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政改革:背景、目標、實施步驟與約束條件——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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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中國憲政改革的約束條件

 

 

中國憲政改革要完成的任務是偉大的,但中國憲政改革由以進行的條件又是苛刻的。一個成熟的改革者必須對改革的各種約束條件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正確把握改革的進程,調動一切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爭取改革的最后成功。

從目前形勢看,中國憲政改革的有利條件應該說不少。

首先,中國在過去的20年中經濟有了很大增長,經濟總量已經達到相當規模,這同當年蘇東劇變時的情形完全不同。俄羅斯民主化是在經濟形勢極其糟糕的條件下進行的,“休克療法”成為某種不得已的選擇。今天的中國已經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發展相對良好的經濟對實施政治改革有有利的一面,那就是改革可以較為從容地設計、推進,避免因經濟狀況的極度窘迫而造成的社會緊張以及此類緊張可能給政治改革決策帶來的負面影響。當然,好的經濟記錄也可能有不利的一面,即當執政者不打算(或尚無決心)進行實質性的政治體制變革時,經濟成就會成為舊體制的遮羞布,成為反對政改的籍口。公眾(特別是城市中的中產階級)則可能失去政治改革的經濟動力而在威權主義金錢社會的膨脹中默認官方的一套。因此,中國今天的經濟成就對憲政改革而言乃是一把雙刃劍。如何使用這把利劍為憲政改革服務而不是幫倒忙,是改革者必須考慮的問題。

其次,與當年的蘇東相比,中國的憲政改革還有一個有利條件,那就是臺、港、澳的存在。香港和澳門原來是殖民地,有較好的法治社會基礎。如今作為大陸的特別行政區,港澳完全有可能、有條件建設成民主社會的“窗口”,并對內地其他地區產生影響。臺灣作為一個已經實現政治民主化的政治實體,它對大陸的影響同樣是深刻的,且隨著兩岸溝通、聯系的加強,這種影響會越來越明顯。

再有,就是全球政治民主化的大潮流。冷戰結束后,民主和自由作為全球普世價值已經被公認。這成為中國憲政改革的重要的國際背景。自從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中國已經在經濟領域和世界建立了更緊密的聯系。國際社會要求中國進一步改善國內人權狀況,加快政治民主化進程,從人類普世價值觀和全球治理角度看是合理的。事實上,中國政府已經對此做出某些積極反應。比如,中國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簽署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至今仍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1]

 

雖然存在上述有利條件,本報告仍然認為中國憲政改革面臨的困難不容低估。下面,我們主要分析不利于中國憲政改革的約束條件。這樣的約束條件包括――

 

約束1:黨專制自身的體制力量及其巨大惰性

 

中國憲政改革最大的障礙是中國共產黨黨專制體制本身。這一點,本報告已經反復論及。中國共產黨作為有著長期對敵斗爭和武裝奪取政權經歷的革命黨,其理念之明確、組織之嚴密在同類政黨組織中幾乎無出其右。執掌政權后,中國共產黨又創造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黨專制控制系統,這套系統長達半個多世紀的運轉,已經形成巨大的慣性。面對憲政改革這樣根本性的變革,黨專制體制的慣性會作為巨大的惰性力量阻遏改革的推進。這種惰性,可以表現為黨的控制機制各種改頭換面的延續,也可以表現為黨和政府的各級官僚對任何改革舉措的或明目張膽、或偷偷摸摸的抵制。

當然,抵制有各種各樣的原因。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共產黨拒絕多元憲政民主制度,除了控制權力的現實需要外,也曾和中共領導人的僵化認知有關。比如,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在不同場合強調不能搞“西方的三權鼎立”,但卻拿不出過硬的理由來論證為什么不能搞。[2] 此外,中共黨內大概也真有一批堅持毛式思維的“老左”仍在留戀傳統“社會主義”,這樣的人雖然數量不多,但在現存體制內仍有相當能量。

更重要的是,六四開槍以后,隨著中國政治-經濟結構的變化和權貴資本的形成,權貴集團對憲政改革的抵制將具有嚴重得多的性質。對于這些新權貴來講,維護黨專制則早已不再是什么認知上的原因,而是出于赤裸裸的利益考慮。當權力能夠帶來巨大的利益(包括現實利益和潛在利益)時,任何以限制權力、制約權力為目標的改革都會受到拼死的抵制。謀取利益的沖動會轉化為強化現存體制的巨大能量。也就是說,這里發揮作用的,已經不僅僅是傳統體制的慣性或惰性,而且還有體制衰變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毒瘤。

正是由于這一點,今天的中國憲政改革與上個世紀80年代相比,不知要困難多少倍。因為,當一個新的權力-利益格局已經成型時,再去改變它當然要比其尚未成型時就加以解構費力得多,也艱難得多。這是中國特殊語境內形成的先市場化、后民主化改革路徑必然付出的歷史代價。

維持舊體制總是相對容易且駕輕就熟的,創建新體制則永遠充滿了風險。我們可以設想一個想改革但又缺乏足夠勇氣的中共當權者面對這樣一場大的社會政治變革最懼怕的是什么。他既怕“內院”起火,又怕外部局勢失控;既怕權勢集團的反對,又怕自由力量的瘋長;既怕改革成功后沒有自己的位置,又怕改革失敗了自己將承担的責任。可以說,在偉大的歷史轉折關頭,能否戰勝內心的恐懼、引領時代的潮流將是對一個政治家品行、智慧和勇氣的真正考驗。當然,如果當權者保守到連改革的念頭都沒有,那就什么都不要談了。因為這樣的掌權者根本不配稱為政治家,他(們)只是現存體制的工具,并最終將成為舊制度的殉葬品。

