社會的統一有積極意義,至于它所帶來的消極意義,如果硬要用強權予以鎮壓,無疑會得 不償失。培根說得好:“有時醫療比疾病還壞。”事實一再證明:鎮壓言論,且不說它絲 毫無助于改善不同意見者的思想,完全無補于贏得中間派的人心,單以這種行為在自己營 壘所引起的爭論就足以說明它是促成分裂,猜忌而不是促成團結統一的了。最糟的是,鎮 壓者為了平息自己隊伍中的批評意見,常常不得不進一步擴大鎮壓的范圍,形成一種在濫 用強權方面逐步升級,欲罷不能的危險趨勢。這種起先以鎮壓不同信仰的有限打擊,常常 演變到鎮壓不同策略的地步。它所造成的分裂與破壞,比起最初幾個不同政見者的批評 來,不知要大多少倍。人類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是異常復雜的,凡是想憑藉強權的力 量取締一些我們看不順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難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實行言論自 由,其實有利于國家的團結與統一,不實行言論自由,反而有害于團結和統一,事物的辯 證法就是如此。

20——5 實行言論自由與鞏固政權

第五,實行言論自由與鞏固政權。

 毛澤東同志說過;我們不怕公開的反對派,我們只怕背地的反對派。這當然不是說我 們愿意有反對派,但是,黨外有黨,黨內有派,歷來如此。反對派既是客觀存在,要否認 也否認不了,那么與其將他們趕入地下,不如將他們請到前臺。

 允許反對派公開存在,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有利于我們從正面批評他們,二是能夠 從他們的反對中學會少犯錯誤。這都有利于鞏固我們的政權。

 第一點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前面也有所提及,此處無須細論。我們重點要討論的是第 二點。因為,反對派為了反對我們,除了提出他們的一套主張外,他們必定要特別注意抓 住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大作文章,以此爭奪人心,他們一定會特別注意發現和利用部 分群眾對我們某些方針政策的不滿進行渲染,這就對我們大有好處。敵人總是選擇我們的 薄弱環節進攻,這就促使我們注意到自己的不足之處,從而采取辦法改進。一個聰明人從 他的對手那里學到的東西,有時比從他的朋友那里學到的還多。如果我們懲辦這些不懷善 意的持反對意見者,會無謂地造成部分人民的猜疑與恐怖,而且也失去了這些于我們未必 無利的反面教員,從而加深了犯錯誤的可能性。

 歷吏毫無例外地證明,禁止含敵意的批評就保證一定要犯錯誤。偉大的列寧所以能一 直堅持一條正確的路線,這是和他不取締反對派的英明措施分不開的。列寧以后的無產階 級領袖大都在不同程度上離開了這一列寧主義的原則,因而或多或少地都犯過一些錯誤。 這一點應當引起人們的深思。

 一個奉行改革方針的政權尤其要注意充分實行言論自由。可惜的是,偏偏是這些政權 最愛忘記這一點。由于一個政權只有在能夠有效地運用權力時才能進行改革,所以它很容 易把一切批評或反對意見視為大敵而想方設法予以壓制,殊不知這樣做才是最有害的。伊 朗巴列維國王的失敗就是一個最近的例子。巴列維要建設現代化的經濟,這就得罪了傳統 的習慣勢力;他又采取不民主的傳統統治方式,這就又得罪了具有較多新思想的知識分子 與青年。他不認真實行言論自由起碼招致了三個方面的禍害:一、無法了解所制訂的措施 是否實際,不知道自己能夠安全行事的范圍到底有多大;二、不能調動那些贊同改革的人 們的積極性,三、沒有來自下面的獨立的輿論,不能真正有效地牽制與糾正各級官吏們的 腐化與怠惰。因此最終兩面受敵,遭致全盤失敗。

 古人說。“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則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 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的確,言論自由是一切不滿情緒的渲泄劑,是預防動亂的溢洪 道。人民,尤其是中國人.決不會天生愛鬧事的,除非當他們的痛苦無人過問,自己的要 求無人理睬,而且連他們訴說自己的意愿都受到壓制,從而差不多沒有正常手段可以用來 維護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時,才有可能鬧事。允許人民自由地發表自己的一切意見,能夠 表明國家具有消除這些問題的意愿,從而為通過正常方式解決問題提供了前提,這就會消 除或極大地沖淡部分人們的離心離德情緒,贏得他們的信任,結果自然就使局勢大為緩 和,使動亂失去基礎。

