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讀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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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盧梭應第戎學院征文而作的論文,在這篇論文中,盧梭一方面借助當時有關野蠻人的人類學資料,一方面展開辯證的想象,回顧了人類由自然狀態向社會狀態過渡的歷史進程,從而他得出結論:人類的進步史也就是人類的墮落史;而私有制的確立,是造成人類不平等及其后果的關鍵環節。
  盧梭的論述無疑是細致、周密、正確的,但在如何實現人類的平等方面,他把矛頭指向財產的“私有制”,顯然是片面和不明智的。盧梭以后的世界歷史,特別是以取消剝削消滅地主資產階級為目的的轟轟烈烈的共產主義運動,證明了這樣一個道理:把矛頭指向財產“私有制”,妄圖在財產“公有制”的框架內實現人類的平等,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是不符合人的本性——自私性——的,只能是一個空想的烏托邦而已!財產“公有制”,看似人人平等,但事實證明,在財產還有限的情況下,還不能實現“人人各取所需”的情況下,財產的“公有”,實際上變成了“人人沒有”,那些“公有”的財產,變成了極少數有權勢者極少數統治者的更大的“私有”物!這正是對人類良好愿望的極大嘲諷:追求人人平等的財產“公有”,卻用自己的雙手迎來了“人人沒有”的更不平等的財產“私有”!世界上的任何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包括過去的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也包括今日的古巴和朝鮮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有哪一國不是這樣呢?在人民深陷于饑餓、痛苦的水深火熱之時,該國的“領袖”們不照樣吃香的喝辣的,將“民意”玩弄于自己的股掌之中?看看今日的朝鮮,看看金氏父子,你就會明白我上面說的一切。財產“公有制”,實際上是違背人的本性的,人的本性不是善,也不是惡,而是自私。只要人的自私本性沒有改變,真正的財產“公有”就不可能成為現實。財產“公有”要實現,一定得有兩個前提:一是人的本性不再是自私,而變成無私;二是這世界(社會、國家)的財產極大的豐富,可以為全世界的人類實現“人人各取所需”。否則, 財產的“公有”,只能是一句空話,只能成為各種野心家各種“導師”、“領袖”、“統帥”、“救星”們用來騙人實現自己統治目的的工具!
  何以會如此,良好的愿望沒能帶來良好的結局?讓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文中的論述,我們就會發現盧梭及以后的人類所犯的錯誤在哪里。
  “我認為人類存在著兩種不平等:一種我稱之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由自然造成的,包括年齡、健康狀況、體力以及心理或精神素質的差別;另一種我們可以稱之為倫理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為它取決于一種協約,并且這種協約是由人們的同意確立的,或者起碼是人們許可的,而這種協約是由某些人專門享受且往往有損于他人的各種特權(如比他人更富有、更高貴、更有權勢,或者甚至要求他人服從他們)組成的。”(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69頁)
  問題就出在這。
  我認為,人類的不平等,確實如盧梭所言,有兩種:一種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也就是先天素質的不平等;一種是“倫理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即后天環境的不平等。但是,這樣分過于籠統,不易找出實現人類平等的正確途徑和方法。雖然這樣分,也能找出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我認為,人類的不平等,其實有三種,也就是將后天環境的不平等再一分為二:一種是先天的不平等,一種是后天的財產上的不平等,一種是后天的政治權力上的不平等。為什么還要將后天環境的不平等再一分為二呢?財產上的不平等,確實也可以包括在政治權力上的不平等之中啊!之所以還要這樣細分,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讓我們更易找到實現人類平等的最佳(正確)途徑和方法。盧梭給我們指出了“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私有制”的建立,確實是這樣。但是,他沒能找到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是什么,因此讓他及以后的人類不必要地在實現人類平等的道路上走了許多彎路、曲路、冤枉路!
  “只要人們滿足于他們的鄉間小茅屋,只要他們只用棘針或魚刺縫制獸皮衣服,用羽毛和貝殼裝扮自己,用各種顏料涂畫身體,改進或裝飾弓箭,用石斧削制小漁船和粗拙的樂器……總之,只要他們只做單獨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工作,只從事不需要許多人手合力進行的勞動,他們就能過著他們本性所能做到的自由、健康、誠實、幸福的生活,繼續享受不受束縛的交往所帶來的樂趣。然而,從人需要別人幫助之時起,從有人感覺到一個人擁有兩人的生活必需品的好處之時起,平等就消失了,財產就產生了,勞動就變得必不可少了。廣袤的大森林變成秀麗的田野,要用人們的汗水來澆灌,而且不久就看到,奴役和苦難也隨著地里的莊稼一起發揚、生長。”(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14頁)
  盧梭說得一點也沒錯,沒有私有制,就不會有不平等。現在的問題是:私有制在歷史進程中已經出現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實現人類的平等?在這里盧梭所說的場景,和我們的老子說的“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絕學,無憂;絕圣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四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是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廢除“私有制”,實現大同的“公有制”,其實在干的就是老子講的“不見可欲”“少私寡欲”。因為,只有“少私寡欲”,人人沒有“自私心”,才能在產品還沒極大豐富之時實現“公有制”。事實是:這種倒退回原始人的做法,是違背了歷史發展規律的,也是違背了生物的進化發展方向的。
  “私有制”,除了產生了人類不平等這一弊之外,并不是一無是處,它也有促進人類進步發展的有利的另一方面。
  