 

約束2:中國專制文化傳統的深層影響

 

本報告已經反復指出,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皇權專制傳統的國家,這個傳統不但對今天執政黨的行為有深刻影響,對普通公民同樣有潛移默化的影響。中國既缺乏公民權利和公民社會的自由主義傳統,也缺乏社會民主主義傳統。這種缺乏對中國的憲政改革同樣是很不利的。

做一個對比也許有助于說明這一點。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1993年捷、斯各自獨立前是一個國家)等東歐諸國在近代歷史上均有議會民主傳統。早在16世紀,波蘭就建立過兩院議會制度。18到19世紀波蘭曾慘遭被瓜分的命運。1918年恢復獨立后,波蘭又采行共和民主制。即便是二戰期間建立的專制政權“薩納奇政體”也是一個相對溫和的專制政體。難怪有人稱波蘭是“斯拉夫人的法蘭西”。考慮到這樣一個歷史文化背景,波蘭工人黨總書記哥穆爾卡在二戰結束后即提出要走和蘇聯全然不同的“波蘭式道路”,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了。“在這條道路和在這些條件下,工人階級專政,或者說一黨專政,既沒必要,也無目的。”[3] 1947年1月,波蘭舉行首次大選,波蘭工人黨、波蘭社會黨、農民黨、民主黨4個黨組成的民主陣線候選人贏得81.1%的選票,反對黨波蘭農民黨獲10.8%的選票。這是一次真實的選舉,是真實的議會民主選舉,而不是1949年中共搞的裝樣子的“政協”。戰后的波蘭并非共產黨的一統天下,波蘭社會黨也有重要影響,而這個黨一直主張政治上要搞議會制、多黨制。波蘭社會黨和波蘭工人黨后來的合并是蘇聯意志的結果,是一個非自然的歷史過程。在波蘭改革年代的歷史演進中,社會民主主義的傳統影響繼續發揮了重要作用,包括團結工會的崛起和雅魯澤爾斯基政權對之的寬容,也包括1989年由朝野雙方參加的“圓桌會議”的順利舉行,正是這次歷時兩個月的圓桌會議,成為當代波蘭民主化進程的重要轉折點。

另一方面,同樣是東歐國家,阿爾巴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三國經濟文化都比較落后,有較濃重的專制傳統,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釋為什么這幾個國家建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政權后,一黨專制和領袖獨裁現象較波、匈、捷各國為烈,也可以解釋為什么這幾個國家的民間自由力量長期得不到發育和成長。

中國作為一個有著悠久前現代農業文明傳統的亞洲大國,它在20世紀下半葉走上黨專制的“社會主義”道路,有著極其復雜的歷史原因。這些歷史要素同時又構成今日中國憲政改革的深層文化障礙。中國當政者搞的假“選舉”、假“政黨”,無一不是在“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名義下進行的,又無一不是充滿了中國的傳統智慧。毛澤東從來沒有宣稱過“朕即國家”,但他所構造的這個以“無產階級專政”、“人民當家作主”為名的政權,卻滲透了舊時帝王文化的許多骨血。在歷史的表象,人們看到的是革命潮流的涌動,但前現代的精神遺存往往會以更隱蔽的方式保留下來,并發揮作用。獨裁者運用權力的方式和臣僚乃至普通公眾對這種權力運用的反應方式都體現著文化傳統的潛在制約;由文化心理結構規約的認知路徑和情感歸宿往往促成了宏觀意義上政權建構與運行的非民主結果。中國的臣民文化,造就了稍得安生就不思變革的普遍國民心理;統治者也總是把老百姓“安分守己”、“聽話服從”作為自己的治理目標。在今天這個重經濟、重金錢的威權主義時代,這些傳統“智慧”正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重新滋生、繁衍,并被賦予了新的含義。

這是我們承接的一份極其沉重的文化遺產。在中國憲政改革的進程中,我們決不可以忽略這種文化-精神層面的巨大存在以及它對改革事業的負面約束作用。

 

約束3:民間資本從未成為制約政治權力的獨立結構力量

 

在中國傳統中,民間資本(民營企業的老板、商人、金融家)從未成為制約政治權力的獨立結構力量。前現代如此,現代如此,今天仍是這樣。中國的傳統是官商結合,“商”在大部分情況下是仰賴“官”存在并發跡的。這與歐洲傳統截然不同。14世紀時的英國就已經出現由民間擁有財富者組成的“平民院”。作為議會的下院,這個機構為民間“經濟人”參政議政提供了舞臺。幾百年前的英國民間“大佬”就可以對時政說三道四,向社會發出獨立的聲音。這當然要歸功于當時英國特殊的社會組成和權力結構(國王必須從臣民那里獲得財力支持,并借臣民之力對抗教會勢力和貴族勢力)。后來歐洲各地出現的城市自治繼承了商人參政的傳統。美國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參加者很多是商人、律師,也是這個傳統的表現。

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上半葉,中國的現代民間資本曾有相當發展,但在政治建樹上總的說乏善可陳。抗戰時期極其活躍的“三黨三派”(第三黨、青年黨、國家社會黨、救國會、職教社、鄉村建設派)主體是知識分子,而不是工商企業界人士。1949年中共建政后沒幾年,便開始執行“三大改造”(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激進社會政策,作為剝削者的資本家被打入十八層地獄,民間資本不再有存在的合法性。直到文革結束、改革開放的春風漸起,民間資本才開始戰戰兢兢地萌動、復蘇。