 人民通情達理無疑是國家安定進步的基本前提。而要讓人民通情達理,就必須造成一 個盡可能說情說理的政治條件。切切不可以為實行言論自由會破壞秩序,恰恰相反,珍視 言論自由者必定珍視秩序,因為一個穩定的秩序實在是言論自由的前提。既然實行言論自 由并不會破壞秩序,那么我們可怎么能以加強秩序為名去限制、去取消言論自由呢?,誠 然,實行言論自由會加強一部分不滿于某些現狀者改變社會現狀的要求(這種要求可能是 革命的、正確的,也可能是反動的、錯誤的),但是由于有言論自由等民主方式,他們之 中絕大部分就一定會更樂意在尊重現行秩序的前提下進行這種改革。即使社會拒絕了這種

改革要求,他們也會認為那是因為大多數人還未曾充分認識他們主張的正確性造成的.因 而進一步通過言論自由去闡明自己的觀點,而不會去從事破壞秩序的暴力行為。反之,不 實行言論自由則會使一切不滿于現狀者(其中有壞人,也可能有極好的人)認定,除非打爛 整個秩序。他們的要求便永無實現之日。從而真正地埋下動亂的種子,那才是真正危險 的。

 不過,倘若僅就鞏固政權而論,我們倒并不否定實行因言治罪也有其作用.政治戰略 和軍事戰略一樣,致勝的捷徑是分而治之。盡管一個政權在公開的反對派和暗地的反對派 二者間寧可選擇前者,但是如果能夠使得反對派根本不成其為一種力量,顯然就更為可 取。我們知道,要使具有某種思想傾向的人們形成一股政治上的力量,首先有賴于彼此交 流信息——其中最基本的方式便是語言文字。因此.允許反對意見的公開發表,雖然不一 定會增加持反對意見者的數量,卻能夠使他們憑藉語言上的共鳴,形成一種精神上的團 結,從而形成一種可見的現實的力量。作為每個持不同政見者將會從這種精神上的一致 中,體會到自己并非孤零零的,由此獲得一種自信心和力量感。反之,禁止一切反對意見 的公開發表迫使一切人們重復當局的觀點,即使不能為當權者贏得多少新的真誠信徒,也 不能減少內心中持異議者的數量,但確實能夠使持反對意見者們彼此隔膜,互不相信,處 于精神上的分散狀態,這就會加強人們的相互猜忌、孤獨、怯懦和恐懼的心理,促使向當 局者降伏,從而根本無法形成一種政治勢力。

 不可否認,上述效果是相當強烈的,歷史上一切喪盡人心的政權所以還能存在一時, 所以還能表現出虛偽的強大,都是出于這種效果。在忍受了“四人幫”十年暴政后,中國 人民都對此有切膚之感。然而回顧起來,這種因言治罪的做法不是曾經一度為多數人所認 可、所推行嗎?當時人們的動機不是為了進一步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嗎?這里面包含著極為深 刻的教訓,其中一條便是絕對不要把追求政權的鞏固事推到極限。任何一個政權,即使確 實是被大多數人民衷心擁護的政權,也不能如此。追求政權絕對鞏固,不可避免地造成絕 對權力。而絕對權力必然會腐蝕,會變質,它勢必要造成血腥的獨裁,演變為人民利益的 對立物。

 對于上面引出的教訓,我們有必要進行更詳細地論證。問題在于:鞏固政權不能視作 目的,正如革命本身不能視作目的—樣。如果為了鞏固政權而犧牲了人民的自由幸福,那 么這種鞏固又有什么合理性呢?鎮壓言論,正如我們前面分析過的那樣,至少也會造成停 滯。因此,我們就不能藉口鞏固政權而推行因言治罪。

 一個政權只有在符合人民愿望時,才有存在的理由。這就必然要求,最起碼的,人民 可以毫無顧忌地表示對這個政權的真實態度,換言之,這個政權就決不能禁止人們發表反 對自己的意見。一個有權禁止一切反對意見的政權可以担保永遠被“人民”所擁護,因為 它把所有反對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政權宣誓要忠于人 民,但是究竟誰算“人民”,誰不算“人民”,又必須由這個政權自己來劃定,而它正是 以別人是否擁護自己為標準,這不是一種赤裸裸的循環論證嗎?假使這套邏輯可以成立, 天下就沒有一個不受“人民”擁護的政權了l