  現在我要說出我的結論: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不是生理上的不平等,不是財產上的不平等,而是政治權力上的不平等。
  這可以從今日的社會中簡單觀察一下就能得出的結果。難道不是這樣嗎?一個人與一個人,在田間干活,能產生出多大的不平等?一個人與一個人,在工廠干活,能產生出多大的不平等?一個人與一個人,在商場做生意,能產生出多大的不平等?如果沒有權力的介入,這些工作所產生的不平等都是有限的,是合理的,也是人們心理能夠承受的。只有當權力介入時,同樣的工作,所產生的不平等才是可怕的,巨大的,令人難以接受的。中國今日的暴富階層,哪一個不是靠權力致富的呢?絕對的平等是沒有的,這世上不存在絕對的平等。我們所追求的,只能是其次的盡可能大的平等,只能是合理的、有限的、在人們的心理承受力之內的不平等,而不是所謂的絕對平等。這樣看來,我們今日的不平等有多嚴重,就一目了然了。今日的普通中國百姓,不是仇富,而是仇“權力致富”!對于那些腳踏實地,辛辛苦苦,自己勤勞所得的財富,人們是不該仇恨的,這種誠實勞動應該得到尊敬!如果因有“權力致富”的腐敗,而連“勤勞致富”也加以否定,追求“一大二公”的“公有制”,那是開歷史的倒車。如真如此,我們將陷入新一輪的混亂泥沼而不能自拔。
  吃一塹,長一智。我們應該從過去的慘痛歷史中吸取經驗教訓:“公有制”導致的是最大的不平等,比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都不平等。因為“公有制”,導致了一個人對權力的絕對依賴,絕對服從,絕對崇拜!沒有將每一個人納入各種“組織”的制度更可怕、更邪惡的制度了!“私有制”,至少可以讓一部分人逃脫權力的控制,組織的控制,從而擁有一點人活著不可少的最可憐的“自由”!
  明白了使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是政治權力之后,我們追求人類平等的努力就要轉向“政治權力”領域,而不是原來的“財產”方面。財富的不平等,和權力的不平等比較,后者更大,更可怕,更殘酷,更血腥,更邪惡!財富的不平等,是可控的;而權力的不平等,將是無法無天的。在權力平等的時候,財富的不平等是合理的,是人們可以承受的。要實現人的完全平等,那就得消滅財富的不平等和權力的不平等。在消滅這兩種不平等時,是應該有先后之分的。我們應該先消滅權力的不平等,最后才是財富的不平等。我們以前,先干的是消滅財富的不平等,這是先后失序,本末倒置,因此只能以慘敗告終。為什么要先消滅權力的不平等呢?那是因為,財富的不平等即使消滅了,只要有權力不平等在,財富的不平等仍會出現,而且那時的財富的不平等將拉得更大。實際上,在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先行消滅財富的不平等。反之,權力不平等先消滅,再去消滅財富的不平等,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何況,權力平等的情況下,財富的不平等將比權力的不平等更加溫和、溫柔、溫馨。
  我們以前講“階級斗爭為綱”,試圖消滅的是財富的不平等。幾十年的奮斗結果,有目共睹,慘不忍睹啊。在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雖然你一時能消滅財富的不平等——沒收富者財產,達到均貧富的目的理想——但不能將之長久保持下去,財富平等,在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又會自動地產生出新的財富的不平等——更大的不平等!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犯了“方向性”錯誤!
  其實,盧梭不是沒有認識到這一點,他對這一點的認識也是很清楚的。只是,我們后來人對他的理論、認識有意或無意地誤解、曲解了,有意無意地作了自己的取舍:對自己有利的加以吸收并無限放大之,對自己不利的加以拒絕并無限縮小之。難道不是這樣嗎?對財富不平等,我們的后來人接受了,并放大了;而對權力不平等,我們卻忽略了,被縮小了。而盧梭,其本意并沒有對后者忽視。“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中,最壞莫過于受別人的任意支配……人民擁立國君是為了捍衛他們的自由,而不是去做他的奴隸,這是不容置辯的事實,而且是整個政治權利的基本準則。”(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24頁)“政治上的差別必然導致公民地位上的差別。人民和官員之間的不平等,很快就在公民之間表現出來,并且根據人的欲望、才干和情況,表現的方式千變萬化。”(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33頁)正因認識到這,盧梭又寫了《社會契約論》,讓我們認識到政府的本質。對于政府,我們中國人的認識是多么的膚淺和不到位啊!政府是什么呢?政府是由有“特權”(更確切的說法是“權力”)的人組成的,而這些人之所以有“特權”,是由于他們和人民之間訂立了契約,即人民自愿“授權”給他們,讓他們更好地來行使管理國家和人民的權力。而人民之所以要自愿這么做——指“授權”給別人——是為了安全和自由!因此,可以這么說,一切未經人民“授權”的政府,都是非法的政府,都是不人道的、邪惡的政府。以前封建社會,人民“授權”是通過戰爭打天下的方式進行,誰戰勝了,誰就是皇帝,誰就擁有權力,擁有“特權”。這就是我們熟悉的“成王敗寇”。現代的民主社會,人民“授權”是通過公開競爭“選舉”的方式進行。顯然,方式由暴力(戰爭打天下)轉變為和平(選舉中的打鬧總比真刀真槍的戰爭來得和平多了),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即使如此,政府仍應值得我們時刻警惕。因為,權力的不平等是造成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我們千萬不要忘了早在1776年一個美國人說的幾句有關政府的話:“社會是由我們的欲望產生的,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產生的。前者使得我們能一體同心,從而努力地增加我們的幸福;后者的目的則是制止我們的惡行,從而消極地增進我們的幸福。一個是鼓勵我們互相之間的交流,另一個是制造差別;前一個是獎勵者,后一個則是懲罚者。社會在各種情況下都是受人歡迎的。但說到政府,即使是在它最好的情況下,也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而一旦碰上它最壞的時候,它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禍害。”(托馬斯·潘恩《常識》第2頁)
  