這段簡單的歷史回顧有助于說明今天中國私營企業老板們的普遍心態和自我定位。他們還沒有從這個“階級”過去歷史的陰霾中真正解脫出來。不要看他們外表上財大氣粗,其實他們很清楚自己在中國政治-權力格局中的無足輕重。盡管有的私營企業家已經當上了“人大代表”、“政協副主席”,但他們知道這是執政黨為營造統一戰線的“和諧”外表刻意安排的結果。所謂“識實務者為俊杰”,聰明的、有一定影響的民營企業家在現存體制內必須學會做一個“市場政治家”,也就是,懂得官場政治規則的商人或實業者。面對這樣的心態和自我定位,我們又怎么能指望民營企業的老板們(不管他們是否在“從政”)發出獨立于當權者的聲音呢?

從“利益”角度看,投靠權力,至少是不得罪權力,似乎是民營企業的最佳生存策略,因為牟利畢竟是“經濟人”的本性。除非黨專制的權力體系本身發生變化,這樣的生存策略很難有大的改變;而現存體制的真正變化,又有待于包括私營企業家在內的民間力量發揮更大的獨立影響。顯然,我們在此碰到了一個兩難。

迄今為止,正像一位研究過浙江“轉軌時期民主生活”的記者指出的那樣,即便是在中國民營企業最發達的浙江,私營老板們追求的仍然只是“經濟民主”而非“政治民主”。“他們呼吁的不過是財產權的保護,諸如‘人權保障’這樣的字眼,從沒有堅持不懈地出現在他們的提案和議案中。”[4]

 

約束4:知識階層在威權主義社會中的陽痿癥

 

“陽痿癥”之類的詞匯,似乎不應該出現在這樣一份嚴肅的報告中。我之所以刻意如此,是想強調該問題的嚴重性,喚起社會的充分注意,喚醒知識界的良知和自覺。

中國知識分子本來擁有“以道自任”、“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一口不謀謀天下”的偉大傳統。近代以來,中國知識界在追蹤世界潮流、促進民族覺醒、批判社會陋習、變革制度文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鄉村建設運動,以及抗戰期間的兩次憲政運動,都是獨立知識分子在中國現代史舞臺上演出的大戲。那一代人用自己的果敢作為證明了當時的知識分子無愧于這個民族,無愧于歷史。

1949年、特別是1957年后,中國知識界遭遇了寒冷的冬天。本報告已經指出,中國共產黨黨專制造成的后果之一乃是一代知識精英的被扼殺和文化創造力的枯萎。知識分子不得不臣服于權力,在對“新時代”、“新生活”的一片謳歌中,喪失了自己的獨立思考。直到文革把毛澤東極權主義烏托邦邏輯的荒謬推到了頂點從而最終引發社會的抗議浪潮,中國新一代知識分子才開始通過四五運動樹立起自己的形象。改革開放后的80年代,自由知識界曾同黨專制有過幾個回合的較量。可以說,恰恰是在執政黨對“自由化思潮”的不斷聲討中,知識界找回了自己的尊嚴。

我們要問的是:如今中國知識界的尊嚴何在?

六四后,隨著執政者統治策略的變化,對“自由化”的靜悄悄的壓制代替了明火執仗的討伐,自由知識分子也由此重新被放逐到社會邊緣。更嚴重的是,在威權主義金錢社會的大潮中,相當多、甚至越來越多的知識者就范于“第二次思想改造”,他們滿足于過一種“安定”、“正常”并且“富裕”的生活,而往往回避敏感、尖銳的社會政治問題,以逃避良心的拷問。更有不顧廉恥之徒,甘心成為權貴的奴仆,或以學術官僚、教育官僚的名義,劫掠公共資源以肥私,成為威權主義社會中學術腐敗和教育腐敗的推波助瀾者。

無論一個人還是一個群體,其優良品性的形成要經歷很長時間的磨礪、累積,其墮落卻可能異常容易。雖然在今天中國知識分子的隊伍中,仍然不乏不屈不撓的斗士,他們或直接、或迂回地與專制造成的各種不合理進行斗爭,但總的講,90年代以來的中國知識分子(這里主要指大陸)作為一個整體,其表現卻是不及格的。他們沒有担負起自己應該担負的時代責任。他們沒有成為引領時代潮流的旗手。當一大批教授、“學者”屈服于統治者的壓力和金錢的利誘,斤斤計較于小我的患得患失,滿足于一種蠅營狗茍的生活,甚至陶醉于威權主義背景下的權力奢華和紙醉金迷時,不管他們內心是否經歷了靈魂的分裂,是否已經感知到這種分裂并引起痛苦,這都是中國知識界的可怕的退步,是一代知識人的恥辱。

在某種程度上,中國今天的“中產階級”或“白領”階層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這些人大多有較高教育背景,還有不少拿了國外的學位,供職于外企或收入較高的國內企業,也有的在政府機構任職。他們在各自的專業領域(金融、財會、保險、律師、證券、電子商務等等)堪稱專家,但缺少有活力的政治訴求和政治表達。他們的眼界過于狹窄,人生哲學又過于功利、世故。他們缺乏對社會的深切關注,更少有以一個公共知識分子的名義,在自己的專業范圍之外參與社會生活、改造社會痼疾的勇氣。

這是一個令人担憂的現實。

擁有信念或理想對一個知識人從來都是重要的。一個商人關注社會改革可能首先考慮是否有利于增進他自己的利益;反之,如果一個知識者僅僅從自身利益出發才去關注社會,那他就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知識人。基于某種信念的、超越狹隘個人利益或階層利益的普遍追求,才是知識分子的特征。用這個標準來衡量,韓國民主化進程中的大學知識分子,臺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民進黨人,乃至早期國民黨和共產黨隊伍中的大批仁人志士,都堪稱這樣的知識人。他們都能證明理念(而不是財富)具有的力量。

問題是,在威權主義銅臭熏天,個體心靈普遍扭曲的今天,中國知識分子又如何重構這種力量?