 由此可見,一個政權,只有在充分實行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獲得了多數人的支持,它 才能證明鞏固自身是正當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鞏固一個政權時,無論如何也不能搞到 禁止反對意見自由發表那種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們就失去了鞏固這個政權的最后根 據。

 意識到上面這一點,我們就不難理解,那些在革命中誕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為 什么有時竟變成了專制主義者得心應手的工具?這種現象恐怕是近代史上最嚴重的悲劇之 一。我們不準備在此處詳細論證這個問題的一切方面,我們只想指出下面一點,多少可以 當作造成這種悲劇的一個基本原因,那就是,當初人民在鞏固這個政權時做得過了份,他 們甚至忘記給自己保留在言論上批評反對它的權利。本來,這個政權確實代表了人民的意

愿,確實贏得了大多數人民的擁護。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很容易把這個政權應有的權力視 為無限。他們既把這個政權當作是自己利益的代表,于是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反對這個政 權就是反對人民,鞏固這個政權的權力就是鞏固人民的權力。這時,他們犯了一個致命的 錯誤,即:他們抹煞了言論和行動韻界限。他們的想法無非是與其等到敵人進行反革命活 動而造成破壞,不如當他們有反動言論時就加以剿滅。這樣,他們就賦予了這個政權以神 或半神的性質。同時,人們又感到,作為一個個人的意志是與整個人民的意志有區別的東 西,個人的意志必須服從人民的意志,而后者既然被政權所體現,那便意味著個人沒有反 對這個政權的權利,這里,他們又一次犯了抹煞言論與行動界限的錯誤,在行動上履行了 服從決議的義務時,竟然把闡明和堅持自己意見的權利也給放棄了。這種邏輯的結果是: 政權成了人民意志的人格承担者,而真正組成人民的那無數個個人卻一個個成了無足輕重 的東西。共性成了唯一的存在,個性卻成了不真實的東西。換言之,政權成了人民,人民 本身倒變得不一定是人民,只要他們的意見與政權不合的話。在一個“人民神圣”的地 方,人民是可能被判有罪的,其罪名就是人民反對人民。

 正是根據這種邏輯,一個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如果它無限地鞏固自己,甚至連 言論上的反對都加以禁止,就包含著走向自己反面的必然趨勢。這樣一種不受任何牽制的 無限權力,本身就必然對掌權者產生極大的腐蝕,幾乎是担保掌權者非犯錯誤不可,而且 必然是越犯越大。同時。這樣一種無限權力對于一切野心家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誘惑,它既 能助長某些人的權力欲,又為那些權欲熏心之輩提供了冒險的機會。另外,根據這種邏 輯,人民對政權只能擁護不能反對。起先他們確實是真誠擁護的,也難有依靠這種大多數 人的誠心擁護,才使這個政權逐漸擁有了無限的權力,但是由于人民中的每個分子都把政 權看作人民化身,把當權者的意見看成人民意見的完美體現,認為自己個人是不應該持有 與這個“人民的意志”不同的見解,這就導致了他們在與政權意見不合時仍然采取贊同的 態度,這實際上就放棄了一個公民的最基本責任。不少同志在公開發言時,幾乎總是贊同 領導者的意見;但在私下場合或內心深處,卻又常常抱著另一些不同的見解。有人奇怪, 為什么這些同志并不因其雙重人格感到良心不安?原因之一便是:這些同志把自己的真實 觀點看作僅僅是代表個人的不成熟的見解,而把領導者的意見習慣性地當成是代表人民或 大多數人的“總意志”。因此,在鄭重其事的場合,他們認為重復領導者的觀點才算是 “立場正確”。除了在極個別的情況下,他們根本不打算把自己的真實觀點公諸于世,似 乎犧牲自己個人的觀點就像犧牲自己個人的一點什么財物一樣,非但不是恥辱,簡直還是 一種光榮,是一種顧全大局負責精神的表現。殊不知,如果每個人都不直率地發表自己的 個人意見,那個體現大多數人意見的“總意志”也就無從產生,正如同沒有各個分力就不 會有合力一樣,一個公民,放棄了發表自己認為正確的觀點的責任,實在是放棄了公民的 最基本的義務,也是放棄了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如果我們非但不堅持闡明自己的觀點,甚 至一味地支持政權對一切異端言論的鎮壓(這二者有邏輯上的必然聯系:凡是認為自己不 應該公開發表個人見解的人,必然贊同對一切持異議者實行鎮壓),那么,一方面是促使 政權離開人民,一方面是自己給自己制造恐怖。沿著這個斜坡下去,政權就會成為一種異 化的力量,野心家們攫取權力就會演變成必然之勢,一個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就會變 為專制主義者手里的工具。