  “如果我們觀察不平等在各種變革中的發展進程,就會發現,法律和財產所有權的確立是第一階段,行政官職位的設立是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即最后階段,就是合法權力向專制權力的轉變。因此,第一階段認可富與窮的分野,第二階段認可強與弱的分野,第三階段則認可奴隸主與奴隸的分野——這便是最大程度的不平等了,這個階段是其他一切階段的歸宿,直到新的一輪變革徹底摧毀這個政府,或者恢復它的合法制度。”(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32頁)盧梭的這段話,清楚地表明了人類不平等的出現,是分先后三個階段的。我們如果要追求人類平等的話,那么就應該爭對這三個階段,反其道而行之,按其先后,先滅后者再滅前者。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先滅第三階段,先滅掉“專制權力”,取消“奴隸主與奴隸的分野”;再滅第二個階段,滅掉“行政官”的“特權”,取消“強與弱的分野”;最后才是滅第一個階段,滅掉“財產所有權”,取消“富與窮的分野”。
  那么,我國現階段,在走向“人類平等”的道路上,正處于哪一個階段呢?第一步先滅掉“專制權力”,取消“奴隸主與奴隸的分野”,我們實現了嗎?第二步的滅掉“行政官”的“特權”,取消“強與弱的分野”,我們實現了嗎?前二步還沒跨過去,就妄想走第三步,無異于建空中樓閣,無異于干畫餅充饑的蠢事!取消“富與窮的分野”,那是“人類平等”之路上的最后一步啊,我們中國人該清醒清醒自己的頭腦了,別再發熱發昏犯下這種人類歷史上的“低級錯誤”了!
  
  現在,作一下總結,人類不平等的出現,有其先后順序,最先是生理的不平等,接著由生理的不平等導致財產的不平等,最后由財產的不平等導致權力的不平等。而權力的不平等,是人類不平等的最大根源。
  我們追求人類的平等,那么就該一步一步地走:第一步,首先消滅權利的不平等;第二步,才是消滅財產的不平等;第三步,最后消滅生理的不平等。
  消滅權力的不平等的最佳途徑就是分權,對權力加以制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分立,已經被證明是一條消滅權力的不平等的有效方法。我們中國人,理應不該拒絕。使我們中國成為一個真正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現代民主國家,理應是今日所有華夏兒女的共同的奮斗目標!
  最后,用盧梭的幾句話來作本文的結束:
  “對于人的基本天賦——生命和自由……每個人都可以享受生命和自由,但至少可以肯定無權放棄它們。放棄自由,人就降低了自己的人格;放棄生命,就是消滅本身的存在。因為任何世俗的財富都不能補償生命和自由的喪失,所以,無論以什么代價放棄生命和自由,都是既違背天理又違背理性的。”(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128頁)
  
  2005、6、19
  于速朽齋


力瑾 2013-08-23 14: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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