 

約束5:公民維權遭遇的困難

 

現在,讓我們看看中國社會中人數更為廣大的一群,那就是處于社會“下層”乃至“底層”的普通老百姓,他們由無權無勢的普通農村鄉民,進城找活兒干、處于流動狀態的農民工,城市的低收入者、下崗待業職工以及各類無業游民組成。用中國共產黨的傳統政治術語,這些人都是“無產者”或“半無產者”,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微薄的收入,甚至連這樣的機會都很難找到。

本報告不能詳述這個巨大群體產生的多方面原因。這里,指出如下一點似乎就足夠了,即除了人口眾多之類“自然因素”外,[5] 是“體制”造成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各個社會階層、社會群體資源占有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在中國近30年的改革中,我們既沒能解決政治領域的民主問題,也沒能解決經濟領域的“均富”問題。隨著權貴資本和各種各樣的暴發戶打著改革的名義成為“先富裕起來”的一族,改革初期本來還曾享受到部分好處的普通中國老百姓卻越來越變成社會的落伍者,其中相當一部分人變成需要社會特別關注的“弱勢群體”。

誠然,近年來這個問題已經引起執政者的高度重視,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試圖緩解經濟不平等給普通民眾、也給執政者本身帶來的壓力,包括盡可能拓寬就業渠道、建立并完善社會保障系統、解決公眾最關心的醫療住房上學費用奇貴等問題,也包括在農村免掉農業稅、減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等等。所有這些當然都是值得歡迎的,也是政府作為公共權力機構的份內之舉。但本報告這里要特別指出,僅僅從生存意義上解決“弱勢群體”問題是遠遠不夠的;構成“弱勢群體”的失地農民、城市下崗職工等不僅是消費者,是需要政府救助的對象,他們同時還是公民,他們的公民權利應該被尊重,被維護,不管這權利被用于保護公民的合法經濟利益,還是合法政治訴求。

這些年各地頻頻發生的公民維權遭遇困難、尷尬甚至官府鎮壓的大量事例,突出表明了這個問題的尖銳性。無論是城市野蠻拆遷、農村非法占地、國有企業悄然“轉制”、血汗工廠延長工作時間還是農民工被無故克扣工錢,受害的一方總是通常顯得十分無助的普通老百姓。他們之所以無助,不僅在于與雇主或官府相比,受害者作為個體的弱小,而且在于,受害者作為集體通常是無組織的。不能以有組織的集體力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中國普通公民的最大悲劇,也是中國憲政改革遭遇的又一深層障礙。

當年毛澤東在湖南搞農民運動時,就深曉‘將農民組織在農會里”的必要,并將此譽為“農民所做的第一件大事”。[6]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靠工人運動、農民運動起家的中國共產黨如今卻最怕工人、農民、城市小區的居民、集貿市場擺攤的小商販等等擁有自己獨立的組織。中國的許多外企至今沒有工人的工會;中國老板自己開辦的大大小小的工廠里鮮見工人的獨立組織就更不必說了。難道我們能總是指望由國務院總理去給農民工討要工資么?

顯然,“弱勢群體”之所以是“弱勢群體”,并非單純指生存意義上的“弱勢”,同樣指政治權利、公民權利意義上的“弱勢”。而正所謂“壓迫越深,反抗越烈”,恰恰是這個“弱勢群體”,蘊含著中國憲政改革最偉大的民眾資源和力量。但這種力量只有被組織起來時,才能從潛在的東西變成現實的東西。那么,在今天的中國,“組織民眾”,誰去做?如何可能?

 

約束6:人口、資源、經濟發展不均衡對憲政改革的壓力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它的版圖幾乎相當于整個歐洲,它的人口比歐洲、美國、日本人口的總和還要多。在巨大的人口數量背景下,中國的自然資源(特別是水資源、森林資源和可耕地資源)顯得相對匱乏。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極度不均衡,東部發達地區和西北、西南等欠發達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上幾乎差了整整一個時代。只有一點在全國是一樣的,那就是不計代價的經濟增長觀念、只圖“政績”不顧其他的為官者行為準則、貪小利忘大義的企業生財之術到處都造成對環境的破壞。中國的本來已經很脆弱的生態系統和環境系統正在遭受空前的壓力。以渤海為例,如果環渤海的十數條河流(它們分別位于山東、河北、天津、遼寧等省市)繼續往渤海中傾注污水,那么用不了10年,渤海灣將很難再見到魚類。而靠自然力量在這個相對封閉的水體系統恢復原有生態條件和性狀,至少需要200年的時間![7]

那么,這種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均衡和環境方面的壓力對憲政改革有什么影響呢?