 這里,我們必須指出;鎮壓不同政見的做法決不是必要的。因為這種行動一般都不是 發生在革命政權真正受到威脅之時,恰恰相反,只有當這個政權已經相當鞏固,它才能夠 進行大規模的清洗,而不致招來混亂和失敗。有人說斯大林在三十年代搞“肅反”是必要 的,否則蘇維埃政權會垮臺。這些人忘記了,在列寧在世時的一九一七——一九二四年, 蘇維埃政權所面臨的內外威脅無庸置疑地比三十年代大得多,列寧并未進行過“清洗”, 蘇維政權也照樣渡過了難關。所謂“必要論”又有什么根據呢?

 歷史證明:當一個革命政權真正面臨巨大威脅時,它常常本能地意識到。必須超越信

仰、超越意識形態去發展統一戰線,所以,它并不搞什么因言治罪。只有當這個政權相信 自己已經鞏固,其中某些派別或個人出于加強自己一派一己的權力.才會把不同的政見視 為大敵的,然而,在大興“言論罪”“文字獄”時,它又必須造成一種虛假的緊張空氣, 從而使一些善良的人們相信它即要采取的清洗是必要的,甚至是被迫的,似乎一切不同政 見,哪怕僅僅是策略上的分歧,也必須毫不留情地予以鎮壓,否則事業就會失敗,國家就 會滅亡。那種認為鎮壓不同意見是“必要的”一套觀點,從來不是合乎事實的。

 既然一個革命政權在它面臨強敵時,尚且能夠實行相當廣泛的統一戰線,那么在它掌 握了更大的權力時,有什么必要去縮小這種統一戰線呢?政權和人民畢竟不是一回事,在 適當的范圍內,加強政權是為了保護人民,但是若超過了這個范圍,無限度地加強政權。 就會使政權擺脫來自下面的監督,因而就可能反過來傷害人民。應該承認,確定這范圍的 界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這個界限顯然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我們所提出的言論自 由卻無疑要堅決肯定,無論如何總不能連自由批評的權利給否定了,因為它是人民的第一 個權利,是最基本的必須予以保證的權利。一個政權要是禁止批評反對意見的發表,它就 沒有任何理由為自已辯護了。

 有一句諺語說,唯有穿鞋子的人最知道鞋在什么地方夾腳。一個政權是否代表了人民 的利益,最好的判斷者就是人民自己。不是說人民不能反對政權,而是說政權不能反對人 民。所謂“人民”不是在這一個個個人之外。人民的意志無非是一種合力。人民的意見常 常是有分歧的,也許,有些人的意見更能體現整個人民的利益,而另一些人的意見甚至可 能完全違背整體的利益,但是這后一種意見仍然屬于人民的意見,因為它本來就是一都分 人民的意見,即使是唯一的一個人也是如此。你可以說這種意見不代表人民的意見,也就 是說,不代表大多數的意見,但決不能因此就不承認這種意見也是來自人民這一最簡單的 事實!

 必須指出:個人發表自已獨立見解的權利乃是不可讓渡的。一個人有權利批評一個被 他之外所有人擁護的政權,而那個政權并沒有權利根據他這一點就加罪于他。事實上,只 有確保每個公民在自己的意見處于絕對少數時也不受罚,人們才能真正做到暢所欲言;只 有在大家都毫無顧忌地表明對政權的態度時,我們才能真正看到這個政權到底是否為多數 人所擁護。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一個政權實不實行言論自由,是衡 量這個政權實不實行民主的最起碼的標準,也是這個政權有無自信心的最起碼的標準。既 然人們都知道,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那么,一個政權,無論它多么英明正 確,也不可能在一切問題上,贏得一切人的一致贊同。所以,有批評反對意見的存在是最 自然不過的事情,沒有公開的批評或反對意見則是最不自然的事情,一個到處受攻擊的政 權,當然未必是好政權,但是,一個連半點反對意見都聽不到的地方,那里的政權恐怕就 更不妙了。