可以說,即便是在民主體制下,面對這樣的人口規模,面對東西部發展如此不均衡的現實,面對脆弱的生態環境,執政過程也會顯得極為棘手。專制體制由于自身內在的弱點(比如權力監督不到位,官商結合以謀私等等)進一步加大了解決問題的難度。在這個意義上,中共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將很難落在實處。中國嚴重的環境問題,究其源,本來就與體制的不合理造成的治理不力有很大關系;這倒證明了,即使從保護環境、保護中華民族子孫后代的基本生存條件出發,憲政改革也是必須要做的。

另一方面,苛刻的自然和人文條件的確又給憲政改革施加了嚴格的約束,使改革設計和改革行動必須謹慎而行。

首先,既然我們只有這一方土地,這一片藍天,中國的憲政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否則整個民族將承受巨大的、甚至是無法彌補的損失。

其次,憲政改革必須處理好地方自治與大國治理的關系,這在我們這樣一個地區發展差異極大的國家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特殊的難度。我們這個民族向來缺乏民權傳統,發展地方自治是培養公民精神、落實公民權利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地方自治也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容易形成地區利益之間的矛盾甚至沖突。利益從來就有自我膨脹的本性,民主政治并不能消除這種本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個自治共同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會顯得極其復雜。長江上游的城市為了發展經濟,可能造成長江水體的污染,但倒霉的是長江下游的廣大地區。這里既有市場行為的負效應問題,也有“集體行動的邏輯”問題,后者強調,以經濟人假設為前提,沒有人愿意自己支付成本,在個人收益極小甚至沒有收益或負收益的情況下,去增進所有人都會受益的公共利益。為了解決此類問題,除加強各自治共同體之間的協調外,必須有更高一級公共權力的介入。這個“更高一級的公共權力”可以是層級較高的地方政府,也可以是中央政府,它們代表的是更大范圍的公共利益,有權以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在必要時強行要求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地方利益服從國家(全民)利益。

中國不乏中央集權的傳統,我們缺乏的是地方自治與中央統籌之間的必要的張力。既要加強地方民權,又要完善大國治理,而且是在如此苛刻的自然生態條件和如此不均衡的社會發展條件下。――這是中國憲政改革所面臨的又一重大挑戰。我們是否已經意識到了這種挑戰的急迫和尖銳?

 

約束7:社會整體道德狀況不利于憲政改革

 

建構規范的民主生活,要求人們自覺遵循民主游戲的規則;而這一點,又以良好的社會道德狀況為前提。試想,如果人們缺乏做人的基本準則,缺乏政治行為的道德底線,那么,即便是搞民主選舉,也將黑金政治盛行,把選舉變成一場兒戲甚至惡作劇。亞洲各國的政治民主化為此提供了足夠的經驗教訓。

那么,我們是否已經有進行憲政改革的充分的道德準備呢?

十數年來,中國全民族道德水準的滑坡,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造成這種結果,可謂既有遠因,又有近由。從遠的方面講,中國一百年的社會轉型是在理性文化重估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進行的,對傳統精神資源的合理批判、轉換與重構和對外部新的精神資源的理性汲取都很不夠。中國共產黨建政后對“封資修”(封建主義、資本主義、修正主義)的批判,徹底阻斷了一代人了解、繼承傳統文化和汲取外來文明的可能。人們只知有一心要“復辟”的“孔老二”和據說延續了2000多年的“儒法斗爭”,卻不再知道中國古代圣賢智慧中那些具有超越價值、至今仍有其意義的東西。自由主義則被當作“資產階級個人主義”、當作西方社會“腐朽的意識形態”被批判了幾十年。好在當時很多人確曾真心信奉“一心為公”、“大公無私”的“共產主義道德”,這曾令我們這個社會看上去充滿了朝氣。可惜好景不長,文革的失敗、毛澤東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的破產使人們再也不相信關于“革命”和偉大“理想”的一整套寓言;“狠斗私字一閃念”式的道德禁欲主義也迅速被開放年代的經商熱、金錢熱所取代。簡言之,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中國人的精神危機已經露出了端倪,因為人們在價值層面似乎正在失去依托,既沒有孔孟,也沒有基督,也沒有了馬克思。

六四后的90年代是中國人精神危機的大爆發時期。一方面,統治者鎮壓了民主運動,使本來高漲起來的公民熱情迅速歸于死滅;另一方面,統治者又打開了所有“致富”的綠燈,號召人們都去成為“先富裕起來”的一族。這種威權主義策略取得了出奇的效果,它使人們不再過問政治,而精心營造自己的小安樂窩。大城市里用“歐陸風情”、“湖畔別墅”之類撩動消費者的房地產巨型廣告,賓館、飯店中到處可見的黃色服務招牌,傳媒故意制造的物質享受和娛樂氛圍,使整個民族看上去是那樣浮躁、醉態和膚淺;對財富的毫無節制的崇拜和對政治的麻木與冷漠形成了極其鮮明的對照。

更可怕的是普遍缺乏誠信的商業道德窘況和“笑貧不笑娼”的病態社會心理。大眾普遍崇拜(當然也仇恨)有錢人,而不管他的錢來路是否正當。把這個原則推而廣之,就有了醫院醫生吃“回扣”、教師熱衷于給學生“吃小灶”、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官商勾結、“黑道”“白道”勾結卻被視為“正常”,很少受到當事者良心譴責的怪事。在各種“政治場合”(官方舉行的會議、新聞媒體的采訪等等),人們則習慣于說官話,說套話,說假話,而沒有任何心靈上的負担。難道還有比這更令人觸目驚心的事情么?當所有這一切都已經見怪不怪,被人們習以為常的時候,我們又到哪里去找一個健全民族的影子?!

精神的蒼白、無內容、扭曲甚至墮落,是改革開放30年來威權主義體制帶給我們這個民族的最大惡果。它所造成的深遠影響,可能需要數代人的時間去矯正。

中國的憲政改革,是一場制度革命,也是一場精神革命,它要求每一個人首先要有健全的心態,有基本的是非觀,有參與政治的熱望,有對財富的合理節制心理,還有當財富與正義發生沖突時選擇正義的勇氣。我們做好這樣的精神準備了么?

 

約束8:政治轉型中談判與妥協傳統的缺乏

 

中國的憲政改革是一場革命,但這只是就它最終要達成的目標而言;如果就它將采取的方法、實施的步驟而言,它更多地具有漸進、改良的特征。它需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去解決,一個難點、一個難點地去處理,一個關口、一個關口地去突破。這就要求處于轉型中的各種政治力量都必須學會溝通、談判、妥協,學會尊重對方,在尊重的基礎上求同存異,學會在各讓一步的情況下把目標的實現推進一步。

這種政治談判與妥協正是當代中國政治中所缺乏的。

當然,病根仍然要歸于黨專制體制本身。中國共產黨建政以來一直奉行兩樣東西,一是“最高權力不可分割”,二是“黨永遠代表正確的一方”。這兩樣東西都可以從中國的皇權傳統中找到根源,因為皇權的邏輯向來就是“圣上英明,臣罪當誅”,沒有什么平等協商、更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背負這樣一個政治傳統,中國共產黨當政者習慣于把一切持政治異見的人視為“敵人”,把一切對自己的批評視為“敵對勢力”挑唆的結果。1989年先有鄧小平“4.25談話”,后有“4.26社論”,把學生運動定性為“動亂”。趙紫陽曾希望鄧改變態度,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責任。[8] 這說明了趙的胸懷和對鄧的忠誠。但趙紫陽可能沒有看穿如下一點:鄧并非簡單地被北京市委欺騙;即便他知道全部真相,仍然會做出“4.25”式的結論,因為那是鄧一代人所特有的黨專制的思維邏輯:批評我,就是反對我,就是要推翻我。我不能讓你推翻我,我就必須先制服你,打倒你。用博弈論的語言,這叫“零和博弈”或“全輸全贏”。它證明了,在黨專制的邏輯語境內,幾乎沒有不同政治力量之間公開談判、相互妥協的可能。如果說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這種可能,那恰恰是黨專制一統天下的社會定式被打破的結果。

以上討論告訴我們兩點:第一,中國的憲政改革要良性、穩步地推進,執政的一方必須放棄“唯我正確”的傳統統治觀念和“全輸全贏”的博弈戰略,學會尊重對方,不把對方當敵人。如果中共領導人學會了這一點,那就意味著原來的專制者已經在掙脫傳統鐐銬的羈絆,而開始邁向民主的綠蔭。第二,如果說憲政改革推進過程中作為博弈雙方的執政者與民間自由力量都需要妥協的話,那么首先要做出妥協的是當政者一方。因為專制的游戲規則是當政者制定的,民間自由力量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反抗這種規則,這里談不上什么妥協,也還談不到妥協。民間自由力量的妥協只有在“官方”已經做出妥協、讓步的前提下才有意義。這也是本報告反復強調憲政改革必須形成民間壓力的又一個理由,我們應該把這種壓力看成促使當政者改革的首要因素,而不能僅僅訴諸當政者自己的“良知”或“覺悟”。

另一方面,改革者也有一個逐漸成熟的問題,也要學會妥協,不止是在必要時與執政當局的妥協,也包括同道之間的相互理解、諒解與寬容。前蘇聯的民主化進程中,戈爾巴喬夫和葉利欽都是從執政黨陣營中殺出來的改革派主將,但兩人之間的關系并不好,在一些關鍵時刻,雙方都不夠大度,無形中給改革事業造成了損失。1993年俄全民公決后,面對激烈的“府院之爭”,一些激進派人士提出立刻解散人代會,禁止原蘇共高級干部當選人民代表。這種被東歐稱為“火禮”的辦法代表著對原執政者的不寬容,顯然也是“全輸全贏”邏輯的延伸,并不足取。

1986年的臺灣還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面臨強烈的民間民主訴求,蔣經國表示要與黨外“進行意見溝通”,由臺灣幾位知名學者出面組織,結果當政者與反對派內部都有人反對這種溝通。國民黨內的保守派認為妥協就等于向敵人“無條件投降”,民間反對派力量中的新生代則諷刺“溝通”就是“鉤通”,而主張用更激進的方式立刻組黨。就思維方式講,凡此皆有“零和博弈”之嫌,而缺“正和博弈”之量,之巧。

那么,在中國憲政改革蓄勢待發的今天,人們是否已經充分意識到了未來政治談判中相互尊重、相互妥協的重要?