 權威和自治都是相對的,凡是需要權威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種對這種權威的制約,凡 是需要權威集中與強制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種相應的牽制與平衡。言論是表達個人意愿最 起碼的方式,一個排斥了言論自由的政權,就是一個最徹底的絕對權力,一個十足道地的 無限權力。對于這樣一種權力,人民既沒有力量糾正它早期不嚴重的錯誤(除非這個無限 權力自己愿意糾正),更沒有力量阻止它后來的擴張(如果它繼續擴張的話)。這樣一種無 限權力排除了一切通過人民的力量以正常程序進行自我調節的可能性,人們幾乎只能坐視 它把國家引向往何地方。歷史上有過那么多悲慘的先例,證明了擁護一個不容反對的政權 是多么危險,告誡我們在擁護一個政權時,不要忘記了保留自由批評的權利。不幸的是, 后人常常輕視前人的經驗,后人常常有一種盲目、過分夸大的自信心理,以為自己再也沒 有前人的種種局限性,他們常常以為在發現新大陸,結果卻每每落入舊陷井。列寧早就告 誡過我們:“無產階級不會因奪取了政權就變成圣人。”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任何國 家政權都有擺脫人民的監督控制、由人民公仆變為人民主人的趨勢.可惜這一切都被我們

的同志忘得干干凈凈。他們總是說,“我們是無產階級,我們是社會義國家”,似乎無產 階級就是不會犯錯誤的圣人,似乎社會主義國家不再是一種國家,因而歷史教訓對我們就 往往都不適用,什么“權力的制衡”,“言論自由”一類的原則對我們就毫無意義。割斷 歷史的人往往自以為高出歷史,其實卻在歷史之下,誰忘記了歷史教訓,歷史就會教訓 誰。就這點而言,誰能說歷史不公平?

20——6 實行言論自由是全面權衡的結論

 總結上述五個方面,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實行言論自由的種種好處。還須一提的是, 言論自由原則是對事物的消極方面作出的一種規定,它無非是肯定了各種意見都可以發表 而已,言者無罪也是如此,它只是規定了不要對言者辦罪而已.允許一種意見發表,并不 意味著不準對這種意見批評,對于持反動觀點的人不予辦罪,并不意味著不能用道德力 量,輿論力量去反擊,更不是說,當反動思想轉化為違法行為時,我們不去制止。正如毛 澤東同志所說:君子動口不動手,但是,小人要動手,老子也動手。因而,凡是由于反動 言論的發表造成的不良作用,我們應該也完全能夠通過其它多種手段去有效地消除它。從 這里,我們就引出了第六個方面。沒有一種政策是十全十美的,每個原則都可能帶來某種 弊病。但哪一種原則帶來的弊病比較容易糾正,比較容易由其它措施予以補充?非常明 顯,實行言論自由是利大于弊,事實上,它唯一的弊病就是會引起反動思潮的公開出 籠.但是這一弊病我們可以通過刑罚以外的其它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借此轉害為 利,所以實行言論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反之,實行因言治罪,在最好的情況下,它的全 部好處也不過是控制了某些毒草出籠,但是同時它勢必會傷及香花,會造成智能衰退,即 使在領導者英明無比的前提下.因言治罪這柄兩面出鋒的利劍.一定會更多地傷及自己。 而且它總隱含著向自己反面轉化的危險,總存在著為野心家利用來鎮壓人民的可能,這些 都是它最明顯不過的弊病,遠遠超過了它可能帶來的好處.尤其糟糕的是,一旦發生了這 些弊病.人們幾乎沒有任何別的方法可以補救.不實行言論自由,就是堵死了用正常手段 調節社會的最后一條路子,從而迫使一切追求社會進步的人們鋌而走險,暴力成為唯一的 解決矛盾的手段。可見,不實行言論自由是多么地有害!