 

各種約束條件的綜合分析

 

以上列舉了8個方面的約束條件,它們都構成中國憲政改革的負面制約因素。現在,我們對此做個綜合分析。

約束1和約束2在全部約束條件中,顯然具有基礎性和根本性。中國共產黨的黨專制體制構成中國憲政改革的最根本的制度障礙,反過來說,中國憲政改革的根本目標也只能是解構、終結這樣一種黨專制體制。這是當代中國政治轉型邏輯的兩種不同表達,但說的是同一件事情。中國前現代皇權專制傳統遺留下來的各種認知模式、行為模式,作為看不見摸不著的“潛規則”,構成中國憲政改革的深層文化障礙。中國人歷來習慣于做臣民、子民,不習慣于做公民、做主人。正是這一點,使得黨專制的各種形式上“民主”、實質上專制的做法得以通行無阻。克服這種積存在血液中、骨髓中的東西,對我們這個古老民族來說,是一個更為艱巨的挑戰。可以這么說,如果不從根子上剔除臣民文化的影響,中華民族的共和基業是不可能牢固樹立起來的。而實現這一點的根本途徑,就是建設一個真正民主的政治體制。所以本報告才強調,中國憲政改革既要完成制度上的變革,又要實現文化上的更新。

約束3、約束4和約束5都是前兩個基礎性約束背景上生發出來的結構性約束。本來,知識分子、私營企業主、“白領階層”、中下層勞動者群體都是憲政改革的動力,是改革事業可以依靠、也必須依靠的力量。但在中國的現實環境中,這些動力卻缺乏發動的引擎,有的甚至干脆轉變成了阻力。黨專制的現存體制當然還是這個怪局的始作俑者。我們必須充分意識到這種局面隱含的危險。中國的憲政改革需要產生意大利文藝復興和法國啟蒙運動時期那樣的思想大家,也需要既為了自己的利益、亦為天下公益而去奮斗的獨立的企業家、商人、律師和自由職業者,更需要千百萬意識到自己的權利的、組織起來的“普羅大眾”。解構威權主義體制和上述社會力量的自我解放,應該是中國憲政改革進程中互為條件又互相促進的兩個方面。

約束6和約束7分別從自然-發展國情和社會倫理國情兩個角度進一步揭示了中國憲政改革面臨的深層困難和壓力。它們不但證明了中國憲政改革條件的苛刻,而且還在提醒我們,中國的改革家在考慮憲政變革這樣的大問題時,必須顧及的領域是多么廣闊,又是多么精微。最后,約束8分析了轉型過程中一個更具體的問題:政治談判中妥協的藝術。由于黨專制的“唯我獨尊”向來沒有與政治對手平等談判的傳統,相應地,中國的民間自由力量還沒有得到過此類體驗的機會,這里先行提出這個問題,不應視為額外之舉。

 

歷史從來不是人為劃定的一條直線。就中國憲政改革而言,我們當然希望它能夠點火起錨,揚帆出海,沖破層層激浪,最后抵達勝利的終點。但由于所有上述約束條件的存在,這個過程肯定不會是一帆風順的,它有可能觸礁、擱淺,甚至可能被卷入漩渦,經歷生死考驗。現在,我們不妨簡單預測一下中國未來政治演變的幾種可能,以便中國的改革者努力爭取最好的可能,而避免最壞的可能。

 

中國未來政治演變的三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中左與中右主導改革,在較平穩的制度轉型中達致憲政改革的成功

這基本上就是本報告第三部分描述的政治走勢及實施“過程”,也是我們最希望達成的結果。當然,這里的描述有某些“理想”特征,但它的實現并不是不可能的。

首先,在執政者方面,我們相信變化。歷史有其發展的總趨勢,也為人的主觀努力提供了巨大空間。在足夠的外部壓力下,執政黨內部將發生分化,這種分化有利于促進黨內改革派的發展。在黨內民主化啟動后,可能形成中央決策層的改革核心力量,由上而下地推動改革;也不排除地方先行一步,迫使中央跟進這樣一種格局出現的可能。

從民間改革動力看,中國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和市場化進程,自由主義理性潛能已經有相當積累。普通百姓的維權意識在增長;私企老板們也深知,靠仰仗權力去發財,畢竟是不光彩的,只要制度條件一有變化,被壓抑的民間商界、企業界的民主化需求就會沖騰而出。知識分子的重新振作亦可以期待,因為憲政改革本身就是強有力的精神催動劑和心靈凈化劑,足以激發一種浩然之氣,蕩滌人們靈魂中的齷齪、丑陋與自卑。

在中國政黨政治形成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中國共產黨“一黨獨大”的有限多黨制的過渡性格局。只要它的演進方向仍然是憲政民主體制,這種現象就不是壞事,而是好事,因為它有助于轉型期社會的穩定。即便是今后自由派當政,也有出現自身蛻變、反復的可能。但只要憲政體制真的確立起來,這些就都不可怕。

假如從現在算起,中國能用20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憲政民主體制的初步建構(同時完成兩岸統一),再用20年到30年的時間鞏固之,那中國的憲政改革就算得上極其順利了。但這只是一種可能。

 

第二種可能:當權者拒絕憲改,社會矛盾激化,最終走向崩潰

這也是我們必須估計到的一種可能前景,雖然任何人都不希望它真的發生,包括當權者在內(執政者從來都是希望自己治下的社會長治久安的)。

黨專制體制有其內在的脆性,在常態下,它可以有效地維持自己、復制自己,然遇到非常情況,卻極可能出問題。黨專制控制越嚴密,社會減震裝置就越少,越容易失靈,危機爆發的可能性就越大。更何況現存黨的最高領導人的選拔和內定機制不能保證未來領導人的品性:如果他只是保守、陳舊甚至懦弱,倒還不要緊,因為懦弱至少還與溫和相關;假如未來的中共領導人中出現斯大林式的殘暴人物,則整個民族(包括這個黨在內)都將遭殃。可怕的是,目前仍然沒有任何制度上的東西來阻止這種現象的可能發生。

如果真的由于當權者拒絕憲改且日益頑固,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最終引起大的社會動蕩、分裂甚至崩潰,這將是全民族的災難。雖然歷史總是要繼續前行的,但其他轉型國家的經驗早已證明,獨裁越烈,崩潰越突然,社會為民主化轉型付出的代價就越大,后續的民主制度建設也將越艱難,因為專制的遺風會像瘟疫一樣猖獗很長時間,它會感染每一個人,包括改革者。

 

第三種可能:當權者拒絕憲改,但用更加純熟的手段維持統治,使專制體制死而不僵

這是保守的共產黨領導者更有可能選擇的路。他們缺乏徹底變革的大智大勇,又不情愿前輩留下的江山毀在自己這一代的手中,于是只能乞靈于傳統黨專制的統治術,并盡可能把它發展得更老練、更純熟、更“現代”。他們會扼殺自由力量生長的幾乎所有的空間,同時抓緊體制內的自我修補,加大體制內的反貪腐力度,并適時地、有分寸地在全社會面前“做秀”。他們還將在現行體制范圍內盡可能解決民生問題,緩解民眾的不滿。雖然不治“根”,但有可能把社會抗議壓縮到可控制的范圍內。各類媒體(特別是電視媒體)將被充分調動以實現這個目標。

在上述情況下,中國憲政改革的各項負面約束條件都將被強化,改革力量(包括黨內主張改革的人士和民間自由派)將面臨極大的困難。社會會變得更加平庸,但表面上卻可以維持“穩定”甚至“繁榮”。換一個領導人上來,會換一套新的“提法”,但永遠是新瓶裝舊酒,因為每個新領導人其實都只抱著維持5年(一屆任期)或10年(兩屆任期)的心態。

這將是中國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停滯期。當然,財富總量有可能進一步增長(因為市場經濟的體制還在,盡管不健全),但精神領域的衰落是無疑的,這不僅指中國的文學家、藝術家和社會科學家們仍然拿不出震撼世界、震撼心靈的作品,尤其指億萬普通中國公民仍然不知真正的公民政治權利為何物,更不可能去體會它。

中國在世界上的角色則繼續充滿了矛盾:既是經濟增長中的大國,又是全球最大的現代專制主義國家。

從本質上看,這是黨專制體制的慢性自殺。但陪綁的,卻是整個中華民族。

 

改革者的歷史使命

 

既然有上述三種可能,那么擺在所有中國改革者面前的任務,顯然是努力爭取第一種前途,避免后兩種前途。因為只有第一種前途,才真正可以引導中華民族走向復興、走向光明。

任何改革都需要造就某種“場”或者“勢”,中國的憲政改革同樣如此。上個世紀80年代末的蘇東劇變為各國的改革者制造了強有力的“場”,使他們相繼完成民主化的政治-社會轉型。我們今天需要創造新的“場”,為中國的憲政改革積聚力量,傳遞熱能,形成影響。

當然,更重要的,是腳踏實地地工作。經歷過四五、六四,目前正值壯年或中年的這一代人是中國憲政改革的中堅力量。我們應該拿出甘于奉獻、不求索取的精神,在各自的崗位上做自己可以做的、有利于改革的事情,并以此為我們的后代做出榜樣。

 

回到本報告開始的話題:中國人的民主追索、中國的民主建設已經進行了將近一百年。再過5年,就是辛亥革命的百年紀念。這個漫長的長征應該有一個標志性的突破了。

但愿這個突破能夠在我們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手中完成。

 

 

 

 

 

 

 

 

 

(本文作于2006年10月30日~2007年元月11日,北京)



[1] 2004年1月27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大廳發表演講時曾談到:“中國政府正在積極研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涉及的重大問題,一旦條件成熟,將向中國全國人大提交批準該公約的建議。”2005年10月19日中國政府頒布的第一份《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第七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中也明確承諾,對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前,中國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和準備,一旦條件成熟,國務院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約問題。”

 

[2] 鄧在1986年9月的一次談話中就曾說:“在改革中,不能照搬西方的,不能搞自由化。過去我們那種領導體制也有一些好處,決定問題快。如果過分強調搞相互制約的體制,可能也有問題。”(《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頁178)在批評十三大報告初稿似乎“搬了一點三權鼎立”時,鄧更明確地講政治體制改革“主要是要保證行政機關能夠有效工作,不能過多干涉。決定了就辦,這是我們的優勢,不能放棄。”(見吳國光《趙紫陽與政治改革》,頁422)顯然,按照鄧這里表述的思路,搞政治體制改革和黨政分開只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并非為了權力制衡。這里并沒有對三權分立體制的哪怕稍微深入一點的分析。鄧的核心目的其實只有一條,即“不能放棄專政”,也就是,不能放棄共產黨的領導。

[3] 哥穆爾卡1946年11月在波蘭工人黨和波蘭社會黨積極分子大會上的講話。轉引自姜琦、張月明《悲劇悄悄來臨:東歐政治大地震的征兆》,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頁34。

[4] 章敬平《浙江發生了什么:轉軌時期的民主生活》,東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頁169。

[5] 我們當然不否認巨大的人口規模會對任何政府都會構成空前的壓力,盡管就中國而言,形成這樣巨大的人口也有決策錯誤方面的原因。下一小節將專門討論包括人口在內的各類資源制約因素對中國憲政改革的影響。

[6] 見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毛澤東選集》(合訂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頁22。

[7] 據中國中央電視臺(CCTV)2006年10月17日午間新聞報道。

[8] 1989年5月3日趙紫陽同許家屯的談話。詳見楊繼繩《中國改革年代的政治斗爭》,香港EPC出版社2004年版,頁408-409。

 


張博樹 2013-08-26 14: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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