 這第六方面的比較也許具有更大的說服力。我們并不奢言實行言論自由毫無弊病,并 不妄稱實行因言治罪一無是處。世界上沒有那么極端的事情。不同意我們觀點的人也許還 可以指出一些言論自由的弊病,也許還可以證明出幾條因言治罪的優點,但那并不足以動 搖我們的基本觀點。除非他們也能夠同時做到以下兩點。一、全面地權衡兩者的優劣利 弊,二、尋找出糾正可能發生的弊端的有效的補充措施。我們期待著論敵們能舉出更多的 理由,不過我們担心他們做不到。

2l 實行因言論治罪的嚴重后果

 最后,我們還要進一步強調實行因言治罪的一個也許是最嚴重的后果――它對人民心 理、對民族性格的強烈影響。一百多年前,馬克思針對普魯士政府的出版檢查制度提出了 有力的批判。他說:“起敗壞道德作用的只是受檢查的出版物。最大的罪惡――偽善―― 是同它分不開的,從它的這一根本劣點派生出其他一切沒有絲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 它的最丑惡(就是從美學觀點看來也是這樣)劣點--消極性。政府只聽見自己的聲音,它 也知道它聽見只是自己的聲音,但是它卻欺騙自己,似乎聽見的是人民的聲音,而且要求 人民擁護這種自我欺騙。至于人民本身,他們不是在政治上有時陷于迷信,有時又什么都 不信,就是完全離開國家生活,變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對比前些年的現實,不幸 的是,這番話多像是對我們自己狀況的一種預言!

多年來極左思潮支配下的中國,沒有言論自由。說假話象一場巨大的瘟疫,奪去億萬 人純潔正直的心,在一切公開場合,我們都聽不到一句肺腑之言。說假話既不再引起內心 的不安,也不再招致他人的非議。人們不再覺得說假話可恥,再不感到說假話可怪。工人 們不再有自豪之感,因為他們也不敢直抒己見;農民不再是淳厚樸實,因為他們也習慣了 說謊的技巧;那秉性剛直的豪杰志士,消磨了英雄血性;智蒙初開的兒童,一開始就懂得 了當面一套,背后一套。說假話不僅成風,簡直成習,甚至成了某些人的第二天性。人們 不禁懷疑:語言是為了表達思想,還是為了掩飾內心?是為了交流感情,還是為了欺騙對 方?是為了擴展精神,還是為了歪曲靈魂?語言是人類精神自我肯定的最基本的形式。人倘 若終其生都不曾公開地發表自己的見解,那就是一輩子不曾做過人。一個民族,在那么長 的時間里一直不能發出自己真正的呼聲,這是何等奇恥大辱!這種恥辱的經歷,會給一個 民族的心理刻下多深的傷痕!魯迅先生如生在今日,一定會在阿Q身上添上說假話的劣根 性,僅此一點,就足以使著名的“精神勝利法”失去“光輝”。言論自由好比空氣,唯有 失去它時一般人才會感到它的存在價值。言論不自由所造成的損害也正象窒息,看不見刺 眼的傷口。中國人民飽受言論不自由之苦,損失之大,后遺癥之深,舉世罕見。如今,我 們必須花極大的氣力,才能徹底擺脫這一精神伽鎖。言論自由就是我們必須促其切實實現 的一項基本任務。唯有徹底地實行言論自由,才能重新樹立起開朗正直的民族心理。沒有 一個健康的精神狀態,四個現代化是無法實現的。

 至于消極性,人們更是深有所感:壓抑言論就是壓抑精神,壓抑精神的直接后果就是 消極。這里,我們且不談及那些已經完全消沉的人們,我們要問的是:那些對消極現象深 惡痛絕的人們自己又發揮了多少積極性呢?塔西陀說:“無惰打彩這種現象本身就含有一 種神秘的魅力,所以,我們雖然起初憎惡死氣沉沉,久而久之,我們就會對它戀戀不舍 了。”這種懶散被動的氣氛,有如一個巨大的冷卻設備,無言地但有力地冷卻著人們的熱 情,而且具有傳染病的擴散能力。無庸諱言,今天的中國人效率之低實在是很驚人的。不 改變這一精神面貌,又怎能去趕上先進國家呢?必須看到:這種消極性首先是精神遭受壓 抑的后果,唯有靠進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實行言論自由才可望醫治。然而,我們有些同志 似乎不這么看。一方面,他們要求人民不要對國家大事發表議論,象棋子一樣安安靜靜地 服從上面的安排,不管有多少具體問題也必須默默地忍受,對于人們,尤其是年青人如此 渴求精神上的解放很不以為然;另一方面,他們又要求人們在埋頭生產等方面,表現出最 大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顯然,這又是一種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一廂情愿。人是 有機的整體。只有做到了暢所欲言,才有可能心情舒暢;一個在精神上感受壓抑的人,怎 么能在生產或鉆研技術之類上表現出意氣風發呢?必須認識到這一點:精神自由不僅能產 生真理,還能產生熱情,只有在精神比較自由的地方,人們才能表現出較高的熱情與較高 的效率。沒有偉大的熱情,就不可能完成任何偉大的功業。

 不實行言論自由,推行“善良的”愚民政策,可以贏得人民一時的迷信。但必然最終導 致徹底的不信。十多年前的盲目信仰與今天的“看破紅塵”,當初人們的普遍獻身精神與 今天人們只顧私人生活的嚴重傾向,形成了多么尖銳的對照!有人歸咎于現在的人心不 古,以為重新加強當年那一套控制言論,懲罚思想的辦法便可奏奇功,殊不知目前的種種 表現,恰恰正是過去那一種辦法的自然后果。實踐已經證明,控制言論的政策是多么缺乏 遠見,缺乏魄力。這種政策已經在實際上遭到了應有的失敗和懲罚。歷史要求我們必須采 取一種大膽的開放方針。游離于世界文明發展主流之外是沒有任何出路的。

22 因言治罪與進步

 當英國還處于“日不落帝國”的鼎盛時期.英國人就說過,寧可失去一個印度,也不 愿失去一個莎士比亞。我們并不打算對這句話進行全面評價,我們只是準備說出這樣一種

事實: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只有當她能夠孕育出眾多的天才人物,為人類增添異彩時, 才稱得上光榮,才稱得上偉大。把達爾文的生存競爭應用到社會領域當然是錯誤的,但這 并不意味著人類社會不存在激烈的競爭。落后必將挨打,落后必遭淘汰,這是客觀規律。 在思想專制的淫威下,我們民族的最大損失莫過于她的精華人物所遭受的厄運。在整個人 類歷史上,可曾有過什么民族,象我們已經做到的那樣,以一種近乎狂熱的勁頭,扼殺著 自己的優秀兒女,摧殘著自已土地上的鮮花嗎?這里邊也有生存競爭,只不過是沿著相反 的方向即退化的方向,加之這一切罪惡都是假人民之手,盜革命之名進行的,因而來得格 外徹底,格外無情。回顧這幕悲劇的全過程,我們深感當初大多數人接受了因言治罪的錯 誤原則,實在是引起這場連鎖反應的一個最大錯誤。

23 自由是如何被破壞的

任何事物被破壞,總是從邊緣開始。這是一個規律。

 歷史一再證明,鎮壓言論,總是從那些被當時大多數人真心真意地認為是反動的言論 開刀。這樣,大多數人不僅意識不到這種剝奪的非法,反而會支持、去主動參與實現這種 剝奪。沒有大多數人這種自動充當為工具,這種剝奪本來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一旦人 民參與了這種非法的剝奪,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原則被沖開了缺口。從此后,這種剝奪便會 日甚一日。人們既把非法的刑罚加于他人,就使自己處于失去法律確保的可悲境地。越是 參與對他人言論的鎮壓,就越是失去了自己暢所欲言的權利,而越失去了暢所欲言的權 利,就越是裹脅參與他人運用這種權利的迫害。這種惡性循環的結果,必然是螺絲釘越擰 越緊,泥塘里越陷越深。到頭來會讓幾個篡奪大權的騙子所恣意驅使。一九七六年清明前 后,全國各地的“憤怒聲討天安門反革命事件”的集會,就是這種沿斜線加速下滑到底部 的標志。象這樣一種億萬人民自欺欺人的集會,恐怕在整個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這場傷 我民族精華、傷我國家元氣的慘痛教訓,難道還不足以使我們識破因言治罪的兇惡本質, 下決心實行徹底的言論自由嗎?

 正象魯迅《狂人日記》里的狂人,在感到自己要被人吃的時侯,才終于省悟自己過去 也吃過人.這些年來,因為有思想有嘴巴而身受迫害的人們,又有幾個過去不曾迫害過其 它那些敢講真心話的人呢?多虧了“四人幫”的飛揚跋扈加快了“因言治罪”這一血腥原 則的邏輯推演過程,迅速地暴露出它的全部本質。否則,我們某些同志,恐怕至今還把因 言治罪當成一件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法寶呢。正象魯迅所說:“你們要不改,自己也會吃 盡”。這便是歷史向我們提出的忠告!


胡 平 2013-08-22 1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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